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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1部分:医院DB3301/T 65.11—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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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1部分:医院DB3301/T 65.11—2024.pdf

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11 2024 代替DB3301/T 65.11 2019 反恐怖防 范系统管 理规范 第11 部分:医院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11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基 本要 求.1 5 等 级划 分.1 6 重 要部 位.1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3 9 应 急管 理.4 10 监 督和 评估.4 附录A(规 范性)反恐 怖防范 配置.5 DB3301/T 65.11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3301/T 65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的 第11部分。DB3301/T 65 已 经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党政 机关;第3部 分:旅游 景区;第4部 分:水利 工程;第5部 分:城市 公共 客 运;第6部 分:城镇 燃气 供 储;第7部 分:公共 供水;第8部 分:燃油 供储;第9部 分:桥隧 设施;第10部 分:民爆 物品;第11部 分:医院;第12部 分:广电 传媒;第13部 分:旅游 饭店;第14部 分:商场 超市;第15部 分:电网 企业;第16部 分:公共 活动 广场;第17部 分:危险 化学 品;第18部 分:危险 货物 运输;第19部 分:长途 道路 客运;第20部 分:特殊 管理 药品;第21部 分:火力 发电;第22部 分:电信;第23部 分:学校;第24部 分:博物 馆;第2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6部 分:水路 客运;第27部 分:商业 综合 体;第28部 分:硬质 隔离 设施。本文件 代替DB3301/T 65.11 2019 反恐 怖防 范系 统 管理规 范 第11部 分:医 院,与DB3301/T 65.11 2019 相 比,除结 构 调整和 编辑 性改 动外,主 要技术 变化 如下:a)更改了 文件 的范 围(见 第1 章,2019 年版 的 第 1 章);b)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第 2 章,2019 年 版的 第2 章);c)删除了 术语 和定 义“医院”(见 第 3 章,2019 年版的 3.1);d)将“医院 反恐 怖防 范原 则”更 改为“防范 基本 要求”,并 更改 了相 应的 防范 要求(见 第 4 章,2019 年版 的第4 章);DB3301/T 65.11 2024 III e)将“医 院反 恐怖 防范 等级 划分”更改 为“等级 划分”,并更 改了 等级 划分 内容(见第 5 章,2019年版的 第5 章);f)将“医 院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更改 为“重要 部位”,并更 改了 重要 部位 内容(见第 6 章,2019年版的 第6 章);g)更改了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见第 7 章,2019 年 版的 第 7 章),并 删除 了人 防配 置表、技防 配 置表、物 防配 置表 和安 保装 备基本 配置 表(见 2019 年 版的 表1、表 2、表3 和表 4);h)删除了 联动 机制(见 2019 年版的 第8 章);i)更改了 非常 态反 恐怖 防范(见 第 8 章,2019 年版 的 第9 章);j)将“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更 改为“应 急管 理”和“监 督和 评估”(见第 9 章、第 10章,2019 年版 的第 10 章);k)增加了 附 录A 反 恐怖 防范 配置(见附 录 A)。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杭 州市 公安 局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杭 州市 卫生健 康委 员会、浙 江科 技学院(浙 江中 德科 技促 进中心)、浙江 华是 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杭州市 公安局、浙江 方圆 智能技 术检测 有限公 司、航天科 工广信 智能技 术有 限公司、杭州云 栖智 慧视 通科 技有 限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张磊、焦庆 春、曹彩 霞、王兰 波、倪 子涵、刘 亮、李冠 华、徐 永驰。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1 年首 次发 布为 DB3301/T 65.11 2011,2016 年 第一次 修订,2019 年第 二 次修订;本 次为 第三 次修 订。DB3301/T 65.11 2024 1 反恐怖防 范系统 管理规范 第11 部分:医院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 医院 反恐怖 防范系 统管理 的防 范基本 要求、等级划 分、重要部 位、常 态反恐 怖防 范、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急 管理、监督 和评 估等 内容。本文件 适用 于医 院重 点目 标的反 恐怖 防范 建设 和管 理。本文件 不适 用于 社区 医院、诊所。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DB3301/T 65.1 2024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规 范 第1部 分: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3301/T 65.1 界定 的术 语 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4 防范基 本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属地 负责、逐级 监管”“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的 原则。医院是 反恐怖 防范 的主体 责任单 位,医 院的 行业主 管(监 管)职 能部 门负责 反恐怖 防范管 理和 监督,反 恐怖 部门 应进 行反 恐怖防 范的 指导、协 调和 监督。公安部 门会同 医院 的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对 反恐怖 防范重 点目 标进行 确定,并指导、监 督反恐怖 防范 各项 职责 的落 实。医院应 建立并 实施 反恐怖 防范系 统,按 常态 防范与 非常态 防范的 不同 要求,落实各 项反恐 怖防 范措施并 有效 运行。5 等级划 分 医院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等级从 低到 高分 为 级、级、级,由 公安 部门 会同有 关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共 同确 定。6 重要部 位 医院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主要包 括以 下区 域:a)人员活 动区 域:出 入口、电梯厅、门诊 大厅、急诊 抢救室、高压 氧舱、重症 监护室、手术 室、放疗室、实 验室 等;DB3301/T 65.11 2024 2 b)指挥调 度区 域:信息 中心、监控 中心 等;c)设施控 制区 域:供水、供 电、供 气(含医 用气 体)、供热、锅 炉房 等;d)物品存 放区 域:毒 麻及 精 神类药 品、危 化品、放射 性物品、病原 微生 物存 放 场所,血 库,药 品库,生 物样 本库,易 燃易 爆物品 存放 场所,食 品操 作存储 区,医疗 废弃 物储 存区等;e)交通工 具管 理区 域:停车 库(场)、停机 坪等;f)其他经 评估 应防 范的 重要 部位。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人力防 范 7.1.1 组织 7.1.1.1 医院应 设置或 确定 承担与 反恐怖 防范任 务相 适应的 反恐怖 防范工 作机 构,明 确第一 责任人 和责任部 门。7.1.1.2 医院应 配备 专(兼)职安 全信息 员。7.1.2 配置 7.1.2.1 医院应 根据医 院面 积、医 职人数、建筑 分布、接诊 量等情 况配备 安保 力量,明确常 态安保 力量人数。7.1.2.2 医院人 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应 符合 表 A.1 要 求,应用效 果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1 要求。7.1.3 要求 7.1.3.1 医院应 与行业 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签 订反 恐怖工 作责任 书,应 建立 与公安 部门的 安全预 警机制。7.1.3.2 医院应 建立 与反 恐怖 部门、行业 主管(监 管)职能 部门的 防范 与应 急联 动机 制。7.1.3.3 医院建 立的 反恐 怖防 范管 理档案 和台 账内 容 见 DB3301/T 65.1 2024 中附录B 要求。7.1.3.4 医院应 建立并 实施 人力防 范管理 制度,并做 好实施 的相 应 记录,内容 完整并 可追溯。人力防范管理 制度 除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7.1.3.4 要 求外,还 应符 合以 下 要求:a)对 重要 岗位 工作 人员 实行 背景审 查,并定 期对 其行 为进行 评估;b)明确日 常巡 检、维护 等安 全管理 的工 作职 责;c)每半年 组织 不少 于一 次的 反恐怖 防范 应急 演练 和疏 散演练;d)加强与 公安、消 防等 相关 部门的 合作,开 展联 合巡 逻和应 急处 置等 工作;7.1.3.5 医院应 确保 个人 和公 用装 备配备 完整,放 置于 专门 区域且 便于 取用,能 正常 使用。7.1.3.6 医院安 保力 量应 符 合 DB3301/T 65.1 2024 中7.1.3.5 要 求。7.1.3.7 医院反 恐怖人 力防 范工作 机构设 置、专(兼)职安 保人员 配置、保安 员的聘 用及管 理情况 应报其上 级主 管部 门和 所在 地公安 部门 报备。电子防 范 7.2.1 组成 DB3301/T 65.11 2024 3 医院反 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 电子防 范系 统包 括视 频监 控、入 侵和 紧急 报警、出 入 口控制、停 车库(场)管理、电子 巡查、公共 广 播、无 线通 信对 讲指 挥调 度、安 全检 查设 备、通 讯 显示记 录、无人 驾驶 航空 器防御、泛感 知采 集以 及其 他特殊 应用 等子 系统。7.2.2 配置 医院 电 子防 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2 要求,应 用效 果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2 要求。7.2.3 要求 医院电 子防 范系 统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中7.2.3 要求。实体防 范 7.3.1 组成 医院实 体防 范包 括机 动车 阻挡装 置、实体 防护 设施、应急 用品 等。7.3.2 配置 医院实 体防 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3 要求,应 用效 果应 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表A.3 要求。7.3.3 要求 7.3.3.1 医院应 建设 机动 车阻 挡装 置,装 置及 装置 间隔 距离 均能防 护出 入口 机动 车辆 冲撞。7.3.3.2 医院应 建设实 体防 护设施,如防 盗安全 门、金属防 护门或 防尾随 联动 互锁安 全门,安装牢 固可靠,启闭 正常。7.3.3.3 医院应 设立应 急用 品,如 防爆毯、盾牌、钢 叉(长 棍)、急救包 等,满足使 用需求,便于 取用。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发布 非常态 防范 等级 的启 动和 停止由 反恐 怖部 门发 布,由公安 部门 及行 业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监 督落实。等级划 分 医院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等 级划分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中8.2 要求。防范要 求 8.3.1 三级非 常态 医院除 应采 取符 合第7章 要 求的防 范措 施外,还 应采 取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保 证能 够正 常使 用;d)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保 持通 信联络 畅通;e)对可疑 人员、车 辆、物品 进行安 全检 查,必要 时请 属地公 安部 门协 助检 查;DB3301/T 65.11 2024 4 f)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防 范工 作;g)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8.3.2 二级非 常态 医院除 应采 取符 合8.3.1 要 求的防 范措 施外,还 应采 取以下 工作 措施:a)医院相 关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各类用 于防 范、处置 的装 备、设 施处 于待 命状 态;d)保持有 线、无线 指挥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息;e)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出入 口派 员加 强值守;f)加强出 入口 控制 和重 要部 位的巡 视、值守;g)启动机 动车 阻挡 装置,严 禁外部 非授 权车 辆进 入;h)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3.3 一级非 常态 医院除 应采 取符 合8.3.2 要 求的防 范措 施外,还 应采 取以下 工作 措施:a)医院相 关负 责 人 24 h 带 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机 关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救 援器 材、保障 和处 置力量 进入 临战 状态;d)安保力 量24 h 严守 岗位,重要部 位必 须 有 2 名 以上 安保力 量守 护,实 行 24 h 不间断 巡查;e)控制出 入口,停 止相 关区 域的医 疗服 务,疏散 无关 人员,转移 相关 病患 者;f)主要出 入口 设置 障碍,严 密监视 内外 动态;g)对医院 进行 全面、细 致检 查;h)配合反 恐怖 职能 部门、行 业主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工 作。9 应急管 理 应急管 理应 符合DB3301/T 65.1 2024 第9 章的 规定。10 监督和 评估 监督和 评估 应符 合DB3301/T 65.1 2024 第10章 的规 定。DB3301/T 65.11 2024 5 A A 附录A(规范 性)反恐怖 防范 配置 反恐怖 防范 人力 防范 和安 保装备 配置 应符 合表A.1 的 规定,电子 防范 配置 应符 合表A.2 的 规定,实 体防范配 置应 符合 表A.3 的 规 定。表A.1 人力防 范和 安保 装备 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医院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6 产科和新生儿病房 应设 宜设 宜设 7 巡逻 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8 备勤 机动 应设 应设 应设 9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 系统 摄像机 医院出入口、广场、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2 门诊大厅、电梯厅、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各楼梯口、通道等公共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3 门诊、住院等大楼出入口、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停车库(场)、停机坪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5 挂号、收费、候诊、取药、输液、检验室等窗口及大厅、护士站 应设 应设 宜设 6 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重症监护室、放疗室、高压氧舱 应设 应设 宜设 7 实验室、血库、药品库房、生物样本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8 毒麻及精神类药品、危化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9 易燃易爆物品、医疗废弃物储存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DB3301/T 65.11 2024 6 表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0 视频监控 系统 摄像机 药物装卸区域、接待或医疗调解的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食堂及出入口、食品操作存储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人流量统计摄像机 大楼一层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13 声音复核装置 纠纷调解场所、收费、药房窗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14 毒麻及精神类药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存放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应设 宜设 宜设 15 控制、记录、显示 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6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医院院区与公共区域边界处 宜设 宜设 宜设 17 血库、药品库房、生物样本库、实验室、化验室 应设 宜设 宜设 18 毒麻及精神类药品、危化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存放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19 财务、资料档案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20 信息中心、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21 紧急报警装置 收费窗口、诊室、护士站、服务台、财务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22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3 报警控制装置 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24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25 出入口控制系统 供水、供电、供气(含医用气体)、供热、锅炉房等 应设 应设 应设 26 毒麻及精神类药品、危化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存放场所,血库,药品库,生物样本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27 高压氧舱、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放疗室、实验室 应设 宜设 宜设 28 楼顶入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29 计算机中心、监控中心、行政办公区 宜设 宜设 宜设 30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出入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31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32 公共广播系统 室内公共区域及室外 应设 应设 应设 33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 整个院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34 安全检查 设备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35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 应设 应设 应设 DB3301/T 65.11 2024 7 表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36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宜设 宜设 宜设 37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38 特殊应用 系统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宜设 宜设 39 消防探测系统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 应设 宜设 宜设 40 身份证验证系统 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宜设 宜设 表A.3 实体防 范配 置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1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应设 应设 宜设 2 实体防护 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实验室、血库、药品库房、生物样本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3 信息中心、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4 供水、供电、供气(含医用气体)、供热、锅炉房等 应设 应设 应设 5 毒麻及精神类药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围墙和栅栏 医院院区与公共区域边界处 宜设 宜设 宜设 7 应急用品 防爆毯、盾牌、钢叉(长棍)、急救包 应设 应设 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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