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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营地基本要求与评价DB5307/T 57-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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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营地基本要求与评价DB5307/T 57-2023.pdf

I C S 0 3.2 0 0C C S A 1 05307丽 江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3 0 7/T 5 7 2 0 2 3旅 游 营 地 基 本 要 求 与 评 价B a s i c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a n d e v a l u a t i o n f o r t o u r i s t c a m p s i t e s2 0 2 3-1 0-1 0 发 布 2 0 2 3-1 1-1 0 实 施丽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3 0 7/T 5 7 2 0 2 3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丽 江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丽 江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局,丽 江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丽 江 市 旅 游 标 准 化 服 务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和 丽 斌、李 兆 刚、杨 玲 芳、李 学 斌、尹 亮 钦、赵 正 强、余 世 伟、张 明、习 树 功、沈 龙、和 冬 华、赵 友 梅、吴 洪 宇。D B 5 3 0 7/T 5 7 2 0 2 31旅 游 营 地 基 本 要 求 与 评 价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旅 游 营 地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评 价 原 则、等 级、基 本 要 求、等 级 划 分 条 件 和 方 法、评 价 机构 与 评 定 程 序 等。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正 式 营 业 的 旅 游 营 地,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房 车 营 地、汽 车 营 地、骑 行 营 地、帐 篷 营 地、青少 年 营 地、农 家 乐、景 区 景 点、客 栈、民 宿、庄 园、户 外 乐 园、山 庄 等。不 适 用 于 探 险、高 山 攀 登、滑翔 伞 等 特 种 活 动 使 用 的 专 业 营 地。对 营 地 的 等 级 划 分 不 改 变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及 属 地 的 管 理 权 责。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T 3 1 7 1 0(所 有 部 分)休 闲 露 营 地 建 设 与 服 务 规 范G B 3 7 4 8 7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规 范G B/T 4 1 6 4 8 旅 游 民 宿 基 本 要 求 与 等 级 划 分G B 5 0 2 2 2 2 0 1 7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旅 游 营 地是 指 在 户 外 使 用 自 备 或 租 赁 设 备 以 休 闲 游 憩、运 动 娱 乐、教 育 等 为 主 要 目 的,由 市 场 经 营 主 体 按 场地 或 人 次 等 收 取 相 应 费 用,在 有 明 确 范 围 和 相 应 设 施 的 场 所 驻 留 的 活 动,其 住 宿、餐 饮 及 特 种 设 备 等 服务 取 得 相 关 业 态 管 理 部 门 的 许 可。注:根据营地主题可分为:房车营地、自驾车营地、骑行营地、青少年营地、帐篷营地、星空营地、森林营地、研学营地等。营 地 向 导在 旅 游 营 地 内 从 事 与 旅 游 营 地 相 关 服 务 的 工 作 人 员。4 评 价 原 则旅 游 为 民D B 5 3 0 7/T 5 7 2 0 2 32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把 握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个 性 化、差 异 化、多 层 次 旅 游 休 闲 需 求,扩 大 优 质 服务 供 给。分 类 指 导、规 范 发 展推 动 旅 游 营 地 建 设,扩 大 旅 游 营 地 规 模,提 升 服 务 质 量。鼓 励 支 持 经 营 性 旅 游 营 地 规 范 建 设,提 高 产 品 品 质。鼓 励 利 用 各 类 现 有 空 间 和 场 所,依 法 依 规 发 展 旅 游 营 地 旅 游 休 闲 功 能 区。合 理 引 导、可 持 续 发 展合 理 规 划 空 间 布 局,充 分 利 用 存 量 空 间 和 现 有 资 源,节 约 建 设 成 本,共 享 管 理 资 源。避 免 盲 目 上 马项 目、恶 性 竞 争。文 明 旅 游、绿 色 发 展增 强 人 民 群 众 文 明 旅 游 意 识,坚 持 绿 色 发 展 理 念,倡 导 低 碳 环 保、生 态 自 然 等 绿 色 旅 游 发 展 模 式。引 导 人 民 群 众 亲 近 自 然,保 护 生 态 环 境。产 业 协 同、融 合 发 展发 挥 旅 游 带 动 作 用,推 动 旅 游 休 闲 上 下 游 产 业 链 各 环 节 协 同 发 展,延 伸 旅 游 营 地 旅 游 休 闲 产 业 链。加 强 业 态 融 合 创 新,推 动 旅 游 营 地 与 文 化、体 育 等 业 态 融 合。传 递 生 活 美 学旅 游 营 地 主 人 热 爱 生 活,乐 于 分 享。通 过 建 筑 和 装 饰 为 宾 客 营 造 生 活 美 学 空 间。通 过 服 务 和 活 动 让 宾 客 感 受 到 中 华 民 族 传 统 待 客 之 道。追 求 产 品 创 新产 品 设 计 追 求 创 新,形 成 特 色,满 足 特 定 市 场 需 求。产 品 运 营 运 用 新 技 术、新 渠 道,形 成 良 性 发 展。弘 扬 地 方 文 化设 计 运 营 因 地 制 宜,传 承 保 护 地 域 文 化。宣 传 推 广 形 式 多 样,传 播 优 秀 地 方 文 化。引 导 绿 色 环 保建 设 运 营 坚 持 绿 色 设 计、清 洁 生 产。宣 传 营 销 倡 导 绿 色 消 费。实 现 共 生 共 赢旅 游 营 地 和 当 地 居 民 形 成 良 好 的 邻 里 关 系。经 营 活 动 促 进 地 方 经 济、社 会、文 化 的 发 展。5 等 级D B 5 3 0 7/T 5 7 2 0 2 335.1.1 旅 游 营 地 分 为 3 个 级 别,由 低 到 高 分 别 为 丙 级、乙 级 和 甲 级。5.1.2 旅 游 营 地 等 级 的 标 牌、证 书 由 等 级 评 定 机 构 统 一 制 作。6 基 本 要 求6.1 规 范 经 营6.1.1 旅 游 营 地 应 符 合 治 安、消 防、卫 生、住 建、自 然 资 源、生 态 环 境 保 护、安 全、文 物、林 草 等 有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强 制 技 术 标 准 规 定 与 要 求,取 得 所 在 地 县(区)人 民 政 府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照(所 在 地 县(区)人 民 政 府 未 明 确 的,按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执 行)。6.1.2 旅 游 营 地 应 符 合 所 在 地 县(区)国 土 空 间 总 体 规 划(包 括 现 行 城 镇 总 体 规 划、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所 在 地 旅 游 营 地 发 展 有 关 规 划。6.1.3 旅 游 营 地 服 务 项 目 应 通 过 文 字、图 形 方 式 公 示,并 标 明 营 业 时 间,收 费 项 目 明 码 标 价;公 示 服务 投 诉 及 监 督 电 话,畅 通 投 诉 受 理 渠 道,及 时 处 理 游 客 诉 求,并 建 立 相 关 档 案。6.1.4 旅 游 营 地 应 建 立 规 范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服 务 操 作 程 序,并 根 据 实 际 的 运 营 和 管 理,每 年 修 订 至 少 一次。6.1.5 旅 游 营 地 内 设 施 设 备 应 按 制 造 商 的 使 用 说 明 定 期 开 展 维 护 保 养,保 持 安 全、整 洁、卫 生 和 有 效,有 维 护 保 养 记 录。专 用 设 备 有 图 文 对 照 的 使 用 说 明。6.1.6 高 效 便 捷 地 提 供 预 定、入 营、离 营、及 接 驳 等 服 务,规 范 提 供 旅 行 向 导、技 能 指 导 等 营 地 服 务。6.1.7 营 地 向 导 服 装 整 洁 有 特 色,有 统 一 的 身 份 标 识。6.1.8 旅 游 营 地 应 定 期 向 文 化 和 旅 游 行 政 部 门 报 送 统 计 调 查 数 据,按 所 在 地 县(区)人 民 政 府 及 相 关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及 时 上 报 突 发 事 件 等 信 息。6.1.9 营 地 应 遵 循 全 球 旅 游 伦 理 规 范,保 护 游 客 隐 私,尊 重 游 客 的 宗 教 信 仰 与 风 俗 习 惯,保 护 游客 的 合 法 权 益。安 全 卫 生6.2.1 旅 游 营 地 选 址 应 当 科 学 合 理 和 安 全,避 让 生 态 区 位 重 要 或 脆 弱 区 域,远 离 洪 涝、山 洪 等 地 质 灾害、自 然 灾 害 多 发 地 和 危 险 野 生 动 植 物 活 动 区 域。经 营 场 地 无 地 质 灾 害 和 其 他 影 响 公 共 安 全 的 隐 患。6.2.2 易 发 生 危 险 的 区 域 和 设 施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清 晰、醒 目,应 符 合 G B 2 8 9 4 要求;易 燃、易 爆 物 品 的 储 存 和 管 理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6.2.3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消 防、治 安、应 急、灾 害 等 监 测、预 警 和 处 置 设 施,落 实 灾 害 预 防、处 置 主 体 责任,细 化 工 作 措 施,强 化 汛 期 和 森 林 防 火 等 安 全 管 理,做 好 应 急 物 资 储 备,确 保 游 客 和 从 业 人 员 人 身 和财 产 安 全。6.2.4 应 制 定 并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制 度、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严 禁 埋 压、圈 占、遮 挡、挪 用 消 火 栓,确保 消 防 车 道 畅 通。6.2.5 遵 守 户 外 用 火、防 火 规 定,清 理 周 边 可 燃 物,全 程 有 人 看 管、人 走 火 熄;谨 慎 使 用 大 容 量 户 外移 动 电 源,按 照 操 作 规 范 安 全 使 用 电 器 设 备;营 业 期 间 每 2 h 组 织 防 火 巡 查,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 患。6.2.6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提 示、标 语,游 客 入 营 后 应 明 确 告 知 用 火、用 电、用 油、用 气 安 全 要 求。6.2.7 建 立 志 愿 消 防 队、微 型 消 防 站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消 防 组 织,配 齐 配 全 消 防 器 材,强 化 人 员 值 守,定期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消 防 演 练,使 之 具 备 初 期 火 灾 扑 救 能 力。6.2.8 落 实 安 全 责 任,建 立 各 类 贴 合 自 身 实 际 的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响 应 迅 捷;应 急 预 案 应 每 年 至 少 演 练 一 次 并 不 断 修 订 提 升。6.2.9 应 结 合 旅 游 营 地 类 型 配 备 经 培 训 合 格 的 救 生 员 和 救 生 设 备,提 供 救 急 服 务,将 应 急 救 助 常 识 和D B 5 3 0 7/T 5 7 2 0 2 34技 能 列 入 营 地 向 导 培 训 内 容,能 及 时 运 送 患 者 就 近 治 疗。6.2.1 0 旅 游 营 地 应 有 有 效 的 防 虫、防 蛇、防 鼠 等 措 施。6.2.1 1 旅 游 营 地 应 设 置 围 墙 或 围 栏,出 入 口 有 门 禁 和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6.2.1 2 旅 游 营 地 主 要 通 道 节 点 有 导 示 图,标 注 有 旅 游 营 地 2 4 h 服 务 的 电 话 号 码。6.2.1 3 夜 间 应 有 值 班 人 员 或 公 示 值 班 电 话,能 及 时 响 应 游 客 的 需 求。6.2.1 4 旅 游 营 地 内 道 路 应 做 到 人 车 分 行,交 通 安 全 标 识 清 晰。6.2.1 5 旅 游 营 地 应 有 持 续 的 电 力 供 应,配 备 应 急 和 备 用 照 明 设 施,电 力 线 路 埋 地 敷 设,移 动 通 信 信 号全 覆 盖。6.2.1 6 购 买 公 众 责 任 险 及 相 关 保 险,方 便 理 赔。6.2.1 7 食 品 来 源、加 工、销 售 应 符 合 相 关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要 求。6.2.1 8 有 相 应 的 环 境 卫 生 维 护 处 理 预 案 和 措 施,专 门 放 置 临 时 垃 圾 的 设 施 并 保 持 其 封 闭,采 取 有 效 消杀 蚊 蝇、蟑 螂 等 虫 害 措 施。6.2.1 9 厨 房 及 食 品、饮 品 加 工 区 域 应 有 餐 饮 器 具 消 毒 设 施,有 效 使 用。6.2.2 0 营 地 向 导 应 按 照 要 求 持 健 康 证 上 岗。生 态 环 保6.3.1 生 活 用 水(包 括 自 备 水 源 和 二 次 供 水)应 符 合 G B 5 7 4 9 要 求。6.3.2 室 内 外 装 修 与 用 材 应 符 合 环 保 规 定,达 到 G B 5 0 2 2 2 的 要 求。6.3.3 建 设、运 营 应 因 地 制 宜、合 理 安 排 旅 游 营 地 空 间 和 配 套 设 施,采 取 节 能 减 排 措 施,污 水 统 一 截污 纳 管 或 自 行 有 效 处 理 达 标 排 放。6.3.4 特 殊 生 态 环 境 应 有 相 应 的 行 为 规 范 提 示 标 识。6.3.5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设 施,根 据 植 物 生 长 周 期 和 特 性,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开 放 时 间,建 立 地 块 轮 换 制 度,避 免 植 被 被 过 度 踩 踏,加 强 植 物 养 护 和 设 施 环 境 维 护 管 理。6.3.6 提 供 餐 饮 服 务 时 应 制 定 并 严 格 执 行 制 止 餐 饮 浪 费 行 为 的 相 应 措 施。其 他6.4.1 旅 游 营 地 应 与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机 构、非 遗 文 博、文 化 艺 术、教 育 培 训 等 专 业 机 构 和 拥 有 专 业 资 格人 员 合 作,结 合 群 众 性 节 事 赛 事 活 动,充 实 服 务 内 容。与 户 外 运 动、自 然 教 育、休 闲 康 养 等 融 合,打 造优 质 产 品,不 断 提 升 旅 游 营 地 配 套 餐 饮、活 动 组 织 等 服 务,提 高 旅 游 休 闲 品 质。6.4.2 旅 游 营 地 应 规 模 化、连 锁 化 经 营,培 育 优 质 旅 游 营 地 品 牌。旅 游 营 地 应 与 旅 居 车、帐 篷、服 装、户 外 运 动、生 活 装 备 器 材 等 国 内 外 行 业 相 关 装 备 生 产 企 业 不 断 丰 富 产 品 体 系,优 化 产 品 结 构,创 新 研 发个 性 化、高 品 质 旅 游 营 地 装 备。6.4.3 旅 游 营 地 应 与 会 展 等 活 动 组 织 单 位 创 新 产 品 服 务,与 旅 行 社 开 发 旅 游 休 闲 产 品,强 化 互 联 网 平台 等 渠 道 分 销 和 服 务 能 力 建 设。7 等 级 划 分 条 件丙 级7.1.1 环 境 和 建 筑7.1.1.1 应 有 开 展 营 地 活 动 的 自 然 和 人 文 资 源 的 赋 存 条 件,周 边 环 境 整 洁 干 净。7.1.1.2 建 筑 外 观 应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7.1.1.3 旅 游 营 地 主 要 功 能 区 设 有 标 志 牌。D B 5 3 0 7/T 5 7 2 0 2 357.1.2 设 施 和 设 备7.1.2.1 配 置 相 应 的 旅 游 营 地 设 施。7.1.2.2 旅 游 营 地 内 设 施 和 设 备 能 满 足 游 客 基 本 需 求,公 共 区 域 应 有 公 共 卫 生 间。7.1.2.3 应 有 物 资 仓 库,位 置 合 理,整 洁 卫 生。7.1.2.4 宜 有 休 闲 区。7.1.2.5 厨 房 应 有 冷 冻、冷 藏 设 施,生、熟 食 品 及 半 成 食 品 分 柜 置 放。7.1.2.6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制 冷 设 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7.1.2.7 应 有 应 急 照 明 设 施。7.1.2.8 主 要 功 能 区、旅 游 营 地 出 入 口 有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7.1.3 服 务 和 接 待7.1.3.1 提 供 旅 游 营 地 产 品 对 应 的 服 务。7.1.3.2 营 地 向 导 应 热 情 好 客,穿 着 整 齐 清 洁,礼 仪 礼 节 得 当。7.1.3.3 营 地 向 导 应 能 用 普 通 话 提 供 服 务。7.1.3.4 营 地 向 导 应 掌 握 相 应 的 服 务 技 能。7.1.4 特 色 和 其 他7.1.4.1 旅 游 营 地 产 品 一 般,游 客 评 价 一 般。7.1.4.2 宜 建 立 有 关 规 章 制 度。7.1.4.3 宜 有 设 施 设 备 维 保 记 录。7.1.4.4 宜 提 供 线 上 预 定、支 付 服 务。7.1.4.5 应 有 倡 导 绿 色 消 费、保 护 生 态 环 境 的 措 施。7.1.4.6 应 为 所 在 乡 村(社 区)人 员 提 供 就 业 或 发 展 机 会。乙 级7.2.1 环 境 和 建 筑7.2.1.1 自 然 和 人 文 资 源 赋 存 条 件 良 好,周 边 环 境 整 洁 干 净,绿 植 维 护 较 好,宜 有 良 好 的 空 气 质 量 和地 表 水 质。7.2.1.2 周 边 宜 有 医 院 或 医 疗 点。7.2.1.3 旅 游 营 地 各 区 域 标 志 牌 位 置 合 理、易 于 识 别。7.2.1.4 周 边 宜 有 停 车 场。7.2.1.5 周 边 宜 有 餐 饮 点。7.2.1.6 周 边 宜 有 地 方 生 产 生 活 方 式 活 动 体 验 点。7.2.1.7 建 筑 外 观 应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宜 体 现 当 地 特 色。7.2.2 设 施 和 设 备7.2.2.1 配 置 具 有 主 题 特 色 的 旅 游 营 地 设 施。7.2.2.2 旅 游 营 地 内 宜 有 餐 饮、住 宿 等 设 施,满 足 游 客 需 求。住 宿 设 施 卫 生 间 照 明 和 排 风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有 防 滑 防 溅 措 施。公 共 区 域 应 有 布 局 合 理、方 便 使 用、男 女 分 设 的 公 共 卫 生 间。7.2.2.3 应 有 物 资 仓 库,设 有 布 草 存 放 场 所,位 置 合 理,整 洁 卫 生。7.2.2.4 宜 有 餐 饮、休 闲 区。7.2.2.5 厨 房 应 有 冷 冻、冷 藏 设 施,生、熟 食 品 及 半 成 食 品 分 柜 置 放。D B 5 3 0 7/T 5 7 2 0 2 367.2.2.6 客 房 布 草 应 有 清 洗、消 毒 场 所,位 置 合 理,整 洁 卫 生,方 便 使 用。7.2.2.7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制 冷 设 施,效 果 较 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7.2.2.8 应 有 应 急 照 明 设 施。7.2.2.9 主 要 功 能 区、通 道 有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7.2.2.1 0 宜 有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公 共 区 域,配 置 必 要 的 休 闲 设 施。7.2.2.1 1 室 内 外 装 修 宜 体 现 文 化 特 色。7.2.3 服 务 和 接 待7.2.3.1 应 提 供 多 种 旅 游 营 地 产 品,提 供 与 旅 游 营 地 产 品 对 应 的 服 务。7.2.3.2 营 地 向 导 应 热 情 好 客,穿 着 整 齐 清 洁,礼 仪 礼 节 得 当。7.2.3.3 营 地 向 导 应 熟 悉 旅 游 营 地 产 品 和 当 地 文 化 旅 游 资 源,用 普 通 话 提 供 服 务。7.2.3.4 营 地 向 导 应 掌 握 并 熟 练 应 用 相 应 的 服 务 技 能。7.2.3.5 营 地 向 导 应 满 足 游 客 合 理 需 求,提 供 相 应 服 务。7.2.3.6 宜 提 供 接 送 服 务,方 便 游 客 抵 达 和 离 开。7.2.4 特 色 和 其 他7.2.4.1 旅 游 营 地 产 品 有 特 色,游 客 评 价 好。7.2.4.2 宜 建 立 有 关 规 章 制 度,定 期 开 展 营 地 向 导 培 训。7.2.4.3 宜 有 设 施 设 备 维 保 记 录。7.2.4.4 宜 建 立 水 电 气 管 理 制 度。7.2.4.5 宜 提 供 线 上 预 定、支 付 服 务,利 用 互 联 网 技 术 宣 传、营 销。7.2.4.6 应 有 倡 导 绿 色 消 费、保 护 生 态 环 境 的 措 施。7.2.4.7 应 为 所 在 乡 村(社 区)人 员 提 供 就 业 或 发 展 机 会。甲 级7.3.1 环 境 和 建 筑7.3.1.1 自 然 和 人 文 资 源 赋 存 条 件 优 良,周 边 环 境 整 洁 干 净、环 境 优 美,宜 有 良 好 的 空 气 质 量 和 地 表水 质。7.3.1.2 周 边 宜 有 医 院 或 医 疗 点。7.3.1.3 宜 设 有 旅 游 营 地 导 向 系 统,标 志 牌 位 置 合 理、易 于 识 别。7.3.1.4 周 边 宜 有 停 车 场,方 便 出 入。7.3.1.5 周 边 宜 有 地 方 特 色 餐 饮。7.3.1.6 周 边 宜 有 地 方 非 遗、风 俗、生 产 生 活 方 式 等 活 动 体 验 点。7.3.1.7 建 筑 外 观 应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宜 就 地 取 材,突 出 当 地 特 色。7.3.2 设 施 和 设 备7.3.2.1 配 置 具 有 主 题 特 色 突 出 的 旅 游 营 地 设 施。7.3.2.2 旅 游 营 地 内 宜 有 餐 厅、吧 室、住 宿 等 设 施,分 区 合 理、氛 围 浓 郁、方 便 舒 适,满 足 游 客 需 求。住 宿 设 施 有 独 立 的 卫 生 间,布 局 合 理,2 4 h 供 应 冷、热 水。卫 生 间 照 明 和 排 风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有 防 滑 防 溅 措 施。公 共 区 域 应 有 布 局 合 理、整 洁 卫 生、方 便 使 用、男 女 分 设 的 公 共 卫 生 间。7.3.2.3 应 有 分 类 的 物 资 仓 库,设 有 布 草 间,位 置 合 理,整 洁 卫 生。7.3.2.4 宜 有 满 足 游 客 需 求、方 便 使 用 的 餐 饮、休 闲 区。D B 5 3 0 7/T 5 7 2 0 2 377.3.2.5 厨 房 应 有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商 用 冷 冻、冷 藏 设 施,生、熟 食 品 及 半 成 食 品 分 柜 置 放。7.3.2.6 客 房 布 草 应 有 独 立 的 清 洗、消 毒 场 所,位 置 合 理,整 洁 卫 生,方 便 使 用。7.3.2.7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制 冷 设 施,效 果 较 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宜 采 用 节 能 降 噪 产品。7.3.2.8 应 有 应 急 供 电 设 施 和 应 急 照 明 设 施。7.3.2.9 各 功 能 区、通 道 有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7.3.2.1 0 应 有 主 题 突 出、氛 围 浓 郁、与 接 待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公 共 活 动 区 域,配 置 具 有 主 题 特 色 的 休 闲 设施。7.3.2.1 1 室 内 外 装 修 应 材 质 优 良,宜 体 现 地 方 文 化 特 色,有 主 题。7.3.3 服 务 和 接 待7.3.3.1 应 提 供 多 种 特 色 旅 游 营 地 产 品,提 供 与 旅 游 营 地 产 品 对 应 的 服 务。7.3.3.2 营 地 向 导 应 热 情 好 客,穿 着 整 齐 清 洁,礼 仪 礼 节 得 当。7.3.3.3 营 地 向 导 应 熟 悉 旅 游 营 地 产 品 和 当 地 文 化 旅 游 资 源,用 普 通 话 提 供 服 务。必 要 时 可 用 外 语 提供 服 务。7.3.3.4 营 地 向 导 应 掌 握 并 熟 练 应 用 相 应 的 服 务 技 能。7.3.3.5 营 地 向 导 应 满 足 游 客 合 理 需 求,提 供 相 应 服 务。7.3.3.6 宜 提 供 接 送 服 务,方 便 游 客 抵 达 和 离 开。7.3.4 特 色 和 其 他7.3.4.1 旅 游 营 地 产 品 特 色 鲜 明,游 客 评 价 较 好。7.3.4.2 宜 建 立 健 全 有 关 规 章 制 度,定 期 开 展 营 地 向 导 培 训,效 果 良 好。7.3.4.3 宜 建 立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等 管 理 制 度,定 期 维 保、有 效 运 行。7.3.4.4 宜 建 立 健 全 水 电 气 管 理 制 度,有 台 账 记 录。7.3.4.5 宜 提 供 线 上 预 定、支 付 服 务,利 用 互 联 网 技 术 宣 传、营 销,效 果 良 好。7.3.4.6 应 有 倡 导 绿 色 消 费、保 护 生 态 环 境 的 措 施。7.3.4.7 应 为 所 在 乡 村(社 区)人 员 提 供 就 业 或 发 展 机 会,参 与 地 方 或 社 区 公 益 事 业 活 动。7.3.4.8 宜 参 与 地 方 优 秀 文 化 传 承、保 护 和 推 广 活 动,定 期 为 游 客 组 织 相 关 活 动,有 引 导 游 客 体 验 地方 文 化 活 动 的 措 施。7.3.4.9 宜 利 用 地 方 资 源 开 发 旅 游 商 品 和 文 创 产 品,与 当 地 居 民 或 村 民 有 良 好 互 动。8 等 级 划 分 方 法必 备 条 件8.1.1 必 备 项 目 检 查 表 规 定 了 各 等 级 旅 游 营 地 应 具 备 的 硬 件 设 施 和 服 务 项 目。评 定 检 查 时,逐 项 对 照打“”确 认 达 标 后,再 进 入 后 续 打 分 程 序。8.1.2 丙 级 旅 游 营 地 必 备 项 目 见 表 A.1;乙 级 旅 游 营 地 必 备 项 目 见 表 A.2;甲 级 旅 游 营 地 必 备 项 目 见 表A.3.设 施 设 备 和 服 务 管 理8.2.1 设 施 设 备 和 服 务 管 理 的 要 求 见 附 表 B。总 分 4 0 0 分。8.2.2 丙 级、乙 级、甲 级 旅 游 营 地 规 定 最 低 分 数 线:丙 级 1 8 0 分,乙 级 2 6 0 分、甲 级 3 4 0 分。D B 5 3 0 7/T 5 7 2 0 2 389 评 价 机 构 和 评 定 程 序评 价 机 构9.1.1 成 立 市、县 区 两 级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分 级 负 责 旅 游 营 地 的 评 定 及 复 核 工 作。9.1.2 市 级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的 职 责 包 括:9.1.2.1 制 定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工 作 的 实 施 办 法 和 检 查 细 则;9.1.2.2 制 定 旅 游 营 地 年 度 抽 检 及 每 两 年 一 次 的 全 面 复 核 工 作 计 划 和 组 织 实 施;9.1.2.3 组 织 对 县 区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初 评 达 标 推 荐 的 丙 级、乙 级 和 甲 级 旅 游 营 地 终 评 和 监 督 检 查 旅游 营 地 工 作,对 县 区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初 评 达 标 推 荐 结 果 进 行 审 核;9.1.3 县 区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在 市 级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的 授 权 和 监 督 下,开 展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丙 级、乙级 和 甲 级 旅 游 营 地 的 申 请 受 理、初 评 达 标 推 荐 和 日 常 服 务 工 作。申 请9.2.1 旅 游 营 地 开 业 半 年 后 可 自 愿 申 报 等 级 评 定,近 半 年 内 应 未 发 生 有 责 任 的 违 法 违 规 事 件,同 一 地点、同 一 投 资 经 营 主 体 只 能 以 一 个 整 体 申 报。符 合 基 本 条 件 要 求 后 可 向 所 在 地 县 区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申请 评 定。9.2.2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需 递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包 括:a)旅 游 营 地 评 定 申 请 书;b)已 取 得 的 相 关 证 照 复 印 件。评 定9.3.1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受 理 申 请 后,适 时 安 排 实 地 检 查 评 定。9.3.2 评 定 按 照 本 标 准 附 录 A、附 录 B 进 行。9.3.3 评 定 工 作 由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委 派 的 检 查 员 组 成 评 定 组 承 担。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检 查 员(简 称“检查 员”)应 具 有 旅 游 营 地 相 关 知 识。9.3.4 对 通 过 评 定 的 旅 游 营 地,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颁 发 相 应 的 证 书 和 标 志,并 向 社 会 公 告;对 未 通 过评 定 的 旅 游 营 地,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应 给 予 说 明。复 核9.4.1 市 级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按 照 本 标 准 对 已 评 定 的 旅 游 营 地 开 展 年 度 抽 检 和 每 两 年 一 次 的 复 核。9.4.2 复 核 合 格 的 旅 游 营 地 由 市 级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向 社 会 公 告。9.4.3 年 度 抽 检 和 复 核 不 合 格 的 旅 游 营 地,市 级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视 情 节 给 予 警 告、通 报 批 评 或 取 消的 处 理,并 公 布 处 理 结 果。9.4.4 被 取 消 评 定 的 旅 游 营 地,自 取 消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不 予 恢 复 或 重 新 评 定。9.4.5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实 行 退 出 机 制。已 进 行 评 定 的 旅 游 营 地 如 发 生 重 大 有 效 投 诉、重 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造 成 社 会 恶 劣 影 响 事 件 或 日 常 运 营 管 理 整 改 后 仍 不 符 合 相 应 等 级 标 准 要 求 的,由 市 级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作 出 取 消 等 级 的 处 理,并 向 社 会 公 告。9.4.6 对 取 消 评 定 的 旅 游 营 地,县 区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应 在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收 回 该 旅 游 营 地 的 证 书 和 标牌。监 督 管 理9.5.1 市、县 区 两 级 旅 游 营 地 评 定 机 构 负 责 按 本 标 准 要 求 对 已 进 行 评 定 的 旅 游 营 地 进 行 监 督 管 理。D B 5 3 0 7/T 5 7 2 0 2 399.5.2 在 监 督 管 理 中 如 发 现 旅 游 营 地 经 营 管 理 及 服 务 有 与 本 标 准 要 求 不 相 符 的 情 形 时,应 及 时 作 出 整改 的 处 理 建 议。D B 5 3 0 7/T 5 7 2 0 2 31 0A A附 录 A(规 范 性)必 备 项 目 检 查 表表 A.1 给 出 了 丙 级 旅 游 营 地 必 备 项 目 检 查 表表 A.2 给 出 了 乙 级 旅 游 营 地 必 备 项 目 检 查 表表 A.3 给 出 了 甲 级 旅 游 营 地 必 备 项 目 检 查 表表 A.1 丙 级 旅 游 营 地 必 备 项 目 检 查 表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是/否)1 环境和建筑1.1 应有开展营地活动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的赋存条件,周边环境整洁干净。1.2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1.3 旅游营地主要功能区设有标志牌。2 设施和设备2.1 配置相应的旅游营地设施。2.2 旅游营地内设施和设备能满足游客基本需求,公共区域应有公共卫生间。2.3 应有物资仓库,位置合理,整洁卫生。2.4 宜有休闲区。2.5 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2.6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2.7 应有应急照明设施。2.8 主要功能区、旅游营地出入口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3 服务和接待3.1 提供旅游营地产品对应的服务。3.2 营地向导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3.3 营地向导应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3.4 营地向导应掌握相应的服务技能。4 特色和其他4.1 旅游营地产品一般,游客评价一般。4.2 宜建立有关规章制度。4.3 宜有设施设备维保记录。4.4 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4.5 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4.6 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总体是否达标结论D B 5 3 0 7/T 5 7 2 0 2 31 1表 A.2 乙 级 旅 游 营 地 必 备 项 目 检 查 表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是/否)1 环境和建筑1.1自然和人文资源赋存条件良好,周边环境整洁干净,绿植维护较好,宜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质。1.2 周边宜有医院或医疗点。1.3 旅游营地各区域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1.4 周边宜有停车场。1.5 周边宜有餐饮点。1.6 周边宜有地方生产生活方式活动体验点。1.7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当地特色。2 设施和设备2.1 配置具有主题特色的旅游营地设施。2.2旅游营地内宜有餐饮、住宿等设施,满足游客需求。住宿设施卫生间照明和排风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公共区域应有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2.3 应有物资仓库,设有布草存放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2.4 宜有餐饮、休闲区。2.5 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2.6 客房布草应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2.7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2.8 应有应急照明设施。2.9 主要功能区、通道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2.1 0 宜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区域,配置必要的休闲设施。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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