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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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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2016.pdf

ICS 13.020.01 Z 05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1327 2016 固定污染 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 建设技术 规范 2016-12-08 发布 2017-03-08 实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1/T 13272016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站组成.2 5 技术要求.3 6 建设安装.6 7 CEMS调试与检测.11 8 质量保证.15 9 验收.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CEMS数据采集传输处理.19 附录B(资料性附录)调试及试运行记录.30 附录C(规范性附录)CEMS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34 附录D(资料性附录)CEMS调试检测报告.43 附录E(资料性附录)基站建设安装报告.57 附录F(资料性附录)CEMS验收比对监测报告.64 附录G(资料性附录)基站验收报告.69 DB41/T 13272016 III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工作,保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提高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排放连续监控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郑州天之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霞、曹金根、张长青、付博、窦立军、蔡丽、汪太鹏、刘璐、李卓立、李刚。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周新风、韩坤、高鹏、崔海霞、侯跃、庞海涛、朱伟、何涛、张培、张慧、刘君、赵永辉、李金锋、陈轲、张成、冯继锋、黄冬、门宁、赵凌飞、陈建阁、曹家璇、来志林、丁先飞、赵宇航、谢闯将、刘莹。本标准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41/T 13272016 1 固 定污染 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 控基站 建 设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术语和定义、基站组成、技术要求、建设、安装、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调试检测、质量保证、基站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建设。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ISO 12141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烟尘)质量浓度的测定 手工重量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固定污 染源 颗粒 物、烟气(SO2、NOx)自 动监 控基 站 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SO2、NOx)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等。3.2 连续排 放监 测系 统(CE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3.3 DB41/T 13272016 2 CEMS 校准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3.4 CEMS 校验 用标准方法对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3.5 CEMS 满量 程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3.6 CEMS 响应 时间 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3.7 CEMS 零点 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3.8 CEMS 量程 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3.9 CEMS 相对 准确 度 标准方法与CEMS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标准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3.10 CEMS 速度 场系 数 标准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烟气流速,标准方法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同状态的CEMS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的比值。3.11 连续监 测系 统(C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的设备。4 基站组成 4.1 基站结 构 基站由CEMS、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构成,见图1。DB41/T 13272016 3 颗粒物监测单元颗粒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专用网络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CEMSCEMS 图1 基站结 构示 意图 4.2 CEMS 组成 CEMS由颗粒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SO2和/或NOx)监测单元、烟气参数(包含O2、流速或流量、温度、湿度、压力等)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组成。根据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CEMS应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单元。各监测单元主要包括样品采集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等。4.3 视频监 控 安装在基站站房内保障CEMS安全运行的视频摄像设备及附属网络设备。4.4 站房及 辅助 设备 包含采样平台、采样梯、空调、灭火装置、压缩空气、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5 技术要 求 5.1 CEMS 指标 5.1.1 设备资 质 5.1.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5.1.1.2 进口仪器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5.1.1.3 具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5.1.1.4 仪器的名称、型号、测量原理、配置与上述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5.1.2 设备外 观 5.1.2.1 设备外观应符合 HJ/T 76要求。5.1.3 设备环 境适 应性 5.1.3.1 设备各部件、构件之间永久性焊接符合技术文件和图样指标。环境温度:-20 45,相对湿度80%。5.1.3.2 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 M。5.1.3.3 仪器应有漏电保护和防雷装置。5.1.4 设备技 术指 标 DB41/T 13272016 4 设备技术指标符合表1要求。表1 技术指 标要 求 检测项目 技术指标要求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 二氧化硫 示值误差 当满量程100 mol/mol(286 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标称值的5%;当满量程100 mol/mol(286 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2.5%F.S.响应时间 200s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2.5%F.S.氮氧化物 示值误差 当满量程200 mol/mol(410 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标称值的5%;当满量程200 mol/mol(410 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2.5%F.S.响应时间 200s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2.5%F.S.氧含量CMS O2 示值误差 不超过5%标准气体标称值 响应时间 200s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2.5%F.S.准确度 5.0%时,相对准确度15%5.0%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0%颗粒物监测单元 颗粒物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2.0%F.S.相关系数 当标准方法测定颗粒物平均浓度50 mg/m3时,相关系数0.85 当标准方法测定颗粒物平均浓度50 mg/m3时,相关系数0.70 置信区间 半宽 10%允许区间 半宽 25%流速 CMS 流速 速度场系数精密度 5%相关系数 9 个数据时,相关系数0.90 零点漂移 3.0%F.S.准确度 流速10 m/s,相对误差不超过10%流速10 m/s,相对误差不超过12%,且绝对误差不超过1 m/s 温度 CMS 温度 绝对误差 3 湿度 CMS 湿度 准确度 烟气湿度5.0%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烟气湿度5.0%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注:F.S.为仪器的满量程值;氮氧化物以 NO2计。5.2 CEMS 功能 5.2.1 样品采 集和 传输 装置 5.2.1.1 完全抽取法 CEMS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均匀加热、保温和反吹等功能。加热温度在120 以上;稀释法烟气温度高于当前烟气露点温度 10 以上,其实际温度应能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和查询。DB41/T 13272016 5 5.2.1.2 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耐高温、防腐蚀、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测量。5.2.1.3 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有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能过滤粒径(510)m以上的颗粒物。5.2.1.4 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满足 CEMS全系统校准。5.2.1.5 采样泵应保障采样流量相对稳定、准确可靠。5.2.1.6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 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有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调节采样流量的功能。5.2.2 预处理 设备 5.2.2.1 冷凝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 4,波动在2 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和查询。5.2.2.2 预处理设备材质应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5.2.2.3 冷凝除湿设备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能自动排放、收集。5.2.2.4 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滤料材质应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粒径0.5 m以上的颗粒物。5.2.2.5 测量低浓度污染物时,除湿设备应采用动态加酸或渗透除湿装置,防止冷凝水吸收待测气态污染物。5.2.3 分析仪 器 5.2.3.1 可选用手动、自动、定时触发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5.2.3.2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应具备双量程或多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选择相应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值时仪器自动切换到高量程。5.2.3.3 对于NOX监测单元,NO2可以直接测量,也可以通过转化炉转化为 NO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监测烟气中的 NO。5.2.3.4 低浓度颗粒物监测单元低量程应不高于 50 mg/m3;低浓度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低量程应不高于200 mg/m3,检出限应小于满量程的2%。5.2.4 数据采 集处 理与 传输 5.2.4.1 应具备数据自动采集计算功能。包括单位自动换算、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自动计算、排放速率和排放量自动计算、气态污染物(包含 O2)湿基态转干基态计算、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自动计算、参数变化生成、异常数据判断标记、超标数据自动标记等,见附录A。5.2.4.2 应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打印、故障报警等功能。5.2.4.3 秒级数据出现零值、负值等异常数据时能自动判别、修约。5.2.4.4 对数据进行文档保存和备份,能自动生成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以及能自动生成运行参数报告和操作记录报告,记录、显示和打印1 min 的平均值,原始数据存储至少一年以上。5.2.4.5 应具备来电自动启动功能。5.2.4.6 显示终端应显示和存储污染物实测浓度、折算浓度、O2、温度、流速、污染物排放速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等。5.2.4.7 应具备参数变化自动记录、上传等功能。每10 min采集一次参数数据,采集参数包含:颗粒物、SO2、NOx 校准方程的斜率和截距,颗粒物、SO2、NOx、O2、流速、温度和压力等测量量程的上限和下限,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DB41/T 13272016 6 等;每次采集的数据组与前一数据组对比,变化时上传该时间点所有参数数据,无变化则无需上传;每天03时整点上传一次所有参数数据。上传编码、示例等详见附录 A。5.2.4.8 因网络通讯故障,造成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无法向上位机发送数据时,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把故障期间采集的数据进行本地保存,故障解决后向上位机补传故障期间数据。5.2.4.9 监测数据具备自动传输功能,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主动向上位机发送每一条数据,在收到上位机发送的确认信息后标记为发送成功。未收到上位机确认信息时,应向上位机重发,重发 2次仍不成功的,进入数据自动补传流程。5.2.4.10 上位机远程调取数据时,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在远程指令验证成功后向上位机发送应答信息,并开始发送数据;数据发送完成后,向上位机发送完成信息。5.3 辅助设 备 5.3.1 CEMS尾气排放管路应规范敷设。室外环境温度低于0 时,CEMS 尾气排放管应配备加热或伴热装置。5.3.2 CEMS应配备定期反吹装置,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部件进行反吹。5.3.3 净化系统可承受压力应大于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清洁;净化气体应干燥、无尘、无油。5.3.4 稀释采样的 CEMS,其稀释零气应配备预处理系统,包括气体的过滤、除水、除油、除干扰气体(烃、SO2、NOX等)。5.4 视频监 控 5.4.1 基站内应安装具备红外和动态侦测录像拍照等功能的高清网络摄像机,红外照射距离不小于 20 m,图像分辨率应不小于 20481536,视频压缩标准应为 H.264/M JPEG。5.4.2 视频监控应接入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6 建设安 装 6.1 建设要 求 6.1.1 站房建 设 6.1.1.1 应在站房外醒目位置安装标识牌,标注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名称、监测因子、设备厂家等内容。6.1.1.2 站房专用,宜采用砖混或钢混结构,具有防火阻燃、防水、防潮、防尘、防盗、抗震和抗风功能;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排污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无通讯盲区,远离腐蚀性气体、振动、强电磁干扰等;站房的地面应平整、耐腐蚀、不渗漏;站房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位的距离70 m。6.1.1.3 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 2000 kg/m2,其使用面积20 m2,每增加一台机柜增加 4 m2面积,空间高度3.0 m,站房建在标高0.2 m 处。6.1.1.4 站房内应配备温湿度计、具备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的空调、带防尘百叶窗的排风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15 30,湿度60%。6.1.1.5 站房内供电电源应配备 380 V交流电、三相五线制,频率50 Hz,容量10 KW。供电系统应安装双电源切换装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稳压装置,电源应有明显的标识,站房应设置系统总开关,每个用电设备安装独立的控制开关,各级开关容量分配合理,预留5个以上三孔插座。DB41/T 13272016 7 6.1.1.6 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资质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标准气体放在固定的标气架上,标气标识牌应包含生产厂家、日期、浓度等信息。6.1.1.7 CEMS工作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且不能和避雷接地线共用。6.1.1.8 站房的防雷系统应符合 GB 50057的规定。6.1.1.9 站房内应配备文件柜、办公桌椅、打印机、清洁工具、灭火装置等。6.1.1.10 站房内布线规整,横平竖直,穿管入槽;照明系统安装位置适宜。6.1.2 采样平 台建 设 6.1.2.1 应设置安全、永久的采样平台。平台面积5 m2,平台宽度(平台外侧至烟道外壁距离)1.2 m。应满足设备日常维护和比对监测要求。6.1.2.2 单层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2 m,多层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1.8 m,平台地面到采样口垂直距离应在 0.5 m1.5 m。6.1.2.3 采样平台应安装防雨蓬,防雨蓬面积应不小于安装平台面积。6.1.2.4 当平台设置离地面高度2 m 时,应建设通往平台的斜梯/Z 字梯/旋梯,梯段宽度应不小于0.9 m,梯间平台宽度应不小于梯段宽度,竖向净空应不低于 1.8 m,爬梯的角度应不大于50;当平台设置离地面高度20 m 时,应建设通往平台的升降梯,符合 GB/T 10060的要求。6.1.2.5 采样平台应预留3个以上电压 220V 的三孔电源插座。6.1.2.6 采样平台所有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至少 1.2 m高的防护栏杆。6.1.2.7 站房到采样平台应安装防雨的照明设施。6.1.3 采样点 位建 设 6.1.3.1 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应安装一套CEMS,监测位置和监测因子应参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及本标准。6.1.3.2 多台固定污染源使用同一排放口排放时,若单台污染源现场采样位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选择在总排放口安装 CEMS,采样位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执行最严的排放标准。6.1.3.3 新建污染源应在建设阶段预留规范的采样点位。6.1.3.4 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CEMS探头应安装于烟气混合烟道。6.1.3.5 CEMS探头安装位置应符合 HJ/T 75要求,优先选择烟筒(或烟道)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颗粒物探头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2 倍烟道直径处;气态污染物探头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0.5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 D=2 AB/(A+B),式中 A、B为边长。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烟道,可采取以下任一方式:a)可通过试验、测算、模拟的方式,选择气流相对稳定的断面;b)通过对烟道改造、整流的方法,使气流稳定后的断面;c)前直管段长度小于 4倍大于2 倍当量直径、后直管段小于 2 倍大于 0.5倍当量直径时可选用线测量、多点测量的流量计;前直管段长度小于 2倍当量直径的、后直管段小于 0.5倍当量直径时可选用多点或多线测量的流量计。6.1.3.6 皮托管探头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5 m/s的位置。6.1.3.7 在CEMS的监测断面下游应留有标准方法采样孔,采样孔布设应符合 GB/T 16157的要求;在不影响 CEMS测量时,尽可能靠近 CEMS采样点位。6.1.3.8 当CEMS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4 m,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标准方法采样孔,应在烟道两侧开设标准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DB41/T 13272016 8 6.1.3.9 点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激光式颗粒物测量点位离烟道内壁的距离应烟道直径的 30%,抽取式颗粒物、气态污染物、O2及流速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内壁距离应1 m;b)测量点位应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6.1.3.10 线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颗粒物测量点位离烟道内壁的距离应烟道直径的 30%,气态污染物、O2及流速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内壁距离应1 m;b)中心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测量线长度应烟道断面直径或矩形烟道的边长。6.2 CEMS 安装 6.2.1 采样系 统(采样 管)6.2.1.1 采样管的敷设由上而下,倾斜角度应5,无U 型弯。完全抽取式冷干法 CEMS要确保冷凝水及时流入排水装置。6.2.1.2 采样管敷设在槽架内,采样管线在槽架内拐角处的角度应120,并对槽架提供支撑。6.2.1.3 从采样探头到基站站房内的采样管线必须是整根的,传输管线70 m,中间无接头,采样管线两端应密封绝缘处理。6.2.1.4 采样管线槽在站房内和采样平台上方沿墙壁敷设、固定。6.2.1.5 采样管线敷设后用0.4 MPa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3 min5 min,确保管内清洁;堵住气管一端,在另一端通入 0.8 MPa压缩空气,关闭气源,10 min内气路无漏气即为安装合格。6.2.2 颗粒物 监测 单元 6.2.2.1 散射 法颗 粒物 监 测单元 6.2.2.1.1 法兰外部向上倾斜 35,将探头牢固固定在法兰上,并密封;探头校准池入口插入校准装置,对零点与量程进行校准。6.2.2.1.2 连接气幕管路,进气口安装滤芯,接入的压缩空气应无水、无油、无杂质。6.2.2.1.3 连接供电线路及信号线,电源线、信号线穿管保护,放入槽架。6.2.2.1.4 电源线、信号线按照设计或操作规程连接,并对接线进行标识。6.2.2.2 透射 法颗 粒物 监 测单元 6.2.2.2.1 法兰焊结的轴向角度偏差小于 5,将颗粒物监测发射单元、接收单元安装固定在法兰上,并通过固定螺母对探头角度进行微小调整,用调光设备对发射光与接收光进行调光;发射单元发射的光能够打到接收单元的接收中心。6.2.2.2.2 连接气幕管路,气幕选用压缩或鼓风机空气,进气口安装滤芯,接入的压缩空气应无水、无油、无杂质。6.2.2.2.3 连接供电线路及信号线,电源线、信号线穿管保护,放入槽架。6.2.2.2.4 校准池入口插入校准装置,对零点与量程进行校准。6.2.2.3 抽取 法颗 粒物 监 测单元 6.2.2.3.1 抽取法颗粒物探头位于法兰居中,尾部向上倾斜 35。6.2.2.3.2 探杆长度距烟道内壁距离与设计方案一致,采样探头抽气嘴正对烟气流向。6.2.2.3.3 测量部分与法兰连接时应加装减震垫,减少震动漏气带来的测量影响。DB41/T 13272016 9 6.2.2.3.4 电源线、信号线接线要正确,接入流速测量信号,开启等速采样功能。6.2.2.3.5 上电检查探杆、探头、测量池的加热温度,确认反吹风机、稀释风机、射流风机工作正常。6.2.3 气态污 染物 监测 单元 采样 探头 6.2.3.1 采样探头根据建设方案安装在设计位置上,采样探头位于法兰居中,尾部向上倾斜5 10;探头法兰固定时对法兰与管道壁连接处作密封处理。6.2.3.2 检查采样探头整体情况,探头表面无损伤,电源线、加热线无破损,螺母无松动。6.2.3.3 采样探头安装应牢固无震动,探头与法兰中间加密封垫密封,同时对法兰短管加装保温材料。6.2.3.4 采样探头安装初级过滤滤芯。6.2.3.5 连接采样探头与采样管线,加热型采样管线与探头之间的连接裸露部分5 cm。6.2.3.6 连接采样探头供电线路及反吹管路,连接线牢固。6.2.3.7 安装、调整采样箱内保温隔热垫,保证探头加热温度,防止烧坏采样箱内线缆和气管。6.2.4 气态污 染物 监测 单元 6.2.4.1 将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在基站站房内摆放并固定,四周预留足够的操作维护空间。6.2.4.2 根据建设方案,电源线、信号线接到相应控制箱或端子排上,对输入输出的电源线、信号线进行标示;所有电源线、信号线敷设在线槽内。6.2.4.3 根据建设方案将进/排气路、反清洗气路、冷凝液排水管路按照要求进行连接,并测试密闭性。6.2.4.4 对压缩空气进行调压,压力满足CEMS操作规程要求,压缩空气无水、无油、无杂质。6.2.4.5 测试各连接线应正确、牢固,无短路。6.2.4.6 气态污染物分析仪采样泵、冷凝器、电磁阀、蠕动泵等应正常工作。6.2.4.7 对排气、排水设备安装加热装置,低于 0 时,启动加热功能。6.2.5 烟气参 数监 测单 元 6.2.5.1 单点 测量 流量 计 单点测量流量计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安装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避开烟气涡流区,无水滴和水雾,不漏风;2)通过软件模拟流场分布或者标准方法确定具有代表性的位置;3)不影响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测量,位于颗粒物采样点位的下游0.5 m处。b)根据建设方案进行开孔,法兰固定在选定位置,将传感器与法兰固定并在固定处加装石棉垫密封;c)单点测量流量计的皮托管全压口要正对烟气流向,静压口背向烟气流向,全压静压管、反吹管路不漏气,传感器应在烟道内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区域;d)连接电源线、信号线,穿管入线槽,将信号线引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6.2.5.2 多点 测量 流量计 多点测量流量计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DB41/T 13272016 10 a)在同一截面上布置多个测量点位,多个点位测量核心单元距离烟道内壁长度不同;b)按照 GB 16157标准要求,烟道截面积按每1 m2布设一个测量点进行点测量;c)将多点测量值数据输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对多点测量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流量,将信号线引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6.2.5.3 单线 式流 量计 单线式流量计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对穿式:发射/接收单元与烟气流动方向按照要求的夹角 分别安装在烟道两侧;b)单侧式:发射/接收单元(探杆)与烟气流动方向按照要求的夹角 安装在单侧;c)连接鼓风机至发射、接收单元管路,鼓风机进气口安装滤芯;d)连接电源线、信号线,穿管入线槽,将信号线引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6.2.5.4 多线 式流 量计 多线式流量计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烟道按照分层、分区进行多线布设;b)按照烟道长、宽确定安装点位;c)多线式传感器应无信号干扰并在代表性区域;d)所有安装用法兰与传感器连接部分均加装衬垫,连接电源线、信号线,穿管入线槽,将信号线引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6.2.5.5 温度、压 力 CMS 温度、压力CMS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温度、压力、流速一体式安装,参照单点测量流量计的要求安装;b)温度、压力分体式安装,选择在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区域;c)温度、压力探头距烟道内壁1 m,烟道内当量直径1 m的,温度探头长度当量直径的 1/2;d)连接电源线、信号线,穿管入线槽,将信号线引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6.2.5.6 氧含 量CMS 氧含量CMS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选择在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区域;b)探头距烟道内壁1 m,烟道内当量直径1 m的,氧含量CMS探头长度应当量直径的1/2;c)探头尾部应向上倾斜5;d)连接电源线、信号线,穿管入线槽,并将信号线接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6.2.5.7 湿度CMS 湿度CMS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按照建设方案检查探头长度是否符合设计与现场使用要求,烟道内探头的长度符合测量要求;b)将传感器与法兰连接,在连接处加装衬垫进行固定;c)连接电源线、信号线,穿管入线槽,并将信号线引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6.2.6 数据采 集处 理与 传输 单元 DB41/T 13272016 11 6.2.6.1 数据传输应采用光纤VPN的方式,传输协议符合 HJ/T 212的要求。6.2.6.2 连接安装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确认与颗粒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连接符合要求。6.2.6.3 测试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与各子单元量程及参数设置一致。7 CEMS 调试 与检 测 7.1 一般要 求 CEMS安装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完成后进行不少于168 h的连续试运行并进行调试检测,调试检测周期为72 h;调试检测可由系统供应者、使用者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7.2 CEMS 初调 7.2.1 电路、气路、分 析 仪 器初 调 电路、气路、分析仪器初调见附录 B中表 B.1、表B.3、表 B.4。7.2.2 联网 7.2.2.1 CEMS数据参数应定时上传、连续无间断、监测项无缺失,见附录B中表B.2;7.2.2.2 修改CEMS参数时,应生成、储存报警事件,并主动上传;7.2.2.3 通过上位机下发远程数据提取指令时,数据上传完整;7.2.2.4 网络断开恢复后,能自动补传断网时段的数据。7.3 CEMS 主要 技术 指标 调试 检 测 7.3.1 一般要 求 7.3.1.1 调试检测期间不允许计划外的检修和调节仪器,调试检测因故中断应重新进行。7.3.1.2 调试检测必须采用有证标准物质且在有效期内。7.3.1.3 调试检测的技术指标包括:a)颗粒物 CEMS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准确度;b)气态污染物 CEMS(包含 O2CM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响应时间、准确度;c)流速 CMS速度场系数、精密度;d)温度 CMS准确度;e)湿度 CMS准确度。7.3.1.4 抽取式气态污染物 CEMS,对全系统进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响应时间检测时,零气和标准气体应通过特定管线输送至采样探头处,经由样品传输管线回到基站站房,经过全套预处理设施后进入气体分析仪。7.3.1.5 双量程或多量程颗粒物 CEMS和气态污染物 CEMS的零点漂移、量程漂移,优先选择低量程进行调试检测。7.3.2 颗粒 物CEMS 调 试检 测 7.3.2.1 零点 和量 程校 准 在检测开始时人工或自动校准仪器零点和量程,记录最初的零点和量程读数;每隔24 h测定(人工或自动)和记录一次零点、量程读数,随后校准仪器零点和量程。连续操作3 d,并计算零点漂移、量程漂移。DB41/T 13272016 12 7.3.2.2 零点 漂移、量 程 漂移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计算方法及公式见附录C中式(C.1)(C.4)。7.3.2.3 其它 相关 技术 指 标调试 检测 相关技术指标调试检测需满足以下要求:a)检测期间通过调节颗粒物控制装置,使颗粒物 CEMS 在高、中、低不同排放浓度条件下进行测试,每个排放浓度至少有 5个标准方法手工监测数据;b)标准方法与颗粒物 CEMS监测同时段进行,颗粒物 CEMS每分钟记录一次累计平均值,取标准方法同时段显示值的 CEMS 平均值与标准方法测定的断面浓度平均值组成一个数据对,至少获得 15 个有效数据对,应报告所有的数据,包括舍去的数据对;c)将由标准方法测定的标准状态干烟气下颗粒物断面浓度平均值转换为实际烟气状况下颗粒物断面浓度平均值;计算公式见附录 C中式(C.5);d)线性相关系数的计算方法及公式见附录 C中式(C.17)和式(C.18),当一元线性回归方程无法满足相关系数的指标要求时,可选用其他校验方法(如一元多次方程式、对数指数方程式、幂指数方程式、K 系数等)进行调试。标准方法校准颗粒物CEMS 的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原始记录表见附录D 中表D.3;e)置信区间的计算方法及公式见附录 C中式(C.11)、(C.12)和式(C.13),颗粒物CEMS测定的一批显示值,要求有 95%的把握认为该批显示值的每一个值均应落在由距上述校准曲线为该排放源在检测期间标准方法实测状态均值的10%的两条直线组成的区间内;f)允许区间的计算方法及公式见附录 C 中式(C.14)和(C.15),颗粒物 CEMS 测定的一批显示值,要求有 95%的把握认为该批数据中有 75%的数据应落在由距上述校准曲线为该排放源在检测期间标准方法实测状态均值的25%的两条直线组成的区间内。具体允许区间半宽计算公式见附录 C中式(C.16);g)以颗粒物 CEMS显示值为横坐标(X),标准方法测定的已转换为实际烟气状况下的颗粒物断面浓度值为纵坐标(Y),由最小二乘法建立两变量之间的关系。一元线性回归方程见附录 C中式(C.6);截距计算方法及公式见附录 C 中式(C.7)和(C.8);斜率计算方法及公式见附录C中式(C.9)。7.3.2.4 校验 将建立的标准方法测定结果与颗粒物CEMS测定结果的一元线性回归方程的斜率和截距输入到CEMS的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将颗粒物CEMS的测定显示值校验到与标准方法一致的颗粒物浓度(mg/m3)。手工采样断面流速应5 m/s,当5 m/s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2.5 m/s流速5 m/s时,取实测平均流速计算采样流量进行恒流采样,校验方法仍采用一元线性回归方程;b)流速2.5 m/s 时,取 2.5 m/s 流速计算采样流量进行恒流采样。至少取 9 个有效数据对计算 K 系数,即手工方法平均值/CEMS 显示值平均值,然后将 K 系数输入到CEMS的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校验后的颗粒物浓度=KCEMS颗粒物显示值;c)当无法调节颗粒物控制装置或燃烧清洁能源时,亦可采用 K 系数的方法。7.3.3 气态污 染物(包 含 O2)CEMS 调试 检测 7.3.3.1 零点 漂移 DB41/T 13272016 13 仪器通入零气,校准仪器至零点,记录Z0i。24 h后再通入零气,待读数稳定后记录零点读数Zi,仪器调零。连续操作3 d,并计算零点漂移Zd。零点漂移计算方法及公式见附录C中式(C.1)和(C.2)。7.3.3.2 量程 漂移 仪器通入高浓度标准气体(80%100%的满量程),校准仪器至该标准气体的浓度值S0i。24 h后再通入同一标准气体,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标准气体读数Si,校准仪器量程,连续操作3 d,并计算量程漂移Sd。量程漂移计算方法及公式见附录C中式(C.3)和(C.4)。7.3.3.3 结果 记录 气态污染物CEMS零点和量程漂移检测结果按附录D中表D.4的表格形式记录。7.3.3.4 示值 误差 示值误差调试检测测内容如下:a)通入零气,调节仪器零点;b)通入高浓度标准气体(80%100%的满量程值),调整仪器显示浓度值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一致;c)仪器经上述校准后,交替通入零气和高、中(50%60%的满量程值)、低(20%30%的满量程值)浓度标准气体,待显示浓度值稳定后读取测定结果。重复测定 3次,取平均值;d)对于100 mol/mol的标准气体,按附录 C中式(C.19)计算示值误差(绝对值);e)对于100 mol/mol 的标准气体,按附录 C中式(C.20)计算示值误差;f)示值误差检测结果按附录 D中表 D.5的表格形式记录。7.3.3.5 响应 时间 响应时间调试检测内容如下:a)通入零气稳定后,关闭零气,切换系统抽取样气,同时开始计时,观察分析仪示值,至读数由零开始跃变止,记录样气管路传输时间 T1;b)再次通入零气,稳定后切换至高浓度标气,观察显示值从开始跃变至达到标称值90%的时间止,记录分析仪响应时间 T2;c)系统响应时间为 T1和T2之和;d)响应时间检测结果按附录 D中表 D.5的表格形式记录。7.3.3.6 准确 度 准确度调试检测内容如下:a)气态污染物(包含 O2)CEMS 与标准方法同步测定,由数据采集器每分钟记录 1个累积平均值,连续记录至标准方法测试结束,取与标准方法同时段的平均值,标准方法每个数据的测试时间不得低于 5 min;b)取标准方法与 CEMS同时段测定值组成一个数据对,标准方法与CEMS测量值均取标态干基浓度,每天至少取 9 对有效数据用于准确度计算,但应报告所有的数据,包括舍去的数据对,连续进行 3 d;c)相对准确度计算方法及公式见附录 C中式(C.21)、(C.22)、(C.23)、(C.24)、(C.25)、(C.26);d)绝对误差计算方法及公式见附录 C 中式(C.27),相对误差计算方法及公式见附录C中式(C.28);DB41/T 13272016 14 e)气态污染物(包含 O2)准确度结果按附录 D中表 D.6的表格形式记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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