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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过程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DB35/T 1401-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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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过程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DB35/T 1401-2013.pdf

ICS 43.020 T09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4012013 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过程记录仪 通用技术规范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process data recorder of vehicle inspection line 2013-12-31发布 2014-03-10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4012013 I 目 次 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分类.25 要求.26 试验方法.87 检验规则.9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10 DB35/T 1401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强科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计量测试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园、林立南、林明蕴、郑鹏、杨桦、江涛、杨华西、洪丽君。DB35/T 14012013 1 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过程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过程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尾气排放等在检测线上使用的过程记录仪。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798.1-200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1部分:滑板式汽车侧滑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2-200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2 部分:滚动反力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3-200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3 部分: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4-200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4 部分:滚筒式车速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5-200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5 部分:滤纸式烟度计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6-200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6 部分:对称光前照灯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7-200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7 部分: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8-200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8 部分:摩托车轮偏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9-200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9 部分:平板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7618-199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 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第 1 号修改单 GB/T 26765-201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DB35/T 14012013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过程记录仪 与机动车检测线相连而实时记录检测线车辆检测过程数据的装置。3.2 信号处理器 机动车检测设备信息采集处理模块,机动车检测信号经过处理、发送到微处理器上,并通过通用接口与检测线计算机网络控制系统进行联网。3.3 记录仪用计算机 机动车检测过程用来收集检测数据、监控检测数据、整理归类受检车辆信息的计算机。3.4 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指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汽车侧滑检验台、轴(轮)重仪、底盘测功机、悬架试验台、前轮转向角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透射式烟度计、机动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滤纸式烟度计、声级计。4 分类 产品按联网方式分为传感器并行接入方式、信号处理并行接入方式。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产品的设计和结构应当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中其性能可靠,并且对用户和周围环境不会带来危害。5.2 使用条件 a)温度:-10 45;b)相对湿度:在环境温度为 45 下,不大于 90%;c)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5.3 外观与结构 5.3.1 外观 a)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b)各部件应完好,操作灵活、可靠,无松动或卡滞;c)产品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不易磨损。DB35/T 14012013 3 5.3.2 结构 5.3.2.1 机械强度 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外物撞击造成的变形应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5.3.2.2 金属防腐处理 a)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镀层,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应有锈蚀;b)涂镀层不应有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c)金属部件应有防锈、防腐的涂层或镀层。5.3.3 配置要求 5.3.3.1 配合记录仪使用的计算机应满足下列基本配置要求:a)CPU 1GHz 及以上;b)256MB 内存及以上;c)支持 256 色及以上的显示卡;d)500MB 及以上可用硬盘空间;e)显示分辨率:1024768、1280720、1280800;f)USB 2.0接口;g)CD-ROM 驱动器。5.3.3.2 操作系统软件要求 采用Windows系统或Unix操作系统。5.3.3.3 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要求 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DBMS)支持Server SQL,满足ODBC标准要求的其它数据库,数据库应具有C2级安全性。5.3.3.4 联网要求 应符合GB/T 26765-2011的规定。5.4 架构 5.4.1 构成 记录仪由硬件设备和检测过程管理软件系统两部分构成。硬件设备由信号处理器、记录仪用计算机、视频监控(摄像机)、网络和辅助设备构成。检测过程管理软件系统由检测信息收集软件和信息管理软件组成,检测过程管理软件具备联网共享功能。5.4.2 记录仪网络架构 5.4.2.1 记录仪与检测设备信号处理并行接入方式架构 记录仪与检测设备信号处理并行接入方式架构见图1,记录仪与检测线控制系统可以实现检定参数共享,图1阴影部分为信号处理并行接入电路,其硬件设备应进行检定、铅封。DB35/T 14012013 4 图1 记录仪与检测设备信号处理并行接入方式架构 5.4.2.2 记录仪与检测设备传感器并行接入方式架构 记录仪与检测设备传感器并行接入方式架构见图2,记录仪与检测设备必须分别检定,数据参数不 能共享。图2 记录仪与检测设备传感器并行接入方式架构 DB35/T 14012013 5 5.4.3 记录仪系统管理软件架构 记录仪系统软件架构见图3。图3 记录仪检测流程管理软件架构 5.5 功能 5.5.1 数据采集功能 应能对机动车上线检测每一个工位的数据进行采集,主要包含检测尾气排放、速度、轮重、制动、灯光、侧滑等综合检验数据及数据流。应能对机动车上线检测尾气、速度、制动、灯光等关键工位进行视频录像、抓拍。对于设备检测需要记录检测过程,制动记录点之间间隔时间应不大于5 ms,同步采集信息误差不超过0.1 ms。经过软硬件滤波后,有关检测项目的过程曲线应平滑而不失真。对于所有以模拟量输出的设备,信号处理器中应在软件方面进行处理保证去除零点漂移对检测结果所造成的误差。在控制和检测过程中不改变检测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在控制和检测过程中记录仪与控制系统软件通信相互应有应答指令。应能对机动车上线时间进行记录,各工位检测时间执行GB 21861-2008第1号修改单相关规定。5.5.2 数据监控功能 记录仪与检测线控制系统应从检测设备传感器或信号处理器获取检测信息,记录仪信号处理器根据检测线控制系统主控机指令从相关设备获取数据后,及时上传到记录仪用计算机,给检测线控制系统提供信息;如不能保证设备检测数据单一获取,应对记录仪及检测设备分别检定。DB35/T 14012013 6 记录仪与检测主控机指令检测时相互应答,并根据指令收集相关检测信息,整理相关信息,将机动车检测信息以机动车车牌和检测编号为索引存放在记录仪计算机数据库中。记录仪的计算机监管系统可根据远程联网指令,对检测过程的关键工位进行录像、抓拍,并将机动车检测视频、图像以机动车车牌为索引存放在记录仪的计算机数据库中。记录仪应具备车辆检测数据缓存功能。5.5.3 数据比对功能 具备记录仪数据与检测线控制系统数据比对功能。记录仪按GB 7258-2012、GB 21861-2008规定,收集检测线控制系统对受检车辆的检测数据,并与本记录仪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将异常检测数据存放专用数据库备查。记录仪与检测线控制系统应共用检测设备传感器进行数据采集,得出的检测结果应在误差范围内。5.5.4 数据查询 应能通过标准接口联网查询机动车检测过程数据、照片信息、检测时间、检测标准等信息,具备可疑数据分析功能。记录仪的检测数据流可以再现受检车辆尾气、制动、侧滑等检测过程记录曲线图。5.5.5 联网监控 记录仪具备检测线全景和检测工位视频实时监控数据传输与应答功能。检测视频、拍照信息可实时或者定时传送。5.5.6 同步输出 检测设备检定时,记录仪应同步显示和保存检测设备各模拟输入通道的零点输出、AD值和检定值。5.5.7 管理权限 具有对系统管理员、维护人员等用户的管理功能,包括用户增加、删除和编辑功能。对于授权用户提供密码设置、修改的功能。授权用户具有记录仪参数配置修改功能。能够设置对检测结果判定、检测标准、系统参数等数据修改的权限。权限管理应有用户操作日志记录功能,对于用户各项操作应进行记录以备此后的查询。5.5.8 容错能力 在记录仪与信号处理管理系统软件界面下,不应因为人工误操作引起记录仪控制系统或受控设备的损坏。5.5.9 系统维护 5.5.9.1 硬件维护 应具备模拟输入通道故障的诊断功能;应具备数字输入输出通道故障的诊断功能;应具备数据通讯故障的诊断功能。5.5.9.2 软件维护 应具备记录仪控制系统软件的安装软件包,使用户能自主地恢复系统;DB35/T 14012013 7 软件升级时应能够保留历史数据。5.5.9.3 数据备份与恢复 具备从备份库中恢复记录仪所保存数据的功能。5.5.10 数据库要求 在受检机动车接受检验时,按检测编号实时记录各个工位检测数据、图像和检测结果。在受检机动车的所有测试项目完成后,应立即将该受检机动车的完备检测数据和判定结果存入数据库并记录相应时间。5.6 性能 5.6.1 比对误差 排放气体测试仪为数字传输信号的,记录仪与检测设备之间的比对误差不大于1%。除排放气体测试仪外的其他检测设备,输出信号为数字传输信号的,记录仪与检测设备之间的记录示值应一致。检测设备为模拟信号的,记录误差要求见表1。表1 记录误差要求 编号 设备名称 比对误差 1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 3%2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 3%3 平板式制动检验台 3%4 汽车侧滑检验台 0.2 m/km 5 轴(轮)重仪 2%6 底盘测功机 5%7 悬架试验台 5%8 前轮转向角检验台 1 9 前照灯检测仪 1%10 透射式烟度计 2%11 机动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1%12 滤纸式烟度计 0.2 BS 13 声级计 5 dB 5.6.2 图像分辨率 计算机视频监控图像分辨率不低于CIF(352288)、且帧率不小于15 帧/s。5.6.3 电源适应性 记录仪在工作电源电压为交流220 V22 V,工作电源频率为50 Hz1 Hz下应能正常工作。5.6.4 功耗 记录仪在额定电压为220 V时,其最大功耗不大于25 W。DB35/T 14012013 8 5.7 电气安全性 应符合GB 4943.1-2011中类设备安全要求。5.8 电磁兼容性 5.8.1 无线电骚扰 应符合GB 9254-2008中的A级规定。5.8.2 抗扰度 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 17618-1998中的相应规定。5.9 环境适应性 5.9.1 高温负荷试验 按GB 2423.2-2008的规定,在(452)的条件下在额定电压下工作4 h,试验后立即对产品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或检测,应符合本标准5.3、5.6条要求。5.9.2 高温贮存试验 按GB 2423.2-2008的规定,在温度(552)的条件下贮存24 h,并在室温条件下恢复4 h后,对产品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或检测,应符合本标准5.3、5.6条要求。5.9.3 低温负荷试验 按GB 2423.1-2008的规定,在(-253)的条件下在额定电压下工作4 h,试验后立即对产品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或检测,应符合本标准5.3、5.6条要求。5.9.4 低温贮存试验 按GB 2423.1-2008的规定,在(-403)的条件下贮存24 h,并在室温条件下恢复4 h后,对产品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或检测,应符合本标准5.3、5.6条要求。5.9.5 恒定湿热试验 按GB 2423.3-2006的规定,在温度为(402)及相对湿度为(902)%的条件下在额定电压下工作24 h,试验期间以及试验后立即对产品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或检测,应符合本标准5.3、5.6条要求。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一般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或测量在本标准规定的试验的工作条件下进行。6.2 大气条件 温度:15 35;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86 kPa106 kPa。6.3 电源 供电电源电压:220 V2.2 V,供电电源频率为 50 Hz0.5 Hz。DB35/T 14012013 9 6.4 测量仪器精度 试验用仪表和量具的精度不低于1.5级。6.5 外观与结构要求 通过目视和实际操作检查。6.6 配置要求 数据库安全性按GB/T 20271-2006中的规定进行检验。联网要求网按GB/T 26765-2011中的规定进行检验。配置要求中的其他项目通过实际操作检查。6.7 功能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各项功能检测或实际操作进行检查。6.8 性能要求 6.8.1 比对误差 按GB/T 11798.1-2001、GB/T 11798.2-2001、GB/T 11798.3-2001、GB/T 11798.4-2001、GB/T 11798.5-2001、GB/T 11798.6-2001、GB/T 11798.7-2001、GB/T 11798.8-2001、GB/T 11798.9-2001标准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与记录仪并行连接工作,观察并计算出记录仪与已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之间的记录示值误差。6.8.2 图像分辨率 通过视频监控(摄像机)采集标准图像测试卡信息,并观察计算机显示屏上的分辨率和帧率来检测。6.8.3 电源适应性 通过调整电源工作电压和频率,并用电量测试仪表监视电源工作电压和频率值来检测。6.8.4 功耗 用电量测试仪表检测。6.9 电气安全性 按GB 4943.1-2011中的规定进行检验。6.10 电磁兼容性 无线电骚扰按GB 9254-2008中的规定进行检验。抗扰度按GB/T 17618-1998中的规定进行检验。6.11 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试验按GB/T 2423.1-2008、GB/T 2423.2-2008、GB/T 2423.3-2008中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和(或)试验后对产品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或检测。7 检验规则 DB35/T 14012013 10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证。7.1 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 7.2.1 总体要求 凡是提出交货验收的产品,均应按照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每台产品均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7.2.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5.3、5.5、5.6项。7.2.3 出厂检验后的处理 产品应逐台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若合格,则予以接收;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项,则予以退回,经返工后再次提交检验,直至合格为止。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一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也应及时进行型式检验:a)更改设计或关键工艺;b)更改主要元器件;c)停产一年以上又重新生产;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的。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所有要求。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台样品进行试验。7.4 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应符合以下要求:a)试验后如果均符合本标准各项要求时,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b)试验后如有样品的任一 A 类项目(本标准中 5.7、5.8 条)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c)试验后如有样品的任一 B 类项目(除本标准中 5.7、5.8 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合格,亦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d)试验后如有二个或二个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不再加倍抽样。不合格产品经返工后,可重新提交试验。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 8.1 标志 产品上应有以下标志:a)产品名称和型号、产品编号;DB35/T 14012013 11 b)制造厂商名称或商标或识别标记;c)电源电压(V)或电源电压范围(V);d)最大工作电流(A);e)其他标志。8.2 包装 根据产品重量、体积选用规格合适的包装箱(或盒)。产品应与装箱明细表、合格证、备附件以及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在内的随机文件等装入包装箱内。包装箱上应有产品名称和型号、产品制造厂商名称、产品制造厂商厂址、出厂日期、执行标准等标志(客户特殊要求除外)。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8.3 运输 包装箱上应有符合GB/T 191-2008规定的“小心轻放”、“向上”及“怕潮”等运输图标标志。包装好的产品可用任何适用的运输工具运输。运输时应注意防雨水、防尘埃和机械损伤。8.4 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0 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无强磁场,通风良好的室内或仓库内。包装后的产品层叠不大于3层。贮存期超过6个月,则应在出厂前重新进行出厂检验。8.5 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GB/T 9969-2008的规定。应说明产品安装要求、使用注意事项和要求以及说明不按规定操作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_ DB35/T 14012013 福建省地方标准 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过程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DB35/T 14012013*2014年 1月第一版 2014年 1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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