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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DB34/T 1690-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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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DB34/T 1690-2016.pdf

ICS 17.020 A 5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6902016 代替 DB34/T 1690-2012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文稿版次选择 2016-03-10 发布 2016-04-1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690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34/T 1690-2012。本标准与 DB34/T 1690-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将市场管理者用语调整为市场主办者;增加了培育与推动的要求(见11);增加了评价组织机构的要求(见12);增加了复评与监督的要求(见13);增加了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见附录A);增加了AAA、AA、A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见附录B);增加了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监督检查表(见附录C)。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宣城市标准计量所、合肥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家铨、李晓燕、殷春前、张辉、刘心德、王志、王景云。DB34/T 1690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4/T 1690-2012。DB34/T 16902016 1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与培训、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市场: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b)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诚信计量目标;c)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 年第 162 号公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 66 号令)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7 号令)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集贸市场 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市场主办者)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向市场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3.2 市场经营者 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DB34/T 16902016 2 3.3 诚信计量目标 为实现诚信计量的目的而规定的量化要求。3.4 诚信计量因素 影响市场计量诚信度的要素。3.5 诚信计量体系 制定、实施诚信计量方针和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集合。4 要求 4.1 总则 4.1.1 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应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计量器具合格,所经营的商品应计量准确、质量合格。4.1.2 市场主办者应当制定诚信计量方针、目标,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和持续改进。4.2 管理要求 4.2.1 管理职责 市场主办者应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以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处理相关方投诉,建立执行、保障和监督的协调机制。4.2.2 管理制度 涉及诚信计量的内部程序文件或规章制度等,应包括但不限于:a)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b)人员管理培训;c)测量设备管理;d)明码标价与管理(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e)公平秤的设立与管理;f)顾客满意度评价管理;g)商品质量管理,包括检验检疫、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公示、商品索证管理等;h)失信管理,包括失信事件报告与处理、失信预防与惩戒等;i)诚信计量目标考核管理;j)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4.3 技术要求 DB34/T 16902016 3 4.3.1 零售称重商品(现场称量及结算)零售称重商品(现场称量及结算)应符合:a)零售商品交易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的计量偏差应不超过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b)活禽、活鱼及水发物的计量负偏差不应超过表 1的规定(不含包装、捆扎物等)。称重方法按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JJF 1070 附录 C 的规定;c)零售计量器具应是双面显示,以便消费者能清楚地获得即时的测量示值。表1 活禽、活鱼及水发物的计量负偏差 价格档次 称重范围 最大负偏差 P 30元/kg m 500 g 10 g 500 g m 2 kg 15 g 2 kg m 5 kg 30 g 30元/kg P 100元/kg m 500 g 5 g 500 g m 2 kg 10 g 2 kg m 5 kg 20 g P 100元/kg m 2 kg 5 g 2 kg m 5 kg 10 g 注:P商品价格;m商品称重质量。4.3.2 定量包装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交易时,其实际量与标注量的计量偏差应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教育与培训 市场主办者应建立诚信计量教育机制,不断增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计量意识,使其理解:a)诚信计量的重要性;b)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c)个人对诚信计量的影响以及工作改进带来的效益;d)违背诚信计量规定的后果;e)失信行为对个人的影响。保存上述相关的记录。6 信息交流与控制 市场主办者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诚信计量信息交流与控制程序,规定内部、外部信息交流的内容、范围与形式,以满足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a)市场主办者和经营之间的诚信计量交流;b)与外部相关方的诚信信息交流,包括诚信风险信息收集等;c)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溯性。DB34/T 16902016 4 7 分析和改进 7.1 监视和测量 市场主办者应对诚信计量过程控制、服务质量、市场形象等进行监视和测量,并保存相关的记录。7.2 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 市场主办者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的程序,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保存相关的记录。8 8 承诺与自我评价 8.1 承诺 8.1.1 市场主办者应就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声明、承诺。8.1.2 诚信计量的目标应是便于考核的、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责任要体现对受损方利益的补偿性和责任方的惩戒性。8.1.3 声明与承诺应用适当的途径进行表达,如通过公示栏、新闻媒体、书面文件等,以便于各相关方的监督。8.2 自我评价 为了履行诚信计量承诺,满足法律法规、组织和顾客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定期对已建立的诚信计量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保诚信计量工作机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关记录。9 申请条件 9.1 申请者应具备合法经营的条件,且无质量、安全或诚信计量等责任事故。9.2 申请者应按要求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套:a)申请书,见附录A;b)自我评价表,参考附录B;c)自我承诺书;d)规章制度;e)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概况(调查表原件现场备查);f)合法经营的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g)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需附相关资质文件。10 评价结果 10.1 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为 AAA、AA、A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其中 AAA 为最高等级,AA 次之,依此类推。10.2 通过第三方评价后,由第三方对评价结果在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应包括获取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名称、经营地点、诚信等级、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事项等,公示期 7 天。公示结束后无重大投诉或有投诉但查无实证的,评价结果生效,予以授信并公告,否则不予授信。DB34/T 16902016 5 10.3 第三方评价按照附录B执行。11 培育与推动 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12 评价组织机构 12.1 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是与计量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组织,该组织负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发布。12.2 评价组织 12.2.1 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 级由县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如市、县级没有相关组织,可向上一级组织申请评价。12.2.2 评价机构聘请相关计量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价工作。13 复评与监督 13.1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原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照附录C执行。13.2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复评。DB34/T 16902016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级别:负 责 人:申请日期:年 月 日 DB34/T 16902016 7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箱 年经营额(万元)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主管计量 部门名称 专兼职计 量人员数 计量器具 总数 强检器具数 测量管理体系 认证情况 证书等级 A AA AAA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截止目前一年内 收到的投诉次数 本企业是责任方的次数 已经处理次数 客户满意次数 企业诚信计量 创建工作概述 申请单位意见 自愿申请并接受第三方评价;对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DB34/T 16902016 8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 表B.1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AA)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4、要求(70分)4.1 总则(10分)1、市场主办者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 5 分;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及 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系统化的文件体系,内审、管理评审正常开展,有计划、有记录,得 5 分。4.2.1 管理职责(10分)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 4 分;2、确立诚信计量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协调处理相关方投诉、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得 3 分;3、相关部门能提供履行职责的记录,得 3 分。4.2.2 管理制度(33分)1、制定顾客意见处理程序,涵盖了顾客意见征集、分析和处理,以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得 2 分;实施顾客满意度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有管理程序,得 1分;明码标价信息准确,达到抽查经营商品数 98及以上,得2分,抽查样不少于 50 个,每低 2扣 0.2 分,扣完为止;3、有检定计划,日常维护管理有记录,得 3分;如无检定计划扣 1分;未申报扣 1分;发现超周期使用,每台扣 0.5 分,扣完为止;4、制定了诚信目标管理制度,得 1 分;能提供考核记录,得 2 分;5、内部失信有控制措施,如发生失信事件,报告、处理及时,对失信事件的责任人已采取处罚措施,失信影响基本消除,得 2 分;6、有公平秤设置要求、准确度等级、使用维护管理等制度,得 1分;能提供管理记录,得 2分;7、建立了所经营产(商)品的质量检验制度、索证制度和检测结果的公示制度并有效实施,得2分;无记录证明不得分;8、有诸如接受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得 1 分;有实施记录,得 2 分;9、取得标准化菜市验收,得5分;10、建立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制度(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并有效实施,得5分。4.3.1 零售称重商品(10分)1、对于“a)、b)”项,现场随机抽查共 30 件次交易,计量器具配备准确度符合规定,得 4 分;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的计量偏差符合规定,得 4分;2、对于“c)”项,随机抽查 10 件计量器具,符合规定,得 2 分;3、上述抽查每发现一项次不符合,扣 0.2 分,扣完为止。4.3.2 定量包装商品(7分)抽取有代表性的 10 件定量包装商品,逐一检查其标识,标注正确,得 3分,不正确每件扣 0.2 分,扣完为止;定量包装商品交易时,其实际量与标注量的计量偏差满足规定,得 4 分,若超出负偏差,发现一起扣 1分,扣完为止。DB34/T 16902016 9 表 B.1(续)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5、教育与培训(5分)1、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考察其是否理解诚信计量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等,均能正确理解,得 3 分;有一人次不了解,扣 0.5 分,扣完为止;2、查阅教育培训记录齐全,得 2 分。6、信息交流与控制(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记录不完善扣 12 分。7、分析和 改进(10分)7.1 监视和 测量(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1 分;2、失信影响的关键特性或过程能正确识别,得 2 分;3、监视和测量的内容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记录不完善,缺少一项内容扣 12 分,扣完为止。7.2 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5分)1、制定了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执行及效果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记录不完善扣 12 分。8、承诺与自我评价(10分)8.1 承诺(5分)1、能对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承诺,指标、责任明确,得 2分;2、承诺能够充分利用适当的途径(如通过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组织或政府等信息窗口)进行表达,得 3 分。8.2 自我评价(5分)1、有内审和内部评价程序文件,得 2 分;2、内部评价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加 分 项 目 农药残留检测 建立了农药残留检测与管理制度,配备的农业残留检测设备、设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记录信息等证据齐全,加 15 分。放心工程 市场主办者与经营者均签订了“放心食品”、“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等经营承诺书,并有效执行,加 15 分。测量管理体系建设 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证书,加 510 分。评价结果 1、累计分值达到85分,可以授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AAA称号;2、近1年内,对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DB34/T 16902016 10 表B.2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A)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4、要求(75分)4.1 总则(10分)1、市场主办者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 5 分;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系统化的文件体系,内审、管理评审正常开展,有计划、有记录,得 5 分。4.2.1 管理职责(10分 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 4 分;2、确立诚信计量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协调处理相关方投诉、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得 3 分;3、相关部门能提供履行职责的记录,得 3 分。4.2.2 管理制度(40分)1、制定顾客意见处理程序,涵盖了顾客意见征集、分析和处理,以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得 3 分;实施顾客满意度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有管理程序,得 3 分;明码标价信息准确,达到抽查经营商品数 98及以上,得 3 分,抽查样不少于 50 个,每低 2扣 0.2 分,扣完为止;3、有检定计划,日常维护管理有记录,得 4分;如无检定计划扣 2 分;未申报扣 1分;发现超周期使用,每台扣 0.5 分,扣完为止;4、制定了诚信目标管理制度,得 3 分;能提供考核记录,得 3 分;5、内部失信有控制措施,如发生失信事件,报告、处理及时,对失信事件的责任人已采取处罚措施,失信影响基本消除,得 2 分;6、有公平秤设置要求、准确度等级、使用维护管理等制度,得 3 分;能提供管理记录,得 2分;7、建立了所经营产(商)品的质量检验制度、索证制度和检测结果的公示制度并有效实施,得 3 分;无记录证明不得分;8、有诸如接受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得 1 分;有实施记录,得 2 分;9、取得标准化菜市验收,得5分。4.3.1 零售称重商品(10分)1、对于“a)、b)”项,现场随机抽查共 30 件次交易,计量器具配备准确度符合规定,得 4 分;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的计量偏差符合规定得 4分;2、对于“c)”项,随机抽查 10 件计量器具,符合规定,得 2 分;3、上述抽查每发现一项次不符合,扣 0.2 分,扣完为止。4.3.2 定量包装商品(5分)抽取有代表性的 10 件定量包装商品,逐一检查其标识,标注正确,得 5分,不正确每件扣 0.5 分,扣完为止。DB34/T 16902016 11 表 B.2(续)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5、教育与培训(5分)1、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考察其是否理解诚信计量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等,均能正确理解,得 3 分;有一人次不了解,扣 0.5 分,扣完为止;2、查阅教育培训记录齐全,得 2 分。6、信息交流与控制(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记录不完善扣 12 分。7、分析和 改进(5分)7.1 监视和 测量(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1 分;2、失信影响的关键特性或过程能正确识别,得 2 分;3、监视和测量的内容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记录不完善,缺少一项内容扣 12 分,扣完为止。8、承诺与 自我评价(10分)8.1 承诺(5分)1、能对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承诺,指标、责任明确,得 2分;2、承诺能够充分利用适当的途径(如通过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组织或政府等信息窗口)进行表达,得 3 分。8.2 自我评价(5分)1、有内审和内部评价程序文件,得 2 分;2、内部评价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加 分 项 目 农药残留检测 建立了农药残留检测与管理制度,配备的农业残留检测设备、设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记录信息等证据齐全,加 15 分。放心工程 市场主办者与经营者均签订了“放心食品”、“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等经营承诺书,并有效执行,加 15 分。测量管理体系建设 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证书,加 510 分。评价结果 1、累计分值达到85分,可以授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AA称号;2、近1年内,对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DB34/T 16902016 12 表B.3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4、要求(80分)4.1 总则(10分)1、市场主办者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 5 分;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系统化的文件体系,内审、管理评审正常开展,有计划、有记录,得 5 分。4.2.1 管理职责(10分)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 4分;2、确立诚信计量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协调处理相关方投诉、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得 3 分;3、相关部门能提供履行职责的记录,得 3 分。4.2.2 管理制度(45分)1、制定顾客意见处理程序,涵盖了顾客意见征集、分析和处理,以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得 3 分;实施顾客满意度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有管理程序,得 3 分;明码标价信息准确,达到抽查经营商品数 98及以上,得 3 分,抽查样不少于 50 个,每低 2扣 0.2 分,扣完为止;3、有检定计划,日常维护管理有记录,得 5 分;如无检定计划扣 2 分;未申报扣 2 分;发现超周期使用,每台扣 0.5 分,扣完为止;4、制定了诚信目标管理制度,得 3 分;能提供考核记录,得 3 分;5、内部失信有控制措施,如发生失信事件,报告、处理及时,对失信事件的责任人已采取处罚措施,失信影响基本消除,得 3 分;6、公平秤设置要求、准确度等级、使用维护管理等制度,得 5 分;能提供管理记录,得 5 分;7、建立了所经营产(商)品的质量检验制度、索证制度和检测结果的公示制度并有效实施,得 5 分;无记录证明不得分;8、在诸如接受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得 2 分;有实施记录,得 2 分。4.3.1 零售称重商品(10分)1、对于“a)、b)”项,现场随机抽查共 30 件次交易,计量器具配备准确度符合规定,得 4分;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的计量偏差符合规定得 4分;2、对于“c)”项,随机抽查 10 件计量器具,符合规定,得 2 分;3、上述抽查每发现一项次不符合,扣 0.2 分,扣完为止。4.3.2 定量包装商品(5分)抽取有代表性的 10 件定量包装商品,逐一检查其标识,标注正确,得 5分,不正确每件扣 0.5 分,扣完为止。DB34/T 16902016 13 表 B.3(续)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5、教育与培训(5分)1、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考察其是否理解诚信计量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等,均能正确理解,得 3 分;有一人次不了解,扣 0.5 分,扣完为止;2、查阅教育培训记录齐全,得 2 分。6、信息交流与控制(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记录不完善扣 12 分。8、承诺与自我评价(10分)8.1 承诺(5分)1、能对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承诺,指标、责任明确,得 2分;2、承诺能够充分利用适当的途径(如通过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组织或政府等信息窗口)进行表达,得 3 分。8.2 自我评价(5分)1、有内审和内部评价程序文件,得 2 分;2、内部评价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加 分 项 目 农药残留检测 建立了农药残留检测与管理制度,配备的农业残留检测设备、设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记录信息等证据齐全,加 15 分。放心工程 市场主办者与经营者均签订了“放心食品”、“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等经营承诺书,并有效执行,加 15 分。测量管理体系建设 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证书,加 510 分。评价结果 1、累计分值达到85分,可以授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A称号;2、近1年内,对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DB34/T 16902016 14 C C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监督检查表 标准条款 要素分类 检查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重要 次要 4 要求 4.1 总则 4.2 管理要求 4.2.1 管理职责 4.2.2 管理制度 4.3 技术要求 4.3.1 零售称重商品(现场称量及结算)4.3.2 定量包装商品 5 教育与培训 6 信息交流与控制 7 分析和改进 7.1 监视和测量 7.2 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 8 承诺与自我评价 8.1 承诺 8.2 自我评价 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有一项重要不符合,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超过两项次要不符合,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监督检查通过给予评价确认。2、自取得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后,如出现对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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