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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砌石工程检测技术规程DB13/T 2936-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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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砌石工程检测技术规程DB13/T 2936-2019.pdf

ICS 93.160 P 58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936 2019 浆砌石工 程检测技 术规程 2019-03-25 发布 2019-04-25 实施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13/T 2936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廊坊市壹家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北京润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永涛、高仲兵、张志华、李京善、郝成印、霍志久、徐阳、杨 蒙、霍学平、李 源、邹中田、史俊宝、王 晨、韩振江、王怀春、马洪丽、陈秀军、邓红亮、张博雄、许 丹、杨 栓、朱永红、贾玉平、于惠兴、李然、张明、周永波、李翠华、赵建国、王敏、高 姗、赵建学、白伟星。DB13/T 2936 2019 1 浆 砌石工 程检测技 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浆砌石工程的材料、施工及验收的质量检测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浆砌石工程。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 13760 土工合成材料取样和试样准备 GB/T 50315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DL/T 5100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JGJ/T 112 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T 136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SL 352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 63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质量检 测 quality inspection 检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浆砌石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所进行的活动。3.2 抽样检 测 sampling inspection 结合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中部分检测项目进行的检测。3.3 竣工检 测 completing inspection DB13/T 2936 2019 2 为满足浆砌石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在完工后对工程施工中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4 材料质 量检 测 4.1 一般规 定 4.1.1 浆砌石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4.1.2 水泥、砂、外加剂等材料运至现场后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文件及本规程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进场材料抽取的检验样品,应留样封存至少 3个月,外加剂留样封存半年,以便有争议时进行复验或仲裁检验。4.1.3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4.1.4 浆砌石工程的构成材料除应符合本章规定的指标外,当某一构成材料具有强制性标准时,必须满足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4.2 石料 4.2.1 用于浆砌石工程的石料应选用质地坚硬、未风化、无裂纹的天然石材,检验参数一般包括抗压强度、软化系数、冻融损失率、容重、吸水率等,特殊试验项目和质量技术指标应根据规范及设计要求确定。4.2.2 对进场的石料应根据料场料源及其用量,每季度通常应在现场抽验 13 组,但每一料场料源至少抽验1组;同一产地的同类石料抽检不应少于1组。4.2.3 石料各检验参数、试件规格和取样数量宜符合表1要求。表1 石料检 验参 数试 件规 格及 取样数 量表 检验参数 试件规格 试件数量 试件尺寸偏差 抗压强度 宜为 50mm50mm100mm 的方柱体 同一含水状态下,每组不少于 3 块 试件高度、边长允许偏差为0.3mm;试件两端面的 不 平 整 度 偏 差 为0.05mm;端面垂直于试件轴线、相邻两面垂直的允许偏差为0.25。软化系数 宜为 50mm50mm100mm 的方柱体 冻融损失率 宜为 50mm50mm100mm 的方柱体 每组不少于 6 块 容重 采用量积法,宜为50mm50mm100mm 的方柱体 干密度试验:每组不少于 3 块 湿密度试验:每组不少于3块 吸水率 宜为 50mm50mm100mm 的方柱体 每组不少于 3 块/4.3 水泥 4.3.1 砌石砂浆的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品种及强度等级的要求或设计要求进行选择。4.3.2 水泥的检验项目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75的规定。DB13/T 2936 2019 3 4.3.3 对进场的水泥应按批取样检验。以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计取,袋装水泥不超过 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4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 1次。水泥取样方法按 GB/T 12573进行。4.3.4 袋装水泥储存时间超过 3个月、散装水泥储存时间超过 6个月或快硬水泥超过 1个月时,使用前应重新检验。4.4 骨料(砂)4.4.1 砌石砂浆宜选用中砂,砂的检验参数应包括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云母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有机质含量、轻物质含量、坚固性、细度模数等。对于特殊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增加检测项目。试验项目和质量技术指标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且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骨料(砂)质量 技术 指标 序号 项目 技术指标 备注 1 表观密度(kg/m)2500 2 堆积密度(kg/m)1500 3 云母含量(%)2 4 含泥量(%)3 不存在泥块、黏土薄膜等 5 泥块含量 不允许 6 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1 换算成SO3,按质量计 7 有机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8 轻物质含量(%)1 9 坚固性 有抗冻要求 8 无抗冻要求 10 10 细度模数 2.23.0 4.4.2 砂的进场检验:应按同料源每600t1200t 为一批进行取样。砂料取样方法见附录A.1。4.5 水 4.5.1 首次用于拌和与养护用水均应取样进行检测。符合GB 5749要求的饮用水,可直接作为砂浆拌和、养护用水。4.5.2 水质检验参数包括 pH 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碱含量。试验项目和质量技术指标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并符合表 3的规定。表3 拌和与 养护 用水 要求 项目 技术指标 备注 pH 值 4.5 不溶物(mg/L)5000 养护用水可不检验 可溶物(mg/L)10000 养护用水可不检验 氯化物(以CI计)(mg/L)3500 硫酸盐(以S02-4计)(mg/L)2700 碱含量(mg/L)1500 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碱含量。4.5.3 水质检验水样应不少于 5L,水样取样方法见附录 A.2。DB13/T 2936 2019 4 4.5.4 水质检验频率宜符合下列规定:地表水每六个月检验 1 次。地下水每年检验 1 次。再生水每三个月检验 1次;质量稳定一年后,可每六个月检验1 次。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砂浆性能有影响时,应立即检验。4.6 外加剂 4.6.1 砂浆中可掺入的外加剂,其品种和掺量应根据生产厂家、设计和工程要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其品质应符合 DL/T 5100的要求。有抗冻要求的砂浆应掺加引气剂,以含气量达到7%9%时的掺量为宜。4.6.2 外加剂的检验参数应包括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塌落度损失、抗压强度比。必要时进行收缩率比、相对耐久性和匀质性检验。4.6.3 外加剂取样单位按掺量划分。掺量不小于 1%的外加剂以不超过100t 为一检验批,掺量小于 1%的外加剂以不超过50t 为一检验批,掺量小于0.05%的外加剂以不超过 2t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取样单位的应按一个取样单位计取。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 水泥所需的外加剂剂量。4.7 掺合料 4.7.1 砂浆中可掺入的掺合料,其品种和掺量应根据掺合料品质、设计和工程要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4.7.2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天然沸石粉应分别符合 GB/T 1596、GB/T 18046、GB/T 18736和JGJ/T 112的规定。4.7.3 粉煤灰应至少检验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必要时可检验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密度、安定性、强度活性指数等,其他掺合料应遵照相应标准检验。4.7.4 同品种掺合料以连续供应不超过 200t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照 GB/T 12573进行。4.8 配合比 设计 4.8.1 浆砌石工程所用砂浆须先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4.8.2 砂浆的稠度、保水率、试配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4.9 土工合 成材 料 4.9.1 浆砌石工程中土工合成材料根据不同功能,分为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格栅、土工网、土工复合材料。4.9.2 土工合成材料的性能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工程设计需要确定试验项目,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a)物理性能:单位面积质量、厚度等。b)力学性能:拉伸强度、撕裂强度、握持强度、顶破强度、胀破强度、材料与土相互作用的摩擦强度等。c)水力学性能:垂直渗透系数、平面渗透系数、梯比度(GR)等。d)耐久性能:抗老化、抗化学腐蚀性能。DB13/T 2936 2019 5 4.9.3 土工合成材料检验批次划分:a)土工织物和复合土工膜,每 10000,按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一个交货批划分检验批。每批随机抽取 2%3%,但不得少于 2卷;b)土工膜以同原料、同配方、同规格不超过 5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 2幅;c)塑料土工格栅、土工网以同原料、同配方、同规格不超过 500卷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 1卷。4.9.4 土工合成材料应按 GB/T 13760规定进行取样。4.10 分缝填 充材 料 4.10.1 伸缩缝填充材料应具有适应变形缝变形的能力,一般选用闭孔泡沫板。当设计有要求时,也可选用沥青麻筋、防腐软木板、纤维板等其他填缝材料。4.10.2 聚乙烯泡沫塑料板的检验项目和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明确规定时应符合表 4的规定,取样频率以不超过 2000为一取样单位。表4 聚乙烯 泡沫 塑料 板物 理力 学性能 要求 项目 单位 指标 表观密度 g/cm 0.050.14 抗拉强度 MPa 0.15 抗压强度 MPa 0.15 撕裂强度 N/mm 4.0 加热变形%2.0 吸水率 g/cm 0.005 延伸率%100 硬度(C 型硬度计)邵尔 A.度 4060 压缩永久变形%3.0 4.11 砂、石 垫层 料 4.11.1 砂、石料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石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 2/3。4.11.2 砂、石垫层料每单元工程取样 1组,当料源发生变化时,每料源至少取样 1次,取样方法见附录 A.1。4.12 抗压试 件 4.12.1 砂浆试件强度应不低于设计要求。4.12.2 砂浆抗压性能试件,同一类型、强度等级每200m取试件1组;不足 200m时,按200m取样。勾缝砂浆每单元取试件不少于 1组。4.12.3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件,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制作 1 组试件。标准试件尺寸 70.7mm70.7mm70.7mm。4.12.4 试验方法按SL 352相关规定执行。4.13 抗冻试 件 DB13/T 2936 2019 6 4.13.1 有抗冻设计要求的砌体工程,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4.13.2 砂浆的抗冻性能宜采用快冻法,抗冻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4.13.3 砂浆的抗冻性能试件制备,在水位变化区部位取样成型不少于1 组。4.13.4 砂浆抗冻性能试件的规格可采用 100mm100mm400mm 或40mm40mm160mm,每组3 块。4.13.5 试验方法按SL 352相关规定执行。4.14 抗渗试 件 4.14.1 有抗渗设计要求的砌体工程,砂浆应进行抗渗试验,砂浆的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4.14.2 砂浆的抗渗性能试件制备,在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取样成型不少于 1组。4.14.3 砂浆抗渗性能试件模具规格:上口直径 70mm,下口直径80mm,高 30mm的截头圆锥体,每组3块。4.14.4 试验方法按SL 352相关规定执行。5 施工质 量检 测 5.1 一般规 定 5.1.1 为保证浆砌石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行质量检测。5.1.2 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开始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5.1.3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原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5.1.4 用于浆砌石工程的组成材料、中间产品等,应符合第 4 章的规定。5.1.5 自行检测、监理抽检、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竣工检测的基本要求见附录 B。5.1.6 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的基本要求见附录C。5.2 土工合 成材 料铺 设质 量检 测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质量检测项目宜包括基面平整度、基面坡度、铺设质量等,检验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不明确时,应符合表5的规定。检验方法见附录D.1。表5 土工合 成材 料铺 设质 量检 验项目 与标 准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数量 基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为30mm 每20 检测 1 个点 基面坡度 3%铺设质量 场地平整时搭接宽度300mm,场地不平整或极软土时搭接宽度500mm;缝接宽度100mm,水下及水流冲击部位缝接宽度250mm 且双道缝合 全部检测 DB13/T 2936 2019 7 5.3 垫层铺 设质 量检 测 5.3.1 砂、石垫层铺设质量检测项目宜包括厚度、表面平整度、坡度,检测方法见附录 D.1。5.3.2 砂、石垫层铺设质量标准和检测数量应执行 SL 634的规定。5.4 浆砌石 砌筑 质 量 检测 5.4.1 浆砌石工程分为浆砌石护坡和浆砌石墩(墙)。浆砌石护坡砌筑质量检测项目宜包括厚度、平整度、坡度、排水孔反滤、排水孔设置、砂浆饱满度、砌缝宽度、孔隙率;浆砌石墩(墙)砌筑质量检测项目宜包括轴线、厚度、平整度垂直度、砂浆饱满度、砌缝宽度,必要时可增加砂浆强度检测。检测方法见附录 D。5.4.2 浆砌石护坡砌筑质量检测应符合表 6的规定。表6 浆砌石 护坡 砌筑 质量 检测 项目与 标准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数量 砌体厚度 允许偏差为50mm 沿长度方向 10m20m测 1 个断面,每断面测 3 处 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为50mm 沿长度方向 10m20m测 1 个断面,每断面测 3 处 坡度 2%沿长度方向 10m20m测 1 点 排水孔反滤 符合设计要求 每10 孔测 1 孔 排水孔设置 连续贯通,孔径、孔距允许偏差为5%设计值 每10 孔测 1 孔 砂浆饱满度 大于 80%每层每 10m 至少测1 处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数量 砌缝宽度 2mm 每 10 抽检 1 处,每个单元工程不少于 10 处,每处检查不少于1m缝长 孔隙率 符合设计要求 沿长度方向 10m 测1 处 5.4.3 浆砌石墩(墙)砌筑质量检测应符合表 7的规定。表7 浆砌石 墩(墙)砌筑 质量 检测项 目与 标准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数量 轴线 水工建筑物浆砌石墩(墙):允许偏差为 10mm 河道堤防浆砌石墙:允许偏差为 40mm 沿长度方向 10m 测1 处 砌体厚度 浆砌料石:允许偏差为20mm 浆砌块石:允许偏差为,-20mm+30mm 沿长度方向 10m 测1 处 表面平整度 水工建筑物浆砌石墩(墙):允许偏差为 20mm 河道堤防浆砌石墙:允许偏差为 25mm 沿长度方向 10m 测1 处 墙面垂直度 浆砌石料墙:5%H,且不大于 20mm 浆砌石块石:5%H,且不大于 30mm 沿长度方向 10m 测1 处 砂浆饱满度 大于 80%每 10m 至少测1 处 砌缝宽度 2mm 每 10 测 1 处,每个单元工程不少于 10 处,每处检查不少于 1m 缝长 DB13/T 2936 2019 8 6 竣工验 收实 体工 程质 量检 测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择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竣工检测。检测项目和频次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 浆砌石 工程 实体 主要 检测 项目及 数量 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浆砌石护坡 垫层厚度、砌体厚度、平整度 每2000 m至少抽检3处,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处 浆砌石墩(墙)断面尺寸、垂直度 每个单元工程断面尺寸不少于1处;墙面垂直度不应少于3处,每处3延米 DB13/T 2936 2019 9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砂石、水取 样方 法 A.1 砂石料 取样 方法 A.1.1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A.1.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成一组样品。A.1.3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一组样品。A.2 水样取 样方 法 A.2.1 地表水宜在水域中心部位、距水面100mm以下采集,并应记载季节、气候、雨量和周边环境的情况。A.2.2 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或直接用容器采集;不得将地下水积存于地表后再从中采集。A.2.3 再生水应在取水管道终端接取。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地水应沉淀后,在池中距水面100 mm以下采集。DB13/T 2936 2019 10 B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检测方 式 B.1 自行检 测 B.1.1 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行自行检测,并报监理单位复核。B.1.2 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测计划,并做好检测取样、试件制备、养护和送检等工作,并对试件或样品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B.1.3 施工现场设立自检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环境满足有关要求。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等应按规定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备案。B.1.4 不设自检试验室的或自检试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委托具备水利行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B.1.5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涉及工程安全的试件及有关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B.2 监理抽 检 B.2.1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测的基础上,应按规定独立进行抽检复核。B.2.2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平行检测。平行检测和自行检测不得委托同一检测单位进行。B.2.3 检测频次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自检数量的5%,且不少于1组。B.3 项目法 人全 过程 检测 B.3.1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检测是对施工单位(含供货单位及安装单位,下同)质量检测的复核性检验。B.3.2 全过程检测对象可分为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B.3.3 项目法人应与受委托的检测单位签定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合同应包括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及工程检测范围、内容、费用等。B.3.4 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提出编写原则及要求,受委托的检测单位负责编写,最后由项目法人认定,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B.3.5 检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写,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质量检测频次和数量,工程实体需明确检测的工程项目以及工程项目中的检测项目、检测单元的划分、采用的检测方法、测区、测点和测线的布置、质量评价的依据等。B.3.6 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质量检测数量宜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原材料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51/10;中间产品、构(部)件的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101/20。B.3.7 工程实体质量应按照项目法人认定的检测方案中的检测项目、方法、数量进行检测。DB13/T 2936 2019 11 B.3.8 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变化情况和需要对原检测方案进行修改。B.4 竣工检 测 B.4.1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择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竣工检测。检测单位根据工程竣工验收范围,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实施抽检工作。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初审后按SL 223的规定,报质量监督机构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备。B.4.2 竣工检测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方面:a)检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部位、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人员资格等。b)检测内容,应为竣工验收所包含的全部永久工程中各主要建筑物及其主要结构构件和设施设备,抽检对象应具有同类结构构件及设施设备的代表性。B.4.3 检测单位应根据竣工检测方案和工程进度,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检测。B.4.4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抽检的部位,除正常布置以外,应依据工程建设过程有关文件资料,在工程的重要部位、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问题部位、在各类检查、稽察中提出过问题的部位、质量监督单位认为应重点检查的部位、完工后发现质量缺陷等部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当初步检测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报项目法人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可及时实施返修或整改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应由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返修或整改,然后再进行复检。对抽检发现的不能及时实施返修或整改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应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负责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竣工验收质量抽检宜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减少或避免对工程及其建筑物重要部位或受力结构造成不可恢复的损坏。DB13/T 2936 2019 12 C C 附 录 C(规范 性附 录)检测报 告格 式 C.1 编写要 求 C.1.1 检测报告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原始记录编写,数据和结论准确、客观、公正,信息齐全、用词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C.1.2 检测报告应由检测、审核及审定(批准)人员按照实验室固定的职责范围签字。审定(批准)人员必须是授权签字人。报告加盖计量认证“CMA”标识章和单位检测专用章,报告应页码连续并标识第X页共X页,多页报告加盖骑缝章。C.2 信息内 容 C.2.1 单项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a)报告名称、委托编号、报告编号;b)委托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c)样品接收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日期;d)样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出厂批号;e)样品状态说明;f)检验类别、检测时环境、送检人;g)检测依据及执行标准;h)主要试验仪器及编号;i)检测具体数据;j)检测结论;k)必要的检测说明或声明等;l)检测单位的名称、地址及通讯信息;m)检测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n)见证试验应填写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C.2.2 综合性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a)报告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报告编号、检测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等;b)扉页:包括检测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必要的检测说明和声明、地址及通讯信息;c)报告目录;d)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规模、地理位置、结构类型、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施工日期、检测日期等相关信息;e)检测项目及内容;f)检测依据;g)主要检测仪器;h)检测方法;i)检测成果;j)检测结论与建议;k)相关附件。DB13/T 2936 2019 13 D D 附 录 D(规范 性附 录)检测方 法 D.1 浆砌石 工程 外观 实体 检测 方法 D.1.1 几何尺寸检测应采用全站仪、经纬仪、钢卷尺、钢直尺进行检测。D.1.2 轴线坐标应采用全站仪或GPS设备,按照设计已明确坐标位置的特征点进行检测。D.1.3 坡度应采用坡度尺等适用设备进行检测,或采用全站仪测量顶部和底部的高程、坐标,通过计算得出。D.1.4 平整度检测应采用2m靠尺、直尺进行检测。D.1.5 垂直度采用经纬仪(吊线)和钢尺进行检测。D.1.6 砂浆饱满度采用观察法或网格法进行检测。D.1.7 孔隙率采用试坑法进行检测。D.2 现场检 测砂 浆抗 压强 度 D.2.1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对新建及既有浆砌石工程的砂浆抗压强度可参考贯入法或回弹法进行确定,所检构件的垂直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a)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b)对砂浆试块的检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需要确定实际的抗压强度;c)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议,需要进一步分析砌体强度。D.2.2 贯入法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适用于下列条件的砂浆抗压强度检测:a)自然养护;b)龄期为28 d及以上;c)自然风干;d)强度0.4 MPa16.0 MPa。测点布置及检测方法按JGJ/T 136规定执行。D.2.3 回弹法 回弹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适用于下列条件的砂浆抗压强度检测:a)采用人工砌筑、人工或机械喷涂抹灰施工工艺;b)自然养护且砂浆表层为干燥状态;c)不处于高温、长期浸水、遭受火灾或侵蚀等环境;d)龄期不少于14 d;e)强度4.0 MPa25.0 MPa。检测方式及检测方法按照GB/T 50315相关规定执行。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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