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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宣城木榨油DB34/T 3011-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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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宣城木榨油DB34/T 3011-2017.pdf

ICS 67.200.10 X 14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0112017 地理标志产品 宣城木榨油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Xuancheng Wooden Tool pressing rapeseed oil 文稿版次选择 2017-12-30发布 2018-01-3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 30112017 I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97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康平油脂有限公司、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操军、王保善、方永义、匡新龙。DB34/T 30112017 1 地理标志产品 宣城木榨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宣城木榨油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原料、加工、产品质量要求、加工过程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第143号公告批准实施保护的宣城木榨油产品的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6 菜籽油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31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加热试验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1762 油菜籽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34/T 1063 安徽省油菜轻简化栽培技术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34/T 30112017 2 3.1 宣城木榨油 XuanchengWooden Toolpressingrapeseed oil 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现辖行政区域内产的籽粒饱满“双低”(低芥酸、低硫代葡萄糖甙)油菜籽为原料,经传统木榨机压榨工艺制成的菜籽油。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宣城木榨油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第143号公告批准的地域范围,即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所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 原料 5.1 油菜籽 应使用种植于本标准保护范围内、籽粒饱满、符合 GB/T 11762 质量指标要求的双低油菜籽。5.2 立地条件 宣州区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地处皖南山区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结合部,地理坐标为东经 1182811904、北纬 30343119之间。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均日照时数 2072.5 小时,年均温度 15.8,无霜期达 228 天,年均降雨量达 1324.8 毫米。种植土壤为潮土土类、水稻土土类。地势较平坦,方便排灌。土层深厚,质地均匀,以壤质为主。5.3 种植与采收 应符合 DB34/T 1063 的要求。6 加工 6.1 加工流程 加工流程如图1 所示。结草 筛籽、车籽炒籽磨粉蒸粉圈饼铺粉、踩饼压饼上榨、插楔撞榨、接油脱水缸淀灌装 图1 加工流程图 6.2 工艺要点 6.2.1 炒籽 炒锅加热温度保持于 100,烘炒 15 min20 min,发出油香味时停火出锅。6.2.2 磨粉 摊凉冷却至常温后碾轧成粉状,细度应达到 40 目。DB34/T 30112017 3 6.2.3 蒸粉 菜籽细粉放置蒸笼内,沸水蒸煮 5 min8 min。菜籽细粉颜色应由黄色完全变为咖啡色。6.2.4 结草、圈饼 选取当年生干净稻草,将稻草扭制成草结,厚薄均匀、呈放射状放入饼圈中。6.2.5 铺粉、踩饼 蒸好后的粉料倒入饼圈内踩饼。粉饼应厚薄均匀,重量 4.2 kg0.2 kg、高度 7 cm0.5 cm。6.2.6 上榨、撞榨 粉饼码放榨堂内,上紧压实。每一榨装粉饼 24 块。撞榨完成后的枯饼厚度应3.5 cm。6.2.7 脱水 加热木榨出的菜籽原油,油温至 100时即停止加热,冷却至常温,使菜籽原油中水分降低。6.2.8 缸淀 菜籽原油经脱水后自然沉淀 15 d,滤去杂质后为成品菜籽油。6.2.9 灌装 应木塞填实或食用蜂胶密封。7 产品质量要求 7.1 特征指标 应符合 GB/T 1536 标准中的低芥酸菜籽油特征指标要求。7.2 质量指标 应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香味浓郁持久,口感纯正。应色泽枣红、澄清透亮,不浑浊。宣城木榨油其他质量指标见表1。表1 宣城木榨油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及挥发物,()0.2 不溶性杂质,()0.05 酸值(KOH),(mg/g)2.5 过氧化值,(mmol/kg)5.0 油酸,()61.063.0 饱和脂肪酸,()5.07.0 芥酸,()3.0 加热试验(280)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 4.0,0.5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DB34/T 30112017 4 7.3 安全性指标 安全性指标应符合 GB 2716、GB 2760 和国家相关的规定。7.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5 其他 产品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8 加工过程要求 应符合 GB 8955 和 GB 14881 的规定。9 检验方法 9.1 气味、滋味检验:按 GB/T 5525 的规定执行。9.2 色泽检验:按 GB/T 22460 的规定执行。9.3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 GB 5009.236 的规定执行。9.4 不溶性杂质检验:按 GB/T 15688 的规定执行。9.5 酸值检验:按 GB 5009.229 的规定执行。9.6 加热试验:按 GB/T 5531 的规定执行。9.7 过氧化值检验:按 GB 5009.227 的规定执行。9.8 脂肪酸组成检验:按 GB 5009.168 的规定执行。9.9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10 检验规则 10.1 抽样 抽样方法按 GB/T 5524 的要求执行。10.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逐批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色泽、气味、水分和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10.3 型式检验 10.3.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试验。10.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10.3.3 按本标准第 7 章的规定项目检验。DB34/T 30112017 5 10.4 判定规则 10.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品。10.4.2 检验项目如有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1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1.1 标签、标志 标签应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应标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11.2 包装 11.2.1 应采取密封、防潮包装。11.2.2 灌装产品的包装物应直立、端正,标签封贴紧密。11.2.3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11.3 运输 11.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11.3.2 运输时应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11.4 贮存 11.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避光、通风良好的场所,防止日晒。11.4.2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11.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存 18 个月。DB34/T 30112017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宣城木榨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A.1 宣城木榨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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