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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 1665-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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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 1665-2019.pdf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665 2019 备案号: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Ultra-Low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9-10-12发布 2020-04-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Ultra-Low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s DB11/T 1665 2019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0年 04月 01日 2019 北京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根据北京市人民 政府 办 公 厅 的 通知(京 政办 发 2015 47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 乡 规划标准 化工作 规划和 关于印 发 2017年北京市 地方 标 准 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 通知(京 质 监发 2017 2号)的 要求,编 制 组在广泛调查 研究,认真 总 结 实 践经验,吸取 科研 成果以及广泛征求 意见 的 基础上,完成本 标准的编 制工作。本 标准 共分 7章,主 要内容包括:1.总 则;2.术语;3.一般 规 定;4.性 能 化 设计;5.室内 环境 参数;6.技术指 标;7.专项 设计。本 标准 由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归口 管理,北京市城 乡 规划标准 化办 公 室负责 日 常 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 体 技术内容 的 解释。本 标准 执行过程 中 如 有 意见 和建 议,请寄送至 北京市城 乡 规划标 准 化办 公 室,以 供今后 修订 时 参 考。(电话:55595000,邮箱:)本 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 标准 参 编单位:北京 合创 三 众 能源科 技 股份 有限公司 河 北 奥润顺达窗业 有限公司 绿 建大 地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新业 节能设 备 有限公司 江苏南 通 三建 股份 有限公司 珠海 中建 兴业绿色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格亚德新材料 科 技 有限公司 森德(中国)暖 通 设 备 有限公司 科 利瑞尔 建筑 系统(上 海)有限公司 北京 天正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本 标准主 要 起草 人员:徐 伟、徐宏庆、邹 瑜、于 震、孙德宇、王 哲、陈 曦、吴剑林、孔 嵩、黄季宜、杨玉忠、万 成 龙、柳 澎、张 时 聪、李红霞、魏贺东、黄永申、张军 工、周炳高、曾 伟 清、郭平安、郭占庚、刘叶锋、窦春伦 本 标准主 要 审 查 人员:童悦仲、卢 求、胡颐蘅、李 丛笑、曲世琳、陈 琪、彭梦 月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2 3 一般 规 定.4 4 性 能 化 设计.6 5 室内 环境 参数.8 6 技术指 标.9 7 专项 设计.11 7.1 热桥处 理.11 7.2 气密 性.12 7.3 新 风热回收.13 7.4供 热 供 冷 系统.14 7.5 卫生间与厨房 通 风.15 7.6 电 气与 计 量.16 附录 A 围 护 结 构 保 温 及 构造做法.17 附录 B外 门 窗 设计 选型 及 热 工性 能.21 附录 C能 效 指 标计 算 方 法.23 附录 D建筑 物 碳 排放 计 算 方 法.30 本 标准 用词说明.32 引用 标准 名录.33 条文说明.3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General Requirements.4 4 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6 5 Indoor Environment Parameters.8 6 Energy Criteria.9 7 Technical Measures.11 7.1 Thermal bridge prevention.11 7.2 Airtightness.12 7.3 Ventilation heat recovery.13 7.4 Heating and cooling system.14 7.5 Ventilation in bathroom and kitchen.15 7.6 Electrical system and metering system.16 Appendix A Structure and construction method of thermal insulation in building envelope.17 Appendix B Design,selection and thermal performance of windows.21 Appendix C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riteria.23 Appendix D Calculation method of carbon emission.3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3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33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4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 关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 法律、法 规和 政 策,进一 步降 低 北京市 居住 建筑能 耗,提升居住 建筑 品 质,规 范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设计,制定本 标准。1.0.2 本 标准 适用 于 北京市 新 建、扩 建和 改 建的 住宅类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节能设 计。1.0.3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设计 除应符 合 本 标准的规 定 外,还应符 合 国家和北京市 现 行 有 关 强 制性 标准的规 定。2 2 术语 2.0.1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 ultra-low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 征 和场 地 条 件,通过 被 动 式 建筑设计 最 大 幅度 降 低 建筑 供暖、空 调、照 明 需 求,通过 主动 技术 措 施 最 大 幅度 提 高 能源设 备 与 系统 效 率,充 分 利 用 可再 生 能源,以 最少 的能源 消 耗提 供 舒 适 室内 环境,且其 室内 环境 参数 和能 效 指 标 符 合 本 标准规 定 的 居住 建筑。2.0.2 性 能 化 设计 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以 建筑 室内 环境 参数 和能 效 指 标为 性 能目标,利 用 建筑 模拟 工具,对 设计 方 案进行 逐 步 优 化,最终 达 到预 定性 能目标 要求 的设计 过程。2.0.3供暖 年 耗热量 annual heating demand 为 满足 室内 环境 参数要求,按 设 定 计 算条 件,计 算 出 的单位 套 内 使 用 面积 年 累 计 消 耗 的、需 由室内 供暖 设 备供 给 的 热量,单位为 kWh/(m2 a)。2.0.4供 冷 年 耗冷量 annual cooling demand 为 满足 室内 环境 参数要求,按 设 定 计 算条 件,计 算 出 的单位 套 内 使 用 面积 年 累 计 消 耗 的、需 由室内 供 冷 设 备供 给 的 冷量,单位为 kWh/(m2 a)。2.0.5供暖供 冷 及 照 明 能 耗 综 合 值 heating,cooling and light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 设 定 计 算条 件 下,单位 套 内 使 用 面积 年 供暖(含 通 风)供 冷 及 照 明 的 终端 能 耗量与 可再 生 能源 系统 发 电 量,利 用 能源 换 算 系 数,统 一 换 算 到 标准 煤当 量 后,两者 的 差值,单位为 kWh/(m2 a)。2.0.6建筑总能 耗 综 合 值 total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 平 均每户 供暖、供 冷、照 明、生 活 热 水、电 梯、家 电 设 备 及 炊事等全 部 终端 能 耗与 可再 生 能源 系统 发 电 量,利 用 能源 换 算 系 数,统 一 换 算 到 标准 煤当 量 后,两者 的 差值,单位为 kWh/户 a。2.0.7户均 建筑 面积 per household building area 3 单 栋 建筑总 面积 与 其 建筑总 户 数 的 比值,单位为 m2/户。2.0.8热桥 thermal bridge 围 护 结 构 中 热 流 强 度显著增 大的部位。2.0.9建筑 气密 性 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 在 封闭状态下阻止空 气 渗透 的能 力。用 于 表 征 建筑 或 房间 在 正 常 密 闭情 况下 的 无 组 织空 气 渗透 量。通常 采 用 压差 实 验 检测 建筑 气密 性,以 换 气 次 数 N50,即 室内 外 50pa压差下换 气 次 数 来表 征 建筑 气密 性。2.0.10气密 层 air tightness layers 由 气密 性 材料 和部 件、抹灰层等形 成 的 防止空 气 渗透 的 连续 构造 层。2.0.11气密 性 材料 air tightness material 对 建筑 外围 护 结 构 的 缝隙 进行 密 封、防止空 气 渗透 的 材料。2.0.12防水透汽 材料 water proof and vapor-permeable material 对 建筑 外围 护 结 构 的 缝隙 进行 密 封,兼 具 防水 及 允许 水 蒸 气 透出 功 能的 材料。2.0.13断 热桥 锚栓 anti-thermal bridge fixer 通过 特 殊 的 构造 设计,能有 效 减小 或阻 断锚钉 热桥效应 的 锚栓。2.0.14显 热 交 换 效 率 sensible heat exchange effectiveness 对 应风量 的 新 风 进口、送 风 出 口 温 差 与 新 风 进口、回风 进口 温 差 之 比。2.0.15全 热 交 换 效 率 total heat exchange effectiveness 对 应风量 的 新 风 进口、送 风 出 口 焓 差 与 新 风 进口、回风 进口 焓 差 之 比。4 3 一般规定 3.0.1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设计 应 采 用 性 能 化 设计 方 法。3.0.2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设计 应 满足 本 标准 第 5章 规 定 的 室内 环境 参数 和 第 6章 规 定 的能 效 指 标 要求,并 应 对 热桥处 理、气密 性 处 理、新 风热回收、供 冷 供 热 系 统、卫生间与厨房 通 风 系统 进行专项 设计。3.0.3 建筑 群 的总体规划 应 有 利 于 营 造适 宜 的 微 气候。应 通过 优 化 建筑 空 间 布 局,合 理 选 择 和 利 用 景观、生 态 绿 化 等措 施,夏 季 增 强 自然 通 风、减 少 热 岛 效应,冬 季 增 加 日 照,避免 冷风 对 建筑的 影响。建筑的主 朝向 宜 为 南 北 朝向,主 入 口 宜 避开 北 向 和 西 北 向。3.0.4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设计 应 优 先 采 用被 动节能 措 施,充 分 利 用 天 然 采 光、自 然 通 风,结 合 围 护 结 构 保 温 隔 热 和 遮阳 措 施,降 低 建筑的 用 能 需 求。3.0.5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 应 保 持较小 的体 形 系 数、适 宜 的 窗 墙 比 和 较小 的 屋顶 透 光 面积比 例,相 关指 标 应 满足 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891相 关 规 定。3.0.6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 应 采 用 高 性 能的建筑保 温 系统 及 门 窗,选 择 时 可按 本 标 准 附录 A和 附录 B确 定。3.0.7 遮阳 设计 应 根据 房间 的 使 用 要求以及 窗 口 所 在 朝向 综 合 确 定。南 向 宜 采 用 可 调 节 外 遮阳、可 调 节中 置遮阳 或水 平 固 定 外 遮阳 的 方 式。东 向 和 西向 外 窗 应 采 用 可 调 节 外 遮阳 或可 调 节中 置遮阳 设施。在技术经济 可 行 的 前 提 下可采 用 变 色 玻 璃 等 选 择 性 遮阳 措 施。3.0.8 应 充 分 利 用 天 然 采 光,地 下空 间 宜 采 用 设 置 采 光 天窗、采 光侧 窗、下 沉 式 广 场(庭 院)、光导 管 等措 施,降 低 照 明 能 耗。5 3.0.9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 宜 采 用 建筑 光伏 一 体 化 系统。3.0.10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 应 进行 全 装 修,并 应 采 用 建筑 与 装 修一 体 化 设计。室内 装 修 应 采 用 无 污染 环境 友好 型 材料 及 部 品。3.0.11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设计 不 应 低于 北京市现 行 标准 绿色 建筑 评价 标准 一 星级 的 要求。6 4 性能化设计 4.0.1性 能 化 设计 应 根据 本 标准 第 5章及 第 6章 规 定 的 室内 环境 参数 和能 效 指 标 要求,通过 能 耗 模拟 计 算 分 析,择 优 确 定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的设计 方案。4.0.2 性 能 化 设计 宜 采 用 协同 设计的 组 织形 式,景观、机 电 等 各 专 业 的设计 或 顾 问 单位、使 用 单位、业 主单位 以及 施 工 单位、造 价 单位 等 各相 关方 宜 在 建筑设计 阶段 提 出 相 关要求,并 参 与 设计 相 关 决 策。4.0.3 性 能 化 设计 流 程,宜 符 合 下 列 要求:1设 定室内 环境 参数 和能 效 指 标;2确 定 初 步 设计 方案;3利 用 能 耗 模拟 计 算 软件 等 工具进行 初 步 设计 方案 的 定 量 分 析 及 优 化;4分 析 优 化结果 并 进行 达 标 判 定。当 技术指 标 不 能 满足 所确 定 的目标 要求 时,应 修 改 初 步 设计 方案 重 新 进行定 量 分 析 及 优 化,直 至 满足 目标 要求;5确 定 最终 设计 方案;6编 制性 能 化 设计 报告。4.0.4 室内 环境 参数 和能 效 指 标 应 包括 下 列 内容:(1)空 气温 度 和 相 对 湿 度、室内 新 风量、噪声 等 室内 环境 参数;(2)供暖 年 耗热量,供 冷 年 耗冷量,供暖供 冷 及 照 明 能 耗 综 合 值,建筑总 能 耗 综 合 值 及 建筑 气密 性指 标 等 能 效 指 标;4.0.5 应 根据建筑 功 能、环境资源 条 件 和场 地 条 件,以本 标准规 定 的建筑 供暖 年 耗热量 和 供 冷 年 耗冷量 为约 束 条 件,采 用被 动 式 建筑设计 手段 进行 初 步 方案 设计,并 应 以 初 步 设计 方案作 为 定 量 分 析 及 优 化 的 基础。4.0.6 定 量 分 析 及 优 化 应 以 建筑能 效 指 标为约 束 条 件,且 建筑能 效 指 标的计 算 方 法应符 合 本 标准 附录 C的规 定。7 4.0.7 进行 设计 方案定 量 分 析 与 优 化 时,应 针 对 建筑和设 备 的 关 键 参数 对 建筑 负 荷 及 能 耗 的 影响开 展 定 量 分 析,并 在分 析 基础上进行参数 的 优 化 选 取。4.0.8 性 能 化 设计 宜 进行 建筑 全 寿命 期的 经济 效 益 分 析,并 在 此 基础上进行技术 措 施的 选 取。4.0.9 达 标 判 定 时,应 对下 列 内容进行验 证:(1)室内 环境 参数及 能 效 指 标 是否 满足 本 标准 要求;(2)能 效 指 标计 算 方 法 是否 符 合 本 标准 附录 C的 要求;(3)选 取 的 技术 是否 进行 了 技术经济分 析。4.0.10 性 能 化 设计 完成 后 应提 交 性 能 化 设计 报告,性 能 化 设计 报告 应 包括 下 列 内 容:(1)建筑 概 况;(2)室内 环境 参数及 能 效 指 标;(3)关 键 参数 的 分 析 及 优 化 报告;(4)能 效 指 标计 算 报告。8 5 室内环境参数 5.0.1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主 要 房间 室内 热 湿 环境 参数 应符 合 表 5.0.1规 定。表 5.0.1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主 要 房间 室内 热 湿 环境 参数 室内 热 湿 环境 参数 冬 季 夏 季 温 度()20 26 相 对 湿 度(%)30 60 注:冬 季 室内 湿 度 不 参 与 设 备 选型 和能 效 指 标的计 算。5.0.2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 室内 新 风量 不 应 小 于 30(m3/h 人)。5.0.3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主 要 功 能 房间 噪声 昼 间 不 应 大 于 40 dB(A)且 夜 间 不 应 大 于 30 dB(A)。9 6 技术指标 6.0.1能 效 指 标 应符 合 表 6.0.1规 定。表 6.0.1能 效 指 标 户均 建筑 面积 60m2 60m2 类 别 户均 建筑 面积(m2)建筑 层 数(层)40 40 3 413 14 供暖 年 耗热量(kWh/m2 a)8 10 15 12 10 供 冷 年 耗冷量(kWh/m2 a)35 30 18 供暖供 冷 及 照 明 能 耗 综 合 值(kWh/m2 a)50 40 建筑 气密 性(换 气 次 数 N 50)0.6 注:能 效 指 标中 m2为 套 内 使 用 面积;套 内 使 用 面积 定 义 详 见 附录 C。6.0.2建筑总能 耗 综 合 值 和 使 用 阶段 碳 排放强 度 宜 满足表 6.0.2的规 定。碳 排放 强 度 的计 算应符 合 附录 D的规 定。表 6.0.2建筑总能 耗 综 合 值 和 使 用 阶段 碳 排放强 度 类型 60m2 60 m2 135 m2 135m2 建筑总能 耗 综 合 值(kWh/户 a)88-220 78-400 42+4460 碳 排放强 度(kg CO 2e/m2 a)27 23 注:为 户均 建筑 面积,m2;碳 排放强 度 指 标 分 母 中的 m2为 套 内 使 用 面积。6.0.3围 护 结 构 的 热 工参数 应 满足表 6.0.3-1和 6.0.3-2规 定 的现 行 值 的 要求。表 6.0.3-1非 透 光 围 护 结 构平 均 传 热 系 数 围 护 结 构 部位 传 热 系 数 K(W/K)现 行 值 目标 值 屋 面 0.10 k 0.20 k 0.10 外 墙 0.15 k 0.20 k 0.15 地 面 及 外 挑楼板 0.15 k 0.20 k 0.15 分 隔 非 供暖 房间与 供暖 房间 的 楼板 0.30 k 0.50 k 0.30 10 分 隔 非 供暖 房间与 供暖 房间 的 隔墙 1.20 k 1.50 k 1.20 与 室 外 不直 接接触 的 户 门 1.20 k 1.50 k 1.20 外 门 非 透 光 部 分 1.0 k 1.20 k 1.0 表 6.0.3-2透 光 围 护 结 构平 均 传 热 系 数 性 能 参数 现 行 值 目标 值 传 热 系 数 K(W/K)0.80 k 1.0 0.80 太 阳 得 热 系 数 SHGC 冬 季 0.45 0.45 夏 季 0.30 0.30 注:太 阳 得 热 系 数 为 包括 遮阳(不 含 内 遮阳)的 综 合 太 阳 得 热 系 数。11 7 专项设计 7.1 热桥处理 7.1.1 建筑 围 护 结 构应 进行 削弱 或消 除热桥 的 专项 设计,外围 护 结 构应 保 证 保 温层 的 连续 性。7.1.2 外 墙 无 热桥 设计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外 结 构 性 悬挑、延伸 等 宜 采 用与 主体 结 构 局部 断开 的 方 式。2、外 墙 保 温 为单 层 保 温 时,宜 采 用 锁扣 方 式 连 接;为 双 层 保 温 时,应 采 用 错 缝 粘接 方 式。3、墙 角 处 宜 采 用 成 型 保 温构 件。4、保 温 层采 用 锚栓 时,应 采 用 断 热桥 锚栓。5、应 避免 在 外 墙 上 固 定 导 轨、龙 骨、支架 等可 能 导 致 热桥 的部 件;当 必 需 固 定时,应 在 外 墙 上 预 埋 断 热桥 的 锚固 件,并 宜 采 用 减 少 接触 面积、增 加隔 热间 层 及 使 用 非金属 材料 等措 施 降 低 传 热 损失。6、雨棚、门 廊 等 外 挑 构 件宜 与 墙 体 断开,设 置 独立 基础,或 在 外 墙 上 预 埋 断 热桥 的 锚固 件 连 接 固 定。并 宜 采 用 减 少 接触 面积、增 加隔 热间 层 及 使 用 非金属 材料 等措 施 降 低 传 热 损失。7、穿 墙 管 道 与 预 留 孔 洞 间 隙 应 便 于 保 温 材料 填 充,预 留 孔 洞 直 径 宜 大 于 管 径100mm以上,墙 体 结 构 或套 管 与 管 道 之 间应 填 充 保 温 材料。7.1.3 外 门 窗 无 热桥 设计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外 门 窗 安 装 方 式应 根据 墙 体的 构造 方 式 进行 优 化 设计。当 墙 体 采 用外 保 温 系 统 时,外 门 窗 可采 用 整 体 外 挂 式安 装,门 窗 框 内 表面 宜 与 基 层 墙 体 外 表面 齐 平。装 配 式 夹心 保 温外 墙,外 门 窗宜 采 用 内 嵌 式安 装 方 式。2、外 门 窗 与 基 层 墙 体的 连 接 件 应 采 用 阻 断 热桥 的 处 理 措 施。外 门 窗 框 外 表面 与 基 层 墙 体的 连 接 处 宜 采 用 防水透汽 材料 密 封,门 窗 内 表面 与 基 层 墙 体的 连 接 处应 采 用气密 性 材料 密 封。3、窗 户 外 遮阳 设计 应与 主体建筑 结 构 可 靠 连 接,连 接 件 与 基 层 墙 体 之 间应 采 取12 阻 断 热桥 的 处 理 措 施。7.1.4 屋 面无 热桥 设计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屋 面 保 温 层 应与外 墙 的保 温 层连续,不 得 出 现 结 构 性 热桥;当采 用 分 层 保 温 材料 时,应 分 层 错 缝 铺贴,各 层 之 间应 妥善粘接。2、屋 面 保 温 层 靠近 室 外 一 侧 应 设 置 防水层,防水层 宜 延 续到 女儿 墙顶 部 盖板 内;屋 面 结 构 层 上,保 温 层下 应 设 置隔 汽层;屋 面 隔 汽层 设计 及 排气构造 设计 应符 合 现 行 国家标准 屋 面 工程技术 规 范 GB50345的规 定。3、女儿 墙 等 突 出 屋 面 的 结 构 体,其 保 温 层 应与 屋 面、墙 面 保 温 层连续,不 得 出现 结 构 性 热桥。女儿 墙、土 建 风 道 出 风 口 等 薄弱 环节,宜 设 置 金属盖板,以 提 高 其 耐久 性,金属盖板 与 结 构 连 接 部位,应 采 取 避免 热桥 的 措 施。4、穿 屋 面 管 道 与 预 留洞 口 间 隙 应 便 于 保 温 材料 填 充,预 留 孔 洞 直 径 宜 大 于 管 道外 径 100mm以上。伸 出 屋 面 外 的管 道 宜 设 置 套 管 进行 保护,套 管 与 管 道 间应 填 充 保 温 材料,保 温 材料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50mm。5、落 水 管 穿越女儿 墙 处,管 道 与 预 留 孔 洞 间 隙 应 便 于 保 温 材料 填 充,预 留 孔 洞直 径 宜 大 于 管 径 100mm以上。7.1.5 地 下 室 和 地 面无 热桥 设计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地 下 室 外 墙 外 侧 保 温 层 应与 地上 部 分 保 温 层连续,并 应 采 用 吸 水率 低 的保 温 材料;地 下 室 外 墙 外 侧 保 温 层 应 延伸 到 地 下 冻土 层 以 下,或 完 全 包 裹 住 地 下 结 构 部 分;地 下 室 外 墙 外 侧 保 温 层 内 部和 外 部 宜 分 别 设 置 一 道 防水层,防水层 应 延伸 至 室 外 地 面 以上,距离 宜 大 于 350mm;2、无 地 下 室 时,地 面 保 温与外 墙 保 温应 尽 量 连续、无 热桥;如 保 温 无 法 连续 设 置,应 在 保 温 层 断开 处 在 两 侧重 叠搭 接,减小 热桥 影响。7.2 气密性 7.2.1 建筑 围 护 结 构气密 层 应 连续 并 包 围 整 个 外围 护 结 构,建筑设计施 工 图 中 应明 确 标 注 气密 层 的位 置。13 7.2.2 建筑 外 立 面 宜 采 用 简洁 的 造型 和节 点 设计,减 少或 避免 出 现 气密 性 难 以 处理的节 点。7.2.3 选用气密 性 等 级 高 的 外 门 窗,气密 性 不 应 低于 国家标准建筑 外 门 窗 气密、水 密、抗 风 压 性 能 分 级 及 检测 方 法 GB/T 7106规 定 的 8级;外 窗 框 与 窗 扇 间 宜 采 用 3道耐久 性 良 好 的 密 封 材料 密 封,每 个 开 启扇 应 至 少 设 3个 锁 点。7.2.4 气密 层 应 依托 密 闭 性 围 护 结 构 层 并 选 择 适用 的 气密 性 材料 构 成。7.2.5 穿越 气密 层 的门 洞、窗 洞、电 线盒、管 线 贯 穿 处 等 易 发 生气密 性 问 题 的部位 应 进行 针 对 性 节 点 设计 并 对 气密 性 措 施 进行 详 细 说明。7.2.6 不同 围 护 结 构 的 交 界 处、以及 排风 等 设 备 与围 护 结 构 交 界 处应 进行 气密 性 节 点 设计,并 对 气密 性 措 施 进行 详 细 说明。7.3 新风热回收 7.3.1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 应 设 置 新 风热回收 系统。7.3.2 新 风热回收 装置 采 用 全 热回收型 时,全 热 交 换 效 率 不 应 低于 70%;采 用 显 热回收型 时,显 热 交 换 效 率 不 应 低于 75%。热回收 装置 的单位 风量耗 功 率 应 小 于 0.45 W/(m3/h)。7.3.3 新 风热回收 系统宜 设 置 空 气 净 化 装置。空 气 净 化 装置 对 大 于 等 于 0.5 m细颗粒 物 的 一 次 通过 计 数 效 率 宜高 于 80%,且 不 应 低于 60%。7.3.4 新 风量应 满足 本 标准规 定 的 最 低 新 风量 要求,并 宜 根据 去 除 室内 污染 物 需 求 适 当 提 高新 风量 标准。14 7.3.5 新 风 系统宜 分 户 独立 设 置,并 按 用 户需 求 供 应 新 风量。7.3.6 室内 新 风气 流 组 织 应 满足 各 主 要 房间 的 新 风量 供 应,新 风 宜 从 起 居 室 和 卧 室 等 主 要 活 动 区(送 风 区)流 向 卫生间 和 厨房 等 功 能 区(排风 区)。7.3.7 新 风 机 组 应 进行 消 声隔 震 处 理,新 风 系统 的 风 道 和 风 口 设计 应 满足 室内 噪 声 要求。7.3.8 新 风 机 组 与 室 外 连 通 的 新 风 和 排风 管 应安 装 保 温密 闭 型 电 动 风 阀,并 与 系统 联 动 控 制,保 证 建筑的 气密 性。7.3.9 新 风热回收 系统宜 采 取 防 冻 措 施。7.3.10 新 风 系统 排风 管、补 风 管、厨房排 烟补 风 管 等均 应 采 取 保 温 措 施。7.4 供热供冷系统 7.4.1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 应 设 置 供 热 供 冷 系统。7.4.2 供 热 供 冷 系统 应 综 合考 虑 经济技术 因素,优 先 选用 空 气 源 热 泵、地 源 热 泵和 多联 机 等 系统 形 式。7.4.3 冷热 源设计时,应 考 虑多 能 互补集 成,优 先 利 用 可再 生 能源,并 兼 顾 生 活 热 水需 求。7.4.4 供 热 供 冷 机 组 应 优 先 选用 能 效 等 级 为 一 级 的 产 品。机 组 能 效 比 应 满足表 7.4.4要求。表 7.4.4 供 冷 供 热 机 组 能 效 等 级 要求 分 散 式房间 空 气 调 节 器 15 制 冷 季 节能源 消 耗效 率(W.h)/(W.h)单 冷式 5.40 热 泵 型 4.50 户 式 燃 气 供暖 热 水 炉 热效 率(%)1 99 2 95 1 为 供暖 炉额 定 热 负 荷 和部 分 热 负 荷(热 水状态 为 50%的 额 定 热 负 荷,供暖 状态 为 30%的 额 定 热 负荷)下两 个 热效 率值 中的 较 大 值,2 为 较小 值。空 气 源 热 泵 机 组 制 热 性 能 系 数 COP(W/W)(低 环境 温 度 名 义 工 况下)热风型 2.00 热 水 型 2.30 多联 式 空 调(热 泵)机 组 制 冷 综 合 性 能 系 数 IPLV(C)(W.h)/(W.h)6.00 电 机 驱 动的 蒸 气 压 缩 循 环 冷 水(热 泵)机 组 制 冷 性 能 系 数(COP)(W/W)水 冷式 6.00 风冷 或 蒸 发 冷 却 3.40 综 合 部 分负 荷 制 冷 性 能 系 数 IPLV 水 冷式 7.50 风冷 或 蒸 发 冷 却 4.00 7.4.5 循 环 水 泵、通 风 机 等 用 能设 备 应 采 用 变 频 调 速控 制方 式。7.5 卫生间与厨房通风 7.5.1 卫生间 和 厨房 通 风应 进行专项 设计和 方案 论 证。7.5.2 卫生间 宜 设 独立 的 排风 装置,并 设 置 定 时 启停 装置。卫生间 不 宜 另 设 补 风 系统,具 备 条 件 时 可对 卫生间排风 进行 排风热回收。7.5.3 有 外 窗 的 卫生间 设计 应 有 利 于 开 启 外 窗,在 非 供暖 及 空 调 时 间 优 先 采 用 开启 外 窗 的自然 排风 方 式。7.5.4 厨房 宜 设 独立 的 排 油烟补 风 系统;补 风应 从 室 外 直 接 引 入,引 入 口 处应 设 保 温密 闭 型 电 动 风 阀,且 电 动 风 阀 应与排 油烟 机 联 动;补 风 管 道 应 作 保 温,补 风16 口 宜 设 置 在 灶台 附 近。7.6 电气与计量 7.6.1 应选 择 高 效 节能 光 源和 灯 具,并 宜 采 用 智 能 照 明 控 制 系统。宜 选 择 LED光 源,其 色 容 差、色 度等 指 标 应 满足 国家 相 关 标准 要求。7.6.2 变 配 电 室 的位 置 宜 靠近 用 电 负 荷 中 心。7.6.3 变 压 器 及 用 电 设 备宜 选用 能 效 等 级 1级 的 产 品。7.6.4 电 梯 系统 应 采 用 节能 控 制及 拖 动 系统,并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当 一 个 楼 栋 单 元 设有 两 台 及以上 电 梯 集 中 排 列 时,应 具 备 群 控 功 能;2电 梯无 外 部 召唤,且 电 梯 轿厢 内一 段 时 间 无预 设 指 令 时,应 自动 关 闭 轿厢 照 明 及 风 扇;3宜 采 用 变 频 调 速拖 动 方 式,高 层 建筑 电 梯 系统 可采 用 能 量回 馈 装置。7.6.5 超 低 能 耗居住 建筑 应 对 公 共 区域 和 典 型 户 型 进行分 类 分项 计 量,并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对 公 共 区域 使 用 的 冷、热、电 等 不同 能源 形 式 进行分 类 计 量,并 对照 明、电 梯、风 机、水 泵 等 设 备 用 电 进行分项 计 量;2对 典 型 户 型 的 供暖、供 冷、照 明、空 调、插座 的能 耗 进行分 类 分项 计 量。7.6.6 每户 设 置 的 分 户 计 费 电 能 表 宜 结 合 用 电 政 策 和实 际 工程 需 求,采 用 具 有 分 时 段 计 费、双 向 费 率 计 量、数 据 远 传 功 能的 智 能 电 表。7.6.7 居住 区 宜 设 置 能源监 测 系统,且 能源监 测 数 据 宜 对 住 户 开 放。17 附录 A 围护结构保温及构造做法 A.0.1建筑 外 墙 宜 采 用外 墙 外 保 温 的 构造 形 式 或 夹心 保 温构造 形 式,在 特 殊 条 件 下 也 可采 用 其 它 保 温构造 形 式,并 应 采 用 重 质 围 护 结 构。A.0.2 采 用外 保 温 形 式 时,外 墙 保 温 系统 防 火 性 能 及 防 火 隔 离带 的设 置 应符 合 国家现 行 标准建筑设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和建筑 外 墙 外 保 温 防 火 隔 离带 技术 规 程 JGJ289的规 定。A.0.3设 置 防 火 隔 离带 的有 机 保 温 板薄 抹灰 外 保 温 系统 基本 构造 宜 按表 A.0.3设 置。表 A.0.3 有机保温板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 基 层 墙 体 基本 构造 构造 示 意 图 粘 结 层 保 温 层 辅 助 联 结 件 抹面层 饰 面 层 保 温 板 防 火 隔 离 带 底 层 增 强 材 料 面 层 混凝 土 墙,砌 体 墙 有 机 保 温 板、防 火 隔 离 带 锚 栓 抹 面 胶 浆 抹 面 胶 浆 涂 料、饰 面 砂 浆 等 A.0.4墙 体 外 保 温 系统 用 无 机 保 温 材料 的 燃 烧 性 能 等 级不 应 低于 A2级,典 型 无 机 保 温 板薄 抹 灰 外 保 温 系统 基本 构造 宜 按表 A.0.4设 置。18 表 A.0.4 无机保温板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 基 层 墙 体 基本 构造 构造 示 意 图 粘 结 层 保 温 层 抹面层 饰 面 层 辅助 联 结 件 底 层 增 强 材料 面 层 混凝 土 墙,砌 体 墙 胶 粘 剂 无 机 保 温 锚 栓 抹 面 胶 浆 玻 纤 网 抹 面 胶 浆 涂 料、饰 面 砂浆 等 A.0.5 外 保 温 系统宜 采 用 轻 质 饰 面层。面 密 度 超 过 30kg/的 外 保 温 系统 应 设 置 托 架,托 架 的设 置 应 注 意 采 取 必 要 措 施,削弱 热桥效应。A.0.6 夹心 墙 体保 温 系统 基本 构造 宜 按表 A.0.6设 置。表 A.0.6 夹心墙体保温系统基本构造 基本 构造 构造 示 意 图 外 叶 板 保 温 层 内 叶 板 拉 结 件 1234 混 凝 土 墙 板 保 温 板 混 凝 土 墙 板 高 强 度 塑 料 构 件 或 组 合 件 A.0.7外 墙 外 保 温 系统 用 保 温 材料 的 物 理 性 能 重 要指 标 应符 合 表 A.0.7的规 定。表 A.0.7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保温材料物理性能指标表 材料 类型 序 号 参数 技术要求 普 通 模 塑 1 导 热 系 数(25),W/(m K)0.037 19 聚苯 板 2 表 观 密 度,kg/m3 18 22 3 垂 直 于 板 面 方 向 的 抗 拉 强 度,MPa 0.10 4 尺寸稳 定性,%0.3 5 吸 水率(体 积 分数),%2 石墨 模 塑 聚苯 板 1 导 热 系 数(25),W/(m K)0.032 2 表 观 密 度,kg/m3 18 22 3 垂 直 于 板 面 方 向 的 抗 拉 强 度,MPa 0.10 4 尺寸稳 定性,%0.3 5 吸 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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