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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实施规范DB46/T 397-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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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实施规范DB46/T 397-2016.pdf

I C S 0 3.1 2 0.9 9A 0 0备 案 号:5 1 6 1 5-2 0 1 7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 B 4 6/T 3 9 7 2 0 1 6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实 施 规 范2 0 1 6-1 0-0 8 发 布 2 0 1 6-1 2-0 8 实 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4 6/T 3 9 7 2 0 1 6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基 础 建 设.26 组 织 建 设.37 规 范 建 设.38 技 能 建 设.49 行 为 与 环 境 建 设.51 0 持 续 改 进 和 创 新 能 力 建 设.51 1 建 设 的 管 理.6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活 动 文 件 和 记 录 表.8D B 4 6/T 3 9 7 2 0 1 6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海 南 省 质 量 协 会 提 出。本 标 准 由 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归 口。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海 南 省 质 量 协 会。本 标 准 参 加 起 草 单 位:海 南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海 南 核 电 有 限 公 司、海 南 威 特 电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三 亚 凤 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海 南 金 盘 电 气 有 限 公 司、海 南 南 山 文 化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中 免 集 团三 亚 市 内 免 税 店 有 限 公 司、江 苏 南 通 二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分 公 司、中 建 三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分 公 司、海 南 天 然 橡 胶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海 南 海 汽 运 输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分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沙 奇 斌、唐 晓 燕、彭 虹、洪 岗、罗 海 珍、翁 昌 优、李 东 阳、卢 毅、倪 朋 刚、黄涛、陈 崇 明、赵 瑞 银、李 涛、梁 欣、肖 海 平。D B 4 6/T 3 9 7 2 0 1 6I I I引 言组 织 产 品 质 量 和 质 量 诚 信 的 实 现 决 定 于 员 工 队 伍 的 质 量 素 质。班 组 是 员 工 直 接 发 挥 作 用 的 最 基 层 组织 单 元;和 谐 向 上 的 班 组 环 境、文 化 和 管 理 是 实 现 质 量 控 制 和 保 证 的 根 本,是 组 织 质 量 诚 信 的 基 础。海 南 省 推 进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的 实 施,旨 在 培 育 具 有“执 着 专 注、作 风 严 谨、精 益 求 精、敬 业 守信、推 陈 出 新”大 国 工 匠 精 神 的 高 素 质、高 技 能 的 信 得 过 员 工;由 信 得 过 的 员 工 个 体 集 合 成 信 得 过 的 班组;依 靠 信 得 过 的 班 组 铸 造 内 部 务 实 诚 信;通 过 内 部 的 质 量 信 得 过 实 现 客 户 和 社 会 质 量 诚 信;进 而 提 升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实 现 发 展 愿 景。“信 得 过”属 于 第 二 方 和 第 三 方 的“感 受”。使“信 得 过”和 被“信 得 过”的 要 因 相 同:一 是 事 实证 明“能 信”,二 是 分 析 感 知“可 信”。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的 基 点 是“以 人 为 本”,目 标 是“提 升 产 品质 量”,着 眼 点 是“班 组 生 命 力”,关 注 点 是“末 端 细 节”,落 脚 点 是“作 业 层 执 行 力”;实 现“质 量为 相 关 方 创 造 价 值”。D B 4 6/T 3 9 7 2 0 1 61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实 施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基 础 建 设、组 织 建 设、规 范 建 设、技能 建 设、行 为 与 环 境 建 设、持 续 改 进 和 创 新 能 力 建 设、建 设 的 管 理 的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海 南 省 各 种 类 型 组 织 的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9 0 0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G B/T 2 4 0 0 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G B/T 2 8 0 0 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G B/T 2 9 4 6 7 企 业 质 量 诚 信 管 理 实 施 规 范G B/T 2 9 5 9 0 企 业 现 场 管 理 准 则G B/T 3 1 8 7 0 企 业 质 量 信 用 报 告 编 写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9 0 0 1、G B/T 2 4 0 0 1、G B/T 2 8 0 0 1 和 G B/T 2 9 4 6 7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班 组 t e a m s a n d g r o u p s组 织 中 按 照 最 小 行 政 单 元 划 分 的 内 部 最 基 层 的 劳 动 和 管 理 组 织。3.2质 量 承 诺 q u a l i t y c o m m i t m e n t班 组 或 其 他 受 要 约 人 在 质 量 方 面 以 书 面 形 式 做 出 所 付 的 责 任 的 表 示。3.3质 量 信 得 过 目 标 t h e g o a l o f r e l i a b l e q u a l i t y为 实 现 质 量 承 诺,在 质 量 诚 信 管 理 方 面 要 具 体 实 现 的 结 果。3.4使 命 m i s s i o nD B 4 6/T 3 9 7 2 0 1 62由 组 织 发 布 的 班 组 存 在 的 目 的。4 基 本 要 求4.1 文 件 要 求班 组 的 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文 件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形 成 文 件 的 班 组 目 标、核 心 理 念 和 质 量 承 诺;班 组 职 能 和 工 作 流 程;必 要 时,还 应 有 管 理 者 以 及 相 关 人 员 的 职 责 权 限 规 定;班 组 及 其 业 务 范 围 内 运 行 的 企 业 的 技 术 标 准、管 理 标 准 和 工 作 标 准;为 确 保 实 现 质 量 信 得 过 目 标,班 组 自 行 策 划、建 立 并 运 行 着 的 自 建 内 部 文 件。4.2 活 动 内 容组 织 应 按 本 标 准 要 求 开 展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活 动,并 持 续 改 进 其 有 效 性:明 晰 班 组 职 能 及 运 行 要 求、班 组 目 标、核 心 理 念,公 开 质 量 承 诺,加 强 基 础 建 设;健 全 班 组 组 织 机 制、细 化 岗 位 职 责,明 确 工 作 标 准、建 立 工 作 流 程,加 强 组 织 建 设;管 好、用 好、维 护 好 各 种 硬 件 资 源,明 确 班 组 执 行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管 理 标 准,保 持 活 动 及 结 果 的记 录,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加 强 规 范 建 设;建 立 学 习 型 班 组,实 施 有 效 的 培 训 方 式,提 升 相 互 协 作、开 拓 创 新 能 力,加 强 技 能 建 设;以 人 为 本,创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开 展 健 康、文 明、安 全、环 保 活 动,实 施 防 范 和 应 急 操 作 演练,加 强 行 为 及 环 境 建 设;策 划 管 理 方 法 和 质 量 工 具 的 应 用,坚 持 群 众 性 的 质 量 改 进 和 创 新 活 动,加 强 质 量 改 进 和 创 新 能力 建 设。5 基 础 建 设5.1 职 能 及 运 行班 组 应 明 晰 本 身 的 使 命 和 在 组 织 中 担 负 的 职 能 以 及 和 上 下 游 之 间 的 接 口;明 确 班 组 基 础 建 设 的 措 施以 及 有 序、高 效 运 行 的 管 理。5.2 目 标班 组 质 量 信 得 过 目 标 应 能 够 支 持 企 业 依 据 G B/T 1 9 0 0 1、G B/T 2 4 0 0 1、G B/T 2 8 0 0 1、G B/T 2 9 4 6 7等 标 准 建 立 并 实 施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环 境 管 理 体 系、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企 业 质 量 诚 信 管 理 体 系 中确 立 的 方 针 目 标 的 实 现。质 量 信 得 过 目 标 应 是 可 测 量 的;应 与 实 现 组 织 发 展 战 略、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确 保 与 产 品 质 量 的 总 目标 一 致;与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要 求、员 工 素 质 技 能 提 升、技 术 和 管 理 改 进 创 新 需 求 符 合。5.3 核 心 理 念班 组 的 核 心 理 念 应 与 实 现 组 织 诚 信 保 持 一 致,坚 持 质 量 为 相 关 方 创 造 价 值;逐 步 培 育 并 树 立 起 注 重诚 信 的 核 心 价 值 观。用“工 匠 精 神 诚 信”的 职 业 素 养 建 设 质 量 信 得 过。5.4 质 量 承 诺D B 4 6/T 3 9 7 2 0 1 635.4.1 班 组 应 明 确 履 行 的 质 量 信 得 过 承 诺;应 将 承 诺 内 容 形 成 文 件,并 在 组 织 内 部 公 开,使 做 为 上 游供 方 和 下 游 客 户 的 班 组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了 解 和 监 督。5.4.2 班 组 应 依 据 组 织 目 标 和 承 诺,识 别 组 织、直 接 上 层 及 下 游 客 户 班 组、也 包 括 上 游 供 方 班 组 在 内的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期 望 和 潜 在 需 求;分 析 各 项 承 诺 履 行 的 可 行 性,确 认 应 履 行 的 承 诺 内 容;并 评 估 承 诺 履行 的 难 易 程 度,针 对 性 建 立 措 施,实 施 控 制,确 保 承 诺 兑 现。6 组 织 建 设6.1 组 织 机 构班 组 应 明 确 组 织 结 构、管 理 职 责 以 及 管 理 关 注 点(见 9.1),确 保 对 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的 有 效 性 在 班组 内 部 和 外 部 进 行 沟 通。6.2 岗 位 及 职 责班 组 应 明 确 组 内 所 有 岗 位 的 职 责;分 析 质 量 信 得 过 目 标 及 承 诺 内 容 与 产 品/服 务 实 现 过 程 的 关 系;适 用 时,应 确 定 关 键 岗 位(如 针 对 特 殊 过 程/顾 客、关 键 工 序/细 节、重 点 质 量 控 制 点 等),并 明 晰 控 制所 需 要 的 流 程、规 则 和 方 法。6.3 工 作 标 准班 组 应 将 组 织 标 准 化 体 系 文 件 中 相 关 的 工 作 标 准 收 集 整 理,按 组 织 文 件 控 制 程 序 规 定 管 理 并 严 格 履行;应 关 注 其 协 调 性 和 高 效 性。必 要 时 提 出 改 进 需 求,并 配 合 修 订 活 动 和 创 新 性 实 施。6.4 指 挥 与 协 调班 组 应 建 立 并 实 施 统 一 指 挥、岗 位 协 作、组 织 协 调 的 管 理 机 制;规 定 常 态 下 的 工 作 流 程 和 必 要 时 岗位 和 流 程 的 优 化 整 合 的 职 责 和 权 限。班 组 内 部 应 实 施 岗 位 责 任 制。在“定 人、定 岗、定 机”的 管 理 模 式 下,有 换 岗 或 代 岗 可 能 或 需 求 时,应 对 其 控 制 方 法 做 出 明 确 的 规 定;确 保 过 程 或 活 动 能 在 受 控 条 件 下 进 行。7 规 范 建 设7.1 硬 件 资 源 管 理班 组 应 对 组 内 使 用 和 管 理 的 资 源 分 类 建 账。这 些 资 源(如 果 有 的 话)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产 品/服 务 实 现 的 硬 件 资 源(设 备)和 软 件;测 量、计 量 设 备 和 仪 器;公 共 设 备 及 设 施;办 公 设 备;形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其 他 资 源 等。班 组 及 其 每 位 作 业 者 应 按 组 织 资 源(设 备)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遵 守 硬 件 资 源(设 备)维 护 保 养“整齐、清 洁、润 滑、安 全”的 四 项 要 求 和 设 备 操 作 的“五 项 纪 律”,做 到“三 好 四 会”;保 留 必 要 的 运 行和 维 护 记 录。D B 4 6/T 3 9 7 2 0 1 64注 1:“五项 纪律”指(1)实行 定人定 机,凭 操作证 操作设 备;(2)经常 保持设 备整洁,按规 定加(换)油,保证 合理润滑;(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4)管好设备附件和工具,不损坏,不丢失;(5)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注 2:“三好四会”指“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班 组 可 依 据 G B/T 2 9 5 9 0 及 上 层 的 要 求,策 划 并 开 展 与 硬 件 资 源(设 备)管 理 相 关 的 检 查、评比、竞 赛 等 活 动。7.2 技 术 标 准班 组 应 对 组 内 产 品/服 务 及 其 实 现 执 行 的 技 术 标 准、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和 受 控 的 上 层 技 术 标 准 按 照 组织 文 件 控 制 程 序 的 规 定 建 立 接 收 文 件 登 记 表,指 定 专 人 保 管,并 严 格 执 行。作 业 人 员 应 按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及 过 程 实 现 产 品/服 务,保 证 未 经 自 检 合 格 的 产 品/服 务 不 转 序、不 交付、不 接 收。7.3 管 理 标 准7.3.1 班 组 应 对 组 内 使 用 的 管 理 标 准 按 照 组 织 文 件 控 制 程 序 的 规 定 建 立 接 收 文 件 登 记 表,存(置)放于 适 合 的 场 所,并 严 格 执 行。7.3.2 班 组 负 责 人 及 作 业 人 员 应 按 管 理 标 准 的 规 定 及 方 法 对 产 品/服 务 实 现 过 程 实 施 监 视 与 控 制,包 括但 不 限 于 关 键 工 序/细 节、特 殊 过 程/顾 客 和 重 点 质 量 控 制 点;做 到 不 接 收、不 生 产、不 输 出 不 合 格 质 量给 顾 客。7.4 工 作 纪 律班 组 的 各 岗 位 应 确 保 不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的 产 品/服 务 得 到 识 别、控 制 和 处 置;保 留 相 关 的 信 息 和 随 后所 采 取 的 任 何 措 施 的 记 录。班 组 应 保 留 包 括 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在 内 的 各 运 行 体 系(见 5.2)规 定 的、可 能 涉 及 工 艺 纪 律 和 改 进 创新 需 求 的 原 始 记 录(参 见 附 录 A)。班 组 可 在 执 行 组 织 管 理 标 准 和 工 作 标 准 的 基 础 上,针 对 具 体 活 动 和 过 程 的 需 要 延 伸 展 开 适 应 自 身 特点 的 细 则,按 照 组 织 文 件 控 制 程 序 规 定 形 成 文 件,付 诸 实 施。其 中 有 改 进 创 新 时,应 执 行 1 0.2 的 规 定。7.5 客 户 满 意7.5.1 班 组 应 关 注 并 重 视 客 户 的 感 受;用 技 能、实 体 实 物 和 诚 信 实 现 客 户 对 相 关 结 果 的 认 可,保 持 客户 满 意 度 持 续 上 升。7.5.2 班 组 负 责 人 应 及 时 收 集 并 分 析 下 游 班 组 及 其 再 下 游 班 组、直 至 来 于 最 终 客 户 的 信 息。7.5.3 产 品/服 务 实 现 过 程 的 直 接 作 业 人 员 应 就 产 品/服 务 的 品 质、交 期、交 付 方 式、维 护 及 销 售 服 务等 事 宜 与 下 游 直 接 客 户 保 持 随 时 沟 通。7.5.4 班 组 应 建 立 与 包 括 客 户 在 内 的 相 关 方 有 效 沟 通 的 渠 道,通 过 信 息(包 括 客 户 及 社 会 抱 怨、投 诉)分 析 发 现 客 户 期 望 和 潜 在 需 求,采 取 预 防 措 施,实 施 改 进。7.5.5 内 部 或 外 部 有 需 求 时,应 保 留 与 顾 客 满 意 活 动 相 关 结 果 的 记 录。8 技 能 建 设D B 4 6/T 3 9 7 2 0 1 658.1 学 习 与 培 训8.1.1 班 组 应 积 极 参 与 组 织 的 各 项 质 量、业 务 培 训 和 交 流 活 动,营 造 人 人 进 取 向 上 的 学 习 型 班 组 的 集体 氛 围;可 创 造 条 件 申 请 或 竞 争 外 出 培 训、参 观 交 流 以 及 参 加 专 业 行 业 赛 事 的 机 会。8.1.2 班 组 应 建 立 常 态 化 学 习 机 制,制 定 中 长 期 学 习 规 划,针 对 性 为 员 工 量 身 定 制 学 习 与 培 训 计 划,用 工 匠 精 神 和 专 业 知 识 武 装 头 脑。8.2 培 训 方 法8.2.1 班 组 应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和 需 求,实 施 灵 活 有 效 的 学 习 培 训 方 式。适 用 时,可 在 强 调 在 岗 符 合 性 培训 为 主 的 前 提 下,策 划 并 实 施 知 识、技 能 等 方 面 的 开 发 性 培 训;培 训 以 自 我 开 发 和 以 师 带 徒 为 主 要 途 径,也 包 括 外 派 学 习 和 预 防 措 施 要 求 的 培 训。8.2.2 班 组 可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和 需 求,策 划 并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学 习 培 训 与 工 作 融 合 的 实 操 练 兵、内 部 或 班组 间 技 能 竞 赛 等 群 众 性 质 量 活 动。8.3 创 新 拓 展班 组 负 责 人 应 把 提 升 相 互 协 作、开 拓 创 新 能 力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业 务 技 能 培 育 纳 入 开 发 性 培 训 的 议 程,做 出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班 组 应 保 持 留 创 新 思 维、创 新 流 程、创 新 方 法 学 习 培 训 及 结 果 的 记 录。8.4 技 能 考 核 与 评 价班 组 应 对 开 展 的 学 习 培 训 进 行 考 核 并 保 存 考 核 的 结 果;年 终 应 进 行 总 结、分 析 和 评 价,并 按 人 力 资源 管 理 规 定,文 件 化 报 告 相 关 管 理 部 门。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对 员 工 专 业 职 务、职 业 技 术 等 级、业务 能 力 级 别、管 理 岗 位 的 评 价 与 判 定。9 行 为 与 环 境 建 设9.1 管 理 关 注 点班 组 负 责 人 应 以 培 养 团 队 精 神 为 关 注 焦 点,以 人 为 中 心 进 行 管 理;培 育 员 工 的 共 同 价 值 观、保 持制 度 与 共 同 价 值 观 协 调 一 致,管 理 重 点 由 行 为 层 转 到 观 念 层;并 做 好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的 带 头 人。9.2 行 为 规 范 与 工 作 环 境班 组 应 结 合 组 织 的 总 体 要 求 和 自 身 的 工 作,确 立、宣 贯 并 严 格 遵 守 班 组 成 员 道 德 规 范 和 形 象 规 范;在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社 会 层 面 的 价 值 取 向 基 础 上,塑 造 团 结 向 上 的 工 作 环 境。9.3 防 范 和 应 急班 组 应 按 组 织 环 境 管 理、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及 其 他 要 求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健 康、文 明、安 全、环 保及 其 他 社 会 公 益 活 动;建 立 安 全、环 保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并 按 策 划 方 案 实 施 演 练。1 0 持 续 改 进 和 创 新 能 力 建 设1 0.1 持 续 改 进D B 4 6/T 3 9 7 2 0 1 661 0.1.1 班 组 应 在 组 织 内 部 审 核 或 管 理 评 审 前 以 及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时,分 析 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活 动 的 状 况,进 行 自 我 评 定。1 0.1.2 班 组 应 利 用 质 量 信 得 过 目 标、客 户 和 社 会 信 息、学 习 培 训、数 据 分 析、纠 正 措 施 和 预 防 措 施 以及 自 我 审 核 评 分、组 织 内 外 部 审 核 结 果,持 续 改 进 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管 理 的 有 效 性。1 0.2 创 新 能 力 建 设班 组 应 持 续 有 效 地 开 展 质 量 改 进 和 创 新 活 动。包 括 明 晰“执 行 工 艺 纪 律”和“勇 于 技 术/过 程 创 新”对 立 统 一 关 系 的 界 限、鼓 励 创 新 的 措 施、改 进 和 创 新 的 能 力 培 训 以 及 创 新 流 程 控 制 等。班 组 应 保 留 质 量、产 品/服 务、过 程/工 艺、技 术 和 管 理 改 进 及 创 新 活 动 的 证 据。1 0.3 质 量 管 理 方 法 和 质 量 工 具 应 用班 组 应 将 质 量 管 理 方 法 和 质 量 工 具 应 用 有 计 划 地 纳 入 开 发 性 培 训。班 组 负 责 人 应 分 析 判 断 采 用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方 法 和 质 量 工 具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可 能 时,应 积 极 投 入实 施 并 对 其 使 用 的 符 合 性、高 效 性 和 增 值 性 实 施 控 制。其 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Q C 小 组、现 场 管 理、5 S、精 益生 产、六 西 格 码 及 合 理 化 建 议 等 活 动。1 1 建 设 的 管 理1 1.1 负 责 部 门 和 人 员组 织 应 明 确 在 组 织 结 构 内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活 动 宣 传、推 广、协 调、评 审 和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的 归 口管 理 部 门。组 织 的 最 高 管 理 者 应 在 管 理 层 中 指 定 一 名 成 员 担 任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 总 负 责 人,并 确保 其 能 够 胜 任 此 项 工 作;赋 予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的 职 责 和 权 限:负 责 策 划、实 施、改 进 质 量 信 得 班 组 建 设 的 管 理 工 作 及 评 价 评 优 活 动;负 责 包 括 经 费 在 内 的 各 种 需 求 的 保 障 和 协 调 沟 通;确 保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活 动 有 序、有 力、有效 地 在 组 织 内 部 推 行 并 持 续 改 进;向 最 高 管 理 者 报 告 质 量 信 得 班 组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 实 施 效 果 和 任 何 改 进 的 需 求;负 责 就 质 量 信 得 班 组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事 宜 与 外 部 进 行 联 络。1 1.2 总 结 与 推 进1 1.2.1 参 与 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的 班 组 一 般 应 以 组 织 核 算 年 度 为 周 期 进 行 工 作 总 结(见 1 0.1);按 照 组织 的 要 求,并 参 照 G B/T 3 1 8 7 0 编 制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报 告,行 文 对 外 公 布。1 1.2.2 组 织 可 在 各 中 层 机 构 年 终 工 作 总 结 时 开 展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交 流 活 动,并 通 过 班 组 间 相 互 比较 和 自 身 成 长 比 较 相 结 合 总 结 经 验,持 续 改 进,推 动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活 动 的 开 展。1 1.3 评 优 与 推 荐1 1.3.1 组 织 每 年 可 组 织 一 次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选 拔 评 优 活 动;授 予 优 胜 者“年 度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先进 单 位”、“年 度 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班 组”、“年 度 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班 组 建 设 先 进 个 人”等 称 号,其 经 验应 在 组 织 内 部 推 广。适 用 时,可 利 用 其 改 进 创 新 成 果 修 订 更 新 组 织 标 准 化 体 系 中 的 相 关 标 准。D B 4 6/T 3 9 7 2 0 1 671 1.3.2 组 织 可 根 据 经 营 战 略 和 组 织 质 量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的 部 署,从“年 度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先 进 单位”、“年 度 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班 组”、“年 度 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班 组 建 设 先 进 个 人”等 称 号 中 择 优 推 荐到 省 或 国 家 质 量 协 会 参 与 评 优。1 1.4 激 励1 1.4.1“年 度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先 进 单 位”、“年 度 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班 组”、“年 度 质 量 信 得 过建 设 班 组 建 设 先 进 个 人”可 以 是 组 织 在 执 行 层 设 立 的 综 合 性 考 核 的 荣 誉 称 号 之 一。1 1.4.2 组 织 可 给 予“年 度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先 进 单 位”、“年 度 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班 组”、“年 度质 量 信 得 过 建 设 班 组 建 设 先 进 个 人”一 定 的 物 质 奖 励。1 1.4.3 组 织 应 给 予 取 得 企 业、省 级 和 国 家 级 质 量 信 得 过 荣 誉 称 号 班 组 的 相 关 人 员 优 先 参 加 有 关 质 量 管理 方 面 学 习 培 训、交 流 参 观 和 深 造 的 机 会,并 在 职 称 评 定、职 务 晋 升 等 方 面 优 先 考 虑。D B 4 6/T 3 9 7 2 0 1 68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活 动 文 件 和 记 录 表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活 动 至 少 需 要 但 不 限 于 表 A 中 列 出 的 文 件,活 动 中 形 成 的 报 告 和 记 录 包 括 表 A.1中 的 报 告 与 记 录。表 A.1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活 动 文 件 和 记 录 表文 件 报 告 与 记 录序号 章节 提 法 内容或名称 序号 章节 提法和要求 内容或名称1 5.1 明晰 组织结构图及职能 1 6.3 登记表 相关工作标准2 5.2 确定 质量信得过目标 2 7.1 建账 所有硬件资源3 5.3 保持 质量承诺 3 7.2 登记表 相关技术标准4 6.1 明确 班组管理职责 4 7.3 登记表 相关管理标准5 6.2 明确 各岗位责任(制)5 7.4 保留各 运 行 体 系 中 涉 及 工 艺 纪律和创新的原始记录 6 6.3 接收 相关工作标准7 6.4 建立 协调管理与运行 67.5收集、分析 客户信息记录8 7.2 接收 相关技术标准 7 采取 沟通及预防措施9 7.3 接收 相关管理标准 8 保留 满意度活动及结果记录1 0 7.4保持 各活动和过程延伸展开细则98.2、策划 培训计划与实施1 0.31 18.1 保持中长期学习规划 1 0 8.3 保留 创新培训的记录1 2 员工学习培训计划 1 1 8.4 保留、文件化 培训考核结果及报告1 39.2 确立组员道德规范1 2 9.3 开展公 益 活 动 及 安 全 环 保 演 练记录/报告1 4 组员形象规范1 5 1 0.3 收集、采用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具(文本)1 31 0.1保留 年度工作总结1 4 填写 质 量 信 得 过 班 组 建 设 评分表 1 61 1.1明确 归口部门及职责1 7 指定、明确总负责人及职责和权限1 5 1 0.2 保留 创新活动的证据和记录1 6 1 0.3 投入实施质 量 方 法 工 具 运 用 记 录/总结 1 8 1 1.2 收集 G B/T 3 1 8 7 01 7 1 1.2 公布 建设报告1 8 1 1.3 适用时应 创新成果及标准更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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