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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绩效管理规范DB35/T 1410-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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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绩效管理规范DB35/T 1410-2014.pdf

ICS 03.160 A 02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 35/T 14102014 政府绩效管理规范 Guideline on performance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2014-03-04发布 2014-06-05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410201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基本原则.2 4 绩效管理机构与人员.2 4.1 绩效管理机构与职责.2 4.2 绩效管理人员配置与要求.3 5 绩效管理过程.3 6 目标制定.3 6.1 绩效目标构成.3 6.2 绩效目标制定程序.4 7 绩效监控.6 7.1 总体要求.6 7.2 绩效监控方式.6 7.3 绩效监控程序.7 8 绩效评价.7 8.1 绩效评价程序.7 8.2 绩效评价方法.7 8.3 绩效评价报告.10 9 结果运用.10 9.1 及时反馈.10 9.2 通报公示.11 9.3 实施奖惩.11 9.4 责任追究.11 10 改进提升.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范本.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地方政府公众评议调查方案.1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省直部门公众评议调查方案.19 DB35/T 1410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监察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善光、孙明忠、张才毕、谌庆福、连环星、郑明艳、王彬彬、林日辉、吴婷婷、陈国正、叶明云、梁静、王海瀛。DB35/T 14102014 1 政府绩效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绩效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绩效管理机构与人员、绩效管理过程、目标制定、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与改进提升。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中央驻闽机构、公共服务企事业、乡镇(街道)等单位参照执行。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绩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管理和服务所产生的效果、效率、效益。2.2 绩效管理 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做法和成效进行系统评价,以达到公共产出最大化的管理过程。2.3 政府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机构在讲求内部管理与外部效应、数量与质量、经济因素与伦理政治因素、刚性规范与柔性机制相统一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政府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数量、质量、效率、公平性、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此推动政府绩效的改进和提升。2.4 绩效目标 根据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以及自身职能要求所提出的,通过各成员的努力,相关部门所预期的、在一定时期内需达到的管理成效和行动方针。2.5 绩效指标 DB35/T 14102014 2 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履行职能的具体要求、完成的标准和时间节点,形成可量化、可考核、可评价的指标。2.6 绩效监控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过程监控的方式,对绩效过程和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绩效改进和提升。2.7 绩效评价 绩效管理机构根据绩效目标,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等方式,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所进行的综合评价。2.8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绩效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收集、了解反映被考评地区和部门绩效管理成效和不足,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及数据,这些单位称为数据采集责任单位。3 基本原则 绩效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类考核、突出重点、体现差异、注重实绩的原则,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提高。4 绩效管理机构与人员 4.1 绩效管理机构与职责 4.1.1 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绩效管理工作的机构,并具体承担下列工作:a)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协调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绩效管理;b)组织、开展绩效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c)组织、开展政府绩效管理情况调查研究,制定有关工作规划、评估标准和制度规定等;d)完成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绩效管理的其他工作。4.1.2 政府各部门应明确本单位内部承担绩效管理工作的部门,并具体承担下列工作:a)按照本级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b)对本单位绩效管理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c)对本单位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d)完成本级绩效管理机构交办的有关绩效管理的其他工作。4.1.3 绩效管理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统计机构承担下列工作:a)对绩效管理中收集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核实、计算;b)配合绩效管理机构,完成其他相关工作。4.1.4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配合绩效管理机构完成以下工作:DB35/T 14102014 3 a)按绩效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所负责采集的指标数据;b)当被考评地区和部门对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提供的数据提出异议时,进行核实并答复;c)配合绩效管理机构,完成其他相关工作。4.2 绩效管理人员配置与要求 4.2.1 人员配置 绩效管理机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绩效管理人员,数量应能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4.2.2 人员要求 4.2.2.1 熟悉绩效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能协调解决绩效管理工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4.2.2.2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所属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5 绩效管理过程 5.1 绩效管理包含目标制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改进提升五个环节(见图 1)。5.2 绩效管理周期以年为单位。图1 绩效管理过程 6 目标制定 6.1 绩效目标构成 6.1.1 总体要求 6.1.1.1 绩效目标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绩效目标与政府部门的绩效目标。6.1.1.2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根据自身愿景与使命制定发展战略目标,并结合战略目标和工作实际设定年度绩效管理目标细化成绩效指标。DB35/T 14102014 4 6.1.1.3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所制定的绩效指标应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重点评估发挥职能作用、履行职责的实际成效。6.1.2 各级人民政府的绩效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的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a)围绕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b)完成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的情况;c)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情况;d)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效益、发展代价的情况;e)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和开展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情况;f)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的情况。6.1.3 政府部门的绩效目标 政府部门的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a)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b)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的情况;c)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情况;d)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的情况;e)推动管理创新情况;f)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的情况。6.2 绩效目标制定程序 6.2.1 确定年度绩效目标 6.2.1.1 绩效管理机构应按照绩效目标制定工作的统一要求,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年度绩效目标。6.2.1.2 绩效管理机构将对下级人民政府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要求转化成为绩效目标。6.2.1.3 在目标制定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应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配合部门对接,明确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配合部门应主动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在分工合作中形成共识,作出具体承诺。6.2.2 确定绩效指标 6.2.2.1 绩效管理机构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目标进行细化,设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范本参见附录 A),形成对该地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6.2.2.2 政府部门按照上级和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本级绩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以及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设定关键性业绩指标,并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评的要求,分解细化为具体的二级指标,制定含有工作目标、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以及预期效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形成本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6.2.2.3 根据绩效指标的性质和功能分类,确定评分标准和指标分值,采用千分制或百分制方式计分。6.2.3 地方政府绩效指标制定程序 DB35/T 14102014 5 下级人民政府的绩效指标由上一级绩效管理机构提出,征求下级人民政府意见后确定,绩效指标具体制定程序如下(流程图见图2):a)指标征集:绩效管理机构根据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目标要求,提出相应的考核指标,并经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指标应具有可量化和测评的数据、具体的指标计算公式,以及指标涵义说明;下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个性化的考评指标,考评指标应可量化、可测评、可考核;b)指标筛选:绩效管理机构将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指标进行汇总、整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筛选其中关键、重要的核心指标,形成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可分为统一指标和特色指标,统一指标针对全部考核对象,特色指标仅对部分地区进行考核;c)权重设置:将筛选到的指标根据目标重要性和相关性设置指标权重和计分方式;d)征求意见:筛选后形成的考核指标体系,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征求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沟通后形成正式的考核指标体系;e)下达指标:绩效管理机构下达正式的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具体指标解释。图2 地方政府绩效指标制定程序 6.2.4 政府部门绩效指标制定程序 政府部门绩效指标制定程序如下(流程图见图3):a)指标制定:政府部门应根据绩效管理机构制定的绩效管理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绩效指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总体思路,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包含目标分解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的绩效管理方案,并报送本级绩效管理机构审核;b)指标审核:本级绩效管理机构组织业务骨干和专家组成绩效指标审核小组(不少于三人),对政府部门报送的绩效管理方案进行审核;c)反馈意见:本级绩效管理机构经审核认为绩效指标未能体现核心职能或目标存在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等情形的,应向其反馈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政府部门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重新上报绩效管理机构审核;d)批复实施:绩效管理机构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按程序批复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将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并接受监督。绩效管理 机构 指标征集 指标筛选 权重设置 下达指标 是否征求意见 沟通修改 DB35/T 14102014 6 图3 政府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程序 6.2.5 绩效指标的调整 因重大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应对当年度的绩效指标进行修改或调整的,下级人民政府可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同级绩效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政府各部门的指标应经本级绩效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7 绩效监控 7.1 总体要求 7.1.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定期对绩效目标及各项指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促进绩效改进和提升。7.1.2 绩效管理机构可针对绩效运行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督查信息的收集与记录,形成台账。7.1.3 绩效管理机构对督查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应执行保密规定。7.2 绩效监控方式 7.2.1 实时监控 在目标实施过程中,绩效管理机构应通过走访群众、舆论监督和网上监控等方式对被考评的政府及其部门开展民意测评,对绩效指标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了解政府及其部门的履职成效。7.2.2 专项督查 绩效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将有关部门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等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纳入绩效管理。7.2.3 绩效自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根据绩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绩效管理情况定期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告按时报送绩效管理机构。7.2.4 年终核验 审核小组 修改完善 审核小组 报送 指标审核 指标制定 批复实施 反馈意见 绩 效 管 理 机 构 DB35/T 14102014 7 由绩效管理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绩效指标实现情况及考核数据进行核实验证。7.3 绩效监控程序 绩效监控的程序如下:a)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根据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自评;b)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通过书面或在网上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自评结果。8 绩效评价 8.1 绩效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程序见图4。图4 绩效评价程序 8.2 绩效评价方法 8.2.1 指标考核 8.2.1.1 自我测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a)依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对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效果进行分析,逐项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b)收集整理反映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任务完成全过程的有效文件、报表、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图片影像资料等;c)对履行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测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交绩效管理机构。8.2.1.2 组织考核 8.2.1.2.1 绩效管理机构应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核算,具体要求如下:a)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将本单位负责采集的下级人民政府绩效指标数据分别报送本级统计机构和绩效管理机构;b)绩效管理机构将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报送的指标数据与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核对;c)下级人民政府对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提供的数据有异议的,在数据核对后 5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上级绩效管理机构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提出书面复查要求;d)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对数据进行复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本级绩效管理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复核反馈 内容评价 报告编制提交 各级人民政府 政府各部门 绩效管理机构 DB35/T 14102014 8 e)绩效管理机构将复查情况及时通报统计机构,统计机构按照横向和纵向比较的原则,对各级人民政府核对后的数据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报送绩效管理机构。8.2.1.2.2 绩效管理机构应对政府各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具体要求如下:a)绩效管理机构组成考核组,对政府各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自评材料与评分细则对照,从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等方面审核被考评对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b)绩效管理机构应集中具备与从事绩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各级绩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业务骨干或特邀专家为审核人员,并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培训,统一评分要求和标准。8.2.1.3 实地抽查 绩效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指标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抽查:a)对于集中审核、现场审核阶段还不能全面了解其完成情况的项目,绩效管理机构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项目清单,作为实地核查内容;b)对于项目分布广、数量多的指标可采取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提供项目所在地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由绩效管理机构通过随机拨打电话的形式核实完成情况;c)对于基础台账资料在基层,绩效管理机构只掌握总体数量的指标,可采取随机抽选的方法,要求保存资料的机构,上传基础台账和证明资料以供核实;d)对于需要到实地才能了解情况的指标,绩效管理机构应到现场进行核验,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或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并提取有关文件影像资料。8.2.2 公众评议 8.2.2.1 绩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各部门参与,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8.2.2.2 专业调查机构根据政府和部门的职能职责特点,设计公众评议调查方案,提交绩效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8.2.2.3 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评议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等不同群体公众参与,具体评议方案参见附录 B。8.2.2.4 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对人、服务相对人等不同群体人员参加,具体评议方案参见附录 C。8.2.2.5 公众评议以调查问卷形式完成,采取电话调查、入户调查、街访调查、邮寄调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进行。8.2.2.6 专业调查机构收集整理评议结果和意见、建议,汇总分析公众评议情况后,提交给绩效管理机构,由绩效管理机构反馈给被评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8.2.3 察访核验 8.2.3.1 总体要求 由绩效管理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对绩效指标实现情况及考核数据进行核实验证。8.2.3.2 察访核验方式 察访核验方式包括:a)自查与他查;b)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DB35/T 14102014 9 c)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d)跟踪督查与整改督查;e)明察与暗访。8.2.3.3 察访核验程序 察访核验的程序如下:a)绩效管理机构对需要督查的工作进行梳理,拟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人员组成、责任分工等内容,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b)当督查发现执行过程有问题时,绩效管理机构应及时反馈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并明确整改时限;c)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采取措施纠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绩效管理机构;d)绩效管理机构应撰写督查报告,将督查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之一,督查结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e)督查形成的过程资料,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分类归档。8.2.4 综合评价 8.2.4.1 结果汇总 8.2.4.1.1 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结果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不同特点,按照不同比例分类进行汇总。8.2.4.1.2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在总分中的权重(参见示例 1)。示例1:以2013年为例:a)地方政府的汇总公式为: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b)综合与管理类政府部门的汇总公式为: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70%公众评议得分30%察访核验扣分。c)执法与服务类政府部门的汇总公式为: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65%公众评议得分35%难度系数察访核验扣分。8.2.4.2 等次确定 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等次分值或名额配比(参见示例24)。示例2:2013年各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评等级划分为:a)在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b)75分及以上至 85分的为良好;c)60分及以上至 75分的为一般;d)60分以下的为差。示例3:2013年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评结果按类别、按分数高低排列:a)每类前50%,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DB35/T 14102014 10 b)其他总分在90 分以上但未评为优秀的,与总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c)60分及以上至 80分的为一般;d)60分以下的为差。示例4:2013年被评估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一个考评等次:a)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b)不依法办事或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c)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d)所在地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8.3 绩效评价报告 8.3.1 绩效评价报告编制 由绩效管理机构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自我测评、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果,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由绩效管理机构编制,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8.3.2 绩效评价报告内容 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a)考评工作开展情况;b)绩效目标完成情况;c)取得的基本成果与经验;d)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e)改进的意见和建议;f)绩效评价结果。8.3.3 绩效评价报告提交 受绩效管理机构委托的考评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报告,连同考核记录和证明材料提交给绩效管理机构。8.3.4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复核 8.3.4.1 年终绩效评价结束后,绩效管理机构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书面或当面反馈考评结果。8.3.4.2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考评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绩效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8.3.4.3 绩效管理机构组织复核后,形成绩效评价综合评定意见。8.3.5 绩效评价结果审定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管理情况和考评结果,由绩效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程序提交同级党委、政府审定,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9 结果运用 9.1 及时反馈 DB35/T 14102014 11 绩效管理机构将绩效管理情况和考评结果分地区、部门形成报告,逐一进行反馈;反馈报告包括目标实现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改进建议等。9.2 通报公示 绩效管理机构将考评结果报送同级党委(党组)、政府,抄送有关部门,作为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适时向社会公开,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9.3 实施奖惩 9.3.1 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将考评结果与政府部门评优相挂钩,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绩效奖励等结合,对绩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绩效低下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和绩效问责。9.3.2 有关部门在编制和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年度预算时,可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9.4 责任追究 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考评等次确定为差,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10 改进提升 10.1 被考评单位对绩效管理机构反馈的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深度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剖析原因、研究对策,并向绩效管理机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10.2 绩效管理机构将被考评单位的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考评的重点,督促被考评单位形成自我提升、持续改进的良性机制。DB35/T 14102014 12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范本 表A.1列举了2013年度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表,其他年份以及市、县(区)政府绩效管理可参照本体系表制定。表A.1 2013 年度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权数 二级指标 方向 标准值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统一考核指标部分 1.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2.GDP增量占全省增量比重(%)+3.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不含农户)(%)+1.经济增长 140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前三年加权平均值 统计局 6.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7.每万元投资产出GDP(元)+统计局 8.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前三年加权平均值 财政厅 2.质量与效益 60 9.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不含食品)+上年值 质监局 10.规模以上工业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11.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相对于GDP比例(%)(错年值)+统计局 3.科技创新 65 12.专利指数+前三年加权平均值 知识产权局 13.“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率(%)+统计局 14.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分)+当年值 环保厅 1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1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前三年加权平均值 4.环境保护 70 17.城镇建成区绿地率(%)+上年值 住建厅 18.财政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增长率(%)+财政厅 19.旅游接待总人数增长率(%)+旅游局 20.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错年值)+前三年加权平均值 统计局 5.文化发展 60 21.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实施完成情况+上年值 宣传部 DB35/T 14102014 13 表A.1(续)一级指标 权数 二级指标 方向 标准值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22.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教育厅 6.教育事业 60 23.财政教育支出增长率(%)+前三年加权平均值 财政厅 24.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增长率(%)+25.每千人拥有医疗机构病床数增长率(%)+当年值 卫生厅 7.卫生事业 60 26.财政卫生经费支出增长率(%)+财政厅 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8.居民收入 60 2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调查总队 29.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增长率(%)+前三年加权平均值 统计局 9.就业与保障 60 30.城镇基本社保综合增长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1.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1/10万)省安监局 10.安全管理 40 32.食品安全满意度(%)+当年值 食安办 33.政策符合率(%)+人口计生委 11.人口管理 30 34.出生性别比(以女孩为100)当年值 卫生厅 35.社会治安满意率(%)+综治办 12.社会治安 40 36.信访事项依法化解率(%)+当年值 信访局 37.行政行为合法率(%)+38.行政复议合法率(%)+法制办 13.依法行政 40 39.行政诉讼败诉率(%)高院 40.机关效能投诉件办结率(%)+14.行政效率 30 41.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成率(%)+当年值 效能办 42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覆盖率(%)+当年值 15.行政成本 30 43.行政成本增长率(%)前三年加权平均值 财政厅 44.新闻报道违纪违规次数 上年值 16.思想建设 30 45.社会宣传教育对象覆盖率(%)+前三年加权平均值 宣传部 DB35/T 14102014 14 表A.1(续)一级指标 权数 二级指标 方向 标准值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4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分)+17.领导班子建设 30 47.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总体评价(分)+当年值 组织部 48.中央和省委领导批示件办理率(%)+18.作风建设 25 49.较大事项按时报告率(%)+省委办 19.党风廉政 20 50.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占案件总数比例(%)+当年值 省纪委 分地区考核指标部分 指 标 福州 厦门 漳州 泉州 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方向 标准值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20 20 20 20 20 20+统计局 2.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率(验资口径)(%)10 10 10 10 10 10+外经贸厅 3.出口增长率(%)10 10 10 10 10 10+前三年加权平均值 福州海关 4.海水水质达标比例(%)5 5 5 5 5 5 10+海洋与渔业厅5.流域水质达标情况(分)5 5 5 5 5 20 20 20 15+当年值 环保厅 6.森林覆盖率(%)10 10 10 10+7.森林蓄积量(m3)10 10 10 10+8.林地面积减少率(%)10 10 10 10 上年值 林业厅 合计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注:“”代表该地区不考核该指标。DB35/T 14102014 15 表A.2列举了2013年度省直党群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表,其他年份以及市、县(区)党群部门绩效管理可参照本体系表制定。表A.2 2013 年度省直党群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表 项 目 一级指标 年度工作目标 评估方法 业务 工作 实绩 60分 由被评估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以及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设定关键性业绩指标10项,并分解为3个以上二级指标。由被评估单位围绕一级指标,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评的要求,科学制定含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目标、工作进度以及预期效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按照指标完成情况占 85%,绩效进步状况占 15%的方式评估。民 主 决 策 9 分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提拔、人事变动、评先评优、财政项目资金安排、干部和职工应有待遇等重大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2.坚持党务公开基本准则,确保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3.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自身建设35分 机 关 效 能 9 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作风“八项规定”,治庸治懒治散治奢,机关管理规范有序,工作运作协调高效。2.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有序开展。3.健全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推行“马上就办”,提高办事效率。由被评估单位负责制定。采取扣分办法进行评估。依 法 办 事 9 分 1.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2.全面规范权力运行,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自身建设 35 分 党 风 廉 政 8 分 1.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2.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3.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遵守财务规定,厉行节约。由被评估单位负责制定。采取扣分办法进行评估。改革 创新 5分 积极探索业务管理和自身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有效提升工作效能。由被评估单位选择 1 项本年度具有创新性、示范性、领先性、推广性的工作经验或做法,作为改革创新项目进行申报。组织专家、学者集体评估和打分。DB35/T 14102014 16 表A.3列举了2013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其他年份以及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可参照本体系表制定。表A.3 2013 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表 项 目 一级指标 年度工作目标 评估方法 业务 工作 实绩 60分 由被评估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职责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设定关键性业绩指标10项,并分解为3个以上二级指标。由被评估单位围绕一级指标,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评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含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目标、工作进度以及预期效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按照指标完成情况占85%,绩效进步状况占15%的方式评估。依 法 行 政 8 分 1.有效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2.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裁量权,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自身建设35分 高 效 行 政 11 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作风“八项规定”,治庸治懒治散治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机关管理规范有序,工作运作协调高效。2.积极推进电子政务,规范网上审批,强化电子监察,促进审批高效便捷、执法规范有序。3.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有序开展。4.推行“马上就办”,提高办事效率。由被评估单位负责制定。采取扣分办法进行评估。民 主 行 政 8 分 1.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决策科学、民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2.坚持政务公开基本准则,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4.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自身建设 35分 廉 洁 行 政 8 分 1.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2.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3.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遵守财务规定,厉行节约。由被评估单位负责制定。采取扣分办法进行评估。改革 创新 5分 积极探索业务管理和自身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有效提升工作效能。由被评估单位选择1项本年度具有创新性、示范性、领先性、推广性的工作经验或做法,作为改革创新项目进行申报。组织专家、学者集体评估和打分。DB35/T 14102014 17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地方政府公众评议调查方案范例 B.1 评议目的 全面了解公众对当地党委和政府(党工委、管委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建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为年度绩效评估提供依据。B.2 样本数量 B.2.1 样本采用分层、等距随机方法抽取。B.2.2 2013年调查样本总量为10200个,每个设区市样本为1100个,其中,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各200个,城乡居民50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总样本为300个,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各50个,城乡居民150个。B.2.3 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样本以市级代表、委员为主,当市级样本量不足时,抽取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补充。B.3 调查方式 B.3.1 对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群体调查以“信函调查为主、电话调查为辅”方式进行,主要以信函调查形式完成,不足部分以电话调查为补充。B.3.2 对企业经营者群体调查采用“信函调查与电话调查”相结合方式,每个设区的市电话调查120个样本、信函调查80个样本;平潭实验区电话调查30个样本、信函调查20个样本。B.3.3 对城乡居民群体采用入户调查和电话调查相结合方式,每个设区的市入户调查400个样本,电话调查100个样本;平潭实验区入户调查100个样本,电话调查50个样本。B.3.4 创新调查手段,从2013年起以无纸化即以手持终端完成入户调查问卷工作。B.4 调查时间 调查于第三、四季度分步实施,其中,对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群体与企业经营者群体的调查,以及居民的电话调查于2013年7月开始实施,其余调查于11月份实施。B.5 计分方法 B.5.1 单项问题评分标准 对每一个测评题目均设有六个选项,即“满意、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了解”,前五个选项的分值依次为5分、4分、3分、2分、1分,回答“不了解”的不计入汇总,即统计时分子与分母同时去掉。B.5.2 单项问题计分方法 DB35/T 14102014 18 对同一问题,把所有调查人员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数,得单项问题分值。B.5.3 汇总计分方法 B.5.3.1 在分别测算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评议指标合计分值的基础上,用加权平均数计算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评议指标总分值,总分值以5分制表示。B.5.3.2 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四大群体汇总权重分别为20%、20%、20%、40%。B.5.3.3 公众评议得分占绩效考评总分的40%。B.6 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负责公众评议调查的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分析和评议报告撰写。DB35/T 14102014 19 C C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省直部门公众评议调查方案范例 C.1 评议目的 为了解和掌握公众对省直部门履行职责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满意程度,促进各单位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保障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更好地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C.2 评议对象 C.2.1 省直党群部门:省纪委(监察厅)、省委工作部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C.2.2 省政府工作部门:按其主要职能分为综合与管理类、执法与服务类。C.3 评议内容 C.3.1 评议内容主要有:a)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b)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情况;c)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d)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的情况。C.3.2 上述四个方面的评议内容,根据各部门的特点,细化成评议指标来具体体现,通过公众评议的调查,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各界对各单位绩效情况的评价。C.4 评议主体 评议的主体如下:a)党(工、青、妇)代表;b)人大代表、政协委员;c)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工作人员;d)管理相对人、服务相对人。C.5 评议时间 2013年8月开始调查,2013年12月结束。C.6 评议方式 C.6.1 公众评议以问卷调查形式,采取电话访问和信函调查的形式进行,电话调查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调查系统(CATI系统)。DB35/T 14102014 20 C.6.2 在问卷设计上,根据各单位的职能特征、职能范围和评议对象情况分别设计。C.7 抽样方法 C.7.1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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