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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DB11/T 219-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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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DB11/T 219-2014.pdf

ICS 03.080.99 A 12 备案号: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219 2014 代替 DB11/T 219 200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Star-rating standard for service quality in the long-term care facilities2014-05-21发布 2014-09-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219 2014 I 目 次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星级划分.1 3.1 划分与标志.1 3.2 划分条件.1 3.3 评分规则.10 4 评定管理.12 4.1 评定组织.12 4.2 评定依据.12 4.3 评定程序.12 4.4 评定人员资质.12 4.5 标志管理.13 DB11/T 219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11/T 219-2004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 DB11/T 219-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删除了原标准第 3章的术语和定义;删除原标准第 4章中“4.1指导原则”、“4.3.1基本内容”;增加了“评定分 值表”的内容(见 本标准 3.3.3和 3.3.4);将 原标准第 7章中机构、人员、环境、设备设施 和服务 项目及 质量 调整 为“基本要 求”(见 本标准 3.2.2);将 原标准第 7章中 各 星级的评定 申请 条件 列表表示(见 本标准 3.2.3)。本标准 由北京市民政局提 出 并归口 管理。本标准 由北京市民政局 组织 实施。本标准起草 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 质量技术 监督局、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北京市 第 一社会福利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纯、梁树、吴惠敏、李永华、杨会英、彭嘉琳、曹苏娟、尚振坤。DB11/T 219 2014 1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星级划分和评定管理的要 求。本标准 适 用 于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 质量标准 GB/T 10001.1 公 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 分:通 用 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 公 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9部 分:无障碍 设施 符号 GB/T 50340 老 年 人 居住建筑 设 计 标准 GB 50763-2012 无障碍 设 计 规范 JGJ 122-1999 老 年 人 建筑 设 计 规范 MZ 008-2001 老 年 人 社会福利 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 安全 管理 DB11/T 148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DB11/T 149 养老机构 院 内 感染控制 规范 3 星级划分 3.1 划分等级与标志 3.1.1 用星的 数 量 表示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星级划分;分为 五个 级 别,即 一 星级、二 星级、三 星级、四 星级、五 星级;最 低 为 一 星级,最 高 为 五 星级;星级 越高,表示 养老机构的 等 级 越高。3.1.2 星级标志 由 五角 星 图案 构 成,用 一 颗五角 星 表示一 星级,两颗五角 星 表示 二 星级,三颗五角 星 表示 三 星级,四颗五角 星 表示 四 星级,五颗五角 星 表示 五 星级。3.2 划分条件 3.2.1 养老机构 申请 相 应 星级 时,应 符合 相 应 星级划分的规定,包括 基本要 求 和相 应 星级的 申请 条件。3.2.2 基本要求 3.2.2.1 养老机构的 建筑、附属 设施设备、服务 项目 和 运 行 管理 应 符合国家现 行 的 安全、消防、卫生、环境 保护、劳动合同等 相 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 求;机构 执 业应 具 备 以 下 证明:a)养老机构 设 置批 准 证书;b)组织机构代 码证书/工 商营 业 执 照/民 办非企 业单位 登记证书;c)卫生许 可 证;d)税 务 登记证;e)消防验收合格证明;DB11/T 219 2014 2 f)房产证明或租赁使 用 证明;g)特种 设备 使 用 登记证(锅炉使 用 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合格 标志 等);h)内 设 医 疗 机构的养老机构 应 具 备 医 疗 机构 执 业 许 可 证。3.2.2.2 工作 人员 应 根 据 岗 位 要 求 持 证 上岗,具 备 相 应 资质:a)院 长、副 院 长 应 持 有北京市 养老机构 院 长 执 业 证书;b)业 务 副 院 长 应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大专 以 上学历,中级 以 上专 业 技术 职 称;c)业 务 部 门 主管 应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中 专 以 上学历 和相 关 专 业 技术 职 称;d)专 业 技术人员 应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学历,持 有 国家卫生部、人 力 资 源 和 社会 保障部 颁发 的 专 业、职 业资 格证书;e)养老 护 理员 应 持 有 国家 养老 护 理员 职 业 资 格证书;f)工 勤 人员 应 持 有所 从事 工 种 的 国家 职 业 资 格证书,餐饮 人员 应 持 有 健康 证。3.2.2.3 人员 行 为规范 应 符合 下 列 要 求:a)尊 老 敬 老,尊重 人 格、民 族、宗教 信 仰 和 个 人 习惯,保护个 人 隐私;b)遵纪守 法,礼貌、热情、亲切、友好;c)着装 规范,服 装 整 洁,佩带胸卡上岗;d)仪 表 端庄、精神饱满,佩带饰品 符合 行业 要 求;e)语 言 文 明、清晰。3.2.2.4 环境应 达到 以 下要 求:a)建筑 设 计 布 局 科学 合 理,公 共 设施 与 功能 相 匹配,建筑 设 计 应 符合 GB/T 50340的要 求,无障碍 设施应 符合 GB 50763的要 求;b)公 共 区域 设有 明 显 标志,公 共信息图形符号 应 符合 GB/T 10001.1和 GB/T 10001.9的要 求,色彩 应 符合 老 年 人 生 理 特 征;c)活 动 场 所应 布 置合 理,清洁 整 齐,应设 座椅 和 公 共 健身 设施、照 明 设施;d)周 围 环境应 符合 GB 3095和 GB 3096对环境空气 和 声环境 的要 求。3.2.2.5 设备设施应 达到 以 下要 求:a)公 共 区域 应设有公 用 电 话,男、女 公 共卫生 间 和 浴室,配 备 消防 器材、应 急 照 明 灯 和 低 位 照 明 灯,安全 疏散 通 道 设有 安全 指 示 标志,设 接待 区 并 配 备 桌 椅;b)老 年 人 居 室配 置 应 符合 MZ 008-2001第 5章要 求;室 内 环境 优雅、舒 适,有 冷暖 设备;床 位 布 局 合 理,日 照 时 间 不少于 3h的 房 间 应 占总 房 间 数 的 45%;老 年 人 使 用的 床 和 家具 应 符合 JGJ 122-1999附 录 A老 年 人 设施 基 础参 数 要 求;c)室 内外 均 应设有 娱乐 健身场 所,室 内 应有 制 冷、供暖 设备;应 配 备 电 视、音响、健身器材、休闲棋牌类 用 品、书 籍报刊 等;d)餐 厅 应 布 局 合 理,室 温 适 宜,总 餐 位 数 应 与 自 理老 年 人 总 数 相 适应;e)厨 房 应 布 局 合 理,温度 适 宜,有 排风、排烟、排污 设施,并应 符合卫生 和 环 保 要 求。墙面 应 使用 瓷砖,地面 应 使 用 防 滑 材 料。配 有各 种 厨 房 用 具,清 洗、消 毒、储存 设备设施。各 种 食 品 分 类存放。垃圾 应有 专门 放 置 的 区域,分 类处 理;f)洗涤 场 所 布 局 合 理,应 符合 DB11/T 149的要 求,配 有 洗衣 机、消 毒 设备;g)医 疗、康 复 设备设施应 符合卫生部 医 疗 机构管理条 例 和 康 复 医 院 基本标准中 有 关 配 备的规定。3.2.2.6 服务 项目应 符合,但 不 限 于 DB11/T 148的要 求。3.2.2.7 服务质量 应 达到,但 不 限 于 以 下指标的要 求:DB11/T 219 2014 3 a)提 供 服务 完 成 率 100%;b)各 种记 录 合格 率 90%;c)各 种 设备 完 好 率 90%;d)老 年 人 满 意率 80%;e)度压疮 发 生 率 0;f)食物 中 毒 发 生 率 0;g)重大 责任 事 故 发 生 率 0;h)院 内 感染 发 生 率 15%;i)护 理 及 照 料 人员技术 操 作 合格 率 90%;j)老 年 人 每 年 体 检 率 100%;k)炊 事 人员 每 年 体 检 率 100%。3.2.2.8 应 建 立 服务管理 系统,运 行 符合国家、行业 和 地方 的 法律法 规 及 标准要 求,并应 达到 以 下要 求:a)行政 管理 应包括 人 力 资 源 管理、信息 管理、财 务管理、合同 管理和 各 种 会 议 制 度 和 上 报 制 度 等,有 组织机构 图,各 类 人员 岗 位 说 明书、服务管理文件、工作 用 表 和管理 记 录 等;b)服务管理 应 选择 适 合 本机构 运 行 的服务管理 方式,包括 服务 流 程、服务 项目、操 作 规程和服务 记 录;由社会 组织 提 供 服务 时,应 签订 服务 合同,明 确 监督 检 查 要 求;c)安全 管理 应 符合 MZ/T 032的规定 建 立 消防、治 安、感染控制、食 品 安全、老 年 人 意 外 防控等方面 的 安全 管理要 求 和 应 急 预 案;d)后 勤 管理 应包括 膳 食、洗衣、设施设备 的 维 修 保 养,物 资 采购,环境 卫生等;e)信息 管理 应包括 资 料 的 收 集,信息 上 报;包括 老 年 人 在 院 人 数、工作 人员人 数、各项 服务质量指标和服务 运 行 管理 情 况 等,并 报 上 级主管 部 门;f)评 价 与改 进 应包括 满 意度 测 评、投诉 处 理、检 查 考核 和改 进措 施。3.2.2.9 申请 三 星级 以 上(含 三 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 应 通 过 服务 业 组织标准 体系 的 确 认,并有 效 运 行 半 年以 上。3.2.3 星级申请条件 3.2.3.1 一星级申请条件 一 星级 申请 条件 见表 1。表 1 一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 要 求 总床 位 数,张 30 老 年 人 居 室 床 位 平 均 使 用 面 积,m2张 5 每 天 日 照 时 间 2小 时 及 以 上 的 房 间,%45 表 1(续)带 卫生 间 房 间 比,%30 娱乐 健身场 所 室 内 面 积,m2 50 室 外 每 张 床 平 均占 有 面 积,m2 3 餐 厅 配 置 要 求 满 足 基本要 求 厨 房 配 置 要 求 满 足 基本要 求 DB11/T 219 2014 4 洗涤 场 所 洗衣 房 面 积,m2 配 置 要 求 满 足 基本要 求 康 复 场 所 康 复 活 动 室 面 积,m2 满 足 基本要 求 配 置 要 求 满 足 基本要 求 公 共 区域 满 足 基本要 求 人员 配 备 工 休 比 例 1:5 行政 人员 院 长 1 财 务人员 1(可 兼 职)部 门 主管 1(可 兼 职)养老 护 理员与 不 能 自 理老 年 人比 例 1:7 医 疗 保 健 人员,人 2(可 兼 职)工 勤 人员 2 专职 社会工作 者 服务 项目,项 12 老 年 人 入 住 率,%55 老 年 人 满 意率,%80 资 产运营 保 持 基本 收 支平衡,机构 有 效 运 行 3.2.3.2 二星级申请条件 二 星级 申请 条件 见表 2。表 2 二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 要 求 总床 位 数,张 50 老 年 人 居 室 床 位 平 均 使 用 面 积,m2张 6 每 天 日 照 时 间 2小 时 及 以 上 的 房 间,%50 带 卫生 间 房 间 比,%50 娱乐 健身场 所 室 内 面 积,m2 100 表 2(续)室 外 每 张 床 平 均占 有 面 积,m2 3 餐 厅 配 置 要 求 满 足 基本要 求 厨 房 配 置 要 求 设 立 单 独 的 操 作 间,与 储 藏 室 相 互隔离;配 有 冷 藏、冷 冻 和 储 藏 设备设施。洗涤 场 所 洗衣 房 面 积,m2 25 配 置 要 求 配 有 甩干 机;DB11/T 219 2014 5 地面 使 用 防 滑 材 料 康 复 场 所 康 复 活 动 室 面 积,m2 满 足 基本要 求 配 置 要 求 满 足 基本要 求 公 共 区域 满 足 基本要 求 人员 配 备 工 休 比 例 1:4 行政 人员 院 长 1 财 务人员 1 部 门 主管 1 养老 护 理员与 不 能 自 理老 年 人比 例 1:6 医 疗 保 健 人员,人 2(可 兼 职)工 勤 人员,人 5 专职 社会工作 者,人 服务 项目,项 14 老 年 人 入 住 率,%60 老 年 人 满 意率,%80 资 产运营 保 持 基本 收 支平衡,机构 有 效 运 行 3.2.3.3 三星级申请条件 三 星级 申请 条件 见表 3。表 3 三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 要 求 总床 位 数,张 100 老 年 人 居 室 床 位 平 均 使 用 面 积,m2张 8 每 天 日 照 时 间 2小 时 及 以 上 的 房 间,%70 带 卫生 间 房 间 比,%70 娱乐 健身场 所 室 内 面 积,m2 200 室 外 每 张 床 平 均占 有 面 积,m2 5 表 3(续)餐厅 配 置 要 求 可提 供 2人 14人 就 餐 的 不 同 规 格 的 台 面,配 有 转台 的 圆 桌,设备 运 行 完 好;摆 放 花卉 和 装饰品,装饰色彩 调 配 和 谐。厨 房 配 置 要 求 设 立 单 独 的 操 作 间,与 储 藏 室 相 互隔离;配 备 冷 藏、冷 冻 和 储 藏 设备设施;设 立 单 独 面 点 间 和 粗 加 工 间;厨 房 和 餐 厅 之 间 应 隔 音、隔 热 和 隔异味。DB11/T 219 2014 6 洗涤 场 所 洗衣 房 面 积,m2 50 配 置 要 求 配 有 甩干 机;地面 使 用 防 滑 材 料;配 有 烘干 机。康 复 场 所 康 复 活 动 室 面 积,m2 25 配 置 要 求 应 配 置 老 年 人 预 防 性 康 复 和 治 疗 性 康 复 的 设施设备;制 定 康 复 工作 程序 或 流 程和技术规范;悬挂 康 复 训练 图 示 和 说 明;公 共 区域 配 置 与 接待 能力 相 适应 的 停车 场;卫生 间 厕 位 充足,设 置无障碍 厕 位,采 用 环 保 材 料 装饰、装 修。人员 配 备 工 休 比 例 1:3 行政 人员 院 长 2 财 务人员 2 部 门 主管 1 养老 护 理员与 不 能 自 理老 年 人比 例 1:4 医 疗 保 健 人员,人 医生 1 护 士 2 康 复 人员 1 工 勤 人员 6 专职 社会工作 者 1 服务 项目,项 16 老 年 人 入 住,%70 老 年 人 满 意率,%85 资 产运营 利 润 总 额 为 正,固 定资 产 总 增 长,可 持 续 发 展。获得荣誉 级 别 区 级 以 上 3.2.3.4 四星级申请条件 四 星级 申请 条件 见表 4。表 4 四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 要 求 总床 位 数,张 200 老 年 人 居 室 床 位 平 均 使 用 面 积,m2张 8 每 天 日 照 时 间 2小 时 及 以 上 的 房 间,%75 带 卫生 间 房 间 比,%80 DB11/T 219 2014 7 娱乐 健身场 所 室 内 面 积,m2 300 室 外 每 张 床 平 均占 有 面 积,m2 7 餐 厅 配 置 要 求 可提 供 2人 14人 就 餐 的 不 同 规 格 的 台 面,配 有 转台 的 圆 桌,设备 运 行 完 好;摆 放 花卉 和 装饰品,装饰色彩 调 配 和 谐;可提 供 零点 或 实行 选 餐 制;配 置 中 央 空调 或 冷暖 空调,室 内 空气 清 新;设 立 大 宴 会 厅(或 多 功能 兼 用的 宴 会 厅)、零点 餐 厅、小宴 会 厅 和相 应 的 备 餐室;厨 房 配 置 要 求 设 立 单 独 的 操 作 间,与 储 藏 室 相 互隔离;配 备 冷 藏、冷 冻 和 储 藏 设备设施;设 立 单 独 面 点 间 和 粗 加 工 间;厨 房 和 餐 厅 之 间 应 隔 音、隔 热 和 隔异味;冷 荤 间 应 独 立 设 置,配 备 专 用 炊 具、消 毒 设施、冷 藏 设施,设 立 二 次 更 衣 室。洗涤 场 所 洗衣 房 面 积,m2 100 配 置 要 求 配 有 甩干 机;地面 使 用 防 滑 材 料;配 有 烘干 机。康 复 场 所 康 复 活 动 室 面 积,m2 50 配 置 要 求 应 配 置 老 年 人 预 防 性 康 复 和 治 疗 性 康 复 的 设施设备;应 制 定 康 复 工作 程序 或 流 程和技术规范;悬挂 康 复 训练 的 图 示 和 说 明;应设 立 作业/职 业 和 运动/物 理 康 复治 疗室。公 共 区域 设 置 与 接待 能力 相 适应 的 停车 场;卫生 间 厕 位 充足,设 置无障碍 厕 位,采 用 环 保 材 料 装饰、装 修;三 层 以 上 楼 房 配 置无障碍电梯,符合 GB 50763 2012第 3章中要 求;设 立 老 年 人 交 流、聊天 的 场 所;配 备 消防 自 动 报 警 系统;停车 场 设 置 残疾 人 专 用 车 位,无障碍通 道。人员 配 备 工 休 比 例 1:3 行政 人员 院 长 2 表 4(续)财 务人员 3 部 门 主管 3 养老 护 理员与 不 能 自 理老 年 人比 例 1:3 医 疗 保 健 人员,人 医生 3 护 士 5 DB11/T 219 2014 8 营 养 师 1(兼)康 复、心 理人员 2 工 勤 人员 10 专职 社会工作 者 1 服务 项目,项 18 老 年 人 入 住 率,%80 老 年 人 满 意率,%85 资 产运营 利 润 总 额 为 正,固 定资 产 持 续 增 长,可 持 续 发 展。示 范和 辐射 作 用 部 分养老机构 获得荣誉 级 别 市 级 3.2.3.5 五星级申请条件 五 星级 申请 条件 见表 5。表 5 五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 要 求 总床 位 数,张 300 老 年 人 居 室 床 位 平 均 使 用 面 积,m2张 10 每 天 日 照 时 间 2 小 时 及 以 上 的 房间,%80 带 卫生 间 房 间 比,%100 娱乐 健身场 所 室 内 面 积,m2 500 室 外 每 张 床 平 均占 有 面 积,m2 10 DB11/T 219 2014 9 表 5(续)餐 厅 配 置 要 求 可提 供 2人 14人 就 餐 的 不 同 规 格 的 台 面,配 有 转台 的 圆 桌,设 备 运 行 完 好;摆 放 花卉 和 装饰品,装饰色彩 调 配 和 谐;可提 供 零点 或 实行 选 餐 制;配 置 中 央 空调 或 冷暖 空调,室 内 空气 清 新;设 立 大 宴 会 厅 或 多 功能 兼 用的 宴 会 厅、零点 餐 厅、小宴 会 厅 和相 应的 备 餐室;摆 放 花卉 和 艺 术 品,装饰 豪 华,格 调 高 雅,独 具 风 格;每 个 餐 位 面 积 不 小 于 2m2;配 备 热 毛巾 箱 和 制 冰 机;提 供 老 年 人 风 味 特 色 菜 点。厨 房 配 置 要 求 设 立 单 独 的 操 作 间,与 储 藏 室 相 互隔离;配 备 冷 藏、冷 冻 和 储 藏 设备设施;配 备单 独 面 点 间 和 粗 加 工 间;厨 房 和 餐 厅 之 间 应 隔 音、隔 热 和 隔异味;冷 荤 间 应 独 立 设 置,配 备 专 用 炊 具、消 毒 设施、冷 藏 设施,设 立 二 次 更 衣 室。洗涤 场 所 洗衣 房 面 积,m2 150 配 置 要 求 配 有 甩干 机;地面 使 用 防 滑 材 料;配 有 烘干 机;配 有 烫 平 机。康 复 康 复 活 动 室 面 积,m2 100 配 置 要 求 应 配 置 老 年 人 预 防 性 康 复 和 治 疗 性 康 复 的 设施设备;应 制 定 康 复 工作 程序 或 流 程和技术规范;悬挂 康 复 训练 的 图 示 和 说 明;配 备 专、兼 职康 复 人员,现 场 提 供 服务;开 展 康 复 评 估,制 订 康 复 计 划,有 效 实施 康 复 措 施;设 立 作业/职 业 和 运动/物 理 康 复治 疗室;公 共 区域 设 置 与 接待 能力 相 适应 的 停车 场;卫生 间 厕 位 充足,设 置无障碍 厕 位,采 用 环 保 材 料 装饰、装 修;三 层 以 上 楼 房 配 置无障碍电梯,符合 GB 50763 2012第 3章中要 求;设 立 老 年 人 交 流、聊天 的 场 所;配 备 消防 自 动 报 警 系统;停车 场 设 置 残疾 人 专 用 车 位,无障碍通 道;设 置 双路 供 电 系统 或 自 备 发 电 的照 明 系统。人员 配 备 工 休 比 例 1:3 行政 人员 院 长 3 财 务人员 3 DB11/T 219 2014 10 表 5(续)部 门 主管 3 养老 护 理员与 不 能 自 理老 年 人比 例 1:2 医 疗 保 健 人员,人 医生 3 护 士 5 营 养 师 1(兼)康 复、心 理人员 2 工 勤 人员 10 专职 社会工作 者 2 服务 项目,项 20 老 年 人 入 住 率,%85 老 年 人 满 意率,%90 资 产运营 固 定资 产 持 续 增 长,用 于 发 展 的资 金 占总 收 入 的 5%10%。示 范和 辐射 作 用 全 市 养老机构 获得荣誉 级 别 市 级 以 上 3.3 评分规则 3.3.1 养老机构 达到 相 应 星级划分条件 时,应 同时 达到 相 应 星级的分 值 要 求。3.3.2 星级的评定分 值 共 分为 两个部 分,第 一 部 分 包括环境、设施设备、服务管理、运营 能力;第 二 部 分 包括 服务 项目 与服务质量,每 部 分分 值 满 分 1000分,总 分 值 为 2000分。3.3.3 第 一 部 分 环境、设施设备、服务管理、运营 能力 评定分 值表,见表 6。表 6 环境、设施设备、服务管理、运营能力评定分值表 序 号 评 定 项 目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1 环境 150 1.1 公 共 标志 30 1.2 活 动 场 所 15 1.3 建筑 物 外 观 5 1.4 建筑 设 计 15 1.5 出 入 口 8 1.6 过 厅 和 走 道 5 1.7 楼 梯 和 坡 道(设 电梯 视 同 有 坡 道)6 1.8 居 室 20 DB11/T 219 2014 11 表 6(续)3.3.4 第 二部 分服务 项目 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 检 查 细 则分 值,见表 7。1.9 厨 房 10 1.10 卫生 间 20 1.11 阳 台 6 1.12 门 窗 5 1.13 室 内 装 修 5 2 设施设备 150 2.1 老人 居 室 30 2.2 娱乐 健身场 所 13 2.3 康 复 活 动 场 所 7 2.4 餐 厅 15 2.5 厨 房 30 2.6 洗衣 房 25 2.7 公 共 区域 30 3 服务管理 550 3.1 机构 执 业 资 格 20 3.2 人 力 资 源 管理 110 3.3 管理 系统 150 3.4 安全 管理 250 3.5 信息 档 案 管理 20 4 运营 能力 150 4.1 供选 服务 25 4.2 入 住 率 25 4.3 资 产运营 20 4.4 标准 体系确 认 20 4.5 荣誉 20 4.6 满 意率 20 4.7 辐射 作 用 20 总 分 值 1000 一 星级分 值不 低 于 400分、二 星级分 值不 低 于 500分,三 星级分 值不 低 于 700分、四 星级分 值不 低 于 800分、五 星级分 值不 低 于 900分。DB11/T 219 2014 12 表 7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评定分值表 序 号 评 定 项 目 分 值 1 个 人 生 活 照 料 服务 100 2 老 年护 理服务 80 3 心 理/精神 支 持 服务 50 4 安全保护 服务 70 5 环境 卫生 服务 50 6 休闲娱乐 服务 50 7 协 助 医 疗 护 理服务 50 8 医 疗 保 健 服务 70 9 居家生 活 照 料 服务 30 10 膳 食 服务 100 11 洗衣 服务 50 12 物 业 管理 维 修服务 60 13 陪 同 就 医 服务 50 14 咨询 服务 30 15 通 讯 服务 30 16 送 餐 服务 30 17 教 育 服务 20 18 购 物 服务 20 19 委托 服务 20 20 交 通 服务 20 21 安 宁 服务 20 总 分 值 1000 一 星级分 值不 低 于 400分、二 星级分 值不 低 于 500分,三 星级分 值不 低 于 700分、四 星级分 值不 低 于 800分、五 星级分 值不 低 于 900分。4 评定管理 4.1 评定组织 4.1.1 市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委 员 会 负 责 全 市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组织 实施工作 和标志管理 工作。4.1.2 设 立 各 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委 员 会,负 责 本级星级评定的组织 实施工作。4.1.3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由政 府 有 关部 门 和 其 他 行业 部 门 的 专 家 组 成,成 员 不应少于 5人。4.1.4 五 星级、四 星级、三 星级评定 工作由市 级星级评定 委 员 会 负 责。4.1.5 二 星级 及 以 下评定 工作由 区 县 级星级评定 委 员 会 负 责,应将 评定 结果 报 市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委 员 会 审 核 并备 案。4.2 评定依据 DB11/T 219 2014 13 星级评定 工作 依据相 关国家 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 标准 及 规范性文件。4.3 评定程序 4.3.1 凡 符合 条件的养老机构,可 自 愿向 各 级星级评定 委 员 会提 出 申请,星级评定 委 员 会应 按照本标准第 3章星级划分条件 受 理 申请并 进 行 资 格 审 查。4.3.2 各 级星级评定 委 员 会应 建 立 评定 专 家 库,成 立 评定 专 家 工作 组 开 展 星级评定 工作。4.3.3 评定 专 家 工作 组 负 责 审 查 相 关 资 料,按照评定分 值表 的内容 进 行 现 场 评 审,提 出评 审 意 见,报 各 级星级评定 委 员 会。4.3.4 一 星级、二 星级评 审结果 应由 区 县 级星级评定 委 员 会 初审,报 市 级星级评定 委 员 会 审 核 批 准;三 星级 以 上 评 审结果 由市 级星级评定 委 员 会 审 核 批 准。4.3.5 市 级星级评定 委 员 会应公示 评定 结果 并 颁发 标志。4.4 评定人员资质 4.4.1 熟悉 有 关法律、法 规和 政 策。4.4.2 熟悉 养老服务 工作,具 有一 定的组织管理和 综 合 评 审 能力。4.4.3 具 有 大专 以 上学历 和中级 以 上 技术 职 称,有 相 关 专 业 3年以 上 工作 经 验。4.4.4 通 过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培 训 合格。4.5 标志管理 4.5.1 标志 实行 自 愿 申请,应由市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委 员 会 统 一 制 作,统 一 管理。评定的 结果 应 向 社 会公 开。4.5.2 养老机构标志 使 用 期 间,一 经 发 现 与标准 不 符或 给老 年 人 带 来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利 益损害 行 为 时,可 根 据 情 节 进 行 如下 处 理:书 面 警 告、通 报 批 评、降 低 星级标志 直至取 消 星级标志;被取 消 资质的机构恢 复 正 常 运营 满 2年 后,方 可 重 新提 出评定 申请。4.5.3 星级标志 有 效 期 为 3年,养老机构 应 在 有 效 期 届 满 2个 月前 提 出 复 审。4.5.4 养老机构 申请 更 高 级 别 的评定 时 应 在获得 本星级 期 满 1年 后,方 可提 出 申请;标志 使 用 有 效 期 满 不提 出 复 审 或 申请 更 高 级 别 评定,不应 继 续 使 用标志。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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