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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DB12/T 658-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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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DB12/T 658-2016.pdf

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658 2016 天津市行 政许可事 项操作规 程 从 事会 计代理记账业 务中介机 构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 General rules Engaged in accounting and bookkeeping business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 license 2016-09-27 发布 2016-11-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658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行 政审 批主 体.1 5 业 务主 管部 门.1 6 行 政许 可事 项名 称.1 7 审 批类 别.2 8 依据.2 9 办 理程 序.2 10 时限.6 11 收费.6 12 效 能投 诉.6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申请报 告填 写说 明.7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申请报 告.8 附录C(资 料性 附录)专职从 业人 员承 诺书 填写 说明.9 附录D(规 范性 附录)专职从 业人 员承 诺书.10 附录E(资 料性 附录)受理地 点及 电话 一览 表.11 DB12/T 658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天 津市 人民 政府 行政审 批管理 办 公室 提出 并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 位:天 津市 河北区 行政 审批 局。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孙悦、秦波、祝巍。本标准 于2016 年9月 首次 发 布。DB12/T 658 2016 1 天津市行 政许可 事项操作 规程 从事会计 代理记 账业务中 介机构 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从 事会 计代 理记账 业务 中介 机构 许可 操 作的 术语 和定 义、行政 审批主 体、行政 许 可 事项名称、审 批类 别、依据、审批 程序、时 限、收费、效能 投诉 等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天 津市 自贸 试验区、各 区 从 事会 计代 理记账 业务 中介 机构 许可 操作,也是 行政 审 批 部门在“天津 市行 政许 可服 务与效 能管 理系 统”上操 作的依 据。亦可 对行 政相 对人办 理提 供指 导。本标准 内容 应在“天 津市 行政审 批服 务网”上 公示。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DB12/T 629-2016 天津 市 行 政许 可事 项操 作规 程 总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12/T 629-2016 确 立的 术 语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件。4 行政审 批主 体 天津市 自贸 试验 区、各 区 行政审 批局 应是 从事 会计 代理记 账业 务中 介机 构许 可 的行 政审 批 的 主 体。5 业务主 管部 门 天津市 财政 局应 是从 事会 计代理 记账 业务 中介 机构 许可的 业务 主管 部门。6 行政许 可事 项名 称 6.1 事项 从事会 计代 理记 账业 务中 介机构 许可。6.2 子项 从事会 计代 理记 账 业 务中 介机构 许可 操作 程序 不应 存在子 项。6.3 类型 DB12/T 658 2016 2 从事会 计代 理记 账业 务中 介机构 许可 操作 程序 不应 存在系 统办 理类 型。7 审批类 别 按照DB12/T 629-2016 的 规 定,从 事会 计代 理记 账业 务中介 机构 许可 属于 认可 类审批 类别。8 依据 8.1 设定依 据 从 事 会 计代 理 记 账业 务 中介 机 构 许可 操 作 程序 设 定依 据 如 下: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会 计法(2000年 第24 号)第36 条。8.2 其他依 据 依照法 律、法规、规 章和 现行有 效的 国务 院规 范性 文件、现行 有效 的国 家部 委规范 性文 件、现 行 有效的市 政府 规范 性文 件,涉及下 列办 理环 节的 应列 明依据 和条 款:a)申请条 件:代 理记 账管 理办法(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财政 部令 第 80 号,2016 年)第4 条;b)申请材 料:代 理记 账管 理办法(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财政 部令 第 80 号,2016 年)第5 条;c)行政许 可适 用范 围:行 政许可 法(2004 年)第 41 条;d)行政许 可有 效期 限:法律、法规、规 章没 有规 定有 效期限;e)依照法 律、法 规和 规章,不应涉 及现 场踏 勘、审 图、公 示、举 行听 证、招 标、拍 卖、检 验、检测、检 疫、鉴定 或专 家评 审等环 节;f)依照法 律、法规、规 章和 规范性 文件,不 应涉 及数 量限制 和收 费。9 办理程 序 9.1 实施权 限 9.1.1 市级权 限 本行政 区域 内,不应 有此 权限。9.1.2 自贸试 验区 权限 本行政 区域 内 的 申请。9.1.3 滨海新 区权 限 本行政 区域 内的 申请。9.1.4 市区权 限 本行政 区域 内的 申请。9.1.5 郊区权限 本行政 区域 内的 申请。9.2 申请条 件 DB12/T 658 2016 3 申请条 件包 括:a)为依法 设立 的企 业;b)持有会 计从 业资 格证 书的 专职从 业人 员不 少 于 3 名;c)主管代 理记 账业 务的 负责 人具有 会计 师以 上专 业技 术职务 资格 且为 专职 从业 人员;d)有健全 的代 理记 账业 务内 部规范。9.3 申请材 料 9.3.1 申请报 告 在准备 该申 请材 料时,应 注意以 下几 点:a)材料位 阶:主审 材料;b)材料属 性:个性 材料;c)材料来 源:申请 单位 或个 人自行 编写;d)材料准 备要 点:申请 报 告 可到 天 津市 自贸 试验 区、各区 行 政许 可服 务中 心现 场领取,也可 通过天津市 行政 审批 服务 网()直接 下载,填写 说明 及申 请报告 见附 录A、B。申请报 告须 明确 表述 申请 的理由、目 的以 及主 送单 位,并 加盖 企业 公章。9.3.2 营业执 照 副 本原 件及 复印 件 在准备 该申 请材 料时,应 注意以 下几 点:a)材料位 阶:主审 材料;b)材料属 性:共性 材料;c)材料来 源:由市 场监 督管 理部门 取得;d)材料准 备要 点:申请 单位 提供由 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 颁发的 营业 执照 副本 原件 及复印 件,营 业 执照副本 复印 件 上 要有 与之 相对应 的营 业范 围并 加盖 公章。9.3.3 从业人 员会 计从 业资 格证 书,主 管代 理记 账业 务的 负责人 具备 会计 师以 上专 业技术 职务 资格 的证明原 件及 复印 件 在准备 该申 请材 料时,应 注意以 下几 点:a)材料位 阶:主审 材料;b)材料属 性:个性 材料;c)材料来 源:申请 单位 或个 人自行 准备 d)准备要 点:从业 人员 指机 构的会 计人 员,会计 从业 资格证 书指 各区 财政 部门 颁发的 有效 期 内 的会计从 业资 格证 书,会计 师 以上专 业技 术职 务资 格的 证明指 由有 资质 的机 构提 供的有 效期 内 的专业技 术职 务资 格 为 会计 师 及以 上的 证明。9.3.4 代理记 账业 务内 部规 范 在准备 该申 请材 料时,应 注意以 下几 点:a)材料位 阶:主审 材料;b)材料属 性:个性 材料;c)材料来 源:申请 单位 或个 人自行 编写;d)材料准 备要 点:内部 规范 包括 从 业人 员道 德规 范、执业服 务规 程、业务 操作 流程、业务 质 量 控制规范 及业 务档 案管 理制度。9.3.5 专职从 业人 员承 诺书 DB12/T 658 2016 4 在准备 该申 请材 料时,应 注意以 下几 点:a)材料位 阶:主审 材料;b)材料属 性:个性 材料;c)材料来 源:申请 单位 或个 人自行 编写;d)材料准 备要 点:承 诺书 可到 天津 市自 贸试 验区、各 区 行政 许可 服务 中心 现场 领取,也 可通 过天津市行 政审 批服 务网()直接 下 载,填 写说 明及 承 诺书 见 附录C、D。承诺书应由 代理 记账 机构 全部 专职从 业人 员手 写签 字。9.4 申请 9.4.1 途径 申请途 径包 括:a)现场申 请:申请 人备 齐申 请材料 后,直接 到所 对应 权限的 行政 许可 服务 中心 窗口(详见 附录 E)提交申 请材 料及 全市 统一 格式的 承 诺书;通过 委 托代理 人提 出申 请的,同 时提交 全市 统 一格式的 委 托书;行政 审批部 门出 具 行政 许可 材料接 收凭 证;b)网上申 请:从 事会 计代 理 记账业 务中 介机 构许 可可 以网上 办理,申请 人可 通 过“天津 市行 政许可服务网 上办 事大厅”,将申请材 料以 word、excel、powerpoint、PDF、压 缩文件、常用 图片格式 等,传至 网上 办事 大厅。9.4.2 补正 现场申 请的 申请 材料 不齐 全或者 不符 合法 定形 式,接 件人员 应当 当场 一次 告知 申请人 需要 补正 的 全部内容 和标 准,并同 步发 放行 政许 可一 次性 补正 材料告 知书。网上申 请的 申请 材料 不齐 全或者 不符 合法 定形 式的,接件 人员 通过“天 津市 行 政许可 服务 与效 能 管理系统”,一 次告 知申 请人 需要补 正的 全部 内容 和标 准,并同 步发 放 行政 许可 一次性 补正 材料 告 知 书。9.5 受理 9.5.1 形式审 查 9.5.1.1 申请报 告 应主要 审查 以下 内容:a)明确表 述申 请的 理由、目 的以及 主送 单位;b)加盖企 业公 章。9.5.1.2 营业执 照 副 本原 件及 复印 件 应主要 审查:复 印件 与原 件一致 且有 与之 相对 应的 经营范 围。9.5.1.3 从业人 员会 计从 业资 格证 书,主 管代 理记 账业 务的 负责人 具备 会计 师以 上专 业技术 职务 资格的证明 原件 及复 印件 应主要 审查 以下 内容:a)从业人 员会 计从 业资 格证 书 复印 件 与 原件 一致 且在 有效期 内;b)会计师 以上 专业 技术 职务 资格的 证明 复印 件与 原件 一致且 在有 效期 内;c)主管代 理记 账业 务的 负责 人专业 技术 职务 资格 级别 为会计 师及 以上。9.5.1.4 代理记 账业 务内 部规 范 DB12/T 658 2016 5 应主要 审查:内 部规 范包 括从业 人员 道德 规范、执 业服务 规程、业 务操 作流 程、业 务质 量控 制 规 范及业务 档 案 管理 制度。9.5.1.5 专职从 业人 员承 诺书 应主要 审查:具 备 代 理记 账机构 全部 专职 从业 人员 的 手写 签字。9.5.2 受理结 果 接件人 员根 据下 列情 况分 别作出 处理:a)申请材 料齐 全、符合 法定 形 式,或 者申 请人 按照 行政 审 批部门 的要 求提 交全 部补 正申请 材料 的,应当在“天津 市行政 许可 服务与 效能管 理系 统”上,受理 行政许 可申 请,并出 具加盖 行政 审 批专用章 的 行政 许可 受理 告知书;b)申请事 项依 法不 需要 取得 行政许 可的,应 当即 时告 知申请 人不 受理,并 出具 加盖行 政审 批 专 用章的 行政 许可 不予 受理 告知书。9.6 审查 9.6.1 纸质审 查 纸质审 查标 准与 形式 审查 标准一 致。9.6.2 现场踏 勘 从事会 计代 理记 账业 务中 介机构 许可 操作 程序 不涉 及现场 踏勘。9.6.3 审图 从事会 计代 理记 账业 务中 介机构 许可 操作 程序 不涉 及审图。9.6.4 听证、招标、拍 卖、检验、检测、检 疫、鉴定 或专 家评审 从事会 计代 理记 账业 务中 介机构 许可 操作 程序 不涉 及听证、招 标、拍 卖、检 验、检 测、检 疫、鉴 定或专家 评审。9.6.5 公示 从事会 计代 理记 账业 务中 介机构 许可 操作 程序 不涉 及公示。9.6.6 数量限 制 从事会 计代 理记 账业 务中 介机构 许可 操作 程序 无数 量限制 要求。9.7 决定 审批工 作人 员应 根据 法律、法规、规 章和 审查 意见,并按 照下 列情 况分 别作 出处理:a)申请人 提交 的申 请材 料齐 全、符 合 法 定形 式,应在 承诺时 限内 作出 决定 的,并签发 准 予 行 政许可决 定书;b)网上审 批事 项申 请材 料齐 全、符合 法定 形式 的,应 在 网上作 出行 政许 可决 定,申请人 持纸 质申请材料到所在 区 行 政许 可服 务 中 心 办理 窗 口 取件,审 批 工 作 人员 现 场 核验 纸质 材 料 与 电子 材料,核 验无 误后,立 即签 发准 予行 政许 可决 定书;DB12/T 658 2016 6 c)依法作 出不 予行 政许 可的 书面决 定的,应 当说 明理 由,签 发 不予 行政 许可 决定书,并 告 知申请人 享有 依法 申请 行政 复议或 者提 起行 政诉 讼的 权利。9.8 行政许 可效 力 9.8.1 有效期 限 长期有 效。9.8.2 适用范 围 行政许 可在 全国 范围 内有 效。9.9 撤销 行政审 批部 门根 据利 害关 系人的 请求 或者 依据 职权,对下 行为 列实 施撤 销行 政许可,告 知行 政 相 对人并签 发 撤销 行政 许可 决定书:a)对行政 机关 工作 人员 滥用 职权、玩忽 职守 作出 准予 行政许 可决 定的;b)超越法 定职 权 作 出准 予行 政许可 决定 的;c)违反法 定程 序作 出准 予行 政许可 决定 的;d)对不具 备申 请资 格或 者不 符合法 定条 件的 申请 人准 予行 政 许可 的;e)对监管 部门 依法 作出 吊销 行政许 可证 照处 罚等 情形 的。10 时限 10.1 法定审 批时 限 二十 个 工作 日(不含 听证、招标、拍 卖、检验、检 测、检 疫、鉴定 或专 家评 审)。10.2 承诺办 结时 限 五个工 作日(不 含听 证、招标、拍卖、检 验、检测、检疫、鉴 定或 专家 评审)。10.3 立等可 取 从事会 计代 理记 账业 务中 介机构 许可 操作 程序 不适 用立等 可取。11 收费 从事会 计代 理记 账业 务中 介机构 许可 操作 程序 应不 收费。12 效能投 诉 应公布 对从 事会 计代 理记 账业务 中介 机构 许可 的监 督电话,详 见附 录E。DB12/T 658 2016 7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申请报 告填 写说 明 申请报告 填 写说明 天 津市 申报 事项 所在 地区行 政审 批部门:_ 填写 企业名 称(按 营业 执照填 写)_,法人代表 为 按营 业执照 填写,经 营地址坐落在 按 营业 执照填 写,现 因经营 需要,特向贵 单位申 请从事会计 代理记 账 业务中介 机构许 可。本人承诺 所提供 材 料真实有 效,并 愿 承担一切 法律责 任。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名 称并 加盖公 章 申请人:申 请人签 字 年 月 日 填写填 报日 期 DB12/T 658 2016 8 B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申请报 告 申请报告 天津市 行政审批 局:_,法 人 代 表 为_,经 营 地 址 坐 落 在_,现因 经营需要,特 向贵 单位申请 从事会 计 代理记账业 务中介 机 构许可。本人承诺 所提供 材 料真实有 效,并 愿 承担一切 法律责 任。申请单位:申请人:年 月 日 DB12/T 658 2016 9 C C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专职从 业人 员承 诺书 填写 说明 专职从业 人 员承诺书 填 写说明 本 人 承 诺 在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名 称 专 职 执 业 中 严 格 遵 守 会 计 法 和 天津 市代理 记账管理 实施办 法,严格执 行国 家统一的 财务、会计法规和 制度规 定,遵守 职业道 德,坚持 原则,不做假账。承诺人:由 申 请 代理 记账 机构全 部专 职从业 人员 手写签 字 年 月 日 填 写填 报日 期 DB12/T 658 2016 10 D D 附 录 D(规范 性附 录)专职从 业人 员承 诺书 专职从业 人 员承诺书 本 人 承 诺 在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名 称 专 职 执 业 中 严 格 遵 守 会 计 法 和 天津 市代理 记账管理 实施办 法,严格执 行国 家统一的 财务、会计法规和 制度规 定,遵守 职业道 德,坚持 原则,不做假账。承诺人:年 月 日 DB12/T 658 2016 11 E E 附 录 E(资料 性附 录)受理地 点及 电话 一览 表 实施部门名称 受理地点及窗口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和平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 38 号和平 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中心接件窗口 27256126 27256330 南开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 号赛 德广场裙楼5 号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8 号窗口 83690197 27280175 河西 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20 号,河 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5-8 号窗口 85582870 85582929 河东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 1 号 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6、7、8 号窗口 24130783 24131983 红桥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育苗 路 4 号 天津市红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9 号窗口 86515311 86515309 河北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 39 号 天津市河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7-31 号窗口 26290217 26290200 北辰区 行政审批局 北辰区北辰道 389 号北辰区行 政许可服务中心 23 号窗口 86814713 86814722 津南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 9 号(津港公路八里台段)津南区行政 许可服务中心其他事项综合接件受理窗口 88637831 88637565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武清区雍阳西道118 号D 座 武清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经济事务科25 号窗口 82132223 82132222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 26 号西 青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1号窗口 58518256 27928890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 1 号,静 海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B 厅20 号窗口 68608601 68608631 58812345 蓟州区 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蓟 州区滨河西街5 号 蓟州区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中心窗口 82822330 29039999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原绿洲大厦)宁河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1 号-23 号窗口 69119619 69119632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 118 号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6 号窗口 29989877 82651100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东丽开发区一经路 20 号 东丽 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17 号窗口 24980550 24998890 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片区)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 号 宝策大厦2 楼第14-15 号窗口 65810000 65817900 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行政服务中心 1 号厅25号窗口 84906040 84906611 DB12/T 658 2016 12 自贸试验区(东疆港片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4611 号 B 座1 楼联检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大厅综合受理23-27 号窗口 25604080 25604081 25604082 25604084 25604094 25605096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 681 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2 楼3-22 窗口 66897855 66897384 66897783 66897386 66897684 66897109 66897108 66897688 66897771 66897772 66897839 66897891 66897871 66897868 66897831 66897806 66897802 66897128 66897793 66897792 66897774 66897700 6689771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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