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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 第3部分:终端DB11/T 159.3-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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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 第3部分:终端DB11/T 159.3-2015.pdf

1 ICS 35.240.15 L6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159.3 2015 代替 DB11/T 159.2 2005 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 第 3部分:终端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communication card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Part 3:Terminal 2015 01 28发布 2015 08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59.3-2015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终端分类.1 4 终端要求.2 4.1 基本物理配置.2 4.2 卡片识别要求.2 4.3 硬件要求.3 4.4 软件要求.5 4.5 管理功能要求.5 4.6 业务功能要求.10 4.7 数据要求.12 4.8 接口.14 5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16 5.1 包装.16 5.2 运输.16 5.3 贮存.1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刷卡标识图案.18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联机终端开机授权处理流程.19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充值处理流程.20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脱机消费处理流程.21 附 录 E(规范性附录)C类终端业务处理流程.22 DB11/T 159.3-2015 I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11/T 159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分为 5个部分:-第 1部分:总则;-第 2部分:卡片;-第 3部分:终端;-第 4部分:安全;-第 5部分:检 测。本部分为 DB11/T 159的第 3部分。本部分代替 了 DB11/T 159.2-2005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标 准 第 2部分:终端。本部分 与 DB11/T 159.2-2005相比主 要 变化如下:修改了 前言的 描述(见 前言,2005年版 的前言);删除了 引言(见 2005年版 的引言);修改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清单所列 标 准中 标 示与 引用文件的 对应关系,只有正在 起草的 与 引用文件存 在 一 致 性程 度 的标 准,才需 标 示(见 2,2005年版 的 2);对“术 语和定义”及“符号和缩略语”在正 文 中 的出 现情况做了核对,删除了没有 出 现 的,修改了 出 现 的,并同步将 术 语定义和缩略语统 一 在 本标 准 第 1部分“总则”中定义(见 本标 准 第 1部分的 3和 4,2005年版 的 3和 4);根 据 当 前 先进 技术的 发展趋势及主 流标 准 的 应 用 情况,增加了 联机业务 和互 联 网 业务要求,删除了逻辑加密 卡的 描述(见 4.6.2和 4.6.4,2005年版 的 6.2.2.3、6.2.3.3、6.3.2、6.4.3、附录 D、附录 E和 附录 F);修改了“终端分类”,增加了 终端的 认证 要求(见 3,2005年版 的 5);删除了“A类终端要求”,调整 为“终端要求”,增加了 卡片识别要求、软件要求、管理功能要求,修改了 基本物理配置要求、硬件要求、业务功能要求、数据要求、接口(见 4,2005年版 的 6);删除了“试验方法”、“检 验 规则”移至 本标 准 的第 5部分“检 测”中(见 2005年版 的 7和 8)。本部分 由北京 市交通 委员会提 出 并归 口。本部分 由北京 市交通 委员会组织 实施。本部分 主 要起草 单 位:北京 市交通 信息 中 心、北京 市政交通一卡通 有 限公司。本部分 主 要起草 人 员:白洪波、蒋金煜、邢钊、曾 正 喜、周湘鹏、陈 文 革、刘敬光、卢明、葛昱、邹迎、李倩、陈智宏、刘浩、隋莉颖、王立勋、李伟。DB11/T 159.3-2015 1 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 第 3部分:终端 1 范围 本部分规 定了 市政交通一卡通 系统 终端的通用技术要求,包 括 终端分类、终端要求、包装、运输 及 贮存的要求。本部分 适 用 于 市政交通一卡通终端的 研制、生产、检 验和验 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 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 所 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 本(包 括 所有 的 修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91 包装 储 运图 示 标 志(MOD ISO 780:1997)GB/T 2312 信息 交 换 用 汉字编码字 符 集 基本 集 GB 4943 信息 技术 设备 的安全(EQV IEC 60950:1999)GB 9254 信息 技术 设备 的 无线电骚扰限 值 和测 量 方法(IDT IEC/CISPR 22:2006)GB/T 13384 机 电产品 包装通用技术 条 件 GB/T 16649.3 识别卡 带触点 的 集成电路 卡 第 3部分:电信 号和 传 输 协议(IDT ISO/IEC 7816-3:1997)GB/T 17618 信息 技术 设备抗扰 度 限 值 和测 量 方法(IDT CISPR 24:1997)CJ/T 166 建设事 业 集成电路(IC)卡 应 用技术 DB11/T 159.2-2014 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59.2-2014 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卡片 ISO/IEC 14443 识别卡 非 接 触集成电路 卡 GSM 11.11 国际 电信 联 盟插入式 SIM卡标 准 3 终端分类 市政交通一卡通 系统 终端分为 A类终端、B类终端 和 C类终端。A类终端 应 满足 本部分第 4、5章中 的要求。B类终端 和 C类终端 应 参 照 4、5章 中 的 相关 要求,本规范 另 有 规 定 者 除 外。A类终端 应 满足以 下认证:a)强 制 性 产品 认证(简称 3C认证);DB11/T 159.3-2015 2 b)电信 进网 许 可 证,终端通 信 采 用 MODEM(电 话 口、电 话 线 通 信)方 式 的 使 用 认证;c)无 委认证(无线电 发 射 设备 型 号核准证),终端通 信 采 用 GPRS/CDMA方 式 的 使 用 认证。4 终端要求 4.1 基本物理配置 终端 应至 少 配置 显 示 器、数据通 信 接口、非易失 性存 储 器、电 源、实 时时钟、SAM/API模块、蜂 鸣器。根 据 应 用 需 要,终端 可 配置 键盘、打印 机 等 组 件。如 选 用安装 SAM的终端,则 需 配置 读写器,并至 少 支持 4个 SAM卡 座;如 选 用安装 API模块 的终端,则 需 要配置 API模块。在 通 信 等 条 件 允许 的 情况下,终端 应 配置 API模块。终端部件配置要求 见 表 1。表 1 终端部件配置要求 部件 型式 手持式 台式 车载式 固 定 式 显 示 器 M M M M SAM/API模块 M M M M 数据通 信 接口 M M M M 非易失 性存 储 器 M M M M 电 源 M M M M 实 时时钟 M M M M 蜂鸣器 M M M M 键盘 M M O M 打印 机 O M O O 注:M-必备,O-可 选。4.2 卡片识别要求 4.2.1 卡类型兼容性 终端 应 具 有 良好 的 读 卡 兼容 性,能 够 正 确 识别 和 处理 符 合 DB11/T 159.2-2014标 准 的卡片。4.2.2 卡结构兼容性 终端 应 兼容 不 同 的卡 结构、格式,为 兼容保留 必 要的 扩 展 或升级 能 力。DB11/T 159.3-2015 3 4.3 硬件要求 4.3.1 基本硬件 基本硬件要求 见 表 2。表 2 终端的硬件要求 项 目 要 求 硬件要求 符 合 CJ/T 166-2006中 6、7的要求 显 示 屏 应 显 示 ASCII可 视 字 符。汉字 显 示应符 合国家 标 准 GB/T 2312汉字 键盘 必 须 有 10个数 字 键,若干 功能 键,必 须 能 够 输 入 字 母。键盘使 用 寿命 应 达到 每键 可 敲击 500,000次以上 SAM/API模块 安装 SAM的终端 IC卡 读 卡 器 符 合 ISO/IEC 14443标 准,SAM接口 符 合 CJ/T 166-2006中 8.3要求,同 时支持 不少于 4个 SAM 安装 API模块 的终端,API模块 符 合 ISO/IEC 14443标 准 读写距离(060)mm以内 有 效、无 盲区 数据存 储 数据存 储 容 量 8Mbyte 黑名 单 数据 100000条 存 储 器寿命 10年 实 时时钟 支持时钟 同步,误差 1分 钟 通 信 方 式 通 信 端口 应 支持 串 口通 信、网 络 通 信/无线 通 信;还 可 选 择 支持以 下 类 型 的通 信 方 式:MODEM通 信;红 外 通 信;其 它 打印 机 打印 机 可 选 用 点 阵 击打式或 热敏纸记 录 式打印 机。能 够打印 可 显 示 的 ASC 字符 或 汉字 蜂鸣器 声音 提示,可 用 于 交 易 成 功 或失 败 提示 电 源 要求 在 输 入 交流 电 压 220V 15%,工作频率 50Hz 1%的 条 件 下 能 正 常工作;车 辆供 电 直 流 电 压 12V 10%或 24V 10%(车载 机)电 池 移 动 终端要求出 厂 电 池 具 有 24小 时 待 机能 力,具 备 二 次 充 电 能 力;车载 机 有 时钟保 护 电 池,工作供 电电 池依靠 车 辆 电 池供 给,标 准 电 压 24V 可 靠 性 除 非 特殊 部件 另 有 规 定,平均 无 故障工作 时 间 不 低 于 10,000小 时 4.3.2 供电 由 直 流 电 源 供 电,当 电 压 在 标 称 值 10%范围 内时,终端 应正 常工作。由 交流 变 换 器 供 电,交流 电 压 在 标 称 值 15%范围 内时,终端 应正 常工作。终端 应有 断 电、过 流、过压、短 路、极 性 反 接 等保 护措 施。当 电 压恢复 正 常 时,能 自动恢复 正 常工作状态。4.3.3 外观和结构 4.3.3.1 外观 表 面涂覆层 应 均匀,不 应 起 泡、龟裂、脱 落 和 磨损。表 面 不 应有 明 显 的 凹痕、划伤、裂缝、变 形 和污染 等。终端的标 志、铭牌 和 说 明 功能的文 字 及符号应 简 明、清 晰、端 正,并符 合 相关 国家 标 准 的要求。DB11/T 159.3-2015 4 其 中 铭牌 上 要标出终端的 名 称、商 标、产 地、型 号、制 造 单 位 及 机 器 编 号。刷卡标识图 形 见 附录 A。4.3.3.2 结构 金 属零 部件 不 应有 锈蚀 及 其 它 机 械损伤。零 部件 应 紧 固 无 松动。按 键、开 关及 其 它活动 部件的 操作应 灵活 可 靠 并 采 用 防止误 触 摸 设 计。电路 板 的 布 线 要 合 理,不 能 有 临 时 接 线。4.3.4 环境适应性 4.3.4.1 机械条件 应 满足 如下 要求:(a)机 械 条 件的 振 动 适 应 性 见 表 3。表 3 振动适应性 项 目 参 数 初始 和 最 后振 动 响 应 检 查 频率 范围(5-55)Hz 扫 描 速 度 1 OCT/min 驱 动 振幅 0.15mm 定 频 耐久 试验 驱 动 振幅 0.75mm(5Hz-25Hz)0.15mm(25Hz-55Hz)持 续 时 间 20 1 min 扫 频 耐久 实 验 频率 范围(5-55-5)Hz 扫 描 速 度 1 OCT/min 驱 动 振幅 0.15mm 循环 次 数 5 注:表 中 驱 动 振幅 为 峰 值(b)机 械 条 件的 冲 击 适 应 性 见 表 4。表 4 冲击适应性 项 目 参 数 峰 值 加 速 度 300 m/s 脉冲 持 续 时 间 11 ms 冲 击 波 形 半 正 弦 波 形 或 后峰锯/齿 波 或 梯 形 波 注:终端标 准中 规 定 具 体 的 冲 击 波 形 4.3.4.2 气候条件 终端 设备 的 气候 条 件按 使 用 环境 分为 室 内 和 室 外 两种 情况,具 体 要求 见 表 5。DB11/T 159.3-2015 5 表 5 终端气候条件 设备 使 用 环境 温 度 相对 湿 度 工作 贮存运输 工作 贮存运输 室 内 0 50-40 70 20%95%10%98%室 外-20 70-40 70 10%90%10%98%4.3.5 电磁兼容性 4.3.5.1 无线电骚扰 应符 合 GB 9254-2008中 A级 的规 定。4.3.5.2 抗扰度 应符 合 GB/T 17618中 的规 定。4.3.6 安全 应符 合 GB 4943中 的 有关 规 定。4.3.7 可靠性 应 满足以 下 要求:a)整 机 平均 无 故障工作 时 间(MTBF)的 m1值(不可 接 近 值)应 不 低 于 10000小 时(卡 座、键盘除 外);b)接 触 式 卡 座使 用 寿命 应 不 低 于 100000次;c)键盘使 用 寿命 应 不 低 于 500000次。4.4 软件要求 4.4.1 系统软件 应 具 有系统 初始 化 功能,对 软件、硬件的 自 检 及 报警 功能,具 备 断 电 保 护 功能,并方 便 应 用程 序 的 加 载 和 参 数 设 定。4.4.2 二次开发 平台 可 提 供 高 级 语 言(如 Java、C语 言 等)开 发 环境,并提 供 应 用 模块,具 备 应 用程 序 的 调试和测试 环境。4.4.3 安全 加密 应 能 根 据软硬件 加密 API,获取 安全、可 靠 的 加密方法,保 证 终端交 易 数据的 完 整 性 和 隐私 性。4.5 管 理 功能 要求 DB11/T 159.3-2015 6 4.5.1 功能概述 管理功能包 括 系统 管理、操作 人 员 管理、应 用管理、安全管理。终端 应 具 有系统 管理功能,宜 具 有操作 人 员 管理、应 用管理、安全管理功能。4.5.2 系统 管 理 4.5.2.1 自检 终端开机 后,应先进 行 自 检,自 检 结 束后 自动 进 入 工作状态。在 工作状态 中,操作 员 可 以 通 过 选 择功能 设 置 对 终端 进 行 自 检,自 检 完毕返回 工作状态。自 检 发现 异 常 应 报警。自 检 项目 见 表 6。表 6 开机 自检项 目 序 号 项目 名 称 01 打印 机 测试 02 通 信 端口 测试 03 读 卡 器 测试 04 键盘 测试 05 显 示 屏 测试 4.5.2.2 程序管 理 程 序 管理 应对 终端 使 用的 应 用程 序 进 行 管理。终端 应 支持 串 行 口 下 载、双 机 对 拷、远 程 在 线 下 载等 应 用程 序 下 载 方 式。4.5.2.3 参数管 理 根 据 初始 和变 更 的 方 式,终端 参 数 可 分为出 厂 参 数、业务 参 数、可设 定 参 数 和 联机 可 更 改 参 数 四 类,具 体 要求 如下:a)出 厂 参 数:主 要 是 与 硬件 相关 的、影响 硬件 设备 使 用 和 运 作 的基本 参 数,具 体 要求 见 表 7;表 7 出厂参数 参 数 名 称 用 途 设 置 时 间 关 联 内容 硬件 版 本 号 标识 当 前 设备 硬件 版 本 出 厂 与 硬件 设备 相关 的 其 它 参 数 硬件 序 列号 当 前 设备 唯 一标识 出 厂 设备 管理数据 库 操作 系统版 本 号 标识 当 前 设备 操作 系统 出 厂 或升级时 硬件 版 本、应 用软件 版 本 内 存 状态 标识 内 存 使 用 状 况 程 序 下 装 后 应 用软件 使 用 通 信 端口类 型 识别 可 用的通 信 端口 种 类 出 厂 操作 系统、应 用软件 使 用 通 信 端口 参 数 根 据 具 体 应 用 更 改 设 置 出 厂 或 应 用 时 操作 系统、应 用软件 使 用 MODEM类 型 识别 可 用的 MODEM种 类 出 厂 操作 系统、应 用软件 使 用 MODEM参 数 根 据 具 体 应 用 更 改 设 置 出 厂 或 应 用 时 操作 系统、应 用软件 使 用 GPRS/CDMA类 型 识别 可 用的 GPRS/CDMA种 类 出 厂 操作 系统、应 用软件 使 用 GPRS/CDMA参 数 根 据 具 体 应 用 更 改 设 置 出 厂 或 应 用 时 操作 系统、应 用软件 使 用 DB11/T 159.3-2015 7 表 7 出厂参数(续)参 数 名 称 用 途 设 置 时 间 关 联 内容 打印 机类 型 识别 可 用的 打印 机 种 类 出 厂 操作 系统、应 用软件 使 用 打印 机 参 数 根 据 具 体 应 用 更 改 设 置 出 厂 或 应 用 时 操作 系统、应 用软件 使 用 IC卡 读写器参 数 根 据 具 体 设备、应 用 更 改 出 厂 或升级时 操作 系统、应 用软件 版 本 b)业务 参 数:主 要 是 用 于设备 自 身 管理 和 配置的 参 数,根 据 设备 具 体 功能的 差 异 对应 实 际 的 参 数,具 体 要求 见 表 8;表 8 业务参数 参 数 名 称 用 途 设 置 时 间 关 联 内容 终端 编 号 标识 当 前 设备 逻辑 编 号 安装 或 调整 时 设备 管理数据 库、交 易 应 用 商 户 编 号 标识 使 用 设备 的 商 户 编 号 安装 或 调整 时 设备 管理数据 库、交 易 应 用 商 户 名 称 标识 商 户 的 中 文 或 英 文 名 安装 或 调整 时 设备 管理数据 库、交 易 应 用 超 时时 间 通 信 响 应 超 时时 间 安装 或 调整 时 交 易 应 用 重 试 次 数 通 信 失 败 重 试 次 数 安装 或 调整 时 交 易 应 用 运 营 标识 使 用 设备 运 营 上 需 要的 参 数 安装 或 调整 时 交 易 应 用 通 信 标识 使 用 设备 通 信 上 需 要的 参 数 安装 或 调整 时 交 易 应 用 卡类 型 标识 使 用 设备 IC卡充值类交 易 需 要识别的卡类 安装 或 调整 时 交 易 应 用 充值卡类 型 标识 使 用 设备 IC卡充值类交 易 需 要 认证的卡类 安装 或 调整 时 交 易 应 用 消费卡类 型 标识 使 用 设备 IC卡消费类交 易 需 要 认证的卡类 安装 或 调整 时 交 易 应 用 退 卡类 型 标识 使 用 设备 IC卡 退 卡类交 易 需 要 认证的卡类 安装 或 调整 时 交 易 应 用 计 次 卡类 型 标识 使 用 设备 IC卡 计 次 卡类交 易 需 要 认 证 的卡类 安装 或 调整 时 交 易 应 用 黑名 单列 表 标识 使 用 设备 IC卡 需 要 锁 卡的卡 表 安装 或 调整 时 交 易 应 用 c)可设 定 参 数:主 要 是 与 交 易内容 直 接 相关并需 要 长 期 存 放 在 终端 中 使 用的 应 用 参 数,包 括 以 下几 类:1)重 要 编 号:通 信 流 水 号、交 易 顺序 号、操作 员号;2)最 大 日志 笔 数:允许 当 批 交 易保 存的 最 大 交 易 笔 数;3)操作 员 管理 表:操作 员号、操作 员密 码、操作 员 属 性;4)日期 与 时 间 表:实 时时钟 的 日期 和 时 间,在 每次 签 到 交 易 成 功 后 调整;5)交 易 类 型:设 定 终端 支持 的交 易,不 支持 的交 易 被 屏 蔽掉;6)是 否 打印 故障 报告 单:当 冲 正 交 易 不成 功 或 脱机类交 易上 送 不成 功的 次 数 大 于 规 定 次 数 时,系统根 据 该 参 数的值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打印“故障 报告 单”;DB11/T 159.3-2015 8 7)时 间间 隔 点:终端 状态 上 传 的 时 间间 隔。d)联机 可 更 改 参 数:包 括 通 信 参 数,终端 应 用类 型,商 户 号,单 位 代 码,消费 额 度,终端 支持 的 交 易 类 型(不 支持 的交 易 被 屏 蔽掉)等。4.5.2.4 终端 状态管 理 终端 可 以 有 以 下 三种 状态:工作状态、已签退 状态、锁 定 状态。具 体 要求 如下:a)工作状态:终端 签 到 后 终端 所 处的 状态。此 时 终端 可 以 实 现 规 定 的交 易 功能;b)已签退 状态:终端 签 到 之 前 或 终端 签退 之 后 的 状态。此 时 终端 应 显 示 签 到 提示;c)锁 定 状态:操作 员 可 以 将 终端 设 为 锁 定 状态。此 时 终端 应 不 接 受任何 操作,并提示 输 入 操作 员 密 码(特 定情况下 可 为 主 管 操作 员密 码)。解 除 锁 定 后,终端 返回 工作状态。4.5.3 操作人员管 理 4.5.3.1 系统 管 理 员 系统 管理 员应 负责 对 终端 系统进 行 管理,包 括 软件 下 载、参 数 设 置。系统 管理 员对 终端 操作 前 应 通 过 安全 认证。系统 管理 员 可 以 修改 自 身 密 码,并 可设 置 主 管 操作 员 的代 码 和 初始 密 码。4.5.3.2 操作员管 理 终端 应 具 有 操作 员 管理功能,可 以 修改 操作 员密 码 等。操作 员 使 用 操作 员 代 码 和密 码 进 行身 份 认证。终端 应至 少 能 够 存 储 和 管理 10个 操作 员 的 有关 数据。终端 操作 应由 指 定 的 操作 员进 行。终端 操作 员 分 主 管 操作 员和 一 般 操作 员:a)主 管 操作 员 的 职责 是 管理终端 和 一 般 操作 员,及 设 置一 般 操作 员 权 限,本 身 不 能 做 终端 签 到 和 进 行 交 易。主 管 操作 员密 码 的 修改和验证在 终端 上 进 行;b)一 般 操作 员只 能 完 成 交 易 功能。一 般 操作 员 的 密 码 存 放 在 终端 内,密 码 修改和验证在 终端 上 进行。4.5.4 应用 管 理 4.5.4.1 签到管 理 签 到 管理分为 操作 员 签 到 和 终端 签 到 两种。a)操作 员 签 到:操作 员 开机 后,键入 操作 员 代 码 和密 码,终端 验证 操作 员 的 合 法 性。签 到 成 功 后 操作 员 可 对 终端 进 行 操作;b)终端 签 到:终端 签 到 应 采 用联机 方 式。终端 向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 上 送 终端 号、商 户 号、操作 员 代 码,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验证 商 户 和 终端 信息 有 效 性,产生 终端 工作 密 钥、提 取 交 易 批 次 号、主 机交 易 日期 和 时 间,将 这些 数据 下 传 到 终端。终端 只有 签 到 成 功 后 才 可 以 进 行 交 易。终端 可 根 据 签 到 应 答 消 息 中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 的 时 间 设 置终端的 时 间。DB11/T 159.3-2015 9 4.5.3.2 签 到 交 易 终端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断 电,重 新 开机 后 操作 员应 重 新 签 到。签 到 交 易 有 以 下 四 个 作 用:a)终端 与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 的 批 次 号同步。批 次 号应 以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 的 批 次 号 为 准;b)终端 从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 获取 新 的终端 工作 密 钥。如 果 终端 连 续 收 到 加密 出 错 的消 息,则 应 重 新 发 送签 到 消 息,以 与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进 行 密 钥 同步;或 由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在应 答 消 息 中提示 终端 重 新 签 到;c)终端 应 从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 获取 主 机的 日期 和 时 间;d)终端 上 送 通 信 流 水 号、交 易 顺序 号,和主 机 进 行 比对,从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 获取 最新 的流 水 号或 判 定 数据 是 否 丢 失。4.5.4.2 批上送 终端 在进 行 联机交 易时,通 过 联机 报 文 将 交 易 信息 发 送 给 清 算 中 心。交 易 完 成 后,交 易 记 录 应在 终 端本 地 进 行 备 份 存 储。终端 应将 这些 交 易 记 录 批 量 上 传 到 清 算 中 心。查 询 类交 易、管理类交 易 及 其 它 不成 功的联机类交 易 不 做 批 上 送。4.5.4.3 签退管 理 操作 员 可 选 择“签退”功能 执 行签退。在 签退 之 前,应进 行批 上 送 交 易。终端 中 存 储 的流 水 达到 一 定 笔 数(内 存 已 满)后,终端 应提示“存 储 满,请 先 签退”。终端 在 开机 签 到时,如 果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 反 馈 终端 已签 到,应在 签退 提示 后 向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发 送签退 通 知,收 到 签退 应 答 后,终端 进 入 签 到 提示 状态,直 到 下 一 次 成 功 签 到 后,方 可 处理 其 它 交 易。4.5.4.4 参数查询 在 终端 签 到 之 后 的 每次 联机 时,应根 据业务 需 要,由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 引 发 向 终端 下 载参 数的 操作。终端 收 到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 的 参 数 传 递 要求 后,应 立 刻向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发 送 参 数 查 询请 求 报 文,并接 收 应 答。根 据 查 询 信息,决 定下 载参 数 种 类。4.5.4.5 终端 状态上送 终端 应根 据 设 定 的 时 间 段,将 终端的 各 部件的运 行 状 况及 其 它 信息 上 送 给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以 便于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对 终端的运 行 状 况进 行远 程 监控。上 送 内容 包 括:硬件 状态,SAM/API模块 状态,键盘 状态,打印 机 状态,显 示 器 状态。4.5.4.6 交 易查阅功能 查 阅 终端 上 存 储 的 签 到以 来 的交 易 情况和统 计 情况。具 体 要求 如下:a)查 询 交 易 记 录:在 终端 上 从 最 近 一 笔 交 易 开 始,逐 笔查 询 签 到以 来 的交 易 明 细;b)根 据卡 号 查 询 交 易 记 录:根 据卡 号,查 询 签 到以 来 的本卡 号所 作 的交 易 明 细;c)查 询 交 易 总 额:查 询 当 签 到以 来 所做 交 易 的总 金 额 和 总 笔 数,按照交 易 类 型 分开 统 计。DB11/T 159.3-2015 10 4.5.4.7 重打印功能 具 体 要求 如下:a)重 打上 笔 交 易:交 易 成 功 但 由 于 某 种 原因而 没有 完 成 打印 签 购 单 的 情况下,用 此 功能 补 打 最 后一 笔 交 易 的 签 购 单。重 打印 的 签 购 单 上 应有 补 打 标 志字 样;b)重 打 指 定 交 易:交 易 成 功 但 由 于 某 种 原因而 没有 完 成 打印 签 购 单 的 情况下,用 此 功能 补 打 未 签退 之 前的 某 笔 交 易 的 签 购 单。重 打印 的 签 购 单 上 应有 补 打 标 志字 样;c)重 打结 算 单:交 易 成 功 但 由 于 某 种 原因而 没有 完 成 打印结 算 单 的 情况下,用 此 功能 补 打 最新 一 次结 算 单。重 打印 的 结 算 单 上 应有 补 打 标 志字 样。4.5.4.8 锁定功能 终端 需 要 暂停 工作 时,用 此 项 功能 暂 时 锁 定 终端,恢复操作 时 应 重 新 输 入 操作 员密 码。4.5.5 安全 管 理 4.5.5.1 操作员密码 终端 应 具 备 操作 员密 码 校 验 功能,校 验 失 败 时 禁 止 交 易。终端的 每 个 操作 员 都 应有 独 立 的 密 码 和 唯 一代 码。4.5.5.2 终端 密钥管 理 按照联机业务的要求,对 交 易 部分 报 文 实 现加密。断 电 后 应 自动 清除密 钥。4.6 业务功能 要求 4.6.1 人 机 界面 终端 设备 应 能 显 示 交 易 信息,有提示 音 或 提示语 音。终端的 界 面 应 通 过 固 定 界 面 或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下 载 菜 单 页 面 显 示。4.6.2 联 机 业务 终端 4.6.2.1 基本要求 联机业务终端 应在 获取 一卡通前置业务授权 后,允许 开通 售 卡、充值、退 卡、退 资、消费 等 业务。4.6.2.2 一 般 要求 联机业务终端一 般 要求 如下:a)应 采 用联机业务 模式,并 采 用 内 置 API模式;b)应 具 备 自 检、参 数管理、参 数 下 载等 功能;c)应验证 一卡通卡的 合 法 性,能识别 列 入 黑名 单 的一卡通卡 并进 行锁 定;d)可 根 据业务 参 数,进 行 终端本 地 信息 判 断;e)应 支持 通 过 外 部接口 实 现应 用软件的 升级;DB11/T 159.3-2015 11 f)应 能存 储 刷卡交 易 数据;g)应 能 将 存 储 的交 易 数据输出 到外 部 设备 或 系统;h)对 一卡通卡 操作 的交 易 顺序 号应 累 计 不 清 零;i)应 具 有 打印 接口,打印 机安装 和 票 据 打印 应符 合 市政交通一卡通要求。4.6.2.3 安全要求 联机业务终端安全要求 如下:a)应 取 得 一卡通总 中 心 系统对 API模块 的授权,才 能 进 行 联机业务交 易;b)应 具 有密 文 加 校 验 传 送 的功能;c)生成 的交 易 记 录 应 含 有 TAC;d)应 具 有 掉 电 API模块 工作 权 限 丧 失 功能;e)应 具 有 时效 性 设 置功能。4.6.2.4 核心处 理 流程 联机业务终端的 核 心 处理流程包 括 开机授权流程(见 附录 B)和 典 型 充值业务流程(见 附录 C,其 它 联机业务类 同)。4.6.3 脱 机 业务 终端 4.6.3.1 基本要求 终端 应 配置 SAM或 API模块,完 成 对 一卡通卡脱机类 扣款、查 询 等 操作。4.6.3.2 一 般 要求 脱机业务终端一 般 要求 如下:a)应 具 备 自 检、参 数管理、参 数 下 载等 功能;b)应验证 一卡通卡的 合 法 性,能识别 列 入 黑名 单 的一卡通卡 并进 行锁 定;c)可 根 据业务 参 数,进 行 终端本 地 信息 判 断;d)应 能 支持 应 用软件 升级;e)应 能存 储 刷卡交 易 数据,并 能输出 到外 部 设备。4.6.3.3 安全要求 脱机业务终端安全要求 如下:a)应 使 用市政交通一卡通 系统 专 用的 SAM或 API模块;b)生成 的交 易 记 录 应有 TAC。4.6.3.4 核心处 理 流程 DB11/T 159.3-2015 12 为 了 保 证在 市政交通一卡通 系统 内 智 能 IC卡的通用性 和 各 类终端处理的一 致 性,收 费类终端 在 消费交 易 处理 时 应 遵 照业务流程规 定 执 行,具 体 处理流程 参 见 附录 D。4.6.4 互联网 终端 4.6.4.1 基本要求 指 C类终端,未 配置 SAM或 API模块,可 完 成 对 一卡通卡联机消费、充值 等 操作 的功能。4.6.4.2 功能 要求 互 联 网 终端一 般 要求 如下:a)应 具 有 RF控 制 模块,应符 合 ISO-14443标 准,支持 TYPE A协议 的 智 能 IC卡;b)应 具 备 PKI安全 体 系;c)应 支持 证 书 及 非 对 称 加密 算 法;d)应 存 放 定 制 的 内 置安全程 序 负责 卡片 指令 的 解析;e)应 具 有对 后 台 下发 的 不 同 指令 集 自动 处理 并 反 馈 的能 力;f)应 能 支持 应 用软件 在 线 远 程 升级。4.6.4.3 安全要求 互 联 网 终端安全要求 如下:a)应 具 备 存 放 证 书 和 公 私 钥 的安全 芯 片,芯 片 中 存 储 密 钥 不可 泄露;b)应调 用的 WEB安全 控 件 具 有 签 名 功能。4.6.4.4 核心处 理 流程 为 了 保 证在 市政交通一卡通 系统 内 智 能 IC卡的通用性 和 终端处理的一 致 性,互 联 网 终端 在 交 易 业务 处理 时 应 遵 照业务流程规 定 执 行,具 体 流程 参 见 附录 E。4.7 数据 要求 4.7.1 安全要求 内 部 应 用 参 数 及 交 易 记 录的 访问 或 修改应有 安全 控 制。A类、B类、C类终端 均 应 按照本要求 执 行。4.7.1.1 应用 程序下载 要求 应 用程 序 下 载 应 取 得 相应 授权 并 通 过 验证。终端 应 能 保 证下 载 应 用程 序 的 完 整 性。A类、B类、C类终端 均 应 按照本要求 执 行。4.7.1.2 数据存储 要求 终端 中 的交 易 数据 以 记 录的 形 式保 存 在 存 储 器 中,终端 应 能 保 证 存 储 数据的 完 整 性、可 用性 和 保 密 性,断 电 之 后 不 丢 失。A类、B类终端 应 按照本要求 执 行。4.7.1.3 安全 数据 要求 DB11/T 159.3-2015 13 终端 应 能 保 证与 SAM之 间 交 互 的数据 不 改变、不 泄漏。A类、B类、C类终端 均 应 按照本要求 执行。4.7.2 交 易数据 要求 终端交 易 记 录 中应 包 括 表 9中 的数据 项。表 9 交 易数据 要求 序号 数据项 说明 1 SAM卡 号 存 储 在 SAM卡 中 的终端机 编 号 2 交 易 日期 格式 为“YYYYMMDD”3 交 易时 间 格式 为“hhmmss”4 城 市 编码 一卡通卡 城 市代 码 5 发 行顺序 号 一卡通卡 发 行顺序 号 6 卡类 型 一卡通卡的卡类 型,如 非 记名 成人 卡、福利 卡、学 生 卡 等 7 卡物理类 型 定义 卡片的物理 特 征,如 智 能 IC卡 等 8 交 易 顺序 号 对 一卡通卡 钱 包 具 有加 款 权 限 的终端机 具,应 保 证对 一卡通卡 操作 的交 易 顺序 号 连 续,且 交 易 顺序 号 累 计 不 清 0 9 交 易 类 型 表 示 交 易 的 应 用 形 式 特 征,如 一卡通卡充值、消费 等 交 易 10 交 易 金 额 交 易 金 额,计 次 卡为交 易次 数 11 卡 内 余 额 交 易 后 一卡通卡 内 余 额,计 次 卡为 剩余 次 数 12 卡 序 列号 一卡通卡 内 部 序 列号 CSN 13 卡交 易 计 数 一卡通卡 中 的 累 计 交 易 计 数 14 TAC 由 一卡通卡 对相关 数据 项 计 算得 出的交 易 验证 码 15 交 易 前 余 额 一卡通卡交 易 前卡 内 余 额,计 次 卡为交 易 前 次 数 16 交 易 状态 交 易 的业务 状态 17 应 收金 额 交 易 应 该 收 取 的 金 额(优惠 前 金 额)18 个性 项 数据 不 同 业务 应 用 可 使 用 不 同 的数据 项,如 线路 号、车 辆 号、上 下 车(进 出 站)站 码 等 4.7.3 异常中断恢复 机 制 4.7.3.1 异常中断 终端 在 读写 一卡通卡 时,异 常 中 断 分为 以 下 两种 情况:a)一卡通卡 离 开 感 应 区;b)终端 停 止操作。4.7.3.2 终端 处 理要求 出 现 异 常 中 断 情况,终端处理要求 如下:a)交 易 异 常 中 断 时,终端 应在 一卡通卡 重 新 进 入 感 应 区 后,从 断 点 开 始 继 续 处理;b)终端 瞬 间断 电 恢复 正 常工作 后,应 从 断 点 开 始 继 续 处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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