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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蚕一代杂交种鉴定技术规程DB42/T 977-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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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蚕一代杂交种鉴定技术规程DB42/T 977-2014.pdf

ICS 65.020.20 B 05 备案号: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9772014 桑蚕一代杂交种鉴定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rules for identificating F1 hybrid of silkworm 2014-04-28发布 2014-07-01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T 9772014 I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鉴定内容与依据.2 4.1 鉴定内容.2 4.2 鉴定依据.2 5 基本要求.2 5.1 鉴定类型.2 5.2 试验点设置.2 5.3 对照种的确定.2 5.4 试验期的设置.2 6 实验室鉴定试验.3 6.1 调查内容.3 6.2 蚕种数量.3 6.3 蚕种催青.3 6.4 蚕的饲养.3 6.5 上蔟与采茧.4 6.6 调查项目与方法.4 7 农村生产鉴定试验.7 7.1 试验规模.7 7.2 蚕种催青.7 7.3 蚕的饲育.7 7.4 上蔟与采茧.8 7.5 调查项目.8 8 综合评价.9 8.1 数据汇总.9 8.2 品种评价.9 DB42/T 977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提出。本标准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湖北省种子管理局。本标准起草人:陈登松、郝瑜、李德臣、吴凡、唐道廷、彭贤力、胡兴明。DB42/T 9772014 I 引 言 蚕丝业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的传统产业,蚕品种是蚕丝业重要的物质基础,推广应用优良蚕品种是蚕桑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蚕品种鉴定是新品种推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将育成或引进的家蚕新品种通过试验比较鉴定,客观、科学地评价其生产性能和适应范围的过程。编制桑蚕一代杂交种鉴定技术规程,可规范桑蚕一代杂交种鉴定试验技术标准,推动优良新品种的育成与推广应用,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促进湖北茧丝绸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标准中农村生产鉴定试验部分是在NY/T 1732基础上起草的,作为农业部行业标准,其关注的范围更广泛,而本标准则针对湖北的生产实际情况,规范更为具体,更适合湖北省桑蚕一代杂交种的鉴定试验。DB42/T 9772014 1 桑蚕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一代杂交种鉴定的鉴定内容与依据、基本要求、实验室鉴定试验、农村生产鉴定试验和综合评价。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桑蚕一代杂交种实验室鉴定试验和农村生产鉴定试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9111 桑蚕干茧检验方法 NY 326 桑蚕一代杂交种 NY/T 1093 桑蚕一代杂交种繁育技术规程 NY/T 1732 桑蚕品种生产鉴定方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一代杂交种 F1 hybrid of silkworm variety 用原种按规定组合杂交繁制的蚕种。3.2 实验室鉴定 laboratory identification of silkworm variety 在实验室条件下,对育成(或引进)的桑蚕新品种一代杂交种的形态与生理特性、农艺性状、产量性状、品质性状与强健性进行调查或检验,并对其综合经济性状进行评价。3.3 生产鉴定 test of silkworm variety in production 在生产条件下,选择省内主产县(市、区)农村点,发放一定数量的新品种和对照种,对试验品种的性状、强健性、蚕茧产量和质量进行调查和检验,并对其在农村生产上的适应性进行评价。3.4 春用蚕品种 silkworm variety for spring rearing DB42/T 9772014 2 适宜于春季气候及相似条件饲养的桑蚕品种。3.5 夏秋用蚕品种 silkworm variety for summer and autumn rearing 适宜于夏、秋季气候条件饲养的桑蚕品种。3.6 对照品种 control variety 在主要产区大面积应用、经济性状优良,作为品种试验比较基准的蚕品种。4 鉴定内容与依据 4.1 鉴定内容 蚕品种的遗传稳定性、特征特性、饲养性能、强健性、蚕茧产量与茧丝品质。4.2 鉴定依据 鉴定依据包括以下内容:蚕品种的基本特征特性和饲养技术以品种选育者提供的试验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在农村鉴定试验中检验其遗传稳定性。蚕品种的饲养性能、强健性、蚕茧产量、茧丝品质等主要性状,以鉴定点试验数据、茧丝检验结果和专家组现场考察为主要依据。5 基本要求 5.1 鉴定类型 桑蚕品种鉴定分为实验室鉴定和农村生产鉴定。5.2 试验点设置 5.2.1 实验室条件 以具备温湿度调节的催青、饲养设施,具有一定数量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蚕桑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验室为鉴定单位。5.2.2 农村试验条件 以具备区域代表性、生产水平代表性的县(市、区)为单位,每期不少于三个鉴定点。试验点之间的饲育环境、饲养水平基本一致,每个鉴定点应饲育相同的蚕品种。参加蚕品种生产试验的农户,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饲养技术,能独立完成饲养与调查记载任务,一期饲养量应在1张以上。5.3 对照种的确定 对照品种为湖北省主推品种。5.4 试验期的设置 DB42/T 9772014 3 春用品种在春蚕期试验,夏秋用品种在夏秋期试验。每一个参试品种不同的试验类型在相同蚕期至少重复两次。春秋兼用品种要兼顾春、秋不同气候条件的饲养表现。6 实验室鉴定试验 6.1 调查内容 调查项目包括龄期经过、全茧量、茧层率、死笼率、四龄起蚕虫蛹率、万蚕产茧量、万蚕茧层量、茧丝长、解舒丝长、解舒率、鲜毛茧出丝率、洁净、清洁、纤度。6.2 蚕种数量 参试新品种、对照种每期每一试验点正、反交各0.5张。蚕种质量应符合NY 326中的相关规定。6.3 蚕种催青 蚕种催青按NY/T 109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6.4 蚕的饲养 6.4.1 分区 6.4.1.1 试验区 每一品种(含对照种)正、反交收蚁时各称量2 g,饲养至四龄饷食一足天内数取4区蚕,每区400头,作为四龄起蚕基本蚕头数。6.4.1.2 备用区 四龄数蚕时每一品种正、反交另准备1 个备用区,所有处理与试验区相同,但不进行性状调查,也不列入总数平均。五龄饷食 24 h 内,试验区如有封口蚕、不蜕皮蚕或中毒蚕等非蚕品种强健性特性引起的病、死蚕,用预备区的蚕按实数调换。6.4.2 饲育要点 6.4.2.1 收蚁时间 春蚕期在上午8点9点,秋蚕期在上午7点8点。各品种收蚁完毕后,在同一时间给桑。6.4.2.2 饲育形式 一龄二龄为全防干,三龄为半防干,大蚕期普通育。每日给桑3回,品种间和品种内等量给桑。6.4.2.3 饲育温湿度及除沙 饲育温湿度及除沙次数,见下表1。表1 饲育温湿度及除沙次数 发育阶段 温度()湿度(%)除沙次数 一龄 眠除1次 二龄 2728 8590 起除、眠除各1次 三龄 2526 8085 起除、眠除各1次 四龄五龄 2325 7580 四龄起、眠除各1次;五龄每日1次 DB42/T 9772014 4 6.5 上蔟与采茧 6.5.1 上蔟方法 饲育区分别编写小号本,每一品种各重复区分别对号上蔟,详细记载上蔟时间与上蔟情况。6.5.2 上蔟密度 用塑料折蔟上蔟,每一重复区均匀上2只折蔟。6.5.3 蔟中保护 蔟中保护,温度2526,湿度70%80%。盛上蔟24 h后,加强通风排湿,保持光线明暗均匀,避免强光刺激,防止强风急吹和温度剧变。6.5.4 采茧 春用品种在盛上蔟后第7日采茧,夏秋用品种在盛上蔟后第6日采茧。每一品种各重复区分别采茧,采茧时仔细核对小号,确认无误。6.6 调查项目与方法 6.6.1 收蚁阶段 孵化率调查:包种前称取1 g转青卵单独黑暗保护,收蚁感光前扫除苗蚁,收蚁次日上午十时烘卵,点数孵化蚕卵数(即收蚁当日与次日的孵化卵数),按照公式(1)计算孵化率,保留2位小数:100(%)nmf.(1)式中:f孵化率,单位为%;m两日内孵化卵总数,单位为粒;n调查总卵数,单位为粒。6.6.2 饲育阶段 6.6.2.1 发育经过 记载各龄饷食、止桑和盛上蔟时间,计算各龄及全龄经过(精确到小时)。6.6.2.2 病毙减蚕数 统计四龄五龄病毙蚕头数,包括病毒病、细菌病蚕及呈空头、起缩症状的病蚕、封口蚕、不蜕皮或半蜕皮蚕、脱肛蚕、四龄五龄虚弱小蚕等与品种强健性有关的病毙蚕。6.6.2.3 偶因淘汰蚕数 统计四龄五龄病毙蚕头数,包括病毒病、细菌病蚕及呈空头、起缩症状的病蚕、封口蚕、不蜕皮或半蜕皮蚕、脱肛蚕、四龄五龄虚弱小蚕等与品种强健性有关的病毙蚕。6.6.3 上蔟和采茧阶段 6.6.3.1 蔟中减蚕头数 调查记载蔟中病死蚕、不结茧蚕、裸蛹。蝇蛆寄生造成的病死蚕除外。DB42/T 9772014 5 6.6.3.2 普通茧重量百分率和万蚕产茧量 以重复区为单位,在采茧时调查。先按普通茧(包括上茧、次茧)、屑茧(包括穿头茧、印烂茧、薄皮茧、绵茧、畸形茧等)、双宫茧分类数粒数,分别称准各类茧的重量,三类茧的合计重量则为该区的总收茧量。蛆孔茧、鼠害茧,可用对应品种预备区蚕茧调换。按照公式(2)、(3)、(4)、(5)分别计算总收茧量、普通茧重量百分率、实际饲育头数、万蚕产茧量,保留2位小数:S X P T.(2)式中:T总收茧量,单位为kg;P普通茧量,单位为kg;X屑茧量,单位为kg;S双宫茧量,单位为kg。100(%)TPW.(3)式中:W普通茧重量百分率,单位为%;P普通茧量,单位为kg;T总收茧量,单位为kg。e d s x p A 2.(4)式中:A实际饲育头数,单位为头;p普通茧粒数,单位为粒;x屑茧粒数,单位为粒 s双宫茧粒数,单位为粒;d四五龄病毙蚕头数,单位为头;e蔟中死蚕头数,单位为头。10000 ATG.(5)式中:G万蚕产茧量,单位为kg;T总收茧量,单位为kg;A实际饲育头数,单位为头。6.6.3.3 死笼率 以重复区为单位,在采茧时调查。屑茧死笼头数:切剖全部下茧,调查死蛹数。双宫茧死笼头数:切剖全部双宫茧,调查死蛹数。普通茧死笼头数:逐粒轻摇每粒蚕茧,如发出疑似死笼茧的沉闷声响,就应切开调查,并分别记载类型(如毛脚茧、死蚕、半化蛹、死蛹等)。与品种本身健康性无关的硬化、蝇蛆、刀伤、出血蛹,不作为死笼头数计。按照公式(6)、(7)、(8)分别计算死笼总头数、结茧总头数、死笼率,保留 2位小数:DB42/T 9772014 6 k j i h.(6)式中:h死笼总头数,单位为头;i普通茧死笼头数,单位为头;j屑茧死笼头数,单位为头;k双宫死笼头数,单位为头。s x p t 2.(7)式中:t结茧总头数,单位为头;p普通茧粒数,单位为粒;x屑茧粒数,单位为粒;s双宫茧粒数,单位为粒。100(%)thy.(8)式中:y死笼率,单位为%;h死笼总头数,单位为头;t结茧总头数,单位为头。6.6.3.4 四龄起蚕结茧率和四龄起蚕虫蛹率 按照公式(9)、(10)分别计算四龄起蚕结茧率和四龄起蚕虫蛹率,保留2位小数:100(%)e d ttr.(9)式中:r四龄起蚕结茧率,单位为%;t结茧总头数,单位为头;d四至五龄病毙蚕头数;单位为头;e蔟中死蚕头数,单位为头。)1(%)y r c.(10)式中:c四龄起蚕虫蛹率,单位为%;r四龄起蚕结茧率,单位为%;y死笼率,单位为%。6.6.4 茧质检验阶段 6.6.4.1 全茧量、茧层量 每个重复区随机抽取60粒普通茧,剥去茧衣,鉴别雌、雄各25粒茧。分别称雌茧与雄茧各25粒全茧和茧层的重量,求得雌茧与雄茧的全茧量、茧层量,计算雌、雄平均全茧量(保留2位小数)、茧层量(保留3位小数)。DB42/T 9772014 7 6.6.4.2 茧层率和万头茧层量 按照公式(11)计算茧层率,保留2位小数;按照公式(12)计算万蚕茧层量,保留3位小数:100(%)QKJ.(11)式中:J茧层率,单位为%;K茧层量,单位为g;Q全茧量,单位为g。J G V.(12)式中:V万蚕茧层量,单位为kg;G万蚕产茧量,单位为kg;J茧层率,单位为%。6.6.5 丝质检验阶段 6.6.5.1 送样 在茧质调查结束后,每一重复区各数200粒上车茧,每品种正、反交各800粒,共1600粒合并烘茧,烘茧执行NY/T 1732中的相关规定。干样茧挂上标签,注明品种名,填好送样清单,送到国家蚕品种审定试验茧丝鉴定定点检验单位。6.6.5.2 检验 茧丝检验由指定的茧丝检验单位按照GB/T 9111检验,在样茧送达后30 d内完成。检验项目:茧丝长、解舒丝长、茧丝量、解舒率、鲜毛茧出丝率、洁净、清洁、纤度。7 农村生产鉴定试验 7.1 试验规模 每季不少于三个农村试验点。每个点试验种与对照种各不得少于20张(每品种正反交各10张)。7.2 蚕种催青 与当地农村大面积饲养的蚕种催青处理保持一致。7.3 蚕的饲育 7.3.1 收蚁 按当地农村大面积饲养方法收蚁,试验种和对照种应在同日收蚁,收蚁时,分清品种,在蚕匾上标明品种编号。7.3.2 饲育形式与技术处理 采用当地农村饲育形式和技术处理。DB42/T 9772014 8 7.4 上蔟与采茧 7.4.1 上蔟与蔟中保护 分品种上蔟,试验种和对照种所用蔟具、上蔟密度、蔟中管理及上蔟环境保持一致。7.4.2 采茧时间与方法 春用品种在盛上蔟后第7日采茧;夏秋用品种在盛上蔟后第6日采茧。采茧时,按普通茧、屑茧、双宫茧分类,分别称量。7.5 调查项目 7.5.1 饲育阶段 调查记载蚕品种饲养发育情况、龄期经过、眠起整齐度和生活习性。7.5.2 上蔟和采茧阶段 调查上蔟整齐度及结茧习性,调查蚕茧产量、死笼率、公斤茧粒数。死笼率调查时每品种随机数取200粒样茧,逐粒切剖调查死笼数。与品种本身健康性无关的硬化、蝇蛆、创伤、出血蛹,不作为死笼头数计。公斤茧粒数调查时从样茧中随机称取1000 g,点数蚕茧粒数。按照公式(2)、(13)、(14)、(15)、分别计算总收茧量、张种产量、普通茧重量百分率、死笼率,保留2位小数:NTZ.(13)式中:Z张种产茧量,单位为kg;T总收茧量,单位为kg;N饲育蚕种数,单位为张。100(%)TPW.(14)式中:W普通茧重量百分率,单位为%;P普通茧重量,单位为kg;T总收茧量,单位为kg。100200(%)hy.(15)式中:y死笼率,单位为%;h死笼头数,单位为头。7.5.3 茧丝检验阶段 7.5.3.1 取样及烘茧 样茧从普通茧中抽取,以茧站评茧员为主,试验点派人协助。每个点每品种正反交各抽取5个饲养农户,每户随机称取鲜茧1 kg,共抽取样茧10 kg。抽取的样茧应即刻装篮或铺格,并标明品种编号。DB42/T 9772014 9 样茧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采茧后48 h内完成烘茧工作。烘茧与当地大面积生产上保持一致。烘好的干茧,由茧站和试验点人员负责装袋,每个品种装一只袋。挂上标签,标明品种编号及试验地点。送指定茧丝检验单位。7.5.3.2 检验 丝质检验由指定的丝质检验单位按照GB/T9111检验,在样茧送达后30 d内完成。检验项目:茧丝长、解舒丝长、茧丝量、解舒率、鲜毛茧出丝率、洁净、清洁、纤度。8 综合评价 8.1 数据汇总 鉴定结束后,鉴定点负责人和丝质检验单位应及时将鉴定成绩与检验数据送交鉴定组织单位。鉴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桑叶农药或废气污染导致蚕中毒,或生产上大面积爆发蚕病,或烘茧缫丝条件明显不符合要求等,鉴定组织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鉴定数据进行评估,决定数据的取舍处理。8.2 品种评价 根据各参鉴品种的饲养鉴定表现和丝质检验结果,通过与对照品种的比较和统计分析,依据桑蚕品种鉴定相关标准做出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参鉴品种体质强弱,饲养难易,产量高低,茧丝质量,适宜饲养的生态区域和季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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