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 1399-2013.pdf
ICS 03.100.99 A0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3992013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The grading and evaluation for rural five guarantees services 2013-12-31发布 2014-03-10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399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龙岩市民政局、福建省民政厅、漳州市民政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格兰、彭华、黎本拥、纪荣富。DB35/T 13992013 1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及标志、总则、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等级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务院令第456号(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2012年)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农村五保供养 rural five guarantees 对符合国务院令第456号(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2012年)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规定条件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3.2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rural five guarantees service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敬老院等公益性机构。3.3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the object of rural five guarantees 年满60周岁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村民。3.4 集中供养 concentrated feed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供养。3.5 集中供养率 concentrated feed rate 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人数占规定服务范围内五保供养对象人数的比例。DB35/T 13992013 2 3.6 床位使用率 bed utilization rate 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服务对象使用床位数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总床位的比例。4 等级及标志 4.1 用星的数量表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等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分为 3 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4.2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牌匾由福建省民政厅统一制作颁发,用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二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5 总则 5.1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5.2 各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见附录 A,各等级服务机构必须逐项达标。5.3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组织保障、基础设施、院务管理、供养服务等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录 B。5.4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评定等级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经查实属弄虚作假骗取等级评定的,应当撤销其所评等级,3年内不得申报等级评定。6 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 6.1 必备条件 6.1.1 附录 A 为必备项目检查表,规定了各等级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础设施和工作保障措施。评定检查时,逐项打“”确认,总体达标后再进入后续评分程序。6.1.2 三星级必备项目见表 A.1;二星级必备项目见表 A.2;一星级必备项目见表 A.3。6.2 评分条件 6.2.1 评分项目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表 B.1,总分为 520 分:基本分 500 分,奖励加分 20分。6.2.2 在必备项目总体达标的基础上,根据评分划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a)评分 450 分及以上者为三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b)评分 415 分及以上者为二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c)评分 380 分及以上者为一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d)评分低于 380 分以下者不予评定等级。6.2.3 评定检查时,由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率调查,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表见表 B.2。参加调查人数不少于服务对象的 1/3,根据满意率调查结果在表 B.1 计分。A DB35/T 13992013 3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必备项目检查表 三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必备检查项目见表 A.1。表A.1 三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项 目 是否达标 1 床位数不少于 100 张,床位使用率不低于 85%(含社会养老使用床位),五保供养对象占服务对象比例达到50%以上(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时不受此限)2 房屋综合建筑面积2500以上,每名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8 3 申报等级评定前连续3年以上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二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必备检查项目见表 A.2。表A.2 二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项 目 是否达标 1 床位数不少于60张,床位使用率不低于80%(含社会养老使用床位),五保供养对象占服务对象比例达到50%以上(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时不受此限)2 房屋综合建筑面积1300以上,每名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8 3 申报等级评定前连续3年以上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一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必备检查项目见表 A.3。表A.3 一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项 目 是否达标 1 床位数不少于40张,床位使用率不低于75%(含社会养老使用床位),五保供养对象占服务对象比例达到50%以上(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时不受此限)2 房屋综合建筑面积700以上,每名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8 3 申报等级评定前连续3年以上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DB35/T 13992013 4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分表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分表见表B.1。表 B.1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分表 指标分类和评分标准 计分 大项 分项 小项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评 计分 评估机构计分机构创办、变更经民政部门批准,相关手续完备 6 机构创办、变更(6分)机构创办、变更未经民政部门批准 0 机构冠名规范,由县(市、区)名+乡(镇)名+敬老院(或福利中心)组成 6 机构冠名(6分)机构冠名不规范 0 依法办理相关法人登记 8 机构性质(20分)法人登记(8分)未办理相关法人登记 0 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8 15 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9 12 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10 9 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低于1:10 5 工作人员配备(15分)未配备工作人员 0 60%以上的工作人员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明,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 5 50%以上的工作人员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4 40%以上的工作人员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3 40%以下的工作人员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2 一、组织保障(100分)工作人员(50分)从业资格(5分)工作人员均未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炊事人员未持健康证明 0 DB35/T 13992013 5 表 B.1(续)指标分类和评分标准 计分 大项 分项 小项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评计分 评估机构计分工作人员 聘任聘用(10分)机构负责人由主办机关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机构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每一例未聘任、聘用,及未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扣1分,扣满10分为止)10 工作人员 待遇(15分)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每一例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2分,每一例工作人员未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其中一项社会保险扣1分,扣满15分为止)15 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机构负责人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 5 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机构负责人经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 4 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机构负责人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 3 工作人员(50分)岗位培训(5分)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合格率50%以下,机构负责人未经民政部门业务培训 0 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水电燃料费等管理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其中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水电燃料费等不低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年供养标准的10%30 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水电燃料费等管理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其中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水电燃料费等不低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年供养标准的8%20 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水电燃料费等管理资金基本得到保障 10 一、组织保障(100分)资金保障(30分)管理资金(30分)管理资金无保障 0 二、基础设施(100分)建筑布局(20分)总体环境(8分)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靠近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便利,无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无水、气、声、光污染(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满8分为止)8 DB35/T 13992013 6 表 B.1(续)指标分类和评分标准 计分 大项 分项 小项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评计分 评估机构计分规范设计(7分)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建筑设计规范,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国家标准(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满7分为止)7 院落独立 5 院落相对独立 4 建筑布局(20分)院落独立(5分)无独立院落 3 能够满足规定服务范围 70%以上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 25 能够满足规定服务范围 55%以上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 20 能够满足规定服务范围 40%以上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 15 能够满足规定服务范围 30%以上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 10 能够满足规定服务范围 20%以上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 5 供养能力(25分)满足集中 供养需求(25分)不能满足规定服务范围20%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 0 设施完善(10分)设置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值班室、办公室等辅助用房及无障碍设施(辅助用房及无障碍设施每少一项扣1分)10 设备齐全(10分)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配备膳食制作、文体娱乐、保健康复、洗浴、消防、健身、供暖降温、办公管理等设备(每少一项扣1分)10 居室用品(10分)居室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生活必备用品(每少一项扣2分)10 活动器材不少于5套 5 活动器材4套 4 活动器材3套 3 二、基础设施(100分)设施设备(55分)活动器材(5分)活动器材2套 2 DB35/T 13992013 7 表 B.1(续)指标分类和评分标准 计分 大项 分项 小项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评计分 评估机构计分活动器材1套 1 活动器材(5分)无活动器材 0 浴室设施(5分)浴室保暖、通风,地面防滑,设有墙面扶手(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5 厨房布局(5分)厨房区分食品加工、清洗消毒、燃料堆放等区域(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5 二、基础设施(100分)设施设备(55分)餐厅设施(10分)餐厅餐位数能满足服务对象同时就餐需要,配备食谱公告栏、消毒柜、洗漱池等设施(不能满足同时就餐需要扣3分,无食谱公告栏、消毒柜、洗漱池等设施每项扣2分)10 岗位责任(6分)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考核制,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6 管理制度(8分)建立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每少一项制度扣2分)8 制度建设(20分)制度公开(6分)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并向服务对象公开(部分公开的扣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6 供养对象(4分)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每发现一例生活不能自理五保供养对象申请集中供养未审批、接收入院扣1分,扣满4分为止)4 服务协议(5分)根据个人自愿申请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安排,接收五保供养对象入院,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发现一例未接收扣1分,扣满3分为止;未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服务协议扣2分)5 矛盾调处(6分)教育服务对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调解服务对象之间的矛盾纠纷(发现一起服务对象违章或未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扣1分,扣满6分为止)6 三、院务管理(150分)对象管理(20分)外出管理(5分)服务对象外出办理登记手续,不能自理服务对象外出有工作人员或者亲属陪护(发现一例外出未办理登记手续或不能自理服务对象外出无人陪护扣1分,扣满5分为止)5 DB35/T 13992013 8 表 B.1(续)指标分类和评分标准 计分 大项 分项 小项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评计分 评估机构计分院务公开(7分)加强民主管理,实行院务公开(部分公开的扣3分,未公开的不得分)7 院务管理 委员会(7分)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主办机关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供养机构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其中服务对象代表达到1/2以上(未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不得分,成员缺类扣2分,服务对象未达到1/2以上扣2分)7 民主管理(20分)民主选举(6分)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机构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未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不得分)6 院容院貌(8分)划分卫生责任区,保持院容院貌整洁优美(未划分卫生责任区的扣3分;院容院貌基本整洁优美的扣1分,院容院貌不够整洁优美的扣2分)8 消杀防疫(6分)院区定期消杀防疫,炊具、餐具定期消毒(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6 卫生管理(20分)居室卫生(6分)居室光线明亮,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卫生无异味(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6 专帐管理(5分)建立财务专账,供养款物、管理资金明晰无误(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5 会计制度(5分)会计、出纳人员分设,账目、资金分管(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5 财务管理(20分)财务公开(10分)每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有一个月未公开的扣1分,扣满10分为止)10 院务档案(10分)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日常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等齐全完整、归档及时、保管安全(每一项档案不完整扣2分,扣满10分为止)10 档案管理(20分)个人档案(10分)个人档案一人一档,包括申请书、审批表、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健康档案等(每发现一份档案缺少一项材料扣1分,扣满10分为止)10 安全责任(5分)机构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与主办机关签订责任状(未与主办机关签订责任状不得分)5 三、院务管理(150分)安全管理(20分)防护设施(5分)按不低于国家二级防火标准配备消防设施,水池、高坡、楼梯、阳台等危险地段设置警示牌,安装防护设施(未配备消防设施扣3分,危险地段未设置警示牌或安装防护设施各扣1分)5 B 附录)附录 B DB35/T 13992013 9 表 B.1(续)指标分类和评分标准 计分 大项 分项 小项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评计分 评估机构计分应急预案 及演练(4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扣2分,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扣1分,每年未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扣1分)4 特别防护措施(3分)对可能发生坠床、坠椅事故的服务对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满3分为止)3 安全管理(20分)值班监控(3分)设置覆盖全院的安全监控系统,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有设置覆盖全院的安全监控系统得1分,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得2分)3 发展生产(5分)具备条件的机构应当开展农副业生产,鼓励服务对象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并给予适当报酬(对象有参加生产活动的得3分,有给予适当报酬得2分)5 三、院务管理(150分)农副业 生产(10分)收入使用(5分)农副业生产收入全部用于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部分用于的扣2分,未用于的不得分)5 供养标准(25分)五保供养对象实际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布的集中供养标准(实际供养水平每低于当地公布的集中供养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扣满25分为止)25 供养水平(30分)零花钱(5分)五保供养对象零用钱每人每年不低于集中供养标准的8%(每人每年零用钱低于集中供养标准的8%不得分)5 科学饮食(10分)每周公布食谱,按时供应饭菜,一日三餐合理安排,荤素搭配,干净卫生,符合营养要求(发现一次未公布周食谱扣1分,扣满10分为止)10 营养膳食(20分)饮食安全(10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事件不得分)10 为五保供养服务对象提供不同季节的衣着和床上用品,春秋装、夏装不少于3套、冬装不少于2 套,床上用品根据季节变换和气温变化及时调整更换 20 为五保供养服务对象提供不同季节的衣着和床上用品,衣着不少于4 套,床上用品根据季节变换和气温变化及时调整更换 15 四、供养服务(150分)衣着服务(20分)衣着服务(20分)衣着和床上用品基本满足五保供养服务对象需求 10 DB35/T 13992013 10 表 B.1(续)指标分类和评分标准 计分 大项 分项 小项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评计分 评估机构计分日常诊疗服务(10分)设立医务室或者协同驻地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诊疗服务(未与驻地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扣3分,发生一次不及时扣1分,扣满10分为止)10 医疗保障(5分)保障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待遇 5 健康检查(5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五保供养对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未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扣2分,档案不完整无缺一例扣1分,扣满6分为止)5 健康保健(3分)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急救知识学习和保健康复活动(每有一项未开展扣1分)3 医疗护理(25分)特殊护理(2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实行专门护理 2 定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养生保健、社区公益等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服务对象参与率不低于90%10 定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养生保健、社区公益等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服务对象参与率不低于85%8 文体娱乐(10分)文体娱乐(10分)定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养生保健、社区公益等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服务对象参与率不低于80%6 未成年人 教育(5分)未成年人 教育(5分)保障未成年五保供养对象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无此类对象不扣分,有此类对象未保障好不得分)5 过渡期 适应(2分)对新入住的服务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渡过适应期 2 情感交流(2分)组织服务对象情感交流和必要的社会交往,定期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开展精神慰藉和心理辅导 2 四、供养服务(150分)心理服务(5分)心理健康(1分)定期组织谈心交流,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个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持服务对象健康心理状态 1 DB35/T 13992013 11 表 B.1(续)指标分类和评分标准 计分 大项 分项 小项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评计分 评估机构计分临终关怀(3分)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3 丧葬服务(5分)文明丧葬(2分)文明节俭办理五保供养对象丧葬事宜 2 结对帮扶(10分)开展结对挂钩帮扶活动,动员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捐助供养机构,提高院民生活水平(有制定活动计划得3分,有开展活动得3分,活动成效较好得4分)10 院户挂钩(3分)为分散供养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服务(有为分散供养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服务的得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3 拓展服务(15分)志愿服务(2分)提供志愿服务岗位,根据志愿者特长与机构需要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 2 服务对象满意率95%15 服务对象满意率90%、95%12 服务对象满意率为85%、90%9 服务对象满意率为80%、85%6 四、供养服务(150分)服务对象 满意率(15分)服务对象 满意率(15分)服务对象满意率为80%0 服务机构或工作人员获省部级表彰 20 服务机构或工作人员获地厅级表彰 15 服务机构或工作人员获县处级表彰 10 五、奖励加分(20分)获各类 表彰(20分)获各类表彰(20分)服务机构或工作人员获乡镇表彰 5 总分 520 注1:满分520分,其中:基本分500分,奖励分 20分(取当中一项最高分值计分)。注2:任何项目只有一档分数,且在“评分标准”栏中未说明评分办法时,如不完全具备项目要求,则减半或1/3给分。注3:各星级服务机构应得的最低分数:一星级:380分;二星级:415分;三星级:450分。DB35/T 13992013 12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表见表B.2。表 B.2 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表 服务对象评价 序号 调查内容 优 良 中 差 评估机构计分 1 您对服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能力满意程度评价如何?2 您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满意程度评价如何?3 您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满意程度评价如何?4 您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满意程度评价如何?5 您对服务机构的设施满意程度评价如何?6 您对服务机构的院容院貌满意程度评价如何?7 您对服务机构的伙食满意程度评价如何?8 您对五保供养对象的衣着、被褥满意程度评价如何?9 您对服务机构的院务公开(帐目公开)满意程度评价如何?10 您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满意程度评价如何?总体评价 满意 不满意 得分 注1:满分30分。注2:由服务对象在评价栏中选择一项打“”,每项调查内容只能选择一个评价。注3:评估机构计分:“优”计3 分,“良”计2分,“中”计1分,“差”计0分。注4:总体评价:得分18分及以上为“满意”,得分18分以下为“不满意”。注5:服务对象满意率=总体评价“满意”人数参加测评总人数100%。DB35/T 13992013 13 参 考 文 献 1 民政部令第37号(2010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 民政部(民发2012210号)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3 福建省民政厅(闽民保2013286 号)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_ DB35/T 13992013 福建省地方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5/T 13992013*2014年 4月第一版 2014年 4月第一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