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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4 部分:医院DB12/ 681-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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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4 部分:医院DB12/ 681-2016.pdf

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681 2016 反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14 部分:医院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4:Hospital 2016-12-30 发布 2017-04-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681 2016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原 则.1 5 目 标分 类划 分原 则.1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5 9 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6 DB12/681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除表1、表2、表3中 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 为强制性条款。DB12/522 反 恐怖 防范 管 理规范 分 为以 下部 分:第1 部 分:通则;第2 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3 部 分:党政 机关;第4 部 分:民爆 物品;第5 部 分:公共 供水;第6 部 分:电信;第7 部 分:水利 工程;第8 部 分:燃气 供储;第9 部 分:广电 传媒;第10 部分:危 险化 学品 存 储;第11 部分:道 路桥 隧设 施;第12 部分:长 途客 运场 站;第13 部分:中 小学 幼儿 园;第14 部分:医 院;第15 部分:超 市;第16 部分:大 型商 业综 合 体;第17 部分:体 育场 馆;第18 部分:文 博场 馆影 剧 院;。本部分 为DB12/522 的第14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请注意 本部 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部 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部分 由天 津市 反恐 怖工 作领导 小组 办公 室提 出并 归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天津 市 卫生和 计划 生育 委员 会、天津公 安局 市反 恐怖 工作 总队、天 津市 公安 局文化保卫 总队。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陈振 锋、郭 宜鹏、王 家声、徐 颖军、任效 军、乔焱、罗 勇华、张神 鹏。本部分2016 年12 月首 次发 布。DB12/681 2016 1 反恐怖防 范管理 规范 第14 部分:医院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医 院反 恐怖 防范系 统管 理的 术语 和定 义、防 范原 则、分类 划分 原则、重要 部位、常 态反恐怖 防范、非 常态 反恐 怖防范、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本标准 适用 于天 津 市 医院 反恐怖 防范 系统 的规 划、设计、建设、施工、验 收、使用、维护。现 有的医院应 按照 本规 范改 造、完善,疾病 预防 控制 中心、急救 中心、血 液中 心、部队医 院参 照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WS 308 医 疗机 构消 防安 全管理 DB12/522 反 恐怖 防范 管 理规范 第1 部分:通 则 DB12/595 医 院安 全防 范 系统技 术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DB12/522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医院 hospital 在我市 卫生 行政 部门 注册 的以诊 治疾 病、照护 病人 为主要 目的 各级 医疗 机构。4 防范原 则 4.1 医院反 恐怖 防范 应遵 循“预防为 主、单位 负责、突 出重点、保 障安 全、专群 结合”的方 针和“谁主管(监管)、谁负 责;谁经营、谁 负责”的 原则。4.2 医院的 管理 运营 单位 是反 恐怖防 范的 责任 主体,医 院的业 务主 管(监管)等 职能部 门应 实施 反恐怖防范 管理、检 查、监 督,反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公安 机关、属地 职能 部门 负责反 恐怖 防范 的指 导、协调、检查、监 督。4.3 医院应 建立 并实 施反 恐怖 防范系 统。5 目标分 类划 分原 则 5.1 根据医 院的 规模、遭 受恐 怖袭击 后可 能造 成的 人员 伤亡、财产 损失、社 会政 治影响 等要 素,结合天津市 范围 内医 院的 数量、就 诊流 量、管 理状 况,根据 医 院分 级管 理办 法(试 行草 案)、医 院 分级管理 标准 规 定,对医 院进行 反恐 怖防 范分 类划 分。DB12/681 2016 2 5.2 医院划 分为 三类,具 体为:a)三级特 等、三级 甲等 医院 为类 防护 等级 目标;b)三级乙 等、丙等 医院 为 类 防护 等级 目标;c)二级及 以下 等级 医院 为 类 防护 等级 目标。6 重要部 位 医院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主要包 括:主要 进出 通道、人员密 集区 域(门急 诊大 厅、餐 厅)、危 化品、放射源 存放地(细 菌室)、药剂 科(精 麻药品 仓库)、锅炉 房、膳 食科(食品 操作间)、计 算机 信息 中心、监 控中 心、配电 间、停车库(场)等。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 织 应符合DB12/522 中7.1.1 要求。7.1.2 人防配 置 医院人 防配 置应 按表1要求配 置。表1 人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医院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医院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反恐怖处突队伍 安保部门(物业)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安保力量 技防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固定值守 出入口、观众席、主席台、应急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巡逻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8 机动值守 周界 宜设 宜设 宜设 7.1.3 安保力 量配置 医院应 根据 面积、人 员数 量、重 要部 位分 布等 情况 配备安 保力 量,明确 常态 安保力 量人 数。根 据 相关规定,保安 员数 量应当 遵循“就高不 就低”原则,按照 不低于 在岗 医务人 员总数 的3%或20张 病床1 名保安或 日均 门诊 量的3 的 标准配 备。7.1.4 人防管 理 7.1.4.1 医院应 建立 与反 恐怖 主义 工作领 导机 构、公安 机关、卫生、业 务主 管(监管)、属 地职 能部门的防 范与 应急 联动,实 现涉恐 信息 的实 时报 送。7.1.4.2 医院应 根据 情况 建立 并实 施人防 管理 制度,并 做好 相应的 记录。DB12/681 2016 3 7.1.4.3 人防管 理制 度应 符 合DB12/522 中 7.1.3.3 要 求。7.1.5 安保力 量要 求 反恐怖 安保 力量 应符 合DB12/522 中7.1.4 要求,并 应 符合以 下要 求:a)熟悉医 院地 理环 境、消防 通 道和各 类疏 散途 径,技防 保 安应当 熟练 掌握 各类 技防 设施操 作技 能;b)应对医院 相 关涉 恐突 发事 件,配 合职 能部 门工 作。7.2 技防 7.2.1 技防组 成 医院技 防包 括视 频监 控、入侵报 警、出入 口控 制、停车库(场)管 理、电子 巡 查、公 共广 播等 系 统。7.2.2 技防配 置 医院技 防应 按照 表2 的规 定 配置。表2 技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医院出入口、周界、通道、广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2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人员密集区域、窗 口(挂号、收费、候诊、取药、输液、检验等窗口区域)及大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护士站 应设 应设 应设 5 监控中心、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6 电梯轿厢、液氧站、负压吸引 间、锅炉房、膳食科(食品操作 间)、公共 饮水装置(设有水箱)应设 应设 应设 7 计算机中心、配电房、卸货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8 声音复核装置 挂号及收费处、取药 处 的 窗 口、对 外 接 待 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 应设 应设 宜设 9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血库、药品库房、实验室、化 验室、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资料档案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计算机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2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监控中心、急诊抢救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14 出入口控制系统 血库、药品库房、毒 麻 及 精 神类 药 库 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 所、传染病 院的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重症监护 室、手术室、血液透析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实验室、化验室、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DB12/681 2016 4 表2 技防 配置 表(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6 出入口控制系统 行政办公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计算机中心、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应设 应设 宜设 19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20 公共广播系统 各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21 通讯来电显示、记录 服务、咨询电话 应设 应设 应设 22 监控中心-应设 应设 应设 7.2.3 技防要 求 医院反 恐怖 技防 所采 用的 设施应 符合DB12/522 中 7.2.3 条 的要 求。7.3 物防 7.3.1 物防组 成 医院反 恐怖 物防 包括 防冲 撞设施、实 体防 护设 施、应急用 品、防护 器材 等。7.3.2 物防配 置 医院物 防应 按照 表3 的规 定 配置。表3 物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防冲撞设施 主要出入口、易受车辆冲击的玻璃幕墙、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实体防护 防盗安全门 或金属防护门 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医院各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4 围墙和栅栏 医院院区与公共区域边界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5 重点医疗区域与普通医疗活动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围栏、锁 公共饮水装置(设有水箱)应设 应设 应设 7 应急用品 防爆毯(防爆围栏)保安执勤岗、监控、消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8 毛巾、口罩、防毒面罩 各医疗科室、部门 应设 应设 应设 DB12/681 2016 5 表3 物防 配备 表(续)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9 防护器材 强光手电、橡皮警棍、防暴盾牌、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暴钢叉、防刺服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7.3.3 物防要 求 医院物 防所 采用 的防 护器 材与设 施符 合DB12/522 中7.3.3 条的 要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8.1 等级划 分 应符合DB12/522 中 8.1 相关规 定 8.2 应急响 应措 施 8.2.1 三级非 常态 应符合 本文 件第7章 的要 求,同时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 施:a)组织反 恐怖 防范 动员;b)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c)在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 的安 保力 量,加 强 重 点部位 的巡 视、值守 和加 强出入 口控 制,保持通 信联 络畅 通;d)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e)普通医 疗活 动场 所应 加大 巡查力 度和 密度;f)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防 范工 作;g)根据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公安 机关 等职 能部 门要求 采取 的其 他防 范措 施。8.2.2 二级非 常态 应符合 本文 件第8.2.1 条 的 要求,同时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施:a)组织开 展反 恐怖 防范 的临 战教育;b)医院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 工作;c)反恐怖 安保 力量 严守 岗位,在常 态防 范基 础上 增派50%以上 安保 力量,进 一步 加强重 点部 位 的巡视、值守 和加 强出 入口 控制,监控 中心 布 置 2 人 以上值 守;d)保持有 线、无线 指挥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息;e)对装备、人 员、保障 进行 梳理、保养;f)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医 院的 反恐 怖防 范工作;g)根据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公安 机关 等职 能部 门要求 采取 的其 他防 范措 施。8.2.3 一级非 常态 DB12/681 2016 6 应符合 本文 件第8.2.2 条 的 要求,同时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施:a)医院负 责 人24h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反恐怖 安保 力 量 24h 严守 岗位,在常 态防 范基 础上 增派 100%以上 安保 力量,进一步 加强 重 点部位的 巡视、值 守和 加强 出入口 控制;c)启动机 关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装 备、力量、保 障进 入临战 状态;d)重点医 疗区 域停 止对 非患 者开放,及 时疏 散非 患者;对医 院进 行全 面、细致 检查;e)配合属 地职 能部 门加 强医 院的反 恐怖 防范 工作;f)根据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公安 机关 等职 能部 门要求 采取 的其 他防 范措 施。9 应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 查 应符合DB12/522 中第9章、第10章 的要 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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