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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管理规范DB32/T 477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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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管理规范DB32/T 4773-2024.pdf

!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版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food workshop centralized processing area2 0 2 4-0 5-1 6 发布 2 0 2 4-0 6-1 6 实施CCS X 0 9DB 3 2/T 4 7 7 3 2 0 2 4ICS 6 7.0 4 0DB 3 2/T 4 7 7 3 2 0 2 4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机 构 与 人 员 15 公 用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16 进 驻 管 理 27 制 度 管 理 28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29 培 训 管 理 310 记 录 和 文 件 管 理 411 考 核 管 理 412 品 牌 建 设 413 退 出 管 理 4附 录 A(资 料 性)食 品 安 全 协 议 5附 录 B(资 料 性)食 品 小 作 坊 集 中 加 工 区 现 场 巡 查 表 7附 录 C(资 料 性)食 品 小 作 坊 集 中 加 工 区 检 验 项 目 表 10参 考 文 献 11目 次DB 3 2/T 4 7 7 3 2 0 2 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无 锡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江 苏 省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无锡 市 检 验 检 测 认 证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宋 传 荣、胡 勇、刘 钰、朱 慧 玲、武 煜、任 丽 娜、曹 龙 章、李 鑫、周 滢、姚 志 娟、陈 强、郑 菲、周 琴。DB 3 2/T 4 7 7 3 2 0 2 4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管理规范1 范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食 品 小 作 坊 集 中 加 工 区(以 下 简 称 集 中 加 工 区)的 机 构 与 人 员、公 用 设 施 设 备 管 理、进驻 管 理、制 度 管 理、食 品 安 全 管 理、培 训 管 理、记 录 和 文 件 管 理、考 核 管 理、品 牌 建 设 和 退 出 管 理 的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食 品 小 作 坊 集 中 加 工 区 的 管 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B 1488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DBS 32/013 食 品 安 全 地 方 标 准 食 品 小 作 坊 卫 生 规 范3 术语和定义GB 14881 和 DBS 32/013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food workshop centralized processing area由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统 一 规 划、建 设 或 商 事 主 体 开 办,对 入 驻 的 多 个 食 品 小 作 坊 实 行 统 一 服 务 和 管 理 的集 中 生 产 加 工 场 所。4 机构与人员4.1 应 设 置 专 门 的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对 集 中 加 工 区 内 食 品 小 作 坊 实 施 日 常 管 理。4.2 管 理 机 构 应 配 备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检 验 人 员 等,相 应 人 员 应 具 备 与 所 从 事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能力。鼓 励 参 照 企 业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配 备 食 品 安 全 总 监。4.3 管 理 机 构 人 员 数 量 应 与 集 中 加 工 区 规 模 相 适 应。5 公用设施设备管理5.1 应 统 一 配 备 能 满 足 食 品 生 产 需 要 的 供 排 水、电 等 公 用 能 源 设 施。5.2 宜 根 据 食 品 原 料 和 产 品 保 存 的 需 要 配 备 必 要 的 冷 藏、冷 冻 设 施。5.3 应 加 强 对 公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检 查,保 持 公 用 设 施 设 备 完 整、正 常 运 行。5.4 集 中 加 工 区 内 各 食 品 小 作 坊 应 有 统 一 的 门 牌 标 识。门 牌 标 识 应 载 明 食 品 小 作 坊 名 称、门 牌 号 等 相关 信 息。5.5 应 指 导 食 品 小 作 坊 在 生 产 加 工 场 所 醒 目 位 置 悬 挂 食 品 小 作 坊 安 全 信 息 公 示 栏,公 开 营 业 执 照、食 品小 作 坊 登 记 证、食 品 安 全 承 诺 书、从 业 人 员 健 康 证 明、食 品 添 加 剂 目 录、日 常 监 督 检 查 结 果 记 录 等 信 息。1DB 3 2/T 4 7 7 3 2 0 2 46 进驻管理6.1 应 告 知 申 请 人 进 驻 加 工 区 应 依 法 诚 信 经 营,履 行 食 品 安 全 主 体 责 任,服 从 集 中 加 工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统一 管 理,并 与 申 请 人 签 订 租 赁 等 合 同,内 容 应 包 含 食 品 安 全 协 议(见 附 录 A)。6.2 宜 在 属 地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指 导 下 审 核 食 品 小 作 坊 的 布 局 设 计 方 案,并 给 出 指 导 意 见。有 条 件 的 集 中加 工 区 管 理 机 构 宜 指 导 食 品 小 作 坊 参 照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细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生 产 加 工 布 局、工 艺 流 程、设 施 设 备 等,应 指 导 食 品 小 作 坊 按 照 工 艺 流 程 将 加 工 场 所 划 分 不 同 的 功 能 区 域 并 明 确 标 识。6.3 宜 指 导 申 请 人 办 理 营 业 执 照、食 品 小 作 坊 登 记 证、从 业 人 员 健 康 证 明 等 证 照。7 制度管理应 制 定 并 实 施 内 部 管 理 制 度。制 度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a)进 驻、退 出 管 理 制 度;b)标 志 标 识 管 理 制 度;c)食 品 追 溯 管 理 制 度;d)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e)检 验 室 管 理 制 度;f)产 品 召 回 制 度;g)卫 生 管 理 制 度;h)虫 害 控 制 制 度;i)废 弃 物 处 理 制 度;j)食 品 安 全 培 训 制 度;k)文 件 管 理 制 度。8 食品安全管理8.1 追溯管理8.1.1 应 督 促 食 品 小 作 坊 保 存 原 料 进 货、产 品 出 货 等 追 溯 信 息。8.1.2 应 定 期 抽 查 食 品 小 作 坊 的 进 货 查 验 情 况、索 证 索 票 情 况。8.1.3 宜 通 过 扫 描 产 品 追 溯 码 等 信 息 化 手 段 实 现 消 费 者 便 利 查 看 生 产 资 质、加 工 过 程、产 品 信 息 等 内 容。8.1.4 宜 对 区 内 食 品 小 作 坊 生 产 使 用 的 主 要 原 料、与 食 品 直 接 接 触 的 包 装 材 料 等 进 行 集 中 采 购、统 一 进货 查 验。8.2 过程管理8.2.1 应 定 期 对 食 品 小 作 坊 实 施 日 常 巡 查 并 填 写 现 场 巡 查 表(见 附 录 B),通 报 巡 查 情 况,排 查 梳 理 集 中加 工 区 内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隐 患。巡 查 频 次 应 与 集 中 加 工 区 的 规 模 和 产 品 类 别 相 适 应,在 季 度 内 覆 盖 集 中 加工 区 所 有 食 品 小 作 坊。8.2.2 应 建 立 视 频 监 控 系 统,监 控 区 域 应 覆 盖 食 品 小 作 坊 主 要 生 产 区 域。8.2.3 宜 结 合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建 立 信 息 化 智 能 捕 捉 监 控 系 统。8.2.4 发 现 区 内 食 品 小 作 坊 加 工 过 程 存 在 违 法 行 为 的,应 及 时 上 报 属 地 监 督 管 理 部 门,并 配 合 调 查。2DB 3 2/T 4 7 7 3 2 0 2 48.3 卫生管理8.3.1 集 中 加 工 区 应 保 持 公 共 通 道、办 公 室、卫 生 间 等 公 共 场 所 干 净、整 洁,无 异 味。8.3.2 应 定 期 对 公 用 的 排 气、排 污、排 水 管 道 进 行 清 理,不 具 备 相 应 能 力 的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清 理。8.3.3 应 指 导 食 品 小 作 坊 开 展 环 境 卫 生 检 查,督 促 其 保 持 加 工 场 所 整 洁。8.4 虫害控制8.4.1 应 保 持 建 筑 物 完 好、环 境 整 洁,防 止 虫 害 侵 入 及 孳 生。8.4.2 管 理 机 构 和 食 品 小 作 坊 应 制 定 和 执 行 虫 害 控 制 措 施,并 定 期 检 查。采 取 有 效 措 施(如 纱 帘、纱 网、防 鼠 板、防 蝇 灯、风 幕 等),防 止 鼠 类 昆 虫 等 侵 入。若 发 现 有 侵 入 痕 迹 时,应 追 查 来 源,消 除 隐 患。8.4.3 管 理 机 构 和 食 品 小 作 坊 采 用 物 理、化 学 或 生 物 制 剂 控 制 虫 害 时,不 应 影 响 食 品 安 全 和 食 品 应 有 的品 质、不 应 污 染 食 品 接 触 表 面、设 备、工 器 具 及 包 装 材 料。8.4.4 管 理 机 构 和 食 品 小 作 坊 使 用 各 类 杀 虫 剂 或 其 他 药 剂 前,应 做 好 预 防 措 施 避 免 对 人 身、食 品、设 备 工具 造 成 污 染;不 慎 污 染 时,应 及 时 处 理,彻 底 清 洁,消 除 污 染。8.4.5 杀 虫 剂 或 其 他 药 剂 的 贮 存、领 用 和 配 制 应 有 相 关 记 录,并 有 专 人 复 核。8.5 废弃物处理8.5.1 应 设 置 废 弃 物 集 中 存 放 点,配 备 污 染 防 治 设 施。废 弃 物 集 中 存 放 点 应 与 食 品 加 工 场 所 分 隔。8.5.2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定 期 处 理 生 产 废 油 等 废 弃 物。查 验 其 资 质 并 保 存 相 关 证 明 材 料。8.5.3 应 保 持 废 弃 物 收 集 容 器、污 染 防 治 设 施 完 好。8.6 检验管理8.6.1 应 设 置 具 备 食 品 小 作 坊 产 品 出 厂 检 验 能 力 的 检 验 室。8.6.2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定 或 校 准。8.6.3 检 验 室 应 配 备 2 名 及 以 上 检 验 人 员。检 验 项 目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DBS 32/013 中 要 求 的 内 容。宜参 照 附 录 C 选 取 相 应 的 检 验 项 目。8.6.4 应 定 期 对 食 品 小 作 坊 主 要 产 品 进 行 抽 检,宜 在 一 个 月 内 覆 盖 区 内 食 品 小 作 坊 主 要 产 品。对 消 费 者投 诉 举 报 较 多、本 地 区 消 费 量 大 和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可 能 存 在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的 食 品,应 增 加 抽检 频 次。生 产 高 峰 期、夏 季 等 重 点 时 段 宜 增 加 抽 检 频 次。8.6.5 检 验 结 果 应 及 时 公 示。8.7 产品召回管理8.7.1 发 现 生 产 的 食 品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或 者 有 证 据 证 明 可 能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应 及 时 向 属 地 监 督 管理 部 门 报 告 并 督 促 食 品 小 作 坊 立 即 停 止 生 产,按 照 相 关 要 求 召 回 不 安 全 食 品。8.7.2 应 督 促 食 品 小 作 坊 对 被 召 回 的 不 安 全 食 品 集 中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或 者 予 以 销 毁,按 属 地 监 督 管 理 部门 的 要 求 反 馈 召 回 处 置 信 息。9 培训管理9.1 应 开 展 管 理 机 构 人 员 培 训 考 核,满 足 加 工 区 日 常 管 理 要 求;9.2 应 对 新 入 驻 的 食 品 小 作 坊 从 业 人 员 开 展 岗 前 培 训 和 考 核。9.3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培 训 计 划,按 计 划 组 织 食 品 从 业 人 员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培 训,做 好 培 训 记3DB 3 2/T 4 7 7 3 2 0 2 4录,建 立 培 训 档 案。培 训 频 次 每 季 度 不 低 于 1 次。每 季 度 培 训 时 长 不 少 于 2 h。9.4 应 组 织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食 品 从 业 人 员 参 加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的 食 品 安 全 培 训。1 0 记录和文件管理1 0.1 应 建 立 小 作 坊 日 常 管 理 台 账,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食 品 小 作 坊 登 记 证 复 印 件、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食 品 小 作坊 档 案 表 等 资 料。1 0.2 应 督 促 食 品 小 作 坊 建 立 进 货 查 验 记 录、出 厂 检 验 及 留 样 记 录、销 售 记 录、产 品 召 回 记 录 等 工 作台 账。1 0.3 应 妥 善 保 存 并 及 时 更 新 现 场 巡 查 表 和 检 验 记 录 等,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2 年。1 0.4 宜 建 立 除 虫 灭 害、生 产 废 油 处 理 记 录,如 实 记 录 时 间、委 托 单 位 名 称、资 质 等 信 息。1 1 考核管理1 1.1 应 不 断 加 强 自 身 管 理 和 服 务 能 力 建 设,分 析 问 题 存 在 的 原 因,通 过 建 立 长 效 机 制 消 除 存 在 的 问 题和 隐 患,持 续 改 进 管 理 和 服 务 质 量。1 1.2 宜 对 区 内 食 品 小 作 坊 进 行 考 核,使 用“红 黑 榜”“信 用 积 分”等 形 式 进 行 评 比。1 2 品牌建设1 2.1 宜 通 过 统 一 标 识、注 册 商 标、组 建 或 加 入 食 品 行 业 协 会 等 方 式 推 广 集 中 加 工 区 品 牌。1 2.2 宜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协 助 区 内 小 作 坊 改 善 生 产 经 营 条 件 和 提 升 工 艺 技 术 水 平,发 掘、传 承、保 护 具 有 地方 特 色 传 统 工 艺 的 产 品,创 建 优 质 食 品 小 作 坊 品 牌。1 3 退出管理1 3.1 应 与 食 品 小 作 坊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退 出 条 款。1 3.2 对 于 不 配 合 管 理 要 求、不 能 及 时 整 改 违 法 行 为 和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的 食 品 小 作 坊,可 解 除 合 约。4DB 3 2/T 4 7 7 3 2 0 2 4附 录 A(资料性)食品安全协议甲 方(食 品 小 作 坊 集 中 加 工 区 管 理 方):乙 方(拟 入 驻 集 中 加 工 区 的 食 品 小 作 坊):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江 苏 省 食 品 小 作 坊 和 食 品 摊 贩 管 理 条 例 等 法律 法 规 精 神,严 格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主 体 责 任,保 障 食 品 安 全。经 甲、乙 双 方 协 商,达 成 如 下 协 议,双 方 遵 守执 行。一、甲 方 的 责 任 与 义 务1.甲 方 应 当 及 时 向 乙 方 传 达 有 关 食 品 安 全 方 面 的 管 理 要 求。2.甲 方 对 乙 方 定 期 进 行 食 品 安 全 巡 查,对 发 现 食 品 安 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及 风 险 隐 患,应 及 时 督 促 整 改,限 期 拒 不 整 改 的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并 报 至 属 地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查 处。3.甲 方 负 责 将 管 理 区 域 内 所 需 要 重 点 防 范 位 置 进 行 经 常 性 检 查,对 厂 房 附 属 设 施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保 养 并 定 期 检 查,确 保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条 件。二、乙 方 的 职 责 与 义 务1.乙 方 为 食 品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应 严 格 遵 守 食 品 安 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保 障 食 品 安 全。2.乙 方 禁 止 生 产 加 工 下 列 食 品:乳 制 品、罐 头 制 品;用 勾 兑 工 艺 生 产 的 酒 类;保 健 食 品;特 殊 医 学 用 途配 方 食 品、婴 幼 儿 配 方 食 品 和 其 他 专 供 特 定 人 群 的 主 辅 食 品;国 家 和 省 规 定 的 禁 止 生 产 加 工 的 其 他 食 品。如 所 在 县(市、区)出 台 具 体“负 面 清 单”或 允 许 食 品 小 作 坊 生 产 加 工 的 食 品 品 种 目 录,应 一 并 遵 守。3.乙 方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活 动,应 持 续 保 持 登 记 条 件。生 产 加 工 行 为 应 符 合 江 苏 省 食 品 小 作 坊 卫生 规 范 要 求,并 做 到“三 净 两 明 一 禁”:人 员 着 装 干 净、生 产 环 境 干 净、设 施 设 备 干 净;原 辅 料 来 源 明、销 售去 向 明;严 禁“两 超 一 非”行 为:在 食 品 中 超 范 围、超 限 量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剂,违 法 添 加 非 食 用 物 质。4.乙 方 应 加 强 原 辅 料 采 购 验 收、配 料 投 料,以 及 生 产 加 工、产 品 包 装、贮 存 销 售 等 关 键 环 节 控 制,做 好相 应 台 账 记 录,实 现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可 追 溯。5.乙 方 应 建 立 并 执 行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管 理、卫 生 管 理、进 货 查 验、信 息 公 示 等 制 度,在 生 产 加 工 场 所 醒目 位 置 悬 挂 食 品 小 作 坊 安 全 信 息 公 示 栏,公 开 营 业 执 照、食 品 小 作 坊 登 记 证、食 品 安 全 承 诺 书、从 业 人 员健 康 证 明、食 品 添 加 剂 目 录、日 常 监 督 检 查 结 果 记 录 等 信 息,自 觉 接 受 社 会 监 督。6.乙 方 严 禁 使 用 过 期、回 收 及 非 食 品 原 料,严 禁 生 产 假 冒 伪 劣 食 品 等。7.乙 方 聘 请 的 从 事 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工 作 的 员 工 应 持 有 有 效 健 康 证 件。8.乙 方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区 域、范 围 和 甲 方 所 要 求 的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使 用 经 营 场 所,不 得 跨 区 域 使 用,也 不 得 将 自 己 的 经 营 场 所 借 给 或 者 未 经 甲 方 的 同 意 转 让 给 第 三 方,否 则 视 为 根 本 性 违 约,若 因 此 造 成 的损 失 或 者 事 故,由 乙 方 和 该 区 域 的 实 际 使 用 人 自 行 承 担,若 因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甲 方 有 权 向 乙 方 追偿,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因 此 产 生 的 律 师 费、差 旅 费、公 证 费、取 证 费 用、担 保 保 险 费 等。9.经 营 期 内,乙 方 需 积 极 配 合 属 地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检 查、抽 检 等 相 关 工 作。10.根 据“谁 生 产,谁 负 责”的 原 则,由 乙 方 产 品 的 食 品 安 全 引 起 的 各 种 争 议、损 失,概 由 乙 方 完 全 承 担及 赔 偿 损 失。若 因 此 造 成 甲 方 信 誉 及 其 他 损 失 的,乙 方 还 应 对 甲 方 承 担 全 额 赔 偿 责 任,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因此 产 生 的 律 师 费、差 旅 费、公 证 费、取 证 费 用、担 保 保 险 费 等。11.乙 方 应 自 觉 接 受 甲 方 监 督 和 指 导,对 甲 方 在 食 品 安 全 巡 查 中 提 出 的 问 题,必 须 及 时 整 改。12.本 责 任 书 未 尽 事 宜,依 照 有 关 法 律、法 规 执 行,法 律 法 规 未 做 规 定 的,双 方 可 以 达 成 书 面 补 充 合5DB 3 2/T 4 7 7 3 2 0 2 4同。补 充 合 同 均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三、违 约 责 任双 方 确 定,发 生 不 可 抗 力,致 使 本 合 同 的 履 行 成 为 不 必 要 或 不 可 能,双 方 均 可 以 解 除 本 协 议。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协 议 而 发 生 的 争 议,应 协 商、调 解 解 决。协 商、调 解 不 成 的,依 法 向 属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四、责 任 书 效 力1.本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2.本 协 议 一 式 二 份,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甲 方:(盖 章)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签 名)年 月 日乙 方:(盖 章)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签 名)年 月 日6DB 3 2/T 4 7 7 3 2 0 2 4附 录 B(资料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现场巡查表食 品 小 作 坊 集 中 加 工 区 现 场 巡 查 表 见 表 B.1。表 B.1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现场巡查表1.场 所 布 局2.设 施 设 备1.11.21.31.42.12.22.32.42.52.62.7生 产 加 工 场 所 布 局 与 准 予 食 品 小 作 坊 登 记 时 保 持 一 致生 活 用 品 不 应 混 放 于 生 产 加 工 场 所;生 产 加 工 场 所 应 整 洁、卫 生、通 风,无 积 水、泥 泞、废 弃 物 等 易 造 成 食 品 污 染 的 因 素;加 工 原 辅 料与 直 接 入 口 食 品、生 食 加 工 区 与 熟 食 加 工 区 之 间 不 产 生 交 叉 污 染生 产 加 工 场 所 的 面 积 和 空 间 应 当 与 生 产 能 力 相 适 应,便 于 设 备 安置、消 毒 清 洁、物 料 存 储 及 人 员 操 作生 产 加 工 场 所 门 窗 应 当 闭 合 严 密、不 易 变 形;地 面 应 平 整、防 积 水、耐 腐 蚀、易 清 理主 要 生 产 设 施 设 备 与 准 予 食 品 小 作 坊 登 记 时 保 持 一 致具 备 防 蝇、防 鼠、防 虫、洗 手、消 毒、更 衣、废 弃 物 存 放 等 设 施,且 功能 正 常;需 标 识 的 应 标 识 清 晰具 备 符 合 食 品 加 工 及 环 境 卫 生 要 求 的 排 水 和 排 污 等 设 施具 备 符 合 食 品 加 工 操 作 要 求 的 照 明、通 风 和 温 控 等 设 施具 备 与 所 加 工 产 品 的 数 量、贮 存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仓 储 设 施配 备 与 加 工 食 品 相 适 应 的 容 器、工 具 和 设 备,配 备 与 食 品 添 加 剂 用量 匹 配 的 称 量 器 具,设 备 设 施 应 定 期 维 护、保 养 和 检 修直 接 接 触 食 品 的 生 产 设 备、工 具 和 容 器 应 采 用 无 毒、无 味、耐 腐蚀、不 易 脱 落、表 面 光 滑、易 于 清 洁 的 材 料 制 作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巡 查 项 目 巡 查 内 容 评 价 备 注7DB 3 2/T 4 7 7 3 2 0 2 43.人 员 管 理4.原 辅 料5.标 签 标 识6.贮 存 运 输7.检 验8.记 录其 他 需 要 记 录 的 问 题:3.13.24.14.24.35.15.26.16.26.3从 事 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加 工 的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每 年 进 行 健 康 检 查,取 得 健 康 证 明 后 方 可 上 岗 工 作生 产 加 工 人 员 进 入 生 产 区 应 保 持 个 人 卫 生,穿 戴 洁 净 的 工 作 衣、帽;不 应 佩 戴 饰 物、手 表,不 留 长 指 甲、染 指 甲、喷 洒 香 水;不 携 带 或存 放 与 食 品 生 产 无 关 的 个 人 用 品 进 入 生 产 加 工 场 所;不 应 在 加 工区 内 饮 食、吸 烟、休 息、生 活;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人 员 应 佩 戴 口 罩应 使 用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食 品 原 辅 料、食 品 添 加 剂 和 食 品 相 关产 品;严 禁 使 用 非 食 品 原 料 生 产 加 工 食 品,严 禁 使 用 过 期、失 效、变质、不 洁、回 收 及 受 到 其 他 污 染 的 食 品 原 料 生 产 加 工 食 品食 品 原 辅 料、食 品 添 加 剂 和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应 查 验 实 物 和 供 货 者 许可 证、同 批 次 合 格 证 明 等 相 关 材 料 并 保 存。无 法 提 供 合 格 证 明 文件 的,应 索 要 有 关 购 销 凭 证 或 记 录 其 来 源食 品 添 加 剂 应 指 定 专 人 保 管,有 专 柜 存 放,并 标 示“食 品 添 加 剂”字样;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应 符 合 GB 2760、国 家 卫 健 委 公 告 等 相 关 要 求并 建 立 使 用 台 账有 包 装 的,应 当 在 包 装 上 标 明 食 品 小 作 坊 的 名 称、地 址、联 系 方 式、登 记 证 编 号、产 品 生 产 日 期、保 质 期、贮 存 条 件、成 分 或 者 配 料 表 等相 关 信 息散 装 食 品,应 当 在 盛 放 该 食 品 的 容 器 上 采 用 贴 标 或 者 挂 牌 等 方 式标 明 食 品 的 名 称、生 产 日 期、保 质 期、贮 存 条 件 等 信 息原 料、辅 料、食 品 添 加 剂、包 装 材 料、成 品 应 分 开 存 放;贮 存 物 应 离地 离 墙 离 顶 至 少 10cm;根 据 贮 存 食 品 的 要 求 提 供 适 宜 的 温 度 和 湿度 等 贮 存 条 件清 洁 剂、消 毒 剂、杀 虫 剂、润 滑 剂、燃 料 等 物 品 单 独 存 放,且 明 确 标识运 输 食 品 的 容 器、工 具、设 备 应 当 安 全、无 毒,保 持 清 洁;对 运 输 的食 品 采 取 保 护 措 施;食 品 不 应 与 有 毒、有 害 的 物 品 一 同 运 输产 品 出 厂 前 应 至 少 对 其 感 官 指 标、净 含 量 进 行 检 验 并 保 留 检 验 记录生 产 加 工 过 程 中 的 凭 证 或 者 记 录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产 品 保 质 期 满后 6 个 月,产 品 保 质 期 不 明 确 的,保 存 期 限 不 应 少 于 2 年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表 B.1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现场巡查表(续)巡 查 项 目 巡 查 内 容 评 价 备 注8DB 3 2/T 4 7 7 3 2 0 2 4是 否 需 要 上 报 属 地 市 场监 督 管 理 部 门整 改 期 限 需 要 不 需 要表 B.1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现场巡查表(续)巡 查 项 目 巡 查 内 容 评 价 备 注食 品 小 作 坊 负 责 人(签 名):巡 查 人 员(签 名):9DB 3 2/T 4 7 7 3 2 0 2 4附 录 C(资料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检验项目表食 品 小 作 坊 集 中 加 工 区 检 验 项 目 表 见 表 C.1。表 C.1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检验项目表产 品 类 别肉 制 品糕 点豆 制 品茶 叶其 他 类 别通 用 项 目净 含 量、感 官 指 标、标 签产 品 检 验 项 目克 伦 特 罗、莱 克 多 巴 胺、沙 丁 胺 醇、亚 硝 酸 盐呕 吐 毒 素、过 氧 化 苯 酰、菌 落 总 数、大 肠 菌 群、过 氧 化 值黄 曲 霉 毒 素乙 酰 甲 胺 磷、水 胺 硫 磷、甲 拌 磷、灭 多 威、克 百 威 等 农 药 残 留根 据 实 际 确 定1 0DB 3 2/T 4 7 7 3 2 0 2 4参 考 文 献1 GB 276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81 号)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81 号)4 江 苏 省 食 品 小 作 坊 和 食 品 摊 贩 管 理 条 例(江 苏 省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61 号)5 企 业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监 督 管 理 规 定(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60 号)1 1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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