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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DB3704/T 0040-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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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DB3704/T 0040-2024.pdf

公 共 数据 安 全 管理 规 范I C S 3 5.0 2 0C C S L 8 0DB3704枣 庄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7 0 4/T 0 0 4 0-2 0 2 42 0 2 4-0 3-2 7 发 布 2 0 2 4-0 4-2 7 实 施枣 庄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7 0 4/T 0 0 4 0 2 0 2 4目 次前 言.1公 共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规 范.21 范 围.2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23 术 语 和 定 义.24 总 体 原 则.25 通 用 安 全 能 力.35.1 人 员 管 理.35.2 人 员 职 责.45.3 委 托 处 理.45.4 安 全 评 估.45.5 应 急 响 应.55.6 网 络 安 全.56 数 据 生 命 周 期 管 理.56.1 数 据 采 集.56.2 数 据 传 输.56.3 数 据 存 储.56.4 数 据 汇 聚.66.5 数 据 使 用.66.6 数 据 共 享.76.7 数 据 开 放.7D B 3 7 0 4/T 0 0 4 0 2 0 2 41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枣 庄 市 大 数 据 局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枣 庄 市 大 数 据 中 心、北 京 安 华 金 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辉、陈 夫 真、赵 瑞 欣、陈 亚 楠、郗 金 鑫、郭 腾、王 俐、徐 娟、雷 嘉 宾、赵善 文。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3 7 0 4/T 0 0 4 0 2 0 2 42公 共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共 数 据 在 数 据 处 理 活 动 中 的 安 全 管 理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指 导 涉 及 公 共 数 据 采 集、存 储 和 使 用 的 各 单 位 进 行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能 力 建 设,规 范 公共 数 据 的 使 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本 文 件。G B/T 2 2 2 3 9-2 0 1 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G B/T 3 7 9 6 4-2 0 1 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个 人 信 息 去 标 识 化 指 南G B/T 3 9 4 7 7-2 0 2 0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政 务 信 息 共 享 数 据 安 全 技 术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公 共 数 据国 家 机 关,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具 有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职 能 的 组 织,具 有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人 民 团 体 等(以 下 统 称 公 共 数 据 提 供 单 位)在 依 法 履 行 公 共 管 理 职 责、提 供 公 共 服 务 过 程 中,收 集 和产 生 的 各 类 数 据。3.2数 据 安 全通 过 采 取 必 要 措 施,确 保 数 据 处 于 有 效 保 护 和 合 法 利 用 的 状 态,以 及 具 备 保 障 持 续 安 全 状 态 的 能力。3.3网 络 安 全通 过 采 取 必 要 措 施,防 范 对 网 络 的 攻 击、侵 入、干 扰、破 坏 和 非 法 使 用 以 及 意 外 事 故,使 网 络 处于 稳 定 可 靠 运 行 的 状 态,以 及 保 障 网 络 数 据 的 完 整 性、保 密 性、可 用 性 的 能 力。3.4数 据 处 理 活 动包 括 数 据 的 采 集、传 输、存 储、汇 聚、使 用、共 享、开 放 等。4 总 体 原 则为 规 范 公 共 数 据 安 全 的 基 本 要 求,防 范 和 抵 御 数 据 可 能 面 临 的 各 类 安 全 风 险,公 共 管 理 和 服 务 机构 在 处 理 数 据 过 程 中,应 遵 循 下 列 原 则,具 体 包 括:D B 3 7 0 4/T 0 0 4 0 2 0 2 43a)合 法 正 当 原 则:公 共 数 据 收 集 采 取 合 法、正 当 的 方 式,不 应 窃 取 或 者 以 其 他 非 法 方 式 获 取 数据,数 据 处 理 活 动 过 程 不 应 危 害 国 家 安 全、公 共 利 益,不 应 损 害 个 人、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b)权 责 明 确 原 则:采 取 技 术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措 施 保 障 数 据 的 安 全,对 数 据 处 理 活 动 中 涉 及 的 组 织 和个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负 责。c)目 的 明 确 原 则:数 据 处 理 活 动 具 有 明 确、清 晰、具 体 的 目 的。d)最 小 必 要 原 则:数 据 处 理 活 动 仅 处 理 可 满 足 特 定 公 共 服 务 为 目 的 所 需 的 最 少 数 据 类 型 和 数 量。e)公 开 透 明 原 则:以 明 确、易 懂 和 合 理 的 方 式 公 开 个 人 信 息 处 理 的 范 围、目 的、规 则 等,并 接 受外 部 监 督,法 律、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例 外 情 况,从 其 规 定。f)动 态 调 整 原 则:数 据 安 全 等 级 随 着 数 据 对 客 体 侵 害 程 度 的 变 化 进 行 动 态 调 整,数 据 重 要 程 度、数 据 处 理 活 动 过 程、数 据 安 全 管 控 措 施 等 的 变 更 可 能 引 起 数 据 对 客 体 侵 害 程 度 的 变 化。g)全 程 可 控 原 则:采 取 必 要 管 控 措 施 确 保 数 据 处 理 活 动 各 环 节 的 可 控 性,防 止 未 授 权 访 问 及 处 理公 共 数 据,记 录 数 据 处 理 活 动 各 环 节 过 程,记 录 内 容 清 晰 可 追 溯。5 通 用 安 全 能 力5.1 人 员 管 理图 1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架 构 图a)应 设 立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明 确 数 据 安 全 责 任 人,落 实 数 据 安 全 保 护 责 任,负 责 公 共 数 据 的 安全 管 理 工 作,应 当 加 强 人 员 管 理,明 确 在 人 员 培 训、人 员 考 核、保 密 协 议、离 岗 离 职、外 部 人 员 管 理等 方 面 的 管 理 规 定 并 严 格 落 实。D B 3 7 0 4/T 0 0 4 0 2 0 2 44b)数 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应 明 确 数 据 管 理 员、数 据 安 全 管 理 员、数 据 安 全 审 计 员 等 岗 位 职 责,落 实 岗位 人 员,保 障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与 审 计 工 作 开 展。5.2 人 员 职 责数 据 安 全 责 任 人:负 责 组 织 制 定 数 据 保 护 计 划 并 落 实。负 责 组 织 开 展 数 据 安 全 影 响 分 析 和 风 险 评 估,督 促 整 改 安 全 隐 患。负 责 组 织 按 要 求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数 据 安 全 保 护 和 事 件 处 置 情 况。负 责 组 织 受 理 并 处 理 数 据 安 全 投 诉 和 举 报 事 项 等。数 据 管 理 员:负 责 管 理 数 据 的 生 命 周 期,包 括 数 据 的 收 集、存 储、处 理 和 分 发;负 责 确 保 数 据 的 可 靠 性、完 整 性 和 安 全 性;负 责 管 理 数 据 质 量,确 保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一 致 性;数 据 安 全 管 理 员:负 责 制 定 和 执 行 数 据 安 全 策 略 和 程 序,确 保 数 据 的 机 密 性、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负 责 管 理 访 问 控 制、身 份 验 证、加 密、备 份 和 恢 复 等 数 据 安 全 措 施;数 据 安 全 审 计 员:负 责 审 核 和 评 估 组 织 的 数 据 安 全 策 略、程 序 和 实 践,确 保 其 符 合 行 业 标 准 和 法 规 要 求;负 责 评 估 数 据 安 全 风 险 和 威 胁,提 出 改 进 建 议 和 解 决 方 案;负 责 监 测 和 分 析 数 据 安 全 事 件,及 时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和 应 对 安 全 威 胁;a)大 数 据 管 理 部 门 处 理 个 人 信 息 时,应 指 定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负 责 人,负 责 对 个 人 信 息 处 理 活 动 以 及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等 进 行 监 督,并 公 开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将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负 责 人 的 姓 名、联 系 方 式 等 报 送 履 行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职 责 部 门。b)应 针 对 数 据 类 别 级 别 变 更、数 据 权 限 变 更、重 大 数 据 操 作 及 外 部 系 统 接 入 等 事 项 建 立 审 批 程序,按 照 审 批 程 序 执 行 审 批 过 程。c)涉 及 数 据 合 作 方 的 机 构,应 与 数 据 合 作 方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及 数 据 安 全 保 密 协 议,明 确 双 方 数 据 安全 保 密 责 任 与 义 务,宜 定 期 审 核 数 据 合 作 方 资 质 背 景、数 据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等,并 组 织 动 态 合 规 评 估。5.3 委 托 处 理a)大 数 据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企 业 和 其 他 机 构 等 受 托 方 建 设、维 护 信 息 系 统 或 者 存 储、加 工 数 据 等 场 景时,应 当 对 受 托 方 的 数 据 安 全 保 护 能 力、资 质 进 行 核 实,并 与 受 托 方 签 订 保 密 协 议,并 要 求 其 签 订 安全 承 诺 书,明 确 相 关 安 全 责 任 不 随 委 托 关 系 转 移,监 督 并 定 期 检 查 受 托 方 履 行 数 据 安 全 保 护 义 务 情况。b)要 组 织 受 托 方 与 相 关 服 务 单 位 和 人 员 签 订 保 密 协 议。c)要 严 格 管 控 数 据 的 权 限 管 理,禁 止 受 托 方 接 触、处 理 批 量 原 始 数 据,做 好 其 操 作 行 为 的 日 志 记录 与 风 险 预 警,确 保 受 委 托 方 不 擅 自 留 存、使 用、泄 露、销 毁 或 者 向 他 人 提 供 数 据。d)受 委 托 方 承 建、运 维 信 息 系 统 的 用 户 超 过 1 0 0 万 人 时,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提 供 数 据 安 全保 护 措 施 和 评 估 措 施 方 案,并 将 评 估 情 况 报 同 级 网 信 部 门。5.4 安 全 评 估a)应 结 合 自 身 数 据 安 全 要 求,制 定 数 据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方 法,明 确 风 险 评 估 目 的、范 围、依 据、评估 流 程、评 估 频 率、实 施 评 估、综 合 评 估 分 析 等 内 容。D B 3 7 0 4/T 0 0 4 0 2 0 2 45b)在 出 现 法 律、资 产、业 务 等 方 面 重 大 情 况 变 化 时 应 进 行 局 部 或 全 面 数 据 安 全 风 险 评 估,形 成 数据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c)涉 及 国 家、行 业 存 在 数 据 安 全 合 规 监 管 要 求 的 机 构,应 定 期 开 展 数 据 安 全 合 规 性 评 估,并 向 有关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合 规 性 评 估 报 告。d)涉 及 敏 感 个 人 信 息 处 理 活 动 时,应 事 先 开 展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影 响 评 估,评 估 记 录 至 少 保 存 五 年。5.5 应 急 响 应a)预 案 制 定。各 级 应 当 制 定 数 据 安 全 事 件 应 急 预 案,发 生 安 全 事 件 时,应 当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及 时 开展 应 急 处 置;事 件 处 置 完 成 后,应 当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形 成 总 结 报 告,报 送 同 级 部 门。b)应 急 演 练。各 级 应 当 根 据 应 急 预 案 定 期 开 展 应 急 演 练,保 存 演 练 记 录,针 对 演 练 中 发 现 的 问题,应 当 立 即 进 行 整 改,发 现 安 全 隐 患 时,应 当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数 据。c)应 根 据 应 急 预 案 明 确 的 数 据 安 全 事 件 场 景 定 期 开 展 应 急 演 练,检 验 和 完 善 应 急 处 置 机 制,每 年至 少 一 次,事 件 场 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数 据 泄 露、丢 失、滥 用、篡 改、毁 损、违 规 使 用 等。5.6 网 络 安 全支 撑 公 共 数 据 处 理 活 动 的 基 础 网 络、云 平 台 系 统、资 源 共 享 网 站 等 基 础 设 施 的 通 用 安 全 要 应 符 合G B/T 2 2 2 3 9 2 0 1 9 中 的 第 三 级 安 全 要 求。6 数 据 生 命 周 期 管 理6.1 数 据 采 集a)大 数 据 管 理 部 门 应 按 照“最 小 必 要”原 则 采 集 数 据,保 障 被 收 集 人 的 合 法 权 益。采 集 过 程 中 应采 取 相 关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和 技 术 手 段,确 保 环 境、设 施、人 员 等 安 全 可 控。b)大 数 据 管 理 部 门 应 明 确 数 据 分 类 分 级 原 则、方 法 和 操 作 指 南,对 公 共 数 据 进 行 分 类 分 级 管 理。c)大 数 据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数 据 采 集 活 动,应 明 确 数 据 采 集 的 渠 道 和 外 部 的 数 据 源,并 对 外 部 数 据 源的 合 法 性 进 行 确 认。d)数 据 采 集 中 若 涉 及 个 人 信 息,应 明 确 数 据 采 集 过 程 中 个 人 信 息 和 重 要 数 据 的 知 悉 范 围 和 需 要 采集 的 控 制 措 施,确 保 采 集 过 程 中 的 个 人 信 息 和 重 要 数 据 不 被 泄 露。e)大 数 据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数 据 采 集 活 动,应 明 确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相 关 的 要 求;明 确 数 据 采 集 过 程 中 质量 监 控 规 则、明 确 数 据 质 量 监 控 范 围 及 监 控 方 式。6.2 数 据 传 输a)数 据 传 输 活 动 应 当 根 据 传 输 的 数 据 类 型、级 别 和 应 用 场 景,制 定 安 全 策 略 并 采 取 保 护 措 施。数据 传 输 过 程 中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保 障 数 据 传 输 安 全、可 控、及 时、高 效。b)应 对 关 键 的 网 络 传 输 链 路、网 络 设 备 节 点 实 行 冗 余 建 设。c)应 制 定 组 织 的 网 络 可 用 性 管 理 指 标,包 括 可 用 性 的 概 率 数 值、故 障 时 间/频 率/统 计 业 务 单 元等。基 于 可 用 性 管 理 指 标,建 立 网 络 服 务 配 置 方 案 和 宕 机 替 代 方 案 等。6.3 数 据 存 储a)数 据 存 储 不 应 因 存 储 形 式 或 存 储 时 效 的 改 变 而 降 低 安 全 保 护 强 度。b)应 根 据 安 全 级 别、重 要 性、量 级、使 用 频 率 等 因 素,将 数 据 分 域 分 级 存 储。c)数 据 应 存 储 至 统 一 平 台,原 则 上 不 得 在 产 生、使 用 数 据 的 相 关 业 务 系 统 之 外 存 储。数 据 存 储 应D B 3 7 0 4/T 0 0 4 0 2 0 2 46采 取 脱 敏、加 密、访 问 控 制 等 安 全 措 施。数 据 应 依 托 政 务 云 平 台 或 信 息 系 统 开 展 容 灾 备 份,建 立 数 据恢 复 机 制,及 时 开 展 数 据 恢 复 演 练。d)应 明 确 数 据 逻 辑 存 储 隔 离 授 权 与 操 作 要 求,确 保 具 备 多 用 户 数 据 存 储 安 全 隔 离 能 力。6.4 数 据 汇 聚a)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根 据 数 据 资 源 目 录,将 本 单 位 所 有 可 汇 聚 的 相 关 数 据 汇 聚 至 市 级 一体 化 大 数 据 平 台,并 负 责 数 据 及 时 更 新;对 不 予 汇 聚 的 数 据,应 提 出 法 律 法 规 依 据,并 作 出 书 面 说明。b)数 据 要 在 完 成 采 集 后,采 用 系 统 对 接 等 方 式 及 时 进 行 汇 聚。6.5 数 据 使 用6.5.1 数 据 分 析a)应 设 立 负 责 数 据 分 析 安 全 的 岗 位 和 人 员,负 责 整 体 的 数 据 分 析 安 全 原 则 制 定、提 供 相 应 技 术 支持。b)应 明 确 数 据 处 理 与 分 析 过 程 的 安 全 规 范,覆 盖 构 建 数 据 仓 库、建 模、分 析、挖 掘、展 现 等 方 面的 安 全 要 求,明 确 个 人 信 息 保 护、数 据 获 取 方 式、访 问 接 口、授 权 机 制、分 析 逻 辑 安 全、分 析 结 果 安全 等 内 容。c)应 明 确 数 据 分 析 安 全 审 核 流 程,对 数 据 分 析 的 数 据 源、数 据 分 析 需 求、分 析 逻 辑 进 行 审 核,以确 保 数 据 分 析 目 的、分 析 操 作 等 当 面 的 正 当 性。d)在 针 对 个 人 信 息 的 数 据 分 析 中,数 据 分 析 者 应 采 用 多 种 技 术 手 段 以 降 低 数 据 分 析 过 程 中 的 隐 私泄 露 风 险。6.5.2 数 据 使 用应 明 确 数 据 使 用 的 评 估 制 度,所 有 个 人 信 息 和 重 要 数 据 的 使 用 应 先 进 行 安 全 影 响 评 估,满 足 国 家合 规 要 求 后,允 许 使 用。数 据 的 使 用 应 避 免 精 确 定 位 到 特 定 个 人,避 免 评 价 信 用、资 产 和 健 康 等 敏 感数 据,不 得 超 出 与 收 集 数 据 时 所 声 明 的 目 的 和 范 围。6.5.3 数 据 处 理 环 境a)公 共 数 据 处 理 环 境 的 系 统 设 计、开 发 和 运 维 阶 段 应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控 制 措 施,实 现 对 安 全 风 险的 管 理。b)应 基 于 数 据 处 理 环 境 建 立 分 布 式 处 理 安 全 要 求,对 外 部 服 务 组 件 注 册 与 使 用 审 核、分 布 式 处 理节 点 间 可 信 连 接 认 证、节 点 和 用 户 安 全 属 性 周 期 性 确 认、数 据 文 件 标 识 和 用 户 身 份 鉴 权、数 据 副 本 节点 更 新 检 测 及 防 止 数 据 泄 露 等 方 面 进 行 安 全 要 求 和 控 制。6.5.4 数 据 展 示a)数 据 展 示 前,应 事 前 评 估 展 示 需 求,包 括 展 示 的 条 件、环 境、权 限、内 容 等,确 定 展 示 的 必 要性 和 安 全 性。b)涉 及 到 个 人 信 息 的 对 外 展 示,应 遵 循 G B/T 3 7 9 6 4-2 0 1 9 要 求 执 行。6.5.5 数 据 应 用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对 采 集 汇 聚 的 数 据 提 供 数 据 应 用,挂 载 到 统 一 平 台 相 关 数 据 资 源 目 录下,并 做 好 运 维 服 务。统 一 平 台 提 供 接 口 共 享 和 批 量 共 享 两 种 应 用 方 式。接 口 共 享 方 式,用 于 数 据 单D B 3 7 0 4/T 0 0 4 0 2 0 2 47条 查 询 或 校 核 对 比;批 量 共 享 方 式,用 于 依 托 统 一 平 台,在 保 证 数 据 安 全 基 础 上 进 行 批 量 数 据 导 出 或脱 敏 数 据 导 出。鼓 励 各 级 依 托 统 一 平 台 建 立 数 据 综 合 分 析 支 撑 能 力,探 索 采 用“多 租 户”等 模 式,由使 用 数 据 的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在 统 一 平 台 上 构 建 算 法 模 型,开 展 批 量 数 据 应 用,获 取 结 果 数据。6.6 数 据 共 享a)在 进 行 数 据 共 享 前,应 明 确 数 据 共 享 内 容 范 围 和 数 据 共 享 的 管 控 措 施,及 数 据 共 享 涉 及 单 位 或部 门 相 关 用 户 职 责 和 权 限。b)在 个 人 信 息 委 托 处 理、共 享、转 让 等 对 外 提 供 的 场 景 下,应 采 用 如 数 据 脱 敏、数 据 加 密、安 全通 道、共 享 交 换 区 域 等 手 段 保 证 数 据 共 享 的 安 全 性 能。c)应 对 共 享 数 据 及 数 据 共 享 过 程 进 行 监 控 审 计,共 享 的 数 据 应 属 于 共 享 业 务 需 求 且 没 有 超 出 数 据共 享 使 用 授 权 范 围。d)公 共 数 据 共 享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保 障 措 施 可 参 考 G B/T 3 9 4 7 7-2 0 2 0 要 求 进 行 建 设。6.7 数 据 开 放a)在 开 放 数 据 时 需 要 确 保 数 据 的 安 全 性 和 隐 私 保 护。敏 感 个 人 信 息 和 商 业 机 密 等 不 应 公 开,需 要进 行 脱 敏 处 理 或 采 取 其 他 措 施 保 护 隐 私。b)公 共 数 据 开 放 主 体 在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过 程 中 发 现 开 放 的 公 共 数 据 存 在 安 全 风 险 的,应 当 立 即 采 取中 止、撤 回 开 放 等 措 施。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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