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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富共享乡镇建设指南DB1506/T 52-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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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富共享乡镇建设指南DB1506/T 52-2024.pdf

ICS 0 3.0 8 0C C S B 0 0DB1506鄂 尔 多 斯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5 0 6/T 5 2 2 0 2 4共 富 共 享 乡 镇 建 设 指 南C o n s t r u c t i o n 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c o m m o n p r o s p e r i t y a n d s h a r i n g t o w n s h i p2 0 2 4-0 5-1 1 发 布 2 0 2 4-0 6-1 1 实 施鄂 尔 多 斯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5 0 6/T 5 2 2 0 2 4ID B 1 5 0 6/T 5 2 2 0 2 4I I目 次前 言.V引 言.V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25 城 乡 规 划.26 产 业 场 景.26.1 总 体 要 求.26.2 生 产 设 施.36.3 产 业 发 展.36.4 品 牌 打 造.46.5 联 动 发 展.46.6 集 体 经 济.56.7 村 民 共 享.57 生 态 场 景.57.1 总 体 要 求.57.2 生 态 保 护.67.3 资 源 节 约 集 约 利 用.67.4 人 居 环 境 改 善.67.5 产 业 生 态 化.77.6 生 态 产 品 价 值 实 现.78 文 化 场 景.88.1 总 体 要 求.88.2 文 化 空 间.88.3 文 化 供 给.88.4 文 化 传 承.88.5 文 明 风 尚.88.6 文 化 产 业.99 服 务 场 景.99.1 总 体 要 求.99.2 基 础 设 施.99.3 教 育 托 育.1 09.4 健 康 服 务.1 0D B 1 5 0 6/T 5 2 2 0 2 4I I I9.5 养 老 服 务.1 19.6 便 民 服 务.1 19.7 志 愿 服 务.1 11 0 治 理 场 景.1 11 0.1 总 体 要 求.1 21 0.2 政 治 引 领.1 21 0.3 自 治 强 基.1 21 0.4 法 治 保 障.1 21 0.5 德 治 教 化.1 31 0.6 智 治 协 同.1 31 0.7 平 安 建 设.1 31 1 创 业 场 景.1 31 1.1 总 体 要 求.1 31 1.2 就 业 服 务.1 41 1.3 创 业 服 务.1 41 1.4 人 才 服 务.1 41 2 运 营 体 系.1 41 2.1 全 民 参 与.1 41 2.2 多 元 投 入.1 41 2.3 运 营 机 制.1 41 2.4 长 效 管 理.1 5参 考 文 献.1 6D B 1 5 0 6/T 5 2 2 0 2 4I V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鄂 尔 多 斯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提 出,鄂 尔 多 斯 市 委 社 会 工 作 部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乌 审 旗 嘎 鲁 图 镇 人 民 政 府、浙 江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韩 飞、青 梅、薛 永 丽、应 珊 婷、仝 国 栋、贾 佳、奚 经 龙、冯 渊、边 瑜、谷 清 华、郭 应 志、仁 庆 斯 林、嘎 毕 日、张 艳 军、肖 磊。D B 1 5 0 6/T 5 2 2 0 2 4V引 言本 文 件 制 定 和 实 施 的 目 的 是 总 结 提 炼 鄂 尔 多 斯 市 共 富 共 享 的 机 制 和 模 式 创 新、经 验 做 法 与 建 设 成果,为 鄂 尔 多 斯 市 以 苏 木 乡 镇 为 单 元,规 范 化、体 系 化、高 质 量 开 展 共 富 共 享 建 设 提 供 可 实 施、可 落 地、可 复 制 的 经 验 模 式,确 保 居 民 生 活 品 质 迈 上 新 台 阶,全 民 素 质 和 社 会 文 明 程 度 达 到 新 高 度,社 会 治 理 水平 取 得 新 提 升,绿 色 高 质 量 发 展 获 得 新 成 效,为 其 他 地 区 同 类 型 乡 镇 提 供 借 鉴 和 参 考。D B 1 5 0 6/T 5 2 2 0 2 41共 富 共 享 乡 镇 建 设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提 供 了 共 富 共 享 乡 镇 建 设 的 总 则、产 业 场 景、生 态 场 景、文 化 场 景、服 务 场 景、治 理 场 景、创 业 场 景、运 营 体 系 等 方 面 的 建 设 指 导。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指 导 苏 木 乡 镇 以 镇 域 为 单 位 开 展 共 富 共 享 乡 镇 建 设。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T 4 0 0 8 8 村 务 公 开 管 理 规 范G B/T 4 2 8 2 8.1 盐 碱 地 改 良 通 用 技 术 第 1 部 分:铁 尾 砂 改 良G B/T 5 1 2 2 4 乡 村 道 路 工 程 技 术 规 范D B 1 5/T 1 6 5 0 嘎 查 村 综 合 文 化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规 范D B 1 5/T 1 6 5 1 社 区 综 合 文 化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规 范D B 1 5/T 1 6 5 2 苏 木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建 设 规 范D B 1 5/T 1 7 8 8 社 区 志 愿 服 务 规 范D B 1 5/T 1 7 9 1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规 范D B 1 5/T 2 1 3 1 村 庄 规 划 编 制 规 程D B 1 5/T 2 3 8 0 草 原 生 态 保 护 与 修 复 总 则D B 1 5/T 3 0 0 5 网 格 员 管 理 与 服 务 规 范D B 1 5/T 3 0 1 8 居 家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基 本 要 求D B 1 5/T 3 0 1 9 居 家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人 员 基 本 要 求D B 1 5/T 3 3 6 7.2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编 制 规 范 第 2 部 分:苏 木 乡 镇 规 划D B H J/0 0 1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试 行)D B 1 5 0 6/T 1 和 谐 社 区 建 设 规 范D B 1 5 0 6/T 2 嘎 查 村 务 公 开 和 民 主 管 理 规 范D B 1 5 0 6/T 1 4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操 作 规 范D B 1 5 0 6/T 4 2 井 灌 区 中 重 度 盐 碱 化 耕 地 抑 盐 降 碱 培 肥 改 良 技 术 规 程D B 1 5 0 6/T 4 3 重 度 盐 碱 化 耕 地 黏 重 土 壤 改 良 培 肥 技 术 规 程D B 1 5 0 6/T 4 5 农 贸 市 场 建 设 与 管 理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D B 1 5 0 6/T 5 2 2 0 2 423.1共 富 共 享 乡 镇 c o m m o n p r o s p e r i t y a n d s h a r i n g t o w n s h i p以 铸 牢 中 华 民 族 共 同 体 意 识 为 主 线,以 人 民 群 众 对 美 好 生 活 的 向 往 为 目 标,以 全 域 绿 色 高 质 量 发 展为 主 题,产 业、生 态、文 化、服 务、治 理、创 业 场 景 协 同 推 进,各 族 群 众 团 结 进 步,实 现 产 业 高 质 高 效、基 础 设 施 完 备、服 务 优 质 优 享、环 境 优 美 优 良、文 化 向 上 向 善、收 入 均 衡 增 长、生 活 富 裕 富 足、社 会 和美 和 睦 的 苏 木 乡 镇。4 总 则4.1 坚 持 党 建 统 领、政 府 主 导。牢 牢 把 握 铸 牢 中 华 民 族 共 同 体 意 识 这 条 主 线,加 强 党 对 共 富 共 享 乡 镇建 设 工 作 的 全 面 领 导,健 全 党 组 织 领 导 的 各 方 协 同、分 级 负 责 的 工 作 机 制,为 共 富 共 享 乡 镇 提 供 坚 强 有力 的 政 治 保 证。4.2 坚 持 以 人 为 本、共 富 共 享。把 增 进 广 大 群 众 根 本 利 益、促 进 共 富 共 享 作 为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充 分尊 重 群 众 意 愿,调 动 基 层 干 部 和 广 大 群 众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创 造 性,发 挥 群 众 主 体 作 用 和 首 创 精 神,动 员社 会 力 量 广 泛 参 与。4.3 坚 持 系 统 观 念、统 筹 推 进。以 苏 木 乡 镇 镇 域 范 围 为 建 设 单 元,坚 持 融 合 发 展,统 筹 城 乡 关 系,充分 发 挥 苏 木 乡 镇 对 嘎 查 村、社 区 的 带 动 作 用 和 嘎 查 村、社 区 对 苏 木 乡 镇 的 促 进 作 用,更 好 统 筹 苏 木 乡 镇区 域 生 产 力 和 人 口 布 局。4.4 坚 持 因 地 制 宜、分 类 施 策。顺 应 发 展 规 律,把 握 地 区 之 间 的 差 异 性,科 学 做 好 顶 层 设 计,高 起 点规 划、高 水 平 建 设、高 层 次 推 进,不 搞 一 刀 切、不 搞 齐 步 走,分 区 分 类 实 施,扎 实 推 进。4.5 坚 持 市 场 驱 动、协 同 发 展。树 立 经 营 理 念,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发 挥 市 场 机 制、市 场 主 体 的 力 量,鼓 励 协 同 发 展、互 利 共 赢。5 城 乡 规 划5.1 苏 木 乡 镇 应 按 照 D B 1 5/T 3 3 6 7.2 的 要 求,编 制 和 修 编 镇 域 国 土 空 间 规 划,合 理 确 定 社 区、嘎 查 村 的生 态、生 产、生 活 等 空 间 布 局。规 划 应 符 合 永 久 基 本 农 田、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和 苏 木 乡 镇 开 发 边 界 的 管 控 要求,并 与 其 他 规 划 相 衔 接。5.2 嘎 查 村 宜 按 照 D B 1 5/T 2 1 3 1 的 要 求,编 制 实 用 性 村 庄 规 划,并 纳 入 村 级 议 事 协 商 目 录。5.3 人 口、项 目 较 多 的 嘎 查 村,宜 开 展 村 庄 设 计。根 据 自 然 环 境、历 史 文 化、民 俗 民 风 等,确 定 嘎 查村 整 体 风 貌 特 征。6 产 业 场 景6.1 总 体 要 求6.1.1 苏 木 乡 镇 统 筹 区 域 内 嘎 查 村 资 源,立 足 本 地 区 优 势,因 地 制 宜 发 展 农 牧 业、现 代 服 务 业、工 业等 主 导 产 业,实 现“一 镇 一 业”“一 村 一 品”。6.1.2 苏 木 乡 镇、嘎 查 村 宜 建 立 健 全 完 善 共 富 利 益 联 结 机 制,发 挥 能 人 带 动、乡 贤 助 力 作 用,带 领 村民 增 收 致 富。6.1.3 嘎 查 村 集 体 经 营 性 年 收 入 3 0 万 元 以 上,农 村 牧 区 常 住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年 均 增 长 8%以 上,年 收 入 3.2 万 元 以 上。确 保 低 收 入 家 庭 收 入 增 幅 高 于 当 地 农 牧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幅。D B 1 5 0 6/T 5 2 2 0 2 436.2 生 产 设 施6.2.1 苏 木 乡 镇 落 实 耕 地 保 护、耕 地 占 补 平 衡 制 度,无 耕 地“非 农 化”“非 粮 化”现 象。因 地 制 宜 推进 撂 荒 地 复 耕。6.2.2 嘎 查 村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和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有 效 开 展;农 田 水 利 设 施 合 理 配 置,管 护 到 位。6.2.3 在 公 平、自 愿、有 偿 的 基 础 上,苏 木 乡 镇 宜 采 用“三 打 破、五 统 一、一 重 新”开 展 碎 片 化 耕 地集 中 连 片 整 治,符 合 国 土 空 间 布 局 规 划、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等 的 要 求。注:“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指打破农户的承包界、杂乱的地块界、混乱的渠沟布局,统一开挖渠沟、修整道路、植树造林、平整土地、划分地块,完成整治后重新分配经营。6.2.4 嘎 查 村 宜 建 设 和 配 备 抗 旱、防 风、防 沙 等 防 灾 基 础 设 施。6.2.5 嘎 查 村 依 托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和 农 业 经 营 主 体,合 理 布 局 建 设 产 地 农 畜 产 品 冷 藏 保 鲜 设 施、冷链 配 送 服 务 体 系。6.3 产 业 发 展6.3.1 农 牧 业6.3.1.1 嘎 查 村 结 合 自 身 资 源 禀 赋,在 粮 食、饲 草、蔬 菜、食 用 菌、肉 类、奶 业、林 沙 等 相 关 领 域 培 育一 个 以 上 主 导 产 业,打 造 精 品 农 畜 产 品 和 特 色 农 畜 产 品。6.3.1.2 城 区 周 边 嘎 查 村 宜 发 展 城 郊 示 范 农 业、观 光 农 业、休 闲 农 业 等。宜 打 造 集 产 学 研 用 于 一 体 的 共富 共 享 菜 园、果 园 等 农 业 休 闲 园 区。6.3.1.3 嘎 查 村 宜 发 展 肉 牛、肉 羊 等 集 约 化、规 模 化 养 殖,以“龙 头 企 业 带 动+农 牧 户 主 体”的 模 式,建 立 包 括 良 繁 体 系、标 准 化 养 殖、户 繁 企 育、联 户 育 肥、高 标 准 草 田 建 设、畜 禽 产 品 加 工、冷 链 配 送、品 牌 培 育 与 保 护 的 养 殖 业 全 产 业 链。6.3.1.4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宜 实 施 农 牧 业 标 准 化 生 产,推 行 绿 色 生 产 技 术 和 全 程 质 量 安 全 控 制 技 术。6.3.2 农 牧 产 品 加 工 业6.3.2.1 苏 木 乡 镇 宜 发 展 粮、油、果、蔬 等 初 加 工、精 深 加 工 及 综 合 利 用 加 工 业。6.3.2.2 苏 木 乡 镇 宜 发 展 肉 羊、肉 牛、生 猪 等 肉 食 品 加 工 业。宜 培 育 和 引 入 大 型 肉 食 品 加 工 企 业。6.3.2.3 苏 木 乡 镇 宜 发 展 乳 产 业,建 设 奶 制 品 生 产 加 工 园 区,引 导 奶 制 品 加 工 坊 进 入 园 区。嘎 查 村 因 地制 宜 发 展 马 奶、驼 奶、羊 奶 等 特 色 乳 产 业,挖 掘 马 奶、驼 奶、羊 奶 营 养 价 值。6.3.2.4 苏 木 乡 镇 宜 培 育 或 引 入 羊 毛(绒)、皮 草 精 深 加 工 龙 头 企 业,组 建 羊 毛 产 业 联 合 体,推 进 羊 毛、皮 草 产 品 精 深 加 工。6.3.3 工 业苏 木 乡 镇、嘎 查 村 宜 依 托 驻 地 工 矿 企 业,发 展 劳 保 用 品、工 矿 支 护 设 备、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等 产 业。6.3.4 现 代 服 务 业6.3.4.1 嘎 查 村、社 区 宜 发 展 餐 饮 住 宿、商 超 零 售、电 器 维 修、再 生 资 源 回 收、养 老 护 幼、卫 生 保 洁、文 化 演 出 等 生 活 性 服 务 业。6.3.4.2 嘎 查 村 宜 合 理 利 用 农 田、草 原 和 水 利 工 程 等 资 源 和 设 施,发 展 特 色 旅 游 观 光、休 闲 农 牧 业、康养 基 地、研 学 教 育 等 产 业。6.3.4.3 嘎 查 村、社 区 宜 发 展 农 产 品 电 商 直 采、定 制 商 品、冷 链 配 送 等 模 式,培 育 直 播 带 货、社 区 团 购、跨 境 电 商 新 业 态,拓 展 农(副、特)牧 产 品、旅 游 资 源 营 销 渠 道。D B 1 5 0 6/T 5 2 2 0 2 446.3.5 农 牧 业 社 会 化 服 务6.3.5.1 有 条 件 的 嘎 查 村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组 织、农 牧 民 专 业 合 作 社、家 庭 农 牧 场、种 养 大 户、农 牧 业 龙 头企 业 等 宜 开 展 农 牧 业 社 会 化 服 务。6.3.5.2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托 管 种 植;代 耕 代 种 代 收;农 资 供 应;农 技 推 广;市 场 信 息 服 务;农 机 作 业 及 维 修;农 业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农 产 品 营 销;粮 食 烘 干;农 业 金 融 信 贷 服 务;仓 储 物 流 和 初 加 工 等 服 务;其 他 服 务。6.3.5.3 牧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代 宰 代 销;良 种 繁 育;养 殖 配 套 机 械;养 殖 场 所 气 味 治 理 及 碳 排 放 控 制;动 物 疫 病 防 控;动 物 尸 体、粪 尿 无 害 化 处 理 及 资 源 化 利 用;其 他 服 务。6.4 品 牌 打 造6.4.1 苏 木 乡 镇 宜 利 用“蒙”字 标 等 自 治 区 级、市 级、旗 县 级 区 域 公 共 品 牌,推 介 本 地 特 色 农 畜 产 品与 旅 游 资 源。6.4.2 苏 木 乡 镇 宜 结 合“三 品 一 标”(品 种 培 优、品 质 提 升、品 牌 打 造 和 标 准 化 生 产)等 开 展 苏 木 乡镇 级 区 域 公 共 品 牌、嘎 查 村 品 牌、社 区 品 牌、农 牧 产 品 品 牌、节 庆 活 动 品 牌、旅 游 资 源 品 牌 培 育 与 建 设。6.4.3 苏 木 乡 镇 宜 开 展 农 畜 产 品 溯 源 工 作,实 现 农 畜 产 品 从 育 种 到 终 端 销 售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信 息 全 程可 追 溯。6.5 联 动 发 展6.5.1 苏 木 乡 镇、嘎 查 村 因 地 制 宜 建 立 镇 投 公 司、村 投 公 司,统 筹 整 合 各 村 闲 散 的 土 地、人 力、资 金等 资 源,统 一 经 营、统 一 调 配,规 范 运 行 制 度 和 利 益 分 配 机 制,实 现 联 动 发 展。可 采 用 以 下 联 动 发 展 模式:组 建 党 建 联 合 体。将 嘎 查 村、社 区、驻 地 企 业 等 各 类 党 组 织 联 合,构 建 党 群 利 益 联 结 机 制,发挥 基 层 党 组 织 纽 带 作 用,打 破 城 乡、区 域、行 业 界 限,整 合 包 联 单 位、企 业 各 方 信 息 资 源,通过 提 供 资 金、渠 道、技 术、培 训,帮 助 嘎 查 村 开 发 优 势 资 源、培 育 主 导 产 业;组 建 区 域 联 合 体。以 多 个 嘎 查 村 联 合 发 展 形 式,由 镇 投 公 司 或 村 投 公 司 运 营,打 造“集 中 投 入 统 一 开 发 按 资 分 红”发 展 模 式,实 现 区 域 间 互 利 共 赢;D B 1 5 0 6/T 5 2 2 0 2 45 组 建 产 业 化 联 合 体。以“龙 头 企 业 农 牧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家 庭 农 牧 场 农 牧 户”的 组 织 形 式,按 照 市 场 主 体、村 民 自 愿、民 主 合 作 的 原 则,培 育 农 牧 业 产 业 化 联 合 体,提 供 土 地 托 管、代 种代 养、代 购 代 销、金 融 扶 持、人 才 培 养、科 技 推 广 等 农 牧 业 社 会 化 服 务。各 经 营 主 体 间 通 过 订单、合 同 等 契 约 方 式,明 确 权 责 关 系 和 利 益 分 配 关 系,以 入 股 分 红、利 润 返 还、贷 款 担 保 等 方式 形 成 紧 密 的 利 益 共 同 体;发 展 飞 地 经 济。通 过 产 业 融 合、村 企 合 作、资 产 租 赁 等,盘 活 闲 置 土 地、厂 房、劳 动 力,打 造“飞 地 经 济”发 展 模 式;村 企 共 建。辖 区 内 有 大 型 工 业 能 源 企 业 的 嘎 查 村 宜 开 展“一 企 帮 扶 一 嘎 查 村”村 企 共 建 行 动,提 供 包 括 工 业 品、农 畜 产 品、物 业 租 赁、劳 务 服 务、生 活 性 服 务、物 流 运 输 服 务、保 洁 服 务 等产 品 与 服 务;引 导 辖 区 内 工 业 能 源 企 业 跨 界 投 资 农 牧 业 项 目,并 与 嘎 查 村 集 体 经 济 构 建“订 单生 产”“户 繁 企 育”“保 价 收 购”“直 采 基 地”“托 管 代 养”等 多 种 合 作 共 赢 模 式。6.5.2 嘎 查 村 宜 开 展 共 富 共 享 示 范 户 评 选,发 挥 示 范 带 动 作 用,带 动 周 围 群 众 共 同 致 富。6.6 集 体 经 济6.6.1 嘎 查 村 宜 依 法 依 规 开 展 土 地 所 有 权、承 包 权、经 营 权“三 权 分 置”改 革,创 新 土 地 利 用 模 式,开 展 土 地 托 管、土 地 代 耕、土 地 入 股、统 种 共 富、统 养 共 富 等 多 种 经 营 模 式。6.6.2 嘎 查 村 宜 推 进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资 源 变 资 产、资 金 变 股 金、农 民 变 股 东”的“三 变”改 革,统筹 整 合 辖 区 内 闲 置 低 效 的 耕 地、草 牧 场、厂 房、劳 动 力 等 资 源 要 素,发 展 规 模 化 种 养 殖、精 深 加 工、乡村 旅 游 等 产 业 项 目。集 体 经 济 组 织 通 过 土 地 流 转、设 施 厂 房 租 赁、股 份 合 作 经 营 等 方 式 占 股,按 照 股 权获 取 收 益。6.6.3 嘎 查 村 应 建 立 和 完 善 集 体 资 产 经 营 管 理、资 产 保 值 增 值、责 任 考 核 和 风 险 控 制 等 制 度,规 范 村集 体“三 资”管 理。合 理 规 范 使 用 集 体 经 济 收 入,保 障 村 级 公 共 事 务 和 公 益 事 业 运 行,包 括 嘎 查 村 经 营管 理、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维 护、公 共 服 务 提 供、帮 扶 弱 势 群 体、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等;在 此 基 础 上,可 按 照既 定 规 则 用 于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分 红。6.6.4 社 区 因 地 制 宜 培 育 运 营 实 体、经 营 主 体,发 展 物 业 服 务、劳 务 服 务、养 老 服 务、康 养 服 务 等 集体 经 济。6.7 村 民 共 享6.7.1 嘎 查 村 宜 建 立 农 牧 民 利 益 联 结、利 益 共 享 模 式,如“订 单 收 购 分 红”“农 牧 民 入 股 保 底 收益 按 股 分 红”“土 地 流 转 优 先 雇 用 社 会 保 障”“村 投 公 司 产 业 园 嘎 查 村 社 区 农 牧 民”“工业 能 源 企 业 嘎 查 村 集 体 经 济 农 牧 民”等。6.7.2 经 营 主 体 宜 与 农 户、牧 户 建 立 契 约 型、股 权 型 利 益 联 结 机 制,带 动 农 户、牧 户 专 业 化 生 产,形成 先 富 带 后 富,能 人 引 领、助 后 帮 带 的 机 制。7 生 态 场 景7.1 总 体 要 求7.1.1 苏 木 乡 镇 应 践 行“绿 水 青 山 就 是 金 山 银 山”理 念,将 绿 色 发 展 要 求 贯 穿 规 划 与 建 设 发 展 全 过 程。7.1.2 苏 木 乡 镇 生 态 质 量 指 数 保 持 稳 定。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优 良 率 符 合 考 核 要 求 并 持 续 稳 定,地 表 水 考 核断 面 无 劣 V 类 水 质,无 黑 臭 水 体。7.1.3 企 业、社 区、学 校 等 宜 开 展 无 废、绿 色、低 碳 基 本 单 元 建 设。嘎 查 村 应 推 进 和 美 乡 村 建 设。7.1.4 嘎 查 村、社 区 开 展 生 态 文 明、绿 色 低 碳 等 宣 传 教 育 和 公 益 活 动。D B 1 5 0 6/T 5 2 2 0 2 467.2 生 态 保 护7.2.1 水 生 态 保 护7.2.1.1 苏 木 乡 镇 应 推 动“幸 福 河 湖”保 护 建 设,实 施 河 湖 长 制,无 河 道 违 规 采 砂、乱 占、乱 建、偷 排、乱 排 等 行 为。7.2.1.2 有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的 嘎 查 村,应 加 强 对 水 源 地 的 规 范 化 建 设 和 日 常 监 管。7.2.2 林 草 生 态 保 护7.2.2.1 苏 木 乡 镇 应 开 展 天 然 林 保 护 和 营 造 林 建 设。实 施“林 长 制”、林 地 网 格 化 管 理。7.2.2.2 苏 木 乡 镇 应 按 照 D B 1 5/T 2 3 8 0 要 求 开 展 草 原 生 态 保 护 与 修 复,落 实 草 原 网 格 化 管 理,草 原 综 合植 被 盖 度 达 到 5 0%。7.2.3 生 态 修 复7.2.3.1 苏 木 乡 镇 应 开 展 防 沙 治 沙 综 合 治 理,推 进 沙 地 防 护 林 体 系 建 设。7.2.3.2 按 照 G B/T 4 2 8 2 8.1、D B 1 5 0 6/T 4 2 和 D B 1 5 0 6/T 4 3 的 要 求 开 展 盐 碱 地 改 良。7.3 资 源 节 约 集 约 利 用7.3.1 水 资 源7.3.1.1 开 展 节 水 型 苏 木 乡 镇、企 业、园 区 等 建 设。7.3.1.2 苏 木 乡 镇 宜 开 展 地 下 水 超 采 防 治 和 非 常 规 水 资 源 综 合 利 用,宜 实 施 雨 污 分 流,推 进 水 循 环 利 用。7.3.2 清 洁 能 源7.3.2.1 苏 木 乡 镇 宜 利 用 工 商 业 屋 顶、空 地 发 展 分 散 式 风 电、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7.3.2.2 嘎 查 村 按 照“宜 煤 则 煤,宜 电 则 电,宜 气 则 气”的 原 则,实 施 分 散 式 清 洁 供 暖。7.4 人 居 环 境 改 善7.4.1 风 貌 提 升7.4.1.1 苏 木 乡 镇 应 对 镇 域 范 围 内 重 点 区 域、道 路、河 流 湖 泊 等 进 行 绿 化 美 化。嘎 查 村 周 围、房 前 屋 后、道 路 两 侧 等 空 闲 地 宜 造 林 绿 化。7.4.1.2 苏 木 乡 镇 镇 域 范 围 内 宣 传 栏、广 告 牌、店 招 等 设 置 规 范,公 共 空 间、建 筑 外 立 面 整 洁、有 序、美 观。无 占 道 经 营、车 辆 乱 停 乱 放、乱 设 摊 点 等 现 象。建 筑 风 貌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7.4.1.3 嘎 查 村 应 定 期 排 查、分 类 鉴 定 危 房,根 据 房 屋 危 险 等 级,采 取 相 应 整 治 措 施。7.4.1.4 嘎 查 村 房 前 屋 后 整 洁,农 牧 具、建 材、柴 火 等 生 产 生 活 用 品 有 序 存 放。开 展 美 丽 庭 院 建 设,将美 丽 庭 院 写 进 村 规 民 约。7.4.2 生 活 污 水7.4.2.1 嘎 查 村 根 据 地 理 位 置、人 口 规 模 与 分 布 以 及 经 济、地 形 等 条 件,按 照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农 牧 区 生活 污 水 治 理 技 术 指 南(试 行),因 地 制 宜 选 择 适 宜 的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模 式。7.4.2.2 农 村 牧 区 集 中 式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出 水 水 质 符 合 环 评 批 复 要 求,新 建 农 村 牧 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施 应 符 合 D B H J/0 0 1 的 要 求。7.4.3 生 活 垃 圾D B 1 5 0 6/T 5 2 2 0 2 477.4.3.1 苏 木 乡 镇 建 立 完 善 生 活 垃 圾 投 放、收 集、运 输、处 理 系 统。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1 0 0%。宜 推 进 垃 圾 分 类 和 资 源 化 利 用。7.4.3.2 嘎 查 村 因 地 制 宜 建 立 垃 圾 收 运 体 系。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处 理 设 施 覆 盖 率 1 0 0%。7.4.4 农 村 厕 所按 照“宜 水 则 水、宜 旱 则 旱”原 则,开 展 嘎 查 村 户 改 厕。农 牧 户 无 害 化 卫 生 厕 所 普 及 率 达 到 7 5%。7.4.5 绿 色 低 碳 生 活7.4.5.1 苏 木 乡 镇 倡 导 绿 色 购 物、绿 色 餐 饮、绿 色 家 居、绿 色 出 行 等。7.4.5.2 苏 木 乡 镇 宜 对 既 有 建 筑、农 房 进 行 节 能、绿 色 化 改 造,采 用 绿 色 建 材 产 品。7.4.5.3 苏 木 乡 镇 镇 域 范 围 内 饭 店、景 区 等 宜 实 施 绿 色 旅 游、绿 色 消 费 措 施,减 少 一 次 性 用 品、餐 具 使用。7.5 产 业 生 态 化7.5.1 农 牧 业7.5.1.1 嘎 查 村 宜 开 展 美 丽 田 园 建 设,农 业 生 产 区 域 内 设 施 大 棚、生 产 管 理 用 房 等 合 法 规 范 有 序。田 间生 产 设 施 管 理 规 范,与 自 然 环 境 协 调。7.5.1.2 嘎 查 村 宜 发 展 节 水 高 效 农 业,推 广 抗 旱 节 水 品 种、水 肥 一 体 化、滴 灌 等 高 效 节 水 技 术。7.5.1.3 嘎 查 村 宜 发 展 生 态 畜 牧 业,规 模 化 养 殖 场 实 施 雨 污 分 流、粪 便 污 水 资 源 化 利 用。畜 禽 粪 污 综 合利 用 率 达 到 8 5%。7.5.1.4 嘎 查 村 宜 实 施 控 肥 增 效、控 药 减 害,采 取 测 土 配 方 施 肥、增 施 有 机 肥、统 防 统 治 和 绿 色 防 控,推 进 兽 用 抗 菌 药 使 用 减 量 化 和 饲 料 环 保 化,主 要 农 作 物 病 虫 害 统 防 统 治 覆 盖 率 达 到 4 5%以 上,绿 色 防控 覆 盖 率 达 到 5 5%以 上。测 土 配 方 施 肥 技 术 覆 盖 率 9 0%以 上。7.5.1.5 嘎 查 村 及 时 回 收 废 旧 农 膜 和 农 药、兽 药、化 肥 包 装 废 弃 物,不 随 意 丢 弃。农 膜 回 收 利 用 率 不 低于 8 5%。7.5.1.6 嘎 查 村 宜 开 展 秸 秆 肥 料 化、饲 料 化、能 源 化、基 料 化、原 料 化 等 综 合 利 用,秸 秆 综 合 利 用 率 不低 于 9 3%。7.5.2 工 业7.5.2.1 工 业 园 区 宜 实 施 循 环 化 改 造,开 展 绿 色 园 区、无 废 园 区、零 碳 园 区 建 设。7.5.2.2 苏 木 乡 镇 内 工 业 污 染 源 达 标 排 放,工 业 固 体 废 物、医 疗 废 物 等 依 法 依 规 收 集 处 置,一 般 工 业 固体 废 弃 物 集 中 处 置 率 达 到 1 0 0%,综 合 利 用 率 达 到 6 5%。重 点 行 业 通 过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评 估 工 业 企 业 占 比8 0%以 上。7.6 生 态 产 品 价 值 实 现7.6.1 苏 木 乡 镇 宜 利 用 自 然 资 源、打 造 生 态 景 观,发 展 生 态 农 牧 业、生 态 文 化 旅 游 业、林 下 经 济、文化 创 意 等 生 态 产 业。7.6.2 苏 木 乡 镇 引 导 企 业 加 快 引 入 绿 色 技 术、绿 色 设 计、绿 色 产 品,组 织 实 施 企 业 能 效 提 升、清 洁 生产、污 染 防 治 设 施 等 技 术 改 造。7.6.3 苏 木 乡 镇 宜 适 时 推 进 排 污 权、用 能 权、用 水 权、碳 排 放 权、碳 汇 等 生 态 资 源 权 益 规 范 化 市 场 交易。D B 1 5 0 6/T 5 2 2 0 2 488 文 化 场 景8.1 总 体 要 求8.1.1 传 承 弘 扬 中 华 优 秀 传 统 文 化、红 色 文 化、社 会 主 义 先 进 文 化,促 进 各 民 族 交 往 交 融 交 流,推 进中 华 民 族 共 有 精 神 家 园 建 设。8.1.2 苏 木 乡 镇 将 嘎 查 村 文 化 设 施 体 系 建 设 融 入 乡 村 振 兴 战 略,与 国 土 空 间 总 体 规 划 有 效 衔 接。8.2 文 化 空 间8.2.1 苏 木 乡 镇、嘎 查 村、社 区 应 按 照 鄂 尔 多 斯 市 基 本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实 施 标 准 的 要 求,提 供 相 应的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与 服 务。8.2.2 苏 木 乡 镇 整 合 用 好 新 时 代 文 明 实 践 站、文 化 活 动 室 等 线 下 文 化 场 所,日 常 为 全 民 提 供 文 化 服 务。苏 木 乡 镇 新 建 综 合 文 化 站 应 符 合 D B 1 5/T 1 6 5 2 要 求。8.2.3 苏 木 乡 镇 内 建 有 1 个 以 上 特 色 文 化 展 示 场 所,如 红 色 文 化 展 示 馆、党 建 综 合 教 育 空 间、农 耕 博物 馆、菜 篮 子 基 地 展 示 厅 等。8.2.4 嘎 查 村、社 区 按 照 需 求 建 设 文 化 活 动 中 心、文 化 广 场、科 普 园 地、非 遗 传 习 场 所 等 文 化 活 动 场所。嘎 查 村、社 区 文 化 活 动 中 心 应 分 别 符 合 D B 1 5/T 1 6 5 0 要 求、D B 1 5/T 1 6 5 1 要 求。8.2.5 社 区 根 据 当 地 文 化 资 源,因 地 制 宜 建 设 嵌 入 式 公 共 文 化 空 间。8.3 文 化 供 给8.3.1 嘎 查 村、社 区 宜 引 导 退 休 人 员、文 艺 工 作 者、文 化 志 愿 者 等 投 身 基 层 文 化 建 设,组 建 1 支 以 上民 间 文 艺 团 队,常 态 化 组 织 开 展 民 俗 文 化 活 动、文 艺 演 出、讲 座 展 览、书 画 展 会、体 育 赛 事、民 族 节 庆、村 歌 村 晚 等 群 众 性 文 化 活 动。8.3.2 嘎 查 村、社 区 培 育 民 间 艺 人、能 工 巧 匠、非 遗 传 承 人 等 多 元 化 乡 土 人 才;邀 请 专 业 老 师、挖 掘乡 村 能 人,引 导 农 牧 民 开 展 书 画、棋 艺、舞 蹈 等 社 群 艺 术 活 动。8.3.3 嘎 查 村、社 区 与 旗 区 文 化 部 门、企 业、团 体 结 对 共 建,每 季 度 开 展 1 次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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