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DB50/T 548.1-2024.pdf

  • 资源ID:186973       资源大小:6.42MB        全文页数:57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9.9金币 【人民币9.9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人民币9.9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DB50/T 548.1-2024.pdf

ICS 93.080.30CCS R 87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2024-06-14实施 2024-03-14发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DB50/T 548.12024代替 DB50/T 548.12014DB50/T 548.12024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一 般 规 定.15 标 志 板、支 撑 方 式 及 安 装 要 求.35.1 标 志 板.35.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结 构 设 计.45.3 支 撑 方 式.45.4 安 装 要 求.65.5 可 变 信 息 标 志.96 禁 令 标 志 的 设 置.1 06.1 一 般 要 求.1 06.2 交 通 管 理 类 禁 令 标 志.1 26.3 明 示 路 权 类 禁 令 标 志.1 66.4 建 筑 限 界 类 限 制 性 禁 令 标 志.1 77 指 示 标 志 的 设 置.1 77.1 一 般 要 求.1 77.2 指 示 行 驶 方 向 类 指 示 标 志.1 87.3 指 示 路 权 类 指 示 标 志.1 97.4 指 导 驾 驶 员 行 为 类 指 示 标 志.2 58 警 告 标 志 的 设 置.2 68.1 一 般 要 求.2 68.2 交 叉 路 口 形 状 类 警 告 标 志.2 78.3 道 路 平 面 线 形 类 警 告 标 志.2 88.4 道 路 纵 断 面 线 形 类 警 告 标 志.2 98.5 道 路 变 窄 类 警 告 标 志.2 98.6 道 路 状 况 类 警 告 标 志.2 98.7 线 形 诱 导 类 警 告 标 志.3 39 指 路 标 志 的 设 置.3 49.1 一 般 要 求.3 49.2 文 字 尺 寸.3 49.3 字 体 及 拼 写.3 59.4 设 置 距 离 要 求.3 59.5 版 面 布 置.3 79.6 信 息 选 取.3 89.7 确 认 标 志 的 设 置.4 1DB50/T 548.12024II9.8 微 循 环 指 路 标 志 的 设 置.4 19.9 环 形 交 叉 指 路 标 志 的 设 置.4 29.1 0 单 循 环 指 路 标 志 的 设 置.4 39.1 1 其 他 指 路 标 志 的 设 置.4 31 0 旅 游 区 标 志 的 设 置.4 61 0.1 一 般 要 求.4 61 0.2 旅 游 交 通 标 志 的 设 置.4 61 0.3 旅 游 符 号.4 71 1 告 示 标 志 的 设 置.4 81 1.1 一 般 要 求.4 81 1.2 设 置 要 求.5 0附 录 A(规 范 性)道 路 交 通 标 志 设 置 标 注 符 号.5 1DB50/T 548.12024II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是 D B 5 0/T 5 4 8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设 置 规 范 的 第 1 部 分。D B 5 0/T 5 4 8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部 分:第 1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志;第 2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线;第 3 部 分:道 路 交 通 信 号 灯;第 4 部 分: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设 施。本 文 件 代 替 D B 5 0/T 5 4 8.1 2 0 1 4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设 置 规 范 第 1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志,与 D B 5 0/T 5 4 8.1 2 0 1 4 相 比,除 结 构 调 整 和 编 辑 性 改 动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a)增 加 了 辅 助 标 志 最 小 字 高 的 要 求(见 4.6);b)更 改 了 主 标 志 的 分 类 和 释 义(见 4.9,2 0 1 4 年 版 的 4.1 2);c)增 加 了 标 志 按 设 置 实 效 的 分 类,将 作 业 区 标 志 作 为 临 时 性 标 志 的 一 种(见 4.1 1);d)更 改 了 标 志 套 用 的 规 定(见 4.1 2,2 0 1 4 年 版 的 4.1 4);e)增 加 了 主 动 发 光 标 志 的 应 用 场 景(见 5.1.3);f)更 改 了 标 志 支 撑 方 式 选 用 的 规 定(见 5.3.3,2 0 1 4 年 版 5.3.3、5.3.4);g)增 加 了 标 志 内 边 缘 与 车 行 道、人 行 道、渠 化 岛 的 外 侧 边 缘 或 土 路 肩 距 离 的 规 定(见 5.4.1.4);h)更 改 了 标 志 的 角 度 要 求 和 高 度 要 求(见 5.4.2、5.4.3,2 0 1 4 年 版 的 5.4.2、5.4.3);i)更 改 了 标 志 设 置 位 置、间 距、并 设、多 杆 合 一 等 设 置 要 求(见 5.4.4,2 0 1 4 年 版 的 5.4.4);j)增 加 了 可 变 标 志 的 适 用 场 景 和 设 置 要 求(见 5.5.4);k)更 改 了 禁 止 两 种 以 上(含 两 种)车 辆 禁 令 标 志 的 设 置 示 例(见 6.2.3,2 0 1 4 年 版 的 7.1.7、7.2.3);l)更 改 了 最 低 限 速 值(见 6.2.9,2 0 1 4 年 版 的 7.2.9);m)更 改 了 停 车 让 行 标 志、减 速 让 行 标 志 的 设 置 要 求(见 6.3,2 0 1 4 年 版 的 7.3);n)更 改 了 分 隔 带 右 侧(或 左 侧)行 驶 标 志 设 置 位 置 的 规 定(见 7.2.5,2 0 1 4 年 版 的 8.2.5);o)更 改 了 专 用 车 道 标 志 设 置 示 例(见 7.3.6,2 0 1 4 年 版 的 8.3.6);p)增 加 了 人 行 横 道 标 志 外 加 荧 光 黄 绿 边 框 的 规 定,增 加 了 可 不 设 人 行 横 道 标 志 的 条 件,增 加 了 人行 横 道 标 志 配 合 警 示 灯 的 应 用 场 景(见 7.3.8);q)更 改 了 车 道 行 驶 方 向 标 志 的 设 置 要 求 和 设 置 示 例(见 7.3.9,2 0 1 4 年 版 的 8.3.1 0、8.3.1 1、8.3.1 2、8.3.1 3);r)增 加 了 靠 右 侧 车 道 行 驶 标 志(见 7.3.1 2);s)增 加 了 开 车 灯 标 志(见 7.4.4);t)增 加 了 交 替 通 行 标 志(见 7.4.5);u)增 加 了 交 叉 路 口 标 志 可 用 图 形 中 的 线 条 粗 细 示 意 相 交 道 路 的 宽 度 的 规 定(见 8.2.3);v)更 改 了 注 意 儿 童 标 志 的 设 置 要 求 和 设 置 示 例(见 8.6.4,2 0 1 4 年 版 的 6.6.4);w)删 除 了 隧 道 开 车 灯 标 志,替 换 为 隧 道 标 志 并 更 改 了 设 置 示 例(见 8.6.1 4,2 0 1 4 年 版 的 6.6.1 4);x)更 改 了 线 形 诱 导 标 的 类 型,由 指 路 标 志 调 整 为 警 告 标 志(见 8.7,2 0 1 4 年 版 的 9.1 2);y)修 改 了 指 路 标 志 的 设 置 要 求、信 息 选 取 原 则 和 设 置 示 例(见 9.5、9.6、9.7、9.9,2 0 1 4 年 版DB50/T 548.12024IV的 9.5、9.6、9.7、9.1 0);z)删 除 了 作 业 区 标 志(见 2 0 1 4 年 版 的 第 1 1 章)。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管 理 局、重 庆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芃、封 胜、徐 佳、郭 斌、汤 展、杨 益、戚 静、马 红 江、孙 翔、赵 平 恒、万 驰、张 艺 尼、张 陵 波、查 坤、冯 明 兵、肖 云 鹏、王 少 飞、李 家 顺、欧 阳 磊、彭 囿 朗、喻 超、朱 湧、楚 嘉 文、杨 宝 宝。本 文 件 及 其 所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2 0 1 4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5 0/T 5 4 8.1 2 0 1 4;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B50/T 548.12024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1 范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的 一 般 规 定、标 志 板、支 撑 方 式、安 装 要 求 以 及 各 类 型 道 路 交 通 标志 的 设 置 方 法。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的 设 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5 7 6 8.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2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志G B 5 7 6 8.5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5 部 分:限 制 速 度G B/T 1 8 8 3 3 道 路 交 通 反 光 膜G B/T 2 3 8 2 7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板 及 支 撑 件G B 5 0 0 0 7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0 9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G B 5 0 0 1 7 钢 结 构 设 计 标 准D B 5 0/T 5 3 7 重 庆 市 旅 游 交 通 标 志 设 置 规 范3 术语和定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道路交通标志 road traffic signs在 道 路 上 用 于 交 通 管 理 目 的 并 以 颜 色、形 状、字 符、图 形 等 向 道 路 使 用 者 传 递 特 定 信 息 的 设 施。4 一般规定4.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应 提 供 准 确 及 时 的 信 息 和 引 导,使 道 路 使 用 者 顺 利 快 捷 地 抵 达 目 的 地,促 进 交 通 畅通 和 行 车 安 全。4.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应 结 合 道 路 条 件、交 通 状 况、管 理 需 求、周 围 环 境 等 情 况 进 行 设 置。4.3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的 设 置 应 充 分 考 虑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行 动 特 性,即 考 虑 在 动 态 条 件 下 发 现、识 别、判 读及 采 取 行 动 的 时 间 和 前 置 距 离。4.4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的 汉 字、字 母、阿 拉 伯 数 字 等 采 用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字 体。4.5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的 设 置 应 进 行 总 体 布 局,信 息 要 准 确、严 谨,防 止 出 现 信 息 不 足 或 过 载 现 象,对 于重 要 的 信 息 可 合 理 重 复。DB50/T 548.1202424.6 辅 助 标 志 设 置 应 简 明、准 确 表 达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的 作 用 时 间、作 用 范 围 和 作 用 对 象,字 高 最 小 值 不应 小 于 1 0 c m。4.7 本 文 件 图 示 中 所 使 用 的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标 注 符 号 遵 照 附 录 A 执 行。4.8 道 路 交 通 标 志(标 志 板、杆 件、基 础)使 用 年 限 超 过 1 0 年 时 应 进 行 更 换。4.9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按 作 用 分 类 可 以 分 为 两 类:a)主 标 志:1)禁 令 标 志:禁 止 或 限 制 道 路 使 用 者 交 通 行 为 的 标 志;2)指 示 标 志:指 示 道 路 使 用 者 应 遵 循 的 标 志;3)警 告 标 志:警 告 道 路 使 用 者 注 意 道 路、交 通 的 标 志;4)指 路 标 志:传 递 道 路 方 向、地 点、距 离 信 息 的 标 志;5)旅 游 区 标 志:提 供 旅 游 景 点 方 向、距 离 的 标 志;6)告 示 标 志:告 知 路 外 设 施、安 全 行 驶 信 息 以 及 其 他 信 息 的 标 志。b)辅 助 标 志:对 主 标 志 进 行 辅 助 说 明 的 标 志,应 安 装 在 主 标 志 下 面,紧 靠 主 标 志 下 缘。4.10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按 标 志 传 递 信 息 的 强 制 性 程 度 可 以 分 为 两 类:a)必 须 遵 守 标 志:道 路 使 用 者 必 须 遵 守 的 标 志,包 括 禁 令 标 志 和 指 示 标 志;b)非 必 须 遵 守 标 志:仅 为 道 路 使 用 者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的 标 志,包 括 警 告 标 志、指 路 标 志、旅 游 区 标志、作 业 区 标 志 和 告 示 标 志。4.1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按 设 置 的 时 效 可 以 分 为 两 类,分 为 永 久 性 标 志 和 临 时 性 标 志。由 于 施 工 作 业 或 交 通管 理 导 致 道 路 使 用 条 件 临 时 改 变 的 区 域,所 使 用 的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是 临 时 性 标 志。4.1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的 套 用:a)停 车 让 行 标 志、减 速 让 行 标 志 不 应 套 用,其 他 道 路 交 通 不 宜 套 用;b)禁 令 标 志、指 示 标 志 套 用 于 无 边 框 的 白 色 底 板 上,为 必 须 遵 守 标 志;c)禁 令 标 志、指 示 标 志 套 用 于 其 他 标 志 或 有 边 框 的 白 色 底 板 上,仅 表 示 提 供 相 关 禁 止、限 制 和 遵行 信 息,只 能 作 为 补 充 说 明 或 预 告 方 式,并 应 在 必 要 位 置 设 置 相 应 的 禁 令、指 示 标 志;d)套 用 的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不 应 使 用 衬 边;除 指 示 标 志 外,套 用 的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应 使 用 边 框,如 图 1、图 2 所 示。图 1 禁令标志套用示例图 2 指路标志、道路编号标志、旅游区标志套用示例DB50/T 548.1202434.13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设 置(调 整)应 在 新(改、扩)建 道 路 建 成 通 车 前 完 成,路 网 中 与 此 新(改、扩)建 道 路 相 关 的 标 志 也 应 同 步 调 整,完 善 设 置,不 能 再 利 用 的 标 志 应 拆 除。5 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5.1 标志板5.1.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板 应 采 用 铝 合 金 板,并 符 合 G B/T 2 3 8 2 7 的 规 定。标 志 板 厚 度 不 小 于 1.5 m m。标志 板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4 m2且 小 于 1 0 m2时,标 志 板 厚 度 不 小 于 2 m m;标 志 板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1 0 m2时,标 志板 厚 度 不 小 于 3 m m。5.1.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反 光 材 料 应 采 用、两 类 反 光 膜,全 封 闭 的 城 市 快 速 路 交 通 标 志 反 光 材 料 应 采用 类 反 光 膜,同 一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板 面 的 反 光 膜 等 级 应 保 持 一 致,并 符 合 G B/T 1 8 8 3 3 的 规 定。5.1.3 在 视 觉 识 别 困 难、照 明 不 足 的 特 殊 路 段,如 隧 道、桥 梁 等 宜 采 用 主 动 发 光 标 志 板。5.1.4 板 面 规 格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警 告 标 志 板 面 规 格 详 见 表 1;表 1 警告标志板面规格与设计速度的关系(边长)设计速度k m/h柱式(附着式)c m悬臂式c m门架式c m4 0 1 1 0 1 3 0 1 3 04 0 9 0 1 1 0 1 1 0注:设置空间受限时,标志尺寸可适当减小,三角形标志边长不应小于 6 0 c m。b)禁 令 标 志 板 面 规 格 详 见 表 2;表 2 禁令标志板面规格与设计速度的关系(直径)设计速度k m/h柱式(附着式)c m悬臂式c m门架式c m4 0 1 0 0 1 2 0 1 2 04 0 8 0 1 0 0 1 0 0注:设置空间受限时,标志尺寸可适当减小,圆形标志直径不应小于 5 0,三角形标志边长不应小于 6 0 c m,八角形标志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 5 0 c m。c)指 示 标 志 板 面 规 格 详 见 表 3;表 3 指示标志板面规格与设计速度的关系(直径)设计速度k m/h柱式(附着式)c m悬臂式c m门架式c m4 01 0 0 1 2 0 1 2 0正方形边长1 0 0 正方形边长1 2 0 正方形边长1 2 04 08 0 1 0 0 1 0 0正方形边长8 0 正方形边长1 0 0 正方形边长1 0 0注:设置空间受限时,标志尺寸可适当减小,标志直径或边长不应小于 5 0 c m。DB50/T 548.120244d)指 路 标 志 板 面 推 荐 规 格 详 见 表 4。表 4 指路标志板面规格表(推荐值)设置道路板面规格(宽高)m支撑方式快速路 5.0 3.6单悬臂、双悬臂、门架式主干道5.0 3.0 单悬臂、门架式4.8 2.4 单悬臂3.0 3.0 双悬臂次干道4.8 2.4 单悬臂4.0 2.0 单悬臂3.0 2.4 双悬臂支路2.4 3.0 双立柱1.5 2.5 单立柱注:1.同一道路相同支撑方式的标志板面应保持一致,同一位置并设的标志板面高度应保持一致。2.本表所列标志板面规格(推荐值)为相应等级道路的常规尺寸,实际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求对板面大小进行调整。5.2 道路交通标志结构设计5.2.1 设 计 基 本 风 速 应 采 用 当 地 平 坦 空 旷 地 面,离 地 面 1 0 m 高,重 现 期 为 5 0 年 1 0 m i n 平 均 最 大 风 速值,并 不 应 小 于 2 6.7 m/s。5.2.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结 构 的 荷 载 计 算 与 组 合、极 限 状 态 设 计、地 基 基 础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0 0 0 7、G B5 0 0 0 9、G B 5 0 0 1 7 的 要 求,宜 采 用 热 浸 锌 或 热 镀 锌 钢 管 制 作。5.3 支撑方式5.3.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立 柱、支 杆 宜 采 用 无 缝 钢 管,并 符 合 G B/T 2 3 8 2 7 的 规 定。所 有 钢 构 件 宜 采 用 热 浸锌 或 热 镀 锌 做 防 锈 处 理,应 满 足 必 要 的 强 度、刚 度、耐 久 性 和 抗 腐 蚀 要 求,钢 管 顶 端 应 设 置 柱 帽。5.3.2 支 撑 方 式 采 用 单 柱 式、双 柱 式、单 悬 臂 式、双 悬 臂 式、门 架 式、附 着 式,如 图 3 图 8 所 示。图 3 单柱式DB50/T 548.120245 图 4 双柱式 图 5 单悬臂式 图 6 双悬臂式图 7 门架式DB50/T 548.120246图 8 附着式5.3.3 车 行 道 宽 度 小 于 8 m 的 道 路,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宜 采 用 路 侧 柱 式 支 撑 方 式,如 果 单 向 三 个 或 三 个 以上 车 道,宜 采 用 悬 臂 式 支 撑 方 式,确 保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能 够 被 视 认,不 被 遮 挡。5.3.4 门 架 式 适 用 于 以 下 情 况:a)路 侧 安 装 空 间 不 足 或 视 距、视 线 受 遮 挡 时;b)交 通 量 达 到 或 接 近 道 路 设 计 通 行 能 力,或 单 向 三 个 或 三 个 以 上 车 道,或 大 型 车 辆 所 占 比 例 较 大时;c)复 杂 的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或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间 距 较 近,或 穿 越 多 个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为 保 持 同类 信 息 的 标 志 支 撑 方 式 的 一 致 性 时;d)出 口 匝 道 为 多 车 道 或 为 左 向 出 口 时;e)平 面 交 叉 告 知 标 志 或 位 于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减 速 车 道 起 点 处 的 出 口 预 告 标 志;f)其 他 管 理 需 要 设 置 的。5.3.5 如 果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支 撑 结 构 位 于 路 侧 净 区 内 应 确 保 其 不 对 驶 离 道 路 的 车 辆 构 成 危 害,否 则 宜 采用 解 体 消 能 结 构 或 设 置 相 应 的 防 护、警 告 设 施。5.4 安装要求5.4.1 位置要求5.4.1.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应 设 置 在 车 辆、行 人 行 进 方 向 易 于 发 现、识 认 的 地 点。5.4.1.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宜 设 置 在 车 辆 行 进 方 向 道 路 右 侧,也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在 车 辆 行 进 方 向 道 路 左 侧、两 侧 同 时 设 置 或 设 置 在 路 上 方。5.4.1.3 当 在 道 路 两 侧 设 置 不 同 的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时,应 错 开 一 段 距 离。5.4.1.4 路 侧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内 边 缘 不 应 侵 入 道 路 建 筑 限 界,距 车 行 道、人 行 道、渠 化 岛 的 外 侧 边 缘 或土 路 肩 应 不 小 于 2 5 c m。路 侧 柱 式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的 安 装 高 度 应 考 虑 行 人 及 非 机 动 车 的 通 行、板 面 规 格 以及 所 在 位 置 的 道 路 条 件 等 因 素,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在 道 路 横 断 面 上 的 布 置 如 图 9 图 1 4 所 示。DB50/T 548.120247图 9 高架式城市快速路交通标志横断面布置图图 10 路堑式城市快速路交通标志横断面布置图图 11 平面复合式城市快速路交通标志横断面布置图图 12 三幅路交通标志横断面布置图DB50/T 548.120248图 13 双幅路交通标志横断面布置图图 14 单幅路交通标志横断面布置图5.4.2 角度要求5.4.2.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安 装 应 避 免 标 志 板 面 对 驾 驶 员 的 眩 光。5.4.2.2 路 侧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应 与 道 路 中 线 垂 直 或 与 垂 直 方 向 成 一 定 角 度。其 中,禁 令 和 指 示 标 志 为 0 1 0 或 3 0 4 5,其 他 标 志 为 0 1 0。5.4.2.3 路 上 方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的 板 面 宜 面 向 来 车 俯 仰 0 1 5。5.4.3 高度要求5.4.3.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采 用 柱 式 或 附 着 式 支 撑 结 构 时,下 边 缘 距 路 缘 石 顶 面 的 高 度 一 般 为 1 5 0 c m 2 5 0 c m;小 型 车 比 例 较 大 的 道 路,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降 低,但 不 宜 小 于 1 2 0 c m;路 侧 有 行 人 时,应 不 小于 2 1 0 c m,有 非 机 动 车 时,应 不 小 于 2 3 0 c m;线 形 诱 导 标 的 高 度 宜 降 低,在 不 影 响 非 机 动 车 和 行 人 的情 况 下,应 不 小 于 1 2 0 c m。5.4.3.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附 着 于 其 它 道 路 设 施 时,应 不 低 于 被 附 着 物 的 净 空 高 度。悬 臂 式、门 架 式 标 志的 安 装 净 空 不 应 小 于 5.5 m。5.4.4 设置要求5.4.4.1 同 一 地 点 需 要 设 置 的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较 多 时,可 套 用 设 置。5.4.4.2 柱 式、附 着 式 标 志 杆 间 隔 宜 大 于 3 0 m,悬 臂 式、门 架 式 间 隔 宜 大 于 5 0 m,避 免 相 互 干 扰。5.4.4.3 不 同 种 类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并 设 时 应 避 免 信 息 过 载 和 内 容 互 相 矛 盾。停 车 让 行 标 志、减 速 让 行 标志、解 除 限 制 速 度 标 志、禁 止 超 车 标 志、解 除 禁 止 超 车 标 志、会 车 先 行 标 志、会 车 让 行 标 志 宜 单 独 设 置,如 条 件 受 限 制 无 法 单 独 设 置 时,一 个 支 撑 结 构 上 不 应 超 过 两 个 标 志,辅 助 标 志 不 计。5.4.4.4 在 满 足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高 度 要 求、位 置 要 求 和 结 构 安 全 的 前 提 下,宜 结 合 道 路 其 他 交 通 设 施 杆件 多 杆 合 一 设 置 道 路 交 通 标 志。同 一 地 点 需 要 设 置 两 个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时,宜 安 装 在 一 个 支 撑 结 构 上,DB50/T 548.120249但 最 多 不 应 超 过 四 个;标 志 板 在 一 个 支 撑 结 构 上 并 设 时,应 按 禁 令、指 示、警 告 的 顺 序,先 上 后 下、先左 后 右 地 排 列;分 开 设 置 的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应 先 满 足 禁 令、指 示 和 警 告 标 志 的 设 置 空 间。5.4.4.5 警 告 标 志 不 应 与 停 车 让 行 标 志、减 速 让 行 标 志 设 在 一 个 支 撑 结 构 上。警 告 标 志 不 宜 多 设。同一 地 点 需 要 设 置 两 个 以 上 警 告 标 志 时,原 则 上 只 设 置 其 中 最 需 要 的 一 个。5.4.4.6 禁 令 标 志 和 指 示 标 志 应 设 置 在 禁 止、限 制 或 遵 循 开 始 的 位 置。部 分 禁 令 标 志 开 始 路 段 的 路 口前 适 当 位 置 宜 设 置 相 应 的 指 路 或 告 示 标 志 提 示,使 被 禁 止、限 制 车 辆 能 够 提 前 采 取 行 动。5.4.4.7 应 在 标 志 板 背 面 或 杆 件 上 粘 贴 铭 牌、二 维 码 等 标 志 管 理 的 相 关 信 息,内 容 包 括 建 设 单 位 名 称、建 设 时 间、杆 件 规 格 等。背 面 粘 贴 的 信 息 不 应 有 彩 色 或 反 光,可 与 标 志 板 背 面 颜 色 相 同,如 果 是 文 字,字 高 应 小 到 不 被 驾 驶 人 看 到。5.5 可变信息标志5.5.1 用途可 变 信 息 标 志 是 一 种 因 交 通、道 路、气 候 等 状 况 的 变 化 而 改 变 显 示 内 容 的 标 志。一 般 可 用 作 速 度 控制、车 道 控 制、道 路 状 况、气 象 状 况 及 其 它 内 容 的 显 示。可 变 信 息 标 志 不 应 显 示 与 交 通 无 关 的 信 息。无需 根 据 交 通、道 路、气 象 等 状 况 的 变 化 而 显 示 可 变 信 息 时,可 变 信 息 标 志 的 显 示 屏 应 关 闭。5.5.2 显示方式可 变 信 息 标 志 的 显 示 方 式 有 多 种,如:L E D、磁 翻 板、字 幕 式、光 纤 式 等。可 根 据 标 志 的 功 能 要 求、显 示 内 容、控 制 方 式、环 保 节 能、经 济 性 等 进 行 选 择。5.5.3 版面可 变 信 息 标 志 显 示 的 警 告、禁 令、指 示 等 标 志 的 图 形、字 符、形 状 以 及 文 字 的 字 体、字 高、间 距 等应 符 合 G B 5 7 6 8.2 的 规 定,保 证 其 视 认 性。可 变 信 息 标 志 的 颜 色(包 括 底 色)应 符 合 G B 5 7 6 8.2 的 规 定,也 可 按 表 5 的 规 定。可 变 信 息 标 志 各 部 分 颜 色 的 色 品 坐 标 应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表 5 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类别 显示内容 底色 边框 图形、符号、文字文字标志道路一般信息黑色 绿色道路警告信息 黄色道路禁令、指示信息 红色、白色图形标志警告标志 黑色 黄色 白色、黄色禁令标志 黑色 红色 黄色、红色指示标志 黑色 蓝色 绿色指路标志 黑色 白色 白色作业区标志 黑色 随类型 白、黄、橙等色辅助标志 黑色 白色、黄色可变导向车道 蓝色a 白色交通状况 蓝色或绿色 红、黄、绿等色其他信息 视需要a为不可变部分的颜色。DB50/T 548.12024105.5.4 设置5.5.4.1 符 合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宜 设 置 可 变 信 息 标 志:a)结 合 路 网 交 通 管 理 需 求,城 市 快 速 路 出 入 口 前 适 当 位 置;b)长 隧 道 入 口 前 或 隧 道 内;c)潮 汐 车 道 起 始 路 段 和 可 变 导 向 车 道 进 入 交 叉 口 前;d)施 工 作 业 区;e)重 要 跨 江 桥 梁 前 适 当 位 置;f)商 圈 环 道;g)学 校 区 域;h)受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影 响 路 段;i)限 时 停 车 管 理 路 段;j)可 变 限 速 管 理 路 段;k)有 其 他 特 殊 要 求 的 路 段。5.5.4.2 可 变 信 息 标 志 不 应 干 扰 信 号 灯。5.5.4.3 可 变 信 息 标 志 如 果 与 静 态 标 志 距 离 较 近,宜 设 置 在 静 态 标 志 前,不 应 遮 挡 静 态 标 志。5.5.4.4 夜 间、阴 天、清 晨、黄 昏 等 环 境 照 度 较 低 时,L E D 可 变 信 息 标 志 应 降 低 亮 度 避 免 眩 光。6 禁令标志的设置6.1 一般要求6.1.1 禁 令 标 志 的 颜 色,除 个 别 标 志 外,为 白 底、红 圈、红 杠、黑 图 形。图 形 压 杠。6.1.2 禁 令 标 志 的 形 状 为 圆 形,但“停 车 让 行 标 志”为 八 角 形,“减 速 让 行 标 志”为 顶 角 向 下 的 倒 等边 三 角 形。6.1.3 禁 令 标 志 的 尺 寸 代 号 如 图 1 5 所 示。其 各 部 分 尺 寸 的 一 般 值 按 表 6 选 取。bDc)b)a)a45cbDacbDB50/T 548.1202411单位为厘米0.6 0.60.6 0.60.40.40.4 0.41701203 16.4 35 10 35 16.4 33 17.4 80 13 35 17.4 3e)2 14.5 25 11 60 14.5 22 13.5 25 8 25 13.5 213090d)图 15 禁令标志各部分尺寸代号表 6 禁令标志各部分尺寸对应表项目尺寸c m圆形标志标志外径D 1 2 0 1 0 0 8 0 6 0红边宽度a 1 2 1 0 8 6红杠宽度b 9 7.5 6 4.5衬边宽度c 1 0.8 0.6 0.4三角形标志三角形边长a 9 0 7 0红边宽度b 9 7衬边宽度c 0.6 0.4八角形标志标志外径D 8 0 6 0白边宽度b 3 2衬边宽度c 0.6 0.4矩形标志(区域限制和解除标志)长a 1 2 0 9 0宽b 1 7 0 1 3 0黑边框宽度c 3 2衬边d 0.6 0.46.1.4 设 置 在 巷 道 内、中 央 分 隔 带 内 的 禁 令 标 志,设 置 空 间 受 限 制 时,如 果 采 用 柱 式 标 志 可 采 用 最 小值,圆 形 标 志 直 径 和 八 角 形 标 志 对 角 线 不 应 小 于 5 0 c m,三 角 形 的 边 长 最 小 值 不 应 小 于 6 0 c m。DB50/T 548.12024126.1.5 有 时 段、车 种 等 特 殊 规 定 时,应 用 辅 助 标 志 说 明。除 特 别 说 明 外,禁 令 标 志 上 不 应 附 加 图 形、文字。附 加 图 形 时,原 禁 令 标 志 的 图 形 位 置 不 变。6.2 交通管理类禁令标志6.2.1 交 通 管 理 类 禁 令 标 志 主 要 包 括 禁 止 各 类 车 辆 驶 入 标 志、禁 止 方 向 通 行 标 志、禁 止 超 车 标 志、禁止 车 辆 停 放 标 志、禁 止 鸣 喇 叭 标 志、区 域 禁 止(或 限 制)及 解 除 标 志、限 制 速 度 标 志 等。6.2.2 禁 止 各 类 车 辆 驶 入 标 志 主 要 包 括 禁 止 载 货 汽 车 驶 入 标 志、禁 止 三 轮 车、低 速 货 车 驶 入 标 志、禁止 大(小)型 载 客 汽 车 驶 入 标 志、禁 止 挂 车、半 挂 车 驶 入 标 志、禁 止 摩 托 车 驶 入 标 志、禁 止 危 险 物 品 运输 车 辆 驶 入 等 标 志。路 口 设 置 禁 止 通 行、禁 止 驶 入、禁 止 各 类 车 辆 驶 入 等 禁 令 标 志 时,除 在 禁 止 路 段 的起 点 处 设 置 禁 令 标 志 外,应 同 时 在 路 口 其 他 方 向 入 口 处 设 置 相 应 的 禁 令 标 志,如 图 16 所 示。图 16 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设置示例6.2.3 禁 止 方 向 通 行 标 志 主 要 包 括 禁 止 向 左(或 向 右)转 弯 标 志、禁 止 直 行 标 志、禁 止 向 左 和 向 右 转弯 标 志、禁 止 直 行 和 向 左 转 弯 标 志、禁 止 直 行 和 向 右 转 弯 标 志、禁 止 掉 头 标 志,如 图 1 7 所 示。禁 止 车辆 向 某 方 向 行 驶 标 志 设 置 在 交 叉 口 转 向 点 处,必 要 时 可 重 复 设 置。有 时 段、车 种 或 其 他 禁 止 规 定 时,应用 辅 助 标 志 说 明,如 图 1 8 所 示。图 17 禁止向右转弯标志设置示例DB50/T 548.1202413图 18 禁止向右(或向左)转弯标志加辅助标志示例6.2.4 在 禁 止 机 动 车 掉 头 路 段 的 起 点 和 路 口 前 适 当 位 置 应 设 置 禁 止 掉 头 标 志。设 置 有 禁 止 左 转 标 志 的地 点 可 不 设 禁 止 掉 头 标 志。6.2.5 在 急 弯、陡 坡 等 视 距 不 良 路 段 或 其 他 条 件 受 限,超 车 存 在 交 通 安 全 隐 患 时,应 设 置 禁 止 超 车 标志。已 设 有 禁 止 跨 越 同 向(和 对 向)车 道 线 的 路 段 可 不 设 此 标 志。禁 止 超 车 路 段 长 度 在 5 0 0 m 以 上 时,宜 重 复 设 置 禁 止 超 车 标 志。在 禁 止 超 车 路 段 的 起 点 和 终 点 应 分 别

注意事项

本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DB50/T 548.1-2024.pdf)为本站会员(15723693685)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