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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DB33/T 2209-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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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DB33/T 2209-2019.pdf

ICS 93.080.01 P 6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09 2019 四好农村 路 Sihao rural roads 2019-07-09 发布 2019-08-09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T 2209 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建 设好 要求.2 5 管 理好 要求.3 6 养 护好 要求.5 7 运 营好 要求.6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农村公 路服 务站 设置 要求.8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乡级农 村公 路管 理站 规范 化要求.9 附录C(规 范性 附录)农村客 运场 站设 施基 本要 求.10 参考文 献.11 DB33/T 2209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浙 江省 交通 运输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浙 江省 公路与 运输 管理 中心、浙 江省交 通规 划设 计研 究院 有限公 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孙 校 伟、张文 林、何佳 玮、陈 跃 军、厉文 齐、蔡红 兵、吴 敏、金 德 均、卢 晓慧、李海宏、梁群 学、李 迎迎、陆 水军、杜璇、陈 珏凌、沈 翔、陈 亮、程亚 杰、童建忠、张书 婧、刘 蛟、戴美伟。DB33/T 2209 2019 1 四 好农村 路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四好 农村 路”的 建设 好、管理 好、养护好 和运 营好 等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农 村公 路的 建设、管理、养 护和 运营。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589 汽车、挂 车及 汽 车列车 外廓 尺寸、轴 荷及 质量限 值 GB 3095 环境 空气 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 境质 量标 准 GB 5768 道路 交通 标志 和 标线 GB 7258 机动 车运 行安 全 技术条 件 GB 15618 土壤 环境 质量 农用 地土 壤污 染风 险管 控 标准(试行)GB 18565 道路 运输 车辆 综合性 能要 求和 检验 方法 GB/T 22484 城 市公 共汽 电车客 运服 务规 范 JTG B01 2014 公 路工 程 技术标 准 JTG B04 公路 环境 保护 设 计规范 JTG D82 公路 交通 标志 和 标线设 置规 范 JTG H12 公路 隧道 养护 技 术规范 JTG H30 公路 养护 安全 作 业规程 JT/T 616 乡村 公路 营运 客车结 构和 性能 通用 要求 DB33/T 573 浙 江省 农村 公路养 护技 术规 范 DB33/T 2062 公路 绿化 设 计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农村公 路 rural road 经省级 交通 运输 主管 部门 认定并 纳入 统计 年报 的县 道、乡 道、村道 及其 所属 设施,包括 公路 桥梁、隧道和 渡口(陆 岛码 头)。3.2 四好农 村路 sihao rural roads DB33/T 2209 2019 2 建设好、管 理好、养 护好、运营 好的 农村 公路。3.3 乡镇运 输服 务站 rural transport station 在乡 镇(街 道)行 政区 域 内建设 的集 班车 客运、公 交、旅 游集 散、物 流配 送、邮政 快递 等一 种或 多种服务 功能 于一 体的 运输 站场。3.4 乡级农 村公 路管 理站 village rural road management station 乡镇(街道)行 政区 域区 内负责 农村 公路 的管 理、养护等 工作 的机 构。3.5“四新”技 术 four new technology 采用新 技术、新 工艺、新 设备、新材 料的 技术。3.6 公交化 运营 服务 bus type operation of village passenger transport 运营纳 入政 府财 政保 障,执行优 惠票 价,服 务水 平 较高的 通村 客运 服务 形式。公 交化 运营 的通 村客运线路 发车间 隔满 足客流 需求,日发车 班次 在2班 以 上,停 靠站点 设置 站牌并 公布班 次信息,线 路内统一服务 标准、车 型配 置、外观标 志、车内 配套 设施 的通村 客运 运营 模式。3.7 全域公 交 public transport operation mode of rural passenger transport 市、县(市、区)行 政区 域内的 农村 客运 全面 实现 公交化 运营 服务 的模 式。4 建设好 要求 4.1 基本要 求 4.1.1 农村公 路技 术标 准应 达到 等级公 路技 术标 准。4.1.2 新建和 改扩 建项 目 的 安全、防护、排 水等 附属 设施 应与主 体工 程同 步设 计、同步施 工、同步 验收。4.1.3 农村公 路建 设计 划、补助 政策、招投 标、施工 管理、质量 监管、资 金使 用、工程验 收应 向社 会公开。4.1.4 技术等 级三 级及 以下 或单 个总投 资 5000 万元 以下 的 农村公 路项 目的 交工 验收、竣工验 收可 合并进行。4.1.5 农村公 路可 绿化 路段 绿化 率达 到 100%,绿化 完好 率 达到 95%以 上。4.1.6 农村公 路建 设过 程中 不发 生重大 安全 与质 量事 故。4.1.7 农村公 路建 设应 注重 生态 环境保 护。4.2 规划 4.2.1 市、县(市、区)人 民政 府应组 织编 制农 村公 路中 长期发 展规 划及 相应 的近 期建设 规划 和年 度实施计 划。DB33/T 2209 2019 3 4.2.2 农村公 路规 划应 符合 国民 经济和 社会 发展 规划,与 国土空 间规 划、干线 公路 规划及 其他 交通 运输方式 规划 相协 调,全面 支撑乡 村振 兴战 略。4.3 设计 4.3.1 农村公 路技 术等 级选 用及 服务水 平符 合以 下要 求:a)新建和 改扩 建县 道应 不低 于三级 公路 技术 标准,根 据JTG B01 2014 中3.4.2 和3.5.1 条 规定,受地形、地 质等 条件 限制 时,设 计服 务水 平、设计 速度等 技术 指标 可降 低一 级;b)新建和 改扩 建乡 道应 不低 于双车 道四 级公 路技 术标 准,根 据 JTG B01 2014 中4.0.2 和4.0.3条 规 定,受 地形、地 质 等条 件 限 制 时 采用 单 车 道 四级 公 路 技 术 标准,其 车 道宽 度 应 采用 3.5米;c)省级特 色小镇、科创 园区、产业 集聚区、4A 级以上 景区应 通二级 及以上 等级 公路,局部困 难路段不 宜低 于三 级公 路技 术标准;历 史文 化名 村、美丽乡 村精 品村、旅 游风 情小镇、农 家乐 示范村应 通四 级及 以上 等级 公路。4.3.2 农村公 路工 程技 术标 准应 符合 JTG B01 2014 等相 关标准 规范,并 符合 以下 要求:a)线形设 计应 充分 利用 老路,节约 土地 资源,减 少高 填深挖;b)路肩宜 硬化 或植 草绿 化,路侧设 置护 栏时,应 根据 需要对 路肩 适当 加宽、加 固;c)路基边 沟设 计应 因地 制宜,兼顾 灌溉、安 全与 生态 等功能。4.3.3 农村公 路安 全设 施应 按 GB 5768 和JTG D82 等 相关 标准规 范要 求设 置完 好,并符合 以下 要求:a)具有旅 游功 能的 公路,路 侧设置 防护 措施 时,应考 虑与周 围景 观的 协调 性;b)穿村镇 路段、非 机动 车交 通量大 的路 段宜 设置 非机 动车道 与人 行道;c)临水候 渡区 域设 置防 护栏 杆,栏 杆高 度不 低 于 100 厘米,栏栅 间距 不大 于 20 厘米。4.3.4 农村公 路沿 线应 结合 公路 承担的 主要 功能、交 通流 量、地 域特 点等 因素,根 据附 录 A 的 要求 设置农村 公路 服务 站。4.3.5 100 人 以上 岛屿 应设 置陆 岛码头,1000 人 以上 岛屿 应设置 一岛 二码 头,3000 人以上 岛屿 应设 置滚装码 头。4.3.6 车渡渡 口接 线公 路不 低于 双车道 四级 公路 技术 标准,人渡 渡口 接线 路面 应硬 化。4.4 实施 4.4.1 农村公 路建 设资 金应 列入 地方各 级人民 政 府财 政预 算。4.4.2 农村公 路项 目应 执行 招投 标制度。4.4.3 农村公 路的 建设 应有 质量、安全、环 境保 护措 施。4.4.4 新建和 改扩 建项 目一 次交 工验收、竣 工验 收合 格率 应达 到 100%,并实 行质 量 责任终 身制。4.4.5 农村公 路建 设项 目应 当设 定保修 期限 和质 量保 证金。4.5 绿化美 化与 环境 保护 4.5.1 农村公 路景 观应 结合 美丽 乡村建 设,突出 地域 环境 和人文 特点,体 现“一路 一景”,实 现路 景融合。4.5.2 农村公 路环 境保 护应 符合JTG B04 的要 求,建设 期间 空 气、声、土壤 环境 质量 应分 别符 合GB 3095、GB 3096、GB 15618 的要 求。4.5.3 农村公 路绿 化应 符 合 DB33/T 2062 的 要求。5 管理好 要求 DB33/T 2209 2019 4 5.1 基本要 求 5.1.1 农村公 路应 全面 纳入 管理。5.1.2 农村公 路管 理机 构工 作人 员经费 及机 构运 营费 用应 纳入财 政预 算保 障。5.1.3 乡级农 村公 路管 理站 应按 照附 录 B 要 求规 范化 设置,规范 化比 例应 达 到100%。5.1.4 爱路护 路工 作应 纳入 村规 民约。5.1.5 农村公 路应 做好 超限 运输 管理工 作。5.1.6 农村公 路应 做好 路产 路权 维护,保持 路域 环境 整洁。5.1.7 农村公 路应 不断 提高 信息 化管理 水平。5.1.8 县(市、区)人 民政 府应 定期组 织农 村公 路从 业人 员培训。5.2 管理职 责 5.2.1 县(市、区)人 民政 府是 农 村公 路工 作的 责任 主体。5.2.2 交通运 输主 管部 门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政 策的 规定 进行行 业管 理,办理 行政 许可。5.2.3 县(市、区)人 民政 府和 乡 镇(街道)人 民政 府(办事处)应 做好 农村 公路 的考核 工作。5.3 路长制 度 5.3.1 县(市、区)人 民政 府、乡镇(街道)人 民政 府(办事处)以 及村 民委 员会 应全面 落实“路 长制”并 共同 建立 县、乡、村 三级 路长 体系。5.3.2 各级路 长应 明确 负责 人,并向社 会公 开。5.3.3 每个乡 镇(街道)应 配备 至少 1 名农 村公 路专 管员,有条 件的 乡镇(街 道)可以按 照 20 公里/人 40 公里/人 的标 准配 备。5.4 路产路 权 5.4.1 农村公 路的 公路 用地 范围、两侧 建筑 控制 区范 围及 安全控 制区 范围 内无 公路 权益受 损或 影响 公路安全 的现 象。5.4.2 农村公 路两 侧建 筑控 制区 的范围,从公 路用 地外 缘 起向外 的距 离标 准为:县 道不少 于 10 米,乡道、村 道不 少 于 5 米。5.4.3 农村公 路新 增设 的平 面交 叉道口 应符 合JTG B01 2014 的 要求,已 有的 平面 交叉道 口应 加强 出入口控 制。5.4.4 应做好“田 路分 家”、“路宅分 家”管理 工作。5.5 超限运 输 5.5.1 在农村 公路 上行 驶的 车辆,其车 货总 质量,轴 载质 量,车 货总 长度、总 宽度 和总高 度等 应符 合GB 1589 的 要求。5.5.2 载运不 可解 体物 品的 超限 运输车 辆,应在 取得 交通 运输主 管部 门许 可后,采 取有效 措施,按 照指定的 时间、路 线、速度 行驶。5.5.3 建立农 村公 路治 超机 制,开展农 村公 路流 动治 超,在乡道、村 道出 入口 应根 据 JTG B01 2014的要求 设置 限高 限宽 设施。5.6 路域环 境 5.6.1 无违法 建筑 物和 地面 构筑 物。5.6.2 无违法 搭接 道口 和占 用挖 掘公路。DB33/T 2209 2019 5 5.6.3 无违法 跨越 和穿 越公 路的 设施。5.6.4 公路、公路 用地 及公 路建 筑控制 区内 无违 法非 公路 标志。5.6.5 无占道 停车、卸 货。5.6.6 无马路 市场 和打 谷晒 场。5.6.7 公路用 地范 围内 无堆 积物。5.7 信息化 管理 5.7.1 管理技 术手 段应 随着 技术 进步而 更新。5.7.2 有条件 的地 方 可 应用 监控 系统、移动 应用 管理 终端 等。6 养护好 要求 6.1 基本要 求 6.1.1 农村公 路列 养率 达到 100%,每 年大 中修 比例 不低 于 5%,优 良中 等路 比例 达到92%以上,宜 消除路况评 定中 的次 差路,实 现周期 性养 护良 性循 环。6.1.2 农村公 路临 水临 崖高 落差 路段安 全警 示设 施全 面完 善,应 加强 农村 公路 安全 隐患治 理,县道、乡道治 理 率100%。6.1.3 农村公 路养 护应 逐步 向规 范化、专业 化、机械 化、市场化 方向 发展,推 广应 用“四 新”技术 和路面材 料循 环利 用技 术。6.1.4 县道、乡道 养护 巡查 频率 宜不少 于 1 次/天,村道 应 不少 于 1 次/周,对 特殊 路 段或遇 有恶 劣天气应加 大巡 查频 率。6.1.5 实现农 村公 路养 护档 案管 理信息 化,建立 健全 桥梁 隧道长 效养 护管 理制 度。6.1.6 对技术 状况 评定 为 4 类、5 类的 桥梁、隧 道应 及时 加固改 造。6.2 养护资 金 6.2.1 严格执 行省、市、县(市、区)关于 农村 公路 养护 资金使 用管 理的 有关 规定。6.2.2 养护工 程省 补资 金纳 入年 度预算 安排,养 护工 程项 目预算 与省 补资 金差 额部 分由市、县(市、区)地 方财 政解 决;实际 执行中 如有 结余,滚 存使 用。6.2.3 养护资 金应 随农 村公 路里 程和地 方财 力增 长逐 步增 加。6.2.4 对农村 公路 养护 资金 的使 用进行 专项 核算,做 到专 款专用。6.3 养护要 求 6.3.1 机构人 员 6.3.1.1 县(市、区)人 民政 府应 履行养 护主 体责 任,建立 以县(市、区)为主、乡 镇(街 道)及 村配合的 养护 体制。6.3.1.2 全面落 实农 村公 路养 护工 作机构 和人 员。6.3.2 养护作 业 养护作 业应 符合JTG H30 和DB33/T 573 的要 求。6.3.3 检测评 定 DB33/T 2209 2019 6 6.3.3.1 定期开 展农 村公 路技 术状 况检测 评定。县 道和 乡道 评定频 率每 年不 少 于1 次,村道 五年 内不少于 2 次。农村 公路 桥梁、隧道 应分 别按 照DB33/T 573 和 JTG H12 的 要求 开 展检测 评定。6.3.3.2 路面技 术状 况评 定宜 采用 自动化 快速 检测 设备。每 年县道 自动 化检 测比 例不 低于 40%,乡 道、村道自 动化 检测 比例 不低 于 20%。6.3.3.3 应将公 路技 术状 况评 定结 果作为 养护 质量 考核 的重 要指标,并 建立 相应 的奖 惩机制。6.4 应急抢 险 6.4.1 应制定 突发 事件 应急 预案,明确 各单 位和 人员 的职 责范围。6.4.2 制订完 善应 急值 班值 守、信息统 计报 送、应急 监测 预警、应急 处置 评估、应 急信息 发布 等各 项工作制 度。6.4.3 水毁坍方、台风 洪涝、冰 雪寒潮 及地 质灾 害等 多发 路段,应依 托农 村公 路管 理站事 先储 备必 要的应急 抢险 设备 和材 料物 资。发 生阻 断时,应 按先 抢通后 修复 的原 则,及时 开展应 急处 置。6.4.4 定期开 展应 急处 置演 练,演练内 容实 用、可操 作,演练前 有方 案,演练 后有 评估。7 运营好 要求 7.1 基本要 求 7.1.1 农村公 路运 营应 建立 完善 的城乡 运输 持续 发展 机制,健全 农村 客运 和物 流服 务体系,实 现“出门有车 坐、镇镇 有站 场、村村有 站点、服 务有 平台”。7.1.2 平原地区 建制 村 1000 米 通客车率 应达 到 100%,有 条件的 宜实现 建制 村 500 米通客 车率达 到100%。非平 原地 区建 制村 2000 米 通客 车率 应达 到 100%,有 条件 的宜 实现 建制 村 1000 米通 客车 率达 到100%。7.1.3 平原地 区城 乡道 路客 运一 体化发 展水 平达 到 5A 级,其他地 区达 到 4A 级 以上。7.1.4 推进县(市、区)、乡 镇(街道)、村三 级物 流站 场设施 和信 息系 统建 设,建成覆 盖县、乡、村三级 的物 流网 络。7.1.5 乡镇(街道)应 新建 或改 建至 少 1 个 乡镇 运输 服务 站。7.1.6 县(市、区)人 民政 府应 建立 农 村客 运班 线通 行条 件联合 审核 机制。7.1.7 农村客 车卫 星定 位车 载终 端安装 率及 实施 动态 监管 比例应 达 到100%。7.2 服务网 络 7.2.1 客运网 络 7.2.1.1 农村客 运网 络应 统一 规划,科学 设置 线网、场 站,应注重 与城 市公 共交 通及 其他出 行方 式的衔接与 协调。7.2.1.2 建立城 乡一 体化 客运 服务 体系,平原 地区 实现 全域 公交,其他 地区 推进 公交 化运营 服务。7.2.1.3 因地制 宜创 新农 村客 运运 营模式,结 合道 路条 件、农村居 民出 行需 求等 因素,统筹 运用 班车客运或 公交 客运、电 话或 网络约 车、定制 服务 等多 种方式。7.2.1.4 完善乡 村旅 游客 运网 络,推进运 游融 合发 展。7.2.2 物流网 络 7.2.2.1 应建立 以县 级物 流基 地为 枢纽,乡 镇(街 道)物流 站场为 中心、村 级物 流服 务点为 节点 的覆盖全省 的农 村物 流体 系。7.2.2.2 整合农 村物 流资 源,推进 农村物 流网 络节 点“多站 合一”、资 源共 享。DB33/T 2209 2019 7 7.2.2.3 创新发 展城 乡货 运公 交、农村物 流班 车、小件 快运 等物流 模式。7.2.2.4 实施“互联 网 农村 物流”行动,推 动农 村物 流与 农村电 子商 务融 合发 展。7.3 运营设 施 7.3.1 根据居 民出 行需 求特 征,建设标 准适 宜、安全 实用 的农村 客运 场站 设施(农 村客运 场站 设施 基本要求 见附 录C)。7.3.2 乡镇运 输服 务站 应明 确功 能定位,可 辅助 结合 乡镇(街道)、建制 村的 其他 公 共服务 功能 需求。7.3.3 根据县(市、区)、乡 镇(街道)、村实 际设 置合 理衔接 的物 流节 点。7.3.4 加强已 建成 的乡 镇运 输服 务站和 农村 物流 节点 的信 息化管 理,建 立站 场(亭)管养的 长效 机制,采取有 效措 施确 保站 场正 常使用。7.4 运营装 备 7.4.1 农村公 路运 营车 辆的 技术 要求及 安全 性应 符 合 GB 7258、GB 18565 和 JT/T 616 的规 定。7.4.2 农村客 运车 型的 选择 应和 线路途 径的 公路 条件、农 村居民 出行 需求 相适 应。7.4.3 制定农 村客 运车 辆逐 年更 新计划,优 先购 置新 能源 车辆(有特 殊动 力需 求除 外),平原 地区 新能源或 清洁 能源 车辆 占比 应超 过 20%。7.4.4 发展适 用于 农村 物流 的厢 式、冷 藏等 专业 化车 型。7.4.5 通过信 息化、智 慧化 手段 提高农 村公 路客 货 运 营监 管水平。7.5 运营服 务 7.5.1 农村客 运的 营运 服务 要求 可参 照 GB/T 22484 的规 定 执行。7.5.2 应建立 以群 众满 意为 标准 的农村 客运 服务 质量 评价 内容、评价 机制 和考 核办 法。7.5.3 提升农 村客 运信 息化 服务 水平,推广 农村 客运 非现 金支付 等方 式。7.5.4 坚持城 乡客 运服 务均 等化,完善 农村 客运 票制 票价,落实 票价 优惠 政策 和财 政补助 政策。7.6 运营安 全 7.6.1 应健全 落实 农村 公路 运输 安全综 合监 督管 理机 制,树立安 全第 一、预防 为主 的理念,建 立健 全车型标 准、通行 条件、安 保设施、安 全监 管等 方面 的制度。7.6.2 行经三 级及 以上 农村 公路 的客运 线路,经 通行 条件 联合审 核机 制通 过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可以 决定 设立 站立 乘员席。7.6.3 利用信 息化 手段 加强 农村 客货运 安全 管理,制 定农 村公路 运营 安全 重大 突发 事件的 应急 预案,并强化 司乘 人员 安全 培训 和教育。DB33/T 2209 2019 8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农村公 路服 务站 设置 要求 表A.1 给出 了 农 村公 路服 务 站设置 要求。表A.1 农村公 路服 务站 设置 要求 类型 设置要求 综合服务站 满 足 停 车 休 息、如 厕、加 水、小 商 品 和 农 产 品 零 售 等功能,可根据需要选择确定餐饮、车辆维修、加油、住宿、景观等功能。占地面积控制在 5 亩以内,停车位不少于 30个,场地进行硬化,建筑用房以平层为主(不超过二层),其建筑面 积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一般服务站 满 足 停 车 休 息、如 厕 等 功 能,可 根 据 条 件 和 需 要 拓 展其 功 能。利 用 沿 线 加 油 站、公 路 站、农 家 乐、旅 游 集 散 中心 等 场 地 进 行 改 造 为 主,主 要 分 布 在 流 量 适 中、靠 近 乡 镇(街道)的普通公路边;占地 面积控制在 300 平方米以内,停车位不少 于 5 个,场地进行 硬化。停车休息点 停 车 休 息 点 满 足 停 车 休 息 功 能,可 根 据 条 件 和 需 要 拓展 其 功 能。原 则 上 利 用 公 路 边 的 边 角 地 进 行 改 造,停 车 位不少于 5 个,公共服务设施因 地制宜,以开放式建筑为主。DB33/T 2209 2019 9 B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乡级农 村公 路管 理站 规范 化要求 表B.1 给出 了 乡 级农 村公 路 管理站 规范 化要求。表B.1 乡级农 村公 路管 理站 规范 化要求 项目 要求 机构设置 所 有 承 担 农 村 公 路 管 养 任 务 的 乡 镇(街 道)人 民 政 府(办 事 处)应 落 实 乡 级 农 村 公 路 管 理 机 构。乡 级 农 村 公 路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建章立制并统一挂牌。人员队伍 具 有 农 村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应 明 确 一 名 分 管 领 导 和 至 少 一名 专 职 工 作 人 员,并 落 实 日 常 养 护 作 业 队 伍 和 应 急 抢 险 队伍。办公场所和设备 乡 镇(街 道)人 民 政 府(办 事 处)应 为 乡 级 农 村 公 路管 理 机 构 提 供 必 要 点 办 公 场 地 和 办 公 设 备。办 公 设 备 应 包括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电话、数码相机等。管养经费 市、县(市、区)人 民 政 府 应 建 立 健 全 农 村 公 路 养 护人民管理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运行机制 各 地 应 根 据 公 路 养 护 专 业 特 点 和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健全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内业台账 乡 级 农 村 公 路 管 理 站 要 应 建 立 完 善 农 村 公 路 养 护 管 理内 业 台 账(包 括 规 章 制 度、管 养 路 线 基 本 情 况、养 护 单 位人 员 基 本 情 况、养 护 巡 查 记 录、检 查 考 核 记 录、养 护 工 程资料等)。DB33/T 2209 2019 10 C C 附 录 C(规范 性附 录)农村客 运场 站设 施基 本要 求 表C.1 给出 了 农 村客 运场 站 设施基 本要 求。表C.1 农村客 运场 站设 施基 本要 求 类别 基本要求 枢纽站 设置在多条公交线路共用首末站的站点,靠近停车场、乡镇客运站等。首末站 具备客流集散、(停)发车、车 辆周转、监控、信息发布 及 驾 驶 员 休 息 等 功 能,设 置 在 人 员 集 中、客 流 集 散 量 较大的区域。中途站 具 备 车 辆 到 站 停 靠、乘 客 候 车 与 换 乘 等 功 能,设 置 在公 共 交 通 线 路 沿 途 所 经 的 客 流 集 散 点 附 近。采 用 港 湾 式 停靠站形式的,应 与 当 地 自 然 环 境 相 协 调,符 合 美 丽 乡 村 建设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步”。停车场 具 有 车 辆 停 放、小 修、车 辆 清 洗 和 运 营 管 理 等 功 能,可与公交枢纽站、首末站联合建设。DB33/T 2209 2019 11 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公 路法 2 公 路安 全保 护条 例 3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道 路运输 条例 4 农 村公 路养 护管 理 办法(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交通运 输部 令2015年第22 号)5 超 限运 输车 辆行 驶 公路管 理规 定(中 华人 民共和 国交 通运 输部 令2016 年第62 号)6 城 市公 共汽 车和 电 车客运 管理 规定(中华 人民共 和国 交通 运输 部令2017年第5号)7 农 村公 路建 设管 理 办法(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交通运 输部 令2018年第4 号)8 农 村公 路建 设质 量 管理办 法(交 安监 发2018152号)9 关于 积极 推进 城乡 道 路客运 一体 化发 展的 意见(交运 发2011 490号)10 交通 运输 部关 于推 行农村 公路 建设“七 公开”制度 的意 见(交公 路发 2014 100号)11 交通 运输 部关 于印 发农 村道 路旅 客运 输班 线通行 条件 审核 规则 的 通知(交运 发2014 258号)12 交通 运输 部关 于推 进“四 好农 村路”建 设的 意见(交公 路发 2015 73 号)13 交通 运 输 部关 于 修改 路 政 管理 规 定 的 决定(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交 通运 输 部 令2016 年第81号)14 交通运 输部 办公厅 关于进 一步加 强农村 物流 网络节 点体系 建设的 通知(交办 运2016 139号)15 交通 运 输 部办 公 厅关 于 创 建“四 好 农 村路”全 国 示 范 县的 实 施 意见(交 办 公 路 2017 90号)16 关于 印发 浙江 省“四好农 村路”示 范县 评价 办法(试行)的 通知(浙 交2017 32号)17 浙江 省人 民政 府关 于高水 平建 设“四好 农村 路”的 实施 意见(浙 政发 2018 24 号)18 浙江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局办 公室 关于 进一 步落 实全省 乡镇 运输 服务 站建 设任务 的通 知(浙运 办2018第40号)19 浙江 省道 路 运 输管 理局办 公室 关于 明确 村级 农村物 流服 务点 建设 和评 定要求 工作 的通 知(浙运办2018 第43号)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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