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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DB41/T 1805-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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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DB41/T 1805-2019.pdf

ICS 65.100 B 17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805 2019 农药产品 质量监督 抽查技术 规范 2019-03-19 发布 2019-06-19 实施 河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41/T 1805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河 南省 农业 农村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南省 农药检 定站、许 昌市 植保 植检站、周 口市 农药 监督 管理站。本标准 主 要 起草 人:岳文 英、马 俊峰、刘凯、游永、王广 军、魏钢、王 玉雪、时若 飞、张军 庆、徐滋森、赫长 建、李 庆林、王青霞、郝 小磊、马丽 娜、许琦、丁征 宇、高 付军、刘协广、刘 海英、徐文 明、康彤彤、陈剑 钊、杨 春燕、张林。DB41/T 1805 2019 1 农 药产品 质量监督 抽查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农 药产 品质 量监督 抽查 的抽 查准 备、抽样、样品 检测、抽 查结 果的处 理和 工 作 纪 律。本标准 适用 于农 业 主 管部 门依法 组织 的农 药产 品质 量监督 抽查。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605 商 品农 药采 样 方法 3 抽查准 备 3.1 制定抽查 方案 3.1.1 各级农 业主管 部门 根据上 级 计划 和当地 实际 情况制 定本辖 区 农药 产品 质量 监 督抽查 方案并向承担单位 下达 监督 抽查 任务。承担 抽 查任 务的 单位 根据 农药产 品质 量 监 督抽 查任 务和抽 查方 案开 展监 督 抽查工作。3.1.2 农药产 品质量 监督 抽查 方 案应 综 合考虑 农业 生 产实 际、主 要农作 物病 虫害防 治用药 需求和 日 常监管情 况,确定 抽查 方式、抽查 对象、抽 查时 间和 抽查 品 种。3.1.3 农药产 品质量 监督 抽 查方 案应 包 括抽查 方式、抽查 时间和 范围、抽查 对象、抽查品 种和任 务 数量、抽查 方 法和 程序、样 品确认、检 测项 目、检 测 依据、结果 确认 和处 理、抽查工 作要 求等。抽 查方 式有例行 检查、重 点抽 查、专项抽 查等。抽 查对 象包 括生产 企业 抽查 和 经 营者 抽查。3.1.3.1 例行抽 查 从 检查 对象名 录库 中随机 抽取受 检生产 企业 和经营 者,比 例为5%。按照GB/T 1605 随 机采样 方法 对受检者 进行 抽查,不 同的 批次随 机抽 取,一般 抽取 独立 的 单一 包装,每 个产 品批次 抽查 一式3份 样品。3.1.3.2 重点抽 查 农业主 管部 门 应 将涉 嫌存 在问题 的及 近年 监督 抽查 发现的 存在 严重 产品 质量 问题的 农药 生产、经营者纳入 重点 抽查 对象。对 重点抽 查对 象的 相关 产品 逐产品、逐批 次进 行全 面 抽查取 样,每 个产 品批 次 抽查一式3份 样品。3.1.3.3 专项抽 查 根据当 地农 药监 管情 况,确 定专项 抽查 的农 药品 种、某 类农作 物上 使用 的农 药、某 类功能 的农 药等。对抽查 对象 开展 专项 抽查,每个 产品 批次 抽查 一 式3 份样 品。3.1.3.4 生产企 业抽 查 DB41/T 1805 2019 2 从生产 企业 成品 仓库 抽取 附有产 品质 量合 格证 明的 农药产 品,所抽 取产 品的 保 质期应 满足 检验 工 作的需要。查 验其 原材 料进 货和农 药产 品出 厂销 售记 录以及 农药 产品 名称、规 格、出 厂数 量、购货 人 名称、销售日 期、库存 数量、自 检报告 等。3.1.3.5 经营者 抽查 抽取附 有产 品质 量合 格证 明的农 药产 品,所抽 取产 品的保 质期 应能 满足 检验 工作的 需要。查 验 农 药经营者 进货 数量、库 存数 量和进 货来 源等。3.1.4 抽查方 案应 科学、公 正。3.2 人员准备 3.2.1 抽查人 员应 具 有农 药 产品 质量 监 督抽查 相关 知识,熟悉农 药 产品 质量 监督抽 查工作,每次抽查时具有 执法 证件 或工 作证 件 的抽 查人 员不 得少 于 2 名。3.2.2 抽查前 抽查人 员 应 学习 农 药产品 质量监 督抽 查 方案,熟悉 抽查方 法和 抽查 程 序,并 严格执行农药产品 质量 监督 抽查 方案。3.3 物品 准 备 农药产 品质 量 监 督抽 查应 携带抽 样单、封 样单、封 样袋、抽样 安全 防护 用品 等抽样 物品。4 抽样 4.1 抽查人 员在 抽查 前应 主动 向受检 单位 出示 任务 下达 单位的 正式 文件 和抽 查人 员执法 证件 或工 作证件,说 明有 关情 况,并做 好抽查 记录 和其 它工 作。4.2 抽样型 号、规格 抽取样 品应 为同 一型 号、规格、同一 批次 的产 品。4.3 抽样基 数及 数量 4.3.1 抽样基数 在生产 企业成 品仓 库抽样 时,同 一批次 产品 抽样基 数应不 少于10 kg。在重 点 抽查时,抽样 基数 满足抽样 数量 即可。在 对农 药经营 者抽 查 时,抽 样基 数满足 抽样 数量 即可。4.3.2 抽样数 量 抽样数 量 要 求见 表1。表1 抽样数 量 产品剂型 样品数量 原药、母药 70 g 3 乳油、水剂、可溶性液剂、水乳剂、微乳剂、超低容量液剂 300 mL 3 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 100 g 3 悬浮剂、悬乳 剂、微囊悬浮剂、可分散油悬浮剂 500 mL 3 颗粒剂、水分散粒剂、可分散片剂、可溶粒剂、可溶片剂、烟粉粒剂、烟片剂、饵剂 300 g 3 DB41/T 1805 2019 3 4.4 抽样方 法 按照GB/T 1605 抽样,对 于 独立的 小包 装和 大包 装采 用不同 的抽 样方 法:a)独立的 小包 装产 品(小于 等于 1000 g 或1000 mL),从同 一批 次产 品中 随机 抽取一 个包 装件,从包装 件的 不同 部位 随机 抽取 3 份样 品;b)大包装 产品,采 样前 应摇 动、翻滚,使产 品均 匀。抽样时 应从 包装 容器 的上、中、下3 个或3个以上 不同 部位 抽取,充 分混合 并缩 分后 装 入3 个 干净的 样品 容器 中。4.5 抽样单 填写 4.5.1 抽查人 员应按 有关 规定填 写抽样 单,填 写内 容 应与 所抽查 产品标 签标 注的内 容一致,每份 样 品应填写 抽样 单一 式3 联(抽样单 格式 样本 见附 录A)。4.5.2 填好的 抽样 单核 对无 误后,由2名抽 查 人员 和被 抽查 单位负 责人 签字,并加 盖 公章。如 因特 殊情况不能 在抽 样单 上签 字、加盖公 章的,应 在抽 样单 上注明,并 由当 地执 法人 员签字 见证。4.6 封样 4.6.1 样品封 样前,应 对其 进行 拍照,袋装 样品 拍摄 正反 两面 至 少两 张照 片,瓶装 样品至 少拍 摄三 张照片,照片 应包 括生 产日 期、标 签等 全部 内容。4.6.2 封样单 上 应 由2 名抽 查 人 员签字 并加 盖抽 查 单 位公 章,同 时 应 由受 检单 位负 责人签 字并 加盖 公章。4.6.3 将一式 3 份 样品 分别 放入 封样袋 中,用封 样单 进行 封样,并做 好防 拆封 措施,以保 证样 品的 真实性。4.6.4 封样完 毕后,抽 样单 及所抽 样品,一 份留 存在 被抽 查单位;两 份由 抽样 人员 带回,其中 一份 用于送样 检测,另 一份 由承 担抽查 任务 的单 位 保 存用 于复检 备用。生 产企 业抽 查时执 行企 业标 准 的 应 将 企业标准 一并 带回。4.7 告知 4.7.1 抽样结 束,应 告 知受 检单 位妥善 保管 留存 样品 和抽 样单,6 个 月内 不得 擅自 拆封或 破损。4.7.2 如果对 抽 查 结果 有异 议,可以向 农药 产品 质量 监督 抽查任 务下 达单 位申 请复 检。4.8 样品运 输 和 贮存 抽查人 员应 按要 求运 输和 贮存样 品。异 地抽 样的,应 准备封 闭性 较好 的抽 样箱,封 样结束 后 及时 放入抽样 箱中,避 免发 生中 毒事故。对 于易 碎品、有 特 殊运输 和贮 存条 件 等 要求 的样品,应 采取 适当 措 施。4.9 样品确 认 4.9.1 对从市 场 上 抽取 的样 品,承担抽 查 任 务的 单位 应在 检 测前 通过 邮 政 EMS 书 面 通知标 签标 称的 生产企业 进行 产品 确认(产 品确认 通知 书格 式见 附录B),要求 其在 收到 通知书 之日 起 15 个工 作日 内书面答复确 认结 果。对逾 期不 予回复 的,视为 标称 企业 确认为 其产 品。4.9.2 对标称 企业 书面 确认 不是 其产品,且 能提 交相 关证 据,被 抽查 经营 者不 能出 具合法 进货 凭证 的,当地农 业部 门应 对被 抽查 经营 者 按涉 嫌经 营假 冒农 药产品 进行 立案 查处。5 样品检 测 5.1 委托检 测 DB41/T 1805 2019 4 承担抽 查任 务的 单位 应根 据抽查 方案 的检 测项 目委 托有资 质的 检验 检测 机构 进行检 测。5.2 检验依 据 5.2.1 按照抽 查样 品标 签标 注的 标准检 测。5.2.2 标签未 标注标 准的,参照 相应的 现行有 效的 国家 标 准、行 业标准 或农 药登记 核准的 产品化 学 资料等质 量标 准和 检测 方法。5.2.3 对于擅 自添 加未 登记 农药 有效成 分的 检测,应 利用 气/质联 用 仪、液/质 联用 仪等,对 添 加农 药有效成 分进 行初 步筛 查检 测,对 筛查 出的 添加 农药 有效成 分再 参照 现行 有效 的国家 标准、行 业 标 准 或 农药登记 核准 的产 品化 学资 料 等质 量标 准和 检测 方法 进行确 认。5.3 结果报 送 5.3.1 承检机 构 应 根据 检测 结果 出具检 测报 告,并确保 检测 报告 的科 学性、准 确性 和真实 性。5.3.2 承检机 构应 在规 定时 间内 将检测 报告 及时 报送 委托 单位。6 抽查结 果的 处理 6.1 结果判 定 承担抽 查任 务的 单位 应根 据检测 报告,依照 农药 管 理条例 规定 和相 应产 品 标准控 制项 目指 标进行结果 判定。对产 品已 取 得农药 登记、有效 成分 含 量 等均 符合 产品 质量 标准 要求,且 未检 出未 经登 记 的农药成 分的,判 定为 合格。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判 定为不 合格:a)有效成 分含 量不 符合 标签 标注质 量标 准要 求的;b)违规添 加其 他农 药成 分的;c)其他控 制项 目指 标 不 符合 要求的。6.2 结果确 认 承担抽 查任 务的 单位 对农 药 产品 质量 不合 格的,应 及 时书面 通知 标签 标称 的农 药生产 企业 和被 抽 查经营者,要求 其在 收到通 知书之 日起15 个工 作日 内 进行书 面确认(结 果确认 通知书 格式见 附录C)。对收到通 知书 而逾 期不 予回 复的,视为 认可 抽查 结果。6.3 异议处 理 标签标 称 的 农药 生产 企业 或被抽 查 经 营者 对抽 查结 果有异 议的,应 自收 到 结 果 确认通 知书15个工作日内向 农药 产品 质量 监督 抽查任 务下达 单 位提 出异 议 申请,并 说明 理由。任 务 下达单 位认 为复 检理 由 充分的,应 及时 安排 复检。复检 应采用 承 担抽 查任 务的 单位封存 的 备用 样品,由 任务下 达 单 位指 定检 测机构承担。复 检结 果表 明样 品不合 格的,复 检费 用由 异议 申 请者 承担。6.4 结果查处 6.4.1 抽查结 果由 任务 下达 单位 依法公布。6.4.2 对农药 产品 质 量不 合格的,农药 生产企 业、被抽查 经营 者 未提出 异议 或 复检 仍不合 格的,当 地农业主 管部 门 应 及时 依法 依规立 案查 处;超 出职 权 范围的,应 按 规定 移交 有 关部门 查处。对 辖 区外 生产的产品,在依 法查 处经 营 者的同 时,通 知标 称生 产 企业所 在地 农业 部 门 协同 调查(协查 通知 书 格式 见 附录D)。6.4.3 生产、销售不 合格 产品的 生产企业 或经 营者 应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进行 整改,并接受 当地农 业 主DB41/T 1805 2019 5 管部门 的整 改复 查。6.4.4 对依法 应吊销 其农 药登记 证、生 产许可 证、经营许 可证的,立案 查 处 的农业 部门应 报请发 证 机关吊销 相应 证件,并 附 相 关证据 材料。7 工作纪 律 7.1 抽查 人 员应 廉洁 公正,秉 公执法,严 禁弄 虚作 假。7.2 抽查 应 严格 按 农 药产 品质 量监督 抽查 方案 进行,抽 查 人员 不得 擅自 改变。7.3 抽查人 员应 遵守 纪律,对 抽查样 品的 公正 性、代表 性、科 学性 负责。7.4 抽查 工 作结 束,未经 任务 下达单 位批 准,任何 单位 和个人 无权 要求 进行 补抽 或 重新 抽样。7.5 对违反 抽查 工作 纪律 的,由 承担 抽查 任务 的单 位 做 出 相应 的处 理。DB41/T 1805 2019 6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农药 监督 抽查 抽样 单(样 本)抽样编号:No.00001 受检单位 单位 名称 生产企业 企业 名称 第 一 联 抽 查 单 位 通讯 地址 通讯 地址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邮编 邮编 产品名 称 总含量 及剂 型 有效成 分及含量 生产许 可证 号 农药登 记证号 产品标 准号 商标 生产日 期(批号)抽样基 数 抽样数 量 抽查方式 抽样地 点 抽查单 位:(盖 章)抽查人 员:(签 字)日 期:年 月 日 受检单 位:(盖 章)经办人:(签字)日 期:年 月 日 注:自 封样 之日 起6 个月 内,受 检单 位不 得擅 自开 启所封 存的 样品,否 则视 为确 认 抽检 结果。抽样编 号:注:(本 下 联 为封 样单,沿 虚线 撕下后 用于 封样)No.00001 抽查单 位:(盖 章)受 检单位:(盖章)抽查人 员:(签 字)经 办人:(签 字)日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备注:此抽 样单 一 式3 联,第一 联抽 查单位 保存,第二联 受检 单位 保存,第 三联承 检机构 保 存。DB41/T 1805 2019 7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农药 监督 抽查 产品 确认 通知书(样 本):根据(抽 查文 件 名称),我 单 位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县)的(农药经营 者名称)抽查了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产品,农药登记证号为:,生产日期(批 号)为(所抽查 产品标 签复制材料 见附件)。请 你 企 业 接 到 本 通 知 后 及 时 核 实 确 认 被 抽 查 的 产 品 是 否 由 你 单 位 生 产,并 将 回 执 寄 回 我 单 位。如 不 是 你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请 书 面 说 明 理 由,提 交 相关证据,并加 盖公 章连同回 执一并 寄 回。对 收到本 通知 15 个工作 日内未 书面回复的,视为确 认 该农药为 你企业 生 产的产品。产品执行 企业标 准 的,请将 企业 标 准 同回执一 并寄给 我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抽查 单位(公 章)年 月 日 回 执(抽查单位的 名称):经我单位 核实,在 抽到的 产品,(是 不是)我 单位生产 的产品,现予以确 认。附相关 证明材 料(公章)年 月 日 DB41/T 1805 2019 8 附 录 C(规范 性附 录)农药 监督 抽查 结果 确认 通 知书(样本):根据(抽查 文件名 称),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县)的(受检单位名称)抽取(标称)你 单位(经营/生产)的 产品,农 药 登 记 证 号为:,生产日期(批号)为:。经质量检 测和判 定,结果如 下(质 量 检测报告 附后):现 将 监 督 抽 查 检 测 和 判 定 结 果 通 知 你 单 位,请 予 以 确 认。如 有 异 议 的,应在接到 本通知 之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抽 查任务 下达单位)提 出书面 申请(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书面说 明理由,提供相关 证据,并 抄送我单位 和承检 机 构。逾期 未 提出 异 议的,视 为认可 监 督抽查结 果。抽查单位(公章)年 月 日 登记的有 效成分 未经登记 的有效成分 判定结果 备注 农药 名称 指标(%)检测结果(%)农药 名称 含量(%)合格/不合格 DB41/T 1805 2019 9 附 录 D(规范 性附 录)农药 监督 抽查 协查 通知 书(样本)(省、区、市)农 业(农 牧、农村经 济)(厅、委、局):我(省、区、市)在 农 药 监 督 抽 查 中 发 现 了 标 称 你 辖 区 内 企 业 生 产 的 农药存在违 法行为(详见附 件),已 组织 对农药经 营单位 进 行了查处。现将有 关情况函告 你单位,请配合 对 标称生 产 企业进行 调查处 理。(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抽查单 位公章)年 月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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