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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技术规程DB54/T 0315-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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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技术规程DB54/T 0315-2024.pdf

ICS 91.060.10CCS Q 1554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 54/T 03152024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amboo-based cement panel composite wall system2024-04-08 发布 2024-05-08实施联合发布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54/T 03152024目 次前言.III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主要符号.23 材料.43.1 墙面板.43.2 墙骨架.53.3 连接件.63.4 填充材料.63.5 防护材料.74 建筑设计.84.1 一般规定.84.2 热工设计.84.3 隔声设计.84.4 防火设计.94.5 构造要求.105 结构设计.135.1 一般规定.135.2 构件设计.135.3 构造要求.156 制作、运输和安装.196.1 制作.196.2 运输.196.3 安装.207 施工验收.237.1 一般规定.237.2 主控项目.237.3 一般项目.24本规程用词说明.25引用标准名录.26附:条文说明.28I DB54/T 03152024C o n t e n t sForeword.III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23 Material.43.1 Wall panel.43.2 Wall frame.53.3 Connector.63.4 Filling materials.63.5 Protective materials.74 Architectural design.84.1 General requirements.84.2 Thermal performance design.84.3 Sound insulation design.84.4 Fire prevention design.94.5 Detailing requirements.105 Structural design.135.1 General requirements.135.2 Component design.135.3 Detailing requirements.156 Fabrication,transportation and erection.196.1 Fabrication.196.2 Transportation.196.3 Erection.207 Construction acceptance.237.1 General requirements.237.2 Dominant items.237.3 General items.2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2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6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8II DB54/T 03152024前 言根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第二批推荐性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函,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制作运输和安装、施工验收。本规程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涉及专利的具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本规程主编单位协商处理,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规程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西藏涛扬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解释单位(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格桑林卡,邮政编码:850030)。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西藏涛扬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西藏涛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藏涛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涛扬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涛扬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天津大学成都理工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质华兴(北京)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东方 刘明辉 杨 涛 傅治国 张海江 邵青伟张 坚 顾绍义 刘小荣 卢国安 董 鑫 徐军翔巴振宁 陆 参 李俊梅 孙玉品 郭 奇 吴焕娟祁 勇 刘 冶 朱连腾 成 波 李明雨 曾庆华代春生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邹剑强 侯 莉 石维彬 廖俊涛 朱文革 李 奇陶昌军III DB54/T 03152024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技术规程1 总则1.0.1 为促进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实现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生态健康,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中规定的丁、戊类厂房(仓库)的非承重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的设计、制作、施工和验收。1.0.3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的设计、制作和施工、竣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西藏自治区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1 DB54/T 03152024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 bamboo-based cement panel composite wall由墙面板、墙骨架构成的建筑用非承重墙体。其中,墙面板由竹基水泥板构成;墙骨架宜采用竹基骨架,也可采用轻钢龙骨、木骨架等;墙体空腔内可根据设计、使用要求填充保温、隔声等材料。2.1.2 墙面板 wall panel覆盖在墙体表面的板材,由竹基水泥板构成,简称竹基面板。2.1.3 墙骨架 wall frame墙体中按一定间距布置的墙骨柱与上下边梁、横撑梁组成的框架构件。可由竹基水泥板构成,简称竹基骨架;墙骨架也可采用轻钢龙骨、木骨架等。2.1.4 竹基水泥板 bamboo-based cement panel以水泥或水泥中掺入硅质、钙质材料等为胶凝材料,竹粉、竹颗粒等为填充材料,竹纤维、竹丝、竹带、竹筋等为加筋材料,经铺装成型、组坯加筋和养护干燥等工序制成的板材。2.1.5 竹基材料 bamboo-based material竹材经机械加工和改性处理后形成的竹筋、竹带、竹丝、竹纤维、竹颗粒或竹粉等材料。2.2 主要符号2.2.1 材料力学性能,竹基面板、竹基骨架抗折强度标准值;2.2.2 作用、作用效应及承载力 荷载效应值;考虑多遇地震作用时,荷载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变形容许值;垂直于墙体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墙体重力荷载代表值;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重力荷载(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风荷载效应标准值;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竹基面板、竹基骨架在荷载基本组合作用下的截面弯矩;竹基面板、竹基骨架正截面边缘的法向拉应力;2.2.3 几何参数 墙体平面面积;竹基面板、竹基骨架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2.2.4 计算系数 结构重要性系数;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动力放大系数;2 DB54/T 03152024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重力荷载分项系数;风荷载分项系数;地震作用分项系数;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竹基面板、竹基骨架材料分项系数。3 DB54/T 031520243 材料3.1 墙面板3.1.1 胶凝材料应采用节地、节能、利废、性能稳定、绿色环保的原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限制使用的材料。3.1.2 竹基材料应进行防虫、防腐及脱糖处理。3.1.3 竹基面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3.1.3 的规定。表 3.1.3 竹基面板外观质量要求缺陷名称边角缺损断裂透痕局部松软板面污染外观质量要求10mm,不计;10mm且20mm,不超过3处宽度10mm,不计;宽度10mm且20mm,不超过1处宽度5mm,不计;宽度5mm且10mm,或长度1/10板长,不超过1处污染面积100mm23.1.4 竹基面板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1.4 的规定。表 3.1.4 竹基面板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mm项目 尺寸规格600、1200、1800、2400600、900、12001530允许偏差长度()宽度()厚度()531注:1 允许供需双方协商,生产所需规格的产品。3.1.5 竹基面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表 3.1.5 的要求。表 3.1.5 竹基面板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序号 项目外墙室外侧面板1.2外墙室内侧面板、隔墙面板1245表观密度(g/cm吸水率(%)不透水性3)1.020 1524h检验后允许板反面出现湿痕,但不应出现水滴0.2 导热系数W/(mK)无要求无要求冻融循环25次后试件静曲强度与对比标准态静曲强度的比值应0.80,试件不应出现裂纹、分层或其他缺陷抗冻性6 耐久性耐干湿性能燃烧性能浸泡干燥循环50次后的试件与对比试件饱水状态抗折强度的比值0.80等级不低于B1级 78静曲强度(MPa)强度 6.0 5.04.0500饱水强度 5.09 弹性模量(MPa)抗冲击性能60010 冲击5次,板面覆面层无脱落、裂纹4 DB54/T 03152024表3.1.5 竹基面板物理力学性能(续)指标外墙室外侧面板1000序号 项目外墙室内侧面板、隔墙面板111213吊挂力(N)握钉力(N)放射性1000内照射指数 1.0,外照射指数 1.0汞(以总汞计)0.022.00.60.11.5铅(以总铅计)砷(以总砷计)镉(以总镉计)铬(以总铬计)可浸出重金属(mg/L)14注:1 外墙室外侧面板冻融循环次数为严寒地区50次,寒冷地区25次,夏热冬冷地区15次;2 外墙室外侧面板应进行六面防水处理,外墙室内侧面板、隔墙面板宜进行六面防水处理;3 外墙室外侧面板设置外保温时,冻融循环次数可减低一级。3.2 墙骨架3.2.1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采用竹基骨架时,胶凝材料和竹基材料的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3.1.1 条3.1.2条的规定;竹基骨架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竹基骨架的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不应有裂纹、分层、脱皮、起鼓等缺陷;2 竹基骨架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2.1-1 的规定。表 3.2.1-1 竹基骨架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mm截面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规格10006000允许偏差53140、50、6050、100、150、2003 竹基骨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表 3.2.1-2 的要求。表 3.2.1-2 竹基骨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序号 项目外墙竹基骨架 隔墙竹基骨架12表观密度(g/cm3)1.20.21.0导热系数W/(mK)无要求冻融循环25次后试件静曲强度与对比标准态静曲强度的比值应0.80,试件不应出现裂纹、分层或其他缺陷抗冻性 无要求34耐久性耐干湿性能强度浸泡干燥循环50次后的试件与对比试件饱水状态抗折强度的比值0.80静曲强度(MPa)8.06.06.05.0 饱水强度5 DB54/T 03152024表3.2.1-2 竹基骨架物理力学性能(续)指标外墙竹基骨架等级不低于B1级600序号 项目隔墙竹基骨架5005678燃烧性能弹性模量(MPa)握钉力(N)放射性1000内照射指数 1.0,外照射指数 1.0汞(以总汞计)0.022.00.60.11.5铅(以总铅计)砷(以总砷计)镉(以总镉计)铬(以总铬计)可浸出重金属(mg/L)9注:外墙竹基骨架应进行六面防水处理,隔墙竹基骨架宜进行六面防水处理。3.2.2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采用木骨架作为墙骨架时,木骨架的材质、规格及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 的有关规定。3.2.3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采用轻钢龙骨作为墙体骨架时,轻钢龙骨的外观、尺寸及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 的有关规定。3.3 连接件3.3.1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构件之间以及墙体与主体结构之间宜采用连接件进行连接。连接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尚无相应标准的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3.2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连接采用的钢材,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其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防锈措施。当采用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 的有关规定。3.3.3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连接件采用的钢材和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螺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六角头螺栓 C 级GB/T 5780 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 的规定;2 木螺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十字槽沉头木螺钉GB/T 951 和开槽沉头木螺钉GB/T 100的规定;3 钢钉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木结构用钢钉LY/T 2059 的规定;4 自钻自攻螺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 和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 的规定;5 墙体其他连接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通孔GB/T 5277、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攻螺钉GB/T 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钻自攻螺钉GB/T 3098.11 的有关规定。3.4 填充材料3.4.1 墙体可根据设计、使用需要设置填充材料;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可采用岩棉、玻璃棉、泡沫混凝土等。3.4.2 岩棉、玻璃棉作为墙体填充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岩棉绝热6 DB54/T 03152024制品GB/T 19686 及建筑用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T 17795 的规定。作为隔墙填充材料使用时,材料密度不应小于 28kg/m;作为外墙填充材料使用时,材料密度不应小于 40kg/m。3 33.4.3 泡沫混凝土作为墙体填充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341 的规定。3.5 防护材料3.5.1 当采用建筑密封胶或密封条等密封材料时,建筑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密封条的厚度宜为4mm20mm,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 的规定。3.5.2 外墙隔汽和窗台、门槛及底层地面防渗、防潮材料宜采用厚度不小于 0.2mm 的耐候型塑料薄膜。3.5.3 挡风材料宜采用防水透气膜、纤维布或其他具有挡风防潮功能的材料。3.5.4 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可采用弹性密封膏或能透气的弹性纸带、玻璃棉条和纤维布等;弹性纸带的厚度宜为 0.2mm,宽度宜为 50mm。3.5.5 墙体配套使用的门窗用五金件、附件及紧固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通孔GB/T 5277、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GB/T 32223 的有关规定。3.5.6 墙体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 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 的规定。7 DB54/T 03152024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墙体系统应统筹设计、制作运输、安装施工及运营维护全过程,并应进行一体化协同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4.1.2 墙体系统宜采用建筑、结构、设备管线、内装的装配化集成技术。4.1.3 墙体设计应遵循模数化、标准化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4.1.4 墙体立面设计应考虑建筑功能、结构形式、制作工艺、运输及施工安装等因素。4.1.5 墙体宜采用组装单元体成套技术,也可采取施工现场组装的方式。外墙采用外保温装饰系统时,宜与组装单元体在工厂整体组装。4.2 热工设计4.2.1 墙体的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的有关规定。4.2.2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的外墙墙体隔热性能分级指标和构造措施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填充保温隔热材料厚度应按本规程第 4.2.1 条中相关标准计算确定。表 4.2.2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隔热性能等级和构造措施隔热性能等级0.25传热系数值的实测值范围W/(m2K)构造措施(木骨架、竹基骨架)墙体附加内/外保温层(0.00,0.250.35(0.25,0.35 墙体附加内/外保温层0.45(0.35,0.45 M200,面板厚25mm,满填岩棉/玻璃棉M150,面板厚25mm,满填岩棉/玻璃棉M100,面板厚25mm,满填岩棉/玻璃棉M50,面板厚25mm,满填岩棉/玻璃棉0.60(0.45,0.600.70(0.60,0.701.50(0.70,1.50注:表中M表示墙骨柱的截面高度(mm)。4.2.3 当保温隔热材料未满填整个墙骨架空间时,保温隔热材料与空气间层之间宜设隔空气膜层。4.2.4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中空气间层应布置在建筑围护结构的低温侧。4.2.5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中隔汽层应在建筑围护结构的高温侧。4.2.6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外墙墙面板外侧应设防水透气膜。4.2.7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外墙墙面板防水透气膜与外饰面之间宜设厚度不小于 10mm 排水空气间层,并宜在排水空气间层的上、下部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通风口。4.2.8 穿越外墙的设备管道和固定外墙的金属连接件应采用保温隔热材料填实空隙。4.2.9 当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自身不能满足传热系数要求时,应通过附加保温层达到设计要求的传热系数。4.3 隔声设计4.3.1 墙体的隔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8 DB54/T 03152024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4.3.2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空气声隔声分级指标和构造措施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表 4.3.2 墙体隔声性能和构造措施空气声隔声性能 空气声隔声量的 构造措施等级 实测值范围(dB)木骨架/竹基骨架M100,面板厚25mm(岩棉/玻璃棉50mm厚)M100,面板厚25mm(满填岩棉/玻璃棉)M150,面板厚25mm(满填岩棉/玻璃棉)轻钢龙骨M100,面板厚25mm(无填充材料)M100,面板厚25mm(满填泡沫混凝土)M150,面板厚25mm(满填泡沫混凝土)M200,面板厚25mm(满填泡沫混凝土)40 40,45)M100,面板厚25mm(岩棉/玻璃棉50mm厚)M150,面板厚25mm(岩棉/玻璃棉50mm厚)455045,50)50注:1 表中M表示墙骨架墙骨柱的截面高度(mm);2 泡沫混凝土密度等级不低于A05。4.3.3 对于设备管道穿越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的间隙、墙体与墙体连接部位的接缝间隙,应采用隔声密封胶或密封条进行封堵;在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中布置有设备管道时,设备管道应采取减振、隔噪声措施。4.4 防火设计4.4.1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的使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 6 层及 6 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2 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3 建筑高度不大于 54m 的普通住宅,房间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 的房间隔墙;4 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办公建筑,房间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 的房间隔墙。4.4.2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4.4.3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耐火极限分级指标和构造措施应符合表 4.4.3 的规定。表 4.4.3 墙体耐火极限等级耐火极限值的耐火极限等级 构造措施实测值范围(h)0.50,0.75)0.75,1.00)1.00,1.50)1.50,2.00)0.50.751.01.52.03.0M50,面板厚25mm(无填充材料)M50,面板厚25mm(岩棉/玻璃棉50mm厚);M100,面板厚25mm(无填充材料)M100,面板厚25mm(岩棉/玻璃棉50mm厚)M100,面板厚25mm(岩棉/玻璃棉50mm厚);M200,面板厚25mm(无填充材料)2.00,3.00)M200,面板厚25mm(岩棉/玻璃棉50mm厚);M50,面板厚25mm(满填泡沫混凝土)3.00 M100、M150、M200,面板厚25mm(满填泡沫混凝土)注:1 表中M表示墙骨柱的截面高度(mm);2 泡沫混凝土密度等级不低于A05。4.4.4 墙体内设管道、电气线路、接线箱、接线盒或管道、电气线路穿过墙体时,应对管道和电气线路进行绝缘保护;管道、电气线路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9 DB54/T 031520244.5 构造要求4.5.1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的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隔墙应由墙面板、墙骨架、密封材料和连接件等组成。当设计另有需要时,可增加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和防护材料;2 外墙应由墙面板、墙骨架、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外墙面挡风防潮材料、防护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件等组成;3 在严寒或寒冷地区,外墙的组成还应包括铺设在墙骨架室内侧的隔汽层。9 3室内室内7 81 4462531792 5 6 7(a)隔墙9121149室外 室内31 410 7 8265710311412 11 2 5 6 7 13(b)外墙(无保温层)912 92室内室外3114 1 4 10 7 865103171312 11 2 5 6 13 7(c)外墙(有保温层)图 4.5.1 墙体构成示意1密封胶;2密封条;3墙骨架;4连接螺栓;5保温材料;6墙面板;7墙面板固定螺钉;8墙面板连接缝及密封材料;9主体结构;10隔汽层(仅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11防潮层;12外墙面保护层及装饰层;13外保温层;14通气缝4.5.2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防护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外墙隔汽层和墙体局部防渗防潮宜采用厚度不小于 0.2mm 的耐候型塑料薄膜;10 DB54/T 031520242 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缝、墙体与建筑门窗的连接缝应采用建筑密封胶或密封条等密封材料进行封堵;3 墙面板对接的连接缝宜采用弹性密封膏进行填缝,并采用弹性纸带、玻璃棉条或纤维布进行密封;4 用于固定墙面板的螺钉头宜采用防锈密封膏覆盖,覆盖面积应大于两倍钉头的面积;螺钉头也可采用其他防锈保护措施;5 当要求墙体防水、防潮时,应对墙面板进行有效的防水防潮、耐污染、耐老化防护处理;6 卫生间、厨房墙面应做防水处理,墙根部应做配筋混凝土坎墙,坎墙高度(结构面)不应小于200mm,坎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0,防水节点构造应符合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的规定。4.5.3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特殊部位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墙体上安装电源插座盒时,插座盒宜采用螺钉固定在墙骨架上。墙体有隔声要求时,插座盒与墙面板之间宜进行密封,插座盒周围的防护层厚度不得小于 10mm;或宜在插座盒两旁墙骨架之间填充符合隔声要求的填充材料;12 4 3 1 2(a)无隔声要求时(b)有隔声要求时图 4.5.3-1 电源插座盒安装示意1插座;2墙面板;3防护层;4填充材料2 对于设计隔声量不大于 50dB 的隔墙,设备管道可垂直穿越墙面。墙面板上管道穿越的位置应预留孔洞,预留孔的直径应比管道直径大 15mm。管道与孔洞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胶进行封堵。管道直径较大或重量较重时,应采用铁件将管道固定在墙骨架上。当需在墙内敷设电源线时,应将电源线敷于套管内,再将套管敷设在墙内。当套管需穿越墙骨架时,可在墙骨架宽度方向的中间 1/3 区域内预先钻孔。1 3 34 2 1 6 5 2(a)墙面穿管(b)墙内敷管图 4.5.3-2 墙面穿管及墙内敷管安装示意1管线;2墙面板;3填充材料;4密封胶;5墙骨架;6预留穿线孔4.5.4 墙体的门窗宜采用门窗框预装法,附框宜具有保温性能;门窗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并通过密封胶11 DB54/T 03152024密封,门窗与墙体的接缝不应渗水。9110 848 4 5 115 4 823 511635 2 3 3 2 972 8 4(a)侧口(b)上、下口图 4.5.4 墙体门窗安装示意1滴水;2聚苯板;3PU发泡剂;4镀锌方钢;5密封胶;6铝合金批水;7密封材料;8自攻螺钉;9外墙饰面;10保温层;11中空玻璃4.5.5 墙体的墙面板应控制产品和安装精度,实现免抹灰;墙面板根据设计要求也可采用结构装饰一体板。12 DB54/T 031520245 结构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结构设计。5.1.2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5.1.3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不应作为剪力墙或支撑系统承受主体结构传递的荷载;墙体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5.1.4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体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2 墙体连接承载力计算时,应计入重力荷载、地震作用,外墙还应计入风荷载;3 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承载力验算时,可仅验算墙体上下两端的连接承载力。5.1.5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墙体构件及连接的设计表达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下式计算:(5.1.5-1)2 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下式计算:/(5.1.5-2)式中: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考虑多遇地震作用时,荷载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结构重要性系数;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对于验算墙体取 0.8;对于验算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取 1.0。5.1.6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墙体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应满足下列条件:(5.1.6)式中:荷载作用组合的效应标准值;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变形容许值。5.2 构件设计5.2.1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的墙面板、墙骨架及连接件,风荷载标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中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确定,且不应小于 1.0kN/m。25.2.2 垂直于墙体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5.2.2)式中:垂直于墙体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kN/m 动力放大系数,可取 5.0;2);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 5.2.2 采用;墙体重力荷载代表值(kN);墙体平面面积(m)。213 DB54/T 03152024表 5.2.2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7度 8度 0.04 0.08(0.12)0.16(0.24)注: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5.2.3 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的效应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5.2.3)式中: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kN)。5.2.4 墙体构件及连接件承载力验算时,其荷载与作用效应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的效应组合应按下式计算:(5.2.4-1)2 地震设计状况的效应组合应按下式计算:(5.2.4-2)式中:荷载及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重力荷载(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风荷载效应标准值;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取 1.3;风荷载分项系数,取 1.5;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 1.4;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5.2.5 可变荷载及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风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1.0;2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6;3 地震设计状况时,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取 1.0,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 0.2。5.2.6 竹基面板、竹基骨架正截面边缘的法向拉应力应满足下式要求:,(5.2.6)式中:竹基面板、竹基骨架正截面边缘的法向拉应力;竹基面板、竹基骨架在荷载基本组合作用下的截面弯矩;竹基面板、竹基骨架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竹基面板、竹基骨架抗折强度标准值;竹基面板、竹基骨架材料分项系数,取 2.0。5.2.7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的挠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竹基面板的挠度不应大于计算跨度的 1/400 和 20mm 的较小值;2 竹基骨架的挠度不应大于计算跨度的 1/250 和 20mm 的较小值;3 当墙体对挠度值有更严格要求时,需专门设计。5.2.8 木骨架和轻钢龙骨的设计指标和构件的变形限值,应分别按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规定采用。14 DB54/T 031520245.3 构造要求5.3.1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的规格尺寸,应根据使用部位、环境气候条件、主体结构承载力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宜选择表 5.3.1 的规格尺寸。表 5.3.1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的规格尺寸选用(mm)墙体厚度 面板厚度25龙骨宽度100、150、200、250 50、100、150、2005.3.2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墙骨柱宜竖立布置,且符合下列规定:1 宜按墙骨柱间距的尺寸等分墙体;2 在等分点上宜布置墙骨柱,墙体周边均宜设置边框;3 墙体上有洞口时,洞口四周均宜设边框;4 墙骨柱间距不宜大于墙面板厚度的30倍,且不应大于900mm。b(a)无洞口(b)有洞口图 5.3.2 墙骨架布置示意(c)洞口不在等分点上5.3.3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为隔墙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可采用墙体上下两边连接的方式;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为外墙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墙体周围四边连接的方式。5.3.4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的墙面板宜采用螺钉固定在骨架上,钉直径不得小于 2.5mm,钉入墙骨架的深度不得小于 30mm;钉的布置及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两侧墙面板接缝的位置宜错开一个墙骨柱的间距;2 隔墙墙面板边缘的钉距不宜大于 200mm,板中间的钉距不宜大于 300mm;钉头中心与墙面板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 10mm;3 外墙墙面板边缘的钉距不宜大于 150mm,板中间的钉距不宜大于 200mm;钉头中心与墙面板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m。5.3.5 竹基骨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螺钉连接,钉直径不应小于 3mm,每个连接节点不得少于 2 颗钉,钉长应大于 80mm,钉入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 12 倍;2 外墙承受较大荷载时,墙骨架之间宜采用 L 形金属连接件;L 形金属连接件所用螺钉直径及数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 的有关规定确定,螺钉贯入长度应大于 30mm;L 形金属连接件尺寸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有关规定确定。15 DB54/T 03152024(a)螺钉连接(b)金属件连接图 5.3.5 竹基骨架构件之间连接示意螺钉直径;钉长5.3.6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自钻自攻螺钉连接或销钉连接。紧固件设置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紧固件应布置在墙骨架宽度中心线附近的 1/3 区域内;2 紧固件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包括装饰层或抹灰层;3 采用的紧固件直径,对于外墙不应小于 10mm,对于隔墙不应小于 6mm;紧固件锚入主体结构构件的深度不应小于紧固件直径的 5 倍,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 1200mm,端距不应大于 300mm,每一连接边不应少于 4 个连接点;4 当采用销钉连接时,应在主体结构构件上预留孔洞,预留孔直径宜为销钉直径的 1.1 倍;墙骨架上均应预先钻导孔,导孔直径宜为销钉直径的 0.6 倍0.8 倍;5 当采用化学锚栓连接时,锚栓的最小锚固深度应符合表 5.3.6 的要求。表 5.3.6 化学锚栓最小锚固深度(mm)化学锚栓直径 106012701680209024最小锚固深度 42 3 4 12 4 1图 5.3.6 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示意1墙骨架;2栓、钉连接;3垫块;4主体结构构件;锚固深度5.3.7 当房间隔墙宽度小于 1200mm 时,隔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可采用射钉连接。射钉直径不应小于3.7mm,锚入主体结构长度不得小于射钉直径的 7.5 倍,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 600mm。射钉与墙骨架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应沿墙骨架宽度的中心线布置。5.3.8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两墙体呈直角相接时,相接墙体的墙骨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3mm 的螺钉或圆钉牢固连接,连接16 DB54/T 03152024点间距不应大于 750mm,且不应少于 4 个连接点,螺钉或圆钉钉长应大于 80mm,钉入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 12 倍;外直角处可以角钢保护,角钢可采用直径不小于 3mm、长度不小于 36mm的螺钉或圆钉固定在墙角墙骨架上,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750mm,且不应少于 4 个固定点;2 两墙体呈 T 形相接时,相接墙体的墙骨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3mm 的螺钉或圆钉牢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 750mm,且不应少于 4 个连接点;螺钉或圆钉钉长应大于 80mm,钉入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 12 倍;3 拐角处连接缝应采用密封胶封闭。1 2 6 51 2 6 34343(a)墙体呈直角(b)墙体呈 T 形图 5.3.8 墙体相接构造示意1墙面板;2填充材料;3墙骨架;4密封胶;5角钢;6钉5.3.9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上悬挂物体时,可根据不同悬挂物体采用下列不同方式进行固定,固定点的间距应大于 200mm:1 悬挂物体的重力小于150N时,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mm的膨胀螺钉进行固定;2 悬挂物体的重力超过150N但小于300N时,可采用锚固装置进行固定,锚杆直径不得小于6mm;3 悬挂物体的重力超过300N但小于500N时,悬挂物体不宜悬挂于墙板上,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自攻螺钉将悬挂物体固定在墙骨架上;自攻螺钉锚入墙骨架的深度不得小于30mm;4 悬挂物体的位置不能确定时,可在相关位置采取墙面板双板或墙面板加厚的措施。42 3 51 1 1(a)膨胀螺钉固定(b)锚杆固定图 5.3.9 墙体悬挂物体构造示意(c)自攻螺钉固定1墙面板;2膨胀螺钉;3锚杆;4墙骨柱;5自攻螺钉17 DB54/T 031520245.3.10 木骨架之间、轻钢龙骨之间及其与墙面板的连接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 和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 的有关规定。18 DB54/T 031520246 制作、运输和安装6.1 制作6.1.1 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6.1.2 竹基水泥板组合墙体宜在工厂制作。在施工现场制作时,加工场地条件应满足墙体制作的要求。6.1.3 墙骨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骨架的上、下边框和立柱与墙面板接触的表面应按设计要求的尺寸磨平、磨光;构件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2mm,墙骨架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3mm;2 制作时应严格按照图纸加工制作,应按图复核洞口尺寸;3 用钉的规格、钉的布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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