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技术规范DB22/T 2578-2016.pdf
ICS 07.060 A 47 备案号: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5782016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and static electricity protection system in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2016-12-19发布 2017-04-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578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检测分类及周期.3 5 检测程序.3 6 检测设备的要求.4 7 检测阻值的要求.4 8 接闪器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4 9 引下线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5 10 接地装置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6 11 等电位连接设施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7 12 雷击电磁屏蔽装置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8 13 电涌保护器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8 14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10 15 检测条件、检测结果判定、检测报告.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1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技术要求.1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报告.22 DB22/T 2578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防雷减灾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士彬、王羽飞、隋朝阳、朱峰、刘洋、李宝庆、蔺豆豆、王亮、江晓玲、刘琳、于龙、尉明义、洪欣、吴非。DB22/T 25782016 1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检测分类及周期,检测程序,检测设备的要求,检测阻值的要求,接闪器、等电位连接设施、雷击电磁屏蔽装置、电涌保护器和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检测条件、检测结果判定和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50-2011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QX/T 110-200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易燃易爆场所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DB 42/T512-2008,定义 3.1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GB 50057-2010,定义 2.0.8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GB 50057-2010,定义 2.0.9 DB22/T 25782016 2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GB 50057-2010,定义 2.0.10 3.5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GB 50057-2010,定义 2.0.11 3.6 接地线 earth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GB 50057-2010,定义 2.0.12 3.7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GB 50057-2010,定义 2.0.5 3.8 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LEB)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GB 50057-2010,定义 2.0.19 3.9 等电位连接带 bonding bar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它线路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GB 50057-2010,定义 2.0.20 3.10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措施。GB 50343-2012,定义 2.0.15 3.11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GB 50057-2010,定义 2.0.29 3.12 静电接地电阻 earthing resistance of static electricity 静电接地系统的对地电阻。直接静电接地电阻为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间接静电接地电阻为被接地物体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主要由导电、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的电阻决定。SH 3097-2000,定义 2.0.9-5-b 3.13 冲击接地电阻 impulsive grounding resistance DB22/T 25782016 3 接地装置对通过雷电流时所呈现的电阻。GB 50650-2011,定义 2.0.23 3.14 工频接地电阻 power frequency grounding resistance 工频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接地体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其数值等于接地装置相对远方大地的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GB/T 21431-2015,定义 3.3 3.15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检测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check and measure 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查、测量和信息综合处理的全过程。3.16 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 static-electricity-protecting grounding system check and measure 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检查、测量和信息综合处理的全过程。3.17 导静电地面 conductive static ground surface and floor 极对地电阻值大于5.0104,小于1.0106,由静电导体材料构成的很好地提供静电泄露途径的地面。GB 50515-2010,定义 2.1.1 3.18 防静电地面 anti-static ground surface and floor 极对地电阻值大于或等于1.0106,小于1.01010,由静电亚导体材料构成的能较好地提供静电泄露途径的地面。GB 50515-2010,定义 2.1.2 4 检测分类及周期 4.1 检测分类 检测分为综合检测和定期检测。综合检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投入使用后的第一次检测。定期检测是按规定周期进行的检测。4.2 检测周期 定期检测,半年一次。对雷击频发地区重要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宜适当增加检测次数。5 检测程序 5.1 检测程序包括:a)接受检测任务;b)防雷状况调查;c)制定检测方案;d)确认仪器、设备状况;e)现场检查与检测,并记录检测数据,记录表见附录 A 中表A.1;DB22/T 25782016 4 f)结果判定;g)出具检测报告。5.2 检测内容包括:a)接闪器;b)引下线;c)防雷接地装置;d)等电位连接设施;e)雷击电磁屏蔽装置;f)电涌保护器(SPD);g)防静电接地装置。6 检测设备的要求 6.1 检测设备应符合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使用规定。6.2 设备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并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7 检测阻值的要求 7.1 仪表检测的工频接地电阻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方法见 GB/T 21431-2015 附录C。7.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采用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不应大于 10;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但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 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 次/a 的重要建筑物,则不应大于 10。7.3 当建筑物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按各系统要求的最小值确定。7.4 当采取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时,其过渡电阻不应大于 0.03。7.5 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0。静电接地电阻值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当采取间接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 M。7.6 露天钢质储罐、泵房(棚)外侧的管道接地、直径大于或等于 2.5 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 50 m3的装置、和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7.7 地上油气管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7.8 距离建筑物 100 m 内的管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20。8 接闪器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8.1 接闪器的综合检测 8.1.1 查看接闪器的隐蔽工程记录。8.1.2 宜用测高测距仪或测高卷尺等仪器测量建筑物的长、宽、高,计算确认建(构)筑物防雷类别。8.1.3 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规格、尺寸、位置,保护范围等,其数值应符合附录 B 中表B.1 的规定。8.1.4 测量接闪器与建筑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其数值应符合附录 B 中表B.1 的规定。8.1.5 检查接闪器防腐措施情况,应符合附录 B 中表B.1 的规定。DB22/T 25782016 5 8.1.6 检查接闪器的平整度及牢固性,应符合以下规定:a)接闪器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或断裂;b)接闪带应平整顺直;c)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 49 N 的垂直压力。8.1.7 检查屋面设施防直击雷。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它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 0.5 m 以上时,应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中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屋顶孤立金属物的尺寸超过下列数值时应有附加的接闪器保护措施:a)高出屋顶平面超过 0.3 m;b)上层表面总面积超过 1.0 m2;c)上层表面的长度超过 2.0 m。8.1.8 检查防侧击雷接闪措施,要求如下:a)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建筑物高于 30 m,从 30 m 起每隔不大于 6 m 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接闪带并与引下线相连;30 m 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连接;b)第二类、三类防雷建筑物高于 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 m 的部分,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安装符合本类防雷建筑物要求的接闪器;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8.1.9 测量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的高度和壁厚,在其高度小于或等于 60 m 的、罐顶壁厚不小于 4 mm 时,或其高度大于 60 m 的条件下、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不小于 4 mm 时,可不装设接闪器。8.1.10 检查接闪带在转角处应按照建筑造型弯曲其夹角,夹角应大于 120。接闪带通过建筑物伸缩沉降缝处,应将接闪带向侧面弯曲成为半径为 100 mm 弧形。8.1.11 测量在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保护外的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该距离应大于 5 m。8.1.12 检查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应由接闪杆或接闪环保护,且多支接闪杆应连接在闭合环上。8.1.13 检查接闪器上不应绑扎、悬挂或附着其它电气线路。8.1.14 逐个检测装置与接闪器相连的过渡电阻值,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a)接闪器与引下线的等电位连接;b)接闪器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它各金属物的等电位连接;c)接闪器与各屋面设施的等电位连接;d)烟囱上多支接闪杆与闭合环的等电位连接。8.2 接闪器的定期检测 8.2.1 查阅综合检测报告及历史定期检测报告。8.2.2 检查接闪器防腐措施情况。检查焊接部分的防腐油漆是否完整。检查接闪器截面腐蚀面积不应超过总截面面积的 1/3。8.2.3 检查接闪器的平整度及牢固性,应符合 8.1.6的规定。8.2.4 检查接闪器的周围情况,接闪器上不应绑扎、悬挂或附着其它电气线路。8.2.5 检测 8.1.14条规定的各装置与接闪器相连的过渡电阻值,每项抽测比例不低于 70%,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9 引下线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9.1 引下线的综合检测 DB22/T 25782016 6 9.1.1 查看引下线的隐蔽工程记录。9.1.2 检查引下线的材质,测量引下线的规格(包括直径、截面积、厚度)应符合附录 B 中表B.2 的规定。9.1.3 用游标卡尺等仪器测量每根专设引下线的规格尺寸。9.1.4 记录专设引下线布置的总根数,以每根专设引下线为一个检测点,按顺序编号。9.1.5 检查引下线防腐措施情况,应符合附录 B 中表B.2 的规定。9.1.6 检查引下线的平整度及牢固性,应符合以下规定:a)引下线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或断裂;b)明敷引下线应平整顺直、无急弯,卡钉分段固定;c)明敷引下线支架间距均匀,符合水平或垂直部分 0.5 m1.0 m,弯曲部分 0.3 m0.5 m 的要求;d)每个支持件是否承受 49 N 的垂直压力。9.1.7 检查引下线周围情况,引下线上不应绑扎、悬挂或附着其它电气线路。9.1.8 检查专设引下线位置应与设计一致,测量每相邻两根专设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其平均距离及数量应满足对应类别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附录 B 中表B.2 的要求。9.1.9 测量专设引下线与附近电气和电子线路的距离,其距离应符合附录 B中表 B.2 的规定。9.1.10 检查专设引下线应在距地面 0.3 m1.8 m 之间装设断接卡。9.1.11 检查地面上 1.7 m 至地面下 0.3 m 的易受机械损伤之处的接地线,该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9.1.12 检测每根专设引下线接地端与接地体的电气连接性能,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9.1.13 检测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其值应符合 7.2的规定。9.1.14 检查防接触电压措施,其措施应符合附录 B 中表 B.2 的规定。9.1.15 测量防直击雷的专设引下线距出入口或人行道边沿的距离,其距离不应小于 3 m。9.2 引下线的定期检测 9.2.1 查阅综合检测报告及历史定期检测报告。9.2.2 检查引下线的防腐措施情况。检查焊接部分的防腐油漆是否完整。检查接闪器截面腐蚀面积,其截面腐蚀面积不应超过总截面面积的 1/3。9.2.3 检查引下线的平整度及牢固性,应符合 9.1.6 的规定。9.2.4 检查接闪器周边情况,接闪器上不应绑扎、悬挂或附着其它电气线路。9.2.5 采取抽样方式检测专设引下线接地端与接地体的电气连接性能,每项抽测比例不低于 70%,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9.2.6 检查防接触电压的外露引下线的绝缘层,该绝缘层应完整、无腐蚀或受损。9.2.7 检测引下线的接地电阻,设有断接卡的引下线,应每年至少一次断开断接卡测量其接地装置电阻,其值应符合 7.2 的规定。10 接地装置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10.1 接地装置的综合检测 10.1.1 查看接地装置的隐蔽工程记录。10.1.2 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型式和安装位置;检查接地体的埋设间距、深度、安装方法;检查接地装置的材料、连接方法、防腐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相关数值符合附录 B 中表B.2 的规定。DB22/T 25782016 7 10.1.3 检查接地装置的填土有无沉陷情况。10.1.4 检查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其值应符合附录 B 中表 B.2 的规定。10.1.5 检查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横道之间的距离,其距离应符合附录 B 中表B.2 的规定。10.1.6 用毫欧表等仪器测量两相邻接地装置的电气贯通情况,判定两相邻接地装置为共用接地或独立接地。使用最小电流为 0.2 A 的毫欧表对两相邻接地装置进行测量,如测得阻值不大于 1,判定为电气贯通,否则为独立接地。10.1.7 检查相邻接地体在未进行等电位连接时的地中距离,该距离应符合附录 B 中表B.2 的规定。10.1.8 检查钢制油罐、LPG 储罐、LNG 储罐和 CNG 储气瓶(组)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10.1.9 采用三极法和接地电阻表法测量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需要时可换算成冲击接地电阻,见GB/T 21431-2015 附录 C、附录 D,其值应符合 7.2,7.3,7.6,7.7,7.8的规定。10.1.10 每次接地电阻测量应固定在同一位置,采用同一型号仪器,采用同一种测量方法。10.1.11 测量大型接地地网(如变电站、发电厂的接地地网)时,应选用大电流(3 A)接地电阻测试仪。10.2 接地装置的定期检测 10.2.1 查阅综合检测报告及历史定期检测报告。10.2.2 用 10.1.7 的方法再次对两相邻接地装置的电气贯通情况进行判定。10.2.3 采用三极法和接地电阻表法测量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需要时可换算成冲击接地电阻,见GB/T 21431-2015 附录 C、附录 D,其值应符合 7.2,7.3,7.6,7.7,7.8的规定。接地电阻测量位置、测量方法和采用的仪器应与历史首次及历史定期检测一致。10.2.4 测量大型接地地网时,应选用大电流(3 A)接地电阻测试仪。11 等电位连接设施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11.1 等电位连接设施的综合检测 11.1.1 等电位连接装置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及工艺应符合附录 B 中表B.3 的规定。11.1.2 检测大尺寸金属物的连接,应检查设备、管道、构架、均压环、钢骨架、钢窗、放散管、吊车、金属地板、电梯轨道、栏杆等大尺寸金属物与公共接地装置的或等电位连接带(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7.4 的规定。11.1.3 检查平行或交叉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 100 mm 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间距不应大于 30 m;交叉净距小于 100 mm 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11.1.4 检测长金属物的弯头、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其值应符合 7.4的规定。检查少于 5 根螺栓的法兰盘应跨接。11.1.5 检查由 LPZ0到 LPZ1 区的总等电位连接情况,如其已实现与防雷接地装置的两处以上连接,检测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应符合 7.4 的规定。11.1.6 检查建筑物外架空金属管道进入建筑物前是否每隔 25 m 接地一次,测量其接地电阻应符合 7.7的规定。11.1.7 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检测,应检查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与建筑物内钢筋就近不少于两处的连接,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应符合 7.4 的规定。DB22/T 25782016 8 11.1.8 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连接的检测,应检查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是否在 LPZ0 区与LPZ1 区界面处与总等电位带连接,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应符合 7.4 的规定。11.1.9 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导电物连接的检测,应检查所有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导电物是否在界面处与建筑物内的钢筋或等电位连接预留板连接,并测量以下部位与等电位连接带(或等电位端子板)之间的电气连接情况,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抽测比例不低于 50%:a)配电柜(盘)内部的 PE排及外露金属导体;b)UPS 及电池柜金属外壳;c)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d)设备机架、金属操作台;e)机房内消防设施、其他配套设施金属外壳;f)线缆的金属屏蔽层;g)金属线槽;h)配电架;i)防静电地板支架;j)金属门、窗、隔断等。11.2 等电位连接设施的定期检测 11.2.1 查阅综合检测报告及历史定期检测报告。11.2.2 等电位连接的定期检测的内容及技术要求与综合检测一致。12 雷击电磁屏蔽装置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12.1 雷击电磁屏蔽装置的综合检测 12.1.1 检查是否按照施工图施工。利用游标卡尺等仪器测量屏蔽材料规格尺寸应符合附录 B 中表B.3的规定。12.1.2 检测建筑物之间敷设的电缆其屏蔽层两端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12.1.3 检测屏蔽网络、金属管(槽)、防静电地板支撑金属网格、大尺寸金属件、房间屋顶金属龙骨、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金属门窗、金属格栅和电磁屏蔽层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12.2 雷击电磁屏蔽装置的定期检测 12.2.1 查阅综合检测报告及历史定期检测报告。12.2.2 检测建筑物之间敷设的电缆其屏蔽层两端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14.4 的规定。12.2.3 检测屏蔽网络、金属管(槽)、防静电地板支撑金属网格、大尺寸金属件、房间屋顶金属龙骨、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金属门窗、金属格栅和电磁屏蔽层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13 电涌保护器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13.1 电涌保护器的综合检测 13.1.1 检查 SPD 应与安装场所使用环境要求相适应,安装于易燃易爆场所的 SPD 应为防爆型。DB22/T 25782016 9 13.1.2 用 N-PE 环路电阻仪等仪器测试,检测从总配电盘(箱)引出的分支线路上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之间的阻值,确认线路为 TN-C 或 TN-C-S或 TN-S或 TT 或 IT系统。13.1.3 检查并记录各级 SPD 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如 UC、In、Imax、Iimp、UP等)、接线方式和安装工艺(连接导体的材质和导线截面,连接导线的色标,连接牢固程度),应符合设计及附录 B 中表B.3 的要求。13.1.4 对 SPD 进行外观检查,SPD 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和烧灼痕或变形。SPD 的标示应完整和清晰。13.1.5 测量多级 SPD 之间的距离。在电源或信号线路上安装多级 SPD 时,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应按生产厂提供的试验数据。如无试验数据时,电压开关型 SPD与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应小于 10 m,限压型 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应小于 5 m,若长度达不到要求,检查退耦元件加装情况。13.1.6 测量 SPD 两端连接导线的长度,其值不应超过 0.5 m。13.1.7 检查 SPD 是否具有状态指示器、如有,则需确认状态指示应与生产厂说明相一致。13.1.8 检查安装在电路上的 SPD 限压元件前端是否有脱离器。如 SPD无内置脱离器,则检查是否有过电流保护器,检查安装的过电流保护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3.1.9 检查安装在配电系统中的 SPD 的UC 值,其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电涌保护器取决于系统特征所要求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最小值 低压交流配电接地型式 电涌保护器连接于 TT系统 TN-C系统 TN-S系统 引出中性线的IT系统 无中性线引出的IT系统 每一相线和中性线间 1.15U0 不适用 1.15U0 1.15U0 不适用 每一相线和PE线间 1.15U0 不适用 1.15U0 3 U0 相间电压 中性线和PE线间 U0 不适用 U0 U 0 不适用 每一相线和PEN线间 不适用 1.15U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U0指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即相电压220V。13.1.10 检查安装的电信、信号 SPD的 UC 值,其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常用电子系统工作电压与 SPD 额定工作电压的对应关系参考值 序号 通信线类型 额定工作电压/V SPD额定工作电压/V 1 DDN/X.25/帧中继 6或4060 18或80 2 xDSL 6 18 3 2 M数字中继 5 6.5 4 ISDN 40 80 5 模拟电话线 110 180 6 10 M以太网 5 6.5 7 同轴以太网 5 6.5 8 RS232 12 18 9 RS422/485 5 6 10 视频线 6 6.5 11 现场控制 24 29 13.1.11 检查 SPD 安装工艺和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过渡电阻,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13.1.12 检测 SPD 的压敏电压 U1mA,交流 SPD的压敏电阻 U1mA与可持续运行电压 UC的比值不小于 1.5,直流 SPD 的压敏电阻 U1mA与可持续运行电压 UC的比值不小于 1.15。DB22/T 25782016 10 13.1.13 测量 I1mA时,单片MOV 构成的SPD,其泄漏电流 Iie的实测值不应超过生产厂标称的 Iie最大值;如生产厂未声称泄漏电流 Iie时,实测值不应大于 20 A。多片MOV 并联的SPD,其泄漏电流Iie实测值不应超过生产厂标称的 Iie最大值;如生产厂未声称泄漏电流 Iie时,实测值不应大于 20 A乘以MOV阀片的数量;不能确定阀片数量时,SPD的实测值不应大于 20 A。13.1.14 检查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埋地金属管道和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当其从室外进入户内处设有绝缘时,在绝缘段处跨接的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或隔离放电间隙应符合 GB 50057-2010中 4.2.4 第13、14 款的规定。13.1.15 测量开关型 SPD 的绝缘电阻,其值不应小于 50 M。13.2 电涌保护器的定期检测 13.2.1 查阅综合检测报告及历史定期检测报告。13.2.2 检查并记录各级 SPD 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如 UC、In、Imax、Iimp、UP等)、接线方式和安装工艺(连接导体的材质和导线截面,连接导线的色标,连接牢固程度),应与综合检测一致。13.2.3 对 SPD 进行外观检查,SPD 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和烧灼痕或变形。SPD 的标示应完整和清晰。SPD 若具有状态指示器,应在失效状态。13.2.4 检查 SPD 安装工艺和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过渡电阻,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13.2.5 检测 SPD 的压敏电压 U1mA,交流 SPD的压敏电阻 U1mA与可持续运行电压 UC的比值不小于 1.5,直流SPD的压敏电阻U1mA与可持续运行电压UC的比值不小于1.15,且实测值不应小于首次测量值的90%。13.2.6 测量 I1mA时,单片 MOV 构成的 SPD,其泄漏电流 Iie的实测值不应超过生产厂标称的 Iie最大值;如生产厂未声称泄漏电流 Iie时,实测值不应大于 20 A。多片MOV 并联的SPD,其泄漏电流Iie实测值不应超过生产厂标称的 Iie最大值;如生产厂未声称泄漏电流 Iie时,实测值不应大于 20 A乘以MOV阀片的数量;不能确定阀片数量时,SPD 的实测值不应大于 20 A。单片 MOV 和多片MOV构成的 SPD,其泄漏电流 Iie的实测值不应大于首次测量值的 1倍。14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14.1 基本要求 14.1.1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静电装置检测根据检测对象分为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两类,见 QX/T 110-2009 附录 G。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综合检测和定期检测的内容及技术要求一致。14.1.2 检查每块地面的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连接点不应少于 2处。面积超过 100 m2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网(带)应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14.2 生产场所 14.2.1 检查生产场所的工艺装置(操作台、传送带、塔、容器、换热器、过滤器、盛装溶剂或粉料的容器等)、设备等金属外壳的静电接地状况,检测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静电接地连接线应采取螺栓连接,静电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 SH 3097-2000表 3.5.1 的要求。14.2.2 检查直径大于或等于 2.5 m 及容积大于或等于 50 m3的装置静电接地点的间距。间距应不大于30 m,且不少于两处,检测接地电阻,其值应符合 7.6 的规定。14.2.3 检查有振动性的工艺装置或设备的振动部件静电接地状况,检测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静电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 SH 3097-2000 表3.5.1 的要求。DB22/T 25782016 11 14.2.4 检查与地绝缘的金属部件(如法兰、胶管接头、喷嘴等)的静电接地状况,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静电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 SH 3097-2000 表3.5.1的要求。检测接地电阻,其值应符合 7.3和 7.5 的规定。14.2.5 检查生产场所的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用钢材的材质、规格应符合 SH 3097-2000表 3.5.1 的要求,检测其接地电阻,其值应符合 7.3 和7.5 的规定。14.2.6 检查在生产场所进口处设置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其接地电阻,应符合 7.5 的规定。14.2.7 检测粉体筛分、研磨和混合等其他生产场所的金属导体部件的防静电装置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14.2.8 检查易燃易爆场所采用导(防)静电地面使用情况。应采用不发火的导(防)静电地面。检测导静电地面电阻值应稳定在大于 5.0104,小于 1.0106 的范围内,防静电地面电阻值应稳定在原设计要求的范围内。14.3 储运场所 14.3.1 油气罐区 14.3.1.1 检测未使用的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与罐体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4的规定。连接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 SH 3097-2000 表3.5.1的要求。14.3.1.2 检查浮顶罐的浮船、罐壁、活动走梯等活动的金属构件与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状况,连接线应取截面不小于 50 mm2铜芯软绞线进行连接,连接点应不少于两处。检测其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4的规定。14.3.1.3 检查油(气)罐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放空管及安全阀等金属附件的电气连接及接地状况,检测其电气连接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14.3.1.4 检查上罐扶梯进口处,该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 7.5的规定。14.3.2 气液管道系统 14.3.2.1 检查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及管道在进出工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储罐等)处、分岔处,该处应按要求设置接地,检测其接地电阻,其值应符合 7.7 的规定。14.3.2.2 检查距离建筑物 100 m内的管道。管道应每隔 25 m 接地一次,检测其接地电阻,其值应符合 7.7 的规定。14.3.2.3 检查少于 5根螺栓的法兰盘的跨接。检测法兰跨接的过渡电阻,其值应符合 7.7的规定。静电连接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 SH 3097-2000 表3.5.1 的要求。14.3.2.4 检查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作电气连接,检测其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7的规定。静电连接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 SH 3097-2000 表3.5.1 的要求。14.3.2.5 检查储罐的风管及外保温层的金属板保护罩。保护罩连接处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检测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7 的规定。14.3.2.6 检查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两端金属管。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采用截面不小于6 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检测跨接线两端的过渡电阻,其值应符合 7.7的规定。14.3.2.7 检查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应接地,检测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7的规定。14.3.3 油气运输铁路与汽车装卸区 DB22/T 25782016 12 14.3.3.1 检查油气装卸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路灯、线路屏蔽管、构筑物等应按要求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检测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 SH 3097-2000表 3.5.1 的要求。14.3.3.2 检查油气装卸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平行钢轨之间应在每个鹤位处进行一次跨接,检测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7.7 的规定。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 SH 3097-2000 表3.5.1 的要求。14.3.3.3 检查每个鹤位平台或站台处与接地干线直接相连的接地端子(夹),应与鹤管端口保持电气连接,检测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7 的规定。14.3.3.4 检查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其接地电阻,其值应符合7.5 的规定。14.3.4 油气运输码头 14.3.4.1 检查码头趸船应按要求在陆地上设置不少于一处的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其静电接地电阻,其值应符合 7.5 的规定。14.3.4.2 检查码头的金属管道、设备、构架(包括码头引桥,栈桥的金属构件,基础钢筋等)应按要求作电气连接并与静电接地装置相连,检测其电气连接和静电接地电阻,电气连接过渡电阻值应符合7.4 的规定,静电接地电阻值应符合 7.3和 7.5 的规定。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 SH 3097-2000表3.5.1 的要求。14.3.4.3 检查装卸栈台或趸船应设置与储运船舶跨接的导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SH 3097-2000 表3.5.1 的要求,检测其电气连接,其应符合 7.4 的规定。14.3.4.4 检查在趸船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其静电接地电阻,其值应符合 7.5的规定。14.3.5 气液充装站 14.3.5.1 检查气液充装管道与充装设备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应按要求共用接地,检测其静电接地电阻,检测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14.3.5.2 检查气液充装软管(胶管)两端连接处应采用金属软铜线跨接,检测其过渡电阻,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14.3.5.3 气液充装站的储罐设施的检测应按第 14.3.1 条规定进行;水上充装站应按第 14.3.4条有关规定进行。14.3.6 油气泵房(棚)14.3.6.1 检查进入泵房(棚)的金属管道应在泵房(棚)外侧设置接地装置,检测接地电阻,其值应符合 7.3 的规定。14.3.6.2 检查泵房(棚)内设备(电机、烃泵等)应作静电接地,接地线材质、规格应符合 SH 3097-2000表 3.5.1 的要求,检测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其值应符合 7.4 的规定。14.3.6.3 检查泵房(棚)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其静电接地电阻,其值应符合7.5 的规定。14.3.7 仓储库房及其它储运场所 14.3.7.1 检查仓储库房及其它储运场所的金属门窗、进入库房的金属管道、室内的金属货架及其它金属装置的防静电接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