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天然气制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50/ 945-2019.pdf

  • 资源ID:185563       资源大小:518.94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9.9金币 【人民币9.9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人民币9.9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天然气制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50/ 945-2019.pdf

I C S 2 7.0 1 0F 0 1D B 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9 4 5 2 0 1 9天 然 气 制 甲 醇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T h e n o r m o f e n e r g y c o n s u m p t i o n p e r u n i t p r o d u c t f r o m n a t u r a l g a s t o m e t h a n o l2 0 1 9-1 0-1 5 发 布 2 0 1 9-1 2-3 0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0/9 4 5 2 0 1 9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2 0 0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标 准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标 准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标 准 第 4 章 的 限 定 值 和 准 入 值 为 强 制 性 条 款,其 余 为 推 荐 性 条 款。本 标 准 由 重 庆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标 准 由 重 庆 市 能 源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C Q/T C 0 4)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能 源 利 用 监 测 中 心。本 标 准 起 草 人:秦 增 虎、付 范 萱、杨 渝 兰、张 松。本 标 准 于 2 0 1 9 年 1 0 月 1 5 日 首 次 发 布。D B 5 0/9 4 5 2 0 1 91天 然 气 制 甲 醇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以 天 然 气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甲 醇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以 下 简 称 能 耗)限 额 的 技 术 要 求、统计 范 围、计 算 方 法、节 能 管 理 与 措 施。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重 庆 市 行 政 区 内 以 天 然 气 为 原 料 生 产 甲 醇 产 品 的 企 业 进 行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的 计 算、考核,以 及 对 新 建、改 扩 建 甲 醇 项 目 的 能 耗 控 制。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不 包括 勘 误 的 内 容)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然 而,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G B 3 3 8-2 0 1 1 工 业 用 甲 醇G B/T 2 5 8 9 综 合 能 耗 计 算 通 则G B/T 3 4 8 4 企 业 能 量 平 衡 通 则G B/T 1 1 0 6 2 天 然 气 发 热 量、密 度、相 对 密 度 和 沃 泊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G B/T 1 2 4 9 7 三 相 异 步 电 动 机 经 济 运 行G B/T 1 2 7 2 3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 编 制 通 则G B/T 1 3 4 6 2 电 力 变 压 器 经 济 运 行G B/T 1 3 4 6 2 交 流 电 气 传 动 风 机(泵 类、空 气 压 缩 机)系 统 经 济 运 行 通 则G B 1 7 1 6 7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2 7 2 3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天 然 气 制 甲 醇 n a t u r a l g a s t o m e t h a n o l天 然 气 经 压 缩、精 脱 硫、转 化、合 成 气 压 缩、甲 醇 合 成、甲 醇 精 馏 的 工 艺 过 程 而 制 得 的 甲 醇。3.2甲 醇 产 量 m e t h a n o l p r o d u c t i o n在 统 计 报 告 期 内,粗 甲 醇 经 过 精 馏 工 序 脱 除 粗 甲 醇 中 水、杂 醇、醚 等 杂 质,生 产 的 质 量 符 合 G B/T 3 3 8的 合 格 产 品。3.3D B 5 0/9 4 5 2 0 1 92甲 醇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e n e r g y c o n s u m p t i o n o f m e t h a n o l p r o d u c t i o n在 统 计 报 告 期 内,企 业 生 产 甲 醇 产 品 所 消 耗 的 各 种 能 源 总 量。其 值 等 于 统 计 报 告 期 内 天 然 气 制 甲 醇生 产 过 程 中 输 入 与 输 出 的 能 源 量 折 标 准 煤 之 差。3.2甲 醇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e n e r g y c o n s u m p t i o n p e r u n i t p r o d u c t o f m e t h a n o l用 单 位 产 量 表 示 的 甲 醇 产 品 综 合 能 耗。4 能 耗 限 额 等 级天 然 气 制 甲 醇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限 额 等 级 见 表 1,其 中 一 级 能 耗 最 低,对 应 企 业 运 行 能 耗 先 进 值。现 有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生 产 企 业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限 定 值 应 符 合 表 1 中 的 三 级 数 值,新 建、改 扩 建 天 然 气 制甲 醇 生 产 企 业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准 入 值 应 符 合 表 1 中 的 二 级 数 值。表 1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限 额 等 级项 目 指 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k g c e/t)一级 二级 三级甲 醇(原 料 为 天 然 气)1 1 4 0 1 1 5 0 1 4 0 05 统 计 范 围 和 计 算 方 法5.1 统 计 范 围5.1.1 甲 醇 生 产 输 入 能 量 包 括 生 产 系 统、辅 助 生 产 系 统、附 属 生 产 系 统 所 消 耗 的 各 种 一 次 能 源 量(原 煤、石 油、天 然 气 等)、二 次 能 源 量(电 力、热 力、石 油 制 品、焦 炭、煤 气 等)、生 产 使 用 的 耗 能 工 质(水、氧 气、压 缩 空 气 等 所 消 耗 的 能 源),不 包 括 建 设 和 改 造 过 程 用 能 和 生 活 用 能(例 如 企 业 系 统 内 宿 舍、学校 等 方 面 用 能)。生 产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天 然 气 经 脱 硫、转 化、变 换、净 化、甲 醇 合 成、甲 醇 精 馏 的 生 产 工艺 环 节。辅 助 生 产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气 化 剂(氧 气、富 氧 空 气、空 气 和 蒸 汽)制 备、水 处 理 及 循 环 冷 却 水 系统、供 热 系 统、仪 表 控 制 等,附 属 生 产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三 废(废 水、废 气、废 固)治 理、机 修、电 修 等。5.1.2 甲 醇 输 出 能 量 是 指 甲 醇 系 统 向 外 输 出 的 供 其 他 产 品 或 装 置 使 用 的 能 量。甲 醇 生 产 系 统 产 生 的 废气、废 液 中 未 回 收 使 用 的、无 计 量 的、没 有 实 测 热 值 以 及 不 作 为 能 源 再 次 利 用 的,均 不 得 计 入 输 出 能 量。甲 醇 系 统 向 外 系 统 输 出 能 量 时,应 计 入 甲 醇 系 统 向 外 输 出 能 量。如 合 成 放 空 气、甲 醇 贮 罐 驰 放 气、蒸 汽等 向 外 系 统 输 出 时,不 得 折 为 标 准 煤 从 输 入 燃 料 煤 耗 中 扣 除,而 应 计 入 甲 醇 输 出 能 量。5.1.3 甲 醇 生 产 回 收 利 用 的 能 量,用 于 本 系 统 时 不 得 作 为 输 入 能 量 计 入。5.1.4 甲 醇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安 全、环 保 设 施 消 耗 的 能 量(如 油 回 收、污 水 处 理 等 的 能 耗),应 计 入 甲 醇 能耗。5.1.5 多 用 户 共 享 的 原 料、公 用 工 程(蒸 汽、含 能 工 质 等)能 耗,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合 理 分 摊。5.1.6 库 存 损 失 消 耗 的 能 量,应 按 月 分 摊。5.2 计 算 方 法D B 5 0/9 4 5 2 0 1 935.2.1 甲 醇(天 然 气 制)产 品 综 合 能 耗,为 企 业 生 产 甲 醇 产 品 所 消 耗 的 各 种 能 源 总 量。其 值 等 于 统 计 报告 期 内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生 产 过 程 中 输 入 与 输 出 的 能 源 量 折 标 准 煤 之 差。按 式(1)计 算;(1)式 中:E 甲 醇(天 然 气 制)综 合 能 耗,单 位 为 千 克 标 准 煤(k g c e);n 输 入 的 能 源 种 类 数 量;iE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生 产 过 程 中 输 入 的 第 i 种 能 源 实 物 量,单 位 为 吨(t)或 千 瓦 时(k W h)或 标准 立 方 米(m3);ik 输 入 的 第 i 种 能 源 的 折 标 准 煤 系 数,单 位 为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吨(k g c e/t)或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千 瓦时 k g c e/(k W h)或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标 准 立 方 米(k g c e/m3);m 输 出 的 能 源 种 类 数 量;jE 天 然 气 制 甲 醇 生 产 过 程 中 输 出 的 第 j 种 能 源 实 物 量,单 位 为 吨(t)或 千 瓦 时(k W h)或 标准 立 方 米(N m3);jk 输 出 的 第 j 种 能 源 的 折 标 准 煤 系 数,单 位 为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吨(k g c e/t)或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千 瓦时 k g c e/(k W h)或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标 准 立 方 米(k g c e/m3)。5.2.2 甲 醇 产 量 的 计 算 方 法 见 附 录 A。5.2.3 甲 醇(天 然 气 制)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按 式(2)计 算:(2)式 中:e 甲 醇(天 然 气 制)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单 位 为 千 克 标 准 煤 每 吨(k g c e/t);E 报 告 期 内 甲 醇(天 然 气 制)综 合 能 耗,单 位 为 千 克 标 准 煤(k g c e);M 报 告 期 内 甲 醇 产 量,单 位 为 吨(t)。5.2.4 各 种 能 源(天 然 气、电、蒸 汽)的 热 值 应 按 G B/T 2 5 8 9 折 算 为 统 一 的 计 量 单 位 标 准 煤,各 种能 源 折 标 准 煤 系 数 以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测 的 热 值 计 算 为 准。天 然 气 发 热 量 测 定 方 法 按 G B/T 1 1 0 6 2 执 行。5.2.5 甲 醇 的 各 种 输 入、输 出 能 量 的 计 算 方 法 详 见 附 录 B。6 节 能 管 理 与 措 施6.1 节 能 管 理6.1.1 建 立 健 全 能 源 管 理 组 织 机 构,对 节 能 工 作 进 行 组 织、管 理、监 督、考 核 和 评 价。6.1.2 制 定 节 能 制 度 和 措 施,建 立 健 全 节 能 责 任 考 核 体 系。6.1.3 执 行 G B/T 1 7 1 6 7,合 理 配 备 和 用 好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和 仪 器 仪 表,使 计 量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状 态;对 基础 数 据 进 行 有 效 的 检 测、度 量 和 计 算,确 保 能 源 基 础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MEe mjj jnii ik E k E E1 1D B 5 0/9 4 5 2 0 1 946.1.4 执 行 G B/T 3 4 8 4,科 学、有 效 的 组 织 能 源 统 计 工 作,确 保 能 源 统 计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与 及 时 性,做 好能 源 消 费 和 利 用 状 况 的 统 计 分 析,定 期 发 布,并 做 好 能 源 统 计 资 料 的 管 理 与 归 档 工 作。6.2 节 能 管 理6.2.1 经 济 运 行6.2.1.1 企 业 应 使 生 产 通 用 设 备 达 到 经 济 运 行 的 状 态,对 电 动 机 的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1 2 4 9 7 的规 定;对 风 机、泵 类 和 空 气 压 缩 机 的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1 3 4 6 6 的 规 定;对 电 力 变 压 器 的 经 济 运行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1 3 4 6 2 的 规 定。6.2.1.2 企 业 应 加 强 设 备、管 网 的 检 修、维 护 管 理,提 高 设 备 的 负 荷 率,减 少 跑、冒、滴、漏;转 动 设备 应 合 理 匹 配,静 止 设 备 应 处 于 高 效 率 低 能 耗 状 态;加 强 余 热、余 压 的 回 收 和 利 用。6.2.2 节 能 技 术6.2.2.1 开 发 利 用 高 效 节 能 的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设 备。6.2.2.2 推 进 清 洁 生 产,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6.2.2.3 推 广 热 电 联 产,提 高 热 电 机 组 的 利 用 率。6.2.2.4 推 广 废 水、废 气、废 固 综 合 利 用 技 术。6.2.2.5 推 广 高 效 率 的 转 化、净 化、合 成、精 馏 技 术。6.2.2.6 淘 汰 高 耗 能、高 污 染 的 工 艺 和 设 备。6.2.3 监 督 考 核建 立 能 耗 测 试、能 耗 统 计、能 源 平 衡 和 能 耗 考 核 结 果 的 文 件 档 案,并 对 文 件 进 行 受 控 管 理。D B 5 0/9 4 5 2 0 1 95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甲 醇 产 量 计 算 方 法A.1 甲 醇 产 量 计 算 的 原 则 和 范 围A.1.1 甲 醇 产 量 指 企 业 在 统 计 报 告 期 内,粗 甲 醇 经 过 精 馏 工 序 脱 除 粗 甲 醇 中 水、杂 醇、醚 等 杂 质,生产 的 产 品,其 质 量 符 合 G B/T 3 3 8。A.1.2 准 确 计 量:企 业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计 量 设 备,对 产 品 进 行 实 际 计 量,甲 醇 计 量 应 采 用 仪 表 计 量。为保 证 甲 醇 流 量 表 准 确 计 量,甲 醇 应 经 过 中 间 槽 减 压 解 析 甲 醇 中 溶 解 的 气 体,并 要 进 行 温 度 压 力 补 偿。当企 业 既 有 甲 醇 产 量 总 表,又 有 各 用 户 的 使 用 量 分 表 时,总 表 应 与 分 表 平 衡,不 得 超 过 甲 醇 流 量 表 允 许 误差 值。A.1.3 产 品 质 量 标 准:产 品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3 3 8 规 定 或 订 货 合 同 规 定 的 技 术 条 件,才 可 统 计 产 量。A.1.4 统 计 时 间:产 品 产 量 反 映 的 是 一 定 时 期 的 工 业 生 产 成 果,凡 报 告 期 生 产 的 产 品 都 应 该 计 算 在 报告 期 产 量 内。A.1.5 企 业 甲 醇 产 量,包 括 销 售 的 商 品 量 和 本 企 业 的 自 用 量。在 生 产 工 业 产 品 的 同 时,产 生 的 废 料,不 应 统 计 为 产 品 产 量;企 业 从 外 购 进 的 未 经 本 企 业 任 何 加 工 的 工 业 品,不 得 作 为 企 业 的 产 品 产 量 统 计。A.1.6 粗 甲 醇 属 于 半 成 品,不 作 为 产 成 品 统 计,统 计 半 成 品 产 量 便 于 消 耗 的 分 摊 计 算。A.2 甲 醇 产 量 计 算 方 法A.2.1 粗 甲 醇 产 量(实 物 量)计 算 方 法流 量 计 在 粗 醇 罐 后:粗 甲 醇 产 量(t)=(期 末 粗 甲 醇 存 量-期 初 粗 甲 醇 存 量)+粗 醇 罐 后 各 流 量 计 计 量 之 和流 量 计 在 粗 甲 醇 罐 前:粗 甲 醇 产 量(t)=粗 醇 罐 前 各 流 量 计 计 量 之 和没 有 流 量 计:粗 甲 醇 产 量(t)=各 粗 醇 罐 液 面 计 计 量 之 和A.2.2 精 甲 醇 产 量(实 物 量)计 算 方 法流 量 计 在 精 醇 罐 后:精 甲 醇 产 量(t)=(期 末 精 甲 醇 存 量-期 初 精 甲 醇 存 量)+精 醇 罐 后 各 流 量 计 计 量 之 和流 量 计 在 精 醇 罐 前:精 甲 醇 产 量(t)=精 醇 罐 前 各 流 量 计 计 量 之 和没 有 流 量 计:精 甲 醇 产 量(t)=各 精 醇 罐 液 面 计 计 量 之 和D B 5 0/9 4 5 2 0 1 96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甲 醇 生 产 输 入、输 出 能 量 的 计 算 方 法B.1 甲 醇 生 产 各 种 输 入 能 量B.1.1 甲 醇 产 品 耗 天 然 气B.1.1.1 甲 醇 耗 天 然 气 总 量,包 括 用 于 原 料 和 燃 料 的 天 然 气。单 位 为 标 准 立 方 米(m3)。B.1.1.2 外 销、自 用(生 产 其 他 非 精 甲 醇 产 品)的 粗 甲 醇 所 消 耗 的 天 然 气 应 从 甲 醇 耗 天 然 气 总 量 中 扣 除。外 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产 量 从 甲 醇 产 量 中 扣 除。B.1.2 甲 醇 产 品 耗 标 准 燃 料 煤B.1.2.1 甲 醇 耗 燃 料 煤 系 指 实 际 投 入 锅 炉 的 燃 料 煤。B.1.2.2 锅 炉 生 产 的(或 外 购 的)蒸 汽 为 多 产 品 使 用 时,应 按 各 用 户 消 耗 的 蒸 汽 热 量 分 摊 燃 料 煤 或 外 购蒸 汽 的 消 耗 量。甲 醇 消 耗 的 蒸 汽 量,包 括 甲 醇 生 产 系 统 和 辅 助、附 属 生 产 系 统 所 用 的 蒸 汽 总 量。输 出 蒸汽 热 量 应 计 入 输 出 能 量。B.1.2.3 蒸 汽 来 自 企 业 自 备 电 厂 时,应 按 照 蒸 汽 焓 值 分 摊 自 备 电 厂 的 燃 料 煤 消 耗。B.1.2.4 外 购 蒸 汽 按 购 入 蒸 汽 的 焓 值 折 标 准 煤,不 考 虑 锅 炉 效 率。B.1.2.5 外 销、自 用(生 产 其 他 非 精 甲 醇 产 品)的 粗 甲 醇 和 外 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所 分 摊 的 燃 料 煤 耗均 应 从 甲 醇 耗 燃 料 煤 总 量 中 扣 除。外 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产 量 从 甲 醇 产 量 中 扣 除。B.1.3 甲 醇 产 品 耗 电B.1.3.1“甲 醇 耗 电 总 量”包 括 甲 醇 生 产 系 统 和 辅 助、附 属 生 产 系 统 消 耗 和 损 失 的 电 量,也 包 括 生 产 系 统中 的 事 故 检 修、计 划 中 小 修 耗 电,不 包 括 建 设 和 改 造 过 程 用 能 和 生 活 用 能(例 如 企 业 系 统 内 的 宿 舍、学校 等 方 面 用 能)。以 电 表 计 量 为 准。B.1.3.2 甲 醇 热 电 联 产 企 业:当 热 电 系 统 全 部 用 甲 醇 余 热、余 压 发 电 时,甲 醇 的 耗 电 量 不 扣 减 余 热 发 电量,其 发 电 量 计 入 甲 醇 输 出 能 量。当 热 电 系 统 全 部 或 部 分 利 用 外 购 燃 料 煤 发 电 时,热 电 系 统 独 立 核 算,甲 醇 的 耗 电 量 也 不 扣 减 自 发 电 量,用 于 热 电 联 产 的 甲 醇 余 热、余 压 的 热 量,计 入 甲 醇 输 出 能 量。B.1.3.3 外 销、自 用(生 产 其 他 非 精 甲 醇 产 品)的 粗 甲 醇 和 外 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所 分 摊 的 电 耗 均 应从 甲 醇 耗 电 总 量 中 扣 除。外 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产 量 从 甲 醇 产 量 中 扣 除。B.2 甲 醇 产 品 各 种 输 出 能 量B.2.1 甲 醇 吹 出 气、驰 放 气、解 析 气 作 为 能 源(原 料、燃 料)供 其 他 产 品 或 装 置 使 用 的(包 括 作 为 民用 燃 料 气 使 用 的)按 实 测 低 位 发 热 值 计 入 输 出 能 量。B.2.2 甲 醇 系 统 输 出 的 物 料(锅 炉 排 出 的 炉 渣 等)作 为 能 源 供 其 他 产 品 或 装 置 使 用 的(如 制 蜂 窝 煤、煤 球,烧 制 砖 瓦,作 为 热 电 厂 燃 料 等)按 实 测 低 位 发 热 值 计 入 输 出 能 量。B.2.3 蒸 汽 锅 炉 或 自 备 电 厂 全 部 利 用 甲 醇 系 统 余 热、余 压 发 电、产 汽 时(不 掺 烧 其 他 外 购 燃 料),其外 供 蒸 汽 和 外 供 电 量 分 别 折 标 准 煤 计 入 甲 醇 输 出 能 量。输 出 电 力 按 当 量 值 折 标 准 煤。D B 5 0/9 4 5 2 0 1 97)(2 1T T C W Q B.2.4 利 用 甲 醇 生 产 中 的 余 热 来 预 热 物 料(或 生 产 用 水),供 其 他 产 品 或 装 置 使 用 的(按 回 收 热 能 量)。回 收 热 能 量 计 算 式(B.1)为:(B.1)式 中:Q 回 收 余 热 输 出 热 能 量,单 位 为 兆 焦(M J);D 被 预 热 的 物 料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C 被 预 热 物 料 的 比 热,单 位 为 兆 焦 每 千 克 摄 氏 度 M J/(k g);1T、2T 被 预 热 物 料 出、入 甲 醇 系 统 的 温 度,单 位 为 摄 氏 度()。B.2.5 甲 醇 系 统 外 送 冷 凝 液(热 水)供 其 他 产 品 或 用 户 使 用 的(包 括 用 于 生 活 目 的),可 作 为 输 出 能量 从 综 合 能 耗 中 扣 除(向 外 输 送 冷 凝 液 或 热 水 所 耗 用 的 电 力 也 应 扣 除)。计 算 式(B.2):(B.2)式 中:Q 外 送 冷 凝 液(热 水)输 出 热 能 量,单 位 为 兆 焦(M J);W 甲 醇 系 统 外 送 冷 凝 液(热 水)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C 外 送 冷 凝 液(热 水)量 的 比 热,单 位 为 兆 焦 每 千 克 摄 氏 度 M J/(k g);1T 外 送 冷 凝 液(热 水)的 温 度,单 位 为 摄 氏 度();2T 统 计 报 告 期 平 均 环 境 温 度,单 位 为 摄 氏 度()。B.2.6 外 销、自 用(生 产 其 他 非 精 甲 醇 产 品)的 粗 甲 醇 和 外 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所 分 摊 的 输 出能 量 均 应 从 甲 醇 输 出 能 源 总 量 中 扣 除。外 购 粗 甲 醇 加 工 的 精 甲 醇 产 量 从 甲 醇 产 量 中 扣 除。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2 1T T C D Q

注意事项

本文(天然气制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50/ 945-2019.pdf)为本站会员(13956984562)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