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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规范DB4401/T 4-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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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规范DB4401/T 4-2018.pdf

ICS 13.020 Z 52 水域市容 环境卫生 规范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standards for city water area DB4401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4401/T 42018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8-06-26 发布 2018-08-01 实施 DB4401/T 42018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总体 要求.2 4.1 管理 部门.2 4.2 保洁 机构.2 4.3 作业 人员.3 5 水域 环境.3 5.1 水 域类 型和 等级.3 5.2 基本 要求.3 5.3 湖 泊及 水塘.4 5.4 河 道河 涌及 堤岸.4 5.5 水库.4 5.6 水渠.4 5.7 小区 水体.4 6 水域 保洁 作业.4 6.1 保洁 范围.4 6.2 作业 内容.4 6.3 定额 标准.4 6.4 保洁 作业 要求.5 6.4.1 一般 要求.5 6.4.2 水面 漂浮 垃圾 巡回(定 点)打捞 作业.5 6.4.3 船舶 码头 及沿 岸单位 垃 圾和 废弃 物收 集作 业.5 6.4.4 水面 清扫 作业.5 6.4.5 水生 漂浮 植物 清扫打 捞 作业.5 6.4.6 河道 河涌、水 库保洁 作 业.6 6.4.7 堤岸 保洁 作业.6 6.5 保洁 质量 要求.6 6.5.1 清除、打 捞水 面漂浮 垃 圾和 废弃 物质 量要 求.6 6.5.2 船舶 垃圾 和废弃 物 清除、收集 质量 要求.6 6.5.3 河道 河涌、堤 岸及水 库 保洁 质量 要求.6 6.6 文明 作业.7 6.7 安全 作业.7 7 保洁 机构.7 7.1 运营 要求.7 7.2 设备 配置 要求.7 I DB4401/T 42018 8 水域 环境 卫生 设施.8 8.1 一般 要求.8 8.2 废 物箱.8 8.3 垃 圾收 集点.8 8.4 公共 厕所.8 8.5 垃 圾、粪便 码头.8 8.6 水 域保 洁及 垃圾 收集设 施.8 8.6.1 水面 垃圾 拦截 设施.8 8.6.2 水域 垃圾 上岸 点驳运.9 8.6.3 水域 保洁 管理 站.9 9 持续 改进.9 II DB4401/T 42018 前 言 本标准 按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广州 市城市 管理 委员会 提出 及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广 州市 水上市 容环 境卫 生管 理处、广州 市标 准化 协会。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刘荆 武、吴 志强、罗 继华、陈 巧红、朱静 娴、陈淑 宜、何惠娟。本标准 为首次 发布。III DB4401/T 42018 水 域市容 环境卫生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水 域市 容环 境卫生 的术 语和 定义、总 体要求、水 域环 境、水域 保洁作 业、保洁 机构、水域环境 卫生 设施 和持 续改 进等要 求。本标准 适 用于 广州 市行 政区 域 内河 道、河 涌、湖 泊、水库、水塘、堤 岸、水渠、小 区水 体等 的市 容环境卫生 管理。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 修改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7959 粪 便无 害化 卫生要 求 GB/T 19095 生 活垃 圾分 类标志 GB 503372003 城 市环 境卫生 设施 规划 规范 CJJ 14 城 市公 共厕 所设 计标准 CJJ 27 环 境卫 生设 施设 置标准 CJJ/T 652004 市 容环 境卫生 术语 标准 CJJ/T 125 环境 卫生 图形符 号 标准 CJJ/T 1742013 城市 水 域保洁 作业 及质 量标 准 CJJ 179 生 活垃 圾收 集站技 术 规程 CJ/T 377 废物 箱通 用技 术要求 DBJ440100/T 39 城 市市 容环境 卫生 劳动 定额 3 术语 和定 义 CJJ/T 652004、CJJ/T 1742013、GB 503372003 和 DBJ440100/T 39 界定 的以及 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用于 本文 件。为了 便于 使用,以下 重复 列出 了 CJJ/T 652004、CJJ/T 1742013 和 GB 503372003中的一 些术 语和 定义。3.1 水域 water area 河 道、河涌、湖 泊、水库、水塘、堤 岸、水渠、小区 水 体及相关管理 范围。包括陆地 水域 和水 利设 施用地,不包 括泄 洪区 和垦 植3 年以 上的 滩地、海涂 中的耕 地、林地、居 民点、道路 等。3.2 市容 city appearance 1 DB4401/T 42018 城市物 质空 间、整体 环境 的视觉 效果。CJJ/T 652004,定 义3.0.1 3.3 环境卫 生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人类赖 以生 存和 发展 的卫 生的自 然环 境和 社会 环境。CJJ/T 652004,定 义7.2.7 3.4 水域市 容环 境卫 生 city water area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江、河、湖 等水 域的 卫生 环境及 其整体 环境 的视 觉效 果。注:改写CJJ/T 652004,定义 7.2.36。3.5 水域保 洁作 业 water area cleaning work 对水面、堤岸 临水 侧及 水 上公共 设施 等水 域整 体环 境进行 全面 清理 和为 维护 水域整 洁而 进行 的环 境卫生工作。CJJ/T 1742013,定义2.0.5 3.6 水域应 急保 洁作 业 water area emergency cleaning work 对因灾 害性 气候、水 生植 物大面 积侵 袭等 各种 突发 性事件 等造 成的 水域 污染 采取的 保洁 作业 措施。CJJ/T 1742013,定义2.0.7 3.7 环境卫 生设 施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y 具 有 从整 体上 改善 环境 卫生、限 制或 消除 生活 废弃物 危 害功 能的 设备、容器、构筑 物、建 筑物 及场 地等的统 称。GB 503372003,定 义2.0.1 3.8 垃圾和 粪便 码头 garbage and poop docks 具有垃 圾和 粪便 的收 集、贮存和 水、陆两 种运 输方 式相互 转换 功能 的环 境卫 生工作 场所 和设 施。4 总体 要求 4.1 管理 部门 4.1.1 应 制定综合 整治规划 和阶段 管理计划,按照 广州市 水域市容 环境卫生 管理条 例和本 标准的要求指导、检 查、监督 保洁 机构开 展水 域环 境卫 生作 业。4.1.2 应加 强水 域保 洁应急 队 伍的 建设 和管 理。4.1.3 应 按 CJJ 27 的规定 和 本地 区市容 环境 卫生 设施设 置及 相关 城乡 规划 的要求 配套 建设 水域 环境 卫生设施。4.1.4 应 敦促 监管 人员 切 实履行 相关 职责,保 证其 职务行 为的 规范 性。2 DB4401/T 42018 4.2 保洁 机构 4.2.1 应按 有关 管理 要求,做 好责 任区 内的 水域 市容 环 境卫 生工 作。4.2.2 应 制定保洁 作业制度,包括 管理办法、技能培 训制度、考核制 度等,不 断提高 保洁管理 水平,确保 符合 CJJ/T 1742013 及本地 区制 定的 保洁 质量 标准和 管理 要求。4.2.3 应 按作 业项 目定 人、定劳 动定 额、定作 业区 域、定 操作 时间、定 工作 责任,实施 作业 及考 核。4.2.4 应 建立安全 生产制度、消防 安全制度,做到制 度健全,责任到 人,做好 水域环 境卫生作 业人员的安全教 育和 安全 检查,杜 绝各种 事故 的发 生,确保 作业安 全。4.2.5 应 建立 健全 并实 施 作业人 员的 职业 病预 防制 度,以 保障 其身 体健 康,提高工 作效 率。4.3 作业 人员 4.3.1 水域 环境卫 生作业时 应按照 安全、卫 生、环保、文明 和高效的 原则,避 免对公 众生活及 水上交通的影响。4.3.2 实行 垃圾 分类 收集。4.3.3 应 使用 或操 作专 用 设施,清除、收 集、运输、处置 责任 区范 围里 的垃 圾和废 弃物。4.3.4 应 具备相应 的专业技 能,并 应符合国 家有关规 定,持 证上岗。水面作业 人员必 须熟习水 性,会游泳。4.3.5 应做 好当 天航 行及作 业 情况 登记。5 水域 环境 5.1 水 域类 型和 等级 水 域 类型 和等 级划 分见表1。堤岸 的等 级与 相邻 水域的 等 级一 致。表 1 水域 类 型和 等级 等级 水域类型 珠江(广州)河段 流溪河(广州)河段 河涌、水渠 湖泊 水库、水塘 小区水体 一级 中心城区河段、景观河段、对城市形象有较大影响的河段 处于城市市区的河涌、水渠 处于风景点或属于观光休闲类湖泊、水库、水塘水域 中心城区小区、城郊高端小区 二级 除一级河段的其它河段 处于城郊农田、果园区的河涌、水渠 处于非风景点或不属于观光休闲类湖泊、水库、水塘水域 城郊一般小区 5.2 基本 要求 5.2.1 城 市水 域应 与自 然、生态 及周 围人 文景 观相 协调。5.2.2 水面 应保 持清 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 物尸体、水生 植物 等漂 浮 物,发 现漂浮 物应 及时 清 除。5.2.3 水体 应无 发绿、发黑、发臭 等。5.2.4 水 面漂 浮物 拦截 装 置应美 观,与周 边环 境相 协调,且不 得影 响船 舶的 安全航 行。5.2.5 河 道两岸的 建筑物、构筑物 及跨岸架 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 设施应保 持清洁、完好,无违章悬3 DB4401/T 42018 挂,无 存积 污物;无 乱置 渔网、渔箱、网 簖。5.2.6 水 域沿 岸及 其防 护 堤应保 持整 洁完 好,无堆 积物品;亲 水平 台等 休闲 设施应 安全、整 洁、完好。5.2.7 各 类船舶、趸船、浮 趸锚链、码头等 应保持容 貌整洁,无违章 悬挂,垃 圾、污 水等各种 废弃物不得排入 水体。5.2.8 船 舶装运垃 圾、粪便、淤泥、余泥和 易飞扬散 装货物 时,应密 闭加盖,不裸露,无飘散 物下河,不应使 用开 底船 作业。5.2.9 做 好堤 岸的 绿化、日常维 护和 管理,做 到坡 面平整,无 垃圾、杂 物,确保无 黄土 裸露 区域。5.3 湖 泊及 水塘 5.3.1 进、出水 口设 施应保 持 完好、整 洁。5.3.2 湖岸 2 米范 围内的 水 深大于 0.7 米时,应 设置安 全护 栏等 防护 设施,相关 设施 应完 好、整洁,无违章悬 挂。5.4 河 道河 涌及 堤岸 5.4.1 及 时清疏淤 积河道,确保河 道行洪排 涝畅通。不应擅 自在河道 内设置阻 水障碍 物,经批 准设置的阻水障 碍物 工程 结束 后应 按规定 期限 清除,恢 复河 道畅通。5.4.2 河 堤整洁,堤坝、护 栏应维 护良好、无缺损,无乱摆 设、乱排 泄、乱张 贴、乱 涂画、乱 吊挂、乱堆放。5.4.3 岸 边蓝线范 围内不应 有从事 污染水体 的餐饮、食品加 工、洗染 等经营活 动,不 应设置家 畜家禽等养殖场。5.5 水库 5.5.1 水 库内 不应 设置 排 污口,不得 向水 库倾 倒、堆放、排放 有毒 有害 物质 和垃圾、渣 土等 废弃 物。6.5.2 不 应有 洗澡、洗 衣、洗杂 物、捕鱼 等污 染水 体或妨 碍、危害 水库 安全 运行的 活动。5.6 水渠 水渠应 无杂 物、淤积 物,保持畅 通干 净无 蚊蝇。5.7 小区 水体 小区的 景观 水体 应保 持清 澈,水 面干 净,无污 水排 放口、无蚊 虫滋 生、无变 色、无 漂浮 垃圾 及动 物尸体,水 生植 物养 护良 好,水岸修 砌整 齐、无破 损,进、出 水口 设施 应保 持完 好、整 洁。6 水域 保洁 作业 6.1 保洁 范围 水域 保洁 范围 包括 城市 各水域 类型 的水 面、拦截 点、河 涌口、水 闸口、岸 墙和滩 涂等。6.2 作业 内容 6.2.1 水 域环境卫 生作业人 员的作 业内容是 对城市水 域的漂 浮垃圾等 的清除、打捞、保洁和收 集。作业人员包 括轮 机驾 驶人 员、非机动 作业 船操 作工、水 域环境 卫生 操作 工等。6.2.2 作 业人员使 用保洁作 业船和 专用保洁 工具与设 施,清 除水域内 的漂浮垃 圾和废 弃物,对 水域环境进行清 洁维 护。6.2.3 检查 作业 船和 专用保 洁 工具 的使 用安 全,用机 械(或 人工)对 作业 船和 专用保 洁工 具进 行清 洁保 养。4 DB4401/T 42018 6.3 定额 标准 水域 保洁 作业、水域 漂浮垃 圾等 清捞 保洁 的定 额按 DBJ440100/T 39 及 广州 市环 卫作 业年 度预 算指标等 相 关要 求执 行。6.4 保洁 作业 要求 6.4.1 一般 要求 6.4.1.1 从 事水 域清 捞、收 集、运 输的 船 舶应 与周 边水域 景观 环境 相协 调。在具备 通航 条件 的河 道或 者较大河 涌进 行清 捞作 业的 船舶应 用具 备垃 圾自 动收 集功能。6.4.1.2 对清 扫、打捞、收集的 水域 垃圾 应做 到日 收日清,及 时运 至指 定的 垃圾处 理场。装运 垃圾 的船舱应加 盖舱 布并 四周 扎牢。垃 圾陆 上转 运应 容器 化。6.4.1.3 作业 船舶 产生 的 垃圾,应分 类集 中后 转运 到港口 码头 船舶 垃圾 处理 场处理。6.4.1.4 作 业船 舶废 弃物储 存 设施 应整 洁、完好,无 残 余物 品吊 挂。6.4.1.5 转运 点的 垃圾 应 做到分 类分 捡、日产 日清,并保 持场 地整 洁、工具 等摆放 整齐。6.4.1.6 定期 清理 蚊蝇 滋 生地,堵塞 鼠洞,灭 蚊、灭蝇、灭鼠。6.4.1.7 应 在指 定地 点停靠 船 舶、上下 人员 及 装卸 垃圾。装卸 作业 时应 防止 垃圾散 落造 成二 次污 染。6.4.1.8 每次 作业 结束,应将作 业船 舱与 甲板 清洗 干净,盖好 舱布 并四 周扎 牢。不 得将 清洗 出的 垃圾 杂物扔入 河道 水域 或河 岸。6.4.1.9 水上 公共 设施 外 立面污 染物、附 着物、吊 挂物等 应及 时清 除。6.4.1.10 按CJJ/T 174-2013要求 开展 水域 保洁 作业。6.4.2 水面 漂浮 垃圾 巡回(定 点)打捞 作业 6.4.2.1 水面 漂浮 垃圾 巡 回(定 点)打捞 作业 水域 为景观 水域、取 水口、娱 乐休闲 区等。6.4.2.2 应按 不同 的保 洁 水域、作业 对象 配置 相应 的作业 设备 和水 域保 洁方 式。6.4.2.3 对设 于河 道弯 角 处的聚 集筏 自动 收集 的垃 圾,应 由垃 圾收 集船 转运 到指定 收集 点。6.4.2.4 对河 道河 涌边 岸 处漂浮 垃圾,应 人工 打捞 后由垃 圾收 集船 或吊 运船 转运至 垃圾 处置 场。6.4.2.5 吊运 船吊 臂在 转 向作业 时,作业 人员 不得 站立在 吊臂 旋转 范围 内。6.4.2.6 环卫 作业 船在 进 行水面 打捞 作业 时,驾 驶员 应减速 行驶。6.4.2.7 在 打捞 拦漂 设施前 拦 截的 漂浮 垃圾 时,应 捞清全 部漂 浮物,并 整理 好拦漂 设施。6.4.2.8 对 无法 打捞 入船的 漂 浮物,可用 绳子 将其 系挂于 船尾 拖至 装卸 点吊 出。6.4.3 船舶 码头 及沿 岸单位 垃 圾和 废弃 物收 集作 业 6.4.3.1 收集 沿岸 码头 及 港口内 船舶 上的 垃圾 和废 弃物时,运 用环 卫作 业船 上所配 置的 吊运 装置,将 其吊运至 船上 垃圾 舱内。6.4.3.2 收集 沿岸 码头 及 港口内 船舶 上的 生活 污水 时,运 用环 卫作 业船 上所 配置的 抽污 水装 置,将污 水抽至船 的污 水舱 内。6.4.3.3 收集 散在 水面 上 的油污 水时,应 用围 栏将 散在水 面的 油污 水围 起,并将 油污 水清 除。6.4.4 水面 清扫 作业 6.4.4.1 主要 河道 或景 观 河道的 水面 漂浮 垃圾 应用 清扫作 业船,并 应根 据河 面宽度 选择 合适 规格 的清 扫船。6.4.4.2 进入 作业 水域 后,应将 垃圾 收集 箱降 至水 下进行 漂浮 垃圾 清扫 作业。当收 集箱 收满 浮垃 圾时,提升垃 圾收 集箱 至水 面,返航至 转运 点。6.4.4.3 垃圾 转运 完毕 后,扫清 甲板 上的 残留 物并 用水冲 洗干 净。5 DB4401/T 42018 6.4.5 水生 漂浮 植物 清扫打 捞 作业 对季 节性、大面 积水生 漂 浮植 物,应 用布 设围栏、聚 集筏 围堵 收集 和配置 环 卫作 业船、清扫 船打捞 清扫等措 施,予以 清除 和处 置。6.4.6 河道 河涌、水 库保洁 作 业 6.4.6.1 河涌 漂浮 垃圾 应 在河涌 范围 内及 时拦 截清 捞,不 得流 入珠 江主 河道。河涌 漂浮 垃圾 拦截 设施 内聚集的 垃圾 和水 生植 物等 不得超 过4m2,拦 截垃 圾应及 时 清捞。6.4.6.2 应及 时清 理河 道 水库中 的垃 圾。6.4.6.3 河道 水库 保洁 清 理出来 的垃 圾等 应上 岸集 中堆放,及 时清 运至 垃圾 中转站 处理,不 得在 河岸、水库大 坝周 边随 意堆 放,避免对 河道 水库 及周 边环 境造成 二次 污染。6.4.7 堤岸 保洁 作业 6.4.7.1 防 汛墙 与驳 岸立面 上 的污 垢,应用 水枪、竹扫帚、刷 子等 工具 进行 清洗干 净。6.4.7.2 堤岸 保洁 宜采 用 陆上人 工保 洁方 式,清除 沿岸的 垃圾、杂 物。6.4.7.3 堤岸 绿化 带宜 有 专门绿 化单 位进 行保 养,应与绿 化工 配合,及 时清 理干净 修剪 下来 的枝 叶。6.5 保洁 质量 要求 6.5.1 清除、打 捞水 面漂浮 垃 圾和 废弃 物质 量要 求 6.5.1.1 水面 应无 垃圾 和 动物尸 体等 漂浮 物 污染。6.5.1.2 水 上公 共设 施应无 废弃 物、水生 植物 吊挂,周边 水域 应无 漂浮 垃圾、水 生植 物等 聚集。6.5.1.3 拦 截设 施无 漂浮垃圾、水生 植物 外溢。6.5.1.4 内 河涌 出河(江)口处 的回 流区 无成 片漂 浮物堆 积。6.5.1.5 水域 漂浮 垃圾 控 制指标 要求 见表2。表2 水 域漂 浮垃 圾控 制指标 水域类型 级别 1 大件或成片垃圾,2 件之间的最小距离(m)1 0.5 大件或成片垃圾,2 件之间的最小距离(m)小件零星垃圾数量(件/1000)沿线滩涂零散垃圾数量(件)珠江河段、流溪河河段 1 无 无 5 50岸线回流区5;河涌口、岸边滩涂10 2 无 150 10 50岸线回流区8;河涌口、岸边滩涂12 河涌 1 无 无 5 10m 范围内3 2 无 100 10 10m 范围内5 湖泊、水库、水塘 1 无 无 5 2 200 100 10 水渠、小区水体 1 无 无 5 2 无 无 10 6.5.2 船舶 垃圾 和废 弃物清 除、收 集质 量要 求 6.5.2.1 作业 后船 舶上 的 废弃物 容器 应放 回原 处,且周围 干净。6.5.2.2 散 落在 作业 船上的 废 弃物 应扫(铲)入 货舱 内,返航 途中 铺好 盖舱布。应 到指 定点 倾卸 废弃物。6.5.2.3 抽吸 污水 完毕 后,污水 管口 应向 上,防止 污水外 溢。卸污 水时 应系 牢艏艉 缆绳,污 水不 得漏 入6 DB4401/T 42018 水域。6.5.3 河道 河涌、堤 岸及水 库 保洁 质量 要求 6.5.3.1 河道 护坡 上无 暴 露垃圾,无 堆放 弃置 工业 废物、建筑 垃圾、生 活垃 圾等。6.5.3.2 河涌 两岸 无违 章 建筑(窝棚)、无禽 兽养 殖点,无乱 张贴 和乱 拉挂。6.5.3.3 堤岸 墙应 保持 整 洁,无 悬挂 垃圾,无 积存 泥沙。6.5.3.4 水库 区垃 圾、杂 草应及 时清 理,做到 水岸 无垃圾 堆积、水 面无 漂浮 垃圾。6.6 文明 作业 6.6.1 文明 作业,规 范作业。6.6.2 作 业人 员应 穿着 统 一工作 服、穿着 救生 衣与 防护用 品、佩戴 工号 标志 上岗作 业。6.6.3 水 上保 洁作 业应 尽 量避免 船舶 行驶 与作 业噪 声扰民,或 给正 常航 行的 船舶带 来不 便。需要 其 它船舶给予 作业 方便 时,应使 用礼貌 用语。6.7 安全 作业 6.7.1 作业 船舶、保 障基地 应配置 符合 要求 的救 生器 材、消防 器材 和设 施,并定期 检查 维护。6.7.2 油料 应保 存在 专门的 库 房,水排、趸 船等 设施 不 得存 贮油 料。严禁 在趸船上 设置 厨房 设施 和存 放易燃易 爆物 品。6.7.3 作 业人员在 出发前,应检查 船舶行驶 性能是否 良好;工作过程 中按规定 正确使 用各种安 全防护用品。6.7.4 保 洁作业过 程中应控 制船舶 速度,随 时注意作 业点四 周水域水 流状况、船舶移 动、风向 潮汐等情况,防 止发 生意 外事 故。船舶通 过桥 梁、管线 等跨 河建筑 物时 应观 察上 空情 况;定 点作 业时 应系 好缆 绳,确保保 洁作 业安 全。6.7.5 在 泵站、水 闸引 排 水与船 闸运 行期 间,不得 在该水 域进 行保 洁作 业。6.7.6 作 业过程中,保洁作 业设备 出现故障 时,应在 确保人 员及水上 交通安全 的前提 条件下,进行检修与维护。发 现疑 似危 险物 品时,应及 时向 有关 部门 报告。6.7.7 如 遇黄色台 风警告、橙色暴 雨警告、红色高温 警告、红色大雾 警告和黄 色雷雨 大风警告 时应停止作业,确保 人员、船 只安 全。大 风、暴雨 天气 过后 应及时 组织 力量 进行 突击 保洁。7 保洁 机构 7.1 运营 要求 7.1.1 合理 安排 日常 保洁工 作,确 保保 洁作 业质 量。7.1.2 完善 监管 制度,应有巡检 及记 录,并将 巡检 发现的 问题 和处 理情 况定 期向相关 管理 部门 报告。7.1.3 应 制定及报 备水域突 发事件 的应急作 业预案。在重大 活动期间 和突遇紧 急情况 时,服从 相关业务管理部 门的 统一 调配。7.1.4 确保 安全 生产 投入并 有 效实 施。7.1.5 无动 力船 只作 业人员 不 少于2 人,动 力船 只作业 人 员不 少于3 人。7.1.6 每月 单船 出航 率不低 于85%,全 年作 业船 只完好 率 不低 于95%。7.1.7 处 理投 诉应 制度 化,投诉 处理 应及 时,责任 到人,跟踪 检查,确 保整 改落到 实处,并 有记 录。7.2 设备 配置 要求 7.2.1 建 立船 只停 靠点、垃圾中 转站、河 涌口 拦截 等配套 设施。配 备巡 检车 辆和船 舶。7 DB4401/T 42018 7.2.2 水域 保洁 作业 船舶宜 选 用清 洁能 源或 无油 污染、噪声 低的 环保 型船 舶。7.2.3 环 卫作 业船 舶上 应 设置水 域保 洁作 业专 用设 施,按 照作 业要 求配 备专 用工具 和设 备。7.2.4 作业 设备 应保 持正常 状 态,运 动部 件应 设有 安全防 护罩 和安 全警 示标 志。8 水域 环境 卫生 设施 8.1 一般 要求 8.1.1 客 运码头附 近及其它 水域范 围内公众 活动频繁 处应设 置垃圾收 集点、废 物箱、公共厕所 等环境卫生公共 设施。环 境卫 生公 共设施 的设 置应 方便 居民 使用,不应 影响 市容 观瞻。8.1.2 生 活废物中 的有害垃 圾应使 用可封闭 容器,单 独收集、运输和 处理,其 相关容 器、设备 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的规 定。8.2 废 物箱 8.2.1 水上 交通 客运 设施、公 共设 施等 的出 入口 附近 应 设置 废物 箱。8.2.2 废物 箱应 卫生、耐用、美观,并 应能 防雨、抗 老 化、防腐、阻 燃。8.2.3 废物 箱应 有明 显标识 并 易于 识别。8.2.4 废物 箱应 符合 CJ/T 377 的要 求。8.3 垃 圾收 集点 8.3.1 垃圾 收集 点的 位置应 固 定,其标 志应 清晰、规 范、便 于识 别。8.3.2 垃 圾容器的 容量和数 量应按 使用人口、各类垃 圾日排 出量、种 类和收集 频率计 算。垃圾 存放的总容纳量 应满 足使 用需 要,垃圾不 得溢 出而 影响 环境。8.3.3 垃圾 容器 间设 置应规 范,宜设 有给 排水 和通风 设 施。混 合收 集垃 圾容器 间 占地 面积 不宜 小于 5m2,分类收 集垃 圾容 器间 占地 面积不 宜小 于10m2。8.3.4 垃圾 收集 点应 符合 CJJ 179 的相 关要 求。8.4 公共 厕所 8.4.1 港 口客 运站、水 域 景点等 人流 聚集 的公 共场 所应设 置配 套公 共厕 所,并应满 足流 动人 群需 求。8.4.2 公共 厕所 均应 设置公 共 厕所 标志 及相 应的 指引 标 志,标志 应符合 CJJ/T 125 的相 关规 定。8.4.3 公 共厕 所内 部应 空 气流通、光 线充 足、沟通 路平;应有 防臭、防 蛆、防蝇、防鼠 等技 术措 施。8.4.4 公 共厕 所的 粪便 不 得直接 排入 雨水 管、河道 或水沟 内。8.4.5 公共 厕所 建设 应符合 CJJ 14 的相 关要 求。8.5 垃 圾、粪便 码头 8.5.1 垃 圾、粪便 码头应设 置供卸 料、停泊、吊档的 岸线和 陆上作业 区。陆上 作业区 包括装卸 车道、计量装置、大 型装 卸机 械、仓储、管理 等用 地。8.5.2 码 头泊 位长 度和 宽 度应满 足船 舶安 全靠 离、系缆和 装卸 作业 的要 求。8.5.3 垃圾、粪 便码 头所需 陆 上面 积每 米岸 线不 应少 于 15m2。在有 条件 的码头,应预 留改 建为 集装 箱专业码头 的用 地。码 头应 有 防尘、防臭、防垃圾、粪 便、污 水散落 下河(海)设施,粪便 码 头应 建造 封闭式 防渗储粪 池。8.5.4 垃圾、粪 便码 头的设 施 设置 应符合 GB 7959、CJJ 27 的相 关要 求。8.6 水 域保 洁及 垃圾 收集设 施 8 DB4401/T 42018 8.6.1 水面 垃圾 拦截 设施 8.6.1.1 应根据 河道走 向、水流变 化规律,在漂 浮垃 圾易聚 集处或 内河涌 等入 河(江)口处 设置拦截设施。8.6.1.2 除拦 截库 区外,拦截设 施应 采取 遮盖 措施,避免 垃圾 暴露 影响 周边 环境。8.6.1.3 拦截 设施 应保 持 完好,并定 期清 洗。8.6.2 水域 垃圾 上岸 点驳运 8.6.2.1 水域 垃圾 上岸 点 宜结合 转运 站设 置,应配 备垃圾 收集 容器 及滤 水设 施。8.6.2.2 水域 垃圾 上岸 点 应有专 人管 理,负责 日常 保洁和 维护。8.6.2.3 打捞 的垃 圾可 通 过水域 垃圾 上岸 点驳 运。8.6.3 水域 保洁 管理 站 8.6.3.1 在 城市 规划 区内,水 域保 洁管 理站 应按 河道 分 段设 置,宜按每 12km 16km 河道 长度 设置 一座。8.6.3.2 水域保 洁管理 站应 有满足 水域保 洁打捞 垃圾 上岸转 运、保 洁及监 察船 舶停靠、水域 保洁监管办公及保 洁工 人休 息等 功能 所需的 岸线 和陆 上用 地。8.6.3.3 水 域保 洁管 理站使 用 岸线 每处 不宜 小于 50m,陆上 实际 用地 面积 不宜少 于 800m2。9 持续 改进 9.1 管理部 门及保洁 机构应 建立服务 监督制 度,设立 投诉热线,接受 社会对城 市水域保 洁质量、执法质量的监 督。9.2 管理部 门及保洁 机构应 各司其职,严格 执行相关 法律法规 及标准 要求,认 真做好城 市水域 环境卫生的管理;对城 市水 域范 围 内的船 舶、单 位和 个人 所 产生的 废水、废渣、生活 废弃物 等实 施防 污染 监督 和管理。9.3 相关管 理部门应 对保洁 机构的作 业质量 进行定期 的检查与 评价,对不满足 要求的行 为责令 其整改或对其进 行处 罚,严格 要求 保洁机 构按 规范 工作,不 断提高 保洁 效率。9.4 保洁机 构及管理 部门应 在城市水 域保洁 作业组合、作业设 施设备、环境卫 生设施等 方面持 续改进和完善,不断 改善 城市 水域 的江容 岸貌,不 断提 高市 民对水 域市 容环 境卫 生的 满意率。9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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