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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固碳增汇经营技术规程DB11/T 1437-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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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固碳增汇经营技术规程DB11/T 1437-2017.pdf

ICS 65.020.40 B 6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1437 2017 森林固碳增汇经营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management of 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2017-06-29发布 2017-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437 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2 5 经营方案编制.2 6 经营技术.3 7 检查验收.6 8 档案管理.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森林增汇经营样地调查表.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森林增汇经营样地碳汇营林活动记录表.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主要森林类型增汇减排技术.12 参 考 文 献.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北京林业 大学、密云区 园林绿化局。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周彩贤、彭祚登、张峰、于海群、韩艺、马红、智信、王 化 冰。DB11/T 1437 2017 1 森林固碳增汇经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森林 固 碳增汇经营的基本原则、经营方案编制、经营技术、检查验收 与 档案管理 等 技 术 内容。本标准 适 用 于 北京地 区 主要森林类型的 人 工 及天然 起 源 林 分 的增汇经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5776 造 林技术规 程 GB/T 15781 森林 抚育 规 程 LY/T 1646 森林 采伐 作业规 程 LY/T 1957 国家 森林资 源连续清 查 数据处 理 统计 规范 LY/T 2252 碳汇 造 林技术规 程 DB11/T 222 主要 造 林 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11/T 290 山区生态 公 益 林 抚育 技术规 程 DB11/T 793 低效生态 公 益 林 改造 技术规 程 DB11/T 953 林业碳汇 计量监测 技术规 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森林固碳增汇经营 management of 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又 称 森林增汇经营,是 指为 了 吸 收和 固 定 大 气中 的 二氧 化碳、减 少 该气体在 大 气中 的 浓度而进行 的 植 树 绿化、加强 森林经营管理、保护 和 恢复 森林 植被 等 活动。3.2 森林减排 emission reduction from forest 通过 减 少 毁 林和森林 退 化 以 及改 进 抚育采伐 作业方 式 等 减 少 向 大 气中 排 放二氧 化碳的活动。3.3 本底调查 background survey DB11/T 1437 2017 2 为掌握 森林 在 固 碳增汇经营活动实施前林 分 的基本 特征,针 对 森林 植被 与 土壤、水 文、气象 等 基本环境因子 所 开展 的调查活动。3.4 低效固碳林 low production carbon sink forest 受 人 为或自 然 因素 的 影响,林 分 结构 和 稳 定性 失 调,林 木生 长发 育 逐渐衰竭,系 统 功能逐步退 化 或 丧失,导致 碳汇 功能 低于 同 类 立 地 条 件 下 平均水平 的林 分。4 基本原则 4.1 保护现 有 碳 库,减 少 碳排 放 与 碳 泄漏。4.2 坚持 适 地 适树,注 重科 学 合 理化经营。4.3 提 升 碳汇 为 主,兼顾各 种效益 的 发挥。4.4 开展 有效 维护,保障 经营 成果持 续 性。5 经营方案编制 5.1 本底调查 5.1.1 样地设置 本 底 调查 采 用 固 定样地 与 增 设 典 型 临时 样地 相 结合 的 形 式。固 定样地 随机 起 点,固 定 间距,系 统 布点。固 定样地 形状 采 用方 形,面积 20m 20m。样地 内 样 木统 一 设 置识别 标 志。在 经营工 程 地 块 内 按照 不 同 的林 分 类型 分 别 设 置 1 2块 对 照样地,面积 20m 20m,保持 其 原 有 的植被、土壤 状 态 和管理 模 式,用 于监测 工 程 林地基 线 碳 储 量 的 变 化。5.1.2 调查内容 5.1.2.1 环境因子调查 对 森林增汇经营实施 区 的 气 候 因子、土壤 情况、土 地 权属 及 利 用 状况、社会 经 济 发展 概况 及人 为 活 动 情况 等 进行 实地调查。调查 结果 按附录 A表 A.1进行 详细 记录,同 时 对 拟 开展 森林经营地 点 的 典 型 立 地 状况拍摄 照 片 或 录 像。5.1.2.2 林分状况调查 采 用样地调查的方 式,每个 样地 设 置乔 木、灌 木、草本、凋落物 调查样方。样地 设 置 和 植被、凋落物、腐殖 质 和 土壤因子 调查按照 DB11/T 953的规定 执 行。5.1.3 数据统计与整理 按照 LY/T 1957的规定 执 行。5.2 经营规划设计 DB11/T 1437 2017 3 5.2.1 针 对 补 植 补 造、更 新造 林、抚育采伐、低效固 碳林 改造等不 同 经营 措 施 分 类 进行 规 划 设 计。5.2.2 充 分 考 虑 有 利 于 地 力 维护 的 培肥 技术、采伐 要 求 等 保护 对 策,提 倡培 育 阔叶 林和 混交 林。水土流 失 严 重 地 区 在 补 植 补 造、采伐 更 新 作业 时,采 取 土壤水 肥 保持 措 施。5.2.3 森林 防火 规 划 应 重 点 区 划 森林 火险 等级,制定森林 防火布控 与应 急预 案,规 划 森林 扑火队伍、装备 和基 础 设 施。5.2.4 林业 有 害 生 物防控 以 营 造 林 防控 为 主,辅 以 生 物防治 和 抗 性 育种 措 施。重 点 规 划预 测 预报 系 统与监测 预警 体系、防治 检 疫站点 与 检 疫 体系,制定林业 有 害 生 物 和 疫 源 疫病防控预 案。5.2.5 根 据 森林增汇经营实 际 需 要和 建 设能 力 规 划 设 计 基 础 设 施,包括:林 道、林地 水 利 及其 他 营林配套 基 础 设 施 等。5.3 经营方案成果 方案 成果 由方案文本、相 关图 表和 数据 库 等内容 组 成。方案文本 包括:自 然 条 件和 社会 经 济 条 件的 分 析、森林经营 沿革、森林资 源分 析、森林调 整目 标、森林增汇经营的 必 要性和 可 行 性 分 析、经营 措 施和 模 式 规 划 设 计、经营 周期、控 制碳排 放 和碳 泄漏 的 措 施、投 资 概 算、碳 监测计 划、预 期效益分 析 与 评价 等。规 划 成果 表和 数据 库 有 森林资 源统计 和 各 种 营林规 划 设 计 一 览 表。森林资 源统计 表 包括:森林调查表、森林资 源清 查记录、各 类 土 地 面积 统计 表、各 类森林 生 物 量统计 表、基 线(本 底)调查表 等;各 种 营林规 划 设 计 一 览 表 包括:补 植 补 造、抚育、改造、保护、采伐 更 新、林 道、林 网 规 划 设 计 表 等。设 计 图 包括:基本 图、林 相 图、规 划 示意图、作业 设 计 图 等。6 经营技术 6.1 补植补造 6.1.1 应用范围 主要 适 用 于 林 分 郁闭 度 0.5以 下 的 针 叶 纯 林、林 相 残破 的林 分、造 林 不 合 格 的林 分 或 火 烧迹 地、自然 灾 害 受 损 林 分、采伐 迹 地、病 虫危 害 迹 地 等。6.1.2 应用原则 补 植 补 造 后 应 能 形 成 不 同 树种 镶嵌 分 布 的 混交 群 落。补 植 后 的林 分 郁闭 度 应 控 制 在 0.6 0.8。6.1.3 技术要求 6.1.3.1 树种选择 在 林地调查的基 础 上,以 乡 土 树种 为 主 选择 适 宜 本地 区 的 固 碳 能 力 强 的 树种。阔叶 树种有 栓皮栎、蒙古栎、元宝枫、栾 树、白蜡、核桃楸、臭椿、山 桃、山 杏、杨 树、国 槐、银杏、柳 树等;针 叶 树种有油松、白皮松、侧柏 等。6.1.3.2 苗木来源 优先 考 虑 本地 育苗 或 就近 调 苗。苗木质量 按照 DB11/T 222的规定 执 行。DB11/T 1437 2017 4 6.1.3.3 密度与 混交 密 度 应 符 合 GB/T 15776和 DB11/T 290的规定,补 植 补 造 时 可 考 虑 合 理 密 植。针 叶 树 纯 林 或以针 叶树 为 主的林 分,补 植 补 造 阔叶 树种;阔叶 树 纯 林,补 植针 叶 树 或 与其不 同 的 阔叶 树种;宜 采 用 群 团 状混交。6.1.3.4 整地 陡坡 地 段 以 鱼鳞坑整 地 为 主,平 缓 地 段 以 穴 状 整 地 为 主。应 尽 量采 用 人 工 整 地、局 部整 地和 种 植 点整 地。整 地 时,不 影响 树种生 长 的 乔、灌、草 等 原 生 植被 应 尽 量 保 留,在 山 脚、山 顶 应 保 留 10m 20m宽 的原 生 植被保护 带;对 地 块 中 极小 种群、珍稀濒危 动 植 物 保护 小 区不 得 进行 整 地,保 留 适 当宽 度 的 缓冲 保护 带。6.1.3.5 补植补造 季节 春、雨、秋季 均 可,宜选择 在 春季 和 雨季集 中进行。6.1.3.6 栽 植方 法 以 人 工 植 苗 为 主,裸 根 苗木 栽 植 前 应对苗木 根 部 进行 浸 水、蘸浆 或 浸蘸 ABT生 根 粉 的 处 理,栽 植 时应 做到栽正、栽紧、舒 根、不 吊空,栽 植 后 及 时 浇 水 覆 土。在条 件 适 宜 的 情况 下,可采 取 人 工 播 种造 林。6.1.3.7 补植补造 后的 林地 管 理 补 植 补 造 后 3年 内,应采 取 浇 水、扩堰、立 支架、垒 树 盘、清 除杂 草 灌 木、落叶乔 木树 干涂 白、有害 生 物防治 等 养 护 管理 措 施,具 体 按照 DB11/T 290相 关 规定 执 行。灌 溉 应 根 据 林地的实 际情况 采 用 节水 灌 溉 技术,禁止漫 灌。6.1.4 作业日志 详细 记录 补 植 补 造 作业实施 过 程 中 所 引起的碳排 放,见 附录 B。准 确 记录 机 械 整 地、苗木 运输、浇水 施 肥、抚育 管 护 等 活动 中 使 用 燃 油 机 械 造 成 的 温 室 气体 排 放 相 关 数据。6.2 抚育 增汇 6.2.1 定 株间 苗 在 幼 林出 现 明显 营 养竞争 前,分 1 2次 伐 除 过 密 的 幼 树、受 害 木 和 多头 木,在 稀 疏 地 段 补 植 目 的 树种。保 留 密 度 按照 DB11/T 290的规定 执 行。做到 保 留 木分 布 均 匀,不 开 天 窗。定 株 后,林 分 郁闭 度不低于 0.7,林 分 平均 胸径 不应低于伐 前林 分 平均 胸径。6.2.2 抚育间伐 主要 针 对密 度过 大 的林 分 或 林 分 中 密 度过 大 的 团 块,伐 除 生 长 较弱、已 被 危 害、影响 其 它 目 标 树种或 林 木生 长 的 被 压 木、劣 质木 以 及 病腐 木等。当 受 害 木数量 较多 时,应适 当 保 留 受 害 较轻 的林 木,使 林分 郁闭 度保持在 0.6 0.8。具 体 参照 DB11/T 290的规定 执 行。6.2.3 封育管 理 加强 封 育 管理,防 止 人 畜 破 坏,增 加植 物 种 类 与数量,增 加 碳 储 量。6.3 低效固碳林 改 造 DB11/T 1437 2017 5 主要 采 用 均 匀 补 植或 局 部 补 植 乡 土 树种 的方 式,调 整 林 分 结构,提 高 林 分质量,促 进 林 分 形 成复 层混交 异龄 林。按照 DB11/T 793的规定 执 行。6.4 成 熟 林、过熟 林 更新 对 成 熟 林和 过 熟 林,一 般 采 用 皆 伐 或 择 伐 方 式进行 采伐 更 新,采伐 作业按照 LY/T 1646的规定 执 行。采伐 后当 年 或 者次年 内应 完 成 更 新造 林作业,更 新抚育 按照 GB/T 15781的规定 执 行,更 新造 林按照 LY/T 2252的规定 执 行。6.5 减排 管护 6.5.1 林地 土壤管 理 6.5.1.1 林地 培肥 采 用 穴 状 施 肥 方 式,以 就 地 堆 肥 为 主。把 抚育 剩余 物、枯枝 落叶 等 集 中 粉碎 后 施 于 林地 中,或 施用有 机肥 及其 它 生 物肥 料,施 肥 后 覆 土 盖 严,以 减 少 碳排 放。禁止 施用化 肥。6.5.1.2 剩余物 和 凋落物还 林 抚育 和 采伐 剩余 物、凋落物 应 保 留 在 林 中,保 留 在 山 地 时 应 沿 等 高 线 摆 放,在平 地 时 应 集 中 堆 放,待 自 然分 解 后 归 还 林地。林 内 凋落物 量大 时,可 将 凋落物 收 集 后 粉碎、腐 化 后 返 还 林地。严 禁将剩余 物和 凋落物 焚 烧 或 运 出林地。6.5.1.3 林地 土壤保护 抚育 和 采伐 更 新 宜 采 用 人 工作业,避免 或 减 少 燃 油 机 械 的 使 用,减 少对 林地 土壤 的 干 扰 和 破 坏。6.5.2 限额采伐 因 抚育、更 新、改造等 经营 措 施 需 要 采伐 一 定 数量 的林 木,应列 入 采伐 限额,按照 相 关 法律法 规规定办理林 木采伐 许 可 证。6.5.3 人为活动 监 控 通过 采 取 综 合 管 护 措 施,防 止 乱砍滥 伐、乱捕滥猎、乱 采 滥挖、放 牧 等人 为 破 坏 森林和 土壤 碳 库 的 行为发 生。除 林业 辅 助 生 产 设 施 以 外,不应 在 林地 内 开 垦、开 矿、采 石、筑坟、挖沙 取 土。6.5.4 林地 使 用 管 理 在 森林增汇经营 项 目 周期内,不 得 随 意 改 变 林地用 途。6.6 灾害预防 6.6.1 气象灾害预防 应 根 据 气象 预报,结合 森林 植 物物候 观 测,准 确 及 时 地 采 取抗 旱、防 涝、防 寒、防 风 等 措 施,避免、减 少 气象 灾 害 引 发 的碳 损 失。6.6.2 火灾预防 加强 对 森林 火 灾 的 预防,降 低 野 火 发 生 的 频率 和 强度。可 通过 补 植 补 造 或 改造 形 成 阔叶混交 林 或针阔混交 林;充 分 利 用 河 流、湖泊、道 路 的 阻隔 作用和 建 设 生 物防火 带建 立 完 善 的林 火 阻隔 体系;建 立 健DB11/T 1437 2017 6 全 森林 火 灾 管理的组织 体系、预 测 预报 体系、监测 体系、灾 害 管理 信 息 指挥体系、灾 害 救助 体系,提 高森林 火 灾 防控 实 战 应对 能 力。6.6.3 有害生物防治 坚持 预防 为 主、标本 兼 治,在 控 灾 同 时 重 视 生态 系 统 的 维护 及 环境 的 安全。通过 建 立 和 健全 森林 病虫 害 监测 预警 体系 和 防治 减 灾 体系,实 现 森林 灾 害 的 可 持 续 控 制。严 格 检 疫 制 度,有效 控 制 外来 危 害 性 生 物 的 入侵 和 对 森林的 危 害。将 重 大 威胁 性森林 病 虫 害、外来 有 害 生 物 和 防治 难 度 大、损 失 严 重 的 病 虫 害 作 为重 点预防 对 象。重 点 采 取 生 物防治措 施,有效 控 制 美 国 白 蛾、天 牛、松 梢螟 等 毁 灭 性 虫 害 的 发 生;以 营林 措 施 为 主导 培 育 健康 森林。在 碳汇林 培 育与 经营管理 等生 产 过 程 中,优先选 用 乡 土 树种 和 抗 性 强 的 树种 营 造 混交林,做 好 中 幼 林的 抚育 管理,及 时 清 理 病 虫 木。7 检 查 验收 7.1 检 查 验收时间 工 程 施工 结 束 后 开展 验收工作。森林增汇经营施工前 应对 作业 设 计 进行 检查,发现 问题 及 时 纠 正;施工 期 间,工 程 管理单位 应对 各 项 作业 进行 监 督 和检查,严 格 按照作业 设 计 进行 施工,减 少 工 程造 成 的 碳排 放 与 碳 泄漏。7.2 检 查 验收 内容 及 标准 检查验收的 内容及 标准要 求 如 下:a)作业 设 计 率:达 到 100%;b)作业 面积 核 实 率:达 到 100%;c)补 植 补 造 成 活 率:达 到 85%以 上;d)林 分抚育 后郁闭 度:应 保持在 0.6 0.8;e)管 护 制 度 落 实 情况:批 准的实施方案 中 所 确 定的 各 项 管 护 制 度 和 措 施 应 全 部 落 实;f)按 监测计 划 开展 工 程 碳汇 能 力 计量监测 工作。7.3 检 查 验收办法 按照 DB11/T 290和 DB11/T 953的规定 执 行。8 档 案 管 理 8.1 总体 要求 在 整 个 森林增汇经营 周期内,工 程 管理 与 施工单位 应 指 派专 人 负责,建 立 健全项 目 技术和管理档案。8.2 档 案内容 实施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材 料 应及 时 归档、长 期 保 存、便 于 查 询。材 料主要 包括:林地本 底 调查资料、设计 文件和 图 表、各 经营 阶 段(补 植 补 造、抚育、管 护、更 新)技术资料、全 部建 设过 程 的 影 像、图 片 资料、施工 或 作业检查验收资料,活动碳排 放 记录资料,以 及 各 种 科 学 研究 资料 等。DB11/T 1437 2017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 附录)森林增汇经营样地调查 表 表 A.1森林增汇经营样地基本 情 况调查 表 样地编 号:调查 员:调查 时间:年 月 日 林分概况 _区(县)_林 班 _ 小 班 树种 起 源 平均 年龄(a)每 公 顷 株数 平均 胸径(m)平均 树 高(m)优 势 木 高(m)树种 组 成 郁 闭 度 样地 详细 位 置(GPS定位):东 经:北 纬:灌 木 草本 平均 盖 度(%)平均 高 度(cm)平均 盖 度(%)平均 高 度(cm)样地 略 图:(在 图上 注 明 各 边之 方位 角 及 边 长(m),指 北方 向)样地 面积:_ 项 目 分 级 实 测 值 土壤 名 称 土壤 厚 度(cm)80 A层 厚 度(cm)25 石 砾含 量(%)(0.5m)50 坡 度 25 坡 向 阴、阳、半阴、半阳 坡 位 脊、上、中、下、平 海 拔 土地利用状况(“用 途”项 划“”)时 段 历史 林地 农 地 草地 湿 地 住宅 用地 其 他 土 地 现 状 宜 林 荒 山 荒 地 宜 林 沙 荒 地 其 他宜 林地 社会经济概况 社 区人 口(人)社 区人 均 收 入(元/月)耕 地 面积(公 顷)其 他 放 牧 情况 牲 畜 种 类 单位 面积 载 畜 量(头/公 顷)DB11/T 1437 2017 8 表 A.1森林增汇经营样地基本 情 况调查 表(续)薪 材 采伐与 饲 料收 割 单位 面积 薪 材 采伐量(kg/hm2)单位 面积 饲 料收 割 量(kg/hm2)表 A.2森林增汇经营样地 乔 木调查 表 样地 号:调查 员:调查 时间:年 月 日 编 号 坐 标 树种 胸 径(cm)树 高(m)冠幅(m)枝 下 高(m)干 形 病害 虫 害 生 活 力 备 注 X轴 Y轴 东 西 南 北 死 枝 活 枝 填 表 说 明:编 号:顺序 编 号;坐 标:以 样地 左 下 角坐 标 为(0,0),分 别 记录 每 株 树 的 相 对 坐 标(x,y),坐 标单位 m,精 度 0.0;树种:学 名;胸径:单位 cm,精 度 0.0;树 高:单位 m,精 度 0.0;枝 下 高:单位 m,精 度 0.0;冠幅:单位 m;精 度 0.0;干 形:1通 直圆满、2部 分 轻 度 弯曲、3多 分 枝、4二 分 枝、5显 著弯曲、6断稍;虫 害:1较 重(虫 害 程 度 75)、2严 重(虫 害 程 度 50)、3一 般(虫 害 程 度 25)、4无;病害:1较 重(病害 程 度 75)、2严 重(病害 程 度 50)、3一 般(病害 程 度 25)、4无;生 活 力:1特 优 木、2优 势 木、3中 庸 木、4被 压、5濒 死 木、6枯 立 木。表 A.3 森林增汇经营样地 灌 木调查 表 样地 号:样方 号:样方 面积:m2 调查 员:调查 时间:年 月 日 编 号 植 物 名 称 高 度(cm)地 径(cm)盖 度(%)备 注 DB11/T 1437 2017 9 表 A.4 森林增汇经营样地 草 本植 物 调查 表 样地 号:样方 号:样方 面积:m2 调查 员:调查 时间:年 月 日 编 号 植 物 名 称 丛 数量 高 度(cm)盖 度(%)备 注 表 A.5 森林增汇经营样地林 下幼 苗 更新 调查 表 样地 号:样方 号:样方 面积:m2 优 势 种:调查 员:调查 时间:年 月 日 编 号 树种 地 径(cm)树 高(m)冠幅(m)坐 标 干 形 病 虫 害 备 注 东 西 南 北 X轴 Y轴 填 表 说 明:编 号:顺序 编 号;树种:学 名;地 径:单位 cm,精 度 0.0;树 高:单位 m,精 度 0.0;冠幅:单位 m,精 度 0.0;坐 标:单位 m,精 度 0.0;干 形:1通 直圆满、2部 分 轻 度 弯曲、3多 分 枝、4二 分 枝、5显 著弯曲、6断稍;病 虫 害:1较 重(病 虫 害 程 度 75)、2严 重(病 虫 害 程 度 50)、3一 般(病 虫 害 程 度 25)、4无。表 A.1森林增汇经营 准地基本 情况 调查表 DB11/T 1437 2017 10 B B 附 录 B(规范性 附录)森林增汇经营样地碳汇营林 活动记录表 表 B.1 森林增汇经营样地碳汇营林 活动记录表 样地 号:调查 员:调查 时间:年 月 日 地 点 市 区(县)乡 村 小 班 林 分 类型 碳汇营林前的碳 储 量(吨/公 顷)经营 面积(公 顷)机 械 整 地 耗 油 种 类(柴 油/汽 油)耗油量(升/公顷)苗木 运输 苗木 运 达 日期 运输 总 距 离(公 里)耗 油 量(升/公 里)燃 油 种 类 割 灌(草)作业 时间 作业 面积(公 顷)机械使 用类型 耗油(电)量(升或度/公 顷)废弃 物 数量(吨)废弃 物 处 理方 法 扩堰 作业 时间 机械使 用类型 耗油(电)量 浇水 浇水时间 浇水面积(公 顷)用 水 量(吨/公 顷)运水车辆 行 驶 距 离(公 里)耗油量(升/公里)燃油种类 施肥 施肥方式 基肥 第一次追肥 第二次追肥 第三 次 追 肥 肥 料 种 类 含氮 量(%)DB11/T 1437 2017 11 表 B.1 森林增汇经营样地碳汇营林 活动记录表(续)施 肥 施 肥时间 施 肥面积(公 顷)施 肥 量(吨/公 顷)运 肥 车辆 行 驶总 距 离(公 里)耗 油 量(升/公 里)燃 油 种 类 修 枝 作业 时间 作业 面积(公 顷)机械使 用类型 耗油(电)量(升或度/公 顷)废弃 物 数量(吨)废弃 物 处 理方 法 间伐 作业 时间 间伐量(立 方 米/公 顷)运输 车辆 种 类 车辆 单位 运 材 量(立 方 米/辆 次)耗油量(升)燃油种类 平均 运输 距 离(公 里/辆 次)其它产品 收获时间 产量(吨/公顷)运输 车辆 种 类 车辆 单位 运输 量(吨/辆 次)耗油量(升/公里)燃油种类 平均 运输 距 离(公 里/辆 次)DB11/T 1437 2017 12 C C 附 录 C(资料 性 附录)主 要森林 类型 增汇减排技术 表 C.1 主 要森林 类型 增汇减排技术 优 势 树种 林 分 起 源 增汇技术 减排技术 侧柏 人 工林 1.定 株 抚育:幼龄 期,分 1 2 次 伐 除 过 密 的 幼 树及 多头 分 枝,对 稀 疏 地 段 补 植 目 的 树种。定 株 后,林 分 郁闭 度 不低于 0.7,林 分 平均 胸径 不低于伐 前林 分 平均 胸径。2.修 枝:在 林 冠 郁闭、树 冠 下 部 出 现 枯枝 时,贴 近 树 干 剪去 树 冠 下 部 已枯 死、濒 临 枯 死 的 枝 条。3.抚育 间 伐:按照 有 利 于 林 冠 形 成 梯 级 郁闭,主林 层 和 次 林 层 立 木 都 能 直接 受 光 的要 求,在 林 内 将 林 木分级,伐 除 濒 死、枯死 木 和 被 压 木。4.补 植 补 造:对 经 过 高 强度 抚育 间 伐 形 成 大 面积 林 中 空 地的林 分,补 植 补 造 乡 土 阔叶 树种,如 元宝枫、白蜡、盐肤 木等。5.割 灌:幼龄 期 割 除幼 树周 边 1m2左右 范围的 灌 木 和 杂 草,同 时 对 栽 植 穴 进行 培 埂 与 扩堰。1.管 护 减排 措 施 执 行 本标准 相 关 规定。2.有 害 生 物防治:双 条 杉 天 牛:幼虫 和 蛹 期,利 用 有 柄腹茧 蜂、肿腿蜂、红 头 茧 蜂、白 腹茧 蜂 等天 敌 除 虫。侧柏 毒 蛾:在 温 度 24 32、相 对湿 度 90%以 上 的 条 件 下,施 放 经 3 7天 萌 发 出 菌丝 的 高 孢 粉。柏 肤 小 蠹:选择 直 径 在 2cm以 上 的 木 段 进行 诱 集,及 时 将 诱 集 木 段 置 入 较 细 的 密 闭 纱 网内处 理,或 释 放 天 敌昆 虫 管 氏肿腿蜂防治。次 生 林 1.定 株 抚育:以 不低于 2250株/hm2的 保 留 株 密 度 伐 除 过 密 幼树,并 使 保 留 株 分 布 均 匀。2.补 植 补 造:针 对密 度 未 达 到 要 求 和 郁闭 度过 低 林 分,对 现 有林 木分 布 比 较 均 匀 的林地 采 用 均 匀 补 植 方 式,对 现 有 林 木 呈 群团 状 分 布、林 中 空 地 及 林 窗较多 的林地 采 用 块状补 植;补 植以 形 成 不 同 树种 或 不 同 起 源 镶嵌 分 布 的 混交 群 落 为 目 标。栎 类 人 工林 1.抚育 间 伐:按照 一 次疏 伐 强度为 总 株 数 的 10%15%,伐 后 郁闭 度 不低于 0.7的原则 疏 伐。伐 除 受 害 林 木,割 除幼 树周 边 1m2左右 范围的 灌 木 和 杂 草。2.采伐 更 新:郁闭 度 达 到 0.8以 上,林 分 年龄已 经 进 入 近、成、过 熟龄 的林地 对其 进行 择 伐 更 新。1.管 护 减排 措 施 执 行 本标准 相 关 规定。2.有 害 生 物防治:栎 黄 枯 叶 蛾:人工 摘卵、捕 杀 幼 虫、采 茧 等;林 间 悬挂黑 光 灯诱杀 成 虫。栎 粉 舟 蛾:释放 舟 蛾 赤眼蜂、舟 蛾 绒 茧 蜂、寄 生 蝇、螳螂、布 甲 及 鸟 类 等天 敌寄 生 或 捕 食幼 虫。栓皮栎 波尺 蛾:幼 虫 期人 工震 动 树 干 捕 杀;成 虫 发 生期 用 黑 光 灯或水 银 灯诱杀 成 虫。次 生 林 1.抚育 间 伐:清 理 受 病 虫 害 感染 严 重、死 亡 或 濒 临 死 亡 的单 株。2.补 植 补 造:对 郁闭 度 较 低,质量 较 差,栎 类 所 占比 重 大于 80%的林 分,应 重 点 保护 天然 更 新 幼 苗,进行 林 下人 工 促 进 更 新 工 作。3.蓄 水保 墒:对 坡 度 较 缓 山 地林 分 的 裸 露 地 面 采 取 人 工 修 围 垣 或 利 用 枯枝 拦蓄 落叶,促 进 林地 保 蓄 水 分。DB11/T 1437 2017 13 表 C.1 主 要森林 类型 增汇减排技术(续)优 势 树种 林 分 起 源 增汇技术 减排技术 刺 槐 人 工林 1.低效 林 改造:用 栓皮栎、元宝枫 等适 宜 生 长 的 乡 土 树种 补 植;根 据 林 相 残破 程 度 选择 全 面 或 局 部 更 新改造,在立 地 条 件 较 好 的地 段 采 用林 冠 下 更 新;对处于 幼、中 龄 阶 段、密 度过 大 的单 层 同 龄 刺 槐纯 林和 受 轻 度 病 虫 害 的 刺 槐 林 分伐 除枯立 木、濒 死 木。2.抚育 间 伐:对 林 分密 度过 大,没 有 枯枝 现象 不 属 于低效 林的 刺 槐 林 进行 疏 伐,伐 后郁闭 度 应 保 留 在 0.6 0.7。1.管 护 减排 措 施 执 行 本标准 相 关 规定。2.有 害 生 物防治:刺 槐 叶 瘿蚊:秋末 封 冻 前 处 理 枯枝 落叶,深翻 土壤;利 用 瘿蚊 长 腹 细 蜂 为 天 敌 防治。槐蚜:结合 林 木抚育 管理,冬 季 剪 除 卵技和 叶 或 刮 除枝干 上 的 越冬卵,消 灭虫 源。油松 人 工 纯 林 1.对密 度过 大,生 长 不 良 的林 分,进行 抚育 间 伐。对于 飞 播 油 松 林,首 次疏 伐 每 公 顷 保 留 3500株 以 上 或 伐 后郁闭 度 控 制 在 0.8以 上。2.对密 度 小,分 布 不 均、林 窗较多 的林 分 用 栓皮栎、蒙古栎、元宝枫、盐肤 木、核桃楸 等树种 进行 补 植 补 造。补 植 补 造 后郁 闭 度 控 制 在 0.6 0.7,补 植 密 度为(1200 4000)株/公 顷。3.油松 低效 林 采 用 更 新改造 方 法,逐步 用 侧柏、栓皮栎、元宝 枫 等适 宜 生 长 的 高 碳汇 树种 代替。4.在自 然 整 枝 不 良、通 风 透 光 不 畅 的 油松 林 分 中 剪去 树 冠 下 部 已枯 死、濒 临 枯 死 的 枝 条。1.管 护 减排 措 施 执 行 本标准 相 关 规定。2.有 害 生 物防治:松 黑 木 吉丁:结合 冬 季 修 剪,剪 除 害 虫危 害 枝干,刮除 粗糙翘裂 树 皮,并 及 时 清 园;清 晨震 树 落 地 捕 杀。松 梢螟:在 产 卵 期间 施 放 赤眼蜂;剪 除 被 害 梢,摘掉 被害 果,并 挖 坑 集 中 烧 掉;用 苏 云 金杆菌 防治 幼 虫。黄栌 人 工林 1.修 枝:4月 上 旬 与 中 旬,修 剪 枯枝、树 冠 及树 冠 下 部 的 无 效 枝,每 丛 保 留 3 5株 健 壮 枝干。2.幼 林地 割 灌:幼龄 期,当目 标 幼 树 受 周 围的 灌 草 遮蔽、盖压 而影响 生 长 时,割 除幼 树周 边 1m2左右 范围的 灌 木 和 杂 草。3.抚育 间 伐:伐 除 上 层 病腐 木 和 生 长 势 弱 的单 株。4.补 植 补 造:林 间 空 地和林 下“天 窗”分 布 较多,林 分密 度 尚 未 达 到 定 株 密 度 要 求;林 分 郁闭 度在 0.5以 下 的林 分,补 植 黄 栌 幼 苗。1.管 护 减排 措 施 执 行 本标准 相 关 规定。2.有 害 生 物防治:黄栌黄萎 病:在林 内清 除 病 死 单 株、枯 死 枝,清 除枝干运 出林 内 烧 毁。黄栌胫跳甲:卵期 释 放 赤眼蜂、跳 小 蜂 等;幼 虫 期 释放 躅蝽;也 可 在 幼 虫 期 通过 敲 震 树 体的方 法,将幼 虫 震 落 树下 杀 灭。元宝枫 人 工林 1.抚育 间 伐:对 郁闭 度 0.8以 上 林 分,伐 除枯 死 株、濒 死 和 生 长 势 较弱 的单 株,强度在 15%20%为 宜。伐 后郁闭 度 应 保 留在 0.6 0.7。2.修 枝:修 剪 掉 生 长 密 集 且 较 细 小 的 侧 枝,以 促 进 林 木生 长。对 已 经 进 入 衰 老 或 生 长衰 弱 的 树木,剪 掉 大 部 分 侧 枝、细 弱枝 和 衰 老 的主 枝,甚至 主 枝,选留 有 培 养 前 途 的 新 枝 或 少数 腋芽作 为 培 养 的主 干 以 形 成 新 的 树 冠。1.管 护 减排 措 施 执 行 本标准 相 关 规定。2.有 害 生 物防治:叶 斑 病:采 取 及时 除 去 病 组织,集 中 烧 毁 防治。元宝枫 细 蛾:秋、冬 季 清 除 附 近 杂 草、枯 叶、如野 菊花、羊胡 子 草、狗尾 草等,破 坏 越冬 场 所。DB11/T 1437 2017 14 表 C.1 主 要森林 类型 增汇减排技术(续)优 势 树种 林 分 起 源 增汇技术 减排技术 杨 树 人 工林 1.水 肥 管理:进 入 生 长 盛 期 之 前,应 加强水 肥 管理,每 年 应 为 林 分 供 水 800 mm 1000mm;以 施 氮 肥 为 主,有 机 质 含 量低 的土壤,用 农 家 肥 作基 肥,再 追 施 氮 磷 肥,会 明显促 进 杨 树生 长。2.修 枝:及 时 修 剪 枯 死 枝、生 长衰 弱枝。3.间 伐与 主 伐 更 新:对 幼 林 密 度 偏 大 的林 分,适 时间 伐。林 分达 到 成 熟 衰 老 后 应及 时 进行 采伐 更 新。1.管 护 减排 措 施 执 行 本标准 相 关 规定。2.有 害 生 物防治:腐 烂 病:用 刀 刮除 病 斑,应 刮 至 健 部,再 在 病 斑 上 涂10倍 的 食 用 碱 水,连 涂 2 3 次;春 天或 秋 天,在 树 干 下 部 涂 上白 涂 剂,生石 灰、食 盐、水 的 配 制 比 例 为 1 0.310。杨 树天 牛:在 羽 化 盛 期人 工 捕杀;自 主 干 基 部 围 绕 树 干 用 石 灰 水 刷白 可 防 止 成 虫 产 卵;在 主 干 基 部,发现 有 黄 色泡沫 状流 胶 的 产 卵 刻槽 后,可 用 木 锤砸击 卵 槽,砸 死 其 中 的 卵 或初孵 幼 虫,或 用 金 属 丝 从 新 鲜 排 粪孔插 入,刺杀 蛀 道 内 幼 虫。杨 扇 舟 蛾:人 工收 集 地 下 落叶 或 翻 耕 土壤,以 减少 越冬 蛹 的基 数,成 虫 羽 化 盛 期应 用杀 虫 灯(黑 光 灯)诱杀;组织 人 力 摘除 虫 苞 和 卵 块,可 杀 死 大量 幼 虫。也可 以 利 用 幼 虫 受 惊 后 吐 丝 下 垂 的 习 性通过 震 动 树 干 捕 杀 下 落 的 幼 虫。柳 树 人 工林 1.修 枝 或平 茬:进 入 速 生期 后,对于 乔 木 柳 可 在 冬 季 断 头 修 枝,会 促 进 来 年 大量新生新 的 枝 条;对 灌 木 柳,可采 取 平 茬 措 施,使 重 新 萌 生新 枝。2.间 伐与 主 伐 更 新:对 幼 林 密 度 偏 大 的林 分,适 时间 伐。林 分达 到 成 熟 衰 老 后 应及 时 进行 采伐 更 新。1.管 护 减排 措 施 执 行 本标准 相 关 规定。2.有 害 生 物防治:柳 厚 壁 叶 蜂:幼树生 长 期,人 工 摘 除 带虫 瘿 叶片,秋后 清 除 处 理 落 地 虫 瘿,并 烧 毁;保护啮 小 蜂、宽 唇姬 蜂 等天 敌。光 肩星天 牛:在成 虫 盛 发 期人 工 捕 捉;保护和 利 用 啄 木 鸟 等天 敌 防治。DB11/T 1437 2017 15 表 C.1 主 要森林 类型 增汇减排技术(续)优 势 树种 林 分 起 源 增汇技术 减排技术 国 槐 人 工林 1 截 干 剪 枝:每 年 在 春季 生 长 停 止,第 二 个 生 长 季节 来 临 前,将 顶 端 弯曲 部 分 剪断,使 发 出 新 枝;在 不 影响 主 干 生 长 的 情况 下,尽 量 多 保 留 一 些 侧 枝。其 中,影响 主 头 生 长 的 竞争枝、枯 死 枝、衰 弱枝 等 要 及 时 剪 掉。2 抚育 间 伐:对 郁闭 度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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