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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室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DB11/T 301-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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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室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DB11/T 301-2017.pdf

ICS 91.140.40 P 47 备案号:57468-2017 DB11 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01 2017 代替 DB11/T 301 2005 燃气 室内 工程设计 施工验收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door gas engineering 2017-12-15 发布 2018-04-01 实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1/T 301 2017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语.2 4 燃 气管 道.3 4.1 一般 规定.3 4.2 引入 管.4 4.3 室内 燃气 管道.5 5 燃 气计 量.9 5.1 一般 规定.9 5.2 居民 用气.9 5.3 商业 和工 业企 业用 气.10 5.4 安装.10 6 燃 具及 用气 设备.11 6.1 一般 规定.11 6.2 居民 用气.11 6.3 商业 用气.12 6.4 工业 企业 用 气.13 7 给 排气.14 8 安 全及 控制 装置.14 9 试 验与 验收.15 9.1 一般 规定.15 9.2 强度 试验.16 9.3 严密 性试 验.16 9.4 验收.16 DB11/T 301 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代替DB11/T 301 2005 燃气 室内 工程 设计 施工验 收技 术规 定,与DB11/T 301 2005 相比除 编 辑性 主要 技术 变化 如下:删除了 居民 用户 中压 进户 的规定(见 4.1.2,2005 年版 2.1.3);增加了“居 民用 户室 内燃 气管道 不应 暗埋 敷设”的 规定(见 4.1.5);修改了 钢制 燃气 管道 的焊 缝质量 要求(见 4.1.12,2005 年版 2.2.8、2.3.37);修改了 引入 管的 引入 方式(见 4.2.2 4.2.4,2005 年 版 2.2.14、2.2.15);修改了 燃气 引入 口 阀 门设 置的要 求(见 4.2.5,2005 年版 2.2.17);增加了 燃气 输送 用 不 锈钢 波纹软 管的 应用 要求(见 4.3.3);删除了 铜管 相关 要求(2005 年版 2.1.5、2.1.6、2.3.8、2.3.9、2.3.24、2.3.25、2.3.34、2.3.36、2.3.41、2.3.45、10.1.5、10.1.6、10.1.8、10.1.15);修改了 燃气 管道 沿外 墙 敷 设的相 关要 求(见 4.3.11、4.3.12,2005 年版 2.1.5、2.2.7、2.2.13、2.2.15、2.2.17、2.3.10、2.3.15、2.3.32、4.1.12);增加了 居民 用户 燃气 计量 表室外 设置 的相 关要 求(见 5.2.2);删除了 住宅 内 暗 厨房 设置 燃 气灶具 的 相关 规定(2005 年版 4.1.5);增加了“居 民住 宅的 地下 室、地上 无外 窗或 外窗 仅用 作采光 类型 的房 间不 应设 置燃具”的规定(见 6.1.3);增加了 辐射 热采 暖应 用的 相关要 求(见 6.3.8 6.3.11);修改了“烟 气的 排除”一 章的内 容,增 加了 排风 系 统、通风 量相 关要 求,删 除了烟 道、烟 囱 等对建(构)筑物 本体 要求(见 第 7 章,2005 年版 第 8 章);修改了“燃 气的 安全 监控 装置”一章 的内 容(见 第 8 章,2005 年版 第 9 章)。本标准 由北 京市 城市 管理 委员会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由北 京市 城市 管理 委员会 组织 实施。本标准 起草 单位:北 京市 燃气协 会、北京 市燃 气集 团有限 责任 公司、北 京市 燃气集 团研 究院、北 京市煤气 热力 工程 设计 院有 限公司、北 京市 公用 工程 设计监 理有 限公 司、北京 优奈特 燃气 工程 技 术 有 限 公司、北 京市 煤气 工程 有限 公司、北京 市液 化石 油气 公司、陕西 大唐 燃 气 安全 科技股 份有 限公 司、北 京 翔月工贸 有限 公司、北京 城 建亚泰 建设 集团 有限 公司、沈 阳市 航宇 星仪 表有 限 责任公 司、成 都品 冠管 业 有限公司、宁 波市 安邦 管业 有限公 司、杭州 万全 金属 软管有 限公 司、芜湖 泰和 管业股 份有 限公 司、杭 州 联发管业 科技 有限 公司、成 都泰年 管道 科技 有限 公司、成都 共同 燃气 设备 有限 公司。本标准 起草 人:车立 新、许燕生、于 燕平、雷 素敏、吴媛 媛、王凡、袁 理想、白丽 萍、李美 竹、马旭卿、刘 璐、赵耀 宗、徐 静、郝蕴 华、张永 革、杨 炯、赵雪 玲、白雪 枫、王 毅、李毅、李 岩、赵莉、罗绍宏、刘 波、贾 月亮、田 建禹、刘 兵、程 波、宋涛、陈 小红、叶宝 华、吴文 庆、邹旭 宣、汪 贤 文、凡 思军、高 鲁、孔川、刘 小勇。本标准 所代 替标 准的 历次 版本发 布情 况为:DB11/T 301 2005。DB11/T 301 2017 1 燃气 室内 工程设计 施工验 收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燃 气室 内工 程中燃 气管 道、燃气 计量、燃具 及用 气设 备、给排 气、安 全及 控制 装 置、试验与 验收 的技 术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 新 建、改建、扩建 的 燃 气室 内工 程 的 设计、施工 和验 收。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3091 低 压流体 输 送用焊 接钢 管 GB/T 3287 可 锻铸铁 管 路连接 件 GB/T 8163 输 送流体 用 无缝钢 管 GB/T 12605 2008 无损 检测金 属管 道熔 化焊 环向 对接接 头射 线照 相检 测方 法 GB/T 12771 流 体输送 用 不锈钢 焊接 钢管 GB/T 13401 钢 制对焊 管 件 技 术规 范 GB/T 15558.1 燃 气用 埋 地聚乙 烯(PE)管 道系 统 第1部 分:管材 GB/T 15558.2 燃 气用 埋 地聚乙 烯(PE)管 道系 统 第2 部分:管 件 GB/T 26002 燃 气输 送用 不锈钢 波纹 软管 及管 件 GB/T 26255.1 燃 气用 聚 乙烯管 道系 统的 机械 管件 第1 部分:公 称外 径不 大 于63mm 的管材用钢塑转换 管件 GB/T 26255.2 燃 气用 聚 乙烯管 道系 统的 机械 管件 第2 部分:公 称外 径大 于63mm 的管材用 钢塑转换管 件 GB 50016 建 筑设 计防火 规范 GB 50028 城 镇燃 气设计 规范 GB 50041 锅 炉房 设计规 范 GB 50058 爆 炸危 险环境 电力装 置设 计规 范 GB 50236 现 场设 备、工 业管道 焊接 工程 施工 规范 GB/T 50680 2012 城镇 燃气工 程基 本术 语标 准 GB 50683 2011 现场设 备、工 业管 道焊 接工 程施 工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736 民 用建 筑供暖 通风与 空气 调节 设计 规范 GB 50981 建 筑机 电工程 抗震设 计规 范 GB 51131 燃 气冷 热电联 供工程 技术 规范 GB 51142 2015 液化石 油气供 应工 程设 计规 范 CJJ 12 家 用燃 气燃 烧器 具安装 及验 收规 程 CJJ 95 城 镇燃 气埋 地钢 质管道 腐蚀 控制 技术 规程 CJJ/T 146 2011 城 镇燃 气报警 控制 系统 技术 规程 CJ/T 197 燃气 用具 连接 用不锈 钢波 纹软 管 CJ/T 490 燃气 用具 连接 用金属 包覆 软管 CJ/T 491 燃气 用具 连接 用橡胶 复合 软管 NB/T 47013.2 2015 承 压设备 无损 检测 第2 部分:射线 检测 NB/T 47013.3 2015 承 压设备 无损 检测 第3 部分:超声 检测 DB11/T 301 2017 2 NB/T 47013.4 2015 承 压设备 无损 检测 第4 部分:磁粉 检测 NB/T 47013.5 2015 承 压设备 无损 检测 第5 部分:渗透 检测 YB/T 4370 城 镇燃气 输 送用不 锈钢 焊 接 钢管 DB11/T 302 燃 气输 配工 程设计 施工 验收 技术 规范 DB11/450-2016 餐饮 服务单 位使 用瓶 装液 化石 油气安 全条 件 DB11/T 1275 燃具连 接 用软管 应用 技术 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燃气室 内工 程 indoor gas engineering 使用天 然气、液化 石油 气 作燃料 的居 民、商 业和 工 业企业 用户 的燃 气系 统建 设,含引 入管 到各 用户燃具和 用气设 备之 间的燃 气管道(包括 室内 燃气 管 道及 沿 外墙敷设 的 燃气 管 道)、燃 具、用气设 备 及 设施。3.2 引入管 service pipe 室外配 气支 管与 用户 燃气 进口管 总阀 门(也 称引 入 口阀门)之间 的管 道。当 引 入口阀 门 直 埋在 室外时,引 入管 为配 气支 管至 与立管 连接 的 管 件(包括 引入口 弯管、弯 管式 钢塑 转换管 件、法兰 式 钢 塑 转 换管件)之间 的管 道。配气支 管为 最靠 近燃 气用 户的室 外燃 气管 道。3.3 室内燃 气管 道 internal gas pipe 从引入 管后 到室内 燃 具和 用气设 备之 间的 燃气 管道。3.4 立管 riser 沿建筑 物垂 直敷 设的 用于 连接各 用户 燃气 计量 表(膜式燃 气表、流 量计)前 支管的 燃气 管道。GB/T 50680 2012,定义 10.3.5 3.5 暗封敷设 piping concealment 在吊顶、橱 柜、管沟、管 道井等 空间 内安 装管 道的 方式。GB/T 50680 2012,定义 10.4.3 3.6 暗埋敷设 piping embedment 管道直 接埋 设在 墙体 或地 面内的 安装 方式。GB/T 50680 2012,定义 10.4.2 3.7 敞开式 厨 房open kitchen 居民住 宅中 与起 居室 无实 体墙隔 断 的 设置 灶具、热 水器的 场所。3.8 复合探 测器 compound gas detector 在一个 探测 器里 能同 时探 测可燃 气体、燃 气不 完全 燃烧产 生的 一氧 化碳 的探 测器。CJJ/T 146 2011,定义 2.0.10 3.9 家用燃 气采暖 热水 炉 domestic gas instantaneous water heater 用燃气 燃烧 生成 的热 量 进 行供暖 或 供 热水 供暖 两 重 功能 的 器具,包 括快 速 式、容积 式和 冷凝 式。DB11/T 301 2017 3 4 燃气管 道 4.1 一般规 定 4.1.1 室内燃 气工 程可 采用 无缝 钢管、镀锌 钢管、不 锈钢 管、燃 气输 送用 不锈 钢波 纹软管、燃 气用 具连接用 不锈 钢波 纹软 管、燃气用 具连 接用 金属 包覆 软管和 燃气 用具 连接 用橡 胶复合 软管 等,不 同管材连接处 应 采取 绝缘 措施。管 材与管 件质 量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无缝钢 管应 符 合 GB/T 8163 的规 定;b)镀锌钢 管应 符 合 GB/T 3091 的规 定;c)不锈钢 管应 符 合 GB/T 12771 和 YB/T 4370 的规 定;d)燃气输 送用 不锈 钢波 纹软 管及管 件应 符 合 GB/T 26002 的 规定;e)燃气用 具连 接用 不锈 钢波 纹软管 应符 合 CJ/T 197 的 规定;f)燃气用 具连 接用 金属 包覆 软管应 符 合 CJ/T 490 的规 定;g)燃气用 具连 接用 橡胶 复合 软管应 符 合 CJ/T 491 的规 定;h)无缝钢 管和 镀锌 钢管 管件 应采用 机制 管件,应符合 GB/T 13401、GB/T 3287 的规定。4.1.2 室内燃 气管 道的 设计 压力 应符合 下列 规定:a)天然气 室内 燃气 管道 的设 计压力 应符 合 表 1 的 规定;表1 天然气 室内 燃气 管道 的设 计压力(表 压)单位为兆帕 工业用户 0.8 商业用户 0.4 居民用户 0.01 b)液化石 油气 管道 的设 计压 力不应 大 于 0.14MPa;c)管道井 内的 燃气 管道 的设 计压力 不应 大 于 0.2MPa;d)沿外墙 敷设 燃气 管道 的设 计压力 不 应 大于 0.4MPa;e)室内燃 气管 道压 力大 于 0.8MPa 的 特殊 用户 设计 应按 有关专业 标 准规 定 执 行。4.1.3 燃气管 道不 应敷 设在 下列 场所及 部位:a)人员居 住的 房间;b)避难间、电 梯井、封 闭楼 梯间、防烟 楼梯 间及 其前 室;c)易燃或 易爆 品的 仓库、有 腐蚀 性 介质 的房 间、发电 间和变 配电 室等 非用 气的 设备用 房;d)不使用 燃气 的空 调机 房;e)通风机 房、计算 机房;f)电力、电缆 沟(井);g)暖气沟、烟 道、进风 道和 垃圾道 等。4.1.4 燃气立 管不 应敷 设在 卫生 间内。4.1.5 居民用 户室 内燃 气管 道不 应暗埋 敷设。4.1.6 燃气管 道不 应穿过 防 火墙。4.1.7 敞开楼 梯间 内不 应设 置燃 气管道,当 住宅 建筑 的敞 开楼梯 间内 确需 设置 时,应采用 金属 管道 和设置切 断气 源的 阀门。4.1.8 敷设燃 气管 道的 地下 室、半地下 室、设备 层和 地上 密闭房 间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净高不 宜小 于 2.2m;DB11/T 301 2017 4 b)应有良 好的 通风 设施,房 间换气 次数 不应 小 于 3 次/h;并 应有 独立 的事 故机 械 通风设 施,其换气次数 不应 小 于 6 次/h;c)应有固 定的 防爆 照明 设备;d)应采用 非燃 烧体 实体 墙与 电话间、变 配电 室、修理 间、储 藏室、卧 室、休息 室隔开。4.1.9 敷设在 地下 室、半地 下室、设备 层、地上 密闭 房间、竖井、住 宅汽 车库(不 使用燃 气,并能 设置钢套 管的 除外)的 燃气 管道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管材、管件 及阀 门的 公称 压力应 提高 一个 压力 等级 进行设 计;b)管道应 采用 钢号 为 20 的 无 缝钢管;c)除阀门、仪 表等 部位 外均 应采用 焊接 连接,并 应尽 量减少 焊缝 数量;d)地下室 内燃 气管 道末端 应 设带有 手动 燃气 阀门 的放 散接口,墙 壁或 窗户 应预 留 可临时 引出 地 上的放散 管通道 或 洞口;e)燃气管 道与 其他 管道 平行 敷设时,应 敷设 在其 他管 道的外 侧。4.1.10 地下室、半 地下 室不 应设 置液化 石油 气管 道。4.1.11 燃气管 道穿 过建 筑物 基础、墙、楼板 或管 沟时 应设 置于套 管中,并 应符 合下 列规定:a)套管的 管径 宜比 燃气 管道 管径大 两个 规格;b)套管内 的燃 气管 道不 应设 有接头;c)套管垂 直穿 楼板 时应 高出 地面 50mm;d)套管与 基础、墙 体、楼板 或管沟 等之 间的 间隙 应填 实;e)套管与 燃气 管道 之间 的间 隙应采 用柔 性防 腐、防水 材料密 封。4.1.12 钢制燃 气管 道的 焊缝 质量 应符合 下列 规定:a)焊缝外 观质 量不 应低 于 GB 50683 2011 中 8.1.2 条 规 定的 II 级;b)钢管道 的活 动焊 口应 进 行 10%的 射线 检验,检 验结 果不应 低 于 GB/T 12605 2008 中规 定的 II级;c)新建工 程与 商业 用户 改建 工程钢 管道 的固 定焊 口应 进行 100%射 线照 相检 验,检验结 果不 应 低于 GB/T 12605 2008 中规 定的 II 级;d)居民改 建工 程的 固定 焊口 应进 行 100%无损 检验,射线 检验 结果 不应 低于 NB/T 47013.2 2015中规定 的 II 级;超声、磁粉 或渗透 检验 结果 不应 低于 NB/T 47013.3 2015、NB/T 47013.42015或 NB/T 47013.5 2015 中 规定 的 I 级。4.1.13 燃气管 道不 宜与 其他 的易 燃易爆 介质 的管 道并 行敷 设。4.1.14 燃气管 道与 上水、下 水、暖气管 道等 并行 在墙 面上 水平敷 设时,燃 气管 道宜 在其上 方。4.1.15 室内燃 气工 程管 道的 水力 计算、计算 流量 及燃 气附 加 压力计 算等 应符 合 GB 50028 的 有关 规定。4.1.16 室内燃 气工 程的 抗震 设计 应符 合 GB 50981 的 规定。4.1.17 燃气管 道设 计应 考虑 在工 作温度 下的 极限 变形,自 然补偿 不能 满足 要求 时,应设补 偿器。4.1.18 一类高 层民 用建 筑的 燃气 立管应 做应 力计 算,并应 根据应 力计 算结 果设 置固 定支架 和活 动支架。4.1.19 管道安 装应 与墙 保持 一定 操作间 距。4.2 引入管 4.2.1 引入管 应采 用钢 号 为 20 的 无缝钢 管或 聚乙 烯管。当 采用聚 乙烯 管时,聚 乙烯 管材质 量应 符合GB/T 15558.1 的 规定,聚 乙烯管 件质 量应 符 合 GB/T 15558.2、GB/T 26255.1 和 GB/T 26255.2 的规 定。4.2.2 引入管 敷设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住宅燃 气管道 宜从 厨 房、外走廊、与 厨房 相连 的阳 台等便 于检 修的 非居 住房 间 进入;b)商业和 工业 企业 用户 燃气 管道宜 从使 用燃 气的 房间 或燃气 计量 表间 进入;c)引入管 不应 沿地 下停 车场 进、出 车道 进入 地下 空间。4.2.3 采用地 下引 入方 式时 应符 合下列 规定:DB11/T 301 2017 5 a)引入管 为无 缝钢 管时,其 埋地部 分的 防腐 层材 料应 符合 CJJ 95 的 规定,钢 管 防腐层 长度 应 超出套 管 20mm 以上;b)引入管 室内 出地 面 部 分应 采取可 靠的 固定 措施;c)引入管 为无 缝钢 管时,埋 地弯曲 处应 采用 机制 弯管 或机制 管件 进行 连接,焊 口处的 无损 检 测 应符合 4.1.12 条的 规定。4.2.4 引入管 采用 聚乙 烯管 材时,应 在 建筑 外进 行钢 塑转 换。地 下转 换时 应采 用 整 体式 钢 塑转 换管 件。地上 转 换时,聚 乙烯 管出 地面部分 应 采取 保护 措施。4.2.5 引入口 阀门 宜设 置在 室外,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当引入 口阀 门设 置在 室外 地上时,引入 口 阀门 的连 接及设 置应 符合 下列 规定:1)应采用 法兰 连接 阀门;2)阀门应 有防 尘措 施;3)阀门的 安装 位置 应便 于安 装、检 修和 更换。b)当引入 管上 设置 直埋 阀作 为引入 口阀 门时,应 符合 下列规 定:1)直埋阀 应 为 零泄 漏、焊接 连接的 阀门;2)直埋阀 应设 置地 面保 护井,井盖 应具 有防 盗措 施。保护井 底部 土壤 密实 度不 应小 于 90%;保护井 井盖 应与 地面 相平;3)直埋阀 应有 与 保 护井 配套 的可伸 缩加 长杆,加 长杆 的 长度 应与 保护 井深 度匹 配。4.2.6 在下列 位置 宜加 焊与 立管 成 45 夹角 的熟 铁管 箍,并 加丝堵,作 为清 扫口:a)采用地 上引 入方 式时,在 阀门下 方 0.15m 处;b)采用地 下引 入方 式时,引 入管 出 室内 地面 以 上 0.5m 处。4.2.7 室外配 气支 管采 取阴 极保 护措施 时,引入 管的 安装 应符合 下列 规定:a)引入管 进入 建筑 物前 应设 置整体 型绝 缘接 头;b)进入室 内的 燃气 管道 应进 行等电 位连 接。4.2.8 引入管 穿过 建筑 物基 础、墙或管 沟时,均 应设 置在 套管中,并 应考 虑沉 降的 影响,必要 时应 采取补偿 措施,套 管的 设置 应符 合 4.1.11 条 的要 求。4.2.9 引入管 穿过 设计 沉降 量大 于 50mm 的建筑物 外墙 时,可采 取下 列补 偿措 施:a)加大引 入管 穿墙 处的 套管 管径,套管 管径 应由 设计 根据沉 降量 确定;预 留洞 间隙应 填实;b)引入管 穿墙 前水 平或 垂直 弯曲 2 次以 上;c)引入管 穿墙 前设 置金 属柔 性管或 波纹 补偿 器。4.3 室内燃 气管 道 4.3.1 燃气水 平干 管和 立管 应采 用无缝 钢管、镀 锌钢 管或 不 锈钢 管。4.3.2 不锈钢 管的 管径 不应 大 于 DN100。不 锈钢 管外 径、壁厚允 许偏 差应 符合 表 2 的规定。表2 不锈钢 管外 径、壁厚 允许 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尺寸 DN 外径及允许偏差 型壁厚 壁厚允许偏差 不圆度 15 16 0.10 0.8 1 0%不应超过外径允许公差,任一截面上实测外径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公称外径的1.5%20 20 0.12 1.0 25 25.4 0.14 1.0 32 32 0.18 1.2 40 40.0 0.20 1.2 DB11/T 301 2017 6 表2 不锈钢 管外 径、壁厚 允许 偏差(续)公称尺寸 DN 外径及允许偏差 型壁厚 壁厚允许偏差 不圆度 50 50.8 0.26 1.2 1 0%不应超过外径允许公差,任一截面上实测外径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公称外径的 1.5%60 63.5 0.32 1.5 65 76.1 0.38 2.0 80 88.9 0.44 2.0 100 101.6 0.54 2.0 4.3.3 燃气输 送用 不锈 钢波 纹软 管壁厚 不应 小 于 0.2mm;应有防 外部 损坏 的保 护措 施。4.3.4 燃气水 平 干 管宜 明设,当 建筑设 计有 特殊 美观 要求 时,燃 气水 平干 管 可 设在 通风良 好和 检修 方便的吊 顶内;吊 顶内 设有 可能产 生明 火的 电气 设备 或空调 回风 管时,燃 气水 平干管 应设 在与 吊 顶 底 部 平行的独 立难 燃密 封 型 管 槽内,管槽 底部 宜采 用可 卸式活 动百 叶或 带孔 板的 面板。4.3.5 燃气水 平干 管不 宜穿 越建 筑物变 形缝,必 须穿 过时,应在 穿过 处加 设不 燃材 料套管,并 应用 不燃材料 将套 管与 变形 缝空 隙填塞 密实,套 管与 燃气 管道之 间的 间隙 应采 用柔 性防腐、防 水材 料密 封。4.3.6 沿墙、柱、楼板 和加 热设 备构件 上明 设的 燃气 管道 应采用 管支 架、管卡 或吊 卡固定。管 支架、管卡、吊卡 等固 定件 的安 装不应 妨碍 管 道 的自 由膨 胀和收 缩。4.3.7 燃气立 管宜 明设,当 设置 在便于 安装 和检 修的 管道 竖井内 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燃气立 管可 与空 气、惰性 气体、上下 水、热力 管道 等设在 一个 公用 竖井 内,不应与 电线、电 气设备或 氧气 管、进风 管、回风管、排 气管、排 烟管、垃圾 道等 共用 一个 竖井;b)竖井内 的燃 气管 道不 宜设 阀门等 附件,燃 气管 道应 涂黄色 防腐 识别 漆;c)每层楼 板处 应采 用不 低于 楼板耐 火极 限的 不燃 材料 或防火 封堵 材料 封堵;d)管道竖 井的 墙体 应为 耐火 极限不 低 于 1.0h 的 不燃 烧 体;检 查门 应为 丙级 防火 门;e)管道井 每 隔 45 层 应设 1 个可燃 气体 探测 器,两个 探测器 之间 的净 距 不 应大 于 20m。4.3.8 燃气输 送用 不锈 钢波 纹软 管用作 户内 支管 时应 符合 下列规 定:a)明设时 宜加 防护 管罩;b)不应在 热水 器上 方敷 设;c)有多台 燃具 时,应采 用分 路器与 膜式 燃气 表 连 接;d)与膜式 燃气 表 连 接时 应采 用螺纹 连接;e)与不锈 钢波 纹软 管连 接的 球阀应 带固 定底 座。4.3.9 燃气支 管 暗 封敷 设 时 应符 合下列 规定:a)商业和 工业 企业 管道 可 暗 封敷设 在管 沟内,管沟 应 设活动 盖板,并填 充干 砂;不应 暗 封敷 设 在可以渗 入腐 蚀性 介质 的管 沟中;b)暗封敷 设 在 厨房 的吊 柜、地柜内 时,柜门 应设 通风 口,应 便于 检修;c)暗封敷 设 部 位应 可拆 卸,检修方 便,并应 通风 良好;d)隐蔽部 分的 墙面,柜 门处 应有明 显标 记;e)暗封敷 设 时 应尽 量减 少接 口(焊 接接 头除 外)。4.3.10 商业和 工业 企业 燃气 管道 暗埋敷 设 时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可暗埋 敷设 在楼 层地 板垫 层内;b)暗埋敷 设 管 道的 覆盖 层厚 度不应 小 于 10mm,其上应有标 明管 道位 置的 标志;c)暗埋敷 设 管 道不 应有 机械 接口;DB11/T 301 2017 7 d)暗埋敷 设 的 管道 应与 其他 金属管 道或 部件 绝缘,暗 埋敷设 的管 道应 采用 厚度 不小于 1.2mm 的金属硬 质盖 板进 行保 护,出墙面 的部 位应 有钢 套管 保护,钢套 管应 伸出 墙 面 50mm 100mm,钢套管 应采 用柔 性的 防水 材料密 封;e)暗埋敷 设 的 燃气 管道 应有 防腐蚀 措施。4.3.11 沿外墙 敷设 的燃 气 立 管敷 设高度 不宜 超 过 27m(9 层),并 宜设 置在 方便 检 修处。管 道焊 口及管件与 非用 气房 间门、窗 的水平 净距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中压管 道不 应小 于 0.5m;b)低压管 道不 应小 于 0.3m。4.3.12 燃气管 道明 敷在 建筑 物的 屋顶或 外墙 时,应符 合下 列要求:a)无缝钢 管应 采用 焊接 连接,每道 焊缝 处的 质量 检验 应符 合 4.1.12 的 规定,并 宜采用 耐侯 性 挤 压聚乙烯 防腐 层进 行防 腐;b)不锈钢 管应 采用 环压 连接,外表 面应 有外 保护 涂层;c)镀锌钢 管应 采用 螺纹 连接,并宜 采用 双组 份环 氧树 脂涂层 并覆 盖丙 烯酸 涂层,管道 螺纹 连 接 处应采取 保护 措施,管 件与 涂敷管 连接 的密 封材 料 可 使用惰 性填 料或 生料 带;d)燃气管 道应 安装 在避 雷针 避雷带 的保 护范 围内,不 应 布置在 屋面 墙角、屋 檐等 易 遭雷击 的部 位;与其他 金属 管道、构 件平 行或交 叉铺 设时,其 净距 不应小 于 0.1m,当净距 小 于 0.1m 时,应 采用跨接;e)燃气管 道明 敷在 建筑 物的 屋顶时,应 至少 有两 处与 屋面层 避雷 网格 连接,间 距不应 大 于 18m;高度超 过 60m 的建 筑物,新建建 筑的 外墙 内、外竖 直敷设 的金 属管 道的 顶端 和底端,应 与 防雷装置 等电 位连 接。既 有 建筑的 外墙 内、外 竖直 敷 设的金 属管 道的 顶端 和底 端,宜与 防雷 装置等电位 连接。管 道任 何部 位的接 地电 阻值 应小 于 10。4.3.13 沿墙、柱、楼板 和加 热设 备构件 上明 设的 燃气 管道 应采用 管支 架、管卡 或吊 卡固定。管 支 架、管卡、吊卡 等固 定件 的安 装不应 妨碍 管道 的自 由膨 胀和收 缩。4.3.14 燃气管 道与 电气 设备、相 邻管道、设 备之 间的 净距 不应小 于 表 3 的 规定:表3 室内燃 气管 道与 电器 设备、相邻 管道、设 备之 间的 净距 单位为厘米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注)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5(从线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1 电压小于 1000V 的裸露电线 100 100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30 不允许 电插座、电源开关 15 不允许 相邻管道 应 保 证 燃气 管 道、相 邻管 道的安装、检查和维修 2 注 1: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 且绝缘套管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 10cm 时,套管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可降到 1cm。注 2:当布置确有困难时,采 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净距。4.3.15 燃气管 道的 下列 部位 应设 置 手动 阀门:a)引入管 上;b)从水平 干管 接出 立管 起点 处;c)从水平 干管 或立 管接 至各 用户的 分支 管上(可 与表 前阀合 设 1 个);DB11/T 301 2017 8 d)调压器 前;e)燃气计 量表 前;f)燃具及 用气 设备 前;g)放散管、取 样管、测 压管;h)电磁式 燃气 紧急 切断 阀 进 口端。4.3.16 阀门的 安装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安装前 应检 查阀 门规 格、质量符 合设 计文 件要 求和 现行国 家标 准的 规定;b)安装位 置应 便于 操作 和维 修;c)对有方 向性 要求 的阀 门,应按规 定方 向安 装,阀门 阀杆、手轮 等朝 向应 合理;d)阀门应 在关 闭状 态下 安装;e)与阀门 连接 的法 兰应 保持 平行,不 应强 力组 装,安 装 过程中 应保 证受 力均 匀,阀门下 部应 根据设计要 求设 置承 重支 撑。4.3.17 燃气管 道的 切割 宜采 用机 械方法,端 面应 光滑、平 整。4.3.18 燃气管 道的 连接 方式 应符 合下列 规定:a)镀锌钢 管应 采用 螺纹 连接,且公 称尺 寸不 应大 于 DN50;b)无缝钢 管应 采用 焊接 或法 兰连接;c)不锈钢 管应 采用 环压 连接;d)不锈钢 波纹 软管 及非 金属 软管应 采用 专用 管件 连接;e)不锈钢 管与 其他 管材 螺纹 连接时,应采 用铜 过渡 转 换接头;与其 它管 材法 兰 连接时,螺栓 应采用不锈 钢材 质。4.3.19 管道、设备 法兰 连接 时应 符合以 下规 定:a)管道与 设备、阀门 进行 法 兰连接 前,应 检查 法兰 密 封面及 密封 垫片,不应 有 影响密 封性 能的 划痕、凹 陷、斑点 等缺 陷;b)管道法 兰、焊缝 及其 他连 接件的 设置 应便 于检 修,并不应 紧贴 墙壁、楼 板或 管架;c)法兰连 接应 与管 道同 心,法兰螺 栓孔 应对 正,管道 与设备、阀 门的 法兰 端面 应平行,不 应 用 螺栓强力 对口;d)法兰垫 片尺 寸应 与法 兰密 封面相 匹配,垫片 安装 应 平正。法 兰垫 片宜 采用 聚 四氟乙 烯垫 片,且应使用 同一 规格 螺栓,安 装方向 应一 致,螺栓 的紧 固应对 称均 匀。4.3.20 管道、设备 螺纹 连接 时应 符合以 下规 定:a)管道与 设备、阀 门螺 纹连 接应同 心,不应 强力 对口;b)管道螺 纹接 头的 密封 材料 宜采用 聚四 氟乙 烯材 质的 密封带,拧 紧螺 纹时,不 应 将密封 材料 挤 入管内;c)螺纹连 接时,螺 纹应 加工 成锥型 管螺 纹。螺纹 应光 滑端正、无 斜丝、乱丝、无 毛刺断 丝或 脱落,缺口长 度不 应超 过螺 纹数 的 10%。4.3.21 钢质燃 气管 道焊 接应 符 合 GB 50236 的 规定。在钢 管 上开孔 接支 管时,开孔 边 缘距离 管道 对接焊缝不 应小 于 150mm;管道对接 焊缝 与支、吊 架边 缘之间 的距 离不 应小 于 50mm。4.3.22 燃气管 道采 用镀 锌钢 管时,活接 头的 安装 应符 合下 列规定:a)螺纹球 阀后 应加 活接 头,球阀和 活接 头之 间的 间距 不应大 于 0.3m;b)主立管 每隔 一层 应设 置活 接头,高度 宜为 地面 1.5m 左右,主立 管球 阀后 20mm 处应设置 活接头;c)活接头 内应 选用 丁腈 橡胶 或聚四 氟乙 烯垫 片,且厚 度不应 小 于 1.5mm。DB11/T 301 2017 9 4.3.23 不锈钢 管道 并排 布置 时,管道的 连接 头应 错位 安装。DN15 DN40 管道 的接 头错位 间距 应为管件长 度 的 2.0 倍;DN50 DN100 管 道的 接头 错位 间距应 为管 件长 度 的 1.5 倍且最 小间 距不 应小 于50mm。5 燃气计 量 5.1 一般规 定 5.1.1 除液化 石油 气气 瓶用 户外 的各类 燃气 用户 应安 装 燃 气计量 表(膜式 燃气 表或 燃气流 量计),燃气计量 表的 选型 应符 合下 列规定:a)燃气计 量 表 选型 应同 时考 虑燃气 基表 特性、燃气 设 备的用 气特 性和 运行 方式、安 装条 件、环 境条件等 因素;b)用气设 备的 计算 耗气 量应 取在燃 气计量 表 最大 流量 的 0.6 0.8 范围 内;c)燃气计量 表 的公 称压 力应 大于等 于燃 气管 道设 计压 力。5.1.2 选用的 燃气 计量 表应 符合 下列规 定:a)有法定 计量 检定 机构 出具 的检定 合格 证,并应 在有 效期内;b)燃气计 量表 标牌 上应 有“C MC”标 志、最大 流 量、生 产日期、编 号和 制造 单位 等信息;c)燃气计 量表 应有 出厂 合格 证、质 量保 证书;d)燃气计 量表 应有 机械 字轮 显示(超声 流量 计除 外)。5.1.3 燃气计 量表 和计 量管 路的 设置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居民用 户应 分户 单独 设置 燃气计 量表;b)居民用 户使 用的 家用 燃气 采暖热 水炉 最大 耗气 量超 过 10m3/h 时,其与 燃具 用 气应分 别设 置 燃气计量 表;c)中低压 直燃 机、锅 炉等 用 户应每 台设 备设 置一 台 燃 气计量 表,模 块锅 炉宜 分 组设置,且宜 设在调压器 后;d)次高压 直燃 机、锅炉 等用 户的 燃 气计 量表 宜设 在调 压器前,根 据用 户用 气量 特点设 置一 用 一 备或多用 一备 的 燃 气计 量表;e)连续用 气的 用户 应设 置备 用计量 管路,并 应选 择相 同类型 的 燃 气计 量表;f)各类用 户不 应设 置计 量旁 通管路。5.1.4 用户用 气计 量价 格不 同时,应按 不同 计量 价格 分别 设置 燃 气计 量表。5.1.5 燃气计 量表 宜安 装在 环境 温度 为 0 45,通风 良好、便于 检修 的室 内,不应安 装在 经常 潮湿、有 明显 振动 影响 的地 方。5.1.6 燃气计 量表 阀门 的设 置应 符合下 列要 求:a)燃气计 量表 公称 流量 小 于 50m3/h 时,应 在 燃 气计 量 表 进口 设一 台阀 门,燃气 计量表 出口 可不设阀门;b)燃气计 量表 公称 流量 大于 等于 50m3/h 时,应在 燃气 计量表 进、出口 处各 设一 台阀门。5.2 居民用 气 5.2.1 居民用 户燃 气计 量表 宜 具 备远传 功能。5.2.2 居民用 户 燃 气计 量表 宜安 装在厨 房、封闭 阳台 和外 走廊等 便于 检修 的非 居住 房间内。室 外设 置的燃气 计量 表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燃气计 量表 应在 工作 温度 范围为-25 50 之 间能 正常工 作;b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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