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监狱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37/T 3699-2019.pdf

  • 资源ID:184350       资源大小:2.93MB        全文页数:46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9.9金币 【人民币9.9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人民币9.9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监狱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37/T 3699-2019.pdf

ICS 13.220.01 C 80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699 2019 监狱消防 安全技术 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Prison Fire Safety 2019-11-18 发布 2019-12-18 实施 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7/T 3699 2019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建 筑防 火技 术要 求.3 4.1 火灾 危险 性分 类.3 4.2 监狱 建筑 分类 和耐 火 等级.3 4.3 总平 面布 局.4 4.4 防火 间距.4 4.5 防火 分区 和层 数.5 4.6 平面 布置.6 4.7 安全 疏散 和避 难.7 4.8 防火 墙.10 4.9 建筑 构件 和管 道井.10 4.10 屋顶、闷 顶和 建筑 缝隙.11 4.11 疏散 楼梯 间和 疏散 楼梯.11 4.12 防火 门、窗和 防火 卷帘.12 4.13 管沟.13 4.14 建筑 保温 和外 墙装 饰.13 4.15 建筑 内部 装修.13 4.16 消防 车道.14 4.17 救援 场地、入 口.14 5 消 防设 施器 材设 置要 求.14 5.1 一般 规定.14 5.2 消防 给水 系统 及消 火 栓系统.15 5.3 自动 喷水 灭火 系统.15 5.4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16 5.5 防烟 和排 烟设 施.17 5.6 供暖、通 风和 空气 调 节.18 5.7 监狱 建筑 电气.18 5.8 灭火 器的 设置.20 6 消 防安 全管 理要 求.21 6.1 一般 规定.21 6.2 消防 安全 管理 体系.21 6.3 消防 安全 管理 制度 制 定.21 DB37/T 3699 2019 II 6.4 消防 安全 管理 制度 落 实.22 6.5 消防 设施 的维 护与 管 理.25 6.6 用火、用 电、燃气 及 危险品 的消 防安 全管 理.26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消防安 全管 理基 本信 息.27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消防安 全管 理记 录表.33 DB37/T 3699 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山 东省 监狱 管理 局提出 并组 织实 施。本标准 由山 东省 消防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山 东省 监狱管 理局、山 东安 平消 防科技 有限 公司。本标准 参加 起草 单位:山 东省监 狱、山东 省女 子监 狱、山 东省 未成 年犯 管教 所、山 东省 潍北 监 狱、山东省 泰安 监狱、济 南安 平职业 培训 学校。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员:葛 井泉、徐振 艳、张定 波、付萍、武韫、王 谦、李从 健、于 广和、周 玉 芬、姜金义、张 甲友、葛 林宾、王永 明、侯昌 鑫、窦跃 华、石 广福、周 博、张蓁、陈振 光、李昆、孙 铭 泽、王贞贞、张 春阳。DB37/T 3699 2019 1 监 狱消防 安全技术 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监 狱监 管区 内的建 筑防 火技 术要 求、消防设 施的 设置 要求 及消 防安全 管理 的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山 东省 行政 管辖范 围内 的监 狱。本标准 适用 于监 狱围 墙内 监狱建 筑的 新建、改 建和 扩建及 消防 安全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25201 2010 建 筑消 防设施 的维 护管 理 GB 25204 2010 自 动跟 踪定位 射流 灭火 系统 GB 25506 2010 消 防控 制室通 用技 术要 求 GB 35181 2017 重 大火 灾隐患 判定 方法 GB 50016 2014(2018 年 版)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52 2009 供 配电 系统设 计规 范 GB 50054 2011 低 压配 电设计 规范 GB 50084 2017 自 动喷 水灭火 系统 设计 规范 GB 50116 2013 火 灾自 动报警 系统 设计 规范 GB 50140 2005 建 筑灭 火器配 置设 计规 范 GB 50222 2017 建 筑内 部装修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444 2008 建 筑灭 火器配 置验 收及 检查 规范 GB 50974 2014 消 防给 水及消 火栓 系统 技术 规范 GB 51251 2017 建 筑防 烟排烟 系统 技术 标准 GB 51309 2018 消 防应 急照明 和疏 散指 示系 统技 术标准 JGJ 16 2008 民用 建筑 电气设 计规 范 JGJ 446 2018 监 狱建 筑 设计标 准 建标139 2010 监 狱建 设 标准 GA 95 2015 灭火 器维 修 DB37/T 1645 2010 社 会 单位消 防安 全四 个能 力建 设及验 收标 准 公安部 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 单位 消防安 全管 理规 定 山东省 人民 政府 令第263 号 山 东省 火灾 高危 单位 消防安 全管 理规 定 山东省 人民 政府 令第313 号 山 东省 实施 消防 安全 责任制 规定 山东省 微型 消防 站建 设标 准 鲁狱2011306 号文 山 东省新(迁)建 监狱 关押 条件验 收实 施细 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37/T 3699 2019 2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监狱建 筑 依法用 于对 罪犯 实施 关押、监管、改造 的各 类建 筑及 设 施的总 称。根据 使用 性质 分 为监狱 公共 建筑、监狱厂 房和 监狱 仓库。3.2 监狱公 共建 筑 是指监 狱建 筑中 的监 舍楼、教育 学习 用房、禁闭 室、家属 会见 室、伙 房和 餐 厅、医 院或 医务 室、文体活动 用房、其 它服 务用 房;警 察用 房中 的办 公用 房、公 共用 房、特殊 业务 用 房、管 理用 房、备勤 用房、学习及 训练 用房;其 它附 属用房 中的 收发 值班 室、门卫接 待室、辅 助管 理岗 位人员 用房、车 库、配 电 室、锅炉房、水 泵房、污 水处 理站等。3.3 监狱厂 房 是指监 狱建 筑中 的技 能培 训用房、劳 动改 造用 房。3.4 监狱仓 库 是指监 狱建 筑中 用于 储存、保管、中 转货 物的 建筑 物。3.5 监管区 监狱围 墙围 合的 区域,主 要为罪 犯生 活、教育 及劳 动改造 的区 域。3.6 监区 监狱内 对罪 犯实 施关 押、监管、改造 的基 本管 理单 位。3.7 中度戒 备监 区 关押改 造具 有一 般危 险性 罪犯的 中度 警戒 级别 的监 区。3.8 高度戒 备监 区 监狱内 专门 关押 改造 高度 危险性 罪犯 的最 高警 戒级 别的监 区。3.9 监舍楼 监狱内 用于 罪犯 日常 生活 起居的 建筑 物。3.10 DB37/T 3699 2019 3 家属会 见室 专门用 作罪 犯在 监狱 服刑 期间会 见亲 属、监护 人的 建筑物。3.11 避难场 地 监狱建 筑外 用于 罪犯 及警 察紧急 情况 下避 难的 开阔 区域。4 建筑防 火技 术要 求 4.1 火灾危 险性 分类 4.1.1 监狱监 管区 内不 得生 产、储存火 灾危 险性 为甲、乙 及丙 类1 项 的物 品。对于 培训、生产、维 修、伙房等 位置 持续 使用 的甲、乙 及丙 类 1 项物 品,不 应 存放超 过 1 天的 使用 量。医院或 医务 室应 严格 控制甲、乙 及丙 类1 项物 品的 存储量,且 不应 超 过 7 天 的使用 量。4.1.2 监狱内 生产 火灾 危险 性应 根据生 产中 使用 或产 生的 物质性 质及 其数 量等 因素 划分,且应 符合 建筑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16 相关 要求。监 狱内 储存 物品的 火灾 危险 性应 根据 储存物 品的 性质 和储 存物品中的 可燃 物数 量等 因素 划分,且应 符合 建 筑设 计防火 规范 GB 50016 相 关要求。4.1.3 同一座 监狱 厂房 或监 狱厂 房的任 一防 火分 区内 有不 同火灾 危险 性时,监 狱厂 房的生 产火 灾危 险性类别 应按 火灾 危险 性较 大的部 分确 定。4.1.4 同一座 监狱 仓库 或监 狱仓 库的任 一防 火分 区内 储存 不同火 灾危 险性 物品 时,监狱仓 库或 监狱 仓库防火 分区 的火 灾危 险性 应按火 灾危 险性 最大 的物 品确定。4.1.5 丁、戊 类储 存物 品监 狱仓 库的火 灾危 险性,当 可燃 包装重 量大 于物 品本 身重 量 1/4 或可 燃包 装体积大 于物 品本 身体 积 的1/2 时,应 按丙 类确 定。4.2 监狱建 筑分 类和 耐火 等级 4.2.1 监狱建 筑按 照使 用性 质,可分为 监狱 公共 建筑、监 狱厂房、监 狱仓 库三 类。4.2.2 监狱建 筑耐 火等 级不 应低 于二级,相 应建 筑构 件的 燃烧性 能和 耐火 极限 不应 低于 表 1 的 规定。表1 监狱建 筑 构 件的 燃烧 性能 和耐火 极限(h)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非承重外墙 不燃性 0.75(监狱厂房、监狱仓库)1.00(监狱公共建筑)不燃性 0.75(监狱厂房、监狱仓库)1.00(监狱公共建筑)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房间隔墙 不燃性 0.75 不燃性 0.50 柱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梁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DB37/T 3699 2019 4 表 1 监狱 建筑 构件 的燃 烧性能 和耐 火极 限(h)(续)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楼板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疏散楼梯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吊顶(含吊顶格栅)不燃性 0.25 难燃性 0.25 注1: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 h。注2: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监狱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 h 和2.00 h。注3: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全保护的 一 级耐火等级单、多层监狱厂 房(仓库)的屋顶 承重构件,其 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1.00 h。注4:耐火等级为二级的监狱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 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 h;监舍楼房间的隔墙耐火极限 不低于1.00 h,储藏室、图书 室等可燃物相对集中的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 h。注5:多层监狱建筑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 h。4.2.3 监狱厂 房(仓库)的 非承 重外墙,不 应采 用金 属板、金属 夹芯 板、砂浆 面钢 丝夹芯 板、钢龙 骨水泥刨 花板、钢 龙骨 石棉 水泥板 等。4.2.4 监狱建 筑的 屋面 板应 采用 不燃材 料,屋 面 防水 层应 采用不 燃材 料或 难燃 材料。4.2.5 监狱建 筑预 制钢 筋混 凝土 构件的 节点 外露 部位,应 采取防 火保 护措 施,且节 点的耐 火极 限不 应低于相 应构 件的 耐火 极限。4.2.6 二级耐 火等 级监 狱建 筑内 采用不 燃材 料的 吊顶,其 耐火极 限不 限;监狱 建筑 内门厅、走 道的 吊顶应采 用不 燃材 料。4.2.7 监狱建 筑中 的地 下或 半地 下建筑(室)耐 火等 级不 应低于 一级。4.3 总平面 布局 4.3.1 在总平 面布 局中,应 合理 确定监 狱建 筑的 位置、防 火间距、消 防车 道和 消防 水源等,不 应将 监狱建筑 布置 在甲、乙 类厂 房(仓 库),甲、乙、丙 类1 项 液体 储罐,可 燃气 体储罐 和可 燃材 料堆 场 的 附近。监 狱围 墙与 甲、乙类 厂 房(仓库),甲、乙、丙类 1 项液 体储 罐,可燃 气体储 罐和 可燃 材 料 堆 场 的距离应 符合 建 筑设 计防 火规范 GB 50016 的相 关 规定。4.3.2 监管区 内的 监狱 建筑 与监 狱围墙 的距 离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中度戒 备监 狱围 墙内 侧的 监狱建 筑与 监狱 围墙 的距 离不应 小 于 10 m;b)高度戒 备监 狱围 墙内 侧的 监狱建 筑与 监狱 围墙 的距 离不应 小 于 15 m。4.3.3 中度戒 备监 狱的 高度 戒备 监区、禁闭 室应 自成 一区 封闭独 立,与监 管区 内其 他监区、建 筑物 的距离不 宜小 于20 m。4.3.4 监舍楼 应独 立布 置,伙房、监狱 厂房、监 狱仓 库、物流安 检中 心、洗衣 房等 宜按照 用途 独立 布置。4.3.5 燃油或 燃 气 锅炉、油 浸变 压器、充有 可燃 油的 高压 电容器 和多 油开 关、柴油 发电机 等,不应 设置在监 管区 内,宜设 置在 监管区 外的 专用 房间 内,且不应 贴邻 其它 建筑。4.3.6 主消防 控制 室、消防 泵房、消防 水池 不宜 设置 在监 管区内。4.3.7 监舍与 监狱 厂房(仓 库)应有明 显的 分隔 区域。4.4 防火间 距 DB37/T 3699 2019 5 4.4.1 监狱厂 房之 间及 与丙 类 2 项、丁、戊 类监 狱仓 库、监 狱公共 建筑 的防 火间 距不 应小 于 10 m。单、多层戊 类监 狱厂 房之 间及 与戊类 监狱 仓库 的防 火间 距不应 小 于8 m;单、多 层 戊类监 狱厂 房与 监狱 公 共建筑的 防火 间距 不应 小 于6 m;两座 监狱 厂房 相邻 较 高一面 外墙 为防 火墙,或 相邻两 座高 度相 同的 监狱厂房中 相邻 任一 侧外 墙为 防火墙 时,其防 火间 距不 限。4.4.2 同一座“U”形 或“山”形 监狱厂 房中 相邻 两翼 之间 的防火 间距,不 宜小 于本 标准 第 4.4.1 条的规定,但 监狱 厂房 的占地 面积小 于本 标准 规定 的每 个防火 分区 最大 允许 建筑 面积时,其防 火间 距 可 为6 m。4.4.3 丙类2 项、丁、戊类 监狱 仓库之 间及 与监 狱公 共建 筑等的 防火 间距 不应 小 于10 m。其 中丁、戊类监狱 仓库 之间 及与 监狱 公共建 筑等 的防 火间 距下 列情况 可适 当减 少,但应 符合下 列规 定:a)当较高 一面 外墙 为无 门、窗、洞 口的 防火 墙,或比 相邻较 低一 座建 筑屋 面高 15 m 及以 下 范 围内的外 墙为 无门、窗、洞 口的防 火墙 时,其防 火间 距不限;b)相邻较 低一面 外墙为 防火 墙,且 屋顶无 天窗或 洞口、屋顶 耐火极 限不低 于 1.00 h,或相邻 较高一面 外墙 为防 火墙,且 墙上开 口部 位采 取了 防火 措施,其 防火 间距 可适 当 减小,但 不应 小于4 m;c)单、多 层戊 类仓 库之 间的 防火间 距不 应小 于8 m。4.4.4 两座监 狱仓 库相 邻外 墙均 为防火 墙时,丙 类2 项监 狱仓库 之间 防火 间距 不应 小于 6 m,丁、戊类监狱 仓库 之间 防火 间距 不应小 于 4 m;两座 监狱 仓 库相邻 较高 一面 外墙 为防 火墙,或相 邻两 座高 度 相同的监 狱仓 库中 相邻 任一 侧外墙 为防 火墙,且 总占 地 面积不 大于 本标 准 第4.5.4 条一 座仓 库的 最大 允许占地面 积规 定时,其 防火 间距不 限。4.4.5 监狱公 共建 筑之 间的 防火 间距不 应小 于 6 m。下列 情况可 适当 减少,但 应符 合下列 规定:a)两座建 筑相 邻较 高一 面外 墙为防 火墙 时,其防 火间 距不限;b)相邻两 座高 度相 同的 建筑 中相邻 任一 侧外 墙为 防火 墙,屋 顶的 耐火 极限 不低 于 1.00 h 时,其防火间 距不 限;c)相邻两 座建 筑中 较低 一面 外墙为 防火 墙且 屋顶 无天 窗,屋 顶的 耐火 极限 不低 于 1.00 h 时,其防火间 距不 应小 于 3.5 m。4.4.6 相邻监 狱公 共建 筑之 间通 过连廊、天 桥或 底部 的建 筑物等 连接 时,其间 距不 应小 于 6 m。4.4.7 监狱建 筑与 燃气 调压 站、液化石 油气 气化 站或 混气 站、城 市液 化石 油气 供应 站瓶库 等的 防火 间距,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城镇 燃气 设计 规范 GB 50028 的规 定。4.5 防火分 区和 层数 4.5.1 监管区 内的 监狱 建筑 不宜 大于 4 层,建筑 高度 不应 大于 24 m。4.5.2 监狱综 合建 筑面 积指 标、监狱各 种用 房的 建筑 面积 指标应 符合 监 狱建 设标 准JGJ 446 的相关要求。4.5.3 监狱厂 房的 层数 和每 个防 火分区 的最 大允 许建 筑面 积应符 合 表 2 的 规定。表2 监狱厂 房的 层数 和每 个防 火分区 的最 大允 许建 筑面 积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监狱厂房的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单层监狱厂房 多层监狱厂房 丙类 2 项(可燃固体)一级 二级 4 层 4 层 不限 8 000 6 000 4 000 丁、戊 一、二级 4 层 不限 不限 DB37/T 3699 2019 6 注: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 分隔。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标准4.12.3 条的规定;采用 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的规定。2.监狱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 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 时,平台的面积 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4.5.4 监狱仓 库的 层数 和面 积应 符合 表 3 的 规定。监 狱仓 库内的 防火 分区 之间 必须 采用防 火墙 分隔。表3 监狱仓 库的 层数 和面 积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监狱仓库的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座监狱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单层监狱仓库 多层监狱仓库 占地面积 防火分区 占地面积 防火分区 丙类 2 项(可燃固体)一、二级 4 层 6 000 1 500 4 800 1 200 丁 一、二级 4 层 不限 3 000 不限 1 500 戊 一、二级 4 层 不限 不限 不限 2 000 注:培 训、生 产、维 修、伙 房 等位置 持 续 使 用的 甲、乙及 丙 类1 项物 品 临 时 储存 仓 库 的设 置 应符合 建 筑 设计 防 火规范GB 50016 的相关规定。4.5.5 监狱公 共建 筑不 同耐 火等 级建筑 的防 火分 区最 大允 许建筑 面积 应符 合 表4 的 规定。表4 不同耐 火等 级监 狱公 共建 筑的防 火分 区最 大允 许建 筑面积 名称 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 单、多层监狱公共建筑 一、二级 2500-地下或半地下监狱建筑(室)一级 500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 000 m2 4.5.6 监狱公 共建 筑内 设置 敞开 楼梯等 上、下层 相连 通的 开口或 中庭 时,其防 火分 区的建 筑面 积应 按上、下层 相连 通的 建筑 面 积叠加 计算;当叠 加计 算 后的建 筑面 积大 于本 标准 第4.5.5 条 的规 定时,应 按照建 筑设 计防 火规 范GB 50016 第5.3.2 条 相关 要求执 行。4.5.7 监狱公 共建 筑防 火分 区之 间应采 用防 火墙 分隔,确 有困难 时,可采 用防 火卷 帘等防 火分 隔设 施分隔。采用 防火 卷帘 分隔 时,应 符合 本标 准4.12.3 条的规 定。4.5.8 监狱仓 库设 置自 动灭 火系 统时,每个 防火 分区 的最 大允许 建筑 面积 增 加1.0 倍。监 狱厂 房、监狱公共 建筑 内设 置自 动灭 火系统 时,每个 防火 分区 的最大 允许 建筑 面积 仍不 应增加。4.6 平面布 置 4.6.1 监狱建 筑的 平面 布置 应结 合建筑 的耐 火等 级、火灾 危险性、使 用功 能和 安全 疏散等 因素 合理 布置。4.6.2 监狱建 筑除 设备 用房 外,其它建 筑不 应设 置地 下室 或半地 下室。4.6.3 监狱厂 房内 设置 中间 仓库 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DB37/T 3699 2019 7 a)丙类2 项中 间仓 库应 采用 耐火极 限不 低 于 4.00 h 的 防火墙 和1.50 h 的不 燃性 楼板与 其 他 部 位分隔;b)丁、戊 类中 间仓 库应 采用 耐 火极限 不低 于 2.00 h 的 防 火隔墙 和1.00 h 的 楼板 与 其他部 位分 隔;c)中间仓 库的 耐火 等级 和面 积应符 合本 标准 第4.5.4 条的有 关规 定。4.6.4 监狱厂 房的丙类 1 项 液体 中间储 罐应 设置 在单 独房 间内,其容 量不 应大 于 5 m3。设 置中 间储 罐的房间,应 采用 耐火 极限 不低 于 3.00 h 的防 火隔 墙 和 1.50 h 的楼 板与 其他 部 位分隔,房 间门 应采 用甲级防火 门。4.6.5 监狱厂 房和 监狱 仓库 内严 禁设置 宿舍、休 息室、监 舍和餐 厅。4.6.6 丙类2 项监 狱厂 房内 设置 办公室 时,应采 用耐 火极 限不低 于 2.50 h 的 防火 隔 墙和 1.00 h 的楼板与其 他部 位分 隔,并应 至少设 置 1 个独 立的 直通 室外的 安全 出口。如 隔墙 上需开 设相 互连 通的 门 时,应采用 乙级 防火 门。4.6.7 丙类2 项、丁 类监 狱仓库 内设置 办公 室时,应采用 耐火极 限不 低 于 2.50 h 的 防火隔 墙 和1.00 h的楼板 与其 他部 位分 隔,并 应设置 独立 的安 全出 口。隔 墙上需 开设 相互 连通 的门 时,应 采用 乙级 防火 门。4.6.8 监狱公 共建 筑平 面布 局除 应符合 本标 准 4.6.1、4.6.2 条 规定 外,还应 符合 以 下要求:a)监狱公 共建 筑中 监舍、教 学楼、伙房、餐 厅、文体 活动用 房等 建筑 内不 应设 置生产 场所,不 应设置除 附属 库房 外的 其他 库房;b)老病残 犯人 监管 场所 宜独 立设置,建 筑层 数不 应大 于二层;当 老病 残犯 人监 管场所 与其 他 监 管场所合 用时,老 病残 犯人 监管场 所应 设置 在建 筑的 一层;c)礼堂宜 设置 在独 立的 建筑 内;确 需设 置在 其他 建筑 内时,至少 应设 置1 个独 立的安 全出 口 和 疏散楼梯,采 用耐 火极 限不 低于 2.00 h 的 防火 隔墙 和 甲级防 火门 与其 他区 域分 隔;观 众厅 宜 布置在首 层、二层 或三 层,确需布 置在 四层 及以 上楼 层时,一个 厅、室的 疏散 门不应 少 于 2 个,且每个 观众 厅的 建筑 面积 不宜大 于 400 m2;d)会议厅、多 功能 厅等 人员 密集的 场所,宜 布置 在首 层、二 层或 三层;布 置在 其他楼 层时,一 个厅、室 的疏 散门 不应 少 于2 个,且建 筑面 积不 宜大 于 400 m2。4.6.9 供监狱 公共 建筑 使用 的丙 类液体 燃料,其 储罐 应布 置在建 筑外,并 应符 合现 行国家 标准 建 筑设计防 火规 范GB 50016 的规定。4.6.10 监狱伙 房使 用可 燃气 体燃 料时,应采 用专 用管 道供 气。使 用可 燃气 体的 房间 或部位 宜靠 外 墙 设置,应 设置 可燃 气体 探测 器,报 警后 应能 联动 切断 管道供 气,并应 符合 现行 国家标 准 城镇 燃 气 设 计 规范GB 50028 的规 定。4.7 安全疏 散和 避难 4.7.1 监狱建 筑内 的安 全出 口和 疏散门 应分 散布 置,且建 筑内每 个防 火分 区或 一个 防火分 区的 每个 楼层相邻 两个 安全 出口 最近 边缘之 间的 水平 距离 不应 小于 5 m。4.7.2 房间内 任一 点到 该房 间疏 散门的 直线 距离 不应 大 于15 m,位 于袋 形走 道两 侧 或尽端 的房 间疏 散门至最 近安 全出 口的 距离 不应大 于 15 m。4.7.3 监狱建 筑设 置的 疏散 门应 监管 要 求,需要 进行 锁闭 时,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监控室、监 控指 挥中 心应 能 对室内 和疏 散走 道、疏散 楼 梯、疏 散门 等位 置进 行视 频 和音频 监控;b)火灾信 号确 认后,所 有疏 散门均 应能 自动 开启;c)监控室 及监 控指 挥中 心的 警察能 够按 权限 对所 管辖 范围内 的疏 散门 进行 远程 控制;d)疏散门 除监 控室、监 控指 挥中心 远程 关闭 外,开启 后不得 自动 重新 锁闭。4.7.4 监狱厂 房内 每个 防火 分区 或一个 防火 分区 内的 每个 楼层,其安 全出 口的 数量 应经计 算确 定,且不应少 于2 个。当符 合下 列条件 时,可设 置 1 个安 全出口:a)丙类2 项监 狱厂 房,每层 建筑面 积不 大 于 250 m2,且同一 时间 的作 业 人 数不 超过 20 人;DB37/T 3699 2019 8 b)丁、戊 类监 狱厂 房,每层 建筑面 积不 大 于400 m2,且同一 时间 的作 业人 数不 超过 30 人。4.7.5 监狱厂 房内 任一 点至 最近 安全出 口的 安全 疏散 距离 不应大 于 30 m,设 置自 动 灭火系 统后,安 全疏散距 离仍 不应 增加。4.7.6 监狱厂 房内 疏散 楼梯、走 道、门 的各 自总 净宽 度,应根据 疏散 人数 按 每100 人的最 小疏 散净 宽度不小 于 表5 的 规定 计算 确定。但疏 散楼 梯的 最小 净宽度 不宜 小 于 1.1 m,疏 散走道 的最 小净 宽度 不 宜小于1.4 m,门 的最 小净 宽度不 宜小 于 0.9 m。当 每层疏 散人 数不 相等 时,疏散楼 梯的 总净 宽度 应分 层计算,下层 楼梯 总净 宽度 应按该 层及 以上 疏散 人数 最多一 层的 疏散 人数 计算。首层 外门 的总 净 宽 度 应 按该层及 以上 疏散 人数 最多 一层的 疏散 人数 计算,且 该门的 最小 净宽 度不 应小 于1.20 m。表5 监狱厂 房疏 散楼 梯、走道 和门的 每100 人 最小 疏散 宽度 监狱厂房层数(层)1-2 3 4 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0.60 0.80 1.00 4.7.7 丙类2 项多 层监 狱厂 房应 采用封 闭楼 梯间 或室 外楼 梯,设 置室 外楼 梯时 应符 合人员 安全 疏散 及监狱监 管的 要求。4.7.8 每座监 狱仓 库的 安全 出口 不应少 于 2 个,当一 座仓 库的占 地面 积不 大 于300 m2时,可 设置1 个安全出 口。监 狱仓 库内 每 个防火 分区 通向 疏散 走道、楼 梯或 室外 的出 口不 宜 少于 2 个,当 防火 分区 的 建筑面积 不大 于100 m2时,可设 置 1 个 出口。通 向疏 散走道 或楼 梯的 门应 为乙 级防火 门。4.7.9 监狱仓 库内 任一 点至 最近 安全出 口的 安全 疏散 距离 不应大 于 30 m,设 置自 动 灭火系 统后,安 全疏散距 离仍 不应 增加。4.7.10 符合下 列要 求的 监狱 公共 建筑可 设 置 1 个 安全 出口 或 1 部 疏散 楼梯:a)建筑面 积不 大 于200 m2且 人数不 超 过50 人的 单层 建 筑或多 层建 筑的 首层;b)除医院、老 病残 犯人 监管 场所外,建 筑层 数不 超过3 层、每层 建筑 面积 不大 于 200 m2,且第 二、三层的 人数 之和 不超 过 50 人的建 筑。4.7.11 监狱公 共建 筑的 安全 出口 全部直 通室 外确 有困 难的 防火分 区,可利 用通 向相 邻 防火分 区的 甲 级防火门 作为 安全 出口,但 应符合 下列 要求:a)利 用 通 向 相邻 防 火 分区 的甲 级 防 火 门作 为 安 全出 口时,应 采 用防 火 墙 与相 邻防 火 分 区 进行 分隔;b)建筑面 积大 于1 000 m2的防 火分区,直通室 外的 安全 出口不 应少 于2 个;建筑 面积不 大 于 1 000 m2的防火 分区,直 通室 外 的安全 出口 不应 少 于 1 个;c)该防火 分区通 向相邻 防火 分区的 疏散净 宽度不 应大 于所需 疏散总 净宽度 的 30%,建筑 各层 直通室外 的安 全出 口总 净宽 度不应 小于 计算 所需 疏散 总净宽 度。4.7.12 设置不 少 于2 部 疏散 楼梯 的多层 监狱 公共 建筑,如 顶层局 部升 高,当 高出部 分的层 数 不 超 过2 层、人 数之 和不 超 过50 人 且每层 建筑 面积 不大 于 200 m2时,高出 部分 可设 置1 部疏 散楼 梯,但至 少应另外设 置1 个直 通建 筑主 体上人 平屋 面的 安全 出口,且安 全出 口、上人 屋面 应 符合人 员安 全疏 散及 监 狱监管的 要求。4.7.13 医院除 与敞 开式 外廊 直接 相连的 楼梯 间外,均 应采 用封闭 楼梯 间;老病 残犯 人监管 场所 的 疏 散楼梯或 疏散 楼梯 间宜 与敞 开式外 廊直 接连 通,不能 与 敞开式 外廊 直接 连通 的室 内疏散 楼梯 应采 用封 闭 楼梯间。4.7.14 监狱公 共建 筑房 间的 疏散 门数量 应经 计算 确定 且不 应少于 2 个。除 老病 残犯 人 监管场 所、医院、教学建 筑内 位于 走道 尽端 的房间 外,符合 下列 条件 之一的 房间 可设 置1 个疏 散门:DB37/T 3699 2019 9 a)位于两 个安 全出 口之 间或 袋形走 道两 侧的 房间,老 病残犯 人监 管场 所面 积不 大于 50 m2、医院及教学 建筑 不大 于 75 m2、其他建 筑或 场所 不大 于 120 m2;b)位于走 道尽 端的 房间,建 筑面积 小 于 50 m2且疏 散门 的净宽 度不 小 于 0.90 m;c)房间内 任一 点至 疏散 门的 直线距 离不 大 于 15 m、建 筑面积 不大 于 200 m2且 疏 散门 的 净 宽 度 不小于1.40 m。4.7.15 礼堂的 观众 厅或 多功 能厅,其疏 散门 的数 量应 经计 算确定 且不 应少 于2 个,每个疏 散门 的 平 均疏散人 数不 应超 过250 人;当容 纳人 数超 过 2 000 人时,其超 过 2 000 人的 部分,每个 疏散 门 的 平 均 疏散人数 不应 超 过400 人。4.7.16 监狱公 共建 筑的 安全 疏散 距离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直通疏 散走 道的 房间 疏散 门至最 近安 全出 口的 直线 距离不 应大 于 表 6 的 规定;表6 直通疏 散走 道的 房间 疏散 门至最 近安 全出 口的 直线 距离(m)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医院 30 15 监舍楼 30 15 其他建筑 40 15 b)楼梯间 应在 首层 直通 室外,确有 困难 时,可在 首层 采用扩 大的 封闭 楼梯 间或 防烟楼 梯间 前 室。当层数 不超过 4 层 且未采 用扩大 的封闭 楼梯 间或防 烟楼梯 间前室 时,可将直 通室外 的门 设 置在离楼 梯间 不大 于 15 m 处;c)疏散门 或安 全出 口不 少 于2 个的 多功 能厅、餐 厅等 人 员密集 场所,其 室内 任一 点至最 近疏 散门或安全 出口的 直线距 离不 应大于 30 m;当疏 散门不 能直通 室外地 面或疏 散楼 梯间时,应 采 用长度不 大 于10 m 的 疏散 走 道通至 最近 的安 全出 口;d)设置自 动灭 火系 统后,上 述安全 疏散 距离 仍不 应增 加。4.7.17 观众厅、多 功能 厅、餐厅 等人员 密集 场所 的疏 散门 不应设 置门 槛,其净 宽度 不应小 于 1.4 m,且紧靠 门口 内外 各1.4 m 范围内 不应 设置 踏步;室 外疏散 通道 的净 宽度 不应 小于 3.00 m,并应 直接 通向宽敞 地带。4.7.18 观众厅、多 功能 厅的 疏散 走道、疏散 楼梯、疏 散门、安全 出口 的各 自总 净宽 度,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a)观众厅 内疏 散走 道的 净宽 度应按 每 100 人 不小 于 0.60 m 计 算,且不 应小 于 1.00 m;边走 道的净宽度 不宜 小 于0.80 m。布置疏 散走 道时,横 走道 之间的 座位 排数 不宜 超 过20 排;纵 走道 之间的座 位数:每排 不宜 超 过 22 个;前 后排 座椅 的排 距不小 于0.90 m 时,可 增 加 1.0 倍,但 不得超 过50 个;仅一 侧有 纵 走道时,座 位数 应减 少一 半;b)多功能厅供观 众 疏 散的 所有 内 门、外门、楼 梯和 走道 的 各 自 总净 宽 度,应 根据 疏 散 人 数按 每100 人 的最 小疏 散净 宽度 不小 于 0.75 m/百人。4.7.19 除观众 厅、多功 能厅 外的 其他监 狱建 筑,其房 间疏 散门、安全 出口、疏 散走 道和疏 散楼 梯 的 各自总净 宽度,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每 层 的 房 间疏 散 门、安 全出 口、疏 散走 道 和 疏散 楼梯 的 各 自 总净 宽 度,应 根据 疏 散 人 数按 每100 人 的最 小疏 散净 宽度 不小于 表 7 的规 定计 算确 定。当 每层 疏散 人数 不等 时,疏 散楼 梯 的 总净宽度 可分 层计 算,下层 楼梯的 总净 宽度 应按 该层 及以上 疏散 人数 最多 一层 的人数 计算;DB37/T 3699 2019 10 表7 每层的 房间 疏散 门、安全 出口、疏散 走道 和疏 散楼 梯的 每 100 人最 小疏 散净 宽度 单位:m/百人 建筑层数 最小疏散净宽度 地上楼层 1 层2 层 0.65 3 层 0.75 4 层 1.00 b)首层外 门的 总净 宽度 应按 该建筑 疏散 人数 最多 一层 的人数 计算 确定,不 供其 他 楼层人 员疏 散 的外门,可按 本层 的疏 散人 数计算 确定;c)除本标 准另 有规 定外,监 狱建筑 疏散 门和 安全 出口 的净宽 度不 应小 于 0.90 m;d)监舍楼 罪犯区 域走道 净宽,当双 面布置 房间时,不 应小于 2.40 m;当 单面 布 置房间 时,不 应小于 2.00 m;主 楼梯 梯段 净宽度 不宜 小于 1.40 m。高度戒 备监 狱(监区)监 舍楼警 察 巡 视 专用通道 净宽 不应 小于 1.20 m。警 察备 勤用 房楼 梯梯 段净宽 不宜 小于 1.40 m。其他监 狱 建 筑 疏散走道 和疏 散楼 梯的 净宽 度不应 小 于 1.10 m。4.7.20 监狱建 筑中 人员 密集 场所 在窗口、阳 台等 部位 设置 的封闭 金属 栅栏,每 层应 至少设 置两 处 能 从外部开 启或 火灾 时联 动自 动开启 的救 援开 口,间距 不应大 于 20 m。救 援开 口 的设置 应符 合本 标准 第4.17.3、4.17.4 条 相关 要 求。4.7.21 供失能 老病 残犯

注意事项

本文(监狱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37/T 3699-2019.pdf)为本站会员(13956984562)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