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 693-2017.pdf
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 11/693 2017 备案号: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temporarybuild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17 06 29发布 2017 10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 联合发布 2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Temporary build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编号:DB11/693-2017 备案号:主编部门: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7年 10月 01日 2017北京3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 3.2.7、3.5.5、3.5.6、3.5.7条为强 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5年北京市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5】2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规程 DB11/693-2009 基础上 修订 完成。本标准的主要技术 内容 是:1总则、2术 语、3设计要求、4制 作 要求、5平面布 局、6安装、验收与使 用要求、7拆除、运输、维 修 及保管、8绿色 施工要求、附录 A临建房屋工程 安装 质量 检查验收表、附录 B临建房屋 拆除检查表。本 次 修订的主要 内容 为:1、增加 第 五章“平面布 局”章节,将现 行国 家 标准、政府令和 条例 中 对 临建房屋 防火间距、消防疏散、消防车道等 的 内容 要求 进 行 了 梳理、统 一,强 调合理布置 施工 现场 临建房屋的 重 要性。2、将 原标准中的第 五章“安装与验收”和 第 七章“建筑 安全及使 用 要求”合并 为 现 有的第 六章“安装、验收与使 用要求”,增加对箱式 房屋的 安装 要求。3、将 原标准中的第 六章“临建房屋 拆除”变更 为 现 有的第 七章“拆除、运输、维 修 及保管”。4、增加 第 八章“绿色 施工要求”内容,主要 包含针对 临建房屋的绿色生产、现场 施工“四节 一 环保”等 方 面 的 内容,强 化 建设工程项目 各参与 单位的 环保意识和管理 行为。4 本标准由北京市 住 房 和城乡 建设 委 员 会 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共 同 负责 管理,由北京市 住 房 和城乡 建设 委 员 会 归口 并 组织实 施,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工 作。为 了 提高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的编制质量,请 在 执行本标准 过 程中,认真积累资料,总 结经 验,随时 将 有关 意 见 和 建 议反馈给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 丰台区西 四环 南路 52号;邮 政 编 码:100161;E-mail:;电话:83982040)。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参 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 六 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建筑设计 院 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 钢结构 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建筑 科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 二 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 三 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 五 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 诚栋 国 际营 地集 成 房屋 股份 有限公司 安 捷诚栋 国 际 集 成 房屋(北京)有限公司 中建集 成 房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 八 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员:曹 光 张 军 陈 蕾 杨雁翔 钟宗炘 刘 爽 段 凝 项 显洲 杨晓慧 赵 娜 宋 敏 段 恺 王志勇 王彦辉 刘 莉 刘卫东 季 文君 梅 晓 丽 5 郝继笑 刘 嘉茵 杜 影 董清崇 牟连宝 金胜财 李 星 赵军勇 张 健飞 陈 宝 光 杨 香福 付效铎 沈 培 史 洁 魏满春 本标准主要 审 查 人员:杨 嗣信 张显 来 郭 理 修 施 宏 解 金箭 高 杰 赖文桢 6 目次 1 总则.10 2 术语.11 3 设计要求.13 3.1 一 般 规 定.13 3.2 建筑设计.15 3.3 结构 设计.17 3.4 机 电 设计.18 3.5 材 料 要求.19 4 制作要求.22 4.1 一 般 规 定.22 4.2 制 作加 工.22 5 平面布局.25 5.1 一 般 规 定.25 5.2 防火间距.25 5.3 消防车道.26 6安装、验收与使用要求.28 6.1 一 般 规 定.28 6.2 安装 要求.28 6.3 检查与验收.29 6.4 使 用 安全 要求.29 7拆除、运输、维修及保管.30 7 7.1 一 般 规 定.30 7.2 拆除.30 7.3 堆放.31 7.4 运输、维 修 及保管.31 8绿色施工要求.32 8.1 一 般 规 定.32 8.2 绿色生产及 施工.32 附录 A临建房屋工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34 附录 B临建房屋拆除检查表.35 本标准用词说明.36 引用标准名录.37 条文说明.39 8 Contents 1 Generalprovision.1 2 Terminologies 2 3 Designrequirements.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3 3.2 Architectural design.4 3.3 Structural design.5 3.4 Electromechanical design 7 3.5 Material requirements 7 4 Production requirements.10 4.1 General requirements.10 4.2 Manufacture and machining 11 5 Planelayout.13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3 5.2 Fire separation.14 5.3 Fire lane.15 6Installation,acceptance and operational requirements 18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8 6.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18 6.3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19 6.4 Operational safety requirements.19 7Demolition,transportation,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21 7.1 General requirements.21 7.2 Demolition.21 7.3 Stockpiling.22 7.4 Transportation,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22 8 Green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25 8.1 General requirements.25 8.2 Green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25 9 Appendix A Temporarybuildingengineering installation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form.27 Appendix B Boxbuildingengineering installation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form.2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9 List of normative standards.28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0 10 1 总则 1.0.1为 进 一 步 加 强北京市建设工程临建房屋的 管理,贯彻 执行 节 能 环保 要求,规 范 临建房屋的 现场平面布置、消防安全和绿色 施工要求,使 其设计、制 作、安装、使 用 与拆除 达到 安全 可靠、经 济适 用、技术 先 进,特 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 适 用于北京市行 政 区 域 内 建设工程施工 过 程中临建房屋的设计、制 作、安装、使 用 及拆除。1.0.3建设工程临建房屋设计 和 施工应 贯彻 执行国 家 的技术 经 济 政 策,宜 使 用 绿色、环保、节 能 的 产 品。1.0.4建设工程临建房屋 除 应 符 合 本标准的规 定外,尚 应 符 合 国 家、行 业 及 北京市 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11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临建房屋 Temporarybuild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为建设工程施工 配套服务 的 各 种非永久 性房屋,简称 临建房屋。2.0.2箱式 房屋 Container house 箱式 房屋是一 种可移动、可 重 复 使 用的临建房屋,采 用 模数 化 设计、工 厂 化生产,以 箱 体 为 基 本单 元,可 单 独 使 用,也可 水 平及 竖直 方 向 的 多个 箱 体 组 合使 用。分 为 整 体 式和装 配 式。装 配 式箱式 房屋,是 将 房屋的部 分或 全 部 构 件 在工 厂 预 制 完成,打 包运输 到 施工 现场,将 构 件 通 过 可靠 的 连 接 方 式 组 装 而 成 的 箱式 房屋。整 体 箱式 房屋,是 将 房屋在工 厂 预 制 完成 单 个 房 体、水 电 的 组 装,整 体 运输 到 现场进 行 移动、吊 装、拼接 组 装 而 成 的 箱式 房屋。2.0.3拆装式 轻 钢结构 活 动 房 Assembled temporary houses with light-weight steel framing 承 重 梁柱 结构 采 用 冷弯薄壁型 钢,外 围护 结构 采 用 彩 钢 夹芯板或 其 他新型轻 质 墙板 构 成,构 件 为工 厂 预 制,现场 组 装,可 多 次重 复 使 用的临 时 性 轻 钢结构 房 屋。2.0.4结构构 件 Structural element 组 成 临建房屋、设施的主要 受力 构 件,如:梁、柱、板、支撑、楼梯、平 台 构 件。2.0.5毛截 面面 积 Grosscross-section area 包 括螺栓孔洞 面 积 在 内 的 构 件截 面面 积 2.0.6有 效 截 面面 积 Effective sectional area 受力 时 能 起 有 效 作 用 或 对 稳 定 性计 算 时起 有 效 作 用的 面 积。2.0.7有 效 净截 面面 积 Effective net cross-sectional area 12 扣 除 开孔或缺 口 面 积,并 按 规 范 有关规 定 计 算 的 截 面面 积。13 3 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临建房屋的设计 使 用年限应为 5年。箱式 房屋 构 件 累 计 使 用年限 不 宜 超 过 20年。3.1.2临建房屋应根据其 使 用 功 能、荷载、场 地条 件 等 要求 进 行设计。结构构 件宜 标准 化 设计,满 足易 于 拆装,循 环使 用的要求。3.1.3临建房屋应 采 用 以 概率 理 论 为 基础 的 极 限 状态 设计 法,用 分 项 系 数 的设计 表 达 式进 行 结构 计 算。3.1.4承 重 结构 应 按承载 能 力极 限 状态 和 正常 使 用 极 限 状态分别 进 行 荷载(效 应)组 合,并 应 取 各 自 的 最不利 的 效 应 组 合进 行设计。3.1.5按承载 能 力极 限 状态 设计 时,应 考虑荷载 效 应的 基 本 组 合和 荷载 效 应的 偶然 组 合,荷载 设计 值 应 按下 式 计 算:0S R(3.1.5)式 中 0 结构 重 要性 系 数。临建房屋 结构 重 要性 系 数 不 应 小 于 0.9,办 公用房、生 活 用房的 结构 重 要性 系 数可 取 为 0.95,特 殊 建筑的 轻 钢结构 重 要性 系 数可 根据 具 体 情况另 行 确 定。S 承载 能 力极 限 状态 的 荷载 效 应 组 合 的设计 值,S值 应 按 建筑 结构 荷 载 规 范 GB50009规 定,取最不利 的 荷载 效 应 组 合。R 结构构 件抗力 的设计 值。3.1.6风荷载 标准 值取 0.35kN/m2。临建房屋 风荷载 体 型系 数 应 按 现 行国 家 标准建 筑 结构 荷载 规 范 GB50009执行。3.1.7设计应 考虑 由于 风 吸 力 作 用 引 起 屋 面 构 件 内 力 变化 的 不利 影 响,此 时 永久 荷载 的 荷载分 项 系 数 应 取 1.0。3.1.8设计应 考虑 地 震 作 用 对 结构 的 影 响,丙类 建筑地 震 作 用 及 抗 震措 施应 满 足 抗 震 设 防 烈度 7度、设计 基 本地 震 加 速度 值 0.10g的设 防 要求。14 3.1.9临建房屋的 围护 结构 热 工性 能宜符 合 下 表 3.1.9的要求:表 3.1.9 临建房屋 围护 结构 热 工性 能 围护 结构 部位 传热 系 数 KW/(m2 K)屋 面 0.55 外 墙 0.6 地 板 0.6 门 窗 3.0 3.1.10箱式 房屋应 模 块 化、标准 化 设计,相 同 使 用 功 能 的 箱 体 或 构 配 件 宜 具 有通 用性 和 互换 性。标准 箱 体外 形尺寸(L W H)宜 为 6055mm 2990mm 2896mm,见 图 3.1.10所示。图 3.1.10标准 箱 体 房屋 外 形示 意 图 3.1.11 拆装式 轻 钢结构 活 动 房应 模数 化、标准 化 设计。组 合 尺寸(L W H)宜 按 照 下 式 计 算:L W H=n1M1 n2M2 n3h(3.1.11)式 中:M1长度 方 向 立 柱 轴线 间距,M1=1820mm;M2 进 深 方 向 立 柱 轴线 间距,M2=1820mm;15 h 单 块 墙板 高 度,h=950mm;n1 长度 方 向 组 合 个 数;n2 进 深 方 向 组 合 个 数;n3 高 度 方 向 组 合 个 数;拆装式 轻 钢结构 活 动 房 组 合 外 形尺寸 见 图 3.1.11所示。图 3.1.11拆装式 轻 钢结构 活 动 房 外 形尺寸示 意 图 3.2 建筑设计 3.2.1临建房屋的 总 体 布 局 宜 规 则、均衡,外 观 色 彩 宜简洁、美观。临建房屋 层数 不 应 超 过 3层,每层 建筑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300 m2。3.2.2办 公、宿舍 用房的 室 内 楼梯 扶手 高 度、楼梯 踏 步 宽度、踏 步 高 度、栏杆垂 直 杆 件 间 净 空 等 应 符 合现 行国 家 标准 民 用建筑设计通 则 GB50352相 关要求。室 外 楼梯 栏杆扶手 的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1m。栏杆离 楼 面 0.10m高 度 内 不 宜 留空。3.2.3会 议 室、餐厅、文体 活 动 室 等 人员 密 集的房 间 应设 置 在临建房屋 底层,其16 疏散 门应 向 疏散 方 向开 启。办 公、宿舍、库 房用房 不 应 与 厨 房 操 作间、锅炉 房、变 配 电 房 等 组 合 建 造。文体 活 动 室 宜 单 独 设 置,使 用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50。3.2.4办 公用房 室 内 净 高 不 应 低 于 2.5m,人 均 使 用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4。3.2.5宿舍 用房 室 内 净 高 不 应 低 于 2.5m,人 均 使 用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2.5,每 间 宿 舍居 住 人 数 不 应 超 过 15人。3.2.6存 放可 燃 材 料 及 易 燃 易 爆危险 品 的 仓库层 数 应为 1层,建筑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200,可 燃 材 料 库 房单 个 房 间 的建筑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30,易 燃 易 爆危险 品 库 房单 个 房 间 的建筑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20。危险 品 库 房的 防 爆、泄压 设计执行GB50016建筑设计 防火 规 范 相 关规 定。3.2.7临建房屋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层临建房屋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2.临建房屋单个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60 m2时,疏散门不应少于 2个;3.办公、宿舍用房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位于两个安全出口 之间的疏散门不应大于 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 尽端 的疏散门不应大于 15米;4.疏散门的 净宽度 不应 小 于 0.9m,疏散 楼梯 和走 廊 的 净宽度 不应 小 于 1.1m。3.2.8临建房屋的建筑设计应 满 足 以 下 节 能、采 光 等 要求:1.合理 设计临建房屋的 体 形,降低 体 形 系 数;2.房屋的 朝 向 宜采 用 南 北 向;3.控 制 外 墙 的 窗 墙 比、窗 地 比 及 外 窗 开 启 面 积。窗 墙 面 积 比 不 宜 超 过 0.25,办 公 和 宿舍 的 窗 地 面 积 比 不 宜 小 于 1/7,外 窗 可 开 启 面 积 不小 于 整 窗 面 积 的 30%;4.临建房屋 外 窗 的 气密 性 不 应 低 于 现 行国 家 标准建筑 外 门 窗气密、水 密、抗风 压 性 能 分 级 及检 测 方 法 GB/T7106规 定 的 5级;5.临建房屋 窗 在 夏 季 宜 有 遮阳措 施。17 3.2.9临建房屋的屋 面防 水 应 满 足 屋 面 工程技术规 范 GB50345的 级 要求。3.2.10临建房屋的 厨 房、卫 生间、垃圾站 等 设计应 符 合 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环 境 与 卫 生 标准 JGJ146相 关要求。3.3 结构设计 3.3.1临建房屋 宜采 用 钢 框架、钢 排架、门 式 刚架、带 内保 温 的 彩板 结构、轻 钢 结构、砌 体 结构 或 箱式 房屋 等 承 重 结构 体 系。3.3.2结构 体 系 应 符 合 下 列 要求:1.应 采 用 几何 不 变 体 系;2.应 具 有 明 确 的计 算 简 图 和合理 的 传 力 途径;3.应 避免因 部 分 结构 或 构 件 破坏 而 导致 整个 结构 丧失 承载力;4.应 合理 控 制 尺寸,避免 构 件 局部 失 稳或整 体 失 稳。3.3.3在 多 跨 刚架 局部 抽掉 中 间 柱或 边 柱 处,应 布置 托 梁或 托 架。3.3.4荷载 效 应 组 合 应 符 合 下 列 原 则:1.屋 面 均 布 活荷载不 与 雪 荷载 同 时 考虑,应 取 两者 中的 较 大 值。2.施工 或 检 修集中 荷载不 与 屋 面 材 料 或 檩 条 自 重 以外 的其 他荷载 同 时 考虑。3.风荷载不 与 地 震 作 用同 时 考虑。4.宿舍、办 公 等 用房的 楼 面 活荷载 标准 值按 2.0kN m2取值。悬挑走廊 的 楼面 活荷载 标准 值按 2.5kN m2取值或 采 取 加 强 措 施。当 使 用 荷载 较 大 或情况 特 殊 时,应 按 实际 情况取值。5.临建房屋的屋 面 按不 上 人 屋 面 考虑。3.3.5对 刚架、屋 架、檩 条 和 墙梁 等 构 件 进 行 结构 计 算 时,受 拉、受 压 强 度 应 按 有 效 净截 面面 积 计 算,稳 定 性应 按 有 效 截 面面 积 计 算,变 形 和各 种 稳 定 系 数 均 可 按毛截 面面 积 计 算。3.3.6钢结构构 件 的 连 接 计 算 和 强 度 计 算 可 参 照 钢结构 设计规 范 GB50017和18 冷弯薄壁型 钢结构 技术规 范 GB50018等 规 范。3.3.7计 算 临建房屋的 桁 架、屋 架 各 杆 件 内 力 时,对 假 定 为 铰 接 的 节 点,次 应 力可 不 计 算,但 应 考虑 在屋 面 风 吸 力 的 作 用 下,可能 导致 屋 架杆 件 内 力 变化 的 不利 影 响,并 核 算 屋 架 支 座锚 栓 的 抗 拉 承载力。3.3.8临建房屋设计应 合理 划 分 构 件 尺寸,应 考虑 构 件 的 连 续 性 和 整 体 性。应 绘制 构 件拼 装 图,并 应 列明 各 构 件、连 接件 的 材 料、数 量、质量 及 其 拼 装 时 的 注 意 事 项。3.3.9临建房屋的 基础 应 考虑整 体 稳 定 性。二 层 及 以 上 轻 钢结构 临建房屋 基础 应采 用 混 凝 土 独 立 基础 或 混 凝 土 条 形 基础。3.3.10临建房屋应根据 上 部 结构 荷载 及 地质条 件 进 行 基础 设计。基础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C20;条 形 基础 砌 块 强 度 不 应 低 于 MU5,砂浆 强 度 不 应 低 于 M5。3.3.11临建房屋 采 用 砌 体 结构 的应 按 砌 体 结构 设计规 范 GB50003进 行设计,并 做好 节 能 保 温 措 施。3.4 机电设计 3.4.1临建房屋 照 明 的设计应 符 合 国 家现 行建筑 照 明 设计标准 GB50034、民用建筑 电 气 设计规 范 JGJ16的有关规 定;配 电 设计应 充 分考虑 使 用 功 能 要求,并 应 符 合 国 家现 行 低压 配 电 设计规 范 GB50054 和 施工 现场 临 时 用 电 安全技术规 范 JGJ46的 相 关规 定。3.4.2临建房屋的 照 明 应 选 用 节 能 光 源、节 能 附 件,灯 具 应 选 用 绿色环保产 品。3.4.3多 层 临建房屋的 疏散 楼梯 间、超 过 20米 的 疏散内 走 道 应设 置疏散 指 示 及 应 急 照 明。3.4.4每 栋 临建房屋 采 用单 相 供 电时,应设 置 一 个 能 同 时 断 开 相线 和 中性 线 的 开 关 电 器;分支 回 路 应 装 设 短 路 和 过负 荷 保 护 电 器。当 照 明 配 电 箱 设在屋 外 时,配 电 箱 的 防 护 等 级 不 宜 低 于 IP54。3.4.5办 公用房 除 专 用 插座 外 每 5 宜 设 置 1个 二、三 孔 安全 插座;空 调 应设 置 专 用 插座。宿舍 用房的 照 明 应 使 用 36V及 以 下 电 压,宿舍 内 不 设 置 插座,空 调、19 电 风 扇、电 暖 气 等 设 置 专 用 回 路。3.4.6照 明 与 插座 宜 分别 供 电,空 调及 取 暖 设施用 电 应 采 用 专 用 回 路。除 照 明 与 空 调 回 路 外,其 它插座回 路 的 保 护 电 器 应 选择剩余 电 流 保 护 器。当 同一 回 路 上 接 有 照 明 和 插座 时,其 回 路 的 保 护 电 器 应 选择剩余 电 流 保 护 器。3.4.7临建房屋 内 配 电 线 路 布 线 可采 用 金 属 管 或 塑 料 管、塑 料 线 槽 保 护。暗敷 的金 属 管管 壁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5mm,暗敷 的 塑 料 管管 壁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2.0mm;明敷 时,塑 料 管、塑 料 线 槽 应 选 用 燃 烧 性 能 等 级 B1级 材 料。3.4.8浴 室 的用 电 设施应 满 足 用 电 安全,线 缆导 管 不 应 敷 设在 0、1区 内,并 不 宜 敷 设在 2区 内,照 明 必须 采 用 防 水型 灯 具 和 开 关。3.4.9临建房屋 低压 配 电 系 统 的 接 地 形 式 应 采 用 TN-S系 统。临建房屋 防 雷 与 接 地 设计应 符 合 国 家现 行建筑 物 防 雷 设计规 范 GB50057、民 用建筑 电 气 设计规 范 JGJ16及 施工 现场 临 时 用 电 安全 技术规 范 JGJ46的有关规 定。3.4.10临建房屋应设 总等 电 位 联 结,带 有 洗浴 设 备 的 卫 生间、浴 室 等 潮湿 场 所 应 设局部 等 电 位 联 结,等 电 位 联 结 的 线 路 最小 允许 截 面 应 符 合 民 用建筑 电 气 设计 规 范 JGJ16的有关规 定。3.4.11临建房屋 综 合布 线(包 括 网 络)设计应 符 合 综 合布 线 系 统 工程设计规 范 GB50311的 相 关规 定。3.4.12临建房屋 引 入 的 给 水 管 可 根据 需 要设 置 水 表。卫 生间、盥 洗 室 等 地 面 排 水 房 间 应设 置 地 漏,地 漏 水 封 深度 不小 于 50mm。生 活 用 水 应 使 用用 水 效 率 2级 及 以 上 的 节 水型 器 具。3.4.13在 可能 结 冻 的 场 所,给 水、排 水 管道和 相 关设施应 采 取 防 冻 措 施。3.4.14存 放 易 燃 易 爆危险 品 的临建 仓库,其 防火、防 爆 应 满 足 火 灾 自 动 报警 系 统 设计规 范 GB50116、爆 炸 危险 环 境 电 力 装置 设计规 范 GB50058有关 章节 的要求。3.5 材料要求 3.5.1临建房屋 材 料 应 符 合现 行国 家、行 业 和 地方标准要求,构 配 件 应 选 用 节 能、20 环保 型 产 品,严 禁 使 用国 家、北京市 淘汰 的 产 品。3.5.2用于 拆装式 轻 钢结构 活 动 房 承 重 结构 的 钢 材 应 符 合 碳素 结构钢 GB/T700和 低 合 金 高 强 度 结构钢 GB/T1591的规 定,并 应 具 有 抗 拉 强 度、伸 长 率、屈 服 强 度、冷弯 试 验和 硫、磷 含 量的 检 测 文 件。材 质 宜 为同一 牌 号,对 焊 接 结构 尚 应 具 有 碳 含 量的质量 证 明 文 件。3.5.3用于 箱式 房屋 承 重 结构 的 钢 材 应 符 合 连 续 热 镀锌 钢 板 GB/T2518的规 定,并 应 具 有 抗 拉 强 度、伸 长 率、屈 服 强 度、冷弯 试 验和 硫、磷 含 量的 检 测 文 件。材 质 宜 为同一 牌 号,对 焊 接 结构 尚 应 具 有 碳 含 量的质量 证 明 文 件。3.5.4箱式 房屋 钢构 件 镀锌 量,主 钢 梁、钢 柱 双 面 镀锌 量 不 宜 小 于 100g/m,次 梁、檩 条 双 面 镀锌 量 不 宜 小 于 80 g/m。3.5.5办公、宿舍用房的建筑 构件 应 使 用 燃烧性能等级 A级材料。采 用 金属夹芯 板材 时,其芯材 的 燃烧性能等级 应 为 A级。3.5.6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 仓库、可燃材料库 房、加工 用房、发 电机 房、变配 电 房、厨 房 操作 间、锅炉 房 等 临建房屋应 使 用 燃烧性能等级 A级材料。3.5.7室内承重 地 板、室内天花板 应 使 用 燃烧性能等级 A级材料。3.5.8外 门应 选 用 具 有 防火 阻 燃 功 能 的 钢 质门。3.5.9外 窗 宜 选 用 节 能 保 温 型 窗,且 宜 选 用 双玻玻璃。3.5.10用于 箱式 房屋 外 墙 的 金 属 夹芯板 总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75mm,钢 板 厚 度(含 涂层 厚 度)应 不小 于 0.4mm;屋 面 绝缘 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00mm,屋 面 钢 板 厚 度(含涂 层 厚 度)应 不小 于 0.4mm。3.5.11 用于 拆装式 轻 钢结构 活 动 房 外 墙、屋 面 的 彩 钢 夹芯板 总 厚 度 不 应 小 于75mm,钢 板 厚 度(含 涂 层 厚 度)不 应 小 于 0.3mm。3.5.12 装 配 式箱式 房屋主 结构 连 接 应 选 用 符 合 GB/T 1228 1231规 定 的 高 强 度 六 角 螺栓、螺 母、垫圈。3.5.13 涂 料、涂 层 厚 度均 应 符 合产 品 设计 图 样 要求,当 设计 对 涂 层 无 要求 时,一21 般 临建房屋主 结构 的 涂 层 干漆膜 总 厚 度:室 外 不 应 低 于 60 m,室 内 不 应 低 于 40 m,其 允许 偏差 为-5 m;箱式 房屋主 结构 的 涂 层 干漆膜 总 厚 度:室 外 不 应 低 于 30 m,其 允许 偏差 为-5 m。22 4 制作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临建房屋制 作 单位应 具 有有 效 的 企 业 质量 管理 体 系,应 保 障 制 作 质量的 可控 性 和 可 追溯 性。4.1.2制 作 材 料 应 使 用 绿色环保、低 能 耗 或 可 再 生 材 料,并 符 合 相 关标准要求。4.2制作加工 4.2.1箱式 房屋 镀锌 钢结构组 装 焊 接 部位,应 采 用 专 用 底 漆 进 行修 复,再 进 行 面漆涂 装 工 序 的 操 作。4.2.2箱式 房屋地 面 的 保 温 材 料、承 重 地 板、装 饰 地 板 等,应 与 地 面 的 钢 格 构 件 进 行集 成加 工,形 成 整 体 地 面(图 4.2.2)。1-装 饰 地 板;2-承 重 地 板;3-地 面 钢 格 构 件;4-保 温 材 料。图 4.2.2箱式 房屋 整 体 地 面 分 解 图 1 2 3 4 23 4.2.3箱式 房屋屋 面 的屋 面 瓦、保 温 材 料、天花 板 等,应 与 屋 面 钢 格 构 件 进 行集 成加 工,形 成 整 体 屋 面(图 4.2.3)。1-屋 面 瓦;2-屋 面 钢 格 构 件;3-保 温 材 料;4-天花 板。图 4.2.3箱式 房屋 整 体 屋 面 分 解 图 4.2.4箱式 房屋的 整 体 屋 面 应 预 留 电 气 接 入 口,宜配 置 有 保 护 措 施的 电 气 接 头。4.2.5箱式 房屋的 整 体 屋 面 应 采 取 有 效 密 封 措 施 避免 雨 水 渗漏,对 于 降 雨 强 度大 的地 区 宜 在原有 箱式 房屋的 整 体 屋 面上加 设 坡 屋 顶。4.2.6箱式 房屋 特 殊功 能 部 分如 配套 卫 生间、楼梯 间等,宜 在工 厂 内完成 制 作。4.2.7装 配 式箱式 房屋的地 面、屋 面等 主要 构 件 应 进 行标准 化 制 作,其 结构钢 架应在工 厂采 用 焊 接或螺栓拼接 的方 式 预 组 装 为 钢 格 构 件,并 预 留 装 配连 接孔。4.2.8拆装式 轻 钢结构 活 动 房的 梁、柱 等 结构构 件 应在工 厂 预 制 完成,并 应 满 足 现场 螺栓 连 接 的 安装 要求,不 得焊 接。4.2.9拆装式 轻 钢结构 活 动 房的 钢结构 部 分 应 选 用 符 合环保 要求的 涂 料 进 行 防 护2 4 1 3 24 处 理,钢构 件 涂 装 干燥后,外 观 色 泽 应 均 匀 一 致,表面 应 平 整 光 滑,无 流 挂、起 皱、露 底、气 泡、针 孔、龟裂、脱落 和 粘 有 脏污。4.2.10箱式 房屋 及拆装式 轻 钢结构 活 动 房的 围护墙板 应 模 块 化 设计、工 厂 内 制 作,不 宜 现场 裁切。4.2.11箱式 房屋 及拆装式 轻 钢结构 活 动 房的 金 属 夹芯板 的 外 观 质量、规格 尺寸 和 允许 偏差、粘 接 性 能 应 符 合 建筑用 金 属 面 绝 热 夹芯板 GBT23932所 规 定 的 相 关要求。25 5 平面布局 5.1 一般规定 5.1.1临建房屋的 选 址 应 科学 适 用,符 合绿色 施工 管理 要求。不 应建 造 在 易 发 生 滑坡、坍塌、泥石 流、山洪 等 危险 地 段,应 避 开水 源 保 护 区、水 库泄 洪 区、风力 较 大 的 风 口、易 积 水 的 凹 地 等 区 域,并 组织 好 场 地 内 排 水 设计。5.1.2临建房屋用地 范 围 内安全 出 口 不 宜 少 于 2个,宜 布置 在 不 同方 向,出 口 宽 度 应 能 保 证 消防车进 出畅 通。5.1.3施工 现场 办 公 区、生 活 区 应 与 施工 作 业 区 分开 设 置,且 应 采 取 相 应的 隔 离 措 施,并 应设 置 导 向、警 示、定 位、宣 传 等 标 识。5.1.4办 公 区、生 活 区 宜 位于建筑 物 的 坠落半 径 和 塔 吊 等 机 械 作 业 半 径 之 外。不 能满 足 时 应 进 行 安全防 护 设计。5.1.5临建房屋 与 架空 明 设的用 电 线 路 之 间 应 保 持 安全距 离,且 不 应 布置 在 高 压 走廊 范 围 内。5.1.6施工 现场 应设 置 办 公用房(办 公 室、会 议 室、资料 室 等)、生 活 用房(宿舍、食堂、餐厅、卫 生间、浴 室、文体 活 动 室 等)。5.1.7施工 现场 应设 置 封 闭 式 建筑 垃圾站。办 公 区 和生 活 区 应设 置 封 闭 式 垃圾 容器。食堂 与 厕 所、垃圾站 等 污 染 源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15m,且 不 应设在 污 染 源 的 下 风 侧。5.1.8临建房屋建筑 面 积 之 和 大 于 1000m2,应设 置 临 时 室 外 消防 给 水系 统。施工 现场 处 于市 政消火 栓 150m保 护 范 围 内,且 市 政消火 栓 的 数 量 满 足 室 外 消防 用 水 量要求 时,可 不 设 置 临 时 室 外 消防 给 水系 统。5.2 防火间距 5.2.1 非 施工 作 业 区 临建房屋 与 在建工程的 防火间距 不 应 小 于 10m;易 燃 易 爆危 险 品 库 房 与 在建工程的 防火间距 不 应 小 于 15m;可 燃 材 料 堆 场及 其 加 工 场、固 定 动 火作 业 场与 在建工程的 防火间距 不 应 小 于 10m。26 5.2.2施工 现场 主要临建房屋、临 时 设施的 防火间距 不 应 小 于 表 5.2.2的规 定,当 办 公房、宿舍 成 组 布置 时,其 防火间距 可适 当 减 小,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求:1 每 组 临建房屋的 栋 数 不 应 超 过 10栋,组 与 组 之 间 的 防火间距 不 应 小 于 8m;表 5.2.2施工 现场 主要临建房屋、临 时 设施的 防火间距(m)名 称 间距 办 公用房、宿舍 发 电 机 房、变 配 电 房 可 燃 材 料 库 房 厨 房 操 作间、锅 炉 房 可 燃 材 料 堆 场 及 其 加 工 场 固 定动火作 业场 易 燃 易爆危险品库房 办 公用房、宿舍 4 4 5 5 7 7 10 发 电 机 房、变 配 电 房 4 4 5 5 7 7 10 可 燃 材 料 库 房 5 5 5 5 7 7 10 厨 房 操 作 间、锅炉 房 5 5 5 5 7 7 10 可 燃 材 料 堆 场及 其 加 工场 7 7 7 7 7 10 10 固 定动 火作业 场 7 7 7 7 10 10 12 易 燃 易 爆危险 品 库 房 10 10 10 10 10 12 12 注 1.临建房屋、临 时 设施的 防火间距 应 按 临建房屋 外 墙 边 线 或 堆 场、作 业 场、作 业 棚 边 线 间 的 最小 距 离 计 算,如 临建房屋 外 墙 有 突 出 可 燃 构 件 时,应 从 其 突 出 可 燃 构 件 的 外 缘 算 起。2.两 栋 临建房屋 相 邻 较 高 一 面 的 外 墙 为 防火 墙 时,防火间距 不 限。3.本 表 未 规 定 的,可 按 同 等火 灾 危险 性的临建房屋、临 时 设施的 防火间距 确 定。5.3 消防车道 5.3.1临 时 消防车道与 临建房屋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5m,且 不 宜 大 于 40m,临建房屋 周 边 道 路 满 足 消防车 通行 及 灭 火 救援 要求 时,可 不 设 置 临 时 消防车道。5.3.2临 时 消防车道 的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临 时 消防车道 宜 为 环 形,设 置环 形 车道 确 有 困难 时,应在 消防车道 尽端 设27 置 尺寸 不小 于 12m 12m的 回 车场。2.临 时 消防车道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