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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第1部分:功能与界面DB61/T 1125-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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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第1部分:功能与界面DB61/T 1125-2018.pdf

I C S 3 5.2 4 0.9 9L 7 7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6 1/T 1 1 2 5 2 0 1 8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规 范第 1 部 分:功 能 与 界 面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I n t e r n e t g o v e r m e n t p l a t f o r mP a r t 1:F u n c t i o n a n d U I2 0 1 8-0 2-1 3 发 布 2 0 1 8-0 3-1 3 实 施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6 1/T 1 1 2 5 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功 能.15 界 面.7D B 6 1/T 1 1 2 5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办 公 室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办 公 室、陕 西 省 审 改 办、陕 西 省 政 府 政 务 公 开 办、陕 西 省 信 息 中心、陕 西 省 社 会 科 学 院、陕 西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长 华、索 高 盈、汪 宇 红、马 忠 木、任 伟、刘 波、齐 知、翟 宏 伟、刘 立 真、唐擎。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联 系 信 息 如 下:单 位: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办 公 室电 话:0 2 9-8 7 2 9 3 8 9 1地 址:陕 西 省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新 城 大 院邮 编:7 1 0 0 0 6D B 6 1/T 1 1 2 5 2 0 1 81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规 范第 1 部 分:功 能 与 界 面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的 功 能 设 置 和 界 面 的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陕 西 省 各 级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门 户、管 理 平 台、业 务 办 理 系 统、数 据 共 享 交 换 平 台、电子 证 照 系 统 和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的 设 计 和 开 发。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D B 6 1/T 1 1 2 4 2 0 1 8 政 务 许 可 事 项 办 事 指 南 编 制 规 范D B 6 1/T 1 1 2 7 2 0 1 8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规 范 第 3 部 分:基 础 应 用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R G B 色 彩 模 式 R G B c o l o r m o d e l工 业 界 的 一 种 颜 色 标 准,是 通 过 对 红(R)、绿(G)、蓝(B)三 个 颜 色 通 道 的 变 化 以 及 它 们 相 互 之 间 的叠 加 来 得 到 各 式 各 样 的 颜 色。3.2通 用 区 域 c o m m o n a r e a网 页 均 需 展 示 的 区 域,包 括 页 头、页 尾 两 部 分。4 功 能4.1 功 能 表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功 能 见 表 1。D B 6 1/T 1 1 2 5 2 0 1 82表 1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功 能系统功能 一级功能 二级功能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用户注册 自然人注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注册个人中心 用户中心、安全中心、业务中心、我的资料库信息检索 服务引导 咨询问答 智能问答机器人、网上留言、人工答复、常见问题监督评议 投诉、评价清单查询 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 部门分厅 服务事项、部门责任、结果公告、办理地点网上办理 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支付 支持移动端 管理平台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目录清单管理、实施清单管理、清单发布管理服务运行管理 网上预审、网上预约管理、窗口受理、收费制证、送达、评价、归档、智能化集成网上支付管理 物流平台管理 申请材料递送、办件结果递送、物流系统对接并联审批管理 监督考核管理 监督、考核计划、考核评估、申诉用户管理 用户类型管理、用户账号解锁、用户信息管理、用户痕迹管理业务办理系统 办理类事项 业务审批、特别处置、内部监察、通知公告查询类事项 指南类查询、证明类查询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门户 搜索、内容分类、应用分类、管理分类目录服务 元数据管理、编目系统、目录管理系统、目录服务系统交换平台 交换适配和前置交换、交换传输、交换管理共享管理 服务管理、服务监控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督查审计管理数据应用 专题分析、垂直搜索、数据目录、数据指数、数据图谱、数据服务电子证照系统 目录管理 模板配置 主题管理、证照模板证照管理 证照查询、变更、年检、注销、废止、挂失证照采集、存储 证照采集、数据清洗、证照存储、数据校验及证照验证共享互认 开发目录、证照授权、接口服务、应用审计电子监察系统 监察规则设置 自定义配置、监察结果生成、监察指标管理运行监察 实时监控、预警提示、督查督办投诉处理 投诉登记、待办提醒、反馈效能管理 规则设置、效能评估、申诉管理、数据上报4.2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门 户4.2.1 用 户 注 册D B 6 1/T 1 1 2 5 2 0 1 834.2.1.1 自 然 人 注 册 应 具 备 以 下 功 能:a)应 按 D B 6 1/T 1 1 2 7 2 0 1 8 中 4.1.1.1 a)的 要 求 提 供 线 上 门 户 注 册 功 能;b)应 按 D B 6 1/T 1 1 2 7 2 0 1 8 中 4.1.1.1 b)的 要 求 提 供 线 下 窗 口 注 册 功 能;c)应 按 D B 6 1/T 1 1 2 7 2 0 1 8 中 4.1.1.1 c)的 要 求 提 供 关 联 注 册 功 能。4.2.1.2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组 织 注 册 应 具 备 以 下 功 能:a)应 按 D B 6 1/T 1 1 2 7 2 0 1 8 中 4.1.1.2 a)的 要 求 提 供 线 上 远 程 比 对 注 册 功 能;b)应 按 D B 6 1/T 1 1 2 7 2 0 1 8 中 4.1.1.2 b)的 要 求 提 供 线 下 窗 口 注 册 功 能;c)应 按 D B 6 1/T 1 1 2 7 2 0 1 8 中 4.1.1.2 c)的 要 求 提 供 关 联 注 册 功 能。4.2.2 个 人 中 心4.2.2.1 用 户 中 心:应 提 供 账 户 信 息 管 理 和 身 份 资 料 维 护 功 能。4.2.2.2 安 全 中 心:应 提 供 密 码 设 置 和 密 保 维 护 功 能。4.2.2.3 业 务 中 心:应 提 供 业 务 记 录 查 询 功 能。4.2.2.4 我 的 资 料 库:应 提 供 网 盘 空 间 功 能,用 户 可 自 行 维 护 个 人 资 料 信 息。4.2.3 信 息 检 索应 提 供 以 事 项 名 称、事 项 类 型、部 门、经 营 活 动、办 件 编 号、申 办 时 间 等 为 条 件 的 多 维 度 业 务 检 索功 能。4.2.4 服 务 引 导应 提 供 以 事 项 性 质、服 务 对 象、实 施 主 体、服 务 主 题、服 务 层 级 和 服 务 形 式 等 分 类 的 引 导 功 能。4.2.5 咨 询 问 答4.2.5.1 智 能 问 答 机 器 人:应 提 供 智 能 收 集 站 内 信 息 并 形 成 智 库 的 功 能,并 基 于 智 库 自 动 应 答 和 解 释的 功 能。4.2.5.2 网 上 留 言:应 提 供 网 上 留 言 功 能。4.2.5.3 人 工 答 复:应 提 供 人 工 答 复 功 能。4.2.5.4 常 见 问 题:应 提 供 常 见 问 题 库 功 能。4.2.6 监 督 评 议4.2.6.1 投 诉:应 提 供 用 户 投 诉 功 能。4.2.6.2 评 价:应 提 供 用 户 评 价 功 能。4.2.7 清 单 查 阅4.2.7.1 权 责 清 单:应 提 供 政 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展 示 功 能。4.2.7.2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清 单:应 提 供 政 府 部 门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清 单 展 示 功 能。4.2.8 办 事 指 南应 提 供 办 事 指 南 展 示 功 能,展 示 内 容 按 D B 6 1/T 1 1 2 4 2 0 1 8 的 要 求 执 行。4.2.9 部 门 分 厅4.2.9.1 服 务 事 项:应 提 供 单 一 部 门 可 办 理 服 务 事 项 清 单 展 示 功 能。D B 6 1/T 1 1 2 5 2 0 1 844.2.9.2 部 门 责 任:应 提 供 单 一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部 门 职 责 边 界、公 共 服 务 事 项、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责 任 追 究 机 制 等 内 容 展 示 功 能。4.2.9.3 结 果 公 告:应 提 供 单 一 部 门 事 项 办 理 结 果 展 示 功 能。4.2.9.4 办 理 地 点:应 提 供 单 一 部 门 线 下 实 体 办 理 地 址 及 可 办 理 事 项 列 表 展 示 功 能。4.2.1 0 网 上 办 理4.2.1 0.1 网 上 预 约:应 提 供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分 时 间 段、分 数 量 预 约 和 通 知 提 醒 功 能。4.2.1 0.2 网 上 申 请:应 提 供 网 上 申 请 功 能,并 实 现 自 动 引 用 用 户 信 息 和 电 子 证 照 信 息 功 能。4.2.1 1 网 上 支 付应 提 供 缴 费 事 项 网 上 支 付 功 能。4.2.1 2 支 持 移 动 端4.2.1 2.1 移 动 端 应 包 括 A P P 客 户 端 和 微 信 政 务 公 众 号 等。4.2.1 2.2 移 动 端 应 具 备 办 事 指 南、在 线 办 理、在 线 预 约、在 线 咨 询、在 线 评 价 和 在 线 投 诉 等 功 能。4.2.1 2.3 移 动 端 显 示 数 据 和 内 容 应 与 门 户 网 站 保 持 同 步 和 一 致。4.3 管 理 平 台4.3.1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管 理4.3.1.1 目 录 清 单 管 理:应 提 供 清 单 要 素 管 理、统 一 清 单 数 据 初 始 化、动 态 维 护 管 理 等 功 能。4.3.1.2 实 施 清 单 管 理:应 提 供 清 单 编 制 和 审 核 功 能。4.3.1.3 清 单 发 布 管 理:应 提 供 服 务 事 项 实 施 清 单 同 步 到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门 户 的 功 能。4.3.2 服 务 运 行 管 理4.3.2.1 网 上 预 审:应 提 供 对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门 户、移 动 端 提 交 的 申 请 事 项 初 步 审 核 的 功 能。4.3.2.2 网 上 预 约 管 理:应 提 供 预 约 事 项 属 性 配 置、预 约 时 间 段 设 置、预 约 查 询 的 功 能。4.3.2.3 窗 口 受 理:应 提 供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业 务 受 理 功 能。4.3.2.4 收 费 制 证:应 提 供 打 印 缴 费 通 知 单、在 线 支 付 功 能。4.3.2.5 送 达:应 提 供 手 机 短 信 和 移 动 端 告 知 申 请 人 办 理 结 果,并 提 供 物 流 方 式 送 至 的 功 能。4.3.2.6 评 价:应 提 供 办 件 满 意 度 评 价 综 合 评 定 的 功 能。4.3.2.7 归 档:应 提 供 办 理 业 务 信 息 归 档 的 功 能。4.3.2.8 智 能 化 集 成:应 提 供 与 高 拍 仪/扫 描 仪、身 份 证 读 卡 器、排 队 叫 号 系 统、智 能 触 摸 终 端、窗 口显 示 屏、自 助 服 务 终 端 集 成 功 能。4.3.3 网 上 支 付 管 理4.3.3.1 应 提 供 在 线 缴 费 信 息 配 置、缴 费 明 细 查 询、多 方 对 账 等 功 能。4.3.3.2 应 按 D B 6 1/T 1 1 2 7 2 0 1 8 第 6 章 的 要 求 提 供 网 上 支 付 对 接 的 功 能 接 口。4.3.4 物 流 平 台 管 理4.3.4.1 申 请 材 料 递 送:应 提 供 用 户 材 料 递 送、递 送 地 址 维 护 功 能,并 实 现 自 动 与 办 件 编 号 关 联,展示 物 流 动 态 信 息 的 功 能。4.3.4.2 办 件 结 果 递 送:应 提 供 窗 口 人 员 递 送 材 料、发 送 通 知、物 流 状 态 跟 踪 等 功 能。D B 6 1/T 1 1 2 5 2 0 1 854.3.4.3 物 流 系 统 对 接:应 按 D B 6 1/T 1 1 2 7 2 0 1 8 第 7 章 的 要 求 提 供 与 第 三 方 物 流 系 统 对 接 的 功 能 接口。4.3.5 并 联 审 批 管 理应 提 供 用 户 在 线 申 请 并 联 审 批、材 料 自 动 流 转、多 部 门 联 合 办 公、办 件 结 果 相 互 告 知、识 别 事 项 强制 前 置、流 程 自 动 生 成 等 功 能。4.3.6 监 督 考 核 管 理4.3.6.1 监 督:应 提 供 监 督 数 据 分 析 功 能,并 自 动 生 成 综 合 评 估 参 数 的 功 能。4.3.6.2 考 核 计 划:应 提 供 考 核 条 件 设 置、绩 效 考 核 设 置、考 核 模 板 编 制、考 核 指 标 编 辑 功 能。4.3.6.3 考 核 评 估:应 提 供 考 核 对 象 管 理、指 标 管 理、评 分 录 入、自 动 采 集、考 核 情 况 汇 总、结 果 分析 功 能。4.3.6.4 申 诉:应 提 供 办 事 人 员 针 对 考 核 结 果 提 出 异 议 和 申 诉 的 功 能。4.3.7 用 户 管 理4.3.7.1 用 户 类 型 管 理:应 提 供 对 用 户 类 型 维 护 功 能。4.3.7.2 用 户 账 号 解 锁:应 提 供 对 锁 定 账 号 解 锁 功 能。4.3.7.3 用 户 信 息 管 理:应 提 供 对 用 户 基 本 信 息 的 维 护、角 色 分 配、密 码 重 置 功 能。4.3.7.4 用 户 痕 迹 管 理:应 提 供 用 户 操 作 留 痕 功 能,并 实 现 操 作 详 情 查 看 的 功 能。4.4 业 务 办 理 系 统4.4.1 办 理 类 事 项4.4.1.1 业 务 审 批:应 提 供 待 办 业 务 展 示、办 结 业 务 查 看、不 予 受 理 业 务 处 理、告 知 单 打 印、证 照 打印、事 项 挂 起、业 务 委 托 和 智 能 感 知 的 功 能。4.4.1.2 特 别 处 置:应 提 供 事 项 挂 起、异 常 中 止、申 请 延 时 功 能。4.4.1.3 内 部 监 察:应 提 供 事 项 审 批 办 理 跟 踪、监 控 和 预 警 提 醒 功 能。4.4.1.4 通 知 公 告:应 提 供 通 知 公 告 信 息 查 阅 发 布 功 能。4.4.2 查 询 类 事 项4.4.2.1 应 提 供 部 门 职 能 介 绍、部 门 清 单 公 示、办 事 指 南、网 上 办 事、办 件 查 询 等 功 能。4.4.2.2 应 提 供 信 息 查 询、电 子 凭 证 打 印 等 功 能。4.5 数 据 共 享 交 换 平 台4.5.1 数 据 门 户4.5.1.1 搜 索:应 提 供 数 据 定 位 查 询 和 数 据 发 现 的 功 能。4.5.1.2 内 容 分 类:应 按 照 信 息 内 容 分 类 和 服 务 内 容 分 类 进 行 门 户 设 计 和 内 容 展 示。4.5.1.3 应 用 分 类:应 提 供 数 据 应 用 展 示 功 能,并 按 照 业 务 专 题 和 数 据 专 题 进 行 分 类。4.5.1.4 管 理 分 类:应 按 照 管 理 角 色 分 类 进 行 内 容 展 示。4.5.2 目 录 服 务4.5.2.1 元 数 据 管 理:应 提 供 元 数 据 的 定 义、存 储、查 询 和 维 护 等 功 能。4.5.2.2 编 目 系 统:应 提 供 唯 一 标 识 符 管 理、标 准 符 合 性 检 查 和 信 息 资 源 分 类 等 功 能。D B 6 1/T 1 1 2 5 2 0 1 864.5.2.3 目 录 管 理 系 统:应 提 供 用 户 目 录 管 理、资 源 目 录 审 核、资 源 目 录 导 出 和 服 务 目 录 管 理 功 能。4.5.2.4 目 录 服 务 系 统:应 提 供 目 录 发 布 和 共 享 查 询 功 能。4.5.3 交 换 平 台4.5.3.1 交 换 适 配 和 前 置 交 换:应 提 供 与 各 系 统 之 间 数 据 交 换 的 信 息 桥 接 功 能,并 支 持 信 息 间 实 时 交换。4.5.3.2 交 换 传 输:应 提 供 交 换 信 息 的 打 包、转 换、传 递、路 由、解 包 等 功 能。4.5.3.3 交 换 管 理:应 提 供 图 形 化 的 配 置 功 能,应 提 供 对 交 换 过 程 的 流 程 配 置、部 署、执 行 的 管 理 功能,应 提 供 交 换 平 台 运 行 监 控 功 能。4.5.4 共 享 管 理4.5.4.1 服 务 管 理:应 提 供 服 务 注 册、服 务 发 布、服 务 查 找 和 服 务 撤 销 功 能。4.5.4.2 服 务 监 控 管 理:应 提 供 服 务 调 度 和 运 行 监 控 管 理 功 能。4.5.4.3 数 据 资 源 管 理:应 提 供 流 程 管 理、数 据 分 析 和 服 务 展 现 功 能。4.5.4.4 督 查 审 计 管 理:应 提 供 数 据 更 新 监 控、数 据 服 务 监 控、预 警 督 察 管 理 功 能。4.5.5 数 据 应 用4.5.5.1 专 题 分 析:应 提 供 基 于 存 量 数 据 和 专 题 数 据 的 数 据 分 析、决 策 分 析 和 多 维 度 分 析 等 功 能。4.5.5.2 垂 直 搜 索:应 提 供 数 据 定 位 查 询 功 能。4.5.5.3 数 据 目 录:应 提 供 以 目 录 方 式 进 行 发 布 和 提 供 数 据 服 务 的 功 能。4.5.5.4 数 据 指 数:应 提 供 数 据 集 中 汇 总、分 类 和 统 计 功 能。4.5.5.5 数 据 图 谱:应 提 供 图 形 界 面 动 态 反 映 数 据 关 联 关 系 功 能。4.5.5.6 数 据 服 务:应 基 于 可 共 享 数 据 和 公 共 数 据 提 供 数 据 服 务 的 功 能。4.6 电 子 证 照 系 统4.6.1 目 录 管 理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目 录 梳 理 功 能。4.6.2 模 板 配 置4.6.2.1 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主 题 类 别 管 理 功 能。4.6.2.2 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模 版 管 理 功 能。4.6.3 证 照 管 理4.6.3.1 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查 询 功 能。4.6.3.2 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照 面 信 息 变 更 功 能。4.6.3.3 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年 检 功 能。4.6.3.4 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注 销 功 能。4.6.3.5 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废 止 功 能。4.6.3.6 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挂 失 功 能。4.6.4 证 照 采 集、存 储4.6.4.1 证 照 采 集: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录 入 和 审 核 功 能。D B 6 1/T 1 1 2 5 2 0 1 874.6.4.2 数 据 清 洗:应 提 供 数 据 清 洗 功 能。4.6.4.3 证 照 存 储 应 包 括 以 下 功 能:a)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转 化 成 电 子 格 式 文 件 功 能;b)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元 数 据 与 证 照 照 面 封 装 功 能;c)封 装 电 子 证 照 文 件 应 经 过 电 子 政 务 认 证 服 务 资 质 签 名 确 认。4.6.4.4 数 据 校 验 及 证 照 验 证:应 提 供 证 照 有 效 性 验 证 和 证 照 照 面 信 息 验 证 功 能。4.6.5 共 享 互 认4.6.5.1 开 放 目 录:应 提 供 证 照 目 录 开 放 功 能。4.6.5.2 证 照 授 权:应 提 供 证 照 应 用 权 限 授 权 功 能。4.6.5.3 接 口 服 务:应 提 供 电 子 证 照 库 信 息 共 享 接 口 服 务。4.6.5.4 应 用 审 计:应 提 供 应 用 日 志 审 计 功 能。4.7 电 子 监 察 功 能4.7.1 监 察 规 则 设 置4.7.1.1 应 提 供 监 察 条 件、监 察 类 型、监 察 状 态 和 扫 描 时 间 的 配 置 功 能。4.7.1.2 应 提 供 监 察 指 标 管 理 功 能。4.7.1.3 应 提 供 自 动 运 算 并 生 成 监 察 结 果 功 能。4.7.2 运 行 监 察4.7.2.1 实 时 监 测:应 提 供 自 动 采 集 办 件 信 息 库 数 据,还 原 办 件 的 办 理 过 程 的 功 能。4.7.2.2 预 警 提 示:应 提 供 对 异 常 情 况 发 出 预 警 信 号 的 功 能。4.7.2.3 督 查 督 办:应 提 供 根 据 预 警 信 号 发 出 督 办 单 的 功 能。4.7.3 投 诉 处 理4.7.3.1 投 诉 登 记:应 提 供 投 诉 台 帐 登 记 功 能。4.7.3.2 待 办 提 醒:应 提 供 投 诉 数 据 分 送、提 醒 功 能。4.7.3.3 反 馈:应 提 供 与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门 户 的 接 口 进 行 同 步,并 实 现 实 时 显 示 投 诉 件 的 办 理 状 态 以及 定 性 结 果 等 情 况 的 功 能。4.7.4 效 能 管 理4.7.4.1 规 则 设 置:应 提 供 效 能 管 理 规 则 自 定 义 设 置。4.7.4.2 效 能 评 估:应 提 供 效 能 评 估 报 告 自 动 生 成 功 能。4.7.4.3 数 据 上 报:应 提 供 本 级 效 能 数 据 定 期 上 报 到 上 级 管 理 平 台,实 现 效 能 数 据 汇 总 的 功 能。5 界 面5.1 设 计 原 则界 面 与 内 容 设 计 应 遵 循 如 下 原 则:a)页 面 整 体 设 计 风 格 应 一 致,页 面 布 局 和 用 图、用 色 风 格 应 一 致;b)相 同 功 能 的 元 素 规 范 应 一 致;c)不 同 栏 目 版 块 内 容 不 宜 有 交 叉 重 复 内 容,共 性 较 多 的 内 容 应 尽 量 划 分 到 同 一 栏 目 版 块;D B 6 1/T 1 1 2 5 2 0 1 88d)结 构 层 次 不 宜 超 过 3 层;e)常 用 信 息 内 容、功 能 服 务 宜 放 到 较 浅 层 次;f)信 息 内 容 获 取 和 功 能 服 务 过 程 不 宜 超 过 3 步,当 需 要 更 多 步 骤 时 应 有 明 确 提 示。5.2 基 础 元 素5.2.1 颜 色5.2.1.1 所 有 页 面 应 以 蓝 色 为 主 色,灰 色 为 辅 助 色。5.2.1.2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门 户 色 彩 宜 采 用 与 表 1 色 彩 接 近 的 颜 色 设 计。表 1 色 彩 基 准 值参考色 R G B 色彩模式值 十六进制表示深蓝 0 1 3 3 1 9 5#0 0 8 5 c 3浅蓝 2 2 7 2 3 1 2 4 1#e 3 e 7 f 1灰色 2 4 4 2 4 4 2 4 5#f 4 f 4 f 55.2.2 字 体界 面 与 内 容 的 常 规 字 体 应 满 足 以 下 规 范:a)中 文 字 体 应 采 用 微 软 雅 黑,字 号 不 宜 超 过 1 7 p x;b)行 间 距 不 宜 超 过 2 6 p x;c)应 避 免 大 面 积 使 用 加 粗、加 下 划 线 和 倾 斜 字 体;d)标 点 符 号 宜 采 用 中 文 格 式 半 角;e)英 文 和 数 字 宜 采 用 A r i a l 字 体。5.2.3 尺 寸界 面 与 内 容 的 尺 寸 应 满 足 以 下 规 范:d)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门 户 界 面 所 有 页 面 最 大 宽 度 尺 寸 1 3 6 6 p x;e)内 页 分 栏 应 按 照 统 一 规 格 设 计,分 两 栏;f)两 栏 的 页 面 设 计 横 向 比 例 规 范:2 1 0 p x:1 0 1 6 p x;g)当 通 过 不 同 终 端 访 问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门 户 时,界 面 应 能 自 适 应 地 调 整 分 辨 率,以 适 应 不 同 终 端的 显 示 效 果 需 要。5.2.4 通 用 区 域5.2.4.1 页 头页 头 应 位 于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门 户 页 面 的 顶 部,由 门 户 标 识 和 导 航 区 组 成。5.2.4.2 门 户 标 识门 户 标 识 应 满 足 以 下 规 范:a)中 文 名 称 为“*政 务 服 务 网”;b)字 号 大 小 为 3 7 p x;c)字 体 为 方 正 大 标 宋 简 体;d)字 体 颜 色 为#3 3 3 3 3 3。D B 6 1/T 1 1 2 5 2 0 1 895.2.4.3 导 航 区导 航 区 应 满 足 以 下 规 范:a)栏 目 名 称 字 体 为 微 软 雅 黑;b)栏 目 名 称 字 体 颜 色 为#f f f f f f;c)导 航 区 颜 色 为#0 0 8 5 c 3;d)导 航 区 尺 寸 为 宽:1 0 0%,高:5 0 p x。5.2.4.4 页 尾页 尾 应 位 于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门 户 页 面 的 底 部,应 满 足 以 下 规 范:d)页 尾 区 尺 寸 为 宽:1 0 0%,高:9 0 p x;a)页 尾 区 背 景 颜 色 为#f 7 f 7 f 7;b)页 尾 区 文 字 字 体 为 微 软 雅 黑;c)页 尾 区 字 体 颜 色 为#3 3 3 3 3 3;d)主 办 单 位 名 称 为 主 办 单 位 全 称;e)版 权 申 明 内 容 为 主 办 单 位 版 权 所 有;f)I C P 备 案 内 容 为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门 户 网 站 I C P 备 案 编 号。5.2.5 移 动 端设 计 原 则 按 5.1 的 要 求,颜 色 按 5.2.1 的 要 求,尺 寸 应 采 用 自 适 应 屏 幕 方 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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