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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50/ 947-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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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50/ 947-2019.pdf

I C S 2 7.0 1 0F 0 1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9 4 7 2 0 1 9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T h e n o r m o f e n e r g y c o n s u m p t i o n p e r u n i t p r o d u c t o f s y n t h e t i c a m m o n i a2 0 1 9-1 0-1 5 发 布 2 0 1 9-1 2-3 0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0/9 4 7 2 0 1 91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一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规 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草。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B 为 规 范 性 附 录,附 录 C 为 资 料 性 附 录。本 标 准 由 重 庆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标 准 由 重 庆 市 能 源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C Q/T C 0 4)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能 源 利 用 监 测 中 心。本 标 准 起 草 人:项 洁、黎 柴 佐、陈 佳、刘 宇、吴 佳。D B 5 0/9 4 7 2 0 1 92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以 天 然 气、优 质 无 烟 块 煤、非 优 质 无 烟 块 煤(型 煤)、粉 煤(包 括 无 烟 粉 煤、烟 煤)为 原 料 生 产 合 成 氨 的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以 下 简 称“能 耗”)限 额 的 要 求、统 计 范 围 和 计 算 方 法。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以 天 然 气、优 质 无 烟 块 煤、非 优 质 无 烟 块 煤(型 煤)、粉 煤 为 原 料 生 产 合 成 氨 的 单 位产 品 综 合 能 耗 的 计 算 与 考 核。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以 重 油、渣 油、褐 煤、焦 炉 气 为 原 料 生 产 合 成 氨 的 装 置。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 1 2 煤 的 工 业 分 析 方 法G B/T 2 1 3 煤 的 发 热 量 测 定 方 法G B/T 2 1 9 煤 灰 熔 融 性 的 测 定 方 法G B/T 1 5 7 3 煤 的 热 稳 定 性 测 定 方 法G B 2 5 8 9 综 合 能 耗 计 算 通 则G B/T 3 4 8 4 企 业 能 量 平 衡 通 则G B/T 7 5 6 1 合 成 氨 用 煤 技 术 条 件G B/T 9 1 4 3 常 压 固 定 床 气 化 用 煤 技 术 条 件G B/T 1 1 0 6 2 天 然 气 发 热 量、密 度、相 对 密 度 和 沃 泊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G B/T 1 2 4 9 7 三 相 异 步 电 动 机 经 济 运 行G B/T 1 3 4 6 2 电 力 变 压 器 经 济 运 行G B/T 1 3 4 6 6 交 流 电 气 传 动 风 机(泵 类、空 气 压 缩 机)系 统 经 济 运 行 通 则G B 1 7 1 6 7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G B/T 1 7 6 0 8 煤 炭 产 品 品 种 和 等 级 划 分G B 2 1 3 4 4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G B/T 2 1 3 6 7 化 工 企 业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G B 2 1 3 4 4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合 成 氨 综 合 能 耗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e n e r g y c o n s u m p t i o n o f s y n t h e t i c a m m o n l a在 报 告 期 内,生 产 合 成 氨 所 消 耗 的 各 种 能 量 总 量。其 值 等 于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生 产 过 程 中 所 输 入 的 各种 能 量 之 总 和 减 去 向 外 输 出 的 各 种 能 量 之 总 和。D B 5 0/9 4 7 2 0 1 933.2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e n e r g y c o n s u m p t i o n o f p e r u n i t p r o d u c t o f s y n t h e t i ca m m o n l a用 单 位 产 量 表 示 的 合 成 氨 综 合 能 耗。4 能 耗 限 额 等 级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限 额 等 级 见 表 1。其 中 1 级 能 耗 最 低。表 1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限 额 等 级原料类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 g c e/t)一级 二级 三级天然气 1 0 5 0 1 1 0 0 1 2 0 0煤11 1 5 0 1 3 5 0 1 4 5 0注:按原料煤种 的不同,其具体能耗限额值应为表中数值与5.3 中该煤种修正系数的乘积。5 技 术 要 求5.1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限 定 值现 有 合 成 氨 生 产 企 业 的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不 应 大 于 表 1 中 三 级 能 耗 指 标。5.2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准 入 值新 建 及 改 扩 建 合 成 氨 生 产 企 业 的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不 应 高 于 表 1 中 二 级 能 耗 指 标。5.3 影 响 因 素 修 正 系 数原 料 煤 种 修 正 系 数 按 表 2 选 取表 2 煤 种 修 正 系 数原料煤种类 煤种技术要求 修正系数2优质无烟块煤粒度2 5 m m(测定方法G B/T 1 7 6 0 8)1.0 0 0灰分(A d)1 8%(测定方法G B/T 2 1 2)热稳定性(T S+6)8 5%(测定方法G B/T 1 5 7 3)软化温度1 3 5 0(测定方法G B/T 2 1 9)其他项目应符合G B/T 9 1 4 3 的规定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 达不到优质无烟块煤的各项指标的无烟块煤和其他煤。1.1 4 8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用无烟粉煤加工成一定大小、一定形状的煤,即人造块煤,如石灰化煤球、腐植酸煤球、煤棒等。1.1 5 8注:当原料为多种煤时,修正系数应为所用原料煤种修正系数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各煤种折标量占总原料煤折标量的比值)。6 统 计 范 围 和 计 算 方 法D B 5 0/9 4 7 2 0 1 946.1 统 计 范 围6.1.1 合 成 氨 综 合 能 耗 指 合 成 氨 生 产 系 统(包 括 主 要 生 产 系 统、辅 助 生 产 系 统 和 附 属 生 产 系 统)的 能耗,不 包 括 基 建、技 改 等 项 目 建 设 消 耗 的 能 源、耗 能 工 质 以 及 生 活 用 能(指 企 业 系 统 内 宿 舍、学 校、文化 娱 乐、医 疗 保 健、商 业 服 务 和 托 儿 幼 教 等 方 面 用 能)。其 中:a)主 要 生 产 系 统:包 括 从 原 料 和 能 源 经 计 量 进 入 合 成 氨 生 产 系 统 开 始 到 氨 产 品 输 出 生 产 系 统 为 终 点 的 期 间 所 有 工 业和 装 备 所 组 成 的 完 整 工 艺 过 程。包 括 原 料 预 处 理、空 分、煤 气 化(转 化)、变 换、净 化、压 缩、合 成、冷 冻、系 统 内 贮 存 等。b)辅 助 生 产 系 统包 括 为 满 足 主 要 生 产 系 统 需 要 而 配 置 的 工 艺 过 程、设 备 和 设 施,包 括 供 电、供 水、供 汽、采 暖 通 风、仪 表、厂 内 原 料 场 地 以 及 安 全、环 保 装 置 和 各 种 耗 能 工 质(如 新 水、软 水、除 氧 水、除 盐 水、循 环 水、氧 气、氮 气、压 缩 空 气 等)的 生 产 装 置。c)合 成 氨 附 属 生 产 系 统包 括 为 主 要 生 产 系 统 配 置 的 生 产 调 度 系 统 和 合 成 氨 生 产 界 区 内 为 生 产 服 务 的 部 门 和 设 施,包 括 办 公室、操 作 室、休 息 室、更 衣 室、洗 浴 室、中 控 分 析、成 品 检 验、三 废 处 理(硫 磺 回 收、油 回 收、污 水 处理 等);电 气、仪 表 检 修 和 机 械 加 工 以 及 车 间 照 明、通 风、降 温 等 设 施。6.1.2 合 成 氨 输 入 能 源 包 括 合 成 氨 主 要 生 产 系 统、辅 助 生 产 系 统、附 属 生 产 系 统 所 消 耗 的 各 种 能 源 折标 量,合 成 氨 回 收 能 源 用 于 本 系 统 时,不 作 为 输 入 能 量。6.1.3 输 出 能 源 是 指 合 成 氨 生 产 系 统 向 系 统 外 输 出 的 供 其 他 产 品 或 装 置 使 用 的 能 量(含 耗 能 工 质)。合 成 氨 生 产 系 统 产 生 的 废 气、废 液、废 渣 中 未 回 收 使 用 的、无 计 量 的、没 有 实 测 热 值 以 及 不 作 为 能 源 利用 的(如 直 接 用 于 修 路、盖 房 等),均 不 得 计 入 输 出 能 源。6.1.4 合 成 氨 生 产 回 收 利 用 的 能 量,用 于 本 系 统 时 不 得 作 为 输 入 能 源 再 计 入。向 外 系 统 输 出 时,应 计入 合 成 氨 向 外 输 出 能 量。如 合 成 氨 造 气 炉 的 返 炭 和 锅 炉 的 炉 渣、造 气 吹 风 气、合 成 放 空 气、氨 贮 罐 驰 放气、副 产 蒸 汽 等 向 外 系 统 输 出 时,不 得 折 为 标 准 煤 从 输 入 原 料 煤 和 燃 料 煤 中 扣 除,而 应 计 入 输 出 能 量 中。6.1.5 合 成 氨 生 产 所 必 须 的 安 全、环 保 措 施 消 耗 的 能 量(如 硫 磺 回 收、油 回 收、污 水 处 理 等 的 能 耗),应 计 入 合 成 氨 能 耗。6.1.6 合 成 氨 联 醇、联 碱、联 电 等 多 用 户 共 享 的 原 料、公 用 工 程(蒸 汽、耗 能 工 质 等)能 耗,应 按 有关 规 定 合 理 分 摊。6.1.7 大 修、库 损 等 消 耗 的 能 量,应 按 月 分 摊。6.2 计 算 方 法6.2.1 合 成 氨 综 合 能 耗合 成 氨 综 合 能 耗 等 于 合 成 氨 生 产 过 程 中 所 输 入 的 各 种 能 量 减 去 向 外 输 出 的 各 种 能 量,按 式(1)计 算:1 1()()n mi i j ji jE E k E k.(1)式 中:E 合 成 氨 综 合 能 耗,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t c e);E i 合 成 氨 生 产 过 程 中 输 入 的 第 i 种 能 源 实 物 量,单 位 为 吨(t)或 千 瓦 时(k W h)或 立 方 米(N m3);k i 输 入 的 第 i 种 能 源 的 折 标 准 煤 系 数,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 每 吨(t c e/t)或 吨 标 准 煤 每 千 瓦 时 t c e/(k W h)或 吨 标 准 煤 每 立 方 米(t c e/N m3);D B 5 0/9 4 7 2 0 1 95n 输 入 的 能 源 种 类 数 量;m 输 出 的 能 源 种 类 数 量;E j 合 成 氨 生 产 过 程 中 输 出 的 第 j 种 能 源 实 物 量,单 位 为 吨(t)或 千 瓦 时(k W h)或 立 方 米(m3);k j 输 出 的 第 j 种 能 源 的 折 标 准 煤 系 数,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 每 吨(t c e/t)或 吨 标 准 煤 每 千 瓦 时 t c e/(k W h)或 吨 标 准 煤 每 立 方 米(t c e/m3)。6.2.2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等 于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综 合 能 耗 除 以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按 式(2)计 算:1000 eEM.(2)式 中:e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 每 吨(k g c e/t);E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综 合 能 耗,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t c e);M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单 位 为 吨(t),计 算 方 法 见 附 录 A。6.2.3 折 标 煤 系 数 计 算天 然 气、煤、蒸 汽 折 标 准 煤 系 数 以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测 的 热 值 计 算 为 准,煤 和 天 然 气 等 发 热 量 测 定方 法 按 照 G B/T 2 1 3 和 G B/T 1 1 0 6 2 执 行,蒸 汽 按 实 测 的 焓 值 折 标 准 煤,未 化 验 的 天 然 气 和 其 他 耗 能 工 质折 标 煤 系 数 参 考 附 录 C。6.2.4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的 计 算 方 法 见 附 录 B。7 节 能 管 理 与 措 施7.1 节 能 基 础 管 理7.1.1 建 立 健 全 能 源 管 理 组 织 机 构,对 节 能 工 作 进 行 组 织、管 理、监 督、考 核 与 评 价。7.1.2 制 定 行 之 有 效 的 节 能 制 度 和 措 施,强 化 责 任 制,建 立 健 全 节 能 责 任 考 核 体 系。7.1.3 执 行 G B 1 7 1 6 7 和 G B 2 1 3 6 7,合 理 配 备 和 用 好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和 仪 表 仪 器,使 计 量 设 备 处 于 良 好状 态;对 基 础 数 据 进 行 有 效 的 检 测、度 量 和 计 算,确 保 能 源 基 础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7.1.4 执 行 G B/T 3 4 8 4 科 学、有 效 地 组 织 能 源 统 计 工 作,确 保 能 源 统 计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与 及 时 性,做 好能 源 消 费 和 利 用 状 况 的 统 计 分 析,定 期 发 布,并 做 好 能 源 统 计 资 料 的 管 理 和 归 档 工 作。7.2 节 能 技 术 管 理7.2.1 经 济 运 行7.2.1.1 企 业 应 使 生 产 通 用 设 备 达 到 经 济 运 行 的 状 态,对 电 动 机 的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1 2 4 9 7 的规 定;对 风 机、泵 类 和 空 气 压 缩 机 的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1 3 4 6 6 的 规 定;对 电 力 变 压 器 的 经 济 运行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1 3 4 6 2 的 规 定。7.2.1.2 企 业 应 加 强 设 备 的 检 修、维 护 工 作,提 高 设 备 的 负 荷 率,使 其 长 周 期 运 行;应 使 各 生 产 设 备 合理 匹 配,梯 级 利 用;加 强 余 热 和 余 压 的 回 收 和 利 用;对 各 种 带 热(冷)设 备 和 管 网 应 加 强 维 护 管 理,防止 跑、冒、滴、漏 的 现 象 发 生。D B 5 0/9 4 7 2 0 1 967.2.2 节 能 技 术7.2.2.1 开 发 利 用 高 效 节 能 的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设 备。7.2.2.2 推 进 清 洁 生 产、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量。7.2.2.3 推 广 热 电 联 产,提 高 热 电 机 组 的 利 用 率。7.2.2.4 推 广“三 废”综 合 利 用 技 术。7.2.2.5 推 广 高 效 率 的 气 化、净 化、合 成 技 术。7.2.2.6 淘 汰 高 耗 能、高 污 染 的 工 艺 设 备。7.2.3 监 督 与 考 核建 立 能 耗 测 试、能 耗 统 计、能 耗 平 衡 和 能 耗 考 核 结 果 的 文 件 档 案,并 对 文 件 进 行 受 控 管 理。D B 5 0/9 4 7 2 0 1 97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合 成 氨 产 量 计 算 方 法A.1 计 算 范 围 及 方 法A.1.1 合 成 氨 产 量 以 液 态 氨 为 最 终 计 量 状 态,按 实 物 量 计 算。A.1.2 合 成 氨 产 量 包 括:厂 内 各 用 氨 单 位 的 使 用 量、销 售 的 商 品 液 氨 量、合 成 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自 用 量(净 化 与 脱 硫 用)以 及 氨 罐 驰 放 气、合 成 放 空 气、中 间 槽 解 析 气 等 气 体 回 收 的 氨 水 含 氨 量(按 回 收 产 品折 氨 1 0 0%计)。合 成 氨 产 量 不 包 括:冷 凝 液 化 中 冰 机 自 用 氨 量 损 失 量;净 化、氨 水 脱 硫 回 收 的 氨 水 含氨 量;碳 化 清 洗 塔 及 回 收 塔 出 来 的 氨 水 含 氨 量。A.1.3 合 成 氨 产 量 可 采 用 仪 表 计 量 或 以 最 终 含 氮 产 品 的 产 量 折 算。A.2 仪 表 计 量 产 量为 保 证 液 氨 流 量 表 准 确 计 量,氨 流 量 表 前 应 安 装 中 间 槽 用 以 减 压 解 吸 也 暗 中 溶 解 的 气 体,并 对 流量 表 进 行 温 度 补 偿。当 企 业 既 有 氨 产 量 总 氨 表,又 有 各 用 户 的 使 用 量 分 表 时,总 表 必 须 与 分 表 平 衡,不 得 超 过 液 氨 流 量 表 允 许 误 差 值。A.3 以 最 终 含 氮 产 品 计 算 合 成 氨 产 量A.3.1 以 最 终 含 氮 产 品 计 算 合 成 氨 产 量 时,按 含 氮 产 品 的 实 际 含 量 折 算 氨 产 量,按 式(A.1)计 算:j 111 2 3M=0.82245 0.96 0.96nnj ji iiMNM M M.(A.1)式 中:M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单 位 为 吨(t);N i 报 告 期 生 产 的 第 i 批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化 肥 实 物 量,单 位 为 吨(t);i 第 i 批 化 肥 的 实 际 含 氮 量,数 值 以%表 示,以 实 测 为 准(以 干 基 分 析 含 氮 量 时,应 从 实 物量 中 扣 掉 水 分);M j 报 告 期 内 第 j 批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氨 水 实 物 量,单 位 为 吨(t);j 报 告 期 内 第 j 批 氨 水 含 氮 量,数 值 以%表 示;n 报 告 期 内 生 产 化 肥 批 次 数 量;m 报 告 期 内 生 产 氨 水 批 次 数 量;0.9 6 氨 的 利 用 率;0.8 2 2 4 5 氨 的 理 论 含 氮 量;M 1 自 用 氨 量,单 位 为 吨(t);M 2 商 品 液 氨 量,以 装 瓶 或 装 车 量 为 准,单 位 为 吨(t);M 3 氨 库 期 末 与 期 初 之 差,单 位 为 吨(t)。D B 5 0/9 4 7 2 0 1 98A.3.2 当 合 成 氨 生 产 过 程 用 氨 的 各 用 户 均 有 氨 计 量 表 时,自 用 氨 量 以 表 记 值 为 准;当 各 用 户 无 表 计 量时,对 自 用 氨 规 定 如 下:铜 洗 自 用 氨 量 为 总 氨 量 的 0.4%,铜 洗 后 氨 洗 的 自 用 氨 量 为 总 氨 量 的 0.5%,脱硫 工 艺 自 用 氨 为 总 氨 量 的 1%。A.3.3 氨 水 折 氨 量 包 括:直 接 用 合 成 吹 出 气、中 间 槽 解 析 气,氨 罐 驰 放 气 回 收 生 产 的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农业 氨 水 和 工 业 氨 水。氨 水 折 氨 量 不 包 括:净 化(铜 洗)、脱 硫 回 收 的 氨 水、碳 化 清 洗 塔 及 回 收 塔 出 来 的氨 水,也 不 包 括 净 化(铜 洗)和 脱 硫 的 自 用 氨 水 及 排 放 掉 的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的 氨 水。D B 5 0/9 4 7 2 0 1 91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计 算 方 法B.1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B.1.1 系 指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综 合 能 耗 与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 之 比,按(B.1)和(B.2)计 算:1 0 0 0 eEM.(B.1)1 1()()n mi i j ji jE E k E k.(B.2)式 中:e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 每 吨(k g c e/t);E 合 成 氨 综 合 能 耗,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t c e);M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单 位 为 吨(t);E i 合 成 氨 生 产 过 程 中 输 入 的 第 i 种 能 源 实 物 量,单 位 为 吨(t)或 千 瓦 时(k W h)或 立 方 米(m3);k i 输 入 的 第 i 种 能 源 的 折 标 准 煤 系 数,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 每 吨(t c e/t)或 吨 标 准 煤 每 千 瓦 时 t c e/(k W h)或 吨 标 准 煤 每 立 方 米(t c e/m3);n 输 入 的 能 源 种 类 数 量;m 输 出 的 能 源 种 类 数 量;E j 合 成 氨 生 产 过 程 中 输 出 的 第 j 种 能 源 实 物 量,单 位 为 吨(t)或 千 瓦 时(k W h)或 立 方 米(m3);k j 输 出 的 第 j 种 能 源 的 折 标 准 煤 系 数,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 每 吨(t c e/t)或 吨 标 准 煤 每 千 瓦 时 t c e/(k W h)或 吨 标 准 煤 每 立 方 米(t c e/m3)。B.1.2 天 然 气、煤、蒸 汽 折 标 准 煤 系 数 以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测 的 热 值 计 算 为 准,煤 和 天 然 气 等 发 热 量测 定 方 法 按 照 G B/T 2 1 3 和 G B/T 1 1 0 6 2 执 行,蒸 汽 按 实 测 的 焓 值 折 标 准 煤。B.2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耗 入 炉 原 料 煤B.2.1 系 指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耗 入 炉 原 料 煤 总 量 折 标 准 煤 与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 之 比。按 式(B.3)、式(B.4)和 式(B.5)计 算:1000meEM.(B.3)1()nm m i iiE E k.(B.4)D B 5 0/9 4 7 2 0 1 92iiQk.(B.5)式 中:e m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耗 入 炉 原 料 煤,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 每 吨(t c e/t);M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单 位 为 吨(t);E m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耗 标 准 入 炉 原 料 煤 总 量,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t c e);E m i 报 告 期 内 第 i 批 入 炉 原 料 煤 实 物 量,单 位 为 吨(t);n 入 炉 原 料 煤 批 次;k i 第 i 批 入 炉 原 料 煤 折 标 准 煤 系 数;Q i 第 i 批 入 炉 原 料 煤 低 位 发 热 量,单 位 为 兆 焦 每 千 克(M J/k g),测 量 方 法 参 考 G B/T 2 1 3;标 准 煤 低 位 发 热 量,其 值 为 2 9.3 0 7 6 兆 焦 每 千 克(M J/k g)。B.2.2 入 炉 原 料 煤 计 算 范 围B.2.2.1 标 准 入 炉 原 料 煤 总 量 是 指 报 告 期 内 各 批 投 入 造 气 炉 的 原 料 煤 折 标 准 煤 之 和,不 包 括 入 炉 前 筛出 的 粉 煤、煤 矸 石 和 造 气 炉 的 返 炭(返 焦)。B.2.2.2 多 用 户 共 享 原 料 气 时,应 按 各 产 品 有 效 气 体 用 量 分 摊 原 料 煤 耗。B.2.2.3 合 成 氨 联 产 甲 醇 的 企 业,氨 与 粗 甲 醇(折 1 0 0%甲 醇)单 位 产 品 消 耗 原 料 的 比,按 1:1.0 6 分 摊共 用 的 原 料。合 成 氨 耗 标 准 入 炉 原 料 煤 分 摊 按 式(B.6)计 算:1.06nm i nmME EN x M.(B.6)式 中:E n m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耗 标 准 入 炉 原 料 煤 总 量,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t c e);E i n m 报 告 期 内 标 准 入 炉 原 料 煤 总 量,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t c e);M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单 位 为 吨(t);N 报 告 期 内 粗 甲 醇 实 物 产 量,单 位 为 吨(t);x 报 告 期 内 粗 甲 醇 中 甲 醇 的 平 均 含 量,质 量 分 数 数 值 以%表 示。B.3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耗 标 准 燃 料 煤B.3.1.1 系 指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耗 燃 料 煤 总 量 折 标 准 煤 与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 之 比。按 式(B.7)计 算:n onE EeM.(B.7)式 中:e n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耗 标 准 燃 料 煤,单 位 为 吨 标 准 煤 每 吨(t c e/t);E n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耗 实 物 燃 料 煤 折 标 准 煤 总 量,单 位 为 吨(t);E o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耗 外 购 蒸 汽 总 量 折 标 准 煤,单 位 为 吨(t);M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单 位 为 吨(t)。B.3.2 标 准 燃 料 煤 的 统 计 范 围B.3.2.1 合 成 氨 耗 燃 料 煤 系 指 实 际 投 入 锅 炉 的 燃 料 煤,不 包 括 掺 烧 的 造 气 炉 反 炭(反 焦)和 锅 炉 炉 渣等。B.3.2.2 锅 炉 生 产 的(或 外 购 的)蒸 汽 为 多 产 品 使 用 时,应 按 各 用 户 消 耗 的 蒸 汽 热 量 分 摊 燃 料 煤 或 外购 蒸 汽 的 消 耗 量。合 成 氨 消 耗 的 蒸 汽 量,包 括 合 成 氨 生 产 系 统 和 辅 助、附 属 生 产 系 统 所 用 的 蒸 汽 总 量。D B 5 0/9 4 7 2 0 1 93合 成 氨 生 产 过 程 副 产 的 蒸 汽 不 计 消 耗 量,放 空 或 输 出 的 蒸 汽 也 不 从 消 耗 中 扣 除。输 出 蒸 汽 热 量 应 计 入 输出 能 源。B.3.2.3 蒸 汽 来 自 企 业 自 备 电 厂 时,应 合 理 分 摊 自 备 电 厂 的 燃 料 煤 消 耗。B.3.2.4 合 成 氨 联 产 甲 醇 企 业,单 位 产 品 合 成 氨 耗 燃 料 煤 与 单 位 产 品 粗 甲 醇(1 0 0%)耗 燃 料 煤 的 比 按1:1.0 6 分 摊 公 共 燃 料 煤 消 耗。B.3.2.5 外 购 蒸 汽 按 购 入 蒸 汽 的 焓 值 折 标 准 煤,不 考 虑 锅 炉 效 率。B.4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耗 天 然 气B.4.1 系 指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耗 天 然 气 总 量 与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 之 比。按 式(B.8)计 算:ggEeM.(B.8)式 中:e g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耗 天 然 气,单 位 为 立 方 米 每 吨(m3/t);E g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耗 天 然 气 总 量,单 位 为 立 方 米(m3);M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单 位 为 吨(t)。B.4.2“合 成 氨 耗 天 然 气 总 量”包 括 用 于 原 料 和 燃 料 的 天 然 气。B.4.3 天 然 气 发 热 量、密 度、相 对 密 度 按 照 G B/T 1 1 0 6 2 规 定 的 计 算 方 法。B.5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耗 电B.5.1 系 指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耗 电 总 量 与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 之 比。“合 成 氨 耗 电 总 量”包 括 合 成 氨 生产 系 统 和 辅 助、附 属 生 产 系 统、贮 运 和 码 头 系 统 的 消 耗 和 损 失 的 电 量,也 包 括 生 产 系 统 中 的 事 故 检 修、计 划 中 小 修 和 年 度 大 修 耗 电,不 包 括 基 建 项 目 用 能 和 生 活 用 能(生 活 用 能 是 指 企 业 系 统 内 的 宿 舍、学 校、文 化 娱 乐、医 疗 保 健、商 业 服 务 和 托 儿 幼 教 等 方 面 用 能)。以 电 表 计 量 为 准。B.5.2 合 成 氨 联 产 甲 醇 企 业,按 单 位 合 成 氨 耗 电 与 单 位 粗 甲 醇(1 0 0%)耗 电 比 按 1:0.8 分 摊 公 共 电 耗 量。B.5.3 合 成 氨 热 电 联 产 企 业:当 热 电 系 统 全 部 用 合 成 氨 余 热、余 压 发 电 时,合 成 氨 的 耗 电 量 不 扣 减 余热 发 电 量,其 发 电 量 计 入 合 成 氨 输 出 能 源。当 热 电 系 统 全 部 或 部 分 利 用 外 购 燃 料 煤 发 电 时,热 电 系 统 独立 核 算,合 成 氨 的 耗 电 量 也 不 扣 减 自 发 电 量,用 于 热 电 联 产 的 合 成 氨 余 热、余 压 的 热 量,计 入 合 成 氨 输出 能 源。B.5.4 合 成 氨 联 产 碳 铵 企 业 的 碳 铵 工 段(属 合 成 氨 的 脱 碳 过 程)耗 电 应 全 部 计 入 合 成 氨 耗 电。B.5.5 合 成 氨 联 产 纯 碱 企 业 采 用 浓 气 制 碱 工 艺 时,与 合 成 氨 系 统 相 对 独 立 的,不 存 在 电 耗 的 分 摊;变换 气 制 碱 工 艺 的 重 碱 工 段 电 耗 应 全 部 计 入 碱 生 产 的 电 耗。B.6 合 成 氨 单 位 产 品 耗 氧B.6.1 系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耗 氧 总 量 与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 之 比。“合 成 氨 耗 氧 总 量”指 以 空 分 制 氧 或外 购 氧 气 供 煤 气 化 单 元 所 需 氧 气 总 量,以 氧 流 量 表 计 量 为 准。B.6.2 合 成 氨 联 产 甲 醇 企 业,按 合 成 氨 与 甲 醇 消 耗 的 合 成 气 实 际 值 分 摊 耗 氧 量。B.7 单 位 合 成 氨 各 种 输 出 能 源D B 5 0/9 4 7 2 0 1 94B.7.1 系 指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系 统 输 出 的 各 种 能 源 折 标 准 煤 之 和 与 报 告 期 内 合 成 氨 产 量 之 比。B.7.2 合 成 氨 放 空 气、驰 放 气、解 析 气 作 为 能 源(原 料、燃 料)供 其 他 产 品 或 装 置 使 用 的(包 括 作 为民 用 燃 料 气 使 用 的)按 实 测 低 位 发 热 值 计 入 输 出 能 源。B.7.3 合 成 氨 系 统 输 出 的 物 料(造 气 炉 排 出 的 炉 渣、干 灰、湿 灰 和 锅 炉 排 出 的 炉 渣 等)作 为 能 源 供 其他 产 品 或 装 置 使 用 的(如 制 蜂 窝 煤、煤 球,烧 制 砖 瓦,作 热 电 厂 燃 料 等)按 实 测 低 位 发 热 值 计 入 输 出 能源。B.7.4 蒸 汽 锅 炉 或 自 备 电 厂 全 部 利 用 合 成 氨 系 统 余 热(含 自 产 的 炉 渣、废 气、热 水)、余 压 发 电、产汽 时(不 掺 烧 其 他 外 购 燃 料),其 外 供 蒸 汽 和 外 供 电 量 分 别 折 标 准 煤 计 入 合 成 氨 输 出 能 源。B.7.5 利 用 合 成 氨 生 产 中 的 余 热 来 预 热 物 料(或 生 产 用 水),供 其 他 产 品 或 装 置 使 用 的(按 回 收 热 能量)计 入 输 出 能 源。回 收 热 能 量 Q 按 式(B.9)计 算:()out i nQ D C T T.(B.9)式 中:D 被 预 热 的 物 料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C 为 被 预 热 物 料 的 比 热,单 位 为 兆 焦 每 千 克 摄 氏 度 M J/(k g);T o u t、T i n 为 被 预 热 物 料 出、入 合 成 氨 系 统 的 温 度,单 位 为 摄 氏 度()。B.7.6 合 成 氨 系 统 外 送 冷 凝 液(热 水)供 其 他 产 品 或 用 户 使 用 的(包 括 用 于 生 活 目 的),可 作 为 输 出能 源 按 其 利 用 热 量 从 综 合 能 耗 中 扣 除(向 外 输 送 冷 凝 液 或 热 水 所 耗 用 的 电 力 也 应 扣 除)。按 式(B.1 0)计 算:()out aQ W C T T.(B.1 0)式 中:W 合 成 氨 系 统 外 送 冷 凝 液(或 热 水)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C 外 送 冷 凝 液(或 热 水)量 的 比 热,单 位 为 兆 焦 每 千 克 摄 氏 度 M J/(k g);T o u t 外 送 冷 凝 液(热 水)温 度,单 位 为 摄 氏 度();T a 报 告 期 平 均 环 境 温 度,单 位 为 摄 氏 度()。D B 5 0/9 4 7 2 0 1 95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能 量(耗 能 工 质)换 算 系 数 列 表能 量(耗 能 工 质)换 算 系 数 列 表 见 表 C.1。表 C.1 能 量(耗 能 工 质)换 算 系 数 列 表序号 类别 单位 折标准煤系数1 气田天然气 k g c e/m31.2 1 4 32 油田天然气 k g c e/m31.3 3 0 03 电 k g c e/(k W h)0.1 2 2 94 柴油 k g c e/k g 1.4 5 7 15 新水 k g c e/t 0.0 8 5 76 软水 k g c e/t 0.4 8 5 77 除氧水 k g c e/t 0.9 7 1 48 除盐水 k g c e/t 3.2 8 5 79 循环水 k g c e/t 0.1 4 2 91 0 非净化压缩空气 k g c e/m30.0 4 0 01 1 净化压缩空气 k g c e/m30.0 5 41 2 氧气 k g c e/m30.4 0 0 01 3 氢气 k g c e/m30.3 6 8 61 4 氮气(做副产品时)k g c e/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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