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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DB33/T 217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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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DB33/T 2178-2019.pdf

ICS 03.100.01 M 02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178 2019 广告经营 单位业务 管理规范 Advertising busines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of advertising operating units 2019-01-15 发布 2019-02-15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T 2178 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总则.2 5 基 本要 求.2 5.1 管理 制度.2 5.2 人员 配备.2 5.3 场所 设备.2 6 管 理内 容.3 6.1 承接.3 6.2 审核.3 6.3 发布.4 6.4 档案 管理.5 7 评 价与 改进.6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广告业 务承 接登 记台 账.1 附录B(资 料性 附录)广告业 务审 核表.1 附录C(规 范性 附录)广告准 入审 查目 录.2 附录D(规 范性 附录)经营资 格证 明文 件查 验目 录.3 附录E(规 范性 附录)广告审 查证 明文 件查 验目 录.5 附录F(规 范性 附录)广告内 容查 验目 录.6 附录G(资 料性 附录)广告归 档档 案目 录.13 参考文 献.14 DB33/T 2178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浙 江省 广告监 测中 心、浙江 省广 告协会、浙 江省 标准 化协 会、浙 江省 标准 化 研 究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杨 拥 军、许希 雳、徐 峰、朱 韵、冯会新、张欢、冯曹 冲、郭晨露、袁青、强劲、赵践。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DB33/T 2178 2019 1 广 告经营 单位业务 管理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广 告经 营单 位业务 管理 的总 则、基本 要求、管理 内容 和评 价与 改进。本标准 适用 于浙 江省 区域 范围内 广告 经营 单位 商业 广告业 务的 承接、审 核、发 布、归 档等 规范 管理。自然人 从事 广告 设计、制 作、代 理、发布 的参 照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0001.1 公共 信息 图 形符号 第1 部分:通 用符 号 GB/T 10001.2 标志 用公 共 信息图 形符 号 第2部 分:旅游休 闲符 号 GB/T 10001.3 标志 用公 共 信息图 形符 号 第3部 分:客运货 运符 号 GB/T 10001.4 标志 用公 共 信息图 形符 号 第4部 分:运动健 身符 号 GB/T 10001.5 标志 用 公 共 信息图 形符 号 第5部 分:购物符 号 GB/T 10001.6 标志 用公 共 信息图 形符 号 第6部 分:医疗保 健符 号 GB/T 10001.9 标志 用公 共 信息图 形符 号 第9部 分:无障碍 设施 符号 GB/T 10001.10 公共 信息 图形符 号 第10 部分:通 用 符号要 素 GB/T 16903.1 标志 用图 形 符号表 示规 则 第1部 分:公共信 息图 形符 号的 设计 原则 GB/T 24362 地 震公 共信 息 图形符 号与 标志 GB/T 29625 标 志用 公共 信 息图形 符号 动 物符 号 DB33/T 2179 互 联网 广告 标注与 传输 技术 规范 3 术语 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 本 文件。3.1 广 告经 营单 位 从事广 告设 计、制作、代 理、发 布的 法人 或者 非法 人组织。3.2 广 告业 务 广告设 计、制作、代 理、发布。DB33/T 2178 2019 2 3.3 广 告业 务管 理 广告业 务的 承接、审 核、发布、归档 管理。4 总则 4.1 法律、行 政法 规规 定禁 止 生产、销 售的 产品 或者 提 供的服 务,以 及禁 止发 布 广告的 商品 或者 服务,不得设 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 告。4.2 未经审 核,或者 经审 核不 符合要 求的,不 得设 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 告。4.3 不得设 计、制作、代 理、发布含 有虚 假或 者引 人误 解内容 的广 告。4.4 不得设 计、制作、代 理、发布含 有违 反国 家法 律法 规规定、损 害国 家利 益与 公民合 法权 益、违背社会良 好风 尚内 容的 广告。5 基本要 求 5.1 管理制 度 广告经 营单 位应 当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建 立、健全 广告业 务的 承接 登记、审 核、档 案管 理制 度,做好所承 接广 告业 务的 登记、审核、归 档及 档案 管理 等工作。5.2 人员配 备 5.2.1 广告经 营单 位应 当设 立广 告审查 机构 或配 备专 门的 广告审 查员,对 广告 内容 进行审 核。5.2.2 广告经 营单 位应 当在 成立 之日起 三十 日内 或者 广告 审查员 变动 之日 起十 五日 内,将 广告 审查 机构负责 人或 者广 告审 查员 的姓名、联 系电 话等 信息 告知监 管部 门。其中 广播 电台、电视 台、报 刊 出 版 单位、互 联网 新闻 信息 服务 单位按 管辖 权限 告知 相应 市场监 管部 门广 告监 管机 构;其 他广 告经 营 单 位 告 知所在地 市场 监管 所。5.2.3 广告审 查员 应当 积极 参加 广告业 务学 习培 训,掌握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广 告法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规章知 识,履行 广告 审查 职责。5.3 场所设 备 5.3.1 通过互 联网 或者 利用 电子 显示设 备发 布广 告,所使 用的电 脑、服务 器、移动 设备、数据 线路 等应当尽 量专 配专 用。5.3.2 应当做 好专 用设 备的 日常 维护,配备 防火 墙设 备或 者安装 并及 时更 新升 级杀 毒软件,保 证网 络系统的 硬件 安全 与网 络系 统、应 用平 台及 数据 库的 安全。5.3.3 专用电 脑、服务 器等 应当 设定并 定期 更换 开机 密码,不得 使用 无关 软件、光 盘、U 盘等,避 免病毒传 播。5.3.4 利用电 子显 示屏 发布 广告 的,不得 随意 调整、修改 LED 播放 软件 的重 要参 数 和设置。利用 其他非专 用电 脑、服务 器等 对 电子数 码设 备进 行调 试时,应当事 先切 断与 电子 显示 屏设备 显示 终端 的信 号,避免操 作失 误产 生不 良影 响。5.3.5 户外广 告设 施设 置应当 符 合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 定,符合市 容标 准和 技术 规范,保 持外 形美 观、安全牢 固和 亮化 设施 功能 完好。DB33/T 2178 2019 3 6 管理内 容 6.1 承接 6.1.1 广告经 营单 位承 接广 告业 务时,应当 进行 承接 登记。承接 登记 台账 包括 委托 方名称、联 系人、联系电 话、广告 类别、主 要内容、数 量、费用、承 接人员、登 记日 期等 内容(参见 附 录 A),其 中 属 于发布或 者代 理发 布广 告的,还须 包含 发布 期限、发 布形式 等。6.1.2 广告承 接应 当依 法订 立广 告业务 书面 合同,并视 广 告内容 情况,依据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广 告法 等法律、法 规、规章 索取 相关证 明文 件,包括 但不 限于主 体资 格证 明文 件、其他行 政许 可证 明 文 件 及 广告内容 引证 证明 文件 等。6.1.3 含有广 告代 言人 的,应当 取得其 身份 证明 或者 主体 资格证 明。6.1.4 使用他 人名 义或 者形 象的,应当 取得 本人 或者 监护 人的书 面授 权;如果 是法 人或者 非法 人组 织的,应 当取 得组 织的 书面 授权。6.1.5 有关证 明文 件系 复印 件或 者电子 版的,应 当由 委托 方确认 与原 件核 对一 致。6.1.6 广告经 营单 位应 当公 布其 收费标 准和 收费 办法。6.2 审核 6.2.1 审核程 序 6.2.1.1 在承接 广告 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 业务 时,均应 当履行 审核 程序,并 填写 广告 业务 审核表(见附 录B)。广 告业务 审核 表 随同 有关 材料一 并归 档备 查。6.2.1.2 广告审 核应 当按 照下 列程 序进行:审核相 关产(商)品 或者 服务是 否可 以设 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 告;审核广 告内 容是 否真 实、合法;审核广 告表 现形 式和 使用 的语言 文字 等是 否符 合有 关规定;审核广 告整 体效 果,确认 其不致 引起 消费 者的 误解;属于广 告发 布业 务的,还 应当审 核广 告发 布方 式是 否符合 有关 规定;提出同 意、不同 意或 者要 求修改 的书 面意 见;广告修 改的,重 新履 行审 核程序;委托方 确认。6.2.2 准入审 核 6.2.2.1 根据 广告 准入 审查 目录(见 附 录 C),排 除所 推销的 商品 或者 服务 属于 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生 产、销售 的或 者禁 止、限 制发 布广 告的 情形。6.2.2.2 根据下 列要 求,审查 广告 主经营 资格、广 告审 查证 明文件:根据 经 营资 格证 明文 件 查验目 录(见 附录D),审核广 告主 的经 营资 格证 明文件,对于 广告主的 主体 资格 证明 文件,应当 登录 国家企 业信 用 信息公 示系 统进 行核 对,对于广 告主 的其 他经营资 格证 明文 件,应当 登录许 可部 门官 方网 站进 行查询 核对;对于法 律法 规规 定应 当 经 过广告 审查 机关 审查 批准 才能发 布的 广告,应 当在 发布前 根据 广 告审查证 明文 件查 验目 录(见附 录 E)查验 有关 审查 证明文 件,并登 录审 批部 门官方 网站 进 行查询核 对。查验 有关 审查 证明文 件是 否齐 全、有效,并核 对其 与发 布内 容、形式等 是否 一 致。此类广 告包 括:医疗、药品、医疗 器械、农药、兽药、保健 食品、特殊医 学用 途配 方食 品及 农业转 基 因 生物广告;DB33/T 2178 2019 4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应当 进行审 查的 其他 广告。6.2.3 广告内 容审 核 6.2.3.1 根据 广告 内容 查验 目录(见 附 录 F)对广 告内 容进行 审核。6.2.3.2 根据审 核的 级别,广 告内 容审核 分为 下列 三种:基础审 核;常规审 核;特殊审 核。6.2.4 广告语 言文 字及 标识 审核 6.2.4.1 使用的 语言 文字,用 语应 清晰、准确,用 字应 当规 范、标 准。6.2.4.2 使用的 语言 文字、标 识等 应当符 合社 会主 义精 神文 明建设 的要 求,不得 含有 不良文 化内 容。6.2.4.3 广告用 语用 字应 当使 用普 通话和 规范 汉字。6.2.4.4 地方媒 体所 发布 的广 告,可使用 方言。6.2.4.5 使用少 数民 族语 言播 音的 节目,其广 告宜 使用 少数 民族语 言文 字。6.2.4.6 不得单 独使 用汉 语拼 音,广告中 如果 需使 用汉 语拼 音时,应当 正确、规 范,并与规 范汉 字同时使用。6.2.4.7 不得单 独使 用外 国语 言文 字。广 告中 如因 特殊 需要 配合使 用外 国语 言文 字时,应当 采用 以普通话和 规范 汉字 为主、外 国语言 文 字 为辅 的形 式,不得在 同一 广告 语句 中夹 杂使用 外国 语言 文字。6.2.4.8 不得出 现下 列情 形:使用 错别字,违 反国 家法 律、法规规 定使 用繁 体字,使 用国家 已废 止的异体字 和简 化字,使 用国 家已废 止的 印刷 字形,其 他不规 范使 用的 语言 文字。6.2.4.9 成语的 使用 必须 符合 国家 有关规 定,不得 引起 误导,对社 会造 成不 良影 响。6.2.4.10 因创意 等需 要使 用的 手书 体字、美术 字、变体 字、古文字,应 当易 于辨 认,不得 引 起 误 导。6.2.4.11 广告中 出现 的公 共图 形、标识等 应符 合 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3、GB/T 10001.4、GB/T 10001.5、GB/T 10001.6、GB/T 10001.9、GB/T 10001.10、GB/T 16903、GB/T 24362和GB/T 29625 的要 求。6.2.5 计量单 位审 核 6.2.5.1 应当按 照 国务 院关 于在 我国统 一实 行法 定计 量单 位的命 令,审 核广 告涉 及的计 量单 位。6.2.5.2 禁止发 布含 有外 币计 价结 算内容 的广 告。6.2.6 整体效 果审 核 应当审 核广 告整 体效 果,确认不 致引 起消 费者 的误 解。6.3 发布 6.3.1 发布标 注 6.3.1.1 所发布 的广 告应 当具 有可 识别性,能 够使 消费 者辨 明其为 广告。在 广播 电台、电视 台、报刊出版单 位、互联网 新闻 信息 服务单 位发 布的 广告,应当 用文字 或者 声音 的形 式显 著标明(表 明)“广 告”。连续播 出多 个音 频广 告的,应 当在 首个 广告 播出 前 作相应 提示。互联 网付 费 搜索广 告应 当显 著标 明“广告”标 志。6.3.1.2 互联网 信息 服务 单位 发布 的广告,应 当按 照 DB33/T 2179 在技 术代 码中 标注 有关内 容。以程序化购 买(广告 联盟)方 式发布 互联 网广 告的,应 当清晰 标明 广告 来源。DB33/T 2178 2019 5 6.3.1.3 经当事 人同 意或 者请 求,以电子 信息 方式 发送 广告 的,应 当明 示发 送者 的真 实身份 和联 系方式,并 向接 收者 提供 拒绝 继续接 收的 方式。6.3.1.4 在互联 网页 面以 弹出 等形 式发 布 的广 告的,应 当显 著标明 关闭 标志。6.3.1.5 广播电 台、电视 台发 布广 告,应 当对 广告 时长 作出 明显提 示。6.3.2 发布形 式 6.3.2.1 不得在 广播、电 视、报刊、互联 网、公共 场所、公 共交通 工具、户 外发 布烟 草广告。不 得向未成年 人发 送任 何形 式的 烟草广 告。6.3.2.2 不得在 广播、电 视、报刊、互联网、公 共场 所发 布声 称全部 或者 部分 替代 母乳 的婴儿 乳制 品、饮料和 其他 食品 广告。6.3.2.3 不得在 中小 学校、幼 儿园 内开展 广告 活动,不 得利 用中小 学生 和幼 儿的 教材、教辅 材料、练习册、文具、教 具、校服、校车 等发 布或 者变 相发 布广告。6.3.2.4 在针对 未成 年人 的广 播、电视、报刊、互 联网 媒介 上不得 发布 医疗、药 品、保健食 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 容广告,以 及不 利于 未成 年人身 心健 康的 网络 游戏 广告。6.3.2.5 不得在 国务 院卫 生行 政部 门和国 务院 药品 监督 管理 部门共 同指 定的 医学、药 学专业 刊物 之外的媒介 发布 处方 药广 告。6.3.2.6 发布户 外广 告时,不 得有 下列情 形:利用交 通安 全设 施、交通 标志的;影响市 政公 共设 施、交通 安全设 施、交通 标志、消 防设施、消 防安 全标 志使 用的;妨碍生 产或 者人 民生 活,损害市 容市 貌的;在国家 机关、文 物保 护单 位、风景名 胜区 等的 建筑 控制地 带,或者 县级 以上 地方人 民政 府 不 得设置户 外广 告的 区域 设置 的。6.3.2.7 未经当 事 人 同意 或者 请求,不得 向其 住宅、交 通工 具等发 送广 告,也不 得以 电子信 息方 式向其发送 广告。经 当事 人同 意,以 电子 信息 方式 发送 广告的,应 当明 示发 送者 的真实 身份 和联 系 方 式,并向接受 者提 供拒 绝接 受的 方式。6.3.2.8 广播电 台、电视 台、报刊 音像出 版单 位、互联 网信 息服务 单位 不得 以介 绍健 康、养 生知 识等形式变 相发 布医 疗、药品、医疗 器械、保 健食 品广 告。6.3.2.9 广播电 台、电视 台、报刊 出版单 位、互联 网新 闻信 息服务 单位 不得 以新 闻报 道形式 变相 发布广告。6.3.2.10 利用互 联网 发布 广告 的,不得影 响用 户正 常使 用网 络。在 互联 网页 面以 弹出 等形式 发 布 广 告的,应 当确 保一 键关 闭。6.4 档案管 理 6.4.1 广告设 计、制作 业务 档案 一般在 广告 交付 委托 方之 日起十 五日 内归 档,广告 发布业 务档 案一 般在广告 发布 结束 之日 起十 五日内 归档。6.4.2 实行一 份广 告合 同一 个档 案的原 则。6.4.3 广告档 案一 般包 括审 核表、书面 合同、广 告样 件、广告主 确认 资料 及相 关证 明文件,并 制作 档案封面 和目 录,统一 编制 档案号(见 附 录G)。6.4.4 档案应 当妥 善归 档、保管,并定 期检 查、清点。6.4.5 档案保 存时 间一 般为 归档 之日起 不少 于三 年,其中 广告设 计、制作 业务 档案 保存时 间一 般为 广告交付 委托 方之 日起 不少 于三年,广 告发 布业 务档 案保存 时间 一般 为广 告发 布结束 之日 起不 少于 三 年,广告代 理业 务档 案保 存 起 始时间 根据 其所 代理 业务 的性质 确定。DB33/T 2178 2019 6 6.4.6 广告作 品存 放时 属于 音频 或者视 频的,使 用光 盘等 媒介刻 录,或者 使用 专门 存储器、专 用软 件系统保 存,保存 期限 与档 案保存 期限 一致。6.4.7 广告作 品存 放时 属于 纸质 媒介(样稿)的,使 用档 案柜等 保存,文 件名 须与 档案号 一致,以 方便查询,配 有备 份文 件,保存期 限与 档案 保存 期限 一致。7 评价与 改进 7.1 应当建 立有 效的 自查 评价 机制,定期 检查 本单 位落 实广告 法律 法规 规章 及本 标准情 况,切实 加强广告业 务活 动管 理,规范 广告行 为。7.2 应当 自 觉协 助、配合 监管 部门依 法履 行职 责,不得 以任何 理由 或 者 手段 拒绝、阻挠 监管 部门 的广告监测 与监 管工 作。7.3 应当积 极参 与行 业组 织活 动,遵 守行 业规 范,做好 行业自 律工 作。7.4 对于自 查发 现、举报 投诉、监管 部门 通知 及其 他途 径反馈 的违 法违 规问 题,应当及 时予 以改 正。DB33/T 2178 2019 1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广告业 务承 接登 记台 账 广告业 务承 接登 记台 账的 表单样 式见 表A.1。表A.1 广告业 务承 接登 记台 账 序号 委托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 话 广告类 别 主要内 容 业务类 别a 广告媒 介 数量 承接人 员 登记日 期 发布方 式(选填)发布期 限(选填)a 业务类别包括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其中属于发布或者代理发布的填写发布方式和发布期限。DB33/T 2178 2019 1 B B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广告业 务审 核表 广告业 务审 核表 的样 式见 表B.1。表B.1 广告业 务审 核表 委 托 方 联 系 人 联系电 话 广告类 型 广告形 式 主要内 容 审核内 容 审核情 况a 1.广告 业务 书面 合同 是否 齐全 2.委托 方主 体资 格证 明文 件是否 齐全、合 法;是否具备与 广告 内容 相匹 配的 经营资 格 3.有关 部门 审查 批准 文件 或者其 他证 明文 件是 否齐全、有 效;审查 批准 文件、其他 证明 文件 与广 告内容、形 式等 是否 一致 4.广告 内容 是否 真实、合 法,是 否符 合 中华 人民共和国 广告 法 等法 律法 规规章 要求,是 否符 合社会主义 精神 文明 建设 要求 5.广告 表现 形式 和语 言文 字使用 是否 符合 规定 6.广告 计量 单位 使用 是否 为国家 法定 计量 单位 7.属于 发布 业务 的,是否 符合广 告发 布的 规定 8.使用 他人 名义 或者 形象,以及 代言 人是 否符 合规定 9.其他 初 审 意 见 签 字:日 期: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b 签 字:日 期:年 月 日 a 审核 情况 中,符合 条件 的,审 核情 况栏 打“”,不符合 条件 的,说明 理由。b 一人审 核的直 接在“审核 意见”中签署 意见并 签字;审核 分离的,在“初审 意见”和“审核意见”分 别签 署意 见并 签字。DB33/T 2178 2019 2 C C 附 录 C(规范 性附 录)广告准 入审 查目 录 广告准 入审 查目 录包 括但 不限于 表C.1 内 容。表C.1 广告准 入审 查目 录 序号 禁止类 别 查验内 容 1 禁 止 生 产、销 售 的 产 品或 者 提 供 的服务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禁止 生产、销售 的产 品或 者提 供的服 务。2 允 许 生 产 但禁 止 自 由 流通 的 产 品 或者 提 供 的 服务 枪支弹 药、特殊 警用 装备 等;医疗机 构研 制的 在医 疗机 构内部 使用 的医 疗器 械。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广 告法 第十五 条第 一款 麻醉 药品、精 神药 品、医疗 用 毒性药 品、放 射性 药品 等 特殊药品,药品 类易 制毒 化学 品,以 及戒 毒治 疗的 药品、医疗 器械 和治 疗方 法,不得作广告。3 允 许 生 产、销 售、提 供但 禁 止 或 者限 制 发 布 广告 的 商 品 或者服务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广 告法 第十五 条第 二款 前款 规定以 外的 处方 药,只能 在国务 院卫 生行 政部 门和 国务院药品 监督 管理 部门 共同 指定的 医学、药 学专 业刊 物上作 广告。第二十 二条 禁止 在大 众传播 媒介 或者 公共 场所、公 共交 通工 具、户 外发 布烟草广告。禁 止向 未成 年人 发送任 何形 式的 烟草 广告。注册 会计 师法 第二十 二条 注册 会计 师不得 有下 列行 为:(六)对其 能力 进行 广告 宣传以 招揽 业务;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第九十 一条 非 公开 募集 基金,不得 向合 格投 资者 之外的 单位 和个 人募 集资 金,不得通 过报 刊、电 台、电 视台、互 联网 等公 众传 播 媒体或 者讲 座、报 告会、分析会等方 式向 不特 定对 象宣 传推介。DB33/T 2178 2019 3 D D 附 录 D(规范 性附 录)经营资 格证 明文 件查 验目 录 经营资 格证 明文 件查 验目 录包括 但不 限于 表D.1内容。表D.1 经营资 格证 明文 件查 验目 录 广告类 别 主体资 格 其他经 营资 格证 明文 件 备注 药品广 告 营业 执照 或者 其他事业 单位、团 体、组织证 件 药品 生产 许可 证 或者 药品 经营 许可证,药 品批 准文 件(号)涉 及 实 行国 家 强制认 证 产 品的,须提供 国 家 强制 性 产品认证(3C 认 证)证书 医疗广 告 医疗 机构 执业 许可 证 医疗器 械广 告 医疗 器械 生产 企业 许可 证或 者 医疗器械 经营 企业 许可 证,医疗器 械批 准文件(号)或者 备案 情况 化妆品 广告 1.化 妆品 生产 企业 卫生 许可证;2.化 妆品 生产 许可 证;3.美容 类化 妆品,须 查验 省级以 上化 妆品检测 站(中心)或者 卫生 防疫站 出具 的检验合 格的 证明;4.特殊 用途 化妆 品,须查 验国务 院卫 生行政部 门核 发的 批准 文号;5.如宣 称为 科技 成果 的,须查验 科技 成果鉴定 书;6.进口 化妆 品,须查 验进 口批准 文件、检验合 格证 明、出口 国(地区)批 准生 产该化妆 品的 证明 文件(附 中 文译本)保健食 品广 告 保健 食品 生产 许可 证、保健食 品批 准证明文 件或 者 食品 经营 许可证 食品广 告 食品 生产 许可 证 或者 食品 流通 许可证 农药广 告 农药 生产 许可 证 或者 准产 证,以及其他 证明 可以 经营 农药 的证件 兽药广 告 兽药 生产 许可 证 或者 兽药 经营 许可证,兽 药批 准文 件(号)饲料广 告 委托人 是生 产企 业的,查 验饲 料生 产许可证 饲料添 加剂 广告 委托人 是生 产企 业的,查 验饲 料添 加剂生产 许可 证 DB33/T 2178 2019 4 表D.1 经 营资 格证 明文 件查验 目录(续)广告类 别 主体资 格 其他经 营资 格证 明文 件 备注 烟草广 告 营业 执照 或者 其他事业 单位、团 体、组织证 件 烟草 专卖 生产 企业 许可 证或 者 烟草专卖 批发 企业 许可 证 或 者 烟草 专卖零售 许可 证 涉 及 实 行国 家 强制认 证 产 品的,应当查 验 国 家强 制 性产品认证(3C 认 证)证书;涉 及 专 利产 品 或者专 利 方 法的,应当查验专 利证 书。酒类广 告 1.食 品生 产许 可证 或 者食 品经 营许可证;2.检验 合格 证明;教育培 训广 告 社会 力量 办学 资格 许可 证或 者其 他 金融、投资 理财广告 从事相 关金 融业 务的 经营 许可证 房地产 广告 1.房 地产 开发 企业 资质 证书;2.土地 主管 部门 颁发 的项 目土地 使用 权证明;3.商 品房 预售 许可 证 或者 商品 房销售许 可证 农作物 等种 子广告 1.种 子经 营许 可证;2.农作 审定 或者 登记 公告 证明 种畜禽 广告 种畜 禽生 产经 营许 可证 水产苗 种广 告 水产 苗种 生产 经营 许可 证 种养殖 广告 动物 防疫 条件 合格 证 或者其 他 旅游广 告 旅行社 业务 经营 许可 证 建筑装 饰广 告 建设工 程勘 察、工程 设计 资质证 书 其他一 般性 广告 涉及许 可生 产经 营的,提 供相应 生产 经营许可 证件 DB33/T 2178 2019 5 E E 附 录 E(规范 性附 录)广告审 查证 明文 件查 验目 录 广告审 查证 明文 件查 验目 录见表E.1。表E.1 广告审 查证 明文 件查 验目 录 序号 广告类 别 政府部 门批 准文 件 1 医疗广 告 查验卫 生管 理部 门或 者中 药管理 部门 出具 的 医 疗广 告审查证明 2 药品广 告 查验食 药管 理部 门出 具的 药品 广告 审查 表 和 药品 广告审查批准 文号 3 医疗器 械广 告 查验食 药管 理部 门出 具的 医疗 器械 广告 审查 表 和 医疗器械广告 审查 批准 文号 4 保健食 品广 告 查验食 药管 理部 门出 具的 保健 食品 广告 审查 表 和 保健食品广告 审查 批准 文号 5 农药广 告 查验农 业管 理部 门出 具的 农药 广告 审查 表 和 农药 广告审查批准 文号 6 兽药广 告 查验农 业管 理部 门出 具的 兽药 广告 审查 表 和 兽药 广告审查批准 文号 7 农业转 基因 生物 广告 查验国 务院 农业 行政 主管 部门出 具的 审查 批准 文件 8 特殊医 学用 途配 方食 品广 告 查验食 品药 品监 管部 门出 具的审 查批 准文 件 9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其他 须经审查的 广告 查验相 应法 律、行 政法 规规 定的审 查机 关出 具的 审查 批准证明(文 件)DB33/T 2178 2019 6 F F 附 录 F(规范 性附 录)广告内 容查 验目 录 广告内 容查 验目 录包 括但 不限于 表F.1 内 容。表F.1 广 告内 容查 验目 录 序号 内容级 别 查验内 容 一 级审 核(基础 审核)1、广 告应 当真 实、合法,以健康 的表 现形 式表 达广 告内容,并符合社 会主 义精 神文 明建 设和弘 扬中 华民 族优 秀传 统文化 的要求。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广告 法 第三 条 2、不 得有 下列 情形:使用 或者 变相 使用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的国 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 或者 变相 使用 国家 机关、国 家机 关工 作人 员 的名义 或者 形象;使用“国 家级”、“最高 级”、“最佳”等 用语;损害 国家 的尊 严或 者利 益,泄 露国 家秘 密;妨碍 社会 安定,损 害社 会公共 利益;危害 人身、财 产安 全,泄露个 人隐 私;妨碍 社会 公共 秩序 或者 违背社 会良 好风 尚;含有 淫秽、色 情、赌博、迷信、恐 怖、暴力 的内 容;含有 民族、种 族、宗教、性别、职 业歧 视的 内容;妨碍 环境、自 然资 源或 者文化 遗产 保护;法律、行 政法 规规 定禁 止的其 他情 形。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广 告法 第九 条等 规定 3.不得 含有 以下 具有 不良 影响的 情形:含有 影射 党的 路线、方 针、政 策,影 射中 国特 色社 会主义 事业,妄议党 中央、国 务院 决策 部署,诋毁 国家 安定 团结 等内容;利用 敏感 人物、敏 感事 件容易 引发 不良 政治 影响;以迎 接党 和国 家的 重大 会议为 噱头 进行 广告 宣传;使用 或者 变相 使用 党和 国家领 导人 名义 或者 形象,使 用或 者变相使用 其他 国家 的领 导人 名义或 者形 象;含有 违背“八 项规 定”要求,宣扬 不良 风气、倡 导不文 明消 费等不符 合社 会主 义精 神文 明建设、不符 合弘 扬中 华 民族优 秀传 统文化要 求;含有“特 供”、“专 供”国家机 关及 类似 内容 标识 或者用 语。使用 英雄 烈士 的姓 名或 者肖像。DB33/T 2178 2019 7 表F.1 广 告内 容查 验目 录(续)序号 内容级 别 查验内 容 一 级审 核(基础 审核)4.不得 损害 未成 年人 和残 疾人的 身心 健康。中华人 民共和国 广告 法 第十 条 5.不得 贬低 其他 生产 经营 者的商 品或 者服 务。中华 人民共和 国广 告法 第 十三 条 二 级审 核(常规 审核)1.对商 品的 性能、功 能、产地、用途、质 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 效期 限、允诺 等或者 对服 务的 内容、提 供者、形式、质 量、价格、允诺 等 有表示 的,应当 准确、清 楚、明 白。广告中 表明 推销 的商 品或 者服务 附带 赠送 的,应当 明示所 附带赠送 商品 或者 服务 的品 种、规 格、数量、期 限和 方式。法律、行 政法 规规 定广 告中 应当明 示的 内容,应 当显 著、清 晰表示。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广 告法 第 八条 广告中 涉及 荣誉、认 证、科研成 果的,须 查验 荣誉 文件、证书,认 证文 件、证书,或 者科研 成果 证明 资料 广告中 涉及 应当 证明 的特 殊性表 述内 容的,查 验相 关证明 资料。2.广告 内容 涉及 的事 项需 要取得 行政 许可 的,应当 与许可 的内容相 符合。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广 告法 第十 一条 3.广告 使用 数据、统 计资 料、调 查结 果、文摘、引 用语等 引证内容 的,应当 真实、准 确,并 表明 出处。引 证内 容有适 用范围和 有效 期限 的,应当 明确表 示。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广 告法 第十 一条 4.涉及 专利 产品 或者 专利 方法的,应 当标 明专 利号 和专利 种类。未取得 专利 权的,不 得在 广告中 谎称 取得 专利 权。禁止使 用未 授予 专利 权的 专利申 请和 已经 终止、撤 销、无 效的专利 作广 告。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广 告法 第十 二条 DB33/T 2178 2019 8 表F.1 广 告内 容查 验目 录(续)序号 内容级 别 查验内容 二 级审 核(常规 审核)5.广告 中涉 及特 约经 销、总经销、总代 理(代理)、专卖、连锁、加 盟、代理 等内 容的,查验 相关 授权 许可 文件 或者备 案证明。广告中 涉及 使用 他人 著作 的,须 严格 按照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著作权 法 相关 规定 提供 相关证 明文 件,比如 版权 或者著 作权授权 书。广告中 涉及 重大 体育 赛事 等重大 活动 的,须提 供相 关组织 委员会出 具的 证明 文件。广告中 涉及 使用 他人 名义 或者形 象的,须 提供 书面 授权。广告中 有代 言人 的,应当 提供代 言协 议以 及代 言人 实际使 用产品或 者接 受服 务的 情况 证明和 身份 证明。6.除 医疗、药品、医 疗 器 械广告 外,禁止 其他 任何 广告涉 及疾病治 疗功 能,并不 得使 用医疗 用语 或者 易使 推销 的商品 与药品、医疗 器械 相混 淆的 用语。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广 告法第 十七 条 三 级审 核(特殊 审核)1.【药 品广 告】(1)对照 广告 审查 机关 出 具的 药品 广告 审查 表(含批准文号和 审查 通过 的广 告内 容)审 核,保证 内容 与审 查批准 内容一致;(2)不得 与国 务院 药品 监 督管理 部门 批准 的说 明书 不一致,并应当 显著 标明 禁忌、不 良反应。处 方药 广告 应当 显著标 明“本广 告仅 供医 学药 学专 业人士 阅读”,非处 方药 广 告应当 显著标明“请 按药 品说 明书 或者在 药师 指导 下 购 买和 使用”;(3)不得 含有 表示 功效、安全性 的断 言或 者保 证;(4)不得 说明 治愈 率或 者 有效率;(5)不得 与其 他药 品的 功 效和安 全性 比较;(6)不得 利用 广告 代言 人 作推荐、证 明;(7)不得 含有 法律、行 政 法规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内容。2.【医 疗广 告】(1)对照 广告 审查 机关 出 具的 医疗 广告 审查 证明(含批准文号 和审 查通 过的 广告 内容)审核,保 证内 容与 审查批 准内容一 致;(2)不得 含有 表示 功效、安全性 的断 言或 者保 证;(3)不得 说明 治愈 率或 者 有效率;(4)不得 与其 他医 疗机 构 比较;(5)不得 利用 广告 代言 人 作 推荐、证 明;(6)不得 含有 法律、行 政 法规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内容。DB33/T 2178 2019 9 表F.1 广 告内 容查 验目 录(续)序号 内容级 别 查验内 容 三 级审 核(特殊 审核)3.【医 疗器 械广 告】(1)医 疗器 械广 告中 必须 标明经 批准 的医 疗器 械名 称、医疗器械生 产企 业名 称、医疗 器械注 册证 号、医疗 器械 广告批 准文号,另有 规定 的除 外。对照广 告审 查机 关出 具的 医疗 器械广告 审查 表(含 批准 文 号和审 查通 过的 广告 内容)审核,保证内 容与 审查 批准 内容 一致。(2)推 荐给 个人 自用 的医 疗器械 的广 告,应当 显著 标明“请仔细阅 读产 品说 明书 或者 在医务 人员 的指 导 下 购买 和使用”。(3)医 疗器 械产品 注册 证 明文件 中有 禁忌 内容、注意 事项的,广告中 应当 显著 标明“禁 忌内容 或者 注意 事项 详见 说明书”。(4)广告 中不 得以 任何 非 医疗器 械产 品名 称代 替医 疗器械 产品名称 进行 宣传。(5)不得 有下 列情 形:表 示功 效、安全 性的 断言或 者保 证;说 明治 愈率 或者 有效 率;与 其他 医疗 器械 的功 效和安 全性 比较;利 用广 告代 言人 作推 荐、证 明;法 律、行政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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