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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湿地景区评定规范DB54/T 0119-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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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湿地景区评定规范DB54/T 0119-2017.pdf

I C S 0 3.2 0 0A 1 25 6 9 1 6-2 0 1 8DB54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 B 5 4/T 0 1 1 9 2 0 1 7高 原 湿 地 景 区 评 定 规 范2 0 1 7-0 7-0 8 发 布 2 0 1 7-0 8-0 7 实 施西 藏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5 4/T 0 1 1 9 2 0 1 7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评 定 总 则.25 评 定 条 件.26 评 定 与 检 查.7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高 原 湿 地 景 区 评 定 评 分 细 则.8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高 原 湿 地 景 区 评 定 游 客 满 意 度 评 价 表.1 4参 考 文 献.1 6D B 5 4/T 0 1 1 9 2 0 1 7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给 出 的 规 则 编 写。本 标 准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西 藏 自 治 区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中 山 大 学 旅 游 学 院、广 州 中 大 旅 游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徐 红 罡、杨 鹏、庄 皓、李 军、叶 甜。D B 5 4/T 0 1 1 9 2 0 1 7I I I引 言西 藏 特 殊 的 高 原 地 理 环 境 与 自 然 条 件,造 就 了 总 面 积 达 6 0 0 多 万 h m2的 大 面 积 高 原 湿 地 生 态 系 统,形 成 了 河 流 纵 横,湖 泊 众 多,沼 泽 丰 富,冰 川 雪 山 发 育 蔚 为 壮 观 的 湿 地 生 态 景 观。这 些 湿 地 不 光 具 有 极高 的 生 态 价 值,壮 美 的 景 观 特 色,很 多 高 原 湿 地 在 西 藏 地 方 文 化 中 还 具 有 特 殊 文 化 涵 义。高 原 湿 地 已 经 成 为 西 藏 重 要 的 旅 游 目 的 地,未 来 高 原 湿 地 旅 游 的 前 景 也 十 分 广 阔。为 了 满 足 日 益 增长 的 高 原 湿 地 旅 游 需 求,促 进 高 原 湿 地 保 护 与 旅 游 活 动 的 协 调 发 展,提 升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的 旅 游 公 共 服 务水 平,建 设 在 国 内 外 具 有 影 响 力 的 高 原 湿 地 景 区,特 制 定 本 规 范。D B 5 4/T 0 1 1 9 2 0 1 71高 原 湿 地 景 区 评 定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的 评 定 原 则、条 件 及 评 定 检 查 的 基 本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西 藏 自 治 区 境 内 各 类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的 评 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3 8 3 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 1 5 6 1 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一 部 分:通 用 符 号J T G B 0 1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L B/T 0 1 3 旅 游 景 区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湿 地天 然 的 或 人 工 的,永 久 的 或 间 歇 性 的 沼 泽 地、泥 炭 地、水 域 地 带,带 有 静 止 或 流 动、淡 水 或 半 咸 水及 咸 水 水 体,包 括 低 潮 时 水 深 不 超 过 6 m 的 海 域。3.2D B 5 4/T 0 1 1 9 2 0 1 72高 原 湿 地自 治 区 行 政 区 域 内,具 有 生 态 调 控 功 能 的、适 宜 喜 湿 野 生 动 植 物 生 长 的、天 然 或 者 人 工 的、常 年 或者 季 节 性 的 潮 湿 地 域。3.3高 原 湿 地 景 区有 明 确 的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和 地 域 范 围,以 湿 地 景 观 为 主 体,以 旅 游 及 其 相 关 活 动 为 主 要 功 能 或 主 要 功能 之 一,具 备 相 应 旅 游 服 务 设 施 并 提 供 相 应 旅 游 服 务 的 高 原 湿 地 区 域。4 评 定 总 则4.1 遵 守 现 行 法 规湿 地 保 护、景 区 建 设、设 施 配 套、服 务 项 目 和 运 行 管 理 等 各 项 工 作 均 应 符 合 国 家、自 治 区 现 行 各 项法 律、法 规、标 准 和 规 划 的 规 定 与 要 求。4.2 坚 持 保 护 优 先坚 持 绿 色 低 碳、生 态 环 保 及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原 则,重 视 高 原 湿 地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修 复,维 护 高 原 湿地 的 生 态 健 康 与 生 态 安 全。4.3 重 视 旅 游 发 展合 理 利 用 湿 地 生 态 旅 游 资 源,开 发 湿 地 旅 游 产 品,开 展 湿 地 旅 游 活 动,为 游 客 提 供 所 需 的 基 础 设 施和 旅 游 服 务。4.4 推 动 社 区 共 享旅 游 活 动 应 尊 重 当 地 文 化 传 统 和 风 俗 习 惯,兼 顾 社 区 利 益,推 动 湿 地 保 护、旅 游 产 业 与 当 地 社 区 发展 的 协 调 一 致。4.5 开 展 湿 地 教 育D B 5 4/T 0 1 1 9 2 0 1 73发 挥 湿 地 的 自 然 教 育 功 能,积 极 向 社 会 推 广、普 及 高 原 湿 地 及 生 态 知 识,倡 导 生 态 理 念 和 生 态 旅 游方 式。5 评 定 条 件5.1 资 源 与 环 境5.1.1 湿 地 资 源5.1.1.1 景 区 湿 地 面 积 应 占 有 一 定 比 例,参 见 附 录 A 1.1.1。5.1.1.2 景 区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生 物 多 样 性,参 见 附 录 A 1.1.2。5.1.1.3 湿 地 景 观 应 具 有 较 好 观 赏 性,具 有 一 定 的 美 学 价 值,参 见 附 录 A 1.1.3。5.1.1.4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应 具 有 一 定 典 型 性 和 独 特 性,具 有 良 好 的 生 态 价 值,参 见 附 录 A 1.1.4。5.1.1.5 景 区 湿 地 宜 具 有 一 定 文 化 意 义 或 价 值,参 见 附 录 A 1.1.5。5.1.2 环 境 质 量5.1.2.1 景 区 整 体 环 境 质 量 好,大 部 分 应 为 自 然 区 域,原 生 状 态 保 持 完 整,参 见 附 录 A 1.2.1节。5.1.2.2 湿 地 地 表 水 水 体 清 澈,质 量 应 达 到 G B 3 8 3 8 类 标 准。5.1.2.3 景 区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应 达 到 G B 1 5 6 1 8 一 级 标 准。5.1.2.4 景 区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应 达 到 G B 3 0 9 5 一 类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要 求。5.1.2.5 景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应 达 到 G B 3 0 9 6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5.2 规 划 与 建 设5.2.1 景 区 规 划5.2.1.1 宜 有 生 态 旅 游 专 项 规 划,并 获 得 县 级 及 以 上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通 过。5.2.1.2 景 区 生 态 旅 游 规 划 应 包 含 环 境 质 量 评 估、旅 游 环 境 影 响 控 制、湿 地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等 内容,核 定 景 区 最 大 承 载 量。5.2.1.3 规 划 实 施 应 严 格 有 效,参 见 附 录 A 2.1.3。5.2.2 景 区 建 设5.2.2.1 景 区 土 地 利 用 和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应 符 合 规 划 要 求。5.2.2.2 景 区 各 类 设 施 的 形 式、材 质、体 量 和 色 彩 应 与 自 然 环 境、当 地 文 化 协 调。D B 5 4/T 0 1 1 9 2 0 1 745.2.2.3 景 区 项 目 选 址 不 应 破 坏 动 物 栖 息 地,不 宜 破 坏 原 有 地 形、植 被 和 水 体。5.2.2.4 建 筑 物 的 材 料 宜 采 用 本 土 材 料 和 环 保 材 料。5.3 产 品 与 市 场5.3.1 旅 游 产 品5.3.1.1 有 湿 地 生 态 旅 游 产 品,参 见 附 录 A 3.1.1。5.3.1.2 宜 有 与 湿 地 相 关 的 旅 游 主 题 活 动,参 见 附 录 A 3.1.2。5.3.2 市 场 吸 引 力5.3.2.1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游 客 接 待 量,参 见 附 录 A 3.2.1。5.3.2.2 景 区 形 象 良 好,具 有 一 定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参 见 附 录 A 3.2.2、A 3.2.3。美 誉 度 评 价 表参 考 附 录 B。5.4 设 施 与 配 套5.4.1 旅 游 交 通5.4.1.1 有 较 为 便 捷 的 外 部 交 通 及 清 晰 的 外 部 交 通 指 示 牌,进 入 景 区 的 道 路 应 达 到 J T G B 0 1 四级 及 以 上 标 准。5.4.1.2 应 建 有 停 车 场,选 址 恰 当,秩 序 良 好,停 车 位 数 量 满 足 平 日 游 客 需 求,停 车 场 宜 采 用生 态 设 计、与 景 观 环 境 相 协 调。5.4.1.3 宜 建 有 布 局 合 理 的 游 道 系 统,游 道 线 路 设 计 及 铺 设 应 符 合 生 态 要 求。5.4.1.4 景 区 内 宜 采 用 低 能 耗、低 排 放 量 和 清 洁 能 源 交 通 工 具。5.4.2 旅 游 服 务 设 施5.4.2.1 各 类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应 符 合 5.2.2 给 出 的 细 节。5.4.2.2 有 针 对 湿 地 旅 游 活 动 的 观 景、游 览 设 施。5.4.2.3 有 满 足 游 客 游 览 需 要 的 休 息 设 施。5.4.2.4 有 具 有 宣 教 功 能,体 现 湿 地 旅 游 特 色 服 务 项 目 的 游 客 服 务 中 心。5.4.2.5 有 数 量 充 足、布 局 合 理、外 观 整 洁 的 垃 圾 回 收 设 施。D B 5 4/T 0 1 1 9 2 0 1 755.4.2.6 有 满 足 游 客 需 要、布 局 合 理、内 外 整 洁、生 态 环 保 的 旅 游 厕 所。5.4.2.7 宜 有 数 量、体 量、位 置 适 当,干 净 卫 生 的 餐 饮 设 施。5.4.2.8 宜 有 线 路 畅 通 的 通 讯 设 施,能 接 收 手 提 电 话 信 号。5.4.2.9 可 有 数 量、体 量、位 置 适 当,整 洁 卫 生 的 住 宿 设 施。5.4.2.1 0 可 有 数 量、体 量、位 置 适 当 的 旅 游 购 物 设 施。5.4.3 旅 游 标 识 系 统5.4.3.1 有 设 置 合 理 的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符 合 G B/T 1 0 0 0 1.1 的 规 定。5.4.3.2 有 设 置 合 理 的 牌 示 系 统(包 括 导 游 全 景 图、导 览 图、标 识 牌、景 物 介 绍 牌 等),设 计美 观,体 现 本 地 特 色,有 藏 文 标 注,符 合 L B/T 0 1 3 的 规 定。5.4.3.3 生 态 脆 弱 区 域、重 要 旅 游 节 点 或 游 客 集 中 处 或 有 重 要 宗 教 及 文 化 禁 忌 区 域 应 设 有 必 要的 标 语 牌 或 提 示 牌。5.5 社 区 参 与 与 公 众 教 育5.5.1 社 区 参 与5.5.1.1 景 区 社 会 秩 序 稳 定,社 会 环 境 友 好,治 安 状 况 良 好,居 民 待 客 友 善。5.5.1.2 吸 纳 当 地 劳 动 力 就 业 或 通 过 湿 地 旅 游 开 发 为 当 地 社 区 创 造 就 业 机 会,优 先 采 购 和 使 用本 地 产 品 和 服 务,促 进 当 地 社 区 的 旅 游 收 益。5.5.1.3 景 区 在 制 订 发 展 规 划 和 其 他 重 大 决 策 时 应 征 询 本 地 居 民 意 见。5.5.1.4 尊 重 和 保 护 当 地 风 俗 传 统、宗 教 信 仰,各 项 旅 游 活 动、产 品 等 不 与 当 地 文 化 相 冲 突。5.5.1.5 宜 从 旅 游 经 营 利 润 中 列 出 专 门 经 费 用 于 支 持 当 地 社 区 发 展。5.5.2 公 众 教 育5.5.2.1 应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讲 解、传 播 高 原 湿 地 生 态 科 学 与 知 识,参 见 附 录 A 5.2.1。5.5.2.2 宜 配 备 导 游 员(讲 解 员),导 游 词 应 包 括 湿 地 相 关 知 识,导 游 人 数 及 语 种 能 满 足 游 客需 要。5.5.2.3 有 针 对 性 地 对 本 地 居 民 开 展 游 客 接 待、湿 地 环 境 保 护、语 言、导 游 等 实 用 技 能 的 培 训,提 升 居 民 旅 游 接 待 能 力 和 素 质。D B 5 4/T 0 1 1 9 2 0 1 765.5.2.4 宜 将 湿 地 生 态 教 育 与 中 小 学 教 育 相 结 合,将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作 为 中 小 学 生 课 外 生 态 环 境教 育 与 科 普 教 育 基 地,通 过 多 样 化 的 渠 道、方 式 让 社 会 公 众 了 解 高 原 湿 地 及 生 态 旅 游 知 识。5.6 保 护 与 管 理5.6.1 湿 地 生 态 保 护5.6.1.1 建 立 完 善 的 湿 地 生 态 保 护 制 度,各 项 制 度 得 到 有 效 落 实,并 有 环 境 保 护 专 职 人 员。5.6.1.2 有 游 客 管 理 制 度,规 范 游 客 行 为,避 免 对 湿 地 造 成 破 坏。5.6.1.3 不 得 制 作 和 出 售 利 用 国 家 保 护 性 野 生 动 物 和 植 物 制 成 的 旅 游 产 品、土 特 产 和 旅 游 纪 念品。5.6.1.4 维 护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完 整,不 宜 为 了 景 观 营 造、旅 游 项 目 开 发 引 入 外 来 物 种。5.6.1.5 收 益 中 宜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资 金 用 于 湿 地 生 态 保 护,参 见 附 录 A 6.1.5。5.6.2 景 区 管 理 与 服 务5.6.2.1 有 明 确 的 管 理 主 体 和 地 域 范 围。5.6.2.2 管 理 经 营 机 构 设 置 科 学,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合 理,岗 位 职 责 分 工 明 确,各 种 规 章 制 度 健 全,管 理 措 施 贯 彻 得 力。5.6.2.3 对 景 区 管 理 者 及 景 区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高 原 湿 地 生 态 知 识 及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教 育 与 培 训。5.6.2.4 无 欺 客 宰 客、强 买 强 卖 现 象,建 有 畅 通 高 效 的 旅 游 纠 纷 处 理 机 制,并 公 布 景 区 内 部 投诉 电 话 号 码 及 监 督 机 构 投 诉 电 话 号 码。5.6.3 环 境 卫 生 管 理5.6.3.1 整 体 环 境 整 洁 卫 生,无 乱 建、乱 堆、乱 放 现 象。5.6.3.2 废 弃 物 应 及 时 清 理,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或 者 转 运 至 垃 圾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不 得 向 湿 地 倾倒。5.6.3.3 废 水 应 及 时 处 理,污 水 排 放 达 到 G B 8 9 7 8 的 规 定,不 得 向 湿 地 排 放。5.6.4 旅 游 安 全 保 障5.6.4.1 建 立 安 全 保 卫 制 度,设 有 专 门 机 构,安 全 制 度 健 全,人 员 数 量 充 足。D B 5 4/T 0 1 1 9 2 0 1 775.6.4.2 近 3 年 无 安 全 责 任 事 故。5.6.4.3 建 立 安 全 应 急 管 理 和 紧 急 救 援 制 度,制 订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预 案,公 布 紧 急 救 援 电 话 号 码,处 理 游 客 求 助 信 息。5.6.4.4 各 种 游 览 设 施 和 消 防、救 护 等 设 备 应 保 持 完 好、有 效,无 安 全 隐 患。5.6.4.5 危 险 地 段 设 置 齐 全、醒 目、规 范 的 安 全 警 告 标 志 及 有 效 的 防 护 设 施。5.6.4.6 宜 设 立 吸 氧 房 或 提 供 吸 氧 设 备。6 评 定 与 检 查6.1 自 治 区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组 织 专 家,对 照 本 规 范 进 行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的 评 定 工 作。6.2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的 评 定 工 作 由 县 级 以 上 旅 游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自 主 申 报,自 治 区 旅 游 发 展委 员 会 组 织 专 家 组 对 申 报 景 区 进 行 资 料 和 文 件 审 核,并 经 现 场 检 查 验 收 后 提 交 审 核 报 告,对 审 核 合 格 的景 区 进 行 评 定,评 定 结 果 为:5 星、4 星、3 星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或 者 不 予 授 予 等 级 称 号。6.3 标 准 规 定 了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的 评 定 总 则、必 备 条 款、推 荐 条 款 及 禁 止 条 款 等。评 定 检 查 时,专 家 组依 据 评 定 总 则 进 行 总 体 评 判,确 认 达 标 后 进 入 打 分 程 序,参 考 附 录 A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评 定 评 分 细 则 各 条 款逐 项 打 分。6.4 通 过 评 定 的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可 以 获 得 相 应 等 级“高 原 湿 地 景 区”称 号 和 标 志,证 书 和 徽 标 由 自 治 区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统 一 制 定、颁 发。6.5 对 授 予 各 等 级“高 原 湿 地 景 区”称 号 的 景 区 实 施 动 态 管 理,由 自 治 区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每 三 年 组 织复 核。对 已 获 得 相 应 等 级“高 原 湿 地 景 区”,经 复 核 达 不 到 标 准 规 定 的 要 求 的,视 情 节 对 景 区 给 予 签 发警 告 通 知 书、通 报 批 评、降 低 或 取 消 等 级 等 处 理。6.6 景 区 接 到 警 告 通 知 书、通 报 批 评、降 低 或 取 消 等 级 的 通 知 后,须 认 真 整 改,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将 整改 情 况 上 报 自 治 区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评 定 机 构。旅 游 景 区 被 处 以 签 发 警 告 通 知 书 和 通 报 批 评 处 理 后,整 改期 满 仍 未 达 标 的,将 给 予 降 低 或 取 消 等 级 处 理。凡 被 降 低、取 消 质 量 等 级 的 旅 游 景 区,自 降 低 或 取 消 等级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申 请 等 级。D B 5 4/T 0 1 1 9 2 0 1 78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高 原 湿 地 景 区 评 定 评 分 细 则A.1 计 分 说 明A.1.1 本 细 则 共 计 1 0 0 0 分。A.1.2 项 目 内 容 分 为 三 类:一 为 必 备 条 款,以 表 示,合 计 8 3 5 分;二 为 推 荐 条 款 或 选 择 条 款,以 表示,合 计 1 6 5;三 为 禁 止 条 款,以 表 示。A.1.3 必 备 条 款 和 推 荐 条 款 或 选 择 条 款 打 正 分,禁 止 条 款 或 其 它 扣 分 条 款 打 负 分。A.2 评 定 标 准5 星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应 符 合 必 备 条 款 要 求,无 符 合 禁 止 条 款 情 形,总 分 值 达 到 8 0 0 分 或 以 上;4 星 高 原 湿地 景 区 应 无 符 合 禁 止 条 款 情 形,总 分 值 达 到 7 0 0 分-7 9 9 分;3 星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应 无 符 合 禁 止 条 款 情 形,总 分 值 达 到 6 0 0 分-6 9 9 分。且 各 星 级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各 分 类 项 目 分 值 需 达 该 项 总 分 值 6 0%或 以 上。A.3 评 分 细 则表 A.1 高 原 湿 地 景 区 评 定 评 分 细 则 表序号 评定 项目 工作 要求与评 定标准条款类型分值各分项分值栏次分项分值栏自评得分评定得分1 资源 与环境 2 2 01.1 湿地资源 1 0 01.1.1 湿地面积比例干旱区湿地面积占总面积 5 0%以上,或湿润区湿地面积占总面积 7 0%以上2 0干 旱 区 湿 地 面 积 占 总 面 积 3 0%-5 0%以 上,或 湿 润区湿地面积占总面积 5 0%-7 0%2 0干旱区湿地面积占总面积 3 0%以下,或湿润区湿地面积占总面积 5 0%以下1 51.1.2湿地生物多样性物种种树占全区湿地物种总数的比例大于 1 0%,或维管束物种数大于等于 1 5 0 种,或脊椎动物种数大于 1 0 0 种;或有国家一、二级保护物种或特有物种;或 是 某 种 水 生 生 物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栖 息 地 或繁殖地1 5物种种树占全区物 种总数的比例达 3%-1 0%,或维管 束 物 种 数 达 1 0 0 种-1 5 0 种,或 脊 椎 动 物 种 数 达1 0D B 5 4/T 0 1 1 9 2 0 1 795 0 种-1 0 0 种;或有省级保护物种物种 种树 占全 区物种 总数 的比 例达 3%以下,或 维管束物 1 0 0 种以下,或脊椎动物数达 5 0 种以下51.1.3 美学价值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丰富度、愉悦度、完整度和奇异度等很高2 5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丰富度、愉悦度、完整度和奇异度等较高2 0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丰富度、愉悦度、完整度和奇异度等一般1 01.1.4生态价值湿 地 类 型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具 有 典 型 性 或 湿 地 生 态 系统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独特性2 0湿 地 类 型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具 有 典 型 性 或 湿 地 生 态 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特性1 5湿 地 类 型 在 全 区 范 围 内 具 有 典 型 性 或 湿 地 生 态 系统在全区范围内独特性1 0湿 地 类 型 在 全 区 范 围 内 典 型 性 或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在全区范围内独特性一般51.1.5 文化价值有较高的文化意义或价值2 0有一定的文化意义或价值 1 0无特殊的文化意义或价值 01.2 环境质量 1 2 01.2.1 整体环境整体环境质量好,自然区域面积占景区总面积 9 0%及以上4 0整 体 环 境 质 量 较 好,自 然 区 域 面 积 占 景 区 总 面 积8 0%-9 0%3 0整 体 环 境 质 量 一 般,自 然 区 域 面 积 占 景 区 总 面 积7 0%-7 9%2 01.2.2 水环境质量达 到 G B 3 8 3 8 类 及 以 上 标 准,无 明 显 令 人 不 快的沉淀物、漂浮物,无破坏水生态的生物等 2 0达到 G B 3 8 3 8 类或 类标准 1 01.2.3 土壤环境质量达到 G B 1 5 6 1 8 一类标准2 0达到 G B 1 5 6 1 8 二类标准 1 0达到 G B 1 5 6 1 8 三类标准 51.2.4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G B 3 0 9 5 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要求2 0达到 G B 3 0 9 5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要求 1 01.2.5 声环境质量大部分区域达到 G B 3 0 9 6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持续性明显噪音源2 0大部分区域达到 G B 3 0 9 6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持续性明显噪音源1 0单项 得分合 计2 规划 与建设 8 0D B 5 4/T 0 1 1 9 2 0 1 71 02.1 景区规划 2 52.1.1 规划制定制定有生态旅游发展专项规划5生态旅游规划应含环境质量评估、旅游环境影响控制、湿地生态保护措施等内容,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52.1.2 规划审批 规划经同级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52.1.3 规划实施规划全面实施,规划中的各项项目、制度、措施,全面按时落实1 0规划基本实施,规划中的各项项目、制度、措施、时间进度基本落实5规划没有实施,规划中各项项目、制度、措施、时间进度未得到有效落实02.2 景区建设 5 52.2.1 符合规划景区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2 0有违反规划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项目,发现一处扣 5 分2.2.2 设施协调性形式、材质、体量、色彩与自然、文化协调1 5发现一处建筑物不协调,扣 5 分,扣完为止2.2.3 项目选址无破坏(动物栖息地、地形、植被和水体等)情况1 5主体建筑对环境有破坏的,不得分;非主体建筑对环境有破坏的,每个扣 5 分,扣完为止2.2.4 建筑物材料采用当地材料和环保材料 5发现一类有毒有污染材料不得分单项 得分合 计3 产品 与市场 1 6 03.1 旅游产品 7 53.1.1 湿地旅游产品有 湿地 观 光、动 植 物观 赏(观 鸟 等)、骑行 徒 步、公益实践、体育竞技等或其他湿地旅游产品(1 类9 分,满分 4 5 分)4 53.1.2 旅游主题活动有 定 期 举 办 的 湿 地 相 关 的 旅 游 主 题 活 动,如 观 鸟节、自然科普培训,不同季节和不同主题的湿地游览线路(1 类 5 分,满分 3 0 分)3 03.2 市场吸引力 8 53.2.1 游客接待量V 2 0 万人次3 51 5 万人次V 2 0 万人次 3 01 0 万人次 V 1 5 万人次 2 55 万人次 V 1 0 万人次 2 03 V 5 万人次 1 53.2.2 知名度旅游形象良好,在国内 具有知名度2 5旅游形象良好,在自治区内 具有知名度 1 5旅游形象良好,在地区内 具有知名度 1 0D B 5 4/T 0 1 1 9 2 0 1 71 13.2.3 美誉度有很好市场声誉,游客满意度在 8 5 分及以上2 5有较好市场声誉,游客满意度在 8 5-6 5 分 1 5市场声誉一般,游客满意度在 6 5 分以下 5单项 得分合 计4 设施 与配套 2 3 04.1 旅游交通 7 04.1.1 外部交通进入景区道路达到 J T G B 0 1 高速公路标准1 5进入景区道路达到 J T G B 0 1 一级、二级标准 1 0进入景区道路达到 J T G B 0 1 三级、四级标准 5有清晰的外部交通指示牌 54.1.2 停车场选址恰当,数量充足5停车场采用非硬化生态设计 5停车场有专人管理,管理秩序良好 54.1.3 游道系统有不同类型的游道系统1 5游道布局合理,不破坏景观,线路观赏面大,能形成环线等5采用生态设计,采用如木头、木板、卵石、砾石、石板等材料铺设,采用架空方式铺设54.1.4 景区内交通 采用低能耗、低排放量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 1 04.2 旅游服务设施 1 3 54.2.1 观景设施布局合理1 0与景观协调 1 0数量或面积充足 54.2.2 休息设施布局合理5与景观协调 5数量或面积充足 1 04.2.3 游客服务中心有规模适宜的游客服务中心5设施较为齐备,满足游客需要 5具有宣教功能,有体现湿地旅游特色的服务项目 54.2.4 环卫设施数量充足的垃圾回收设施5布局合理的垃圾回收设施 5外观整洁的垃圾回收设施 54.2.5 旅游厕所满足游客需要5内外整洁 5生态环保 54.2.6 餐饮设施数量、体量适当5位置适当 5干净卫生 54.2.7 通讯设施能提供有线电话通讯服务5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 5D B 5 4/T 0 1 1 9 2 0 1 71 24.2.8 住宿设施数量、体量适当5位置适当 5整洁卫生 54.2.9 购物设施数量、体量适当 5位置适当4.3 旅游标识系统 2 54.3.1 公共信息图形 设置合理,符合 G B/T 1 0 0 0 1.1 的规定 54.3.2 旅游标识标牌设有合理的牌示系统,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符合 L B/T 0 1 3 的规定 5设计美观,有藏文标注,体现本地特色 54.3.3 提示牌生态脆弱区域、重要旅游节点或游客集中处或有重要宗教及文化禁忌区域设有提示牌 1 0缺一处每项扣 5 分,扣完为止单项 得分合 计5 社区 参与与公 众教育 1 0 05.1 社区参与 6 05.1.1 社会环境景区社会秩序稳定,社会环境友好,治安状况良好,居民待客友善 1 55.1.2 社区收益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当地社区创造就业机会5采购和使用本地产品和服务 5湿地旅游开发为当地居民提供其它收益 55.1.3 社区参与制 订 发 展 规 划 和 其 他 重 大 决 策 时 应 征 询 本 地 居 民意见 1 05.1.4 社区文化尊重和保护当地风俗传统、宗教信仰,景区的各项活动、产品等不与当地文化相冲突 1 05.1.5 利益共享 景区有经费用于支持当地社区发展 1 05.2 公众教育 4 05.2.1 湿地教育通过宣传册、电子设备、解说牌、导游讲解、科普读物、研究论著等方式和途径宣传、讲解湿地知识(1 类 2 分,满分 1 0 分)1 05.2.2 湿地讲解景区提供湿地生态知识讲解服务,导游讲解效果科学、生动、准确,导游人数及语种满足游客需要 1 05.2.3 居民培训对本地居民开展游客接待、湿地环境保护、语言、导游等实用技能的培训 1 05.2.4 生态教育将生态旅游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相结合,向社会公众提供湿地生态教育 1 0单项 得分合 计6 保护 与管理 2 1 06.1 湿地生态保护 7 0D B 5 4/T 0 1 1 9 2 0 1 71 36.1.1 保护制度有完善的湿地生态保护制度1 0各项保护制度有效落实 1 0设有生态环境保护专职人员 56.1.2 游客管理有游客管理制度,规范游客行为1 0游客无破坏湿地行为,发生一起扣 5 分6.1.3 动植物保护无偷猎、盗采等各类破坏湿地动植物生态行为 1 5不得有保护性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制成的旅游产品、土特产和旅游纪念品,发现一起扣 1 0 分6.1.4 生态系统维护引进外来物种,对原有生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扣 1 0 分6.1.5 保护资金旅游经营利润中用于湿地生态保护的资金 1 0%1 5旅 游 经 营 利 润 中 用 于 湿 地 生 态 保 护 的 资 金%6,1 0%1 0旅 游 经 营 利 润 中 用 于 湿 地 生 态 保 护 的 资 金 3%,6%56.2景 区 管 理 与 服务5 06.2.1管理主体与范围管理主体明确5地域范围明确 56.2.2管理机构及制度管理经营机构设置科学5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5质量、服务、卫生、生态、统计等规章制度健全 56.2.3 人员培训对 景 区 管 理 者 及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高 原 湿 地 生 态 知 识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教育与培训 1 06.2.4 服务管理有畅通高效的旅游纠纷处理机制1 0公 布 景 区 内 部 投 诉 电 话 号 码 及 监 督 机 构 投 诉 电 话号码5无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现象,发现一起扣 5 分 6.3 环境卫生管理 4 06.3.1整体环境卫生状况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1 0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1 0发现一处乱排、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扣 5 分6.3.2废弃物处理废弃物清理及时,无垃圾散溢、堆积1 0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转运至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1 06.3.3 不向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发现一处扣 5 分 6.4 旅游安全保障 5 06.4.1安全制度与机构安全制度健全4设有专门机构 3人员数量充足 36.4.2 安全维护 景区近 3 年无死亡或重残的旅游安全事故 5D B 5 4/T 0 1 1 9 2 0 1 71 46.4.3 安全处置有安全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制度,职责明确,程序清晰4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4公布紧急求援电话号码 26.4.4 安全设施游览活动设施符合安全规定,消防、防火、救护等设备齐备、完好、有效 1 0发现一处安全不合格扣 5 分6.4.5 危险防护设置齐全、醒目、规范的安全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1 0发现一处不足或无效扣 5 分,扣完为止6.4.6 设立吸氧房或提供吸氧设备 5单项 得分合 计分数 合计D B 5 4/T 0 1 1 9 2 0 1 71 5B B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高 原 湿 地 景 区 评 定 游 客 满 意 度 评 价 表B.1 说 明B.1.1 景 区 美 誉 度 的 考 察,主 要 参 考 游 客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的 得 分 情 况。B.1.2 游 客 意 见 调 查 表 由 现 场 评 定 检 查 员 直 接 向 游 客 发 放、回 收 并 统 计。B.1.3 游 客 意 见 调 查 表 发 放 规 模,一 般 为 3 0 5 0 份,采 取 即 时 发 放、即 时 回 收、最 后 汇 总 统 计的 方 法。回 收 率 不 应 低 于 8 0。B.1.4 游 客 意 见 调 查 表 的 分 发,应 采 取 随 机 发 放 方 式。原 则 上,发 放 对 象 不 能 少 于 三 个 旅 游 团 体,并 注 意 游 客 的 性 别、年 龄、职 业、消 费 水 平 等 方 面 的 均 衡。B.1.5 游 客 满 意 度 的 计 分 方 法:B.1.5.1 游 客 满 意 度 总 分 为 1 0 0 分。B.1.5.2 计 分 标 准:总 体 印 象 满 分 为 3 5 分。其 中 很 满 意 为 3 5 分,满 意 为 3 0 分,一 般 为 2 5 分,不 满 意 为 0 分。其 他 1 3 项 每 项 满 分 为 5 分,总 计 6 5 分。其 中 很 满 意 为 5 分,满 意 为 3 分,一 般 为 1 分,不 满 意 为0 分。B.1.5.3 计 分 办 法:先 计 算 出 所 有 游 客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各 单 项 的 算 术 平 均 值,再 对 这 1 4 个 单 项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加 总,作 为本 次 景 区 美 誉 度 评 定 的 综 合 得 分。表 B.1 游 客 意 见 调 查 表 调 查 项 目 很 满 意 满 意 一 般 不 满 意湿 地 资 源生 态 环 境景 区 规 划景 区 建 设旅 游 产 品湿 地 教 育旅 游 交 通服 务 设 施标 识 标 牌湿 地 保 护景 区 管 理D B 5 4/T 0 1 1 9 2 0 1 71 6景 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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