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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DB12/ 522-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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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DB12/ 522-2017.pdf

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522 2017 代替 DB12/522-2014 反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1 部分:通则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2017-05-03 发布 2017-06-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 发布 DB12/522 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反 恐怖 防范 原则.3 5 反 恐怖 防范 目标 分类 划 分.3 6 反 恐怖 防范 目标 重要 部 位.3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4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7 9 应 急预 案要 求.8 10 监 督、检查.9 DB12/522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除表1、表2、表3 中 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 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代替DB12/522-2014,相 比有 以下 主要 变化:修 改了 术语 和定 义 中 反恐怖 防范、反恐 怖主 义 工作领 导机 构及 办事 机构、反 恐怖 防范 目标、反恐怖防 范目 标的 主体;增 加了 反恐 怖防 范重 点目标 的 术 语和 定义;修 改了 第4 章反 恐怖 防 范原则 和 第5章 反恐 怖防 范 目标分 类划 分;增加 了7.1.2 条 人防 配 置表;修 改了7.2.3.4 条反 恐 怖防范 重点 目标 的 视 频录 像保存 时间 要求。请注意 本标 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标 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标准 由天 津市 反恐 怖工 作领导 小组 办公 室提 出。本标准 由天 津市 社会 公共 安全产 品与 防范 报警 系统 标准化 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公安局 反恐 怖工 作总 队。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王 家 声、张宝 琮、徐 颖军、乔 焱、赵 伯文、许沛 然、胡海 亮、刘 东海、马宝 龙、程海升、于 兴元、王 卫、林楠、刘纯 祥。本标准 于2014 年5月 首次 发 布。2017 年 第一 次修 订。DB12/522 2017 1 反 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1 部 分:通 则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反 恐怖 防范 系统管 理的 术语 和定 义、防范原 则、分类 划分、重 要部位、常 态反 恐 怖 防范、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 查。本标准 适用 于反 恐怖 防范 目标的 防范 工作 和管 理,特定反 恐怖 防范 目标(反 恐怖防 范 重 点目 标 及 其他目标)有 特殊 要求 的,从其规 定。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2887 计 算机 场地 通 用规范 GB 12663 防盗 报警 控制 器通用 技术 条件 GB 15210 通过 式金 属探 测门通 用技 术规 范 GB 17565 防盗 安全 门通 用技术 条件 GB/T 28181 安 全防 范 视 频监控 联网 系统 信息 传输、交换、控 制技 术要 求 GB 50348 安全 防范 工程 技术规 范 GB 50394 入侵 报警 系统 工程设 计规 范 GB 50395 视频 安防 监控 系统工 程设 计规 范 GB 50396 出入 口控 制系 统工程 设计 规范 GB 50526 公共 广播 系统 工程技 术规 范 GA 69 防 爆毯 GA/T 75 安全 防范 工程 程 序与要 求 GA 576 防 尾随 联动 互锁 安全门 通用 技术 条件 GA/T 594 保安 服务 操作 规程与 质量 控制 GA/T 644 电子 巡查 系统 技术要 求 GA/T 761 停车 库(场)安 全管理 系统 技术 要求 DB12/480 公 共图 像系 统 技术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GB 50348 界 定的 以及 下列 术语 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反恐怖 防范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利用人 防、物防、技 防等 手段,实施 相关 管理 制度 和措施,防 范和 应对 恐怖 活动的 行为。3.2 DB12/522 2017 2 反恐怖 防范 系统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System 以维护 公共 安全 为目 的,针对常 态和 非常 态形 势下 反恐怖 防范 需求,综 合运 用人防、物 防、技 防 手段而构 成的 体系。3.3 反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 及办事 机构 Anti-terrorist Work Leading Institution and Agency 天津市 各级 反 恐 怖工 作领 导小组 及办 公室、成 员单 位、工 作联 系单 位和 其他 有关部 门。3.4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Regular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在日常 性的 安全 管理 工作 中,采 用一 般性、常 规性 措施的 反恐 怖防 范。3.5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Unusual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在特殊 时期(如 重大 节日、重要时 段)或应 对恐 怖袭 击 时,采 取加 强性 措施 的防 范。3.6 反恐怖 防范 目标(防 范恐 怖袭击 的目 标)The Target of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为避免 恐怖 袭击 或伤 害,综合运 用人 防、物防、技 防措施 予以 防范 的 涉 及公 共安全 的单 位、场 所、活动、设施 等。3.7 反恐怖 防范 重点 目标(防 范 恐怖袭 击的 重点 目标)The Key Target of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经公安 机关 会同 有关 部门 确定的,遭 受恐 怖袭 击的 可 能性较 大以 及遭 受恐 怖袭 击可能 造成 重大 的 人身伤亡、财 产损 失或 者社 会影响 的单 位、场所、活 动、设 施等。3.8 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The Major Sections of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 各 个组 成部分 中对 人身、财产 安 全、生产 经营 活动、公共 安 全等有 显著 影响 的部位。3.9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主体 The Subject of Anti-terrorist Target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所 有者 以及负 责日 常工 作和 正常 运转的 经营、维 护、管理 的 机关、组织 和企 业 等。3.10 安保力 量 Security Forces 实施安 全防 范的 系统 操作、管理、维 护和 反恐 怖事 件响应 的专 门人 员和 队伍。3.11 保安员 Security Staff 专门承 担门 卫、巡逻、守 护、安 全检 查、秩 序维 护、安全 技术 防范 和安 全风 险评估 等职 能,并经 保安专业 培 训 的安 全保 卫人 员。DB12/522 2017 3 3.12 危险物 品 Dangerous Goods 危及人 身安 全和 财产 安全 的物品,包 括:爆炸 性物 品、易 燃性 物品、放 射性 物品、毒害 性物 品、腐蚀性物 品、传染 病病 原体 等。4 反恐怖 防范 原则 4.1 反恐怖 主义 工作 在反 恐怖 主义工 作领 导机 构统 一指 挥和协 调指 导下,应 遵循“属地 负责、逐 级监管”,“谁主 管、谁负 责”;防 范工 作“谁经 营、谁负责”的 原则。4.2 各部门、单 位按 照相 关法 律法规 履行 各自 职责。4.3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主 体应 建立并 实施 反恐 怖防 范系 统。5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分类 划分 5.1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分类 按目 标的规 模、性质 及其 遭受 恐怖袭 击后 可能 造成 的人 员伤亡、财 产损 失和社会影 响等 要素 进行 划分,同时 考虑 行业 特点 和实 际情况。5.2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分为 以下 类别:重 要公 共建 筑。指在 国内外 享有 较高 知名 度和 声誉的 建筑,包 括重 要活 动、大 型会 展、演 出 场馆、超 高层 建筑、地 标性 建筑等;重 点要 害部 位。指对 国家安 全有 重要 作用 的单 位,包 括党 政军 首机 关、重要军 事设 施、警 卫 目标、重 要核、生、化 设施、涉危 险物 品的 单位 和场 所等;公 共基 础设 施。指对 国计民 生及 公共 安全 等有 重要作 用的 单位,包 括广 电传媒、供 水、供 电、燃气、油气、通 信等 重要 公用基 础设 施,机场、码 头、火 车 站、桥 梁、隧道、轨道 交通、公 交、长 途 客运场站 等重 要公 交基 础设 施,邮 政、快递、物 流、民爆物 品等 重要 企业;公 众聚 集场 所。指在 一定时 间,空间 内人 群大 量聚集 的单 位,包括 大型 商业综 合体、超 市、体育场(馆)、文 博场 馆影 剧院、学校 及幼 儿园、医 疗机构、宗 教活 动场 所、重要旅 游区、公 共 娱 乐 场 所等;其 他目 标。指公 安机 关会同 有关 部门 认为 需要 确定的 行业、场 所、活动、设施 等。5.3 各行业 部门 制定 行业 分则 依据上 述分 类原 则结 合各 行业特 点进 行划 分。6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重要 部位 6.1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应根 据其 特殊性,确 定反 恐怖 防范 重要部 位。6.2 反恐 怖 防范 目标 重要 部位 包括:a)人员密 集区 域;b)供电、供水、供 气、供油、供热 以及 网络 通信、监 控、通 风、空调 等系 统的 关键部 位;c)生产、使用、保 管危 险物 品的部 位;d)掌管重 要国 家秘 密的 部位;e)其它重 要部 位。DB12/522 2017 4 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 织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主 体应 设置或 确定 承担 与反 恐怖 防范任 务相 适应 的反 恐怖 防范工 作机 构,明 确 法人代表 或主 要负 责人 为本 单位第 一责 任人,明 确本 单 位责任 部门,配 备专(兼)职工作 人员。7.1.2 人防配 置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人 防配 置应按 表1 要求 配置。表1 人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5 固定岗位 出入口 应设 6 巡逻岗位 重要部 位 应设 7 机动岗位 周界 宜设 注:反恐怖防范目标应根据规 模、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3 人防管 理 7.1.3.1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主 体应 建立与 反恐 怖主 义工 作领 导机构 及办 事机 构、公安 机关、业务 主管(监管)职 能部 门的 防范 与应急 联动,实 现涉 恐信 息的实 时报 送。7.1.3.2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主 体应 建立并 实施 人防 管理 制度,并做 好相 应的 记录。7.1.3.3 人防管 理制 度应 明确:a)行为评 估制 度,根据 需要 对反恐 怖防 范重 要部 位的 工作人 员从 业背 景、资质 进行审 查评 估;b)值守与 巡查 制度,根据 实 际情况 在出 入口、周界、重要部 位开 展值 守、巡 查,每班 次不少 于 2人;c)教育与 培训 制度,对 安保 力量及 相关 员工 进行 反恐 怖防范 知识、技 能的 教育、培训;d)防范与 应急 演练 制度,每 年组织 不少 于一 次的 反恐 怖防范 或应 急演 练;e)检查与 督察 制度,定 期组 织反恐 怖防 范检 查、督察,落实反 恐怖 防 范 措施 和技 防、物 防设 备(设施);f)考核与 奖惩 制度,定 期对 安保力 量及 相关 员工 的反 恐怖防 范工 作进 行考 核、奖惩。7.1.4 安保力 量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安保 力量 应符合 反恐 怖防 范工 作需 要,并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保安员 应 按GA/T 594 的 相 关要求,承 担保 安职 责;DB12/522 2017 5 b)熟悉反 恐怖 防范 目标 地理 环境、消防 通道 和各 类疏 散途径;c)应对反 恐怖 防范 目标 相关 涉恐突 发事 件,配合 职能 部门工 作。7.2 技防 7.2.1 安全技 术防 范系 统应 包括,运用 安全 防范 技术 和产 品所构 成的 入侵 报警、视 频安防 监控、出 入口控制、停 车库(场)管 理、电 子巡 查、公共 广播、防爆 安全 检查、通 讯显 示记 录 等系 统。7.2.2 技防配 置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技防 应按 表2的 规定 配置。表2 技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位置 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人口密集区域、停车库(场)、停机坪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应设 2 周界及内部主要通道 应设 3 办公楼前厅、电梯厅 宜设 4 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 应设 5 各楼梯口、通道 应设 6 区域内供参观、开放区域 宜设 7 食堂(餐厅)及其出入口 宜设 8 100 人(座)以上的会议厅(室、礼堂)应设 9 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10 危险物品存放处 应设 11 枪支、弹药存放场所及其出入口 应设 12 邮件收发处、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应设 13 监控中心 应设 14 声音复核装置 周界、主要出入口 宜设 15 危险物品存放处 应设 16 枪支、弹药存放场所 应设 17 邮件收发处、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应设 18 图像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19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20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周界 应设 21 水、气、电、通讯控制区域 应设 22 枪支、弹药存放处 应设 23 危险物品存放处 应设 24 紧急报警装置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应设 25 监控中心 应设 26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应设 27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宜设 DB12/522 2017 6 表2 技防 配置 表(续)序号 项目 配置位置 要求 28 出入口控制系统 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宜设 29 枪支、弹药存放处 应设 30 危险物品存放处 应设 31 监控中心 应设 32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宜设 33 电子巡查系统 出入口 宜设 34 电子巡查系统 周界 宜设 35 重要部位 宜设 36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全覆盖 应设 37 防爆安检系统 X 射线安全检查装置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宜设 38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宜设 39 身份识别系统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宜设 40 通信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41 专用网络 符合相关应急通信需求的网络 宜设 42 监控中心 应设 注:反恐怖防范 重点目标第37、38 项根据情况为应设,其它项按照表2 执行。7.2.3 技术要 求 7.2.3.1 反恐怖 防护 目标 安全 技术 防范系 统的 建设 应符 合 GB 2887、GB 12663、GB 15210、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 50396、GB 50526、GB/T 28181、GA/T 75、GA/T 644、GA/T 761、DB12/480 的相规 定。7.2.3.2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与外 界相 通的出 入口 等重 点部 位配 置的摄 像机 应选 用 200 万 像素以 上,具有宽动态、低 照度、强 光抑 制等功 能的 机型,并 应同 时具 有 SDI(串 行数 字接 口)以 及BNC(同轴 模拟接口)输 出端 口,视频 信息 应与公 安机 关联 网。7.2.3.3 报警信 息应 能即 时传 送到 公安机 关,报警 信息 记录 保存时 间不 少 于 30d。7.2.3.4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视频 录像 保存时 间不 少 于30d,反 恐怖防 范重 点目 标单 位录 像保存 时间 不少于90d。7.2.3.5 视频监 控范 围内 的报 警系 统发生 报警 时,应与 该视 频系统 联动 使用。辅 助照 明灯光 应满 足视频系统 正常 摄取 图像 的照 度要求。7.2.3.6 应配备 后备 电源,保证断 电后视 频安 防监 控系 统持 续时间 不少 于 1h,报警 系 统持续 工作 时 间不少 于8h。7.3 物防 7.3.1 物防组 成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物防 包括 实体防 护设 施、应急 用品、行包 寄存 设施、防 护器 材、机 动车 阻挡 装置、防冲撞 设施 等。DB12/522 2017 7 7.3.2 物防配 置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物防 应按 照表3 的规 定配 置。表3 物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2 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3 重要物品存放区域 应设 4 围墙或栅栏 周界 宜设 5 应急用品 防爆毯(含防爆围栏)监控中心 宜设 6 防毒面罩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宜设 7 毛巾、口罩 各工作区域 宜设 8 行包寄存设施 出入口附近,距离重要部位30m 宜设 9 防护器材 强光手电、橡皮警棍、防暴盾牌、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暴钢叉、防刺服 门卫室、值班室、监控中心、消控中心、宜设 10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出入口 宜设 11 防冲撞设施 主要出入口、易受车辆冲击的玻璃幕墙等重要部位 宜设 7.3.3 物防要 求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物防 所采 用的防 护器 材与 设施 应符 合以下 要求:a)机动车 阻挡装 置宜采 用立 柱式阻 挡方式。阻挡 装置 的立柱 升降应 平稳,立柱 间距应 O.8m;立柱升起 后高 度应 500mm,立柱升 起至 最高 位置 的时 间应5s;立柱 下降 后阻 挡 装置应 不影 响 道路的承 载能力 和通行 能力,阻挡 装置升 起后单 根立 柱应能 承受70000kg 的 刚性碰 撞:阻挡 装置应能 电动 操作 和遥 控操 作,在 电动 操作 故障 时应 能手动 应急 操作,并 能接 入其他 防范 系 统 的信号实 现联 动;b)防盗安 全门 应符 合GB 17565、GA/T 75 的 相关 要求;c)防尾随 联动 互锁 安全 门应 符合 GA 576、GA/T 75 的 相关要 求;d)防爆毯 应符 合GA 69 的相 关要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8.1 等级划 分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按 照采 取防范 措施 的不 同要 求分 为三个 等级,从 低到 高依 次为:a)在特殊 时期(重大 节日、重要时 段等)采取 加强 性 措施的 反恐 怖防 范为 三级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简称 为三 级非 常态);b)在可能 发生 恐怖 袭击 事件 情况下 采取 有针 对性、加 强 性措施 的反 恐怖 防范 为二 级非常 态反 恐 怖防范(简称 为二 级非 常态);c)在即将 或已 经发 生恐 怖袭 击事件 情况 下采 取特 殊性、针对 性、加强 性措 施的 反 恐怖防 范为 一 级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简称 为一级 非常 态)。DB12/522 2017 8 8.2 应急响 应措 施 8.2.1 三级非 常态 应符合 第7 章的 要求,同 时 应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d)对出入 口进 行控 制,对重 要部位 进行 巡视、值 守,保持通 信联 络 畅 通;e)对区域 内人 员、车辆、物 品进行 安全 检查;f)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指 导防 范工作;g)根据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及 办事 机构、业务 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要 求 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8.2.2 二级非 常态 应在符 合本 文件 第8.2.1 条 的要求,同 时应 采取 以下 工作措 施:a)单位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 工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各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 施处于 待命 状态;d)保持有 线、无线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 息;e)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出 入口 派员 加 强值守;f)主要出 入口 设置 障碍,严 禁外部 车辆 进入;g)联系属 地职 能 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2.3 一级非 常态 应在符 合本 文件 第8.2.2 条 的要求,同 时应 采取 以下 工作措 施:a)单位负 责 人24h 带 班组 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装备、力量、保 障进 入临 战状态;d)重要部 位应 有 2 名 以上 安 保人员 守护,实 行 24h 不 间断巡 查;e)对无关 工作 人员 进行 疏散、转移 重要 信息、物 资;f)封闭出 入口,严 密监 视内 外动态;g)对目标 区域 进行 全面、细 致检查;h)配合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及 办事 机构、业 务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 工作。9 应急预 案要 求 9.1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主 体应 建立并 实施 反恐 怖应 急预 案,应 对可 能遭 受的 恐怖 袭击或 危害 的紧 急情况。9.2 反恐怖 应急 预案 应当 符合 我市应 急管 理有 关规 定,包括目 标概 况、风险 分析、应急 基本 原则、组织机构、应 急联 动、信息 报告、应急 指挥、应 急(等级)响应、应 急措 施、保障、应急 解除 等 内 容,根据情况 应提 供:基本 情况 说明、工作 人员 信息 详表(背景 审查 记录)、应 急 联络通 讯表、实 景照 片、地理位置 标示 图、周 边环 境 图、单位 平面 图、应 急疏 散通道(路线)图;宜 提 供:应急 装备(设备)分 布DB12/522 2017 9 图、消 防设 施分 布图、防 范设施 标示 图、电路 设施 网分布 图、自来 水管 网分 布图、地 下 管网 分布 图、及相应的 视频 资料 或三 维建 模等,并宜 建立 相应 的数 据库和 应急 指挥 系统。9.3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的主 体应 根据形 势要 求及 时对 应急 预案进 行修 订,并定 期实 施演练。10 监督、检查 反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 及办事 机构、业 务主 管(监管)职 能部 门应 对反 恐怖 防 范目标 的反 恐怖 防范工作进 行指 导,并定 期、不定期 地开 展反 恐怖 防范 工作的 监督 检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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