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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始发与接收切割玻璃纤维筋混凝土围护结构技术规程DB11/T 1506-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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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始发与接收切割玻璃纤维筋混凝土围护结构技术规程DB11/T 1506-2017.pdf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 11/T 1506 2017 备案号:盾构始发与接收切割玻璃纤维筋混凝土围护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hield Cutting GFRP Reinforced Supporting Members During the Process of Launching and Receiving 2017 12 15发布 2018 04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盾构始发与接收切割玻璃纤维筋混凝土围护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hield Cutting GFRP Reinforced Supporting Members During the Process of Launching and Receiving 编 号:DB11/T 1506-2017 备案号:主编单位: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年 4月 1日 2017年 北京 前 言 本规程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5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5 22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建筑大学等单位共同编制。本规程共分 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与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设计要求,6、施工,7、质量验收。本规程由北京市 住房和 城 乡 建设 委员会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 负责 管理,北京市 住房和 城 乡 建设 委员会归口并组织 实施,北京建筑大学 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 解释 工 作。为 提高 标准质量,请各 单位 在执行 本规程 过 程 中,结合 工程实 践,认真 总 结经 验,并将意见 和 建 议寄至 北京建筑大学(邮政 编 码:100044,地 址:北京市 西 城 区展览馆路 1号)。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大学 本规程 参 编单位:北京建工京 精 大 房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 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 勘测 设计 研究院 有限 责任 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 第三检测所 有限 责任 公司 北京建工 土木 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 政四 建设工程有限 责任 公司 中铁 工程设计 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 政 工程设计 研究 总 院 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 中南土木 工程 集团 有限公司 北京城 开国投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安捷 工程 咨询 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 局 集团 有限公司 深圳海川新 材料 科 技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建方 科 技公司 北京市 重 大工程项目管理 办 公 室 主要 起草人员:余 乐 刘 军 杨广武 原 海 军 田世文 张 建 全 贺美德 高 辛财 李 京 凡 王利民 王 建 明 周 洪 郭彩霞 杨 三资 李 杰 武富美 周刘刚 成前锋 王晓刚 王德福 吕 刚 刘继尧 李 玲 马 海 志 李俊伟 陈 文 何唯平 黄锡阳 蒋 华 幸智军 翟永山 田成钢 逄显昱 王 芳 荀桂富 金 鑫 主要 审查 人员:贺长俊 乐贵平 金淮 周 与 诚 关 龙 赵斌 张 国 京 国 斌 韦立明 目录 1 总 则.1 2 术语与符号.2 2.1 术 语.2 2.2 符 号.2 3 基本规定.5 4 材 料.6 5 设计要求.7 5.1 一般 规定.7 5.2 正截面承载力 计 算.8 5.3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 计 算.12 5.4 构造 要求.14 6 施 工.15 6.1 一般 规定.15 6.2 钢筋-玻 璃纤维 筋 笼 制 作 与 安 装.15 6.3 桩间 土 网喷支护.16 6.4 盾 构 切割 技术要求.16 6.5 监 控 量 测.17 7 质量验收.19 7.1 一般 规定.19 7.2 钻孔灌注桩.19 7.3 地 下连续墙.20 7.4桩间网喷混凝 土.21 本规范用词说明.23 引用标准名录.24 附:条文说明.2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Symbols.2 3 Basic Requirements.5 4 Materials.6 5 Design Requirements.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7 5.2 Calculation of Flexual and Axial Capacity.8 5.3 Calculation of Shear Capacity.12 5.4 Detailing Requirements.14 6 Construction.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5 6.2 Fabrication and Hoisting for Steel Rebar and GFRP Rebar Cage.15 6.3 Net Spraying Concrete Support of Soils between Piles.16 6.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hield Cutting.16 6.5 Monitoring Measurement.17 7 Quality Acceptance.19 7.1 General Requirements.19 7.2 Drilled Grouting Pile.19 7.3 Diaphragm Wall.20 7.4 Net Spraying Concrete between Piles.2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2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5 1 1 总 则 1.0.1 为 规 范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在 盾 构 始 发 和 接 收 井洞 口 处临时围护 结 构 的 应用,做到 安全 可靠、经 济 合 理、技术 先进、便 捷高 效,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 适用 于北京市 行政区 域 内,在 盾 构 始 发与 接 收 时切割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临时围护 结 构 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1.0.3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围护 结 构 的设计、施工 和 质量验收 除应 符 合 本规程的规定 外,尚应 符 合国 家 和 北京市 现 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 语 2.1.1 玻 璃纤维 筋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olymer(GFRP)bar 由 含碱 量 小 于 1%的 无碱 玻 璃纤维(E-Glass)无捻粗纱或者 高 强 玻 璃纤维(S)无捻粗纱 和树脂 基 体(环氧树脂、乙烯 基 树脂)、固 化 剂 等材料,通 过 成 型固 化 工 艺复 合 而 成 的 一 种 筋 材,称 玻 璃纤维增强 筋,简称 玻 璃纤维 筋(GFRP)。2.1.2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GFRP reinforced concrete 通 过在 混凝 土中 加入 玻 璃纤维 筋、玻 璃纤维 筋 网或其他 玻 璃纤维 筋 骨架而 构成 的 一 种 组合 材料。2.1.3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围护 结 构 GFRP reinforced concrete supporting members 由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构成 的 一 种桩、墙 等 支挡 基 坑侧壁 土体 的 结 构。2.1.4 盾 构 切割 shield cutting 盾 构 机刀盘旋转 通 过 刀 具 切削、碾 磨 或 破碎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的 过 程。2.2 符 号 2.2.1 作 用效应 和 抗 力 Sd 作 用 基本 组合 的 效应(弯矩、剪力 等)设计 值 或 作 用 标准 组合 的 效应(位 移、沉降 等)设计 值;Rd 结 构构 件 的 抗 力 设计 值;C 围护 结 构 水 平 位 移、基 坑 周 边 建筑 物 和 地 面 沉降 的限 值;SK 作 用 标准 组合 的 效应;M 弯矩 设计 值 MK 作 用 标准 组合 的 弯矩值;V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结 构构 件 斜截面 上 的 最 大 剪力 设计 值;VK 作 用 标准 组合 的 剪力 值;Vgc 构 件 斜截面 上 混凝 土 的 受剪承载力 设计 值;Vgv 构 件 斜截面 上 玻 璃纤维 箍 筋 的 受剪承载力 设计 值;Fgu 玻 璃纤维 筋 拉伸弹性阶段 的 荷 载 最 大 值。2.2.2 材料 性能 Ec 混凝 土 弹性模 量;Eg 玻 璃纤维 筋 弹性模 量;3 fc 混凝 土 轴心抗压 强 度 设计 值;ft 混凝 土 轴心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fg 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极 限 状态 下 的 应 力 值;fgb 玻 璃纤维 筋 弯曲段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fgk 玻 璃纤维 筋 抗拉 强 度 标准 值;fgu 玻 璃纤维 筋 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fgu 玻 璃纤维 筋 抗拉 强 度;fgv 玻 璃纤维 箍 筋 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ecu 混凝 土 极 限 压 应 变;egu 纵向 玻 璃纤维 筋 极 限 拉 应 变 设计 值;eg 玻 璃纤维 筋 破坏 时 的 极 限 拉 应 变。2.2.3 几 何 参 数 A 圆形 截面截面面 积;Ag 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的 截面面 积;Ag 玻 璃纤维 筋 的 截面面 积;Agv1 单 肢 玻 璃纤维 箍 筋 的 截面面 积;Agv 配置 在 同 一截面 内 玻 璃纤维 箍 筋 各 肢 的 全 部 横 截面面 积;ho 截面 有 效 高 度: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合 力 点 至 截面受 压边缘 的 距离;xgb 相对界 限 受 压 区高 度,xgb=xgb/h0;r 圆形 截面 的 半径;rb 玻 璃纤维 箍 筋 弯曲段半径;rg 纵向 玻 璃纤维 筋 重 心 所在 圆 周 的 半径;a 对 应 于 相对 受 压 区 混凝 土 截面面 积 的 圆心角(rad)与 2 的 比值;agb 圆形 截面构 件界 限 破坏 时 的 相对 受 压 区 面 积;s 沿 构 件 长 度 方 向 的 玻 璃纤维 箍 筋 间 距;x 混凝 土 等 效 受 压 区高 度;xgb 界 限 受 压 区高 度;d 玻 璃纤维 筋 公 称 直径;c 斜截面承载力 计 算 中 混凝 土 受 压 区高 度;b 矩形 截面 宽度。2.2.4 计 算 系数 和 其他 4 g0 围护 结 构 重 要 性系数;gF 作 用 基本 组合 的 综 合 分项 系数;h 弯矩折减系数;a1 受 压 区 混凝 土 矩形 应 力 图 的 应 力 值 由于 混凝 土 轴心抗压 强 度 设计 值 的 比值;b1 矩形 应 力 图 受 压 区高 度 与 中和 轴 高 度 的 比值;rg 纵向 玻 璃纤维 箍 筋截面 配 筋 率;rgb 纵向 玻 璃纤维 筋平 衡配 筋 率;k 受 压 区高 度 与 截面 有 效 高 度之比;n 玻 璃纤维 筋 弹性模 量与 混凝 土 弹性模 量的 比值。5 3 基本规定 3.0.1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围护 结 构 的设计与施工 应 综 合 考虑 工程地质与 水 文 地质 条件、荷 载 特征、盾 构 选 型、施工技术与 环 境条件 等。3.0.2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围护 结 构 设计 中 的 混凝 土 强 度 等 级、弹性模 量等 参 数 应 按 混凝土结 构 设计规 范 GB 50010的规定 采 用。3.0.3 玻 璃纤维 筋 的 使 用应 满足整个 围护 结 构 的 抗弯、抗 剪 要求。3.0.4 围护 结 构成 孔、成 槽及 混凝 土 浇 注应 符 合 建筑基 坑支护 技术规程 JGJ 120和 建 筑基 坑支护 技术规程 DB 11/489的规定。3.0.5 操 作人员 搬运 和 加 工 玻 璃纤维 筋 时应 佩戴防 护用 品。6 4 材 料 4.0.1 玻 璃纤维 筋 外 观宜 为 螺纹 形状,螺纹牙 形、牙 距 应 整 齐,无 损伤;表 面 应 均匀、无气 泡 和 裂纹。4.0.2 玻 璃纤维 筋 中 树脂 基 体 应 使 用乙烯 基 和 环氧树脂 体 系 或乙烯 基 树脂 和 环氧树脂混 合树脂,树脂 基 体 的 原 料 聚 合 物 不得 含 有 任 何 聚酯 成 分。4.0.3 玻 璃纤维 筋 的规 格以 及 尺寸偏差 应 符 合 表 4.0.3的规定。表 4.0.3 玻璃纤维筋公称直径、允许偏差和直线度 公 称 直径/mm 允许偏差/mm 杆 体 直 线 度 mm/m 10 0.2 3 12 14 16 18 20 0.3 4 22 25 28 30 0.4 5 32 4.0.4 玻 璃纤维 筋 主要 力 学 性能 应 符 合 表 4.0.4的规定。抗拉 强 度 标准 值 应 具 有 95%以 上 的 保证 率,弹性模 量 和 极 限 拉 应 变 应 取 算 术 平 均 值。表 4.0.4 玻璃纤维筋主要力学性能 公 称 直径 d/mm 抗拉 强 度 标准 值 fgk/MPa 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 fgu/MPa 极 限 拉 应 变 egu/%拉 应 变 egu/%弹性模 量 Eg/GPa d 16 600 0.7 fgk 1.2 1.2 40 16 d 25 550 25 d 32 500 4.0.5 玻 璃纤维 箍 筋 的 加 工 应 在 玻 璃纤维 筋 生产 制 造 工 厂 按 照 设计要求 完 成。4.0.6 混凝 土 应 按 混凝 土结 构 设计规 范 GB 50010的规定 执行。7 5 设计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围护 结 构 设计 应 采 用 以概 率 理 论 为 基 础 的 极 限 状态 设计 法,并 采用 分项 系数 的设计 表达式 进 行 设计。5.1.2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围护 结 构 因超 过 材料 强 度 或 过 度变形 的 承载 能 力 极 限 状态 设计 应符 合 下 式 要求:0ddSR g(5.1.2-1)式 中:g0 围护 结 构 重 要 性系数,基 坑侧壁 安 全 等 级 和结 构 重 要 性系数按 建筑基 坑 支护 技术规程 DB 11/489的规定 采 用;Sd 作 用 基本 组合 的 效应(弯矩、剪力 等)设计 值;Rd 结 构 的 抗 力 设计 值。对 临时 性 围护 结 构,作 用 基本 组合 的 效应 设计 值 应 按 下 式确 定:dFKSS g=(5.1.2-2)式 中:gF 作 用 基本 组合 的 综 合 分项 系数,取 1.25;SK 作 用 标准 组合 的 效应。5.1.3 围护 结 构 重 要 性系数 与 作 用 基本 组合 的 效应 设计 值 的 乘 积(g0Sd)可 采 用下 列 内 力 设计 值 表示:弯矩 设计 值:01.25KMM gh=(5.1.3-1)剪力 设计 值:01.25KVV g=(5.1.3-2)式 中:M 弯矩 设计 值,N m;h 弯矩折减系数,当 采 用 截 水 帷幕 或 悬臂式 桩墙支护时,取 0.9,其 它情况 0.8;MK 作 用 标准 组合 的 弯矩值,N m;V 剪力 设计 值,N;VK 作 用 标准 组合 的 剪力 值,N。5.1.4 由 围护 结 构 水 平 位 移、基 坑 周 边 建筑 物 和 地 面 沉降 等 控 制的 正 常 使 用 极 限 状态 设计,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8 dSC(5.1.4)式 中:Sd 作 用 标准 组合 的 效应(位 移、沉降 等)设计 值;C 围护 结 构 水 平 位 移、基 坑 周 边 建筑 物 和 地 面 沉降 的限 值。5.2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5.2.1 正截面承载力 计 算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计 算 规定:1)截面 应 变 保持 平面;2)混凝 土 的 极 限 压 应 变值 ecu为 0.0033;3)不 考虑 混凝 土 的 抗拉 强 度;4)玻 璃纤维 筋 达 到 极 限 状态之 前 应 力 应 变 关 系 保持线 弹性;且 纵向 玻 璃纤维 筋 的 应 力 等于 玻 璃纤维 筋 应 变 与 其 弹性模 量的 乘 积,但 其 绝 对值 不 应 大于 其 相 应 的 强 度 设计值;5)在 达 到 正截面受 弯 承载力 极 限 状态 前,玻 璃纤维 筋 与 混凝 土 之 间 粘 结 良好;6)不 计 入 受 压 区 的 玻 璃纤维 筋 的 影响。2 混凝 土 受 压 的 应 力 与 应 变 关 系曲 线 应 按 混凝 土结 构 设计规 范 GB 50010的规定 执 行。3 受 弯 构 件、偏 心 受力构 件 正截面受 压 区 混凝 土 的 应 力 图形 可简 化为 等 效 的 矩形 应 力 图。矩形 应 力 图 的 受 压 区高 度 x等于 按 截面 应 变 保持 平面 的 假 定 所 确 定的 中和 轴 高 度 乘以 系数 b1,b1取 为 0.8。矩形 应 力 图 的 应 力 值 取 为 混凝 土 轴心抗压 强 度 设计 值 fc乘以 系数 a1,a1取 为 1.0。4 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达 到 极 限 状态 与 受 压 区 混凝 土 破坏 同 时 发 生 时 的 相对界 限 受压 区高 度 xgb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1/cugbcugugfEexbe=+(5.2.1-1)式 中:xgb 相对界 限 受 压 区高 度:xgb=xgb/h0;xgb 界 限 受 压 区高 度,m;h0 截面 有 效 高 度,m: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合 力 点 至 截面受 压边缘 的 距离;ecu 混凝 土 极 限 压 应 变;9 fgu 玻 璃纤维 筋 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N/m2;Eg 玻 璃纤维 筋 弹性模 量,N/m2;b1 系数,取 0.8。5 矩形 截面 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达 到 极 限 状态 与 受 压 区 混凝 土 破坏 同 时 发 生 时 的 配筋 率 rgb应 按 下 式 计 算:11gcucgbgugcuguEffEferabe=+(5.2.1-2)式 中:rgb 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平 衡配 筋 率;fc 混凝 土 轴心抗压 强 度 设计 值,N/m2;fgu 玻 璃纤维 筋 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N/m2;Eg 玻 璃纤维 筋 弹性模 量,N/m2;ecu 混凝 土 极 限 压 应 变;a1、b1 系数,a1取 1.0,b1取 0.8。6 沿 周 边 均匀布 置 玻 璃纤维 筋 的 圆形 截面 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达 到 极 限 状态 与 受 压区 混凝 土 破坏 同 时 发 生 时 的 相对 受 压 区 面 积 agb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11cos11ggbgbrraxp-=-+(5.2.1-3)式 中:agb 圆形 截面构 件界 限 破坏 时 的 相对 受 压 区 面 积,m2;xgb 相对界 限 受 压 区高 度,按 本规程 第 5.2.1条 的规定计 算;rg 纵向 玻 璃纤维 筋 重 心 所在 圆 周 的 半径,m;r 围护桩 的 半径,m。7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受 弯 构 件 应 按 混凝 土 受 压破坏模 式 进 行 设计,受力 主 筋 的 配 筋 率 应 大于 平 衡配 筋 率。5.2.2矩形 截面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受 弯 构 件 正截面承载力 应 按 下 式 计 算:配 筋 率 设计 值:ggbrr(5.2.2-1)弯矩 设计 值:()0/2ggMAfhx-(5.2.2-2)等 效 受 压 区高 度:10 1ggcAfxfb a=(5.2.2-3)受 拉 区 玻 璃纤维 筋 应 力:()2110.54gcucggcugcugugEffEEfeabeer=+-(5.2.2-4)图 5.2.2 矩形 截面受 弯 构 件 正截面承载力 计 算 图 示 式 中:M 弯矩 设计 值,N m,按 本规程 第 5.1.3条 的规定计 算;Ag 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的 截面面 积,m2;fg 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极 限 状态 下 的 应 力 值,N/m2;fgu 玻 璃纤维 筋 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N/m2;h0 截面 有 效 高 度,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合 力 点 至 截面受 压边缘 的 距离;x 混凝 土 等 效 受 压 区高 度,m;b 矩形 截面 宽度,m;fc 混凝 土 轴心抗压 强 度 设计 值,N/m2;Eg 玻 璃纤维 筋 弹性模 量,N/m2;ecu 混凝 土 极 限 压 应 变;rgb 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平 衡配 筋 率,按 本规程 第 5.2.1条 的规定计 算;rg 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的 配 筋 率;a1、b1 系数,a1取 1.0,b1取 0.8。5.2.3 沿 周 边 均匀 配置纵向 玻 璃纤维 筋 的 圆形 截面正截面受 弯 构 件 计 算 时 采 用 与 其 总 面 积Ag相 同 而 半径 为 rg的 筋 环 来代替。11 图 5.2.3 沿圆 周 均匀 配 筋 的主 筋 环 示 意 图 5.2.4 沿 周 边 均匀 配置纵向 玻 璃纤维 筋 的 圆形 截面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受 弯 构 件 正截面承载力 计 算 表达式 为:图 5.2.4 沿圆 周 均匀 配置 的 圆形 截面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围护 结 构正截面承载力 计 算 图 示()2sin2118.221602cgcugfAEApaaeaapa-+=(5.2.4-1)()3322sin10.312.13.63cgcugMfrEAr paeaa+-+(5.2.4-2)式 中:M 弯矩 设计 值,N m,按 本规程 第 5.1.3条 的规定计 算;r 圆形 截面 的 半径,m;A 圆形 截面截面面 积,m2;Ag 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的 截面面 积,m2;a 对 应 于 受 压 区 混凝 土 截面面 积 的 圆心角(rad)与 2p的 比值;fc 混凝 土 轴心抗压 强 度 设计 值,N/m2;Eg 玻 璃纤维 筋 弹性模 量,N/m2;ecu 混凝 土 极 限 压 应 变。12 5.3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5.3.1 矩形 截面 的 一般受 弯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结 构构 件,当仅 配置 玻 璃纤维 箍 筋 时,其 斜截面 的 受剪承载力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gcgvVVV+(5.3.1-1)0.86gctVfbc=(5.3.1-2)0ckh=(5.3.1-3)22()gggknnn rrr=+-(5.3.1-4)/gcnEE=(5.3.1-5)0 gvgvgvAfhVs=(5.3.1-6)min0.004,gvggbfEf=(5.3.1-7)0.050.3bgbgugurfffd=+(5.3.1-8)式 中:V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结 构构 件 斜截面 上 的 最 大 剪力 设计 值,N,按 本规程 第 5.1.3条 的规定计 算;Vgc 构 件 斜截面 上 混凝 土 的 受剪承载力 设计 值,N;Vgv 构 件 斜截面 上 玻 璃纤维 箍 筋 的 受剪承载力 设计 值,N;ft 混凝 土 轴心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N/m2;b 矩形 截面 宽度,m;c 混凝 土 受 压 区高 度,m;k 受 压 区高 度 与 截面 有 效 高 度之比;h0 截面 有 效 高 度,m:纵向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合 力 点 至 截面受 压边缘 的 距离;rg 纵向 玻 璃纤维 筋截面 配 筋 率;n 玻 璃纤维 筋 弹性模 量与 混凝 土 弹性模 量的 比值;Eg 玻 璃纤维 筋 弹性模 量,N/m2;Ec 混凝 土 弹性模 量,N/m2;fgv 玻 璃纤维 箍 筋 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N/m2;fgb 玻 璃纤维 箍 筋 弯曲段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N/m2;fgu 玻 璃纤维 筋 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N/m2;Agv 配置 在 同 一截面 内 玻 璃纤维 箍 筋 各 肢 的 全 部 横 截面面 积,m2:Agv=n Agv1;s 沿 构 件 长 度 方 向 的 玻 璃纤维 箍 筋 间 距,m;13 rb 玻 璃纤维 箍 筋 弯曲段半径,m;d 玻 璃纤维 筋 公 称 直径,m。5.3.2 圆形 截面 的 一般受 弯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结 构构 件,当仅 配置 玻 璃纤维 箍 筋 时,其 斜截面 的 受剪承载力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gcgvVVV+(5.3.2-1)22.42gctVfrk=(5.3.2-2)22()gggknnn rrr=+-(5.3.2-3)/gcnEE=(5.3.2-4)12.75gvgvgvAfVrs=(5.3.2-5)min0.004,gvggbfEf=(5.3.2-6)0.050.3bgbgugurfffd=+(5.3.2-7)式 中:V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结 构构 件 斜截面 上 的 最 大 剪力 设计 值,N,按 本规程 第 5.1.3条 的规定计 算;Vgc 构 件 斜截面 上 混凝 土 的 受剪承载力 设计 值,N;Vgv 构 件 斜截面 上 玻 璃纤维 箍 筋 的 受剪承载力 设计 值,N;ft 混凝 土 轴心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N/m2;r 圆形 截面 的 半径,m;k 受 压 区高 度 与 截面 有 效 高 度之比;rg 纵向 玻 璃纤维 筋截面 配 筋 率;n 玻 璃纤维 筋 弹性模 量与 混凝 土 弹性模 量的 比值;Eg 玻 璃纤维 筋 弹性模 量,N/m2;Ec 混凝 土 弹性模 量,N/m2;fgv 玻 璃纤维 箍 筋 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N/m2;fgb 玻 璃纤维 箍 筋 弯曲段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N/m2;fgu 玻 璃纤维 筋 抗拉 强 度 设计 值,N/m2;Agv1 单 肢 玻 璃纤维 箍 筋 的 截面面 积,m2;s 沿 构 件 长 度 方 向 的 玻 璃纤维 箍 筋 间 距,m;rb 玻 璃纤维 箍 筋 弯曲段半径,m;d 玻 璃纤维 筋 公 称 直径,m。14 5.4 构造要求 5.4.1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围护桩 体 或 地 下连续墙 体 的 纵向 受力 主 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玻 璃纤维 筋 纵向 主 筋 应 沿 桩 周 或墙 身两 侧 均匀布 置,净 距 不 应小 于 60mm,且不宜 大于 200mm;2 玻 璃纤维 筋 纵向 主 筋 直径 不 应小 于 18mm,且不 应小 于与 其 搭 接 的 钢筋 直径;3 桩 周玻 璃纤维 筋 纵向 主 筋 的 混凝 土 保 护 层厚 度 不宜 小 于 50mm;4 墙 身两 侧 玻 璃纤维 筋 纵向 主 筋 的 混凝 土 保 护 层厚 度 不宜 小 于 70mm;5 纵向 钢筋 与 玻 璃纤维 筋 搭 接 位 置 与 盾 构 预留 洞 口 的 距离 不 应小 于 500mm。5.4.2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围护桩 体 或 地 下连续墙 体 的 箍 筋、水 平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玻 璃纤维 筋 与 钢筋 搭 接范围围护桩 体 箍 筋 应 采 用 螺 旋 式 钢筋,直径 不 应小 于 10mm;2 围护桩 体中 的 玻 璃纤维 筋 范围 箍 筋 应 采 用 封闭式 玻 璃纤维 箍 筋,直径 不 应小 于12mm,间 距 宜 为 200mm300mm;盾 构 接 收 端 围护桩 玻 璃纤维 箍 筋 间 距 不宜 大于 100mm;3 连续墙 拉 筋 和 水 平玻 璃纤维 筋 直径 不宜 小 于 12mm,间 距 宜 为 200mm400mm;4 盾 构 接 收 端预留 洞 口 处 内 外侧 各 500mm范围 内,玻 璃纤维 箍 筋、水 平筋 间 距 不 应 大于 100mm。5.4.3 受 拉 玻 璃纤维 筋 之 间 及 其 与 钢筋 之 间 最 小 搭 接 长 度 不 应小 于 40倍 玻 璃纤维 筋 直径,同 一截面 搭 接接 头 面 积 百 分 率 不 应 大于 50%,并 应 符 合 混凝 土结 构 设计规 范 GB 50010的规定。5.4.4 玻 璃纤维 筋 纵向 主 筋 之 间 及 其 与 钢筋 之 间应 采 用 钢 制 U型 卡 连接,筋 材 搭 接范围 的 U型 卡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2个,U型 卡 间 距 不 应 大于 300mm,U型 卡 应 符 合 钢 丝绳夹 GB/T 5976的规定。5.4.5 玻 璃纤维 筋 纵向 主 筋 与 水 平筋、箍 筋 及拉 筋 之 间 采 用 绑扎 方 式 连接,并 应 满足 筋 笼 起 吊 时 的 稳 定 性 和 变形 要求。15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 前 应 编制 专 项施工方 案,并 应 包括 下 列 内容:1 工程地质 和 水 文 地质 勘 察报告;2 工程设计 图 纸;3 盾 构 始 发与 接 收 井 工程 周 边 环 境 调 查;4 盾 构 机 及配 套 机 械 设 备 的技术 性能;5 监 控 量 测和 风险 应 急 预 案;6 与工程 相 关的 其他 文 件。6.1.2 进入现 场 的 原 材料、构 配件、成 品、半 成 品 等,应 按 照 程 序 进 场 验收,核 查 合 格证、检测 报告,需 要 送 检 的 原 材料 应 有 复 试报告。6.1.3 玻 璃纤维 筋 及 成 品、半 成 品 的 存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玻 璃纤维 筋 现 场存放 应 按 不 同等 级、牌 号 及 生产厂 家 分批 存放,不得 混 放;2 玻 璃纤维 筋 存放 过 程 中 必须轻拿轻放,应 避免撞击、油污、重 压、弯折 等 现 象;3 存放场 地 应 平 整 坚 实,水 平 放 置 的 玻 璃纤维 筋 和 钢筋-玻 璃纤维 筋 笼应架 空堆放,枕 木 间 距 不宜 大于 1m;4 钢筋-玻 璃纤维 筋 笼 不 应 叠放 受 压。6.1.4 玻 璃纤维 筋 笼 在起 吊、运 行 及 下 放 过 程 中,应 有 保证 其 稳 定 性 的 措 施。6.2 钢筋-玻璃纤维筋笼制作与安装 6.2.1 钢筋-玻 璃纤维 筋 笼应 按 本规程 第 5.4.4条 和 5.4.5条 规定制 作,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玻 璃纤维 筋 宜 使 用 砂轮锯 进 行 切割;2相 邻 主 筋 的 搭 接接 头 应 相 互错 开;3 玻 璃纤维 箍 筋 与主 筋 之 间 宜 采 用 绑扎;4 纵向 主 筋 与 钢筋 搭 接 区 段 应 在 盾 构 切割 区 域外。6.2.2 起 吊 和 下 放 钢筋-玻 璃纤维 筋 笼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筋 笼 整 体起 吊 过 程 中 宜 采 取 可 拆卸 的 临时 辅助 构造 措 施 加强 筋 笼 整 体 刚 度;2 起 吊 筋 笼 吊 点 位 置 应 经过 计 算 确 定,并经 试 吊 验 证 后 方 可 正 式 起 吊,筋 笼 吊 点 不得 设 置 在 玻 璃纤维 筋 上;3 筋 笼 整 体 下 放 过 程 中 应 对 准 孔 位,缓慢 下 放,避免碰撞 孔壁;4 玻 璃纤维 筋 连续墙 的 纵横向 起 吊 桁 架 及 斜 向 剪 刀 筋 应 根据 筋 笼 吊 装 过 程 中 的 整 体 16 稳 定 性 和 筋 笼骨架 变形 的要求 布 设,且 桁 架 主 筋 直径 不宜 小 于 22mm。6.3 桩间土网喷支护 6.3.1 盾 构 切割 区 域 内的 桩间网应 采 用 玻 璃纤维 筋 网 片,玻 璃纤维 筋 网 片 与 钢筋 网 片 间可采 用 绑扎搭 接,搭 接 长 度 不宜 小 于 一 个 网 格 长 度。6.3.2 玻 璃纤维 筋 网 片 宜 设 置 25水 平 加强 玻 璃纤维 筋,竖 向 间 距 为 1m,水 平 加强 玻 璃纤 维 筋 与 玻 璃纤维 筋 网 片 采 用 绑扎。6.3.3 挂 玻 璃纤维 筋 网 片 前 应 修 整 桩间 土 壁,桩 身 清 理 满足 喷 射 混凝 土 厚 度 要求。6.3.4 支护桩间 土 的 玻 璃纤维 筋 网 片 应固 定 牢 固。6.4 盾构切割 6.4.1 盾 构 切割 玻 璃纤维 筋 围护 结 构前,应做 好以 下 准 备 工 作:1 复 核 始 发与 接 收 井井 位标 高和 坐 标;2 复 核 洞 口 钢 套 环、洞 口 密 封 止 水 装 置 安 装 后 的标 高和 坐 标;3 复 核 盾 构 始 发 和 接 收 前 的位 置、姿 态。6.4.2 结合 工程 特点、设 备类 型 等,盾 构 始 发 时 宜 在 洞 口 侧墙 上 加 设 钢 套 环,并在 钢 套 环上 安 装 止 水 帘 布,止 水 帘 布 与 刀盘 的 纵向 安 全 距离 应 不 小 于 200mm。6.4.3 盾 构 始 发 切割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盾 构 掘 进 的单位 面 积 推 力 不宜 大于 300kN;2 盾 构 刀 具 贯 入 度 不宜超 过 5mm,采 用碾 压、慢 磨 的 切割 方 式 使 玻 璃纤维 筋 及 混凝 土 破碎;3 采 用 泥 水 盾 构 切割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围护 结 构 时,应 及 时、定期 反循 环 冲洗泥浆泵,防 止 切削 的 玻 璃纤维 筋 碎 屑漂浮 在 泥浆 上 方 堵塞泥浆泵。6.4.4 盾 构 接 收 切割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盾 构 掘 进 的单位 面 积 推 力 不宜 大于 240 kN;2盾 构 刀 具 贯 入 度 不宜超 过 4mm,采 用碾 压、慢 磨 的 切割 方 式 使 玻 璃纤维 筋 及 混凝 土 破碎;3盾 构 开 始切割围护 结 构 时,应 降 低油缸推 力,满 仓缓慢掘 进,待 刀盘 完 全 进入围护 结 构 后 方 可 允许 进 行 清仓 工 作,直 到盾 构 安 全 到 达 接 收基 座 上;4 盾 构 切割围护 结 构 过 程 中,洞 口 附近 应 设 置 安 全 警戒 线,洞 口 附近严禁 人 工 作 业;5 采 用 泥 水 盾 构 切割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围护 结 构 时,应 符 合 本规程 6.4.3条 第 3款 的 规定。17 6.5 监控量测 6.5.1 监 控 量 测 的工 作 分 为 基 坑 开 挖、盾 构 始 发 和 接 收 三 个阶段。6.5.2 基 坑 开 挖 阶段 监 控 量 测 的工 作 应 符 合 城市轨 道交 通工程监 测 技术规 范 GB 50911的规定。6.5.3 盾 构 中 心 位 置 的 玻 璃纤维 筋 混凝 土 桩(墙)体 围护 结 构 应 布 设 顶 部 水 平 位 移、深 部水 平 位 移 监 测 点,对 应 的地 表 应 布 置 地 表 变形 监 测 点。6.5.4 围护 结 构 顶 部 水 平 位 移、竖 向 位 移 和深 部 水 平 位 移 监 测 点 应处 于同 一 监 测 断 面。6.5.5 盾 构 始 发 阶段 监 控 量 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地 表 测 点 间 距 宜 按 管 片 环 宽 设 置;2 盾 构 刀盘接 触 到围护 结 构 时,可 结 束 围护 结 构 顶 部 水 平 位 移 和深 部 水 平 位 移 的监 测;3 地 表 变形 监 测 频 率 应 按 每 环 管 片 拼 装 完 后 的 时间 确 定;4 隧道 结 构 第 1环 管 片 拼 装 完 后 可增 大监 测 频 率。6.5.6盾 构 接 收 阶段 监 控 量 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盾 构 刀盘 距离 围护 结 构 30m时 开 始进 行 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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