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秭归脐橙DB42/T 324-2016.pdf
I C S 6 5.0 2 0.1 0B 3 1备 案 号:D B 4 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 B 4 2/T 3 2 4 2 0 1 6代 替 D B 4 2/3 2 4 2 0 0 5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秭 归 脐 橙p r o d u c t o f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i n d i c a t i o n-Z i g u i N a v e l O r a n g e(报批稿)2 0 1 6-1 2-2 6 发 布 2 0 1 6-1 2-2 6 实 施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4 2/T 3 2 4 2 0 1 6I目 次前 言.引 言.V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3.1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秭 归 脐 橙 P r o d u c t o f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i n d i c a t i o n-Z i g u i n a v e l o r a n g e.13.2 留 树 保 鲜 T o p r e s e r v e i n t h e t r e e.13.3 微 润 灌 溉 M i c r o e m b e l l i s h i r r i g a t i o n.2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25 质 量 技 术 要 求.25.1 品 种.25.2 产 地 立 地 条 件.25.3 栽 培 管 理.25.4 采 收 及 采 后 处 理.35.5 规 格.35.6 质 量 等 级.45.7 净 含 量 偏 差.56 检 验 方 法.56.1 感 官 检 验.56.2 重 量、数 量、规 格 检 验.56.3 内 质 检 验.57 检 验 规 则.57.1 组 批 规 则.57.2 抽 样 方 法.57.3 交 收 检 验.57.4 判 定 规 则.57.5 复 检.58 标 志、标 签、包 装、运 输 及 贮 藏.58.1 标 志 标 签.58.2 包 装.68.3 运 输.68.4 贮 藏.6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秭 归 脐 橙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7D B 4 2/T 3 2 4 2 0 1 6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代 替 D B 4 2/3 2 4 2 0 0 5 秭 归 脐 橙。本 标 准 与 D B 4 2/3 2 4 2 0 0 5 相 比,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主 要 技术 变 化 如 下:将 标 准 名 称 秭 归 脐 橙 修 订 为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秭 归 脐 橙;对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中 的 引 用 标 准 进 行 了 检 索 和 更 新,删 除 了 作 废 标 准;(见 2);将“术 语 和 定 义”中”秭 归 脐 橙”定 义,修 订 为“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秭 归 脐 橙”;删 除“生 物 覆盖”、“斑 疤”、“果 形 整 齐”定 义;增 加“微 润 灌 溉”定 义(见 3);增 加 了“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章 节(见 1、4);将“要 求”章 标 题,修 订 为“质 量 技 术 要 求”,内 容 按 国 家 质 量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 0 0 6 年 第 8 4 号公 告 进 行 修 订,增 加 5.1 品 种、5.3.5 水 分 管 理、5.3.9 冻 害 的 预 防 和 5.7 净 含 量 偏 差 条 款 内 容。删 除“质 量 等 级”章 节“表 2”中“卫 生 指 标”项 目 及 内 容;调 整 增 加“5.6.2 安 全 卫 生 要 求”条 款 及 相 关 内 容;删 除 了“检 验 规 则”中 的 型 式 检 验 内 容;对 标 志 标 签、包 装、运 输 及 贮 存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修 订,增 加 8.1.2 标 签 内 容;将 附 录 A 中“秭 归 脐 橙 产 地 范 围”修 订 为“秭 归 脐 橙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本 标 准 由 秭 归 县 人 民 政 府 提 出。本 标 准 由 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归 口 管 理。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秭 归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秭 归 县 农 业 局、秭 归 县 特 产 技 术 推 广 中 心、秭 归 县 柑 桔协 会。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孙 林 红、向 长 海、廖 胜 才、宋 文 化、张 光 国、周 志 虎、周 立 永、卢 梦 玲、方 毅、谭 帮 兴、梅 得 平、王 建 军、宋 发 安、向 锋、熊 仁 才、易 继 平。本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D B 4 2/3 2 4 2 0 0 5。D B 4 2/T 3 2 4 2 0 1 6V引 言秭 归 柑 桔 栽 培 历 史 源 远 流 长,是 柑 桔 的 原 产 地 之 一,从 春 秋 战 国 时 期 秭 归 人 民 就 有 栽 植、食 用 柑 桔的 习 惯,秭 归 县 是 全 国 首 批 命 名 的 唯 一 的“中 国 脐 橙 之 乡”。秭 归 县 位 于 湖 北 西 部,长 江 西 陵 峡 畔,是伟 大 爱 国 诗 人 屈 原 的 故 乡。是 三 峡 大 坝 建 设 所 在 地,位 于 坝 上 库 首。境 内 山 峦 重 叠、沟 壑 纵 横、植 被 丰富、环 境 宜 人、气 候 温 和、冬 暖 夏 凉,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为 湖 北 省 著 名 的 冬 暖 中 心。独 特 的 自 然 环 境,造 就 了 秭 归 脐 橙 果 大、皮 薄、色 鲜、汁 多 化 渣、香 郁 味 甜 的 特 点。为 促 进 秭 归 脐 橙 的 健 康 持 续 发 展,永 葆“中 国 脐 橙 之 乡”的 美 誉,现 结 合 近 年 来 三 峡 库 区 生 态 因 子适 度 变 化 及 秭 归 脐 橙 产 业 发 展 实 际,根 据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 0 0 6 年 第 8 4 号 公 告 批 准 秭 归 脐 橙为 国 家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产 品 和 2 0 1 6 年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秭 归 脐 橙 保 护 范 围 变 更 的 公 告,为 进 一 步 规 范 秭 归 脐橙 的 生 产 和 销 售,特 修 订 本 标 准。D B 4 2/T 3 2 4 2 0 1 61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秭 归 脐 橙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秭 归 脐 橙 的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术 语 和 定 义、质 量 技 术 要 求、检 验 方 法、检 验 规则 及 标 志、标 签、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2 0 0 6 年 第 8 4 号公 告,批 准 实 施 保 护 的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秭 归 脐 橙。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7 6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G B 2 7 6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G B 5 0 4 0 柑 橘 苗 木 产 地 检 疫 规 程G B 7 7 1 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G B/T 8 2 1 0 柑 桔 鲜 果 检 验 方 法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安 全 使 用 准 则G B/T 1 2 9 4 7 鲜 柑 橘G B/T 1 3 6 0 7 苹 果、柑 桔 包 装N Y/T 4 9 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N Y/T 9 7 1 柑 橘 高 接 换 种 技 术 规 程N Y/T 9 7 3 柑 橘 无 病 毒 苗 木 繁 育 规 程N Y/T 9 7 5 柑 橘 栽 培 技 术 规 程N Y/T 1 1 8 9 柑 桔 贮 藏N Y/T 5 0 1 0-2 0 1 6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种 植 业 产 地 环 境 条 件N Y/T 5 0 1 5 无 公 害 食 品 柑 桔 生 产 技 术 规 程D B 4 2/T 5 2 0 柑 橘 防 冻 栽 培 技 术 规 程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令(2 0 0 5)第 7 5 号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秭 归 脐 橙 p r o d u c t o f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i n d i c a t i o n-Z i g u i n a v e l o r a n g e产 于 秭 归 县 特 定 地 域 范 围 内,按 照 本 标 准 技 术 规 程 进 行 生 产,且 符 合 农 产 品 安 全 质 量 国 家 相 关 标 准,经 国 家 专 门 机 构 认 定 允 许 使 用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的 脐 橙 果 品。3.2 留 树 保 鲜 t o p r e s e r v e i n t h e t r e e留 树 保 鲜 又 称 自 然 保 鲜,通 过 使 用 植 物 生 长 调 节 物 质 或 其 它 生 物 制 品 或 不 使 用 任 何 药 剂,将 已 达 到采 收 成 熟 度 的 脐 橙 果 实 继 续 保 留 在 树 上,从 而 维 持 自 己 的 生 命 活 动,保 持 果 实 新 鲜,根 据 市 场 需 求 适 时D B 4 2/T 3 2 4 2 0 1 62采 收。3.3 微 润 灌 溉 m i c r o e m b e l l i s h i r r i g a t i o n低 压、低 流 量 微 润 地 下 连 续 灌 溉。微 润 灌 溉 技 术 是 膜 技 术(高 分 子 半 透 膜 材 料)在 节 水 灌 溉 上 的 应用。以 地 下 给 水 方 式,在 微 润 管 内 外 水 势 梯 度 差 驱 动 下,实 现 对 植 物 全 生 育 期 的 持 续 灌 溉。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秭 归 脐 橙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限 于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 0 0 6 年 第 8 4 号 公 告 批 准 实 施 保 护的 范 围,即 湖 北 省 秭 归 县 郭 家 坝 镇、归 州 镇、水 田 坝 镇、泄 滩 乡、沙 镇 溪 镇、两 河 口 镇、梅 家 河 乡、周坪 乡、杨 林 桥 镇、茅 坪 镇、屈 原 镇 等 1 1 个 现 辖 行 政 区 域,具 体 见 附 录 A。5 质 量 技 术 要 求5.1 品 种秭 归 脐 橙 以 晚 熟 品 种 伦 晚,中 熟 品 种 纽 荷 尔、罗 伯 逊 脐 橙、卡 拉 卡 拉(红 肉 脐 橙)、福 罗 斯 特、福 本,早 熟 品 种 早 红 为 主 栽 品 种。5.2 产 地 立 地 条 件5.2.1 气 候年 平 均 温 度 1 7.5 以 上,最 低 温 度-3,1 月 平 均 温 度 5。年 日 照 1 3 0 0 h 以 上,1 0 的年 积 温 5 5 0 0 以 上,无 霜 期 3 0 0 d 以 上。空 气 相 对 湿 度 低 于 8 0,年 降 雨 量 1 0 0 0 m m-1 5 0 0 m m。5.2.2 土 壤、水 质、空 气 质 量秭 归 脐 橙 产 地 土 壤 以 黄 壤 和 紫 色 土 为 主,p H 值 5.5 至 7.0,有 机 质 含 量 1%以 上,地 下 水 位 1 M 以 下。土 壤、水 质、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N Y/T 5 0 1 0-2 0 1 6 的 规 定。5.2.3 园 地 海 拔园 地 海 拔 高 度 控 制 在 6 0 0 m 以 下。以 伦 晚 为 主 的 晚 熟 品 种 海 拔 控 制 在 3 0 0 m 以 下,以 纽 荷 尔 为 主 的中 熟 品 种 控 制 在 海 拔 5 0 0 m 以 下,以 早 红 为 主 的 早 熟 品 种 海 拔 控 制 在 6 0 0 m 以 下。5.3 栽 培 管 理5.3.1 苗 木 繁 殖采 取 嫁 接 育 苗,枸 桔 或 红 桔 为 基 砧。苗 木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5 0 4 0、N Y/T 9 7 3、N Y/T 9 7 1、N Y/T 9 7 5 的规 定。5.3.2 苗 木 栽 植苗 木 栽 植 前 施 足 底 肥,栽 植 时 间 为 春 季(2 月 下 旬 至 3 月 中 旬),秋 季(1 0 月 中 旬 至 1 1 月 上 旬),栽植 密 度 7 4 株/6 6 6.7 平 方 米(亩)。5.3.3 土 壤 管 理采 用 果 园 生 草 或 覆 盖、梯 壁 种 草,提 高 土 壤 有 机 质 含 量,减 少 水 土 流 失;园 内 种 植 生 草 或 其 它 豆 科 植物,适 时 刈 割 翻 埋 于 土 壤 中 或 覆 盖 于 树 盘。D B 4 2/T 3 2 4 2 0 1 635.3.4 施 肥以 生 物 有 机 肥 和 农 家 肥 为 主,全 年 施 肥 2 次 3 次,肥 料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N Y/T 4 9 6 的 规 定。5.3.5 水 分 管 理水 分 管 理 按 N Y/T 5 0 1 5、N Y/T 9 7 5 的 规 定 执 行。山 地 脐 橙 园 以 增 施 有 机 肥、种 草 覆 盖、修 堤 垒 堰 等旱 作 技 术 措 施 为 主,培 肥 土 壤,保 持 水 土,保 墒 防 旱,有 条 件 果 园 可 埋 设 管 道 采 用 微 润 灌 溉 等 水 利 设 施,保 证 果 园 遇 旱 时 能 够 浇 灌。排 水 不 畅 的 果 园 应 挖 好 排 水 沟,遇 雨 涝 天 气 及 时 排 除 田 间 渍 水。5.3.6 修 剪冬 春 修 剪 和 夏 季 修 剪 相 结 合,调 整 树 体 结 构,保 持 树 体 通 风 透 光。冬 春 修 剪 在 采 果 后 至 春 季 萌 芽 前进 行,以 大 枝 修 剪 为 主。夏 季 修 剪 在 生 长 季 节 进 行,以 抹 芽 摘 心 为 主。5.3.7 疏 花 疏 果 及 保 花 保 果在 花 期 进 行 疏 花(花 期 复 剪)。在 6 月 8 月 疏 果 2 次 3 次。在 花 谢 3/4 时 喷 施 定 量 营 养 液 或 适 量浓 度 的 激 素 保 果。采 取 平 衡 施 肥、控 梢 等 措 施 保 果。5.3.8 病 虫 害 防 治以 农 业 防 治 为 基 础,重 点 推 广 物 理、生 物 防 治 技 术,必 要 是 辅 以 化 学 防 治。全 年 用 药 控 制 在 4 次 以下,农 药 使 用 应 符 合 N Y/T 5 0 1 5、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的 规 定。5.3.9 冻 害 的 预 防冻 害 的 预 防 按 照 D B 4 2/T 5 2 0 执 行。5.4 采 收 及 采 后 处 理5.4.1 采 前 准 备采 收 前 3 0 d 停 止 喷 洒 农 药 和 追 施 化 肥,采 收 前 1 5 d 停 止 灌 水。5.4.2 适 时 采 收鲜 销 果 在 果 实 着 色 9 0%时 采 收,提 倡 完 熟 采 收,完 熟 采 收 要 求 果 实 外 观、内 质 等 各 项 指 标 均 达 到 该品 种 固 有 的 品 质 状 态。贮 运 果 在 果 实 着 色 7 0%时 采 收。5.4.3 留 树 保 鲜对 适 宜 的 中 晚 熟 及 晚 熟 脐 橙 可 留 树 保 鲜,但 果 实 留 树 时 间,中 晚 熟 脐 橙 不 超 过 次 年 2 月 底,晚 熟 脐橙 不 超 过 次 年 5 月 底 为 宜。5.4.4 采 后 处 理秭 归 脐 橙 果 实 采 收 后 2 4 t 内 须 进 行 保 鲜 处 理,预 贮 3 d 后 进 行 商 品 化 处 理,主 要 工 艺 流 程 为:果 实 清 洗 去 水 涂 蜡 风 干 选 果 分 级 包 装 成 品。5.5 规 格按 果 实 横 径 大 小 分 为 6 0、6 5、7 0、7 5、8 0、8 5 共 六 个 规 格,具 体 见 表 1。D B 4 2/T 3 2 4 2 0 1 64表 1 果 实 规 格果 实 规 格 6 0 6 5 7 0 7 5 8 0 8 5果 实 横 径 d(m m)6 0 d 6 5 6 5 d 7 0 7 0 d 7 5 7 5 d 8 0 8 0 d 8 5 8 5 d 9 05.6 质 量 等 级5.6.1 质 量 等 级分 为 特 级 果、一 级 果、二 级 果、三 级 果 四 个 质 量 等 级。果 实 横 径 小 于 6 0 m m,或 大 于 和 等 于 9 0 m m的 果 实,以 及 不 符 合 表 2 中 质 量 等 级 的 果 实 均 为 级 外 果。质 量 等 级 要 求 见 表 2。表 2 质 量 等 级等 级要 求感 官 指 标 内 质 指 标 容 许 度特 级 果果 形 整 齐,果 蒂 完 整 平 齐;果 实 高度 自 然 着 色,着 色 率 9 0%以 上;果面 新 鲜 光 洁,果 脐 闭 合 或 微 开;无机 械 伤、日 灼、裂 口、凹 陷、斑 疤、枯 水、粒 化 及 腐 烂 现 象;成 熟 度 9 0%以 上。可 溶 性 固 形物 在 1 1.5%以 上;固 酸 比 在 1 2以 上;可 食 率 在7 0%以 上。运 输 过 程 中:允 许 有 7%以 下 因 颜 色 造 成的 缺 陷 果,或 7%以 下 的 其 它 缺 陷 果(无腐 烂 果)。到 达 目 的 地:允 许 有 7%以 下 因 颜 色 造 成的 缺 陷 果,或 7%以 下 的 其 它 缺 陷 果(其中 病 害 果 低 于 2%、腐 烂 果 低 于 1%)。一 级 果果 形 整 齐,果 蒂 完 整 平 齐;果 实 自然 着 色 良 好,着 色 率 8 5%以 上;果面 较 光 滑,果 脐 闭 合 或 微 开;无 日灼、裂 口、凹 陷、枯 水、粒 化 及 腐烂 现 象;斑 疤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果 皮 总面 积 的 2%;成 熟 度 8 5%以 上。运 输 过 程 中:允 许 有 7%以 下 因 颜 色 造 成的 缺 陷 果,或 7%以 下 的 其 它 缺 陷 果(其中 腐 烂 果 低 于 1%)。到 达 目 的 地:允 许 有 7%以 下 因 颜 色 造 成的 缺 陷 果,或 低 于 7%以 下 的 其 它 缺 陷 果(其 中 病 害 果 低 于 3%、腐 烂 果 低 于 1%)。二 级 果果 形 较 整 齐,果 蒂 完 整 平 齐;果 实自 然 着 色,着 色 率 8 0%以 上;果 面清 洁,果 脐 闭 合 或 微 开;无 日 灼、裂 口、枯 水 及 腐 烂 现 象;斑 疤 总 计不 得 超 过 果 皮 总 面 积 的 3%;成 熟度 8 0%以 上。运 输 过 程 中:允 许 有 7%以 下 因 颜 色 造 成的 缺 陷 果,或 7%以 下 的 其 它 缺 陷 果(其中 腐 烂 果 低 于 1%)。到 达 目 的 地:允 许 有 7%以 下 因 颜 色 造 成的 缺 陷 果,或 7%以 下 的 其 它 缺 陷 果(其中 病 害 果 低 于 3%、腐 烂 果 低 于 2%)。三 级 果果 形 较 整 齐,果 蒂 完 整 平 齐;果 实基 本 着 色,着 色 率 8 0%以 上;果 面轻 微 粗 糙,果 脐 闭 合 或 微 开;无 日灼、裂 口、严 重 的 机 械 伤、枯 水 及腐 烂 现 象;斑 疤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果 皮总 面 积 的 5%;成 熟 度 8 0%以 上。运 输 过 程 中:允 许 有 7%以 下 因 颜 色 造 成的 缺 陷 果,或 7%以 下 的 其 它 缺 陷 果(其中 腐 烂 果 低 于 2%)。到 达 目 的 地:允 许 有 7%以 下 因 颜 色 造 成的 缺 陷 果,或 7%以 下 的 其 它 缺 陷 果(其中 病 害 果 低 于 4%、腐 烂 果 低 于 3%)。D B 4 2/T 3 2 4 2 0 1 655.6.2 安 全 卫 生 要 求5.6.2.1 污 染 物 限 量,符 合 G B 2 7 6 2 的 规 定。4.6.2.2 农 药 残 留 限 量,符 合 G B 2 7 6 3 的 规 定 及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农 业 部 现 行 公 告。5.7 净 含 量 偏 差应 符 合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令(2 0 0 5)第 7 5 号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中 的 相 关 规 定。6 检 验 方 法6.1 感 官 检 验按 G B/T 1 2 9 4 7 的 规 定 执 行。6.2 重 量、数 量、规 格 检 验按 G B/T 8 2 1 0 的 规 定 执 行。6.3 内 质 检 验可 溶 性 固 形 物、可 滴 定 酸 含 量、可 食 率 的 检 验 按 G B/T 8 2 1 0 的 规 定 执 行。固 酸 比 的 计 算 按 G B/T 1 2 9 4 7的 规 定 执 行。7 检 验 规 则7.1 组 批 规 则同 一 生 产 单 位、同 一 品 种、同 一 规 格、同 一 等 级、同 一 包 装 日 期 的 脐 橙 作 为 一 个 检 验 批 次。7.2 抽 样 方 法按 G B/T 1 2 9 4 7 规 定 执 行。7.3 交 收 检 验每 批 产 品 交 收 前,生 产 单 位 都 应 进 行 交 收 检 验,其 内 容 包 括 感 官 性 状、净 含 量、专 用 标 志 的 检 验。检 验 合 格 并 附 合 格 证 的 产 品 方 可 交 收。7.4 判 定 规 则感 官 要 求 的 总 不 合 格 品 百 分 率 不 超 过 7%,内 质 指 标 不 合 格 项 不 超 过 2 项,且 卫 生 安 全 要 求 均 为 达标,则 该 批 产 品 为 合 格。感 官 要 求 的 总 不 合 格 品 百 分 率 超 过 7%,或 内 质 指 标 不 合 格 项 超 过 2 项,或 卫 生 安 全 指 标 有 一 项 不合 格,则 该 批 产 品 判 为 不 合 格。7.5 复 检内 质 或 卫 生 安 全 指 标 出 现 不 合 格 时,允 许 加 严 复 检,以 复 检 结 果 为 准;对 包 装、缺 陷 果 容 许 度 检 验不 合 格 者,允 许 生 产 单 位 整 改 后 申 请 复 检。8 标 志、标 签、包 装、运 输 及 贮 藏D B 4 2/T 3 2 4 2 0 1 668.1 标 志 标 签8.1.1 标 志获 准 使 用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专 用 标 志 的,可 在 其 产 品 包 装 上 加 贴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专 用 标 志。地 理 标 志 产 品专 用 标 志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的 规 定。外 包 装 箱(盒)上 应 标 明 产 品 名 称、产 地、果 实 规 格、果品 等 级、净 含 量、装 箱 日 期、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专 用 标 志、执 行 标 准 编 号 等 内 容。8.1.2 标 签预 包 装 产 品 标 签 应 符 合 G B 7 7 1 8 的 规 定。8.2 包 装除 应 符 合 预 包 装 产 品 标 签 G B 7 7 1 8 中 相 关 的 规 定,生 产 销 售 企 业 可 按 照 各 自 所 需 选 用 内 外 包 装 材 料,并 按 照 G B/T 1 3 6 0 7 中 相 关 的 规 定 执 行。8.3 运 输装 运 仓 应 清 洁、干 燥、无 异 味。长 途 运 输 时,仓 内 温 度 控 制 在 3 5。运 输 时 应 快 装、快 运、快 卸,严 禁 日 晒 雨 淋。装 卸、搬 运 时 要 轻 拿 轻 放,严 禁 乱 丢 乱 掷,严 禁 与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接 触。8.4 贮 藏按 N Y/T 1 1 8 9 的 规 定 执 行。D B 4 2/T 3 2 4 2 0 1 67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秭 归 脐 橙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图 A.1 给 出 了 秭 归 脐 橙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的 范 围。图 A.1 秭 归 脐 橙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