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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加工技术规范DB61/T 1160-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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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加工技术规范DB61/T 1160-2018.pdf

I C S 9 3.0 8 0.2 0P 6 6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6 1/T 1 1 6 0 2 0 1 8道 路 用 建 筑 垃 圾 再 生 材 料 加 工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h e p r o c e s s i n g o f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w a s t e r e c y c l e d m a t e r i a l s i nh i g h w a y e n g i n e e r i n g2 0 1 8-0 8-2 7 发 布 2 0 1 8-0 9-2 7 实 施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6 1/T 1 1 6 0 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加 工 场 地 设 计.25 建 筑 垃 圾 原 材 料.36 加 工 设 备 选 型.37 加 工 技 术 及 质 量 控 制.48 环 境 保 护.6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杂 物 含 量 及 混 凝 土 块 含 量 试 验 方 法.7D B 6 1/T 1 1 6 0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陕 西 省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公 司、陕 西 交 通 建 设 养 护 工 程 有 限 公 司、长 安 大 学 新 型 路 面研 究 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黄 会 奇、高 景 伟、张 喜 民、胡 魁、尚 为 公、薛 雪、徐 鸥 明、高 巍、李 建、尹 亮、马 佳、来 帅。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负 责 解 释。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联 系 信 息 如 下:单 位:陕 西 交 通 建 设 养 护 工 程 有 限 公 司电 话:0 2 9-8 8 4 5 1 8 3 9地 址: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丈 八 路 3 0 号邮 编:7 1 0 1 1 7D B 6 1/T 1 1 6 0 2 0 1 81道 路 用 建 筑 垃 圾 再 生 材 料 加 工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道 路 用 建 筑 垃 圾 再 生 材 料 加 工 场 地 设 计、原 材 料、加 工 设 备 选 型、加 工 技 术 及 质 量 控制、环 境 保 护 要 求 的 内 容。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各 等 级 新 建 及 改 建 公 路 工 程 所 用 建 筑 垃 圾 再 生 材 料 的 加 工。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4 6 8 5 建 设 用 卵 石、碎 石J T G E 4 2 公 路 工 程 集 料 试 验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建 筑 垃 圾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w a s t e各 类 建 筑 物、构 筑 物、管 网 在 建 设、拆 除、修 缮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3.2原 材 料 预 处 理 p r e t r e a t m e n t o f r a w m a t e r i a l s建 筑 垃 圾 加 工 前,剔 除 建 筑 垃 圾 中 尺 寸 过 大 或 过 于 坚 硬 材 料 的 过 程。3.3再 生 材 料 r e c y c l e d m a t e r i a l s建 筑 垃 圾 采 用 专 用 设 备 破 碎、筛 分、分 拣 后 形 成 的 再 生 建 筑 材 料。3.4杂 物 i m p u r i t i e s砖、石、砂 浆 和 混 凝 土 块 之 外 不 能 加 工 再 生 材 料 的 物 质(如 金 属、塑 料、沥 青、木 头、玻 璃、陶 瓷、草 根、树 叶、树 枝、纸 张、石 灰、石 膏、毛 皮、煤 块 和 炉 渣 等)。3.5混 凝 土 块 含 量 c o n c r e t e c o n t e n t建 筑 垃 圾 再 生 集 料 中 混 凝 土 块 质 量 占 集 料 总 质 量 的 百 分 比。D B 6 1/T 1 1 6 0 2 0 1 824 加 工 场 地 设 计4.1 场 地 设 计 原 则4.1.1 场 地 建 设 应 符 合 资 源 节 约、集 约 的 原 则,结 合 拟 建 场 地 的 地 形 条 件,合 理 布 局。4.1.2 场 地 布 置 应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不 得 影 响 当 地 居 民 生 产、生 活。4.1.3 场 地 面 积 应 满 足 建 筑 垃 圾 堆 放、加 工 及 生 产 人 员 办 公、生 活 的 需 要。4.2 场 地 规 划4.2.1 加 工 场 地 应 包 括 材 料 堆 放 区、生 产 加 工 区、办 公 生 活 区 以 及 厂 区 道 路。4.2.2 材 料 堆 放 区:可 分 为 原 材 料 堆 放 区、再 生 材 料 堆 放 区 等,应 结 合 加 工 工 艺 流 程、厂 区 道 路 合 理确 定。4.2.3 生 产 加 工 区:宜 位 于 整 个 厂 区 的 中 心 位 置。4.2.4 办 公 生 活 区:应 位 于 材 料 堆 放 和 生 产 加 工 区 的 上 风 向,并 与 其 适 当 隔 离。4.2.5 厂 区 道 路:要 与 场 内 各 功 能 区 相 连,还 需 考 虑 出 入 厂 区 道 路 状 况。4.3 原 材 料 堆 放 区4.3.1 面 积 应 结 合 周 围 建 筑 垃 圾 产 量、生 产 效 率、再 生 材 料 需 求 量 等 进 行 确 定。4.3.2 原 材 料 堆 放 区 应 满 足 单 次 容 纳 一 般 建 筑 群 的 拆 除 需 求,一 般 情 况 下 应 为 整 个 厂 区 用 地 的 1/4 1/3,不 宜 小 于 2 0 亩。4.4 再 生 材 料 堆 放 区4.4.1 面 积 应 为 整 个 厂 区 用 地 的 1/4 1/3,不 宜 小 于 2 0 亩。4.4.2 用 于 路 面 基 层 的 再 生 集 料 堆 放 区 可 按 照 粒 径 或 者 再 生 集 料 的 类 型 进 行 细 分,按 照 粒 径 可 分 为:0 m m 5 m m 堆 放 区、5 m m 1 0 m m 堆 放 区、1 0 m m 2 0 m m 堆 放 区、2 0 m m 3 0 m m 堆 放 区;按 照 再 生 集 料 类 型 可分 为:砖 块 集 料 堆 放 区、砖 与 混 凝 土 混 合 集 料 堆 放 区、混 凝 土 集 料 堆 放 区。4.4.3 用 于 路 基 填 筑 的 再 生 材 料 堆 放 区 粒 径 为 0 m m 1 5 0 m m,混 合 堆 放。4.4.4 再 生 材 料 不 得 露 天 堆 放,各 类 料 堆 间 应 设 置 2.5 m 高 的 分 离 隔 墙。4.4.5 再 生 材 料 堆 放 场 地 应 配 备 1 名 2 名 工 作 人 员 对 运 输 和 材 料 堆 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乱 砂、石 料 进 行及 时 清 理。4.5 生 产 加 工 区面 积 不 宜 小 于 1 0 亩。4.6 办 公 生 活 区面 积 应 满 足 生 产、生 活 要 求。4.7 厂 区 道 路4.7.1 厂 区 道 路 应 将 材 料 堆 放 区、生 产 加 工 区、办 公 生 活 区 联 通。4.7.2 厂 区 道 路 应 硬 化,满 足 重 型 车 辆 通 行 要 求,并 设 置 必 要 的 交 通 安 全 设 施。5 建 筑 垃 圾 原 材 料D B 6 1/T 1 1 6 0 2 0 1 835.1 一 般 规 定5.1.1 严 禁 将 生 活 垃 圾、装 修 垃 圾 作 为 建 筑 垃 圾 料 源 使 用,严 禁 随 意 将 不 符 合 加 工 或 路 用 要 求 的 杂 物送 入 加 工 环 节。5.1.2 料 源 的 选 取 以 混 凝 土 含 量 高、运 输 成 本 低、洁 净 程 度 高、均 匀 性 好、易 加 工 为 原 则,尽 量 选 取产 量 较 大、料 源 成 分 均 匀 的 建 筑 垃 圾。5.1.3 被 严 重 污 染 或 腐 蚀 的 建 筑 垃 圾 不 得 用 于 加 工 再 生 材 料,建 筑 垃 圾 在 进 场 之 前 应 进 行 放 射 性 元 素限 量 检 验。5.2 原 材 料 预 处 理5.2.1 建 筑 垃 圾 在 送 入 加 工 设 备 之 前 需 对 长 度 超 过 1 5 0 c m 的 竹 木 材、塑 料、纺 织 物、金 属 制 品、混 凝土 构 件 进 行 剔 除。5.2.2 有 生 活 垃 圾 混 入 的 料 源 需 要 特 别 控 制,将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被 生 活 垃 圾 污 染 的 材 料 进 行 剔 除。5.2.3 用 于 路 面 基 层 的 再 生 集 料,在 使 用 移 动 加 工 方 式 或 未 使 用 砖 与 混 凝 土 分 离 设 备 的 固 定 加 工 方 式条 件 下,原 材 料 中 混 凝 土 比 例 要 占 建 筑 垃 圾 总 质 量 的 7 0%以 上。5.2.4 在 建 筑 垃 圾 给 料 设 备 入 料 口 前 端 应 配 置 1 名 2 名 工 作 人 员,负 责 对 原 材 料 杂 物 进 行 再 次 分 拣。6 加 工 设 备 选 型6.1 一 般 规 定6.1.1 设 备 选 型 应 结 合 加 工 工 艺 确 定。6.1.2 建 筑 垃 圾 路 用 加 工 设 备 包 括:给 料 设 备、破 碎 设 备、磁 选 设 备、筛 分 设 备、风 选 设 备、砖 与 混凝 土 分 离 设 备、抑 尘 设 备 等。6.2 设 备 选 型6.2.1 给 料 设 备宜 使 用 装 载 机 或 格 栅 式 振 动 给 料 机,满 足 加 工 生 产 要 求。6.2.2 颚 式 破 碎 机宜 满 足 以 下 参 数:a)进 料 口 尺 寸 1 2 0 0 m m 1 5 0 0 m m 以 上;b)最 大 进 料 粒 度 1 5 0 0 m m 以 上;c)排 料 口 可 调 节 范 围 8 0 m m 1 5 0 m m;d)处 理 能 力 2 0 0 t/h 以 上。6.2.3 反 击 式 破 碎 机:宜 满 足 以 下 参 数:a)进 料 口 尺 寸 4 0 0 m m 1 0 8 0 m m 以 上;b)处 理 能 力 1 1 0 t/h 以 上。6.2.4 磁 选 设 备宜 使 用 悬 挂 式 电 磁 除 铁 器,参 数 应 满 足:D B 6 1/T 1 1 6 0 2 0 1 84a)适 应 带 宽 1 4 0 0 m m 以 上;b)额 定 吊 高 4 0 0 m m 以 上;c)磁 场 强 度 7 0 m T 以 上;d)适 应 带 速 4.5 m/s 以 下。6.2.5 筛 分 设 备宜 使 用 圆 振 动 筛,参 数 应 满 足:a)筛 网 面 积 6.7 5 m2以 上;b)振 动 频 率 7 4 0 r/m i n 9 7 0 r/m i n;c)处 理 能 力 1 0 0 t/h 以 上。6.2.6 风 选 设 备宜 使 用 卧 式 气 流 分 选 机 或 独 立 式 的 轻 物 质 处 理 器,设 备 应 满 足:a)功 率 1 0 k W 以 上;b)与 筛 分 设 备 配 套,且 维 修、拆 卸 方 便;c)卧 式 气 流 分 选 机 必 须 设 置 污 染 物 隔 离 罩 或 隔 离 室。6.2.7 砖 与 混 凝 土 分 离 设 备6.2.7.1 采 用 砖、混 凝 土 混 合 的 建 筑 垃 圾 原 材 料 加 工 路 面 基 层 用 再 生 集 料,宜 使 用 砖 与 混 凝 土 分 离 设备,参 数 应 满 足:a)设 备 混 凝 土 出 料 口 的 混 凝 土 块 含 量 8 5%以 上;b)分 离 效 率 2 0 t/h 以 上。6.2.7.2 每 档 材 料 应 选 用 专 有 的 砖 与 混 凝 土 分 离 设 备,或 在 更 换 料 源 时 调 整 设 备 所 对 应 的 参 数。6.2.8 抑 尘 设 备宜 使 用 喷 雾 降 尘 及 泡 沫 除 尘 技 术,设 备 应 满 足:a)抑 尘 材 料 无 毒、无 刺 激,对 环 境 及 建 筑 垃 圾 原 材 料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b)与 主 体 加 工 设 备 安 装 及 配 合 良 好。7 加工技术及质量控制7.1 加 工 技 术7.1.1 固 定 加 工 方 式 可 采 用 图 1 加 工 工 艺 流 程,其 中 砖 与 混 凝 土 分 离 设 备 为 可 选 设 备,筛 网 尺 寸 根 据工 程 需 要 进 行 调 整。D B 6 1/T 1 1 6 0 2 0 1 85图 1 建 筑 垃 圾 路 用 加 工 流 程 图7.1.2 人 工 初 选 阶 段 应 设 置 3 个 5 个 原 材 料 杂 物 收 集 点,每 个 收 集 点 配 置 人 员 2 人 3 人,并 应 配 备一 台 履 带 式 挖 掘 机 或 铲 车 配 合 分 拣。7.1.3 原 材 料 在 经 过 颚 式 破 碎 机 破 碎 之 后,在 进 入 磁 选 设 备 之 前 应 设 置 至 少 5 m 人 工 分 拣 平 台,配 置 人员 3 人 5 人,传 送 带 倾 角 应 小 于 3 0。分 拣 平 台 必 须 配 置 安 全 网、安 全 上 下 梯 及 扶 手、围 栏,顶 部 必须 设 置 防 雨 棚。7.1.4 经 磁 选 分 离 出 的 铁 质 杂 质 宜 采 用 专 用 钢 筋 压 缩 设 备 进 行 压 缩 后 存 放;经 风 选 分 离 出 的 轻 质 杂 质以 及 入 料 之 前 人 工 剔 除 的 杂 物 应 统 一 消 纳 处 理。7.1.5 筛 分 设 备 中 筛 网 尺 寸 根 据 再 生 材 料 的 路 用 位 置 进 行 确 定。用 于 路 基、特 殊 地 基 处 理 的 再 生 材 料加 工 建 议 筛 网 尺 寸 为:1 5 0 m m。用 于 路 面 基 层 的 再 生 材 料 加 工 建 议 筛 网 尺 寸 为:5 m m、1 0 m m、2 0 m m、3 0 m m。7.2 安 全 操 作 要 求7.2.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法 规 及 安 全 标 准,严 格 执 行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做 好 安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7.2.2 人 工 初 选 应 至 少 配 备 1 人 负 责 现 场 运 输 车 辆 及 人 员 的 安 全;人 工 分 拣 应 至 少 配 备 1 人 负 责 杂 物的 清 运 及 安 全 督 查 工 作。人 员 必 须 佩 带 安 全 帽、口 罩、工 业 防 穿 刺 手 套。7.2.3 设 备 必 须 严 格 遵 循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7.2.4 加 工 现 场 必 须 配 备 干 粉 灭 火 器 和 干 沙,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电 器 起 火 在 未 切 断 电 源前 严 禁 用 水 灭 火。7.3 质 量 控 制再 生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见 表 1。D B 6 1/T 1 1 6 0 2 0 1 86表 1 质 量 控 制 主 要 项 目 的 检 测 频 度 和 标 准名称 项目 频度 质量标准 试验方法路 基 用 建 筑 垃 圾再生材料杂物含量1 0 0 0 0 m3每 次;发 现 异 常时,随时检测0.1%附录 A基 层 用 建 筑 垃 圾再生材料杂物含量1 0 0 0 t 每次;发现异常时,随时检测。0.1%附录 A混凝土块含量 7 0%附录 A针片状含量 2 0%J T G E 4 2(T 0 3 1 2)压碎值 3 0%J T G E 4 2(T 0 3 1 6)8 环境保护8.1 生 产 加 工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减 少 扬 尘、噪 声、水 源 污 染 等。8.2 加 工 区 必 须 采 取 抑 尘 措 施 改 善 厂 区 环 境。运 输 车 辆 应 加 盖 防 尘 布,严 禁 超 载、冒 载,对 途 中 撒 漏的 材 料 应 及 时 清 理。8.3 对 易 产 生 噪 声 的 机 械 设 备,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隔 音 措 施,邻 近 居 民 区 夜 间(2 2 时 至 次 日 6 点)禁 止 加工。8.4 厂 区 生 产、生 活 污 水 应 集 中 处 理,达 标 排 放。D B 6 1/T 1 1 6 0 2 0 1 87A 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杂 物 含 量 及 混 凝 土 块 含 量 试 验 方 法A.1 仪 具 和 材 料试 验 用 以 下 仪 具 和 材 料:a)鼓 风 干 燥 箱:能 使 温 度 控 制 在(1 0 5 5);b)电 子 天 平:称 量 2 0 k g,感 量 0.1 g;c)方 孔 筛:孔 径 为 4.7 5 m m 的 筛 一 只;d)铁 铲、搪 瓷 盘、毛 刷 等。A.2 取 样按 G B/T 1 4 6 8 5 中 规 定 的 取 样 方 法 进 行 取 样。试 样 的 最 小 取 样 数 量 应 符 合 表 A.1 的 规 定。杂 物 含 量 与混 凝 土 块 含 量 可 采 用 同 一 组 试 样 进 行 试 验。表 A.1 试 验 取 样 数 量再生材料最大粒径/(m m)9.5 1 9.0 3 1.5 3 7.5最少取样量/(k g)2 0.0 4 0.0 6 0.0 6 0.0A.3 试 样 处 理A.3.1 将 试 样 通 过 4.7 5 m m 方 孔 筛,取 筛 上 部 分 进 行 试 验。按 G B/T 1 4 6 8 5 中 规 定 的 试 样 处 理 方 法 将 试 样缩 分 至 略 大 于 表 A.2 规 定 的 2 倍 数 量。表 A.2 试 验 所 需 试 样 数 量再生材料最大粒径/(m m)9.5 1 9.0 3 1.5 3 7.5最少试样量/(k g)4.0 8.0 1 5.0 1 5.0A.3.2 将 缩 分 后 的 试 样 置 于(1 0 5 5)的 干 燥 箱 中 烘 干 至 恒 量,冷 却 至 室 温 后,分 为 大 致 相 等 的 两份 备 用。A.4 试 验 步 骤杂 物 含 量 与 混 凝 土 块 含 量 试 验 应 按 如 下 步 骤 进 行:a)称 量 试 样 的 质 量 m 1,准 确 至 0.1 g;b)人 工 分 选 出 试 样 中 的 金 属、塑 料、沥 青、木 头、玻 璃、砖 类、草 根、树 叶、树 枝、纸 张、毛 皮、煤 块 和 炉 渣 等 杂 物,并 称 量 各 种 杂 物 的 总 质 量 m 2,准 确 至 0.1 g;c)人 工 分 选 出 试 样 中 的 混 凝 土 块、石 块,并 称 量 其 质 量 m 3,准 确 至 0.1 g。D B 6 1/T 1 1 6 0 2 0 1 88A.5 结 果 整 理A.5.1 分 别 按 公 式(A.1)和 公 式(A.2)计 算 再 生 材 料 中 杂 物 与 混 凝 土 块、石 块 占 试 样 总 质 量 的 百 分比,精 确 至 0.0 1%:1 0 012a mmQ.(A.1)式 中:Qa 杂 物 含 量(%);m 1 再 生 材 料 总 质 量(g);m 2 杂 物 总 质 量(g)。1 0 013b mmQ.(A.2)式 中:Qb 混 凝 土 块 含 量(%);m 1 再 生 材 料 总 质 量(g);m 3 混 凝 土 块 质 量(g)。A.5.2 平 行 试 验 进 行 2 次,试 验 结 果 取 两 次 试 验 的 算 术 平 均 值,精 确 至 0.0 1%。A.5.3 本 试 验 记 录 格 式 如 表 A.3 和 表 A.4。表 A.3 杂 物 含 量 试 验 记 录 表工程名称 工程应用部位试样编号 试样名称及规格环境条件 试验日期试样序号 再生材料总质量 m 1/(g)杂物总质量 m 2/(g)杂物含量 Qai/(%)12杂物含量平均值 Q a/(%)附注试验:计算:复核:D B 6 1/T 1 1 6 0 2 0 1 89表 A.4 混 凝 土 块 含 量 试 验 记 录 表工程名称 工程应用部位试样编号 试样名称及规格环境条件 试验日期试样序号 再生材料总质量 m 1/(g)混凝土块质量 m 3/(g)混凝土块含量 Qbi/(%)12混凝土块含量平均值 Q b/(%)附注试验:计算:复核: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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