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许昌腐竹DB41/T 649-2017.pdf
ICS 67.060 X 1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6492017 代替 DB41/T 649-2010 地理标志 产品 许昌 腐竹 2017-02-10 发布 2017-05-10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6492017 I 前 言 本标准 根据国 家质量 监督 检验检 疫总局 颁布的 地 理标志 产品保 护规定 和GB/T 17924-2008 地理标志 产品 标准 适用 要求 制定。本标准 代替DB41/T 649-2010 地理 标志 产品 许昌腐竹,与 DB41/T 649-2010相比 主要 变化 如下:删除了 砷、铅、甲醛、黄曲 霉毒 素B1 的技 术指 标和试 验方 法;删除了 保质 期要 求。本标准 由许 昌市 腐竹 协会 提出。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南省 豆 制品及 淀粉 制品 质量 监督 检验中 心、许昌 市质 量技 术 监督检 验测 试中 心、许昌市 腐竹 协会、河 南质 源豆制 品有 限公 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陈卫 哲、韩 利杰、谈 一兵、许 慧颖、王祎、谢 珊珊、袁 林。本标准 参加 起草 人:俎顺 明。本标准 于2010年11月 首次 发布,2017 年2 月第 一次 修订。DB41/T 6492017 1 地 理标志 产品 许昌 腐竹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地 理标 志产品 许昌 腐竹 的术 语和 定义、地理 标志 产品 保护 范 围、技 术要 求、检验方 法、检验规 则、标签、标 志、包装、运输、贮 存。本标准 适用 于由 国家 质量监 督检 验检 疫行 政主 管部门 根据 地 理标 志产 品保护 规定 批准保 护的许昌腐竹。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 储运 图示 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2760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食品添 加剂 使用 标准 GB 2761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食品中 真菌 毒素 限量 GB 2762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食品中 污染 物限 量 GB 5009.3 食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品 中水 分的 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品 中蛋 白质 的测 定 GB/T 5009.6 食品 中脂 肪 的测定 GB 5749 生活 饮用 水卫 生标准 GB 7718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预包装 食品 标签 通则 GB 14881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食品 生产 通用 卫生 规范 GB 28050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预包 装食 品营 养标 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 包装 商品 净含量 计量 检验 规则 国家质 量监 督检 验检 疫总 局令2005 第75 号 定量 包装商 品计 量监 督管 理办 法 国家质 量监 督检 验检 疫总 局令2005 第78 号 地理 标志产 品保 护规 定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许昌腐 竹 在 第4 章规 定的 地理 标志产品 范围 内 所生产 的大 豆为原 料,采用 精选、浸水、磨浆、滤浆、煮浆、冷却、注浆、提皮、烘干、分级、包装 等工艺 生产 而成的 腐竹。4 地理标 志产 品保 护范 围 DB41/T 6492017 2 许昌腐 竹地 理标 志产 品保 护范围 限于 国家 质量 监督 检验检 疫行 政主管 部门根 据 地 理标 志产 品保 护规定 批准 的地域范 围,即 现河 南省 许昌 县河 街乡、苏桥 镇、桂 村乡、椹涧 乡,许 昌市 魏都 区七 里店 办事处、高桥 营办 事处 所辖 行政区 域,见附 录 A。5 技术要求 5.1 原料 5.1.1 大豆 质量应 符合 GB 1352 的规 定,大豆水 溶蛋 白(干基)35%。5.1.2 生产用 水 水质应 符合 GB 5749 的规 定,钙 离子 40 mg/L,镁离 子15 mg/L,硫 酸根 离子 20 0 mg/L。5.1.3 食品添 加剂 食品添 加剂 质量 应符 合相 应标准 的规 定,使用 品种 及添加 量应 符 合 GB 2760 的规定。5.2 生产要 求 5.2.1 工艺流 程 大豆 精选 浸水 磨浆 滤浆 煮浆 冷却 注浆 提皮 烘干 分级 包装。5.2.2 技术要 求 5.2.2.1 精选:选取 颗粒 饱满,色泽 正常 的大 豆,经过筛 选、风选,去 除杂 质及品 质劣 变的 大豆。5.2.2.2 浸水:将精选 好的大豆 浸入 水中,水 是大 豆的 2 2.5 倍,春秋季 浸泡 10 h12 h,夏 季浸泡 6 h 8 h,冬 季浸 泡 23 h 25 h。待浸 泡水 己基 本吸干,再加 少量 的水 将大 豆翻一 遍进 行“醒料”。5.2.2.3 磨浆 和滤 浆:将 浸水后 的大 豆打 浆、过滤,滤网 目数 为120 目140 目,然后 加水 使豆 浆量控制在 干豆 量 的8 倍10 倍之间,豆 浆浓 度控 制在6.5%7.5%的范围 内。5.2.2.4 煮浆、冷 却和 注浆:将 滤好 的豆 浆加 热至100 后保温 3 min 5 min,自然 冷却到 80 5,注入 成形 锅内。5.2.2.5 提皮:成 型锅 内豆浆继 续加 温,温度 控制 在 80 5,当豆 浆结膜厚 度大 于 20 m 时进行提 皮,折叠 成条 状。5.2.2.6 烘干:将 腐竹 在 75 3 温度条 件下烘 干 3 h4 h,然后在 65 3 温度条 件下 烘干3 h 4 h。5.3 感官要 求 应符合 表1 的规 定。表 1 感官 要求 项 目 要 求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色 泽 浅金黄色,色泽鲜亮,均匀一致 浅黄色,色泽油亮,均匀一致 浅黄色,有光泽,均匀一致 气味和滋味 豆香浓郁,口感甘淡 豆香较浓,口感甘淡 有豆香味,无异味 DB41/T 6492017 3 表 1 感官 要求(续)项 目 要 求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形 态 呈细条状,枝条粗细均匀,无并条,无霉变,无虫蛀 质 地 稍有空心,质地细腻,复水后韧性好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5.4 理化指 标 应符合 表2 的规 定。表 2 理化 指标 项 目 要 求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蛋白质,g/100 g 45 41 38 脂肪,g/100 g 16 水分,g/100 g 12 5.5 安全指 标 应符 合 GB 2761、GB 2762 的规定。5.6 食品添 加剂 应符 合 GB 2760 的规 定。5.7 净含量 允许 短缺 量 应符合 定 量包 装商 品计 量监督 管理 办法 的 规定。6 生产加 工过 程中 的卫 生要 求 应符 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方 法 7.1 感官要 求 7.1.1 色泽、形态、杂 质 取1 kg 样品,在自 然光 线下观其 色泽、形 态、杂质。7.1.2 气味和 滋味、质地 取样 品 100 g 置于清 水中,浸泡 至柔 软,嗅其 气味,漱口 后 品其滋 味。7.2 蛋白质 DB41/T 6492017 4 按 GB 5009.5 规定的 方法 进行。7.3 脂肪 按GB/T 5009.6 规定 的方 法进行。7.4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 方法 进行。7.5 安全指 标 按 GB 2761、GB 2762 规定的方法 进行。7.6 食品添 加剂 按照相 应标 准进 行。7.7 净含量 允许 短缺 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 方法 进行。8 检验规 则 8.1 组批 以一次 投料,同 一班 次,同一生 产线 的同 一规 格的 产品为 一批。8.2 抽样 随机抽 样,最低 不少 于6 个包装 单元,样 品量 不少 于2 kg,等量 分成 检验 样 和备检 样。8.3 出厂检 验 8.3.1 每批 产品 出厂 前应 经生 产 厂检验 部门 按本 标准 检验 合格,并附 上合 格证 后方 可 出厂。8.3.2 出厂 检验 项目 为感 官要 求、蛋白 质、脂肪、水 分、净含量 允许 短缺 量。8.4 型式 检验 8.4.1 型式检 验每 半年 进行 一次,有下列 情况 之一 时也 应进 行型式 检验:a)产 品投 产定 型鉴 定时;b)停 产 3 个月 以上 又恢 复生产 时;c)出 厂检 验结 果与 上次 型式检 验有较 大差 异时;d)国家监 督 管理 部门提 出要求时。8.4.2 型式检 验项 目为 5.3 5.7。8.5 判定规则 检验结 果中 所有 项目 合格,则 判该 批产 品合 格;检 验结果 中若 有不 合格 项时,则 使用 备检 样品 或同批次产 品加 倍抽 样,对不合格项 进行 复检,复 检 所有项目 合格 则判 定该 批产 品合格;若复 检结 果中 仍有不合格 项,则该 批产 品判 定不合格。DB41/T 6492017 5 9 标签、标志、包 装、运输 及贮存 9.1 标签、标志 9.1.1 产品标 签应 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9.1.2 地理标 志产 品专 用标 志的 使用应 符合 地 理标 志产 品保护 规定 的 规定。9.1.3 包装贮 运图 示标 志应 符合GB/T 191 的规 定。9.2 包装 包装材 料应 符合 国家 食品 质量安 全要 求的 规定,应 无毒无 害,无异 味,封口 严 密,袋 体清 洁、无划伤。9.3 运输 运输工 具应 清洁、卫 生,运 输途中 应防 挤压,防 雨、防 日晒、防划 伤和 刺破 包装,不得与 有毒 有害、有异味 的物 品混 装混运,搬运时 轻拿 轻放,防 止破 碎。9.4 贮存 产品应 贮存 在清 洁、通风、干燥 的场 所,应离 墙20、离地 10 存 放。防潮,防重 压,防日晒、防 虫鼠 害,不得 露天 存放,不得 与有 毒有 害、有异味 的物 品同 处贮 存。DB41/T 6492017 6 附录 A(规范 性附 录)许昌腐 竹地 理标 志产 品保 护范围 图 许昌腐 竹地 理标 志产 品保 护范围 图见 图A.1。注:阴影处为许昌腐 竹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图 A.1 许昌腐 竹地 理标 志产品 保护 范围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