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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范DB51/T 261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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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范DB51/T 2618-2019.pdf

ICS 91.040 P 04 DB51 四川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618 2019 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 维修管理 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offices buildings maintenance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2019-10-25 发布 2019-01-01 实施 四 川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51/T 2618 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4 4 原则.4 5 组 织和 职责.5 6 内容.5 7 方式.5 8 项 目管 理.5 9 维 修标 准.9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党政机 关 办 公用 房维 修的 检查评 定内 容.15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党政机 关办 公用 房维 修类 别确定 标准.24 参考文 献.31 DB51/T 2618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GB/T 1.1-2009 给 出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四 川省 机关 事务 管理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四 川省 机 关事务 管理 局、四川 万豪 企业管 理咨 询有 限公 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王文 江、王勇、王 喆、陈国 忠、彭葛飞、赵 俊杰、李 薇。DB51/T 2618 2019 1 党 政机关 办公用房 维修管 理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四 川省 省级 党政机 关办 公用 房维 修管 理的原 则、组织 和职 责、内容、方式、项 目 管 理和维修 标准。本 标准 适用 于 四 川省 省级 党政机 关办 公用 房的 维修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749 生活 饮用 水卫 生 标准 GB/T 7024 电 梯、自动 扶 梯、自 动人 行道 术语 GB 7588 电梯 制造 与安 装 安全规 范 GB/T 10058 电 梯技 术条 件 GB/T 10059 电 梯试 验方 法 GB/T 10060 电 梯安 装验 收规范 GB 16899 自动 扶梯 和自 动人行 道的 制造 与安 装安 全规范 GB 17051 二次 供水 设施 卫生规 范 GB/T 18713 太 阳热 水系 统设计、安 装及 工程 验收 技术规 范 GB/T 18775 电 梯、自动 扶梯和 自动 人行 道维 修规 范 GB 19210 空调 通风 系 统 清洗规 范 GB/T 20900 电 梯、自动 扶梯和 自动 人行 道 风险 评 价和降 低的 方法 GB 21240 液压 电梯 制造 与安装 安全 规范 GB/T 24474 电 梯乘 运质 量测量 GB/T 24475 电 梯远 程报 警系统 GB/T 24476 电 梯、自动 扶梯和 自动 人行 道数 据监 视和记 录规 范 GB/T 24477 适 用于 残障 人员的 电梯 附加 要求 GB/T 24804 提 高在 用电 梯安全 性的 规范 GB/T 24805 行 动不 便人 员使用 的垂 直升 降平 台 GB/T 25194 杂 物电 梯制 造与安 装安 全规 范 GB/T 25856 仅 载货 电梯 制造与 安装 安全 规范 GB/T 26465 消 防电 梯制 造与安 装安 全规 范 GB/T 28621 安 装于 现有 建筑物 中的 新电 梯制 造与 安装安 全规 范 GB 50002 建筑 模数 协调 标准 GB 50003 砌体 结构 设计 规范 GB 50005 木结 构设 计标准 GB 50007 建筑 地基 基础 设计规 范 DB51/T 2618 2019 2 GB 50010 混凝 土结 构设 计规范(2015 版)GB 50014 室外 排水 设计 规范(2016 年 版);GB 50015 建筑 给水 排水 设计规 范(2009 年 版)GB 50017 钢结 构 设 计标 准(附 条文 说明另册)GB 50023 建筑 抗震 鉴定 标准 GB 50037 建筑 地面 设计 规范 GB 50068 建筑 结构 可靠 度设计 统一 标准 GB 50108 地下 工程 防水 技术规 范 GB 50150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 电气 设备 交接 试验 标 准 GB 50165 古建 筑木 结构 维护与 加固 技术 规范 GB 50168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 电缆 线路 施工 及验 收 标准 GB 50169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 接地 装置 施工 及验 收 规范 GB 50171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盘、柜 及二 次回 路结 线施工 及验 收规 范 GB 50176 民用 建筑 热工 设计规 范 GB 50189 公共 建筑 节能 设计标 准 GB 50202 建筑 地基 基础 工程 施 工质 量验 收标准 GB 50203 砌体 结构 工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204 混凝 土结 构工 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205 钢结 构工 程施 工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206 木结 构工 程施 工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207 屋面 工程 质量 验收规 范 GB 50208 地下 防水 工程 质量验 收规 范 GB 50209 建筑 地面 工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210 建筑 装饰 装修 工程质 量验 收标 准 GB 50222 建筑 内部 装修 设计防 火规 范 GB 50223 建筑 工程 抗震 设防分 类标 准 GB 50242 建筑 给水 排水 及采暖 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243 通风 与空 调工 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268 给水 排水 管道 工程施 工及 验收 规范 GB 50275 风机、压 缩机、泵安 装工 程施 工及 验收 规范 GB 50292 民用 建筑 可靠 性鉴定 标准 GB 50300 建筑 工程 施工 质量验 收统 一标 准 GB 50303 建筑 电气 工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310 电梯 工程 施工 质量验 收规 范 GB/T 50314 智 能建 筑设 计标准 GB 50325 民用 建筑 工程 室内环 境污 染控 制规 范(2013版)GB 50339 智能 建筑 工程 质量验 收规 范 GB 50345 屋面 工程 技术 规范 GB 50352 民用 建筑 设计 统一标 准 GB 50364 民用 建筑 太阳 能热水 系统 应用 技术 规范 GB 50367 混凝 土结 构加 固设计 规范 GB/T 50378 绿 色建 筑评 价标准 DB51/T 2618 2019 3 GB 50411 建筑 节能 工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T 50476 混 凝土 结构 耐久性 设计 规范 GB 50550 建筑 结构 加固 工程施 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555 民用 建筑 节水 设计标 准 GB 50601 建筑 物防 雷工 程施工 与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606 智能 建筑 工程 施工规 范 GB 50693 坡屋 面工 程技 术规范 GB 50702 砌体 结构 加固 设计规 范 GB 50736 民用 建筑 供暖 通风与 空气 调节 设计 规范 附条文 说明另册 GB 50738 通风 与空 调工 程施工 规范 GB 50843 建筑 边坡 工程 鉴定与 加固 技术 规范 GB 50981 建筑 机电 工程 抗震设 计规 范 CECS 41 建筑 给水 硬聚 氯 乙烯管 管道 工程 技术 规 程(附条 文说 明)CECS 59 水泵 隔振 技术 规 程(附 条文 说明)CECS 77 钢结 构加 固技 术 规范 T/CECS 94 建 筑排 水 内 螺 旋管道 工程 技术 规程 CECS 105 建筑 给水 铝塑 复合管 管道 工程 技术 规程 CECS 109 建筑 给水 减压 阀应用 设计 规程 CECS 125 建筑 给水 钢塑 复合管 管道 工程 技术 规程 CECS 134 燃油、燃 气热 水机组 生活 热水 供应 设计 规程(附条 文说 明)CECS 136 建筑 给水 氯化 聚氯乙 烯(PVC-C)管管 道 工程技 术规 程(附条 文说 明)CECS 146 碳纤 维片 材 加 固混凝 土结 构技 术规 程(2007 年 版)T/CECS 153 建 筑给 水薄 壁不锈 钢管 管道 工程 技术 规程 CECS 183 虹吸 式屋 面雨 水排水 系统 技术 规程 CECS 195 聚合 物水 泥、渗透结 晶型 防水 材料 应用 技术规 程(附条 文说 明)CECS 196 建筑 室内 防水 工程技 术规 程(附条 文说 明)CECS 199 聚乙 烯丙 纶卷 材 复合防 水工 程技 术规 程(附条文 说明)CJ/T 164 节水 型生 活用 水器具 CJ/T 186 地漏 CJ 194 非 接触 式给 水器 具 CJJ/T 29 建筑 排水 塑料 管道工 程技 术规 程 CJJ/T 98 建筑 给水 塑料 管道工 程技 术规 程 CJJ 110 建筑 与小 区管 道 直饮水 系统 技术 规程 JC/T 932 卫生 洁具 排水 配 件 JG/T 3040.2 大便 器冲 洗 装置 液 压缓 闭式 冲洗 阀 JGJ 16 民 用建 筑电 气设 计规范(附 条文 说明另册)JGJ 26 严 寒和 寒冷 地区 居住建 筑节 能设 计标 准 JGJ/T 29 建筑 涂饰 工程 施工及 验收 规程 JGJ/T 53 房屋 渗漏 修缮 技术规 程 JGJ 102 玻璃 幕墙 工程 技 术规范 JGJ 103 塑料 门窗 工程 技 术规程 JGJ 113 建筑 玻璃 应用 技 术规程 JGJ 116 建筑 抗震 加固 技 术规程 DB51/T 2618 2019 4 JGJ 123 既有 建筑 地基 基 础加固 技术 规范 JGJ 126 外墙 饰面 砖工 程 施工及 验收 规程 JGJ/T 129 既 有居 住建 筑 节能改 造技 术规 程 JGJ/T 132 居 住建 筑节 能 检测标 准 JGJ 133 金属 与石 材幕 墙 工程技 术规 范(附条 文说 明)JGJ 155 种植 屋面 工程 技 术规程 JGJ 176 公共 建筑 节能 改 造技术 规范 JGJ/T 177 公 共建 筑节 能 检测标 准 JGJ/T 212 地 下工 程渗 漏 治理技 术规 程 JGJ 214 铝合 金门 窗工 程 技术规范 JGJ 230 倒置 式屋 面工 程 技术规 程 JGJ/T 235 建 筑外 墙防 水 工程技 术规 程 JGJ/T 279 建 筑结 构体 外 预应力 加固 技术 规程 JGJ/T 317 建 筑工 程裂 缝 防治技 术规 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办公用 房维 修 是指党 政机 关对 办公 用房 进行的 维修 活动。3.2 日常维 修 是指以 保持 办公 用房 原有 的完损 等级 为目 的的 修复 或者日 常养 护。3.3 大中修 是指对 主体 结构 局部 损坏 或者已 不符 合建 筑结 构要 求的办 公用 房进 行的 维修,包括房 屋承 重、围护、装饰装 修、给水 排水、空 调通风、电 气、电 梯、建 筑 智能 化等 分系 统,以及 办公区 内道 路、绿化 等与 办公用房 发挥 功能 联系 紧密 的内容。4 原则 办公用 房维 修,应在 保证 安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注重 维护 和完 善办 公用房 及其 设施 使用功能的 前提 下,做到 适用、简朴、经济。严 格控 制 维修标 准,严禁 超标 准维 修、豪 华装 修,不 得变 相 进行改扩 建。5 组织和 职责 DB51/T 2618 2019 5 5.1 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 5.1.1 会同财 政、住房 城乡 建设 厅等部 门制 定省 级党 政机 关办公 用房 维修 标准,并 建立标 准动 态调 整机制。5.1.2 会同财 政、省发 展改 革委 编制办 公用 房维 修规 划,报省级 人民 政府 审批。5.1.3 制定年 度维 修计 划,报财 政等有 关部 门审 核安 排预 算。5.1.4 负责办 公用 房维 修项 目立 项申请 的统 一审 批。5.1.5 负责办 公用 房维 修项 目的 监督管 理。5.2 使用单 位 5.2.1 负责办 公用 房的 检查 评定 和日常 维修,通 过部 门预 算安排 资金。5.2.2 向省机 关事 务管 理局 提出 大中修 申请。5.2.3 按照省 机关 事务 管理 局的 立项批 复组 织实 施大 中修。5.2.4 对未纳 入规 划的 突发 应急 项目,按有 关程 序报 省级 人民政 府审 批。6 内容 6.1 办公用 房维 修的 内容 包括 房屋承 重、围护、装 饰装 修、给 水排 水、供暖、空 调、电 气、电梯、消防、建 筑智 能化、建 筑节 能与可 再生 能源、办 公区 附属设 施等 分系 统的 维修。6.2 特殊工 作性 质用 房(如安 全机关 和公 检法 的专 业用 房等)的维 修,有特 殊规 定的,从其 规定。6.3 地震区 办公 用房 的安 全性 鉴定与 维修,宜 与抗 震鉴 定与加 固结 合进 行。7 方式 7.1 党政机 关办 公用 房检 查一 般分为 以下 方式:日常检 查:为保 持办 公用 房及其 设施 的正 常使 用功 能,对其易 损部 位和 设备 的运行 状态,进 行以经验 判断 为主 的现 场检 查;日常 检查 应由 使用 单位 指派受 过培 训的 管理 人员 和有专 业操 作 技能的人 员进 行,并应 建立 检查档 案。综合检 查:为确 保办 公用 房及其 设施 的可 靠性,通 过仪器 检测 和必 要的 载荷 试验,对有 关 信 息进行的 收集、分析、验 算 和判定,或有 紧急 或特 殊 情况时 立即 进行 的检 查。综合检 查应 在日 常检查的 基础 上进 行。综 合 检查 应 由具 有资 质的 鉴定 机构承 担,必 要时 还应 会 同安全、卫生、环保、消 防等 检测 机构 进行 检查。7.2 党政机 关办 公用 房维 修分 为以下 方式。日常维 修:对不 影响 结构 安全及 使用 安全 的,可由 使用单 位组 织日 常维 修;大中修:对 使用 时间 较长、设施 设备 老化、功 能不 全、有 安全 隐患 的,应进 行大中 修,可 委 托有资质 的单 位出 具鉴 定意 见,进 行适 修性 和可 行性 评估。7.3 党政机 关办 公用 房大 中修 分为以 下方 式:专项维 修:仅对 任一 分系 统进行 的大 中修;综合维 修:根据 各分 系统 维修类 别,综合 评定 出全 系统的 大中 修。8 项目管 理 8.1 总体流 程 DB51/T 2618 2019 6 办公用 房维 修管 理工 作流 程见图1。是否维 修项 目实 施维 修项 目资 料归 档项目招 投标项 目施 工项目竣 工验 收使 用单 位对办公用 房进行各项检查评定是否符 合大 中修条 件?使用单 位日常 维修使用 单位 向省 机关 事务 管理 局提 交大 中修 项目 计划省机 关事 务管 理局 组织 各使 用单 位进 行维 修规 划编 制省机 关事 务管 理局 牵头 编制 维修 规划使用 单位 根据 预算 安排 时序,向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提 出维 修立 项申 请省机 关事 务管 理局 进行 立项 批复 图1 办公用 房维 修管 理工 作流 程 8.2 规划管 理 8.2.1 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对 各单 位办公 用房 维修 实行 统一 规划管 理,定期 组织 编制 一次维 修规 划,维修规划 管理 流程 如 图 2。接受整理维修计划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实 地核 验维 修计 划编 制维 修规 划征 求意 见报 请省 政府 审批协调安排维修资金组织规划落实 图2 办公用 房维 修规 划管 理流 程 8.2.2 符合大 中型 维修 和整 体维 修条件 的项 目,可纳 入维 修规划。办 公用 房在 保修 范围或 保修 期限 内发生质 量问 题的,不 纳入 维修规 划;列入 物业 管理 服务内 容的,不 纳入 维修 规划。8.2.3 需要维 修办 公用 房的 单位 应积极 配合 编制 维修 规划,向省 机关 事务 管理 局 提 供以下 资料:项目名 称、地点、规 模、建设年 代(或设 备安 装时 间)、房屋 结构 类型 等;维修内 容、规模 及相 应的 图片或 影像 资料;投资估 算及 资金 来源 安排 计划;主要设 备、材料 清单 及价 格;其他资 料。DB51/T 2618 2019 7 8.2.4 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组 织专 业技术 人员 对各 单位 维修 项目进 行实 地查 勘,并对 项目的 必要 性和 可行性进 行研 究论 证。8.2.5 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会 同有 关部门,结 合省 级财 政收 支状况,按 照“统筹 兼顾、先急 后缓、突 出重点、量力 而行”的 原则 制定维 修规 划,经专 家评 审后报 省政 府批 准实 施。未纳入 维修 规划 的 大 中 型 或整体维 修项 目,不得 安排 资金进 行维 修。8.3 立项审 批 8.3.1 党政机 关办 公用 房维 修项 目立项 流程 如 图 3 所 示。项目单 位向管理 局提出项目申请管理局 审核资料 以及现场核 实(资 料齐全后7 个 工作日内)是否符 合要 求?不予同 意维修管理 局出具 正式同意文 件项目单位编 制项目实施方案 和投资概(预)算是否 通过?报管理 局书面审查或由 管理局组织专 家评审第三 方评审报告(或财政评 审报告)申请项目立项管理局出 具立项批复文件是 否是否 图3 党政机 关办 公用 房维 修项 目立项 流程 图 8.3.2 省级党 政机 关及 所属 派出 机构办 公用 房大 中修 项目 由省机 关事 务管 理局 审批,省级 党政 机关 所属垂直 管理 机构 办公 用房 大中修 项目 由行 政主 管部 门审批。其中 县(处)级 及 以上单 位办 公用 房大 中 修项目审 批情 况应 报省 机关 事务管 理局 备案。未 经审 批立项 的项 目,不得 擅自 组织实 施。8.3.3 根据办 公用 房实 际,使用 单位 需 要维 修且 一次 性投 资在 50 万 元人 民币 以上(含 50 万元)的,应向省 机关 事务 管理 局提 出维修 申请,并 提供 以下 资料:维修申 请文 件,说 明项 目 实施的 必要 性和 可行 性,包括项 目名 称、地 址、维修 内容、投 资估 算、资金来 源、联系 方式 等;资金到 位证 明:财政 预算 文件或 资金 到 账 证明;租用办 公用 房的,需 提供 批准文 件和 租用 合同。8.3.4 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对 维修 申请进 行审 核,主要 内容 及程序 如下:是否符 合办 公用 房维 修规 划;资金是 否落 实;租用办 公用 房的,是 否符 合有关 规定;现场核 实维 修项 目内 容。8.3.5 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经 审核 后,7 个工 作日 内函 复项 目单位,要 求如 下:不符合 要求 的,不予 同意 维修;符合要 求的,同 意维 修并 要求项 目单 位委 托符 合资 质要求 的单 位编 制项 目实 施方案(初步 设 计或以上 深度)、投资 概(预)算。8.3.6 获准维 修的 单位 准备 好有 关资料 后,向省 机关 事务 管理局 提出 立项 申请,应 提供以 下资 料:立项申 请文 件,包括 项目 名称、地址、维 修内 容、资金来 源、计划 工期、施 工组织 实施 方 式 建DB51/T 2618 2019 8 议、联 系方 式等;项目实 施方 案,含投 资概(预)算。8.3.7 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收 到立 项申请 资料 后,按以 下程 序办理: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组 织专 家评审 实施 方案;方案评 审通 过后,项 目单 位委托 专业 机构 出具 该项 目概(预)算评 审意 见;收到概(预)算 评审 意见 后,省 机关 事务 管理 局根 据评审 结 论 7 个工 作 日内 办理立 项批 复。8.3.8 项目实 施过 程中,因 工程 实际需 增加 或调 整建 设内 容的,或因 价格 上涨、政 策调整、地 质条 件发生重 大变 化等 国家 规定 允许的 原因 导致 投资 超过 立项批 复的,项 目单 位 应 按 规定报 省机 关事 务管 理 局申请调 整立 项,要求 如下:项目单 位委 托原 实施 方案 编制单 位或 符合 要求 的专 业机构 就项 目调 整的 必要 性、可行 性以 及 调整的内 容进 行充 分论 证,形成书 面论 证报 告。调整 的投资 规模 超立 项 10%及 以上的,项目 单 位还应委 托符 合资 质要 求的 单位编 制清 单,并委 托专 业机构 评审、出 具评 审意 见;项目单 位向 省机 关事 务管 理局报 送书 面申 请文 件,应附调 整立 项论 证报 告、超10%的投 资评 审意见、资金 到位 证明 等;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收 到申 请文件 后,组织 专家 评审。若评 审通 过,7 个工 作日 内办理 调整 立 项的批复。8.3.9 同一单 位或 同一 地址 的同 类或相 近的 维修 项目,原 则上应 作为 一个 项目 实施,不得 拆分;除 不可抗力 等特 殊原 因的,立 项审批 和组 织实 施的 间隔 时间原 则上 不得 少 于 12 个 月。8.4 项目招 投标 8.4.1 项目单 位应 按立 项批 复确 定的招 投标 方式 组织 实施 招标,不得 改变 立项 批复 招标方 式。8.4.2 项目单 位在 开标 前 3 个工 作日内 书面 函请 省机 关事 务管理 局派 员监 督招 投标 工作。8.4.3 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对 维修 项目进 行招 投标 审查、监 督,项 目招 投标 方式 应统 一按照 国家 工程 项目招投 标规 定和 采购 法规 定的要 求执 行。8.4.4 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指 派人 员按相 关规 定对 招标 方案 核准、信 息发 布、招 标文 件 制作、专 家抽 取、评标定 标等 重点 环节 进行 监督,发现 违法 违规 行为 及时纠 正。8.4.5 中标公 示期 满 后 5 个 工作 日内,项目 单位 将中 标人 投标文 件(资格 标、技术 标、商务 标等)、评标专家 抽取 名单、中 标公 示、定 标意 见书、中 标通 知书、招标 投标 情况 书面 报告等 资料 向省 机 关 事 务 管理局报 备。8.4.6 中标公 示期 满 后 30 个工 作 日内,项目 单位 将施 工合 同向省 机关 事务 管理 局报 备。8.4.7 项目单 位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如实 及时 公开 招 投 标信 息,接 受社 会监 督。8.5 项目实 施过 程 项目实 施过 程中,省 机关 事务管 理局 应持 续 跟 踪监 督,要 求如 下:发现违 反立 项批 复的 行为,予以 制止 并督 促及 时纠 正;对跨年 度的 项目,督 促项 目单位 提供 当年 度项 目实 施情况 报告;对已完 工的 项目,督 促项 目单位 及时 竣工 验收、交 付使用、工 程结 算审 计及 资料归 档。8.6 竣工验 收 8.6.1 项目完 工 后 1 个 月内,项 目单位 应按 建设 工程 的有 关规定 和程 序组 织验 收,并书面 函请 省机 关事务管 理局 等相 关部 门监 督验收。要 求如 下:未验收 合格 的,按要 求及 时整改 到位,另 行组 织验 收;DB51/T 2618 2019 9 验收合 格的,有 关单 位应 及时办 理交 接手 续,并 做 好竣工 资料 的整 理、归档 工作。8.6.2 工程竣 工验 收后,相 关单 位应按 有关 规定 及时 进行 项目审 计结 算。要求 如下:竣工验 收后 2 个月 内,有 关单位 应出 具工 程结 算报 告和财 务决 算报 告。总投 资在 3000 万元 人民币以 上(含 3000 万元)的项目,可 延 长 1 个月;工程结 算和 财务 决算 报告 完成后,项 目单 位应 在 15 日内委 托审 计部 门或 其认 可的专 业机 构 进行审计;审计完 成后,项 目单 位根 据审计 意见 进行 最终 的工 程决算 和财 务决 算,并按 基本建 设项 目 竣 工财务决 算办 理程 序报 有关 部门审 批;项目存 在结 余资 金的,项 目单位 按财 政资 金管 理的 有关规 定执 行。8.7 项目档 案归档 8.7.1 项目获 准后,省 机关 事务 管理局 将项 目纳 入数 据库,建立 该项 目档 案并 进行 全程跟 踪监 督。8.7.2 项目单 位应 按档 案管 理的 要求,将项 目立 项、勘察 设计、招投 标、施工、竣 工验收、结 算审 计等各阶 段的 全部 资料 建档 管理。8.7.3 项目审 计并 结算 完成 后,项目单 位应 于 3 个月 内形 成项目 完整 档案,报 送省 机关事 务管 理局 纸质和电 子文 档 各1 份 存档。8.8 监督检 查 省机关 事务 管理 局建 立办 公用房 维修 项目 从业 单位 和人员 信用 档案,对 项目 单 位以及 参与 项目 实 施的勘察、设 计、招标 代理、施工、监 理、中介 评审、中介 审计 等单 位和 人员,发现 有违 纪违 规行 为 的,首次应 记录在 案并 督 促纠 正,再 次则纳 入黑 名单管 理,责 任单位 和人 员3年 内 不得参 与省机 关事 务管 理局负责 的有 关项 目;有违 法行为 的,报告 有关 部门 依法处 理。9 维修标 准 9.1 总体要 求 9.1.1 办公用 房的 检查 与评 定是 维修的 主要 依据。使 用单 位在检 查评 定的 基础 上,确定维 修类 别。9.1.2 办公用 房各 分系 统的 检查 与评定 内容 按照 附 录 A 的 规定执 行。9.1.3 办公用 房各 分系 统的 维修 类别按 照附 录 B 确定。9.1.4 国家强 制执 行或 提倡 的节 能减排 的工 程应 在大 中修 中统筹 安排。9.1.5 办公用 房建 筑结 构的 安全 等级不 应低 于二 级;其重 要建筑 物应 定为 一级。重 要和特 殊重 要建 筑物的界 定参 照GB 50223 中 的重点 设防 类 和 特殊 设防 类的标 准进 行。9.2 专项维 修 9.2.1 承重系 统 9.2.1.1 办公用 房承 重系 统包 括地 基基础、主 体结 构两 部分,主体 结构 类型 可分 为砌 体结构、混 凝土结构、钢结 构、砖木 结构。9.2.1.2 承重系 统的 日常 维修 主要 包括封 闭裂 缝、除锈、防 锈和防 腐,以及 对各 种易 损零部 件进 行更换或修 复等。9.2.1.3 承重系 统的 大中 型维 修主 要包括 地基 基础 的加 固和 承重结 构的 补强 加固、改 造,并 包括 围护系统承 重构 件的 补强 加固 或更换。DB51/T 2618 2019 10 9.2.1.4 承重系 统的 大中 修应 委托 有相应 资质 的单 位进 行施 工,根 据维 修目 的、现场 及环境 条件,选择适宜 的方 法。承重 系统 大中修 的后 续使 用年 限一 般为 30 年。9.2.1.5 承重系 统维 修、加 固 工程 可参照 GB 50550 的 规定 进 行质量 验收。9.2.1.6 承重系 统维 修、加固 的设 计、施 工、验收,应参 照GB 50068、GB 50007、GB 50003、GB 50010、GB 50017、GB 50005、GB/T 50476、GB 50202、GB 50203、GB 50204、GB 50205、GB 50206、GB 50550、GB 50223、GB 50292、GB 50023、JGJ 123、GB 50702、GB 50367、CECS 77、GB 50165、JGJ 116、GB 50843、JGJ/T 279、CECS 146 执 行。9.2.2 围护系 统 9.2.2.1 围护系 统包 括地 下防 水、楼面防 水、非承 重墙 体、屋面等。9.2.2.2 围护系 统的 日常 维修 主要 包括封 闭裂 纹、清理 雨水 孔、天 沟、地沟 等排 水通 道以及 零星 渗漏点的密 封等。9.2.2.3 围护系 统大 中型 维修,除 采用成 熟的 技术,做 好防 水、防 渗漏、防 潮、防风 化等工 程外,尚应对原 屋面 和外 墙的 隔热、保温 效果 作出 评价,并 据以进 行必 要的 修复 或节 能改造。9.2.2.4 围护系 统维 修可 按现 行国 家及行 业标 准有 关规 定执 行,大 中型 维修 工程 应由 专业机 构设 计和施工。9.2.2.5 围护分 系统 的维 修、改造 的设计、施 工、验收,应 参照CECS 195、CECS 196、CECS 199、GB 50108、GB 50176、GB 50207、GB 50208、GB 50345、GB 50550、GB 50693、JGJ/T 53、JGJ 155、JGJ 230、JGJ/T 212、JGJ/T 235、JGJ/T 317 执行。9.2.3 装饰装 修 9.2.3.1 办公用 房装 饰装 修系 统设 计、施 工质 量应 满足 表 1 规定的 预期 正常 使用 年限 的要求。建 筑装饰装修 的使 用年 限超 过 表1 的规 定时,应 及时 组织 检查与 评定,以 确定 是否 需要进 行大 中修。表1 办公用 房装 饰装 修系 统预 期正常 使用 年限 序号 子分部名称 最低使用年 限 1 抹灰工程 12 年 2 门窗工程 12 年 3 吊顶工程 6 年 4 轻质隔墙工程 12 年 5 饰面板安装工程 12 年 6 饰面砖粘贴工程 12 年 7 幕墙工程 12 年 8 涂饰工程 6 年 9 裱糊与软包工程 6 年 10 细部工程 6 年 11 地面工程 水泥地面工程、石材地面工程、陶瓷地面工程 12 年;实木地面工程、复合木地面工程、竹地面工程 6 年;地毯 3 年 DB51/T 2618 2019 11 9.2.3.2 办公用 房装 饰装 修大 中型 维修,应由 有资 质的 设计 单位和 施工 单位 承担,并 出具完 整的 施工图等设 计文 件。其设 计和 施工,应符 合有 关安 全、环保、卫生 的规 定,并与 城市规 划要 求相 协调。9.2.3.3 办公用 房装 饰装 修工 程竣 工验收 时,室内 环境 应符 合 GB 50325 的 规定;工 程 质量应 符 合GB 50209 和GB 50210 的规 定 和设计 要求。9.2.3.4 装饰装 修标 准参 照 党政 机关办 公用 房建 设标 准(发改 投资 2014 2674 号)执 行。9.2.3.5 建筑装 饰装 修分 系统 的维 修方案 设计、施 工,应参照GB 50037、GB 50209、GB 50210、GB 50222、GB 50300、GB 50352、JGJ/T 29、JGJ 102、JGJ 103、JGJ 113、JGJ 126、JGJ 133、JGJ 214 执行。9.2.4 给水排 水系 统 9.2.4.1 给排水 系统 大中 修包 括下 列内容:按系统 更换 器具、设 备、管材和 配件 等;对独立 子系 统进 行改 造、更新,或对 各个 子系 统进 行全面 更新;选用当 前节 能、节水、效 率高的 器具 和设 备对 原系 统进行 改造。9.2.4.2 给排水 系统 的改 造与 更新 应由有 资质 的单 位进 行完 整的设 计和 施工,其 安全、消防、卫 生、环保和 使用 功能 应符 合国 家现行 有关 标准 的规 定。9.2.4.3 经大中 修的 给水 排水 系统,其主 要材 料、设备、器 具的性 能及 节能、节 水的 效率应 符合 国家现行有 关标 准的 规定;其 预期的 正常 使用 年限 不宜 低于 15 年。9.2.4.4 给水排 水系 统维 修、改造 或更新 的设 计、施工、验 收,应 参 照 CECS 41、CECS 59、CECS 94、CECS 105、CECS 109、CECS 125、CECS 134、CECS 136、CECS 153、CECS 183、CJ 164、CJ/T 186、CJ 194、CJJ/T 29、CJJ/T 98、CJJ 110、GB 5749、GB 17051、GB/T 18713、GB 50014、GB 50015、GB 50242、GB 50268、GB 50275、GB 50364、GB 50555、JC 932、JG/T 3040.2 执行。9.2.5 供暖系 统 9.2.5.1 供暖系 统大 中修 包括 下列 内容:按系统 更换 散热 设备、管 材、配 件等;对独立 子系 统进 行更 新、改造;或对 各个 子系 统进 行全面 更新;选用当 前节 能、节水、效 率高的 器材 和设 备进 行改 造。9.2.5.2 经大中 修的 供暖 系统,其 主要材 料、设备 的性 能应 符合国 家现 行 特种 设备 安全监 察条 例及安全 技术 规范 的规 定;其预期 的正 常使 用年 限不 宜低 于 15 年。9.2.5.3 供暖子 系统 中锅 炉等 承压 设备的 检查、评 定与 维修,尚应 符合 国家 现行 有关 压力容 器安 全规程的规 定。9.2.5.4 供暖系 统日 常维 修、大中 修的设 计、施工,应 参照GB/T 18713、GB 50189、GB 50242、GB 50364、GB/T 50378、GB 50411、GB 50736、JGJ 26、JGJ/T、129JGJ 176 和 中 央国 家机关 办公 用房 节能 改造标准 执行。9.2.6 通风与 空调 系统 9.2.6.1 通风与 空调 系统 包括 冷源 系统(包括 地源 热泵 系统、冷水 处理 设备 等)、输 运系统(空 调水系统、空调 风系 统、变 制 冷剂流 量系 统)、末端 处 理系统(集 中式 空调 系统、分散 式空 调系 统、净 化 空调系统、风 机盘 管系 统、全 新风系 统和 送回 风系 统等)、各 类调 节阀 类和 送回 风 口等附 件和 控制 系统 等。9.2.6.2 在决定 设备 更新 和系 统改 造等维 修内 容 前,应 首先 考虑依 靠调 试手 段改 善系 统和设 备的 工作状况及 使用 效果,避 免浪 费。系统调 试前,应 由专 业人 员 根据系 统设 计、竣工 资料 和 检查评 定结 果,编制 出完 整 的调试 方案;系统调 试应 由专 业人 员应 用专业 的测 试仪 器仪 表进 行;DB51/T 2618 2019 12 调试结 束后,应 提供 完整 的调试 报告 资料。9.2.6.3 通风与 空调 系统 的改 造与 更新,应由 有资 质的 单位 进行完 整的 设计 和施 工,其安全、节 能、消防、卫生、环 保和 使用 功能应 符合 国家 现行 有关 标准的 规定。9.2.6.4 对通风 空调 系统 的设 备进 行更新 时,空调 系统 的主 要设备 应具 备国 家相 关部 门检测 报告 和国家规定 的强 制性 认证 报告,其 技术 性能 指标 应符 合 相应产 品标 准的 要求。宜 选用高 效节 能型 产品,严 禁采用国 家淘 汰型 产品。9.2.6.5 通风与 空调 系统 中主 要材 料、设 备的 预期 正常 使用 年限不 应低 于 10 年,宜 不 低于 15 年。9.2.6.6 两次维 修的 时间 间隔:中修:与 前次 中修、大修 的竣工 时间 相隔 宜大 于 6 年、且不 应少 于 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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