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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DB11/T 1322.10-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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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DB11/T 1322.10-2017.pdf

89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GA 1131”更新为“XF 1131”。(2)将正文中的“AQ 4242”更新为“WS 717”、“GA 654”更新为“XF 654”、“GA 1131”更新为“XF 1131”。1042.DB11/T 1322.9-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正文中的“GA 703”更新为“XF 703”、“GA 1131”更新为“XF 1131”。1043.DB11/T 1322.10-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 选用规范”更新为“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1部分:总则”、“AQ/T 4251 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更新为“WS/T 745 木材加工企业 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更新为“XF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更新为“XF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更新为“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 规程”、“DB11/755”更新为“DB11/T 755”。(2)将正文中的“GB/T 11651”更新为“GB 39800.1”、“AQ/T 4251”更新为“WS/T 745”、“GA 654”更新为“XF 654”、“GA 1131”更新为“XF 1131”、“TSG G0001”更新为“TSG 11”、“DB11/755”更新为“DB11/T 755”。1044.DB11/T 1322.11-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 5091”更新为“GB/T 5091”、“GB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更新 为“GB/T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功能 设计原则”、“GA 654”更新为“XF 654”、“GA 1131”更新为“XF 1131”。(2)将正文中的“GB 5091”更新为“GB/T 5091”、“GB ICS 79 B 70 备案号:56052-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10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10:Wood processing enterprises 2017-06-28发布 2018-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322.10 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评定内容.1 3.1 基础管理要求.1 3.2 场所环境.2 3.3 生产设备设施.2 3.4 特种设备.6 3.5 公共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6 3.6 用电.7 3.7 消防.8 3.8 危险化学品.8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8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8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8 4 评定细则.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0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8 附录 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2 附录 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6 附录 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5 附录 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2 附录 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4 附录 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8 DB11/T 1322.10 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 1部分:总则;第 2部分:安全生产 通 用要求;第 3部分:加油站;第 4部分:石油库;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 经营企 业;第 6部分:食 品制 造企 业;第 7部分:饮料 制 造企 业;第 8部分:纺织企 业;第 9部分:服装 制 造加工企 业;第 10部分:木材加工企 业;本 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 10部分。本 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 的规则 起草。本 部分 由北京市住 房 和城乡建 设 委 员 会提出并归口。本 部分 由北京市住 房 和城乡建 设 委 员 会组织实 施。本 部分 起草单位:北京市木材厂有限责任 公 司、北京市 劳动 保 护 科 学 研究 所、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建都 设 计研究院有限责任 公 司。本 部分 主 要 起草 人:张燕平、吴娟、李克杰、林永建、杨丽萍、谢昱姝、张晓峰。DB11/T 1322.10 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1 范围 本 部分规定 了木材加工企 业(以下简称“企 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 和 评定细则。本 部分 适 用 于企 业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 分与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 对 于本 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的 版 本适 用 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 所 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本 文件。GB 4387 工 业 企 业 厂 内 铁路、道路运输 安全规 程 GB 4674 磨削机械 安全规 程 GB/T 11651 个体 防护 装 备 选 用规范 GB 14784 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GB 15577 粉尘 防 爆 安全规 程 GB 15606 木工(材)车间 安全生产 通 则 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范 GB 50041 锅炉 房设 计 规范 GB 50055 通 用用电设备 配 电设 计 规范 GB 50057 建 筑物 防 雷 设 计 规范 AQ 4228 木材加工 系统粉尘 防 爆 安全规范 AQ/T 4251 木材加工企 业职业病危害防 治 技术规范 AQ/T 7009 机械 制 造企 业安全生产标 准 化规范 GA 654 人员 密 集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 1131 仓储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通 则 JB/T 5320 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 程 JB 8799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TSG 21 固 定 式压力 容 器 安全技术 监察 规 程 TSG G0001 锅炉 安全技术 监察 规 程 DB11/755 危险化学品 仓 库建 设及 储存 安全规范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 通 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一 般 要求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DB11/T 1322.10 2017 2 3.1.2 应 建 立粉尘 防 治 及 除尘系统粉尘 防 爆 管理制 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 度、放射源辐射 安全管理制度 和 重 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3.1.3 应 制定安全 事故应急 预 案,包括 防 火 防 爆应急 预 案 和 防 辐射 安全 应急 预 案,并 每年进 行一 次演练。3.1.4 各类 安全 培 训中 应包括 木材 及 其 制品防 火、粉尘 防 爆 和 防 辐射 的 培 训 内容。3.2 场所环境 3.2.1 一般要求 3.2.1.1 食 堂、宿舍 等生 活 场所 应 与生产 区 分 开 设 置。3.2.1.2 厂 区外 应 设 置禁止明 火 和 禁止燃 放 烟花 爆 竹 的 警示 标 识。3.2.1.3 厂 区、厂 房 和 仓 库 处 应 设 置醒目 的防 火、禁止吸烟、限 速 等 警示 标 识。3.2.1.4 工 作场所的 地面 应 无坑洼、无积水、无污垢、无 油 污,且 应 有 防 滑措 施。产生 粉尘 的场所 应每日 清扫 并 记 录。3.2.1.5 厂 房与 仓 库 应 具 备 有 效 的 自然或 机械 通 风。3.2.2 厂区 3.2.2.1 人 流 出 入 口 与 主 要 物 流 出 入 口 应 分 开 设 置。3.2.2.2 消防 车道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3.2.2.3 厂 区 道路机 动 车 行 驶速 度应符合 GB 4387的规定。3.2.2.4 不应 将 道路 与 建 筑物 之 间 的 空 间、建 筑物 之 间 的 空 间 及 非 指定 露天区域 作为 临时或长 期 使用 的 物 料 周转 库。3.2.3 厂房 3.2.3.1 建 筑 耐 火 等级、防 火间 距、层数、面积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3.2.3.2 安全 出口、疏散门 和 疏散 通 道 的设 置 应符合 GB 50016和 GA 654的规定。3.2.3.3 生产设备设施 之 间 的安全 距离 应符合 GB 15606的规定。3.2.3.4 应 设 置紧 急 避 险 逃 生安全 通 道。从 业人员 在 300人 以 上 的 企 业 应 设 置紧 急 避 险 区。3.2.4 仓库、堆场 3.2.4.1 仓 库 的 耐 火 等级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3.2.4.2 木材 原 材料 或成 品 仓 库 与 其 他 建 筑物 的防 火间 距、木材 原 材料 与 成 品 堆 场的防 火间 距、安全 出口 或疏散门 的设 置 以 及消防 车道 设 置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3.2.4.3 仓 库 内 物 品的 存放、车 辆 的使用、电 气 装 置 的使用 应符合 GA 1131的规定。3.2.4.4 仓 库 内 需 要设 置货架堆 放物 品 时,货架 应 采 用 非燃烧 材料 制作。3.2.5 建筑物防雷 建 筑物 防 雷 设施 应符合 GB 50057的规定。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DB11/T 1322.10 2017 3 3.3.1.1 设备所 有 连接螺栓、管 道 吊、支架 应 紧 固可 靠。设备 表面 不应 有 毛 刺、利棱、尖角 及 凹凸 不平 的 表面。3.3.1.2 设备 中 旋 转或 直线 运 动的 下 列 部件、零 件 或 工 件 和 运 动 传递 的部件,应 采 用 固 定 式 防护 装 置 或活 动 式 联锁 防护 装 置:a)旋 转 的 轴、辊、飞 轮、刀 具或 刃 具、曲轴 和 曲柄、蜗 轮 和 蜗杆;b)相互啮 合 的 外露 齿 轮;c)旋 转 运 动的部件 上 的 凸 出 物;d)皮 带 与 皮 带轮、链 与 链 轮;e)不 连 续 的 旋 转 零 件;f)冲头 和 模 具;g)其 他 高 速 旋 转或 直线 运 动的 运 动部件。3.3.1.3 电 气 设备的 金 属 外 壳、金 属构 架 等 非 带 电的 裸 露 金 属 部分 均 应 接地 保 护,且连接 正确、可 靠。纤维 干 燥 管 道 和 砂 光 除尘系统应 有 防 静 电 和 防 雷 接地 装 置。3.3.1.4 各类 行 程 限位装 置、过载 保 护 装 置、电 气 与 机械 联锁 装 置、紧 急 制动 装 置、声光报 警 装 置、自 动 保 护 装 置 应 完好、可 靠;操作 手柄、显 示 屏 和 压力 表、温 度 计、时 间 控制 器 等 仪 器 仪 表 应 完好;附属 装 置 应 齐 全。设备 液 压系统、润 滑 系统、气 动 系统应密 封良好。3.3.1.5 设备的危险部 位 应 有 明 显 安全 警示 标 识 及 采 取相 应 的安全 措 施。3.3.1.6 应 在 设备附 近 醒目 位 置 设 置 安全操作要 点 或 操作规 程。3.3.1.7 设备的 启停 装 置 应 易 于 接 近。3.3.1.8 设备 周 边 应 留 有 满足维 修 作业 需 求的 空 间。3.3.1.9 高频 设备 应 设 置 电 磁 辐射 防护 装 置,企 业 宜 选 用 取得 CE认证资格 的 高频 设备。3.3.1.10 工 业 梯 台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金 属结构 件 应 无 变形、裂纹、腐蚀 等 缺陷,焊 接接 头 应 牢 固;b)固 定 式 钢斜梯 踏板 及 钢 平 台 铺板 应 采 用 花 纹钢 板 或 经 防 滑处 理的 钢 板 制作;c)活 动人 字 梯 铰 链完好 且无 变形,两 梯 之 间 梁柱 中 部 应 有限 制 拉 线;梯 子 与 地面接 触 部 位 应 设 置 防 滑 装 置;d)安全护 笼 和 防护 栏 高 度应符合 AQ/T 7009的规定。3.3.2 原料制备设备 3.3.2.1 削 片 机 和 刨片 机应配 置 金 属 探测 仪 或 永 久 磁 铁,并 满足 探测 要求;金 属 探测 仪 在 使用 过 程 中,周 围 2 m内 不应存 在 大型 机械、电 焊 机、大型马达 等设备作业,上 方 不应放 置 金 属 杂 物 及 磁 性 物体。3.3.2.2 旋 切 机 和 刨切 机 等设备的制动 器 性 能 应 满足 设备制动要求;夹 刀 螺栓 应 牢 固。3.3.2.3 单 板 剪 切 设备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红 外 线 开 关、脚踏 开 关、双 手 按 钮 式 开 关 等安全 装 置 应 齐 全 可 靠,无 松 动;b)手 动 铡 刀 的 机体应 与 地面连接 牢 固 稳 定。3.3.2.4 热 磨机 的 轴 承 在 工 作条件 下 应 保 持 润 滑;磨 室泄 压 时,应 确认 现 场 无 人;应 保 存 润 滑 作业 记录 和 磨 室 作业前 检查 记 录。3.3.2.5 高温 热 处 理设备及 蒸煮 设备设施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应 有 过载 保 护 装 置、温 度 计和 压力 指 示 装 置,蒸汽 压力 表 和 电 接 点 压力 表 等的 最 大量 程应 为 最大 工 作 压力 的 1.5倍 2.0倍,精 度不 低 于 2.5级,且 应 在 检测 有 效 期 内;b)加 热 管 道、排 水 管 道、泵 组 等 应密 封良好,加 热 管 道应 有保 温 防 烫伤 措 施。3.3.2.6 跑 车带 锯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上 锯 轮机 动 升降 操 纵 机 构 应 与 锯 机 起 动操 纵 机 构联锁;DB11/T 1322.10 2017 4 b)下 锯 轮 上 应 设 置 制动 装 置;c)应 设 置清 除 锯 轮 和 带 锯 条 粘着 物 的 装 置;d)带 锯 条的 厚 度应 与 带 锯 轮 的 直 径 规 格相 匹 配;e)带 锯 条 接 头焊 接 应 牢 固 平 整,焊 接接 头 不应 超 过 3个,接 头 与 接 头 之 间 的 长 度应 大 于 总 长 的 1/5,接 头 厚 度应 与 锯 条 厚 度应 保 持 一 致,锯 条 接 头 对 接时,接 缝 应 设 于 齿 距中 央;f)原 木 夹 紧 装 置 应 同步;g)车轮、轨 道、钢 丝绳、限位、制动 和 跑 车 等 机械运 动 机 构 应 完 整。3.3.2.7 木工 压 刨床 应 设 置止 逆 器 和 最 大切 削 深 度 限位 器,并 配 置 急 停 装 置。3.3.3 干燥设备 干 燥 设备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本 体应 设 置 保 温 措 施;b)纤维 和 刨 花 干 燥 系统应 设 置 火 花 探测 和 熄灭 装 置 及 视 频 监 控 装 置;c)其 他 干 燥 设备 应 设 视 频 监 控 装 置,宜 设 火 花 探测 装 置。3.3.4 调胶和施胶设备 调胶 和 施 胶 设备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调胶 和 施 胶 设备 应密 封良好;b)拌胶 机 开 关 紧 固 螺栓 应 牢 固,自 锁 装 置 应 安全 有 效;c)涂胶 机 设备的防护 网 开 启 应 与设备 启 动 联锁。3.3.5 铺装成型、预压、热压设备、压贴设备 铺 装 成 型、预 压、热 压 设备、压 贴 设备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机械 设备 液 压系统 中 应 有 过 压 保 护,在 系统 中 设 置 必 要的 报 警 装 置或 指 示 信号,包括:蜂鸣 器、警示 灯、限位 开 关、双 手 按 钮 式 操 纵 装 置、急 停 开 关、时 间 继 电 器、温 控 器 和平 衡 装 置(升降平 衡 齿 轮、平 衡 液 压 缸 等)等;b)蒸汽 和 导热 油 管 道 的 隔热 保 温 材料 应 完 整;c)气 动 系统应 有 过 压 保 护 装 置;d)应 有 热 压机 停 机 检 修 时 防 止 压 板 滑 落 的 保 护 措 施;e)热 压机应 至 少每 月 清扫 一 次 积 尘。3.3.6 圆锯类 设备(锯边 设备)、立铣类 设备(铣边 设备)、冷却翻板 设备 3.3.6.1 圆 锯 类 设备(锯 边 设备)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推棒、推块 安全附件 齐 全;b)设备 应 有 急 停 操 纵 装 置。3.3.6.2 立 铣 类 设备(铣 边 设备)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应 设 置 主 轴 制动 装 置;b)机器 上 的 铣 刀头 应 设 置 防护 罩 并 覆盖 除 切 削 工 件所 需 部分 以 外 的 刃 口;c)机器应 设 置 工 件安全 进 给 的 导 向 板,导 向 板 的 高 度应 大 于 机器 上 所 能 安 装 刀 具 的 最 大 高 度,其长 度 之 和 应不 小 于工 作 台 长 度 的 3/4;d)模 块 与 卡 具 安全附件 齐 全;e)设 有 手 动、气 动、机械 卡 紧 装 置;DB11/T 1322.10 2017 5 f)刀 具 切 削 旋 转 方 向 和 物 料 前 进 方 向 应 设 有 明 确 标 识。3.3.6.3 冷却翻 板 设备 显 著 位 置 应 设 置禁止靠 近 设备的 警示 标 识。3.3.7 砂光 设备 砂 光 设备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应 设 置气 压 和 砂 光 断 带 保 护 系统,包括 行 程 开 关、光 电控制 和 连 锁 装 置;b)除尘 管 道 宜 设 置气 动 或 手 动管 道 开 关。3.3.8 拼板机 设备 拼 板 机 设备的 气 动 系统 和 液 压系统应 设 置 过载 保 护 装 置。3.3.9 码垛、包 装设备 码垛、包 装 设备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真 空 泵 吸 盘 干 净 无 破损,空气 管 路 无 漏 气;b)自 动 码垛 机 附 近显 著 位 置 应 设 置禁止靠 近 的 警示 标 识。3.3.10 除尘及 防 爆 设备 3.3.10.1 除尘 及防 爆 设备设施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产生 粉尘 的 企 业 应配 置 除尘 及防 爆 设备设施;b)产生 粉尘 的 木工 设备 应 设 有单 机除尘 设备 或连接 至 集 中吸 尘 设施;c)同 一生产 区域 内,锯、铣、刨、钻、砂 光 等产生 粉尘 的 木工 设备,其除尘器 的 累 计单 机 处 理 空气 能 力 大 于 8640 m3/hr时,应 采 用 室 外中 央 除尘器;d)干 式除尘 滤袋 应 采 用 阻 燃 及防 静 电 滤 料 制作,运 行 工 况 应是 连 续 卸灰、连 续 输 灰;e)除尘 设施的防 爆 安全 应符合 AQ 4228的规定;f)启 动 和 停 机 作业 应配 备 专 人。3.3.10.2 木 粉尘 的 通 风 除尘 设备设 置 及 通 风 管 道 的 清 理 应符合 GB 15577的规定。3.3.10.3 热 压 工 序 应 设 置 废 气 强 制 排 放系统,并有组织 排 放。3.3.10.4 施 胶 作业 区、热 压机 作业 区 的 排 风 系统,不应 与 木材 机 加工 车间 的 除尘系统 连 通。3.3.10.5 室 内 布袋 除尘器、室 内 中 央 除尘器应符合 下 列 基 本 要求:a)集料口、风 管、风 机、箱 体各 接 口 应 保 持 密 封、连接 牢 固;b)移 动 除尘器 电 线 应 有 防 止 碾 压 措 施。3.3.10.6 室 外 脉 冲 中 央 除尘系统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室 外 脉 冲 中 央 除尘系统应 至 少包括 下 列 安全 装 置:火 花 探测 及 报 警 装 置(不 含 砂 光 设备的 系统除 外)、喷淋 装 置、防 爆 装 置、连 锁 开 关 和料位 窗 口 等,宜 设 置烟 感 系统 或 温 感 系统;b)储 料 仓 出料口 或 房 门 应 保 持 防 尘密 封良好。3.3.10.7 出 入 存 在 可 燃 木 粉尘 场所的 车 辆 应 安 装 阻 火器。3.3.11 生产 辅助 设备 3.3.11.1 剪叉式升降台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升降 安全 保 护 装 置 应符合 JB/T 5320的规定;b)应 设 置 防 止 剪 切 的围 挡 措 施。3.3.11.2 液 压 搬 运车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销钉、螺栓、密 封 件等 零 部件 完 整 齐 全;DB11/T 1322.10 2017 6 b)车轮应 保 证 车体 水 平。3.3.11.3 物 料 输送 设备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带式运输机应符合 GB 14784的规定;b)螺 旋 输送机应密 闭 良好,活 动 上 盖 或 端盖 应 与 机 槽 连接紧 固;观 察 孔 应 设防护 装 置;c)有 倾 斜角 度 的 拉 链 机,应 设 置 防 链 条 滑 落 措 施。3.4 特种 设备 3.4.1 锅炉、压力 容 器、压力 管 道、电 梯、起 重机械、场(厂)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3.4.2 有 机 热 载 体锅炉 的 系统 报 警 装 置 应符合 TSG G0001的规定。3.4.3 电 梯 使用 中,若 搬 运车 随 物 料 运输,搬 运车应配 置 锁 轮 装 置。3.4.4 叉车 加油 或 充 电 应 在 指定安全 区域 进 行,设 有 充 电 间 的 应符合 GB 50055的规定。3.4.5 叉车不应 超 高 盲 视 驾 驶 及 超 高 倒 车 驾 驶。3.4.6 铲 车 和 抓 机应 参 照起 重机械 要求 进 行管理。3.5 公共辅助 用房 及 设备设施 3.5.1 锅炉 房 3.5.1.1 锅炉 房的设 置 应符合 GB 50041的规定。3.5.1.2 燃 油、燃气 管 道 接地 良好,螺 钉 少 于 5个 的 法兰 连接处 跨 接 线 应 完好 有 效;接地 电 阻 应每年 检测 一 次,并保 存 记 录。3.5.2 空 压 机 和 冷 干 机 空 压机 和 冷 干 机 的 保 护 装 置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空 压机 铭牌 和 安全 警示 标 识 应 清 晰 完好;b)压力 表表 盘 上 应 有 最 高 工 作 压力 的标 识 红 线;c)空气 储 气 罐 应 定 期 检 验,并 配 有 防 冻 措 施;d)液 位计(油 标)标 识 应 清 晰,工 作 状态 指 示 正 常,最 低、最 高 油位 标 志 清 晰 可 见;e)应 设 有 超 压、超 温 保 护 装 置;f)螺 杆 式 空 压机 的 门(盖)应 设 置 联锁 保 护 装 置;g)活 塞 式 空 压机 与 储 罐 间 的 止 回阀、冷却 器、油 水 分 离 器、排 空 管 应 齐 全 有 效;h)电 气 设备 应 设 有 接地 端 子 和 接地 标 志,并保 证 接地 良好;i)水 冷 式 空 压机,冷却 水 应 按照 设备要求,配 备 软 水 设备 和 冷却塔冷却 设备;j)冷 干 机 过 滤 器 指 针 显 示 正 常。3.5.3 有机 热 载体电 加热 器 有 机 热 载 体 电 加 热 器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温 度 智 能 控制 仪 表、压 差 控制 仪 表、液 位 自 动控制、电 流表、电 压 表、自 动 报 警 装 置 等安全 装置 工 作 正 常;b)系统各 部 位 应 紧 密 连接,法兰 的 密 封 应 采 用 金 属 石 墨 密 封 件,系统 的 末端 和 最 高点 应 安 装 排 气 口。3.5.4 气动 工 具 DB11/T 1322.10 2017 7 气 动 工 具 的 阀 门、管 道 等 供 气 系统应密 封 性 良好,开 启 灵 活,关 闭后 无 泄 漏 现 象。3.5.5 电焊机 电 焊 机 及 其配 件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电 源 线、焊 接 电 缆 与电 焊 机 连接处 的 裸 露接 线 板,应 设 置 安全防护 罩 或 防护 板隔 离;b)电 焊 机 外 壳 应 接地或接 零 保 护,接地或接 零 装 置 应 连接 良好,并 定 期 检查;c)不应 使用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管 道 作为 接地 装 置;d)每 半 年应对 电 焊 机 绝缘 电 阻 遥 测 一 次,且记 录 完 整,变 压器 一、二 次 绕 组 与 外 壳 间 绝缘 电 阻 值 不应 小 于 1 M;e)电 焊 机 一 次 侧 电 源 线 长 度不应 超 过 5 m,电 源进 线 处 应 设 置 防护 罩;f)电 焊 机 二 次 线 应 连接紧 固,无 松 动,接 头 不应 超 过 3个,长 度不应 超 过 30 m;g)电 焊 钳 夹 紧 力 和 绝缘 应 良好,手柄 隔热 层 应 完 整,电 焊 钳 与 导 线 连接 应可 靠;h)不应 使用 厂 房 金 属结构、管 道、轨 道 等作为 焊 接 二 次 回 路;i)在 有 接地或接 零 装 置 的 焊 件 上 进 行 弧 焊 操作,或 焊 接 与 地面 密 切 连接 的 焊 件 时,应 避 免 电 焊 机和工 件 同 时接地;j)电 焊 机应 安 放 在 通 风、干 燥、无 碰撞、无 剧烈震 动、无 高温、无 易 燃 品 存 在 的 地 方,在 室 外或特 殊 环境 下 使用,应 采 取 防护 措 施 保 证 其 正 常 使用,使用场所 应 清 洁,无 严 重粉尘。3.5.6 手持电动 工 具 手 持 电动 工 具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经 常 使用的 手 持 式 电动 工 具 和 移 动 式 电 气 设备,应每 季 度 检测 一 次 绝缘 电 阻,间 断 性使用的 手持 式 电动 工 具 和 移 动电 气 设备,应 在 使用前 测量 绝缘 电 阻,手 持 式 电动 工 具 和 移 动 式 电 气 设备的 绝缘 电 阻 应不 小 于 1 M;b)电 源 线 中 间不应 有 接 头 和 破损,长 度不 超 过 6 m,不应 跨 越 通 道 敷 设,当 电 源 线 长 度不 够 时,应 采 用 耦 合器进 行 连接;c)使用 手 持 电动 工 具时 应 保 证 插 头完好,不应 任 意拆 除 或 调 换,接 线 端 子 应 完好、无 松 动,防护完 整,I类 工 具、设备 接地 应 正确,连接 应可 靠;d)不应 使用 绝缘 损 坏、电 源 线 护 套 破损、保 护 接地 线 脱 落、插 头 插座 裂 开或 有 机械 损 伤 等 故 障 的 手 持 式 电动 工 具;e)电动 工 具 插 头 应 与 插座 相 匹 配,需接地 的电动 工 具 不应 使用 任 何 转 换插 头,不应 将 电动 工 具 暴 露在 雨 中或 潮湿 环境 中。3.5.7 砂轮机 3.5.7.1 砂轮机 的护防 罩、挡 屑 板、托 架、砂轮 片 以 及安 装和 使用 应符合 GB 4674的规定。3.5.7.2 砂轮 防护 罩 的安全要求 应符合 JB 8799的规定。3.5.8 简单 压 力 容 器 3.5.8.1 应 保 存 简单 压力 容 器 的产品 合 格证、制 造 监 督 检 验 证 书、使用 说 明 书 等技术 材料。3.5.8.2 简单 压力 容 器 铭牌 应 明 显、清 晰。3.5.8.3 简单 压力 容 器 的 日 常 保 养、检查,以 及 检 验 等 应符合 TSG 21的规定。3.6 用 电 3.6.1 用电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DB11/T 1322.10 2017 8 3.6.2 除尘系统 的电 器 设备设施 应 具 备防 爆 功 能。3.6.3 配 电 箱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生产 车间 内的 配 电 箱(柜、板)应 具 有 防 尘 功 能;b)配 电 箱(柜)应配 备 锁 具 并 便 于 生产操作。3.6.4 纸 板、塑 料 薄膜 等 包 装 物仓 库、石 蜡 仓 库、粉尘仓 库、粗 细 料料 仓 等部 位 的 照 明 系统应符合 防 爆 要求。3.6.5 不应 在 生产 车间、木材 原 材料 堆 场 周 边 和库 房内部设 置 生产用电 瓶 车 充 电设施;生产 区域 内 不应 设 置 电动 自 行 车 等电 瓶 车 充 电设施。3.7 消 防 3.7.1 消防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3.7.2 应 绘 制 并 公 示 消防设施 平 面 配 置 图。3.7.3 吸烟区 应 远 离 生产 区域 设 置,并 在吸烟区 附 近显 著 位 置 张 贴 吸烟区 注 意 事 项;应配 备 相 应 的 灭 火器 材。3.7.4 室 外 除尘器应配 置 消 火 栓。3.7.5 应配 备 双 路 水 源(自 来 水、井 水或 消防 水 池)和 独 立 的消防 加 压 设备设施。3.7.6 室 外 消 火 栓 应 有 明 确 的 冬季 防 冻 措 施。3.7.7 木 片 堆 场、料 仓、烘 干干 燥 设备、热 压机 生产 线 进 出口、砂 光 生产 线、除尘 积 尘 部 位、半 成 品 成 品 仓 库、加 热热 源 部 位、热 压机 及 连 续 压机进 出口 等部 位,应配 备 监 控 系统,并由 专 人管理。3.7.8 供 暖 消防安全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厂 房 或 仓 库 不应 采 用 明 火 和 电 热 散 热 器 供 暖;b)暖 气 及 供 暖 供 热 管 道 周 边 0.5 m内 不应 堆 放 木材、板 材、塑 料 带、纸 类包 装 物 等 易 燃 物;c)暖 气 本 体、供 暖 供 热 管 道 等设备设施 表面 应 保 持 干 净,无 粉尘、油 棉 丝、手 套 等 杂 物;d)供 暖、通 风 和 空气 调 节 系统应 专 人 负 责,每日 定 期 检查。3.8 危险化学品 3.8.1 危险化学品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3.8.2 桶 装油 的 堆 码 应符合 DB11/755的规定。桶 装油 使用的 开 桶、抽 油工 具 应 使用 不 产生 火 花 的 材料 制作。3.9 职 业 病危害 预防 与控 制 3.9.1 企 业 主 要 工 段 的职业病危害 因 素种 类 及 其 控制 措 施 应符合 AQ/T 4251的规定。3.9.2 应 在 存 在 职业病危害 因 素的 岗 位 设 置 职业 卫 生 警示 标 识。3.9.3 产生 粉尘 的 工位 应 设 机械 通 风 设施,作业 过 程 中 保 持 开 启 状态。3.9.4 削 片 机、压 缩 空气 站 等设备 区域 的 隔 音 罩、板(墙)等 完好,操作 时 不应 敞 开;设备 润 滑 状态良好,无 异 常 噪 声。3.9.5 产生 甲醛 等 有 害 气 体 的 工位 宜 采 取 密 闭 作业;需 人 工 作业 时,应 佩戴 防护用品;现 场 应 强 制 通 风。3.10 劳动 防 护 用 品使 用 3.10.1 企 业劳动防护用品的 配 备 应符合 GB/T 11651的规定。3.10.2 粉尘 清 理 岗 位 应配 备防 尘 防 静 电 服装。DB11/T 1322.10 2017 9 3.10.3 人 造 板 生产、夜 间 生产、装 卸 等 岗 位 应配 备 反 光 服装。3.10.4 企 业 应监 督、教育 从 业人员 按照 岗 位 要求,正确 佩戴 和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11 操作人员行为 规范 3.11.1 操作人员行为 应符合 下 列 一 般 要求:a)不应 穿宽 松 的 衣 服 或 佩戴 饰 物;b)留 长 发者 应配 戴 工 作 帽,长 发 应 套 在 工 作 帽 内;c)不应 在 机械 设备 运 转时 擅 离 工 作 岗 位,或从 事 与 该 岗 位 无 关 的 活 动;d)作业行为 应符合 相 关 岗 位 安全操作规 程,不应 违章 指 挥 或 违章 作业;e)两 人 或 两 人 以 上在 同 一 工 作 地 点 或流水 线 作业 时,应 相互 配合。3.11.2 设备操作人员作业 应符合 下 列 要求:a)操作人员 应 遵守“开 机 前,先 开 除尘 设备,后 开 生产设备;停 机 时,先 停 生产设备,后 停 除尘设备”的 程 序 要求及“先 手 动、后 自 动”的 程 序 要求;b)应 按照 原 料 制备设备设 计 使用 说 明 书 的要求 程 序 换 刀;c)削 片 机 和 刨片 机 换 刀,应 满足 下 列 操作要求:1)更 换 刀 具时,应 确认刀 具 完 全 停 止转 动 后,方 可 换 刀;2)输送 设备 运 行 时 不应 用 手 搬 动 枝丫 材;3)底 刀、飞刀(内 外 环 刀)等 刀 片、刀 架 组 件 在 装 配 更 换 时,应 按照 动 平 衡 要求,配 套 更 换刀 片 和 刀 架。d)旋 切 机、刨切 机 换 刀 时,装 刀 前 和 拆 刀 后 应 将 刀 具 装 入 木 盒 中 方 可 搬 动 刀 具;e)锯片、铣 刀 等 刀 具 安 装 完 成 后,应 手 工 旋 转 刀轴,确 保 与 吸 尘 罩 无接 触 后 方 可 开 机;f)圆 锯 类 设备(锯 边 设备)等生产 线 更 换 刀 具时,应 有 专 人 监 护;g)圆 锯 类 自 动化生产 线 及 立 铣 类 自 动化生产 线、操作人员 送 料 时 应 侧 身 送 料、侧 身 接 料;h)气 动 打 钉 机 在 打 开 管 路进 气 阀后,打 钉 机 的 出 钉 射 口 不应 指 向 他 人 或 操作 者 本 人;i)危险作业 岗 位 的操作行为 应 遵守 危险作业管理制 度 及 岗 位 操作规 程;j)进 行 清 理 除尘 管 道、供 暖 管 道、压 缩 空气 管 道 和 热 压机 排 风 罩 等 高 空 作业,应 佩戴 安全 带;k)每日 检查 木材 处 理 和 蒸煮 设备设施 罐 体 防 腐 涂 层 情 况,发 现 锈 蚀 应 及 时处 理,并 做 好相 关 记 录;l)打 磨、筛 选 设备的操作人员 应符合 下 列 操作要求:1)应 经 常 检查 打 磨机进 口 分 选 装 置,无 堵 塞;2)打 磨机 换 刀 时,应符合 动 平 衡 要求。m)砂 光 设备 在 压 缩 空气 管 崩 裂,砂 光 板 材 停 止 不 动 或 砂带 跑 偏 等 情 况 下,应 及 时 停 机进 行 调整;n)码垛、包 装 设备的操作人员 应符合 下 列 操作要求:1)塑 封 加工 时,穿膜、换膜 操作,应 切 断 整 机 电 源;2)操作人员 不应 私 自 改 变 设备 参 数 设 置。o)除尘 及防 爆 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 应符合 下 列 操作要求:1)除尘 设备设施 清扫时,不应 采 用 正 压 清扫;2)每 班 应 检查室 外 脉 冲 中 央 除尘系统储 料 箱 体、排 料 系统、电 气 控制 系统 的 运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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