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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席类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51/T 1789.1-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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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席类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51/T 1789.1-2014.pdf

ICS 97.195 Y 87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789.12014 竹席类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4-07-25发布 2014-09-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789.12014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分类.2 5 要求.2 6 试验方法.3 7 检验规则.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竹席类产品分类示例.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致癌芳香胺清单.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取样说明.6 DB51/T 1789.1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伟、俞凌云、吴孟茹、苟圆、庞晓红、刘苏锐、金晶。DB51/T 1789.12014 1 竹席类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席类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竹席类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的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竹席类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DB51/T 1789.2-2014 竹席类 竹制件化学试验 甲醛释放量和甲醛可萃取量的测定 DB51/T 1789.3-2014 竹席类 竹制件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DB51/T 1789.4-2014 竹席类 竹制件化学试验 五氯苯酚含量的测定 DB51/T 1789.5-2014 竹席类 竹制件化学试验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DB51/T 1789.6-2014 竹席类 竹制件化学试验 pH值的测定 DB51/T 1789.7-2014 竹席类 竹制件物理试验 色牢度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竹制件 bamboo pieces 以竹材为主要原料,加工成竹块、竹条或竹丝而制成的产品。3.2 竹席类产品 bamboo-mat products 以竹材为主要原料,经竹丝漂白、染色、印花、刷漆、压布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席垫类产品,包括竹凉席、竹坐垫、竹枕席、竹地毯、竹餐垫、竹窗帘等。3.3 安全技术要求 safety specification 为保证竹席类产品对人体健康安全而提出的技术要求。3.4 DB51/T 1789.12014 2 婴幼儿竹席类产品 bamboo-mat products for infants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竹席类产品。3.5 直接接触皮肤的竹席类产品 bamboo-mat 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竹席类产品。3.6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竹席类产品 bamboo-mat 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竹席类产品。4 产品分类 产品按最终用途分为以下 3 种类型:婴幼儿竹席类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竹席类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竹席类产品。附录A给出了3种类型产品的典型示例。5 要求 5.1 竹席类产品竹制件的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 A 类、B 类和C 类,见表1。表1 项目 A 类 B 类 C 类 甲醛可萃取量/(mg/kg)20 75 300 pH值 4.07.5 4.08.5 4.09.0 耐干摩擦 4 3 3 耐湿摩擦 3-4 3 3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3-4 3/染色牢度/级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3-4 3/五氯苯酚含量/(m g/kg)0.05 0.5 0.5 铅Pb 0.2 0.8 0.8 铬Cr 1.0 2.0 2.0 镉Cd 0.1 0.1 0.1 砷As 0.2 1.0 1.0 可萃取重金属量/(mg/kg)汞Hg 0.02 0.02 0.02 重金属总量/(mg/kg)铅Pb 45.0 90.0 90.0 DB51/T 1789.12014 3 铬Cr 50.0 100.0 100.0 镉Cd 50.0 100.0 100.0 砷As 50.0 100.0 100.0 汞Hg 2.0 5.0 5.0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a/(mg/kg)禁用 异味 无 注:a 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B,限量值20mg/kg。5.2 婴幼儿竹席类产品应符合 A 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 B 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 C 类要求。5.3 婴幼儿竹席类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 类、B 类、C 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注:一般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竹席类产品。5.4 产品中附属的纺织品应符合 GB18401 的相关规定,产品中附属的皮革或毛皮应符合 GB20400 的相关规定。6 试验方法 6.1 甲醛可萃取量的测定按 DB51/T 1789.2 执行。6.2 pH 值的测定按 DB51/T 1789.6 执行。6.3 色牢度的测定按 DB51/T 1789.7 执行。6.4 五氯苯酚含量的测定按 DB51/T 1789.4 执行。6.5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按 DB51/T 1789.5执行。6.6 可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 DB51/T 1789.3 执行。6.7 异味的检测采用嗅觉法,操作者应是经过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检测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洗净双手后戴手套,双手拿起样品靠近鼻孔,仔细嗅阅样品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应有2人独立检测,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如2人检测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测,最终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7 检验规则 7.1 从每批产品中按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按不同颜色各抽取 1 个样品。7.2 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相关试验的取样方法参见附录 C 的取样说明。7.3 根据产品的类别对照表 1 评定,如果样品的测试结果全部符合表 1 相应类别的要求(含有 2 种及以上组件的产品,每种组件均符合表 1 相应类别的要求),则该样品的安全性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对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中重量不超过整件制品 1%的小型组件不考核。7.4 如果所抽取样品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安全性能合格。如果有不合格样品,则判定该样品所代表的品种或颜色的产品不合格。DB51/T 1789.12014 4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竹席类产品分类示例 表A.1给出的产品作为陈述产品分类的示例。表A.1中没有列出的产品应按照产品的最终用途确定类型。表A.1 竹席类产品分类示例 类型 典型示例 婴幼儿竹席类产品 婴儿床凉席、童车凉席、宝宝凉席枕 直接接触皮肤的竹席类产品 竹凉席、凉席枕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竹席类产品 竹坐垫、竹餐垫、竹窗帘 DB51/T 1789.12014 5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致癌芳香胺清单 表B.1 致癌芳香胺清单 序号 化学名 化学文摘编号 1 4-氨基联苯(4-aminobiphenyl)92-67-1 2 联苯胺(benzidine)92-87-5 3 4-氯-邻甲基苯胺(4-chloro-o-toluidine)95-69-2 4 2-萘胺(2-naphthylamine)91-59-8 5 邻氨基偶氮甲苯(o-aminoazotoluene)97-56-3 6 5-硝基-邻甲苯胺(5-nitro-o-toluidine)99-55-8 7 对氯苯胺(p-chloroaniline)106-47-8 8 2,4-二氨基苯甲醚(2,4-diaminoanisole)615-05-4 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4,4-diaminobiphenymethane)101-77-9 10 3,3-二氯联苯胺(3,3-dichlorobenzidine)91-94-1 11 3,3-二甲氧基联苯胺(3,3-dimethoxybenzidine)119-90-4 12 3,3-二甲基联苯胺(3,3-dimethylbenzidine)119-93-7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3,3-dimethyl-4,4-diaminobiphenylmthane)838-88-0 14 2-甲氧基-5-甲基苯胺(p-cresidine)120-71-8 15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4,4-methylene-bis-(2-chloroaniline)101-14-4 16 4,4-二氨基二苯醚(4,4-oxydianiline)101-80-4 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4,4-thiodianiline)139-65-1 18 邻甲苯胺(o-toluidine)95-53-4 19 2,4-二氨基甲苯(2,4-toluylendiamine)95-80-7 20 2,4,5,-三甲基苯胺(2,4,5,-trimethylaniline)137-17-7 21 邻氨基苯甲醚(o-anisidine/2-methoxyaniline)90-04-0 22 4-氨基偶氮苯(4-aminoazobenzene)60-09-3 23 2,4-二甲基苯胺(2,4-xylidine)95-68-1 24 2,6-二甲基苯胺(2,6-xylidine)87-62-7 DB51/T 1789.12014 6 C C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取样说明 C.1 色牢度的取样 按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对于花型循环较大或无规律染色的产品,分别取各色样检测,以级别最低的作为试验结果。C.2 甲醛、pH值、五氯苯酚、重金属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的取样 有颜色图案的产品:有规律图案的产品,按循环取样,剪碎混合后作为一个试样。图案循环很大的产品,按地、花面积的比例取样,剪碎混合后作为一个试样。独立图案的产品,其图案面积能满足一个试样时,图案单独取样;图案很小不足一个试样时,取样应能包括该图案,不宜从多个样品上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图案较小处仅检测可分解芳香胺。_ DB51/T 1789.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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