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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DB35/T 1341-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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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DB35/T 1341-2013.pdf

ICS 03.080.10 A 02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3412013 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 Public service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economy 2013-08-01发布 2013-11-01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3412013 I 目 次 前言.II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机构与职能.13.1 机构设置.13.2 机构职能.24 服务人员要求.24.1 人员配置.24.2 业务工作要求.25 服务对象要求.36 公共服务要求.36.1 总则.46.2 信息服务.56.3 招商服务.66.4 代办服务.76.5 在地服务.87 服务评价与改进.97.1 服务考核和评价.97.2 投诉处理.97.3 持续改进.9附录 A(资料性附录)楼宇经济信息收集主要内容.10附录 B(资料性附录)招商服务流程.11附录 C(资料性附录)代办服务流程.12附录 D(资料性附录)走访服务流程.13附录 E(资料性附录)楼宇经济工作服务机构考核评价表.16 DB35/T 1341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颖、王彬彬、林晓红、叶明云、倪云、王海瀛、李丽妮、李永、王海滨。DB35/T 13412013 1 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楼宇经济公共服务的机构和职能、服务人员要求、服务对象要求、公共服务要求、服务评价和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开展楼宇经济工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其他楼宇经济工作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商务楼宇 commercial buildings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2.2 楼宇经济 building economy 是以商务楼宇为载体,通过开发、出租、售卖等多种形式引进企业,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2.3 本地企业 local companies 注册地与经营地、纳税登记地相一致的企业。2.4 异地企业 companies from different locations 注册地与经营地或纳税登记地不一致的企业。2.5 在地服务 local service 楼宇经济服务机构对辖区内的商务楼宇业主和入驻企业提供的跟踪保障服务。3 机构与职能 3.1 机构设置 各级政府应牵头设立如下管理和服务机构:a)负责统筹协调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机构”);DB35/T 13412013 2 b)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c)负责招商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招商机构”);d)负责协调配合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宜由政府领导下的相关经济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建设部门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3.2 机构职能 3.2.1 领导机构职能 领导机构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a)统筹辖区楼宇经济发展工作,贯彻上级有关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各级政府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b)督促服务机构、招商机构、成员机构落实责任,对楼宇经济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对楼宇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所涉及政策、服务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3.2.2 服务机构职能 服务机构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a)在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提供楼宇经济信息服务,协助招商机构做好招商服务和代办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做好在地服务等。b)负责组织建立辖区楼宇经济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网络和相关制度,负责楼宇经济情况收集、整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向领导机构汇报楼宇经济发展情况。3.2.3 招商机构职能 招商机构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a)负责招商服务和代办服务工作,协助服务机构做好信息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做好在地服务等。b)负责商务楼宇的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服务机构、成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3.2.4 成员单位职能 成员单位的职能主要是协助服务机构、招商机构共同开展楼宇经济相关工作,为商务楼宇业主、入驻企业等相关利益群体提供所需服务等。4 服务人员要求 4.1 人员配置 4.1.1 服务机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信息服务人员、在地服务人员;招商机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招商服务人员、代办服务人员;成员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服务人员。4.1.2 所有机构的服务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4.1.3 服务人员应培训上岗,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能及时提供服务对象所需要的相关服务。4.2 业务工作要求 4.2.1 总体要求 DB35/T 13412013 3 4.2.1.1 应注重行为礼仪,着装端庄、整洁、大方、得体,佩戴工作牌;服务时礼貌热情,耐心周到。4.2.1.2 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所属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4.2.1.3 不应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财物或者暗示服务对象送财物,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财物。4.2.1.4 工作中出现差错,应当面向服务对象道歉并及时纠正,不应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4.2.2 信息服务人员 4.2.2.1 走访时,应认真记录走访情况和服务对象反馈的信息,及时整理和上报到所属机构。4.2.2.2 信息处理时,应按要求整理、审核信息,定期在所在辖区的相关网络平台上发布楼宇经济相关信息。4.2.2.3 接受信息咨询时,应认真答复询问者,不敷衍不推诿。4.2.3 招商服务人员 4.2.3.1 应熟悉商务礼仪,在特定场所可以灵活运用。4.2.3.2 应了解各级政府机构商务楼宇招商政策和发展规划。4.2.3.3 应熟悉商务楼宇招商流程,遵照流程执行。4.2.4 代办服务人员 4.2.4.1 受理代办服务时,应一次性告知和指导帮助企业准备所需的材料。4.2.4.2 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负责项目的全程代办服务。4.2.4.3 做好与企业、审批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4.2.4.4 承办事项办结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企业,做好跟踪回访和各环节的手续交接工作。4.2.5 在地服务人员 4.2.5.1 应主动跟服务对象沟通,通过走访、电话联络等形式,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详细记录并反馈给相关机构。4.2.5.2 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能协调解决的,应当场解决,不得推诿;不能当场解决的,可上报上级部门。5 服务对象要求 服务对象具体见表1。表1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 满足条件 商务楼宇 商住楼宇的商用楼层 业主 在建商务楼宇 楼高10层及以上或楼宇面积3000m2及以上 入驻企业 注册资金达50万元及以上 6 公共服务要求 DB35/T 13412013 4 6.1 总则 6.1.1 楼宇经济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招商服务、代办服务、在地服务等。6.1.2 各项服务的主体见表 2。表2 楼宇经济公共服务项目与服务提供主体 服务项目 服务主体 配合机构 主要服务提供人员 信息服务 服务机构 成员单位 信息服务人员 招商服务 招商机构 服务机构、成员单位 招商服务人员 代办服务 招商机构 服务机构、成员单位 代办服务人员 在地服务 服务机构 招商机构、成员单位 在地服务人员 6.1.3 各项服务的衔接要求见图 1。图1 楼宇经济公共服务项目间衔接要求 信息服务 招商服务 代办服务 在地服务 节点 3:(1)为异地企业提供代办服务(2)代办完结后,主动为新入驻企业和现有企业提供在地服务 节点 2:(1)项目确立后,为有需求的入驻企业提供各项手续的代办服务(2)重点招商项目全程代办 节点 1:(1)收集整理存量楼宇信息,定期发布(2)为招商机构提供符合特定招商需求的商务楼宇信息(3)相关信息反馈到服务机构 节点 4:(1)主动为新入驻企业提供在地服务,协助解决企业入驻过程中和入驻后所产生的问题(2)提供在地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招商信息 节点 5:(1)提供商务楼宇业主、入驻企业等相关信息(2)收集整理在地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反馈到服务机构 DB35/T 13412013 5 6.2 信息服务 6.2.1 信息管理 6.2.1.1 收集 6.2.1.1.1 收集内容主要包括辖区商务楼宇的分布、商务楼宇的基本情况、商务楼宇业主情况及入驻企业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附录 A。6.2.1.1.2 收集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a)基层走访:信息服务人员应定期走访调查本辖区商务楼宇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后上报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应对从成员单位获得的辖区楼宇经济相关信息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和核对;b)已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地区,应对每个“网格”内的信息进行收集、实地走访和调研,所获得的信息直接通过专用的手机终端发送到辖区网格服务平台,由上级信息服务人员对信息进行统计、汇总等;c)成员单位应将电子商务治税平台上的楼宇经济信息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并由服务机构做好统计、整理和汇总等。6.2.1.1.3 收集方式主要包括走访、电话联络、网络等。6.2.1.2 处理 6.2.1.2.1 应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和保存,并向服务机构反馈相关信息。6.2.1.2.2 信息服务人员对上述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和充实,确保收集到的信息准确、无遗漏;如出现信息错误的情况,应将信息退回到相关成员单位或责任人,并重新采集信息。6.2.1.3 建档 建立详细的商务楼宇信息档案,做到一楼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商务楼宇基本情况;b)商务楼宇业主情况;c)商务楼宇企业入驻和迁出情况;d)入驻企业相关信息。6.2.2 信息服务要求 6.2.2.1 服务总则 6.2.2.1.1 信息服务人员应负责楼宇经济信息收集、处理、商务楼宇建档、楼宇经济相关信息平台管理等工作。6.2.2.1.2 做好商务楼宇基本信息的走访调查,切实做到商务楼宇一楼一档,为发展楼宇经济打好基础。6.2.2.2 信息平台服务 6.2.2.2.1 凡不涉及商业机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楼宇经济相关信息,可借助楼宇经济信息平台对外发布。6.2.2.2.2 网络平台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辖区商务楼宇经济概况、政策法规、商务楼宇动态信息、商务楼宇租售情况、入驻企业相关信息等。DB35/T 13412013 6 6.2.2.2.3 应定期对信息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对重大信息进行实时更新,构建数据完善、动态管理的楼宇经济数据库。6.2.2.3 信息咨询服务 6.2.2.3.1 应设置咨询电话或网络在线咨询平台,为公众提供免费的楼宇经济相关信息咨询服务。6.2.2.3.2 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时,应做到用语文明、热情周到,回答问题要细心、有耐心;设有网络在线咨询平台的,应每日不定期查看平台并及时处理。6.2.2.3.3 对于公众所咨询的问题,能及时回答的应及时回答,不能及时回答的问题应明确告知对方处理反馈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反馈处理意见。6.2.3 信息服务流程 楼宇经济相关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商务楼宇信息建档信息发布和更新(信息平台)信息咨询服务。6.3 招商服务 6.3.1 前期准备工作 6.3.1.1 应掌握辖区商务楼宇相关信息,如辖区商务楼宇存量、商务楼宇分布、商务楼宇业主信息、在建商务楼宇相关信息等。6.3.1.2 应通过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商务楼宇开发商、业主的招商需求,并归纳整理好相关信息,内容包括:a)对于存量楼宇,主要了解商务楼宇业主的产权面积、具体的招商需求等;b)对于在建楼宇,主要了解商务楼宇开发商对楼宇的定位、业态分布和具体的招商需求。6.3.1.3 服务机构应将收集整理的招商信息在楼宇经济相关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6.3.2 招商服务内容 6.3.2.1 宣传和推介服务 6.3.2.1.1 应与服务机构及成员单位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商务楼宇宣传和推介工作。6.3.2.1.2 商务楼宇宣传和推介的方式主要有:a)编制辖区楼宇招商手册,免费发放到重要场所和重点窗口,利用各种招商平台宣传推介;b)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辖区商务楼宇的宣传和推介;c)借助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全国大型招商平台,组织人员进入场馆进行宣传;d)通过举办专门的楼宇经济商务节(会)等形式,邀请各方人士到辖区进行实地考察,加强对辖区楼宇的专题报道;e)邀请相关地区、相关行业、相关产业领域的企业,召开专门招商推介活动,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实行定向招商。6.3.2.2 对接服务 6.3.2.2.1 招商机构主动为有意向入驻辖区商务楼宇的企业提供符合其要求的商务楼宇相关信息,协助其与商务楼宇业主进行洽谈。6.3.2.2.2 招商机构、服务机构可陪同有意向的企业实地走访选址。6.3.2.2.3 协助解决洽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推动企业最终成功入驻辖区商务楼宇。DB35/T 13412013 7 6.3.2.3 入驻服务 6.3.2.3.1 明确企业入驻事宜后,为拟入驻辖区商务楼宇的企业提供各种许可审批手续的代办服务。6.3.2.3.2 招商机构、服务机构、成员单位可协助企业解决入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上报机构进行协商解决。6.3.3 招商服务要求 6.3.3.1 招商机构应主动沟通招商信息,拓展招商渠道,加强招商宣传,按照招商服务流程做好相关服务。6.3.3.2 招商机构及招商服务人员应熟悉楼宇招商相关信息和辖区政府楼宇发展规划,明确商务楼宇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引导业主进行楼宇招商。6.3.3.3 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办理各类事项,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动为服务对象转接到相关职能部门。6.3.3.4 招商机构宜建立招商人员培训机制,积极打造业务能力强、思想品质好、吃苦耐劳的招商团队。6.3.4 招商服务流程 招商服务流程参见附录B。6.4 代办服务 6.4.1 代办服务项目和内容 6.4.1.1 代办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a)所有外资项目;b)所有内资准备成立公司的项目;c)辖区重点工程项目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d)经营地在辖区却在外地注册的企业回转项目;e)其他需代办项目。6.4.1.2 代办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企业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手续,如名称核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手续等;b)投资项目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如项目立项审批、前置审批手续等;c)辖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6.4.2 代办服务要求 6.4.2.1 代办服务人员在企业自愿授权下提供代办服务,协调、跟踪好各方面的工作,重点项目应主动提供全程代办服务。6.4.2.2 严格按照代办服务流程提供代办服务。6.4.2.3 除职能部门按规定收取的有关费用外,代办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6.4.2.4 各项代办服务,在规定的承诺时间内办结。6.4.2.5 定期对代办情况进行回访,着重了解代办事项办结率,承诺事项兑现率和企业满意率,及时改进代办服务工作。6.4.3 代办服务流程 DB35/T 13412013 8 6.4.3.1 主动询问企业是否需要代办服务,在企业提出代办服务要求后,应详细询问代办事项的性质和类别:a)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属于代办受理范围的事项,向服务对象详细解释不能受理的理由和依据;b)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介绍相关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所需资料。6.4.3.2 确定受理代办事项时,代办服务人员应进行代办项目登记。6.4.3.3 接收材料,材料不齐时应告知企业补齐材料;材料齐全时,代办服务人员收件并填写受理登记单。6.4.3.4 根据代办事项的类别,代办服务人员协助对口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遇到无法解决、涉及面广和协调难度大的事项,应及时通报招商机构,由招商机构及时上报领导机构协调解决。6.4.3.5 代办事项完成后,代办服务人员应及时通知企业,做好材料交接。6.4.3.6 代办服务具体流程参见附录 C。6.5 在地服务 6.5.1 走访服务 6.5.1.1 本地企业走访服务 6.5.1.1.1 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新入驻企业和现有企业。6.5.1.1.2 走访方式:a)在地服务人员实地走访;b)同物业公司联动,主动联系物业了解服务对象动态;c)已实施网格化的地区,网格员实地走访。6.5.1.1.3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核查新入驻企业信息,了解和协助解决新入驻企业的需求问题:了解新入驻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性质、经营所占面积、税务登记号等,并核对相关信息;了解新入驻企业的具体需求,协助解决其问题。b)了解和协助解决现有企业的需求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帮助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按管理权限或职责上报到领导机构研究协调解决。6.5.1.1.4 具体服务流程参见附录 D。6.5.1.2 异地企业走访服务 6.5.1.2.1 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注册地与经营地或纳税登记地不一致的企业。6.5.1.2.2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a)通过走访核查,确定异地企业相关信息,引导和督促异地做好注册地、纳税登记地等的变更;b)为异地企业提供变更手续的代办服务。6.5.1.2.3 具体服务流程参见附录 D。6.5.1.3 重点企业走访服务 6.5.1.3.1 服务对象包括辖区重点商务楼宇及辖区重点企业、大型企业等。6.5.1.3.2 走访方式: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人员实地走访。6.5.1.3.3 服务内容:通过走访了解服务对象的运营状况、经营前景、企业发展意向、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收集招商引资相关信息,做好以商招商工作。DB35/T 13412013 9 6.5.1.3.4 具体服务流程参见附录 D。6.5.2 其它服务 6.5.2.1 相关职能部门应研究制定发展楼宇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6.5.2.2 相关职能部门宜指导和协调街道、社区等做好商务楼宇的非公党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公共服务。6.5.2.3 协助商务楼宇开展周边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周边环境。6.5.2.4 协助商务楼宇业主和物业公司做好商务楼宇停车场及停车位的划定,协调建立临时停车场,缓解商务楼宇停车难问题。6.5.2.5 结合入驻企业需求,可为入驻企业提供招工、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帮助。6.5.2.6 对商务楼宇业主和入驻企业等相关利益群体提出的其它合理需求,楼宇经济服务机构应协调解决。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1 服务考核和评价 7.1.1 应每年对楼宇经济工作服务机构进行不少于 1次的考核和评价,考核和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考核评价可参见附录 E):a)组织领导;b)信息完善;c)服务质量;d)经济效益。7.1.2 对招商机构和成员单位的考核宜纳入绩效考核当中。7.2 投诉处理 7.2.1 楼宇经济工作领导机构、服务机构、招商机构以及成员单位应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7.2.2 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制度。7.2.3 楼宇经济服务机构应公示有效的投诉渠道,如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投诉网站地址等,设置意见簿和意见箱。7.2.4 接到投诉,应及时查明投诉情况和原因,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投诉处理意见。7.2.5 应做好投诉记录和投诉档案管理。7.3 持续改进 7.3.1 楼宇经济服务机构、招商机构等应根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7.3.2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健全和完善服务监督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楼宇经济相关服务的质量。DB35/T 13412013 10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楼宇经济信息收集主要内容 A.1 商务楼宇基本情况 商务楼宇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商务楼宇名称、座落地址、用地性质、楼层总数、建筑面积、商务面积、空置商务面积、经营方式、楼宇主导业态、注册类型、注册企业、注册资金(注册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总和)、商务楼宇类型(重点商务楼宇、已建商务楼宇、在建商务楼宇、存量商务楼宇)、各类型商务楼宇的面积和参考租金、实际入驻企业数量、商务楼宇物业相关信息、停车数量、楼宇图片、商务楼宇周边交通等。A.2 商务楼宇业主情况 商务楼宇业主情况主要包括:业主名称、业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A.3 入驻企业信息 入驻企业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行业分类、注册资金、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企业类型、是否入盘、租购楼宇、楼层、面积、是否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是否属于中国100强企业、企业性质、企业联系人信息等。A.4 商务楼宇动态信息 商务楼宇动态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e)楼宇经济实况:辖区每月累积新注册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对接面积、入盘数、各类注册企业数量等;f)楼宇经济政策动态;g)辖区各街道每月存量商务楼宇情况:楼宇名称、座落地址、楼层、面积、租金、用途等。DB35/T 13412013 11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招商服务流程 招商服务流程见图B.1。图B.1 招商服务流程图 DB35/T 13412013 12 C C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代办服务流程 代办服务流程见图C.1。图C.1 代办服务流程图 DB35/T 13412013 13 D D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走访服务流程 本地企业走访服务流程见图D.1。图D.1 本地企业走访服务流程图 DB35/T 13412013 14 异地企业走访服务流程见图D.2。图D.2 异地企业走访服务流程图 DB35/T 13412013 15 重点企业走访服务流程见图D.3。图D.3 重点企业走访服务流程图 DB35/T 13412013 16 E E 附 录 E(资料性附录)楼宇经济工作服务机构考核评价表 楼宇经济工作服务机构考核评价表见表E.1。表E.1 楼宇经济工作服务机构考核评价表 项目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组织建立辖区楼宇经济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网络和相关制度 3 健全完善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2 组织领导(10分)落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专员 5 完善辖区商务楼宇分布、商务楼宇基本情况、商务楼宇业主情况及入驻企业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工作 5 健全商务楼宇档案资料,做到一楼一档 5 维护楼宇经济信息平台,定期和不定期更新平台信息 5 完善信息(20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态度端正,热情周到,有问必答,无投诉 5 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举止大方,文明自然,形象良好 2 接待服务对象或上门走访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不冷落、不刁难、不训斥、不歧视 3 协助招商机构做好商务楼宇招商工作,为招商机构提供商务楼宇相关信息,陪同企业实地走访选址等 10 做好在地服务,服务对象提出需求,应认真听取和记录,协调招商机构、成员单位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10 服务质量(30分)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取,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 辖区商务楼宇入驻率95%8 辖区商务楼宇入驻率85%7 辖区商务楼宇入驻率75%6 辖区商务楼宇入驻率60%5 入驻率 辖区商务楼宇入驻率60%0 辖区商务楼宇平均入盘率10 家以上 8 辖区商务楼宇平均入盘率8-10家 7 辖区商务楼宇平均入盘率6-7家 6 辖区商务楼宇平均入盘率4-6家 5 经济统计入盘率a 辖区商务楼宇平均入盘率4 家以下 3 商务楼宇全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 8 商务楼宇全年税收1000万元-5000万元 7 商务楼宇全年税收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6 经济效益(40分)税收 商务楼宇全年税收500万元以下 4 DB35/T 13412013 17 表E.1(续)项目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辖区商务楼宇税收入盘率98%8 辖区商务楼宇税收入盘率90%7 辖区商务楼宇税收入盘率80%6 辖区商务楼宇税收入盘率70%5 税收入盘率 辖区商务楼宇税收入盘率70%3 商务楼宇年税收总额增长30%以上 8 商务楼宇年税收总额20%-30%7 商务楼宇年税收总额10%-20%以下 6 经济效益(40分)税收增长率 商务楼宇年税收总额10%以下 4 加分项(总分不超过 10分)每新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 3 每新引进一家全国行业百强企业或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2 每新引进一家全省百强企业或省级著名商标企业 1 品牌效益 辖区每有一栋单体楼宇内同一行业企业使用面积楼宇商务总面积的70%1 计分说明 一、基本项 100分,加分项 10分,共 110分。二、任何项目只有一档分数,且在“考评内容及标准”栏中未说明给分办法时,如不完全具备项目要求,则减半给分或1/3给分。a 经济统计入盘率是指统计辖区商务楼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盘率。_ DB35/T 13412013 福建省地方标准 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 DB35/T 13412013*2013年 10月第一版 2013年 10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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