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DB22/T 1823-2013.pdf

  • 资源ID:182368       资源大小:422.49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9.9金币 【人民币9.9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人民币9.9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DB22/T 1823-2013.pdf

ICS 13.200 A 90 备案号:37942-2013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823 2013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Saf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2013-05-15发布 2013-09-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823 2013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晓波、刘岩峰、迟丽华、张红杰、刘连芳、郭丽丽、刘健。DB22/T 1823 2013 2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设备设施安全、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 是 注日期 的 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 是不 注日期 的 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 色 GB 2894 安全标 志及其使 用 导 则 GB 13495 消防 安全标 志 GB 15630 消防 安全标 志 设 置 要求 GB 50016 建 筑 设 计防火 规 范 GB 50140 建 筑灭火器配置 设 计 规 范 GB 50222 建 筑内部装修 设 计防火 规 范 DL 409 电业 安全 工作 规 程(电力线路部分)JGJ 122 老年人建 筑 设 计 规 范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基 本规 范 MZ 009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基 本规 范 MZ 010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基 本规 范 建标 144 老年 养护 院建设标准 建标 145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 和定 义 适用于本文件。3.1 安全责任人 representative of security services 法 人单位的 法 定 代表 人 或非法 人单位的主要 负责 人。3.2 安全管理者 manager of security services 组织实 施和 落实 安全管理 工作 并对单位安全 责任 人 负责 的人员。3.3 DB22/T 1823 2013 3 安全工作人员 staff of security services 具 体 实 施安全 工作 的 专(兼)职 人员。3.4 安全管理机构 team of security management 社会福利机构建 立 的、由安全 责任 人、安全管理 者、相关部门 和 具 体 实 施安全 工作 的 专(兼)职 人员 组成 的安全管理 工作组织。3.5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s 在正常工作状态 下,突然发生 的 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投毒、各类 恐吓及 由于人员 骤 然 聚集 引发 的可 能致 人员 伤亡 的 秩序混乱事 件。3.6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涉 及生 命 安全、危险性较大 的 锅炉、压 力 容 器(含气瓶)、压 力 管 道、电 梯 起 重 机 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设施。3.7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facility for the elderly 为 老年人提 供 养护、康复、托 管等 服务 的社会福利 服务 机构。3.8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facility for the disabled persons 为 残疾人提 供 养护、康复、托 管等 服务 的社会福利 服务 机构。3.9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facility for the children 为孤、弃、残儿童提 供 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 管等 服务 的社会福利 服务 机构。4 设备设施安全 4.1 消防安全 4.1.1 建 筑 结 构 良好,布局 基 本 合 理,内部装修 设 计及使 用 装修 材料 的 燃烧性能 等 级 应 符合 GB 50222的规定。老年 养护 院建设应 符合 建标 144的规定。儿童福利院建设应 符合 建标 145的规定。4.1.2 灭火器配置 应 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4.1.3 按 GB 50016等 工程 建 筑消防 技 术 标准的规定 需 要设 置消防 设施、器 材 的,火灾自 动报警、自 动灭火 系 统、防 烟排烟 设备、消火 栓 等 消防 设施和 器 材 应按规定设 置、配置。4.1.4 任 何物品 不应 遮挡、圈占 消火 栓、灭火器 材以 及消防 设施。消防 设施、器 材 应定 期 维 护、保 养,按 技 术 规 范 的规定定 期 检测,确保 消防 设施和 器 材完好、有 效,便 于 取 用。4.2 电气安全 DB22/T 1823 2013 4 4.2.1 电器线路、电 气 设备的安 装 应由 专业 人员 实 施,并 符合 DL 409的规定。安 装 完 成 后,依 法 进行 检测。4.2.2 应建 立 安全用 电 制度,严禁违章 用 电,保 证 用 电 安全。4.3 特种设备安全 4.3.1 特种 设备应 经特种 设备安全 监督 管理 部门 检测合 格 后,在投 入 使 用 前 30 日内,使 用单位应 向 特种 设备安全 监督 管理 部门注 册登记。检 验 合 格 及注 册登记 标 志 应 置 于 或者 附着 于 该特种 设备的 显著 位置,方 可 投 入 使 用。4.3.2 在 用的 特种 设备应 当 按照安全 技 术 规 范 的定 期 检 验 要求 进行 定 期 检 验。在 安全 检 验 合 格 有 效 期届满前 1个月向特种 设备 检 验 检测 机构提出定 期 检 验 要求。未经 定 期 检 验、超过 检 验周 期或者 检 验 不 合格 的 特种 设备,不应 使 用。4.3.3 对 在 用 特种 设备应 每月至 少 进行 1 次 自 行检 查,电 梯维 护 单位应 至 少 每 15日 进行 1次清洁、润滑、调整 和 检 查,并 作 记录。在 对 在 用 特种 设备 进行 自 行检 查 和 日常 维 护 保 养 时 发生 异 常 情况 的,应及 时处 理。4.4 安全标志 4.4.1 应 在有 较大危险 因素 的 部 位和 有关 设备、设施 上 设 置 安全标 志。安全 色 应 符合 GB 2893的规定,安全标 志及其使 用应 符合 GB 2894的规定。4.4.2 消防 标 志 的设 置 应 符合 GB 13495 及 GB 15630 的规定。4.4.3 安全出口、疏散通 道 和 楼 梯 口应设 置 灯光疏散 标 志,疏散 标 志 应设 在 安全 门 顶 部或 疏散走 道 和 转角处距地面 1 m 以 下的 墙面上,走 道 上指示 标 志 的 间距 不 宜 大 于 20 m。同时 在 疏散通 道 的 地面 应设 置 蓄光 型 疏散指示 标 志,并 保 证疏散指示 标 志 明显 连 续。在 走廊通 道 墙面明显处 设 置 疏散 路线 示意图。4.4.4 全 玻璃 门、玻璃墙 应 有“小心玻璃”或其 他 警 示 标 志 并设 置在 显著 位 置。4.4.5 安全标 志 应 明显、保 持 完好,便 于 服务 对 象 及 社会 公众识别。4.5 其他 4.5.1 使 用的设备设施不应 超 负 荷 运 转,应定 期 维 护、保 养,做 好 记录,保 证 其正常工作。4.5.2 应按 MZ 008、MZ 009、MZ 010 和 JGJ 122的要求 配 备安全 有 效 的设备设施。4.5.3 建 立 健全并 统 一 管理各类设备 档案,至 少应 包括 建 筑 和设备 平 立 面 布 置 图、设备 明细 表、设备技 术 标准、操 作常 规和 运行 记录,并 根据情况 变化 及 时 补充更 新。4.5.4 应规定设备设施安全 使 用 注 意 事 项,并 在 醒目 位 置 公示。5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5.1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5.1.1 应 依 法 建 立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由安全 责任 人、安全管理 者、相关部门 和 具 体 实 施安全 工作 的 专(兼)职 人员 组成。5.1.2 安全管理机构 职责 应 包括:a)负责 本机构 重大 安全 事 项 的 决策;b)负责 重大 安全 事 项 的 协 调 和 落实。5.2 人员及职责 DB22/T 1823 2013 5 5.2.1 人员 5.2.1.1 安全管理 相关工作 人员应 熟悉国家 和 地方 安全管理 相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技 术 规 范,身 体健 康,具 备必要的 组织 协 调 能 力 和 突发 事 件应 变 处 置 能 力。5.2.1.2 300 人 以 下(服务 对 象 和 工作 人员 总数)应 至 少 配 备 2 名 专(兼)职 安全 工作 人员,300人 以上 应 至 少 配 备 5 名 专(兼)职 安全 工作 人员。5.2.2 职责 5.2.2.1 安全 责任 人 职责 应 包括:a)对本机构的安全 工作 全 面 负责,依 法 开展 安全管理;b)依 法 建 立 安全管理机构和 组织(含 义 务 消防组织);c)保 证 本机构安全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d)审 查 批 准安全 制度,组织 制 定并 实 施安全 事 故 应 急救援预 案;e)负责 各类安全 责任 书 的 签订 及 管理;f)及 时、如 实 向上 级 主管 部门 报 告 安全 事 故;g)定 期 研究安全 问题。5.2.2.2 安全管理 者职责 应 包括:a)对主管 范 围 内 的安全 工作负责,应定 期 向 安全 工作责任 人 报 告 安全 工作 情况,及 时 报 告 涉 及 安全的 重大 问题;b)制 订 年 度 安全 工作计 划,组织实 施 日常 安全管理;c)制 定安全 制度 和安全 操 作 规 范;d)制 定安全 工作 的 资金 投 入 和 组织 保 障 方案;e)组织实 施安全 检 查,督 促、落实 隐患 整 改工作,及 时 消 除 安全 隐患;f)组织实 施对本机构设备、设施、灭火器 材 和安全标 志 的 维 护 和 保 养,确保 其 完好 有 效,确保 疏 散通 道 和安全出口 畅 通;g)组织 管理 义 务 消防组织;h)组织 开展 安全 知 识、技能 的 宣传 教育 和 培训,组织 应 急预 案 的 实 施和 演练;i)定 期 研究安全 工作,加强协 调 沟 通。针 对 存 在 问题,确 定 解决办 法;j)安全 工作责任 人 委 托 的 其 他 安全管理 工作。5.2.2.3 安全 工作 人员 职责 应 包括:a)在 安全 责任 人和安全管理 者 的 领 导 下 开展 安全 工作;b)严 格 遵守 法 律 法 规、规 章制度 和 服务 流 程,按照 操 作 规 范 提 供服务;c)开展 日常 安全 工作 检 查,发 现隐患 及 时上 报;d)实 施 紧急 情况 下的 疏散、救 护工作。6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6.1 基本要求 6.1.1 基本内容 6.1.1.1 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DB22/T 1823 2013 6 运 用定 性、定 量 的 方 法,对 日常 管理 所 涉 及 到 的安全管理 事 项 进行 安全 评价,识别 危险、有害 因素,确 定 危险 程 度 和 危险级 别,以 及发生 事 故 的可 能性 和 严重后 果,为 提出安全对 策措 施提 供依 据。建 立 健全安全管理 制度 应 符合 国家 法 律 法 规要求,形 成 体系,明 确 相关 机构 及 人员的 职责、权限、工作内 容、流 程及 要求。安全管理 制度 至 少应 包括 但 不 限 于下列 内 容:a)安全管理;b)安全 责任;c)安全 教育;d)安全 检 查;e)事 故 处 理与 报 告;f)应 急预 案;g)考核 与 奖惩。6.1.1.2 安全操作规范 建 立 健全安全 操 作 规 范,如 电 梯 安全 操 作 规 范、应 急 护 理 操 作 规 范 等。规 范 应 简 洁、明 了、完 整,各 环节接 口 明 确、衔接紧密。6.1.2 培训 6.1.2.1 内 容 至 少应 包括:a)安全 工作 涉 及 的 法 律 法 规和规 章;b)本 部门或 岗 位的规 章制度 和 操 作 规 程;c)设备设施的 使 用、维 护 和 保 养 知 识;d)相关 的 急救知 识;e)防范 应 急预 案 的 演练;f)法 律 法 规规定的 其 他 内 容。6.1.2.2 实 施应 达到 下列要求:a)安全 责任 人应 负责组织 安全管理 者 的 培训,使 之 全 面 掌握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 监 测、控 制、管理的理 论、专业 知 识 和 技能,并 能 指 导实 际 工作;b)安全管理 者 应 组织 对本机构 工作 人员的安全 培训,使 之掌握 安全 知 识 和安全 技能;c)应对 培训 效 果 进行检 查 和 考核;d)培训 时间 应 符合 有关 规定。6.1.3 报告 6.1.3.1 发生 意 外 或 可 能 引发 意 外 的 过 失 行为后,应按要求 逐 级 上 报。6.1.3.2 报 告 程 序 应 符合 下列要求:a)发 现 设施设备、服务 过 程或 服务 对 象 存 在 安全 隐患,工作 人员应 向上 级 主管人员 报 告,并 向 安 全管理 者 报 告,安全管理 者 应 进行 安全 评 估、并与 有关 人员 取 得联 系,采 取 积极 的 补救措 施 消除隐患;b)发生或发 现 可 能 引发 安全 事 故 的 过 失 行为后,工作 人员应 及 时向 安全管理 者 报 告,并 在 上 级 主 管人员的 指 导 下,组织 技 术力 量,采 取 积极 有 效 的应对 措 施,防 止损 害 后 果 的 扩 大;DB22/T 1823 2013 7 c)发生 安全 事 故 后,工作 人员应 立 即 向 安全管理 者 报 告,并 进行 差错 事 故 详 细记录;安全管理 者 应 迅速 向 安全 责任 人 报 告;安全 责任 人应按照 有关 规定 及 时向上 级 主管 部门 和 其 他 相关 行 政 部 门 报 告。6.1.3.3 发生 重大 疫 情,应 及 时向 属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构 报 告。6.1.4 持续改进 6.1.4.1 安全管理 者 应定 期组织 安全 检 查。6.1.4.2 安全管理 者 应对 检 查 结 果 进行 分 析,并提出 持续 改 进 方案。6.1.4.3 安全管理 者 应与 服务 对 象 定 期 进行 沟 通,听 取 其 意 见,发 现问题 或 隐患 及 时 解决。6.1.4.4 检 查 和 沟 通 的 结 果 应 形 成 系列文件并 向 安全 责任 人 报 告。6.1.4.5 安全 责任 人应对安全 工作 的 持续 改 进 予 以保 障 和 监督。6.2 应急 预 案管理 6.2.1 突发事件工作 预 案 包括:a)指 导 思想;b)单位 情况 简 介;c)组织 领 导;d)机构设 置及 标 识;e)处 置基 本 原 则;f)预 案 等 级;g)处 置程 序;h)处 置工作 要求;i)处 置 方 法 等。6.2.2 安全 责任 人、安全管理 者 和 从 业 人员应 掌握 应 急预 案 内 容 并 履 行 应 急预 案 规定的 岗 位 职责。6.2.3 处 置突发 事 件 工作 预 案 应 每 半 年 进行 1次 演练。预 案 应定 期 复 审。6.3 重点 安全 问题 监 控 6.3.1 应对 护 理照 料、医疗、膳食、自 杀、他 杀、走 失、交 通 安全、消防 安全和 职业 健 康 安全 以 及 禁放 等 重 点 安全 问题 进行 监 控。6.3.2 应对 服务 对 象 进行重 点 安全 因素 的 评 估。6.3.3 应建 立 重 点 安全 问题紧急 处 理 流 程 和 报 告 制度。6.3.4 应对 服务 对 象 和照 料 者 进行重 点 安全 问题预 防 知 识 教育。6.3.5 应对 易 发生 重 点 安全 问题 的 服务 对 象 进行 标 识 管理。6.3.6 应定 期 对 重 点 安全 问题 进行检 查 和 评 估,并 持续 改 进。6.3.7 工作 人员 依 法 按规 章制度 和 操 作 规 程 进行 作业。_

注意事项

本文(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DB22/T 1823-2013.pdf)为本站会员(13265981523)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