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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DB41/ 866-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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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DB41/ 866-2013.pdf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866 2013 液氨使用 与储存 安全 技术规范 2013-12-25 发布 2014-02-25 实施 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1/8662013 I 前 言 本标准为强 制 性标准。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 则起草。本标准由河 南省安全 生产监督 管理局提出 并归口。本标准起草 单位:河 南省安全 科学技术 研究院。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司恭、杨 伟利、杨 萍、李进、周 静、程金虎、靳松。DB41/8662013 1 液氨使用 与储存 安全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液氨使 用 与储存 安全技术 的术语和 定义、一般要求、使用安 全要求、储存安全 要求、监控系统要 求、安全 管理要求 和个体防 护及应急 物品 要求。本标准适用 于 生产经 营单位(以下 简称企业)的 液氨 使用与储存。本 标准所称 液氨系指 液态氨或 气态氨。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 的应用是 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 件,仅 注日 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 文件,其 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 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 件。GB 2894 安 全标志及 其使用导 则 GB 7231 工 业管道的 基本识别 色、识别 符号和 安全 标识 GB/T 8163 流体输送 用无缝钢 管 GB 18218 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 险源辨识 GB 28009 冷库安全 规程 GB/T 29639 生产经 营单位安 全生产事 故应急预 案编 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 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 灾危险环 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 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 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 计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 可燃气体 和有毒气 体检测报 警设 计规范 AQ 3018 危 险化学品 储罐区作 业安全通 则 AQ 3035 危 险化 学品 重大危险 源安全监 控通用 技术 规范 AQ 3036 危 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 源罐区现 场安全 监控 装备设置规 范 AQ/T 3044 氨气检测 报警仪技 术规范 JB/T 7658.12 制冷 装置用辅 助设备 第12部分:紧 急泄氨器 TSG D0001 压力管道 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工业管 道 TSG R7001 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 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3.1 液氨场所 DB41/866 2013 2 液氨 储罐区、钢瓶储 存区、装 卸区 和 用 氨厂房。3.2 液氨储罐区 由一个或若 干个储存 液氨的储 罐组成的 相对独立 区域。3.3 液氨钢瓶储 存区 储 存若干个 液氨钢瓶 的相对独 立区域,包括液氨 钢瓶 储存仓库和 棚库。3.4 用氨厂房 在工艺或系 统中使用 液氨以及 储存液氨 的车间、设施。4 一般要求 4.1 选址与布局 4.1.1 液氨场 所宜位于企 业全年最小 频率风向 的上 风侧,同时应考 虑在事故情 况下,因 风向不利对 厂外人口密集 区域、公 共设施、道 路交通 干线的影 响。液氨场所宜 布置在厂 区边缘地 带,与人 口密集区 域应保持足够 的安全距 离。4.1.2 液氨 场所应与 生活区、办公区分 开布置,并 应有良好的 自然通风 条件。4.1.3 液氨场 所 建筑物的 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与其它 建筑物的 防火 间距应 符合GB 50016 的有关 规定。4.1.4 用氨 厂房的安 全疏散应 符合GB 50016 的 有关 规定,其安 全出口不 应被锁闭 或 阻 塞。4.1.5 企业 应 设置风 向标,其 位置 应设在 本企业 职 工和附近居 民容易看 到的高处。4.2 建(构)筑 物 4.2.1 液氨场 所的 控制室、变配电室 以及 用氨 厂房 的门应采用平开 门并向外开 启。用氨 厂房 与 变配电室和控制室 之间 不应 连通,若 必须连通 时,应设 置火 灾时能自动 关闭的甲 级 防火门。4.2.2 控制室 或 值班室应 与 液氨场所 隔开,其 隔墙 应为防火墙;隔 墙上 不宜开 窗,若必 须开窗 时,该窗应为固定 密 封窗;控制室或 值班室应 设置朝向 安全 场所的 出口,且应保 证24h有人 值守。4.2.3 变配电 室与 液氨场 所 贴邻共用 的隔墙应 为防 火墙,该墙上只 允许穿过敷 设电气线 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穿过部位 周围应采 用不燃烧 材料严密 封塞。变配电室 应设置直 通室外 的 安全出口。4.2.4 液氨 场所建筑 物、构筑 物的防雷 分类及 防雷 措施应符合GB 50057 的有关规 定。4.2.5 控制室、值班室、变配电室、备用电源 室、制冷机房应设置 应急照明,应急照明 持续时间不 应小于 30min。4.3 设备设施 4.3.1 液氨 容器法兰 和 管道法 兰的垫片 材料应 根据 法兰型式,分 别选用中 压橡胶石 棉板或“石墨+金属骨架”等材 料。当法 兰两端 接 地电阻超过0.03 时,应进行防静 电跨接。DB41/8662013 3 4.3.2 氨管道 穿过建筑物 的墙体、楼 板、屋面 时应 加套管,套管与 管道间的空 隙应密封,但制冷压 缩机的排气管 道与套管 间的空隙 不应密封。4.3.3 压力 容器应按 照TSG R7001 规定 进行定期 检验,并有压 力容器检验 报告;液氨 管道的定 期检验 应符合TSG D0001 的有关 规定。4.3.4 与液 氨接触的 部件不应 选用铜或 铜合金 材料 以及镀锌或 镀锡的零 配件。4.3.5 液氨槽 车充装应采 用 万向充装 管道系统。充 装场所应为液氨 车辆配备导 除静电装 置。充装量 应经称重并记 录,记 录应保存 两年以 上。使 用液氨 钢 瓶 向系统充注 液氨时,其耐压、密 闭措施应 符合要求。4.3.6 跨越厂 区道路的管 道,在其跨 越段上不 得装 设阀门、金属波 纹管补偿器 和法兰、螺纹接头等 管道组成件,其路面距 管道的净 空高度不 应小于5.0m。冷库制冷管 道的净空 高度应符 合GB 50072 的规定。4.3.7 液氨场 所 的照明灯 具、事故排 风机以及其 它 防爆电气选型应 符合GB 50058 的有关 规定。冷库 液氨场所 的防 爆电气选 型 应符合GB 50072、GB 28009 的 有关规定。4.3.8 液氨场 所的电气线 路宜在较低 处采用全 塑电 缆明敷,或 在高 处 采用电缆 梯架敷设 方式;当采 用电缆沟方式 敷设时,沟内应充 砂。4.3.9 液氨 场所的涉 氨设备或 装置的 报 废、拆 除工 作应 符合国家 的有关 规定。4.4 安全 标志、消防及事 故收容处 置 4.4.1 液氨 场所应设 置明显的 安全标志 与 危险 危害 告知牌。安全 标志的设 置与使用 应符合GB 2894的有关规定;危 险危害 告 知牌应载 明液氨特 性、危害 防护 措施、紧急 情况下的 处置办法、报警电 话等内容。4.4.2 氨设 备 和管道 的刷漆颜 色应符合GB 7231 的规 定,并 应 对管内介 质及流 向作 出明 显标志。制冷 设备和管道的 刷漆颜色 应符合GB 50072 的 规定。4.4.3 液氨 场所外部 应设置消 火栓,并 配备移 动式 喷雾水枪。4.4.4 液氨储 罐区应设置 消防车道,构成危险 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的 液氨储罐区 宜设置环 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 路面宽度 不应小于4m。4.4.5 液氨 场所 灭火 器的 配置 应符合GB 50140 的有 关规定。4.4.6 企业应 采取措施确 保事故状态 下泄漏的 液氨 和消防废水的有 效收集与储 存,事故 储存设施包 括事故应急池、备用输 转罐、罐 区围堤或 装置围堰 等。4.5 危险化 学品 重大危险 源辨识、评估 与监 控 4.5.1 企业应 按照GB 18218 对液氨 使用与储存 装置、设施或者场所 进行 危险化 学品 重大危 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 过程与结 果。4.5.2 构成危 险化学品 重 大危险源的 液氨 使用 与储 存 装置、设施或 者场所的安 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 其监督管 理应符合 安全生产 监督管 理 部门 关于 危险化 学品重大 危险源的 相关规定。4.5.3 构成一 级或者二级 危险化学 品 重大危险源,且 液氨实际存在(在线)量 与其在GB 18218 中规 定的临界量比值之 和大于或 等于1的,应 当委托具有 相 应资质的安全评 价机构,按照有关标 准的规定采 用定量风险评 价方法进 行安全评 估,确定 个人和社 会风 险值。4.5.4 液氨储 罐区、液氨 钢瓶储存区 宜进行安 全监 控;构成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 险源的液 氨储罐区、液氨钢瓶储存 区 应进行 安全监控。安全 监控主要 参数包 括液位、温度、压力、流量、氨气体 浓度等;安全监控装备应 符合AQ 3035、AQ 3036 的规 定。5 使用安全要 求 5.1 液氨场 所应远离 火源;用 氨厂 房内 严禁用 明火 取暖,其 安 全出口 不 宜少于两 个。DB41/866 2013 4 5.2 封闭的 液氨场所 应设置通 风设施,通风换 气次 数不应小于3 次/h。制 冷机房 应 设置事故 排风装 置,事故排风量应 按183m3/(m2h)进 行计算确 定,且事 故排风机必须 选用防爆 型,排风口 应位于侧 墙高处或屋顶。5.3 液氨场 所 外部 便 于操作的 位置,应 设置切 断氨 压缩机电源 和氨泵电 源的事故 总开关。5.4 氨 系统宜 装设紧急泄 氨器,紧急 泄氨器设计 应 符合JB/T 7658.12 的有关 规定。紧急 泄氨器的排 放口应引至事 故收集设 施中。5.5 冷凝器、贮液器、排 液器、低压 循环桶、蒸 发 器、循环机出口、中间冷 却器、气氨 总管 等 设备,均应安装安 全阀,并 确保安全 阀达到设 定压力值 时,能自动开启。5.6 氨 系统的 安全阀应设 置泄压管,泄压管的 出 气 管口 严禁设在室 内,宜通 入回收系统。泄压管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 雨水和杂 物落入管 内的措施。冷 库氨 系统的安全 总泄压管 应 符合GB 50072 的 有关规定。5.7 人员较 多房间的 空调系统 严禁采用 氨直接 蒸发 制冷系统。5.8 氨 系统 的管道应 采用符合GB/T 8163 的有关 规定 的无缝钢管;其 设计 压力应 根 据系统情 况确定。5.9 在控制室 的控制 柜上和设有 事故排 风机 的 建筑 物的 外墙上 应安装事 故排风机 人工启停 控制按钮。5.10 事故 排风机应 有备用电 源。5.11 液 氨 场所应为 涉及氨的 设备 设置 操作、检修 的 安全通道。5.12 气液 分离器、低压 循环桶、低 压贮液器、中 间 冷却器和满 液式经济 器应设置 液位指示 器和超高 超低液位控制、报警装 置,报警 信号应引 至控制室。5.13 液氨 钢瓶的计 量器具的 最大称量 值应为 钢 瓶实 重(包括自重与 装液重量)的1.53.0 倍,计量器具应设有重 量低限 报 警或自动 切断 液氨 装置。6 储存安全要 求 6.1 液氨储罐的 储存安全 要求 6.1.1 液氨 储罐的储 存系数不 应大于0.85。6.1.2 液氨 储罐必须 设防雷接 地,且不 得少于 两处。6.1.3 液氨 储 罐进出口管 线均应设置 双切 断阀。构 成 危险化学品 重 大危险源的 液氨 储罐 的出口管线 的一只切断阀 应为具有 远程控制 功能的紧 急切断阀。6.1.4 液氨 储 罐应设液位 计、压力表 和安全阀 等安 全附件,且应定 期校验;低 温 液氨储 罐应设温度 指示仪。压力表量 程应不小 于最大工 作压力的1.5 倍,不 大于最大工 作压力的3 倍。安全阀 每年应由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 验部门校 验并铅封。安全阀 每开启一 次,应重新校正。6.1.5 室外 液 氨储 罐应设 置防止阳光 直射的罩 棚。采用绝热材料进 行外保温 或 水冷却系 统 的液氨储罐除外。6.1.6 液氨 储 罐应在顶部 设置氨稀释 喷淋装置 或水 喷淋系统;室外 液氨储 罐区 外部应设 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 喷雾水枪;喷 淋与水雾 喷射范围 应能满 足 覆盖所有可 能漏氨的 部位,特别是 管道法兰、阀门法兰和设备 法兰等连 接密封部 位。6.1.7 液氨储 罐 区四周应 设置闭合的 防火堤,堤内 应做硬化 处理。堤内有效容 量不应小 于其中最大 储罐的容量。全冷 冻式液氨储 罐防火堤 的 堤内有效 容积 应不小于一个最 大储罐容 积的60%。液 氨储罐 的 防火间距 应符 合GB 50016 的有关 规定。6.1.8 防火 堤应在不 同方 位设 置不少于 两处的 踏步 或出入口,其 入口应 设人体导 除静电装 置。6.1.9 液氨 储罐 区的 检维修 作 业应符合AQ 3018 的有 关规定。6.2 液氨钢瓶的 储存安全 要求 DB41/8662013 5 6.2.1 钢瓶应 配备完好的 瓶帽、防震 圈等附件,钢 瓶立式放置时应 采取防止钢 瓶倾倒的 措施。搬运 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6.2.2 钢瓶应 存放于阴凉、通风、干 燥的库房 或有 棚的平台上;露 天 存 放时,应以罩棚 遮盖;钢瓶 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分 别布置并 有明显标 志,不得 与禁 忌物料混合 贮存。6.2.3 钢瓶 储存 区内 不应设置 值班室、休息室,并 不应贴邻建 造。6.2.4 钢瓶储 存(重瓶)区宜设置固 定消防水 喷淋 系统;钢瓶储存 区外部应设 置消火栓,并配 备移 动式喷雾水枪;喷淋与 水雾喷射 范围应能 覆盖所有 可能 漏氨的钢瓶。6.2.5 钢瓶 储存区宜 设置事故 吸收水池。7 监控系统要 求 7.1 报警仪的要 求 7.1.1 液氨储 罐区和液氨 输送泵区、钢瓶储存(重 瓶)区、钢瓶 使 用区、用氨 厂房应设 置固定式氨 气体浓度检测 报警仪;氨气体浓 度 检测报 警仪的设 置位 置和数量应 符合GB 50493 的有 关规定。7.1.2 氨气 体 浓度 检 测报警仪 应安装在 可能存 在泄 漏释放源的 上方,安装 高度应高 出释放源0.5m2m。检测点与泄 漏释放源 距离不应 大于2m。7.1.3 液氨 场所 的氨 气体浓度 检测报警 仪 应与 相应 的事故排风 机联锁。7.1.4 氨气 体浓度检 测报警仪 应委托 有 资质的 检验 机构 定期检 验,并符 合AQ/T 3044 的规定。7.1.5 氨气 体浓度检 测报警仪 应配备 不 间断电源(UPS)。7.2 视频监控的 要求 7.2.1 液氨钢 瓶储存区、液氨储罐 区、液氨充 装场 所和大中型冷库 应设置视频 监控 系统。视频监控 系统覆盖 范围 应符合规 定。7.2.2 构成 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 险源的,视 频监控画 面 应可以动态 配置,可选择 全屏、4分屏 及16分屏 等多种方式,支持图像 窗口拖放,可远程 进行云台 及镜 头控制。系 统应具有 中文显示 与打印功 能。7.2.3 视频 监控系统 应配备不 间断电源(UPS)。7.3 信号传输的 要求 7.3.1 氨气体 浓度检测报 警与视频监 控报警信 号应 传输至本 企业 的 控制室。液 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 险源的 安全监 控信号应 满足异地 调用需要。7.3.2 构成危 险化学品 重 大危险源的 区域应配 备 温 度、压力、液位、流量、组 份等信息 的不间断采 集和监测系统 以及氨气 体浓度检 测报警仪,并具有 信息 远传、连续 记录、事 故预警、信息存储 等功能。7.3.3 构成 一级或者 二级 危险 化学品 重 大危险 源的,应配备独立 的安全仪 表系统(SIS),并 应具备紧急停 车功能。记录的 电子数据 的保存时 间应不小 于30 天。报警信 息应保存 一年以上。8 安全管理要 求 8.1 企业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当 由 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 产知识 和管 理能力考核 合格后方可任 职。8.2 特种作业 人员应取得 特种作业操 作证,方可 上 岗作业;企业从 业人员应 当接受安全 培训,未经 安全培训合格 的从业人 员,不得 上岗作业。8.3 企业应 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 责任制,制定安 全生 产规章制度 和相关操 作规程。DB41/866 2013 6 8.4 企业应 制定液氨 事故应急 预案,预 案的编 制应 符合GB/T 29639 的有 关规定,并应 定期 演练。8.5 企 业应 按国家有 关规定要 求,做好 现场职 业危 害因素检测 及员工职 业健康体 检等相关 工作。8.6 企业应 按国家有 关规定要 求,开展 安全生 产标 准化工作。9 个体防护及 应急物品 要求 9.1 企业 应 为从业人 员 提供符 合国家 标 准或者 行业 标准 的劳动 防护用品。9.2 液氨场所 应配备过滤 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 用 滤毒罐)、长管 式防毒面 具、正压式 空气呼吸器、重型防护服、橡胶 手套、胶靴、化学安 全防护眼 镜,其中长管式 防毒面具、正压 式空气呼 吸器、重型防护服至少配 备两套,其他防护 器具应满 足岗位人 员一 人一具。9.3 防护器 具应存放 在安全、便 于取用 的地方,并 有专人负责 保管,定 期校验和 维护。9.4 液氨场 所的控制 室或值班 室应配备 应急通 讯器 材,宜配备 便携式氨 气体浓度 检测报警 仪。9.5 液氨场 所应至少 配备如表1 所示的 堵漏工 具。工具的数量 和规格应 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表1 堵漏工 具选用 泄 漏 部 位 堵 漏 工 具 名 称 管道 泄漏 木楔 或橡 胶塞、堵 漏胶、捆 绑式 堵漏 袋、内衬 橡胶 金属 管卡 罐壁 的孔 洞、焊缝 或撕 裂泄 漏 木楔 或橡 胶塞、堵 漏胶、捆 绑式 堵漏 袋、磁压 式堵 漏工 具 钢瓶 的孔 洞或 焊缝 泄漏 竹签、木 楔或 橡胶 塞、专用 堵漏 链卡 法兰 盘或 法兰 垫 片 损坏 发生 泄漏 法兰 夹具 并注 射密 封胶 阀门 泄漏 阀门 专用 堵漏 工具 注:除上 述专 用工 具外,尚 应配 备手 锤、钳子、活 动扳 手、螺 丝刀 等应 急抢 修防 爆工 具。9.6 液氨场 所应设置 洗眼器、淋洗器等 安全卫 生防 护设施,其 服务半径 应不大于15m。9.7 液氨场所 应配备酸性 饮料(食用 柠檬水、食 用 乳酸溶液)或食 醋、2%硼 酸溶液、生 理盐水等抢 救药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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