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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T 527-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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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T 527-2015.pdf

附件 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摘录)(2019年标字第 20号、总第 258号)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复审情况 286 DB11/T 419-2007 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358 DB11/T 527-2015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407 DB11/T 587-2009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475 DB11/T 662-2009 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554 DB11/T 741-2010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566 DB11/T 755-20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647 DB11/T 834-2015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835 DB11/T 1014-2013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905 DB11/T 1078.1-2014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技术规程 第 1部分:人防 门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919 DB11/T 1093-2014 液化天然气汽车箱式橇装 加注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1162 DB11/T 1317-2016 地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ICS 13.260 K 09 备案号:48652-2016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527 2015 代替 DB11/527 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in electrical transformation and distribution room 2015-12-30发布 2016-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527 2015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一般要求.1 4 设备设施.2 5 运行维护.5 6 人员要求.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运行管理文件要求.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停电清扫检查要求.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安全标示牌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10 DB11/527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第 4.1.1条、第 4.2.2条、第 4.5.3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代替 DB11/527 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与 DB11/527 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见封面,2008年版封面英文译名);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 了 GB/T 24274、GB 26860、GB/T 23468、GB 50140、GB 50150、GB 50444、DL/T 593、DL/T 995、GA 95、DB11/852(所有部分)、DB11/1134,删 除了 GB 50052,将“GB 2894 安全标 志”修 正为“GB 2894 安全标 志及其使 用 导则”,“GB 50053 l0kV及以 下变电 所设 计 规范”修 正为“GB 50053 20kV及以 下变电 所 设 计 规范”,“AQ/T 9002 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 生产事 故应急预案 编 制导则”修改 为“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 位 生产 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编 制导则”;删 除了“3 术 语 和定 义”一 章(见 2008年版的 3);在“一般要求”中,增加 了 应急演练 的要求(见 3.5),并 按 制度建 设、文 档 和 记 录、从业 人 员 培训、应急预案 和 应急演练 要求 对 2008年 条款进 行 重新调整(见 3.1,3.2,3.3,3.4,3.5);删 除了变配电室的 选址 和变配电设备的安 装 的 大部分内容(见 4.5,2008年版的 4.5),仅保留高、低压 配电室、变 压器 室、电 容器 室、控制 室 内不应有 与 其无关 的管 道 和 线路通过(见 4.5.2,2008年版的 4.5.2),并将其 修改 为“设备 间内不应有 与 其无关 的管 道 和 线路通过”(见 5.3.6);删 除了“一、二类负荷 的变配电室的 高压手车柜、低压抽屉柜应至少各 设一 台 备用 柜,并保持始终 在备用 状态”(见 5.1,2008年版的 5.1),修改了 高压 配电 装 置 五防 的要求(见 4.1.1),增加 了 低压 成套开 关 设备 3C认证 要求(见 4.1.2),将“逐步淘汰落后 的 生产 能力、工艺 和 产 品”(见 5.2,2008年版的 5.2)修改 为“逐步淘汰落后 的电 气 设备和 产 品”(见 4.1.3);删 除了电 容器 室、高低压 配电 装 置室 通 风 要求(见 5.10.2,5.10.3,2008年版的 5.10.2,5.10.3),以及 风机噪声扰民 的要求(5.10.4,2008年版的 5.10.4),删 除了变配电室 内 布 置的 大部分 要求(见 5.13.1,5.13.2,5.13.3,2008年版的 5.13.1,5.13.2,5.13.3),删 除了“应急 照 明灯具宜 设置在 墙面的 上 部 或顶棚”条款(见 5.14.2,2008年版的 5.14.2),修改了变配电室室 内 温 度 和 湿 度 的要求(见 4.2.1),修改了 绝缘胶垫 的 铺 设位置(见 4.2.2),增加 了 产生有 毒气体、窒息 性 气体 的配电 装 置的 房间装 设 排风 装 置的要求(见 4.2.6),将 温 度 和 湿 度 要求、绝缘胶垫铺 设、照 明灯具、排风 装 置 以及装置 布 置、安全 净距、通道 与围 栏等 要求 统 一 调整 到环境、安全 防 护要求 中(见 4.2);删 除了“变配电室 内经 常开启 的 门窗,不应 直 通 相 邻 的 酸、碱、腐蚀 性 气体、粉尘 和 噪声严 重的 场 所”(见 5.8.4,2008年版的 5.8.4),删 除了变配电室 窗 的 大部分内容(见 5.9,2008年版的 5.9),将 变配电室 门、窗、安全出 口 的要求 统 一 调整 到门、窗、安全出 口 的要求 中(见 4.3);删 除了变配电室 地 面、顶棚等 使 用 材料 要求(见 5.3,2008年版的 5.3),删 除了变配电室 接地要求(见 5.11,2008年版的 5.11),空 调装 置的安 装 要求(见 5.12,2008年版的 5.12),删 除了变配电室 防 护 装 置设置要求(见 5.17,2008年版的 5.17),删 除了变配电室的 防震措 施要求(见 5.20,2008年版的 5.20);增加 了“设置 符合 GB 50140要求的 适 用电 气火灾 的 消防 设施、器 材”要求(见 4.4.1),增加了 灭火 器 定 期 维护要求(见 4.4.2),增加 了 消防 通道 的要求(见 4.4.3);DB11/527 2015 III 删 除了“绝缘靴 不应 代替一般 雨靴 使 用”(见 5.18.5,2008年版的 5.18.5),删 除了“测量仪表 应进 行定 期 检 测 和 校 准”(5.18.6,2008年版的 5.18.6),修改了安全 工 器 具 的配置要求(见 4.5.1),增加 了“对 安全 工 器 具 的 机械、绝缘 性 能发 生 疑 问时,应 追 加 试验,合 格 后 方可 使 用”的要求(见 4.5.2),增加 了“定置 存放 并 登 记 在 专 用 记 录 簿 内,做 到 账物 相 符,一一 对应并及 时 地 记 录安全 工 器 具 的检查、试验情况”的要求(见 4.5.4),修改了安全 工 器 具 的 试验 要求,并将其内容调整 到“试验、校 验 和清扫要求”中(见 4.7.5);增加 了 临时遮 栏 安 装 要求(见 4.6.2),配电 柜 的 双 重 编 号 要求(见 4.6.3),柜 前 警戒 线 要求(见 4.6.4),出 入 口 设置安全 警 示标 志 牌要求(见 4.6.5),并将“安全标 志使 用的 颜色、格 式和 内容 应 符合 国 标 GB 2893和 GB 2894的 有关 规定”调整 到 附录 C中;增加 了 交 接 试验 要求(见 4.7.1),增加 了 继 电 保 护和安全 自动 装 置 调 试、校 验 要求(见 4.7.3),增加 了“接地 装 置 及 系 统 应 定 期 检查、测 试 和维护”要求(见 4.7.4),增加 了“试验、调 试 和 校 验 工 作 应 由 具 有 相 应 资质 的 单 位和人员 进 行”要求(见 4.7.6),增加 了“对 巡视 检查、试验 和 校 验 等发 现 的设备 隐患,应 评估隐患 的 危害程 度,针 对 隐患 制 定 措 施 限 期 进 行 处 理”要求(见 4.7.8),并将 交 接 试验、预 防 性 试验、继 电 保 护和安全 自动 装 置的 调 试 和 试验、接地 装 置 及 系 统 的检查要求、安全 工 器 具的 试验 以及 清扫检查 等 内容 统 一 调整 到 试验、校 验 和清扫要求 中(见 4.7);增加 了 自 备 应急 电 源 管理要求(见 4.8);删 除了 地 下变配电室的变 压器 室与 其 他 设备 间 的 防火门 要求(见 5.19.2,2008年版的 5.19.2),配电室 门 的 宽 度 要求(见 5.19.3,2008年版的 5.19.3),地 下电 缆沟 的要求(见 5.19.7,2008年版的 5.19.7),加装 排 放 及 监 测 装 置要求(见 5.19.5,2008年版的 5.19.5),增加 了“安全 通道 和 楼梯处 应设 逃 生 指 示标 识 和 应急 照 明 装 置”的要求(见 4.9.1),增加 了“配 有 自动 排 水 装 置”的要求(见 4.9.3);删 除了“在电 气 设备 上工 作,应 落 实 工 作票 制度、工 作交底 制度 等 保 证 安全的技术 措 施”(见6.1,2008年版的 6.1),删 除了“变配电室设备 巡视 检查 等 应 遵守供 电 局 及 本 单 位 制 定的运行管理 制度的要求”(见 6.2,2008年版的 6.2),增加 了 操作票 要求(见 5.1)和 工 作票 要求(见 5.4);修改了 无 专 人 值班 的变配电室的 值班 要求(见 5.2.2)和 特殊巡视 检查要求(见 5.2.4),增加了 巡视 检查 内容 要求(见 5.2.3);增加 了 操作 证 由 从业 人员 随身携带 或 由 本 单 位 统 一 进 行管理要求(见 6.1.1),修改了 从业 人 员 应 熟悉 和 掌握 的 内容(见 6.1.2),修改了 值班 人员的配置要求(见 6.1.3);删 除了 无 人 值班 的变配电室 低压 主 进 开 关及 变 压器 温 度应 在 有 人 值班 的变配电室 内有 遥 测 信号显 示(见 6.3.5,2008年版的 6.3.5),删 除了 值班 人员 应 统 一 着 装,在 高、低压 配电 装 置的室 内进 行作 业,女 工 应 戴 工 作帽(见 7.5,2008年版的 7.5),明 确 变配电室 值班 人员 上 岗 期 间应 穿戴 的 劳动 防 护用 品(见 6.2.1),增加 了 值班 人员 上 岗 期 间 的 不 准 许做 的 事 项(见 6.2.2),增加 了 进 行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时 的要求(见 6.2.4);在附录 A中 管理 制度中增加 了 工 作票、操作票 管理 制度,门 禁 制度,删 除了 应 具 备的行 业 标准和规 程(见 A.2,2008年版的 A.2)以及各 种 运行管理 制度(见 A.3.3.10,2008年版的 A.3.3.10),修改继 电 保 护 及 自动 装 置 系 统 图(见 A.3.1.2,2008年版的 A.3.1.2)为二 次回 路 的 原 理 图、接 线 图(见 表 A.1),修改电 缆 敷 设 图(见 A.3.1.4,2008年版的 A.3.1.4)为 电 缆 敷 设 平 面 布 置 图 和电 缆 明 细 表(见 表 A.1),接地 装 置 系 统 图(见 A.3.1.4,2008年版的 A.3.1.4)为 接地 装 置 平 面 布 置 图(见 表 A.1),调度、命令、操作 记 录 薄(见 A.3.3.1,2008年版的 A.3.3.1)修改 为 倒闸 操作 记 录(见 表 A.1),设备和 保 护 装 置 动 作 记 录(见 A.3.3.7,2008年版的 A.3.3.7)为 继 电 保 护 及 自动 装 置 动作 记 录(见 表 A.1),增加 了设备 档案、事故 处 理 记 录,应急预案演练及 评估 记 录,培训及 考核 记 录,安全用 具、仪表 台 账,消防 器 材 记录(见 表 A.1);修改了附录 C中部分内容,删 除了 对 油 量 不 足 的设备 补充油 具体 要求(见 C.4,2008年版的 C.4),增加 了 对 充 气 设备 应 检查 气体 压 力 是否 在规定的 气 压 范围 内(见 B.4.1),将 试验 位置、断 开 位置(见DB11/527 2015 IV C.9,2008年版的 C.9)修改 为 备用位置、检修位置(见 B.4.2),删 除了 2008年版 C.7、C.8、C.9(见 C.7、C.8、C.9,2008年版的 C.7、C.8、C.9);删 除了 2008年版附录 B中 尺寸 要求,并 修改了 颜色 和 字 样要求(见附录 C)。本标准 由 北京市 安全 生产 监 督 管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标准 由 北京市 安全 生产 监 督 管理 局 组织 实 施。本标准起草 单 位:北京市 安全 生产 监 督 管理 局、北京市 劳动 保 护 科学研究 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 明明、代 宝乾、魏丽萍、徐亚博、毛宇权、赵玉辉、汪彤、静 国 佳、姚卫华、吴娟、白光、王 培 怡、谢昱姝、宋冰雪、葛悦。DB11/527 2015 1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设备设施、运行维护 及 人员的管理要求。本标准 适 用 于 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本标准 不 适 用 于井 下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 对 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 不 可 少 的。凡是注日 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 注日 期 的版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 不 注日 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 新 版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2893 安全 色 GB 2894 安全标 志及其使 用 导则 GB/T 23468 坠 落防 护 装 备安全 使 用规范 GB/T 24274 低压抽 出式 成套开 关 设备和 控制 设备 GB 26860 电 力 安全 工 作 规 程 发 电 厂 和变电 站 电 气 部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 位 生产 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编 制导则 GB/T 31989 高压 电 力 用 户 用电安全 GB 50053 20kV及以 下变电 所 设 计 规范 GB 50054 低压 配电设 计 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 所 设 计 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 配电 装 置设 计 规范 GB 50140 建 筑 灭火 器 配置设 计 规范 GB 50150 电 气 装 置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备 交 接 试验 标准 GB 50444 建 筑 灭火 器 配置 验 收 及 检查规范 DL/T 596 电 力 设备 预 防 性 试验 规 程 DL/T 593 高压 开 关 设备和 控制 设备标准的 共 用技术要求 DL/T 995 继 电 保 护和安全 自动 装 置检 验 规 程 GA 95 灭火 器 维修与 报废 规 程 DB11/852(所有部分)地 下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全技术规范 DB11/1134 高压 电 力 用 户 安全用电规范 3 一般要求 3.1 应建 立、健 全变配电室安全 生产 责任 制、各 项 运行管理 制度 和 操作 规 程,主要 内容 上墙明 示。变 配电室的运行管理 制度 清 单 详 见附录 A。3.2 变配电室的 各 种 记 录 档案应分类 归 档,设 计、施 工、竣 工 验 收 的 图 纸、图 表等 文件 资 料 长 期 保 存,其 他 记 录 至少保 存 1年。变配电室的 记 录文件清 单 详 见附录 A。DB11/527 2015 2 3.3 应 根据 变配电室的设备规 模、自动 化 程 度、操作 的 繁简 程 度 和用电 负荷 的 类 别,开 展 从业 人员的 安全 教育 和 培训,使 之 具 备 必 要的安全 生产 知 识、安全 操作 技 能 和 应急 救援知 识。3.4 变配电室的 事故应急预案应 包括 设备 异 常、故 障 的 现 场 处 置 方 案,以及 停电、触 电、汛 害、电 气 设备 火灾 爆炸 等 事故 的 专项 应急预案,并 与 综 合 应急预案 相 衔 接。事故应急预案 的编 制应 符合 GB/T 29639的 有关 规定,并至少 每 3年修 订 一 次。3.5 应 每 年 组织 不少 于 2次 的变配电室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 活 动 结束 后 应 撰写 应急演练 总结 报 告,分 析 应急演练 组织 实 施 中 发 现 的 问 题,并对应急演练 效果 进 行 评估。4 设备设施 4.1 配备原则 4.1.1 高压 配电 装 置 应 采 用 具 有 五防 功 能 的 金属 封 闭 开 关 设备:防 止误 分、误 合 断 路器;防 止 带 负荷分、合 隔离 开 关 或 带 负荷 推 入、拉 出 铠 装 移 开 式 开 关柜手车;防 止 带 电挂 接地 线 或合接地 刀 闸;防 止 带 接地 线 合 断 路器 或 隔离 开 关;防 止误 入带 电 间 隔。4.1.2 低压 成套开 关 设备 应使 用 具 有 3C认证 的 产 品。4.1.3 应 依据 国 家公 布 的设备性 能 标准 逐步淘汰落后 的电 气 设备和 产 品,新建 变配电室 不 得 使 用 应 当 淘汰 的 危 及生产 安全的 工艺、设备。4.2 环境、安全防护要求 4.2.1 变配电室 空气温 度 和 湿 度应 符合 DL/T 593和 GB/T 24274的要求:a)周 围 空气温 度 的 上 限 不 得 高 于 40,且 在 24h内其 平 均 温 度不 得超 过 35;b)在 最 高 温 度为 40 时,其 相 对 湿 度不 得超 过 50%。在 较 低 温 度 时,允 许 有 较 大 的相 对 湿 度,但 24h内 测 得 的相 对 湿 度 的 平 均 值 不 超 过 95%,且月 相 对 湿 度 平 均 值 不 超 过 90%,同 时 应 考 虑 到由 于 温 度 的变化,有 可 能 会偶尔 产生 适 度 的 凝露。4.2.2 变配电室变 压器、高压 配电 装 置、低压 配电 装 置的 操作 区、维护 通道应 铺 设 绝缘胶垫。4.2.3 低压 临时 电 源、手持 式电 动 工具等 应 采 用 TN-S供 电 方 式,并 采 用 剩余 电 流 动作 保 护 装 置。4.2.4 正 常 照 明 和 应急 照 明 系 统 应 完好。4.2.5 疏散 指 示标 志 灯 的 持 续 照 明 时 间应大 于 30min。4.2.6 对装有产生有 毒气体、窒息 性 气体 的配电 装 置的 房 间,在 发 生事故 时 房 间内 易聚集 气体 的 部 位,应装 设 排风 装 置。4.2.7 室 内 变配电 装 置 布 置、安全 净距、通道 与围 栏等 应 符合 GB 50053、GB 50054、GB 50059、GB 50060等 国 家 标准的要求。4.3 门、窗、安全出口要求 4.3.1 出 入 口 的 门 为 防火门,向 外 开启,并应装 锁,且 门 锁 应 便 于 值班 人员在 紧 急 情况 下 打 开。4.3.2 设备 间 与附 属 房 间 之 间 的 门 应 向 附 属 房 间 方 向 开启。高压间 与 低压间 之 间 的 门,应 向 低压间 方 向 开启。配电 装 置室的 中间 门 应 采 用 双 向 开启门。DB11/527 2015 3 4.3.3 长 度大 于 7m的变配电室 应有 2个 出 入 口,若两个 出 口 之 间 的 距 离超 过 60m时,应增 设一 个 中间安全出 口。当 变配电室 采 用 多层 布 置 时,位 于 楼 上 的变配电室 至少应 设一 个 出 口 通 向 室外的 平 台 或 通道,平 台应有 固 定的护 栏。4.3.4 地 面变配电室的 值班 室 门宜 设 有 纱 门,通 往 室外的 门、窗 应装有 纱 门 且 门上 方 应装 设 雨 罩。4.3.5 应 设置 防 止 雨、雪 和 小 动物 从 采 光 窗、通 风窗、门、通 风 管 道、桥架、电 缆 保 护管 等 进 入 室 内 的设施。4.3.6 出 入 口 应 设置 高度不低 于 400mm的 防 小 动物 挡板。4.4 消防要求 4.4.1 应 设置 符合 GB 50140要求的 适 用电 气火灾 的 消防 设施、器 材,并 定 期 维护、检查和 测 试。现 场 消防 设施、器 材 不应 挪 作他 用,周 围 不应 堆 放 杂 物 和 其 他 设备。4.4.2 灭火 器 的定 期 检查、维修、报废 和 更 新应 符合 如下要求:a)按 GB 50444的要求,每 半 月 对 灭火 器 的配置和外 观 至少 检查一 次;b)达 到 GA 95规定的 报废 期 限 或 报废 条 件的 灭火 器,应 予 以 报废。4.4.3 应留 出 消防 通道,并不 得 堵塞 或 占 用。4.5 安全工器具配置和使用要求 4.5.1 应 配备 质 量合 格、数 量 满 足 工 作 需 求的安全 工 器 具:a)绝缘 安全 工 器 具:绝缘 杆、验 电 器、携带 型短 路 接地 线、绝缘 手 套、绝缘靴(鞋)等;b)登 高 作 业 安全 工 器 具:安全 帽、安全 带、安全 绳、非 金属 材 质梯 子 等;c)检修 工具:螺丝 刀、扳 手、钢锯、电 工 刀、电 工 钳 等;d)测量仪表:红 外 温 度 测 试 仪、万 用 表、钳形 电 流 表、500V绝缘 电 阻 表、1000V绝缘 电 阻 表、2500V绝缘 电 阻 表等。4.5.2 安全 工 器 具 使 用前 应进 行 试验 有 效 期 的 核 查 及 外 观 检查,检查 表 面 有无 裂纹、划痕、毛 刺、孔 洞、断 裂 等 外 伤,有无 老 化 迹象。对 安全 工 器 具 的 机械、绝缘 性 能发 生 疑 问时,应 追 加 试验,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4.5.3 安全 工 器 具 应 妥善 保 管,存放 在 干燥 通 风 的 场 所,不 允 许 当 作 其 他 工具 使 用,且 不 合 格 的安全工 器 具 不 得 存放 在 工 作现 场。部分 安全 工 器 具 还 应 符合 下 列 要求:a)绝缘 杆 应 悬挂 或 架 在 支架 上,不应 与 墙或地 面 接 触;b)绝缘 手 套、绝缘靴 应 与 其 他 工具仪表 分 开 存放,避免 直接 碰 触 尖锐 物 体;c)高压 验 电 器应 存放 在 防 潮 的 匣 内 或 专 用 袋 内。4.5.4 安全 工 器 具 应 统 一 分类 编 号,定置 存放 并 登 记 在 专 用 记 录 簿 内,做 到 账物 相 符,一一 对应并及时 地 记 录安全 工 器 具 的检查、试验情况。4.6 标志标识 4.6.1 安全标示牌的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见附录 C。4.6.2 部分 停电的 工 作,工 作 人员与 未 停电设备安全 距 离 不 符合表 1规定 时 应装 设 临时遮 栏,表 中 未 列 电 压 等 级 按 高 一 档 电 压 等 级 安全 距 离。DB11/527 2015 4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安全 距 离 m 10及以 下 0.70 35 1.00 4.6.3 每 面配电 盘 柜应 标 明 路 名和 调度 编 号,双 面维护的配电 盘 柜 前和 盘 柜 后 均 应 标 明 路 名和 调度 编 号,且 路 名、编 号 应 与 模 拟 图 板、自动 化 监 控 系 统、运行 资 料等 保持 一 致。4.6.4 配电 装 置前 应 标 注 警戒 线,警戒 线 距 配电 装 置 应不 小 于 800mm。4.6.5 变配电室的出 入 口 应 设置 明 显 的安全 警 示标 志 牌。4.7 试验、校验和清扫要求 4.7.1 改 造、大 修 后 的电 气 设备,应 在 投 入 运行前按 GB 50150的要求 进 行 交 接 试验,试验 合 格 后 方可 投 入 运行。4.7.2 应 按 DL/T 596的 试验项 目 和 周 期 要求,进 行电 气 设备的 预 防 性 试验。4.7.3 继 电 保 护和安全 自动 装 置的 调 试、校 验 应 按 DL/T 995的规定 执 行,定 期校 验 的 周 期 应 符合 DB11/1134的要求。4.7.4 接地 装 置 及 系 统 应 定 期 检查、测 试 和维护。4.7.5 安全 工 器 具 的 试验 要求如下:a)绝缘 安全 工 器 具 应 按 GB 26860的 试验项 目 和 周 期等 要求,进 行 首 次 使 用前和 使 用 中 定 期 的 试 验,合 格 后 方可 使 用;b)安全 带、安全 绳、梯 子 等 坠 落防 护 装 备的 使 用 期 限 和检 测 要求 应 符合 GB/T 23468的要求。4.7.6 试验、调 试 和 校 验 工 作 应 由 具 有 相 应 资质 的 单 位和人员 进 行。4.7.7 应 根据 设备 污秽 情况、负荷重 要 程 度及负荷 运行 情况 等 安 排 设备的清扫检查 工 作。一般 情况 下 至少应 每 年一 次。清扫检查 内容 详 见附录 B。4.7.8 对 巡视 检查、试验 和 校 验 等发 现 的设备 隐患,应 评估隐患 的 危害程 度,针 对 隐患 制 定 措 施 限 期 进 行 处 理。4.8 自备应急电 源 管理要求 4.8.1 自 备 应急 电 源 应 定 期 进 行安全检查、预 防 性 试验、启机 试验 和 切换 装 置的 切换 试验,并 做 好 记 录。4.8.2 并 网 运行的 生产经营单 位在 新装、更换 接 线 方 式、拆 除 或 者 移 动 闭锁 装 置 时,应 与电 力 调度部门 签 订 或 修 订 并 网 调度 协议 后 再 行 并 入 公 共 电 网 运行。4.8.3 不应 自 行变 更 自 备 发 电 机接 线 方 式。4.8.4 应有 可 靠 的电 气或机械 闭锁 装 置,防 止 反送 电,不应 自 行 拆 除 闭锁 装 置 或 者 使其 失 效。4.8.5 不应 擅 自 将 自 备 应急 电 源 引 入、转 供 其 他 用 户。4.9 地 下 变配电室要求 4.9.1 应有 安全 通道,安全 通道 和 楼梯处 应 设 逃 生 指 示标 识 和 应急 照 明 装 置。4.9.2 应 设 有通 风 散 热、防 潮 排 烟 设备和 事故 照 明 装 置。4.9.3 室 内 地 面的 最 低 处 应 设 有 集 水 坑 并 配 有 自动 排 水 装 置。DB11/527 2015 5 5 运行维 护 5.1 操作票 5.1.1 10/6kV及以 上 电 压 等 级 的变配电室运行 中,需 要改变运行 方 式 或 电 气 设备改变 其 工 作 状态 时,应 填 写 操作票。5.1.2 操作票 应使 用 统 一的 票 面 格 式,并应 符合 GB 26860等 国 家 规范的要求。5.1.3 操作票由操作 人员 填 写,每 张 票 填 写 一 个 操作 任 务。5.1.4 操作 前 应 根据模 拟 屏 或接 线 图核 对所 填 写 的 操作项 目,并经 审 核 签 名。5.1.5 操作时 应 执 行 唱 票 和 复诵,每 操作 完 一 步,应 由监 护人在 操作项 目 前 划“”。操作 执 行 结束,在 最 后 一 步 下 方 加 盖“已 执 行”章,章 印 不 得 掩 压 步 骤 项。作 废 操作票 应 在 作 废 页“操作 任 务”栏 内 盖“作 废”章,并 在 作 废 操作票 首 页“备 注”栏 内 注 明 作 废原 因。5.1.6 下 列 项 目 应 填 入操作票:a)拉、合 断 路器、隔离 开 关,检查 断 路器、隔离 开 关 的位置;b)拉、合接地 刀 闸,检查 接地 刀 闸 的位置;c)使 用 带 电 显 示 器进 行 验 电,检查 带 电 显 示 器 显 示 是否 正 常;d)验 电、装 拆 接地 线;e)恢复 送 电前,检查 待 送 电范围 内 接地 线、短 路线 是否 拆 除,接地 刀 闸是否 拉 开;f)给 上或 取 下 控制 回 路、合 闸回 路 或 电 压 互感 器二 次回 路 熔 断 器,切换投 退 保 护 压 板;g)检查设备 或 线路 运行 是否 正 常。5.1.7 事故 紧 急 处 理、自动程 序 操作、拉 合 断 路器 或开 关 的 单 一 操作,可 不 填 写 操作票。5.2 巡视检查 5.2.1 有 专 人 值班 的变配电室 每 班 应至少 巡视 检查 1次。5.2.2 无 专 人 值班 的变配电室 应 根据 电 气 运行 环境、电 气 设备运行 工 况、负 载 等具体 情况 安 排 巡视 检 查,每周 至少 1次。5.2.3 下 列 项 目 应 列 入巡视 检查 内容:a)整 体 运行 情况 检查:确 认 设备 工 作 状态 是否 正 常,观 察 面 板 仪表 及 信号信 息 是否 正 常,有无 异常声 响,有无 异 常气 味,操作 电 源 有无 异 常等;b)设备外 观 检查:连 接 点 有无过 热 变 色,绝缘 有无 裂纹、明 显 老 化,运行 温 度 是否 正 常,有无 闪络 放 电 痕迹,操作 机 构 有无 异 常等。5.2.4 出 现 以 下 情况 应增加 特殊巡视:a)新装 或 长 期 停用设备、大 修 后 设备、事故 处 理 后 的设备;b)环境 污 染、恶劣天 气等 设备运行 条 件 恶 化 时;c)发 现 运行 参 数 异 常等 可 疑 现 象 或 已 有 缺陷 的设备;d)重 要 节 日、时 段 及重大 活 动 等 情况 下。5.3 日常运行 环境要求 5.3.1 变配电室 内 环境 整 洁,场地 平 整,设备 间不应 存放 与运行 无关 的 物 品,巡视 道路 畅 通。5.3.2 设备 构 架、基础 无 严 重 腐蚀,房 屋 不 漏 雨,无 未 封 堵 的 孔洞、沟 道。5.3.3 电 缆沟 盖 板 齐 全,电 缆 夹 层、电 缆沟 和电 缆 室设置的 防 水、排 水 措 施 完好 有 效。5.3.4 变配电室 不应 带入 食 物 及 储 放 粮食,值班 室 不应 设置和 使 用 寝 具、明火 灶 具。5.3.5 各 种 标 志 齐 全、清 楚、正 确,设备 上 不应 粘贴 与运行 无关 的标 志。DB11/527 2015 6 5.3.6 设备 间内不应有 与 其无关 的管 道 和 线路通过。5.3.7 变配电室 内 严 禁 烟 火,对 明火 作 业应 办 理 审批 手 续,严 加 管理。5.3.8 设备 区 域 内应 配 有 温、湿 度计。5.3.9 有 专 人 值班 的变配电室 应 配备 专 用电 话,电 话畅 通,时 钟 准 确。5.4 工 作票 5.4.1 10/6kV及以 上 电 压 等 级 的变配电室设备设施的检修、改 装、调整、试验、校 验 工 作,应 填 写 工 作票。5.4.2 工 作票由 设备运行管理 单 位的电 气 负 责 人 签 发,或 由 经 设备运行管理 单 位 审 核 合 格 并 批 准的修试 及 基 建单 位的电 气 负 责 人 签 发。5.4.3 工 作票 的 种 类 和 票 面 格 式 使 用 应 符合 GB 26860等 国 家 标准的要求。5.4.4 一 张 工 作票 中,工 作票 签 发 人、工 作许可 人和 工 作 负 责 人 不 得 互 相 兼 任。5.4.5 一 个 工 作 负 责 人 不应 同 时 执 行 两 张 及以 上工 作票。6 人员 要求 6.1 配置要求 6.1.1 值班 人员 应 取 得 合 格 有 效 的电 工 作 业 操作资格,操作 证 原 件 由值班 人员 上 岗时随身携带 或 由 单 位 统 一 进 行管理。6.1.2 值班 人员 应 掌握 与 其 工 种、岗 位 有关 的电 气 设备的性 能 及 操作方 法,熟悉 各 种 消防 设备的性 能、布 置、适 用范围和 使 用 方 法,熟悉 应急预案内容 和 处 置 流 程,掌握 触 电 急 救 和 心肺复苏 方 法。6.1.3 值班 人员的配置 应 符合 下 列 要求:a)35kV电 压 等 级 的变配电室,10/6kV电 压 等 级、变 压器容 量 在 630kVA及以 上 的主变配电室,应安 排 专 人 值班,值班 人员 不少 于 2人,且 应 明 确 其中 1人 为 值 长;b)10/6kV电 压 等 级、变 压器容 量 在 500kVA及以 下的变配电室,可 不 设 专 人 值班,但 应 由 电 工 人 员 负 责 运行检查 工 作。6.2 值班 要求 6.2.1 值班 人员 上 岗 期 间应 穿 全 棉 长 袖 工 作 服 和 绝缘 鞋。6.2.2 值班 人员 应 坚 守 工 作岗 位,不 得 有以 下行 为:a)接 班 前 及 当 班 期 间 饮酒;b)当 班 期 间 睡觉;c)利 用 供 电 企 业 停电 期 间,未 经 供 电 企 业 同 意,在 自 己 所不 能 控制 的电 气 设备 或 线路 上,装 设 短 路线、接地 线 或 进 行检修维护 等工 作;d)约 时 停、送 电;e)擅 自 拆 除 闭锁 装 置 或 者 使其 失 效;f)其 他 与 工 作 无关 的 活 动。6.2.3 非 变配电室 值班 人员 因 工 作 需 要 进 入 变配电室设备 区 时 应 登 记,值班 人员 应 监 护 陪 同。6.2.4 进 入 电 缆 隧 道、电 缆 井、电 缆沟 道、电 缆 夹 层 等 作 业 时,应 遵守 DB11/852有关 地 下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的安全管理要求。DB11/527 2015 7 附 录 A(规范性 附录)运行 管理文件要求 表 A.1给出了变配电室运行管理 资 料 清 单,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罗 列 的 资 料 清 单。表 A.1 运行 管理 资料 清 单 序 号 类 型 具体 资 料 a 1 管理 制度 值班 制度*交 接 班 制度*巡视 检查 制度*设备 验 收 制度 设备 缺陷 管理 制度*运行维护 工 作 制度*运行 分 析 制度 设备 预 防 性 试验 制度 培训 管理 制度 场地环境 管理 制度*应急预案 管理 制度 工 作票、操作票 管理 制度*门 禁 制度*2 图 纸 一 次 系 统 结 线 图*二 次回 路 的 原 理 图、接 线 图*直 流 电 源系 统 图 变配电室 自 用电 系 统 图 隐 蔽 工 程 图:电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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