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天华谷尖茶DB34/T 426-2015.pdf
ICS 67.140.10 X 55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4262015 代替 DB34/T 426-2004 地理标志产品 天华谷尖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Tianhuagujian tea 文稿版次选择 2015-12-30 发布 2016-01-3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426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 GB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代替 DB34/T 426-2004,修订内容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分级;增加了天华谷尖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增加了附录A。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太湖县人民政府、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太湖县茶叶开发有限公司、天华茶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县农业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正友、陈战华、伍德信、刘立华、李中东、朱世鸿、程宇忠。本标准第一次修订。DB34/T 4262015 1 地理标志产品 天华谷尖茶 1 范围 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天华谷尖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产地、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天华谷尖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 123 号)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天华谷尖茶地理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地域介于北纬 30 20至 30 46和东经 116 12至 116 30之间,地貌以山地为主,即现太湖县天华镇、刘畈乡、弥陀镇、北中镇、百里乡、牛镇镇、汤泉乡、寺前镇、晋熙镇、城西乡等 10个乡镇,见附录A。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34/T 4262015 2 4.1 天华谷尖茶 tian hua gu jian tea 选用太湖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适制茶树良种芽叶,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具有形似稻谷、色泽翠绿、清香持久、滋味鲜爽的品质特征的茶叶产品。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5.1.1 土壤 太湖县属于大别山变质岩系中心,茶园土壤主要是山地棕壤和山地黄棕壤,pH 值在 4.5-5.5 之间,表层腐殖质厚,有机质含量丰富,该区域植被茂密,土壤肥沃,生态环境良好。5.1.2 气候 天华谷尖茶园大多分布在海拔 400 米以上,气候温凉、昼夜温差大,新梢生育缓慢,同化产物积累多,持嫩性强,故其品质优异。太湖县山高谷深,日照短、光照弱,全年平均日照时数达 1936.7 小时,无霜期 249 天,年平均降雨量 1368.4 毫米,稳定通过 10的积温 5214.6,总日数 217 天,年平均太阳辐射总量 443 千千焦/厘米,光热条件非常适宜茶树生长,特别是春季日照少,夏秋季日照多,春季漫射光丰富,有利于形成天华谷尖独特的香气。5.2 分级 5.2.1 天华谷尖茶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5.2.2 每级设立实物标准样,每3年更换一次。5.3 产品要求 5.3.1 基本要求 天华谷尖其形似稻谷,色泽翠绿,香气高长,汤色碧绿,滋味鲜爽,叶底匀整明亮。具有该类茶应有的品质,无劣变、无异味,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5.3.2 鲜叶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1 天华谷尖茶鲜叶质量指标 级别 要 求 芽叶嫩度及比例()芽叶质量要求 叶 色 特级 一芽一叶初展70 一芽一叶开展30 柔嫩、肥壮、节间短 黄 绿 一级 一芽一叶初展50 一芽一叶开展50 柔嫩、肥壮、节间较短 黄 绿 DB34/T 4262015 3 表1(续)级别 要 求 芽叶嫩度及比例()芽叶质量要求 叶 色 二级 一芽一叶初展30 一芽一叶开展70 较柔嫩、肥壮 绿 三级 一芽一叶开展70 一芽二叶初展30 较柔嫩、较肥壮 绿 5.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感官指标 级 别 外 形 内 质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特级 形如稻谷、色泽翠绿显毫 嫩绿 明亮 清香高长 鲜爽 嫩绿、明亮、匀壮 一级 匀齐形似稻谷、色泽翠绿毫较显 绿亮 清香(或嫩香)持久 醇爽 绿亮匀整 二级 形似稻谷、色泽翠绿隐毫 浅绿 尚亮 清香(或栗香)醇浓 绿尚亮 较匀整 三级 形似稻谷、色泽翠绿 浅绿 尚亮 栗香 醇浓 浅绿尚亮 较匀整 5.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份,6.0 碎末茶,3.0 总灰分,6.5 水浸出物,35.0 粗纤维,14.0 5.3.5 卫生指标 5.3.5.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3.5.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5.3.6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DB34/T 4262015 4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按 GB/T 14487 和 GB/T 23776 规定执行。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的测定按 GB/T 8304 规定执行。6.2.2 粉末和碎茶含量的测定按 GB/T 8311 规定执行。6.2.3 总灰分的测定按 GB/T 8306 规定执行。6.2.4 水浸出物的测定按 GB/T 8305 规定执行。6.2.5 粗纤维的测定按 GB/T 8310 规定执行。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方法执行。6.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方法执行。6.4 净含量指标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生产单位,同一生产期、同一花色品种、同一等级为一个批次,同 7.1.2 批次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7.1.3 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碎末茶和净含量。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5 条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质量检验监督机构检验产品质量时。7.3 判定规则 7.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者,判为合格产品。7.3.2 凡劣变、污染、有异气味茶叶,均判为不合格。DB34/T 4262015 5 7.3.3 出厂检验时,按7.2.1 条规定检验,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判为不合格。7.3.4 型式检验时,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任一项检验不合格,均判为不合格。7.3.5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 格项目的复检,以复验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包装、贮藏、运输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 123 号)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11680 规定。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阻氧等保鲜性能,无异味,并不得含 8.2.2 有荧光染料等污染物。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8.2.3 包装应牢固、整洁、防潮、美观,能保证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贮和运输。宜使用无菌包装、真空包装、充氮包装。8.3 贮藏 8.3.1 仓库应清洁、防潮、避光和无异味,保持通风干燥,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接触。8.3.2 入库茶叶标志和批号系统应清楚、醒目、持久,严禁受到污染,变质以及标签、唛号与货物不 一致的茶叶进入仓库。不同批号、日期的产品要分别存放。8.4 运输 8.4.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2 运输包装应符合包装规定,牢固、整洁、防潮。8.4.3 运输时应稳固、防雨、防潮、防晒。DB34/T 4262015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天华谷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A.1 天华谷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