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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血清甲肝及戊肝 IgM 抗体阳性者复查处置规范DB12/T 534-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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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血清甲肝及戊肝 IgM 抗体阳性者复查处置规范DB12/T 534-2014.pdf

ICS 13.100 C 75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5342014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血清甲肝及戊肝 IgM 抗体阳性者复查处置规范 Employees health check of serum Hepatitis IgM,Hepatitis E IgM antibody positive review disposal norms 2014-08-04 发布 2014-09-01 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2014 DB12/T 53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复查程序.2 5 结果判定.2 6 复查结果的判定与处置.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用表的样式.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抗-HAV IgM 检测操作规程.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抗-HEV IgM 检测操作规程.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抗-HAV IgG 检测操作规程.11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抗-HEV IgG 检测操作规程.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局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作章、姜云、杨晓毅、陈金枝、张晗、柳光斌、朱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2014 DB12/T 534 1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血清甲肝及戊肝 IgM 抗体阳性者复查处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中甲肝、戊肝IgM抗体阳性者复查术语和定义、复查程序、结果判定、复查结果的判定与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具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WS 298-2008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WS 301-2008 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感染 Infection 病原微生物侵入宿主体内并引起病理变化。3.2 目标疾病 Target disease 指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3.3 传染性 Infectivity 病原体从宿主排出体外,通过一定的方式到达新的易感者体内,即为传染性。3.4 从业人员 Employees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直接为顾客(他人)服务的人员。3.5 复查程序Review procedures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单项或多项结果异常,按照主检医师处置要求进行复查的过程。3.6 结果判定 Determination of results 主检医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各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的过程。3.7 2014 DB12/T 534 2 复查合格 Pass physical reexamination 初检结果异常者,按照复查程序检查后,由主检医师判定结果合格。4 复查程序 4.1 异常结果登记: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异常项目、OD 值(附录A.1);4.2 留存受检者结果:检验异常结果个体报告、主检医师处置意见(附录 A.2);4.3 留存阳性标本:阳性结果原始记录留档、标本冷冻保存;4.4 复查(45 天)IgM 阳性者:记录阳性结果,检测IgG、ALT(附录A.3);4.5 二次复查(90天)IgM阳性者:记录阳性结果,检测IgG、ALT(附录 A.3);4.6 保存原始记录及血清,按统计表格及统计方法整理原始记录(附录A.3)。4.7 上述程序中所用检验操作规程参见附录B、C、D、E。5 结果判定 5.1 抗-HAV IgM阳性者:不能排除具有传染性,建议复查;45 天、90天复查抗-HAV IgM、抗-HAV IgG及 ALT。5.2 抗-HEV IgM阳性者:不能排除具有传染性,建议复查;45 天、90天复查抗-HEV IgM、抗-HEV IgG及 ALT。5.3 主检医师依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及临床症状和体征进行综合判定。6 复查结果的判定与处置 6.1 判定 6.1.1 复查后 IgM阴性通过。6.1.2 IgM 阳性参看 IgG及 ALT结果进行综合判断。6.2 处置意见 6.2.1 IgG 阳性、ALT无明显增高(100 U/L),且始终无肝病相关临床症状者通过。6.2.2 IgG 阴性、ALT无明显增高(100 U/L),且始终无肝病相关临床症状者复查。6.2.3 ALT 明显增高(100 U/L)和(或)出现肝病相关临床症状者临床诊治。2014 DB12/T 534 3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用表的样式 A.1 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书的样式 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书的样式见图A.1 A.2 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报告书的样式 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报告书的样式见图A.2 A.3 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复查登记表的样式 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复查登记表的样式见图A.3 2014 DB12/T 534 4 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书 样品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样品名称 生物样本(血清标本)样本性状 液体 检测部门 门诊化验室 检验目的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规格数量 0.5 ml1份 检验依据 WS298-2008 WS301-2008 检验项目 抗-HAV IgM 抗-HEV IgM 检验方法 酶联免疫法 所用试剂 试剂名称及批号 操作方法 参照产品说明书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名称 检验结果:检验人:校核人:签发人:报告日期:单位公章 图A.1 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书的样式 2014 DB12/T 534 5 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报告书 编号:单位:姓名:性别:年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检查结果:1.胸部X线检查:2.心、肺、肝、脾、皮肤检查:3.血清学检查:4.粪便检查:复查内容:复查项目:注意事项:复查单位:复查时间:处理意见:主检医师:报告日期:单位(章):图A.2 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报告书的样式 2014 DB12/T 534 6 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复查登记表 初检 一次复检 二次复检 初检编号 姓名 时间 项目 结果 时间 项目 结果 时间 项目 结果 备注 图A.3 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复查登记表的样式 2014 DB12/T 534 7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抗-HAV IgM检测操作规程 B.1 原理 以ELISA法检测。根据固相酶联夹心法,包被在固相载体上的羊抗人链抗体与血清标本中特异性IgM抗体结合,以后加入酶标记甲肝抗原与特异性抗-HAV IgM结合。在酶底物作用下显色反应,检测血清中是否存在特异性抗-HAV IgM。B.2 设备和材料 B.2.1 恒温水温箱。B.2.2 酶标仪。B.2.3 可调式微量移液器。B.2.4 台式离心机。B.2.5 冰箱。B.2.6 聚苯乙烯微量板。B.2.7 试管架。B.3 试剂 B.3.1 羊抗人IgM(链),采用多克隆或单克隆抗体,经纯化预包被在微孔板上,8*12孔。B.3.2 抗-HAV IgM阴性对照,1 ml*1管。B.3.3 抗-HAV IgM阳性对照,1 ml*1管。B.3.4 抗-HAV IgM酶标试剂,6 ml*2瓶。B.3.5 血清稀释液,0.85%生理盐水。B.3.6 浓缩洗涤液(*20),50 ml*1瓶。B.3.7 显色剂A液,6 ml*1瓶。B.3.8 显色剂B液,6 ml*1瓶。B.3.9 终止液(2 mol/L H2SO3),6 ml*1瓶。B.3.10 自封袋,1个。B.3.11 封板膜,2张。B.4 操作 B.4.1 加样:血清标本每孔加入100 l,并设空白对照1孔,阴性对照2孔,阳性对照2孔,37 20 min。B.4.2 洗涤:弃去反应孔内液体,洗涤液注满各孔,洗涤5次。B.4.3 加酶标记物:每孔加入酶标记物100 l,空白对照孔不加,37 40 min。B.4.4 洗涤:弃去反应孔内液体,洗涤液注满各孔,洗涤5次。2014 DB12/T 534 8 B.4.5 显色:每孔加入显色反应液A,显色反应液B各50 l,37暗处 15 min。B.4.6 终止:每孔加入终止液50 l。B.5 结果判定 B.5.1 酶标仪测定 波长450 nm,参考波长630 nm,以空白对照孔校零,测定样品及阴、阳性对照孔 OD值。B.5.2 临界值=阴性对照孔A值均值2.1 阴性判定:样本A值临界值;阳性判定:样本A值临界值;阴性对照孔A值均值 值小于0.05按0.05计算。B.6 附注 B.6.1 要求使用有卫生部批准生产文号试剂盒。B.6.2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试剂盒说明。B.7 技术依据 卫生部标准WS 298-2008。2014 DB12/T 534 9 C C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抗-HEV IgM检测操作规程 C.1 原理 以ELISA法检测。根据固相酶联夹心法,包被在固相载体上的羊抗人链抗体与血清标本中特异性IgM抗体结合,以后加入酶标记戊肝抗原与特异性抗-HEV IgM结合。在酶底物作用下显色反应,检测血清中是否存在特异性抗-HEV IgM。C.2 设备和材料 C.2.1 恒温水温箱。C.2.2 酶标仪。C.2.3 可调式微量移液器。C.2.4 台式离心机。C.2.5 冰箱。C.2.6 聚苯乙烯微量板。C.2.7 试管架。C.3 试剂 C.3.1 HEV-IgM酶标板,8*12孔*5。C.3.2 HEV-IgM阴性对照,0.5 ml*5。C.3.3 HEV-IgM阳性对照,0.5 ml*5。C.3.4 HEV-IgM酶标试剂,12 ml*5。C.3.5 HEV-IgM样品稀释液,12 ml*5。C.3.6 浓缩洗涤液(20*),50 ml*5。C.3.7 显色剂A液,6 ml*5。C.3.8 显色剂B液,6 ml*5。C.3.9 终止液,6 ml*5。C.3.10 自封袋,5个。C.3.11 封板膜,10张。C.4 操作 C.4.1 配液:将浓缩洗涤液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20倍稀释。C.4.2 编号:将样品对应微孔板按序编号,每板应设阴性对照3孔,阳性对照2孔和空白对照1孔。用双波长检测,可不设空白对照孔。C.4.3 加稀释液:每孔加入样品稀释液100 l,空白孔除外。C.4.4 加样:分别在相应孔中加入待测样品或阴、阳对照10 l,轻轻振荡混匀。2014 DB12/T 534 10 C.4.5 温育:用封板膜封板后,置37温育30 min。C.4.6 洗板:小心揭掉封板膜,用洗板机洗涤5遍,最后一次尽量扣干。C.4.7 加酶:每孔加入酶标记物100 l,空白孔除外。C.4.8 温育:操作同4.5。C.4.9 洗板:操作同4.6。C.4.10 显色:每孔加入显色剂A、B液各50 l,轻轻振荡混匀,37避光显色15 min。C.4.11 测定:每孔加入终止液50 l,轻轻振荡混匀,10 min内测定结果,设定酶标仪波长于450 nm 处(建议用双波长450 nm/650 nm检测),用空白孔调零点后测定各孔A值。C.5 结果判定 C.5.1 临界值计算,临界值=0.26+阴性对照孔A均值。C.5.2 阳性判定:样品A值临界值者为抗-HEV IgM阳性。C.5.3 阴性判定:样品A值临界值者为抗-HEV IgM阴性。C.5.4 阴性对照的正常范围:正常情况下,阴性对照孔A值0.1(若有1孔阴性对照A值大于0.1应舍弃,若两孔或两孔以上阴性对照A值大于0.1,应重复实验)。C.5.5 阳性对照的正常范围,正常情况下,阳性对照孔A值0.8。C.6 附注 C.6.1 要求使用有卫生部批准生产文号试剂盒。C.6.2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试剂盒说明。C.7 技术依据 卫生部标准WS 301-2008。2014 DB12/T 534 11 D D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抗-HAV IgG检测操作规程 D.1 原理 以ELISA法检测。根据固相酶联夹心法,包被在固相载体上的羊抗人链抗体与血清标本中特异性IgG抗体结合,以后加入酶标记甲肝抗原与特异性抗-HAV IgG结合。在酶底物作用下显色反应,检测血清中是否存在特异性抗-HAV IgG。D.2 设备和材料 D.2.1 恒温水温箱。D.2.2 酶标仪。D.2.3 可调式微量移液器。D.2.4 台式离心机。D.2.5 冰箱。D.2.6 聚苯乙烯微量板。D.2.7 试管架。D.3 试剂 D.3.1 酶标板,8*12孔。D.3.2 空白对照,1 ml*1瓶。D.3.3 标准品(2 400 IU/ml),1 ml*1瓶。D.3.4 酶标试剂,12 ml*1瓶。D.3.5 标准品稀释液,8 ml*1瓶。D.3.6 浓缩洗涤液,20 ml*1瓶(50倍)。D.3.7 显色剂A液,6 ml*1瓶。D.3.8 显色剂B液,6 ml*1瓶。D.3.9 终止液(2 mol/L H2SO4),6 ml*1瓶。D.3.10 自封袋,1个。D.3.11 封板膜,2张。D.4 操作 D.4.1 加样:空白对照、标准品、血清标本每孔加入50 l,37 45 min。D.4.2 洗涤:弃去反应孔内液体,洗涤液注满各孔,洗涤5次。D.4.3 加酶标记物:每孔加入酶标记物100 l,空白对照孔不加,37 30 min。D.4.4 洗涤:弃去反应孔内液体,洗涤液注满各孔,洗涤5次。D.4.5 显色:每孔加入显色反应液A,显色反应液B各50 l,37暗处 5 min。2014 DB12/T 534 12 D.4.6 终止:每孔加入终止液50 l。D.5 结果判定 D.5.1 酶标仪测定 波长450 nm,参考波长630 nm以空白对照孔校零,测定样品及标准品对照孔OD值。D.5.2 临界值=标准品(300 IU/ml)对照孔OD值均值 样本OD值临界值为阳性;样本OD值临界值为阴性。D.6 附注 D.6.1 要求使用有卫生部批准生产文号试剂盒。D.6.2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试剂盒说明。D.7 技术依据 卫生部标准WS 298-2008。2014 DB12/T 534 13 E E 附 录 E(资料性附录)抗-HEV IgG检测操作规程 E.1 原理 以ELISA法检测。在微孔条上预包被高纯度基因重组HEV ORF-2/ORF-3抗原,可与样品中抗-HEV IgG反应,再加入HRP标记的抗-HEV IgG与之结合,然后用TMB底物作用显色。在酶底物作用下显色反应,检测血清中是否存在特异性抗-HEV IgG。E.2 设备和材料 E.2.1 恒温水温箱。E.2.2 酶标仪。E.2.3 可调式微量移液器。E.2.4 台式离心机。E.2.5 冰箱。E.2.6 聚苯乙烯微量板。E.2.7 试管架。E.3 试剂 E.3.1 HEV-IgG酶标微孔板,8*12孔。E.3.2 HEV-IgG阴性对照,0.5 ml*1管。E.3.3 HEV-IgG阳性对照,0.5 ml*1管。E.3.4 HEV-IgG酶标试剂,12 ml*1瓶。E.3.5 HEV-IgG样品稀释液,12 ml*1瓶。E.3.6 浓缩洗涤液(20*),50 ml*1瓶。E.3.7 显色剂A液,6 ml*1瓶。E.3.8 显色剂B液,6 ml*1瓶。E.3.9 终止液(2 mol/L H2SO4),6 ml*1瓶。E.3.10 自封袋,1个。E.3.11 封板膜,2张。E.4 操作 E.4.1 编号:将样品对应微孔按序编号,每板应设阴性对照3孔、阳性对照2孔和空白对照1孔(空白对照孔不加样品及酶标试剂,其余各步相同)。E.4.2 稀释:每孔加入样品稀释液100 l。E.4.3 加样:血清标本、阴阳性对照相应每孔加入10 l,振荡混匀。E.4.4 温育:置37温育30 min。2014 DB12/T 534 14 E.4.5 洗涤:弃去反应孔内液体,将稀释洗涤液注满各孔,洗涤5次,尽量拍干。E.4.6 加酶:酶标记物每孔加入100l,空白对照孔不加,振荡混匀。E.4.7 温育:置37温育30 min。E.4.8 洗涤:弃去反应孔内液体,洗涤液注满各孔,洗涤5次,尽量拍干。E.4.9 显色:每孔加入显色反应液A,显色反应液B各50 l,轻拍混匀,37暗处 15 min。E.4.10 终止:每孔加入终止液50l,振荡混匀。E.5 结果判定 E.5.1 酶标仪测定 波长450 nm,参考波长630 nm以空白对照孔校零,测定样品及阴、阳性对照孔 OD值。E.5.2 界限值=平均OD值0.16 如所有NC OD值大于0.08,应重复试验:正常下PC OD值0.5,(如 OD值大于0.08,舍去;如 OD值小于0.03,按0.03计算);标本OD值界限值判为阳性,(初试OD值2倍界限值的弱阳性样本应进行双孔复试,复试阳性者方为阳性);标本OD值界限值判为阴性。E.6 附注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试剂盒说明。E.7 技术依据 卫生部标准WS 301-2008。_ 2014 DB12/T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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