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DB11/T 388.7-2015.pdf
21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220.DB11/T 388.4-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4部分:节 能要求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更新为“GB 2005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21.DB11/T 388.5-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5部分:安 全要求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 16895.19 建筑物电气 装置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更 新为“GB/T 16895.19 低压电气装置 第 7-702部分:特 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游泳池和喷泉”;(2)将正文中的“GB 16895.19”更新为“GB/T 16895.19”222.DB11/T 388.6-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6部分:供 配电与控制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23.DB11/T 388.7-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7部分:施 工与验收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 7000.1-2007”更新为“GB 7000.1”224.DB11/T 388.8-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8部分:管 理与维护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25.DB11/T 396-2016 地理标志产 品 平谷大桃 北京市 知识 产 权局 226.DB11/T 397-2006 农田害鼠调查 规范 北京市 农业农村局 227.DB11/T 400-2006 肉牛生 产技术规范 北京市 农业农村局 228.DB11/T 401-2006 肉兔生 产技术规范 北京市 农业农村局 229.DB11/T 402-2006 蛋鸡生 产技术规范 北京市 农业农村局 ICS 29.140.40 K 70 备案号:46572-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88.7 2015 代替 DB11/T 388.7-2010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7部分:施工与验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Part7: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2015-07-08发布 2015-1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88.7 2015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导管敷设要求.2 5 金属槽盒敷设要求.4 6 电线、电缆敷设要求.4 7 配电箱、柜安装要求.6 8 灯具安装要求.7 9 安全保护要求.10 10 景观照明通电试运行.11 11 景观照明工程验收和资料.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景观照明工程质量验收表.13 DB11/T 388.7 2015 I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分为 8个部分:第 1部分:总则;第 2部分:设计要求;第 3部分:干扰光限制;第 4部分:节能要求;第 5部分:安全要求;第 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第 7部分:施工与验收;第 8部分:管 理 与 维 护。本部分为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第 7部分。本部分代替 DB11/T 388.7 2010城市 夜 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 7部分:施工与验收,与 DB11/T 388.7 2010相比,除编辑 性 修改外,主 要技术 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 城市 夜 景照明技术规范 改 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见封面,见 2010年版 的 封面);修改了 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见 2010年版 的 2);修改了 术语和定义(见 3,见 2010年版 的 3);修改了 槽盒敷设(见 5.2,见 2010年版 的 5.2);修改了一般 要求(见 6.1,见 2010年版 的 6.1);修改了 电线、电缆 绝缘 电 阻 的要求(见 6.1.6,见 2010年版 的 6.2.6);增加了 电缆敷设要求(见 6.2.7);修改了 导线 连接 要求(见 6.2.9,见 2010年版 的 6.2.9);修改了霓虹 灯安装要求(见 8.8,见 2010年版 的 8.8);增加了 灯箱金属 外框应可靠接地 要求(见 8.10.5);修改了 电 涌 保护 器(见 9.3,见 2010年版 的 9.3);增加了 景观照明 效果 的验收(见 11.3)。本部分 由北京 市市 政 市 容 管 理委员会提 出 并归口。本部分 由北京 市市 政 市 容 管 理委员会组织实 施。本部分 主 要起草 单位:北京 照明 学会。本部分 参 与起草 单位:北京清华同衡 规 划 设计 研究有 限 公司、央美 光 成(北京)建筑 设计 有 限 公司、北京海兰齐力 照明设 备 安装工程 有 限 公司、清华大学建筑 设计 研究院有 限 公司。本部分 主 要起草 人:周卫新、张宏鹏、王振生、王 大有、梁红柳、赵 建 平、邴树奎、徐 华、王磊、李铁楠、王晓英、常志刚、牟 宏 毅、荣浩磊、马晔、夏昱、冷向军、张 秋燕、张 亚婷。本 标准 所 代替 标准 的 历次 版 本 发布情况 为:DB11/T 388.7-2006;DB11/T 388.7-2010。DB11/T 388.7 2015 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7部分:施工与验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导管、金属槽盒、电线、电缆敷设要求,配电箱柜安装要求、灯具安装要求、安全保护要求,通电试运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资料管 理 要求。本部分 适 用 于 建筑 物(含古 建筑 物)、构 筑 物、街区、广场、桥梁、公 园、风 景 名 胜区等 为 载体 的景观照明。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 可 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所 有 的 修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7000.1-2007 灯具 第 1部分:一般 要求与试验 GB 50057 建筑 物防雷 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 物 电 子信息系统防雷 技术规范 GB 50411 建筑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20041.1 电 气 安装用导管 系统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 13140 家 用和 类似 用 途低压 电 路 用的 连接器 件 JGJ 16 民 用 建筑 电 气 设计规范 DB11/T 388.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388.5-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 5部分: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388.1 界 定的 以及 下 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导管 conduit 在 电 气 安装 中 用 来 保护电线 或 电缆的 圆型或非圆型 的 布 线 系统 的 一 部分,其 有 足够 的 封 闭 性,使 电 线电缆 只 能 从纵 向 引 入,而 不 能 从横 向 引 入。3.2 可弯曲金属套管 flexible metal conduits 可 自 由 弯曲 的金属 套 管。3.3 槽盒 trunking DB11/T 388.7 2015 2 用 于 将 绝缘 导线、电缆 完 全 包 围起 来且带 有可 移动盖 子 的 底座 组成 的 封 闭 外 壳。3.4 导线连接器 wire connection device 由一 个 或多 个 端 子及 绝缘 和/或 附件(必 要 时)组成 的能 连接 两根或多根 导线的 器 件。3.5 等电位联结 equipotential bonding(EB)为 达到 等 电 位,多 个 可 导电部分的电 连接。3.6 热浸镀锌 hot-dip galvanizing 将 加 工 好 的 钢或 铁 质 元 件 浸 在 熔融 的 锌里形 成 的 镀锌层 和 锌 铁 合 金 镀层。3.7 电涌保护器(SPD)surge protective device 用 于 限制 瞬态过 电 压 和 泄放 电 涌 电 流 的电 器,它至 少 应 包含 一 个 非 线性 元 件。4 导管敷设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采 用的导管 应 符合 设计 图纸 要求,应 现 场 抽测 导管管 径、壁厚,不 符合国 家 制 造 标准 的 不 应 使用。4.1.2 导管 不 应 采 用 套 接 紧 定 式、套 接 扣 压 式薄壁钢 导管。4.1.3 导管、接 线盒 应有 出 厂合格证、质量 合格证 明(或检测报告),接 线盒 还 应有“CCC”认证 资料。具 有 防 水功 能的 接 线盒 应 与设计 图纸 要求的 IP等 级 一 致。4.1.4 钢 导管 应 无 压 扁、内壁 光 滑、壁厚均匀;非镀锌钢 导管 应 无严重锈蚀;镀锌钢 导管 镀锌层 应 覆盖完 整、表 面 无锈 斑;绝缘 导管 及 配件 应 不 碎裂、表 面有阻 燃 标 记 和制 造厂厂 标。4.1.5 导管的金属 支架 应 做 防 腐处 理,除 设计 另 有 要求 外,均 应 热 浸镀锌或 在对 表 面除 锈 后刷 防 锈 漆 两 道 4.2 导管敷设 4.2.1 室 外 埋 地 敷设的导管,埋深 不 宜小 于 0.7m。采 用 钢 导管 时壁厚 应大 于 2mm。4.2.2 钢 导管的 内 外 壁 应 做 防 腐处 理。室 外 敷设的 镀锌钢 导管 应 热 浸镀锌。埋 地 敷设的 非镀锌钢 导管应 用 素混凝土 保护,保护 层厚 度 应 不 小 于 50mm。4.2.3 室 外 导管的管 口应 设 在 箱、盒 内或 设 置 防 水弯 头。从 下 部 进 入 室 外 落 地 式 配电箱、柜的管 路 管口应 高 出 基础 面 50mm 80mm为 宜,所 有 管 口 在 穿 入 电线、电缆 后 应 做密 封 处 理。4.2.4 室 外 使 用的 柔 性导管 应 采 用 防 水、防 腐 型 可 弯曲 金属导管,引 至 灯具的 长度 不 宜 大 于 1.2m;柔 性导管 应 使 用 专 用 连接 锁母 与设 备连接。4.2.5 钢 导管 不 应 对 口 熔 焊 连接;壁厚 小 于等于 2mm的 钢 导管 不 应 套 管 熔 焊 连接。4.2.6 埋 地 敷设的 钢 导管 采 用 螺纹 连接 时,连接 处 的 两端 应 焊跨 接地 线,焊 接 长度 不 应 小 于 圆钢 直 径的 6倍,双 面 施 焊。跨 接地 线 最 小 规 格 应 符合 表 1的规定。DB11/T 388.7 2015 3 表 1 跨接地线最小规格 管 径(mm)圆钢(mm)50 6 50 10 钢 导管 采 用 套 管 熔 焊 连接 时,套 管 长度 应 不 小 于 管 外 径 的 2.2倍,且 四 周 焊 接应 严 密,不 夹渣咬肉。埋 地 敷设的 钢 导管施 焊处 应 采 用 沥青漆进 行 防 腐处 理。4.2.7 室 外 明敷的 镀锌钢 导管敷设 时 不 应 采 用 熔 焊跨 接接地 线,应 采 用 专 用 接地 卡固 定 跨 接地 线,接地 线 截 面 为 不 小 于 4mm2的 铜芯软 导线,专 用 接地 卡 应 与管 径 相 适 配,其 壁厚 不 应 小 于 0.8mm。4.2.8 室 外 明敷的导管 应 使 用明装 接 线盒,所 有连接 处(包括 丝 接 处、管 进 盒、灯具 处)应 采 取 防 水处 理 措 施。4.2.9 导管 最 小 弯曲 半 径 和 弯扁 度 应 符合 表 2的规定。表 2 导管最小弯曲半径和弯曲度 项目 弯曲 半 径 导管 最 小 弯曲 半 径 暗 配管 6D 明配管 只 有一 个 弯 4D 二 个 弯 及以 上 6D 导管 弯扁 度 0.1D 注:D为导管 外 径。电缆管的 弯曲 半 径 不 应 小 于所 穿 入 电缆的 最 小允许 弯曲 半 径。4.2.10 明敷的导管 应 排 列 整 齐,固 定 点间距 均匀,安装 牢固;在 距终 端、弯 头 中 点 或 箱、柜 等 边 缘150mm 500mm范围 内 设 置 管 卡,中 间直 线 段 管 卡间 的 最 大 距离 应 符合 表 3的规定。表 3 管卡最大 距离 敷设 方 式 导管 种 类 导管 直 径(mm)15 20 25 32 40 50 65 65以 上 管 卡间 最 大 距离,m 支、吊架 或 沿墙 明敷 壁厚 2mm钢 导管 1.5 2.0 2.5 2.5 3.5 壁厚 2mm钢 导管 1.0 1.5 2.0 刚 性 绝缘 导管 1.0 1.5 1.5 2.0 2.0 4.2.11 管 路 敷设 超 过 下 列 长度 应加 装 接 线盒:a)无弯时,40m;b)有一 个 弯时,30m;c)有 二 个 弯时,20m;d)有 三 个 弯时,10m。4.2.12 钢 导管 螺纹 连接 时,应 使 用通 丝 管 箍,两端 丝 扣 外 露 2扣 3扣。钢 管 进 箱、盒 时 应 套 丝,丝扣 外 露 2扣 3扣,其 内 外 侧 应 装 有 锁母固 定。4.2.13 绝缘 导管敷设 应 采 用 GB/T 20041.1中 规定的 中 型 以 上 导管,管 口应 平 整 光 滑;采 用 采 用 插 接 法 连接 时,连接 处 结 合 面应 涂 专 用 胶 合 剂,接口应 牢固密 封。绝缘 导管 不 应 在 露 天 场所 明敷设。DB11/T 388.7 2015 4 4.2.14 导管 在 穿 越 建筑 物、构 筑 物等 变 形 缝 处,应 设 补偿 装 置。5 金属槽盒敷设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采 用的槽盒规 格、型 号 应 符合 设计 图纸 要求。5.1.2 室 外 敷设的槽盒 每 节 底 部 应有 泄水 孔。5.1.3 槽盒 应有 出 厂合格证、检测报告。5.2 槽盒敷设 5.2.1 槽盒敷设 时,应 安装 牢固,无 扭 曲 变 形,相 对 弯曲 度 不 应大 于 1/200。5.2.2 槽盒 水 平 敷设 时,固 定 点间距 一般应 为 1.5m 3m;垂 直 敷设 时 固 定 点间距 不 宜 大 于 2m。5.2.3 距 槽盒的 首 端、末 端、连接 处 200mm 300mm及 转 弯 处 应 设 吊 装 支架。5.2.4 槽盒的 转 弯、分 支处,应 采 用 专 用配件,并应 满 足 电缆 弯曲 半 径 的要求。5.2.5 非镀锌 槽盒 连接 板 的 两端 应 用 专 用 接地 螺 栓 跨 接地 线;当 镀锌 槽盒 连接 板 的 两端 有 不少于 2个有 防 松 螺母 或 防 松垫圈 的 连接 固 定 螺 栓 时,可 不 做跨 接地 线。5.2.6 槽盒 连接 板 固 定 螺 栓 的 螺母 应 在 槽盒 外 侧,螺 栓 附件 应 配 套。5.2.7 自 槽盒引 入、引出的金属导管 应可靠接地。5.2.8 槽盒 内 敷设的线缆 不 应有接 头,接 头 应 设 在 接 线盒 内。5.2.9 垂 直、倾斜 或 槽 口 向 下 敷设槽盒 时 应有 防 止 线缆 移动 的 措 施。5.2.10 强、弱 电线 路 应 分槽敷设,如 敷设 在 同一 槽盒 内 应 在 两 种 线 路 之 间 设 置 金属 隔板。5.2.11 槽盒 内 导线 或 电缆的总 截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槽盒 内 截 面 积 的 40。5.2.12 槽盒 直 线 长度超 过 30m应 设 有 伸缩 节。5.2.13 槽盒 在 穿 越 建筑 物、构 筑 物等 变 形 缝 处,应 设 补偿 装 置。5.2.14 槽盒的起 始 端 和 终点 端均 应可靠接地。6 电线、电 缆 敷设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采 用的电线、电缆规 格、型 号 应 符合 设计 图纸 要求。6.1.2 电线、电缆 应有 出 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生 产 许 可 证,属 于 强 制性 认证 范围的 应有“CCC”认证证 书,非 强 制 认证 范围 内 的,应有 生 产 许 可 证。6.1.3 电线 包 装 应 完好,绝缘 层 应 完 整 无 损、厚 度 均匀;电缆 外 观 应 无 损伤,不 应有 压 扁、扭 曲、铠装 松卷、护 层 断 裂 等 现 象。6.1.4 电线、电缆 截 面应 与设计 值 相 符,进 场 时 应 进 行 见 证 取 样送 检,由 具 有 国 家 认 可 检 验资质的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检 验,出具 检 验 报告,导 体 电 阻 值 不 应大 于 GB 50411的规定。6.1.5 导线 及 非 防 水型 的电缆 不 应 在 室 外 裸 露(跨 接地 线 除外)。6.1.6 电线、电缆的 绝缘 电 阻 最 小 值 应 符合 表 4的规定。DB11/T 388.7 2015 5 表 4 电线、电 缆绝缘 电 阻 最小 值 标称 回 路 电 压(V)直 流测 试电 压(V)绝缘 电 阻(M)SELV和 PELV 250 0.5 500 V及以 下,包括 FELV 500 0.5 500 V以 上 1000 1.0 注 1:SELV系统(SELV system)为:在 正 常 条 件 下 不 接地,且 电 压不 能 超 过 特 低 电 压 的电 气系统。注 2:PELV系统(PELV system)为:在 正 常 条 件 下接地,且 电 压不 能 超 过 特 低 电 压 的电 气系统。注 3:FELV系统(FELV system)为:非 安全 目 的 而 为运行 需 要的电 压不 超 过 特 低 电 压 的电 气系统。注 4:特 低 电 压(extra-low voltage)是 指 相 间 电 压 或 相 对 地 电 压不 超 过 交 流 方 均根 值 50V的电 压。6.2 电线、电 缆 敷设 6.2.1 电线、电缆 穿 管前,应清除 管 内 杂 物 和 积 水。管 口应 配 有 护 口。6.2.2 同一 工程的电线 绝缘 层 颜色选择 应一 致,即 相 线(L1、L2、L3)分 别 为 黄色、绿色、红 色,中 性线(N)为 淡蓝色,保护 地 线(PE)为 黄绿 相 间 色。6.2.3 交 流 单 根 电线、单 芯 电缆,不 应单 独 穿 于 金属导管 内。6.2.4 不 同 回 路、不 同 电 压等 级 的电线 不 应 穿 于 同一 导管 内,管 内 电线 不 应有接 头。6.2.5 直埋 电缆敷设 应 符合 下 列 要求:a)直埋 电缆 不 应 平 行敷设 于 地下 管 道 的 正 上方 或 正 下 方。电缆与电缆、管 道、道 路、建筑 物等 之间 的 允许 最 小距离,应 符合 表 5的规定:表 5 电线、电 缆、管 道、道路、建筑物之间的允许 最小 距离 电缆 直埋 敷设 情况 平 行(m)交叉(m)电 力 电缆 间 或 与控制电缆 之 间 10kV及以 下 电 力 电缆 0.1 0.5a 10kV以 上 电 力 电缆 0.25b 0.5a 控制电缆 间-0.5a 不 同 部 门 使 用的电缆 0.5b 0.5a 电缆与 地下 管 沟 热 力 管 沟 2c 0.5a 油 管 或 易(可)燃 气 管 道 1 0.5a 其 他 管 道 0.5 0.5a 电缆与 铁路 非 直 流 电 气 化 铁路路 轨 3 1 直 流 电 气 化 铁路路 轨 10 1 电缆与 建筑 物 基础 0.6c-电缆与 公 路 边 1c-电缆与 排 水 沟 1c-电缆与 树 木 的 主 干 0.7-电缆与 1kV以 下 架 空 电 杆 1c-电缆与 1kV以 上架 空 线 杆塔 基础 4c-a 用 隔板 分 隔 或 电缆 穿 管 时 不 应 小 于 0.25m。b 用 隔板 分 隔 或 电缆 穿 管 时 不 应 小 于 0.1m。c 特殊 情况 时,减 小 值 不 应大 于 50%。DB11/T 388.7 2015 6 b)直埋 电缆 深度 不 应 小 于 0.7m,电缆 上、下 部 应 铺 以不 小 于 100mm厚 的 软土 或 沙 层,并加 盖 保 护 板,其 覆 盖 宽 度 应 超 过 电缆 两 侧各 50mm,保护 板 可 采 用 混凝土 盖 板 或 机砖;c)电缆 穿 越 基础 时 应加 保护 套 管;d)直埋 电缆 穿 越 道 路等 机 动 车 通行的 地 段 应 穿 管敷设,管 道 应 满 足 所 需 的 承 压 强 度;e)直埋 电缆 在 直 线 段 每隔 50m 60m处、转 弯 处 等,应 设 置 明 显 的 方 位标 志。6.2.6 电缆 最 小允许 弯曲 半 径 应 符合 表 6的规定。表 6 电 缆 最小 允许 弯曲半径 电 缆 种 类 最 小允许 弯曲 半 径 多 芯 控制电缆 10D 聚氯乙 稀 绝缘 电 力 电缆 10D 交 联 聚乙 稀 绝缘 电 力 电缆 15D 注:D为电缆 外 径。6.2.7 电缆敷设 不 应有 绞拧、铠 装 压 扁、护 层 断 裂 和表 面 严重 划 伤 等 缺陷。6.2.8 铠 装电 力 电缆 头 的 接地 线 应 采 用 镀 锡 铜 编织 线,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表 7的规定。表 7 电 缆芯 线盒接地线 截面积 单位:mm2 电缆 芯 线 截 面 积 接地 线 截 面 积 16及以 下 与电缆 芯 线 等 截 面 积 25 120 16 150及以 上 25 6.2.9 导线 接 头 应 在 接 线盒 内 进 行,接 头 应 采 用 缠绕涮锡 法 或 导线 连接器连接;导线 连接器应 符合 GB 13140的 相 关 规定,在 潮湿 场所 应 用的导线 连接器,其防 护 等 级 应 达到 IP55及以 上;导线 接 头 应 牢固、包 扎 紧 密、绝缘 良 好。6.2.10 芯 线与电 器 设 备 的 连接 符合 下 列 规定:a)截 面 积 在 10mm2及以 下 的 单 股 铜芯 线 应 直 接 与设 备、器 具的 端 子 连接;b)截 面 积 在 2.5mm2及以 下 的 多 股 铜芯 线 应 拧 紧 搪锡 或 接 续 端 子 后 与设 备、器 具的 端 子 连接;c)截 面 积 大 于 2.5mm2的 多 股 铜芯 线,除 设 备 自带 插 接 式端 子 外,应接 续 端 子 后 与设 备 或 器 具的 端 子 连接;多 股 铜芯 线与 插 接 式端 子 连接 前,端 部 应 拧 紧 搪锡;d)设 备 和 器 具的 端 子 每条 螺 栓 接 线 不 应 多 于 2根 导线;e)钢 制 压 接 螺 栓 采 用 热 镀锌 制 品,端 子压 线 应有 防 松 装 置;单 股 线 盘 圈 压 接 时,不 应 逆 向压 接。7 配 电 箱、柜安装 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配电箱、柜 应有 出 厂合格证、检 验 报告、“CCC”认证证 书。7.1.2 配电箱、柜的 防 护 等 级 应 符合 设计 图纸 要求,且 不 应 低于 IP44。7.1.3 配电箱、柜表 面 平 整,漆 面 无 脱 落,铭牌 完好、清 晰,箱、柜 内元 器 件 无 损 坏、接 线 无 脱 落,防 水 胶条 完 整。DB11/T 388.7 2015 7 7.1.4 配电箱、柜 内 电 器 元 件规 格、型 号 应 符合 设计要求,外 观 完好且 附件 齐 全,排 列 整 齐,固 定 牢 固;配电箱、柜 内 各 配电分 支 回 路 应有标 识,门 内 侧 应有 电 气系统 图。7.1.5 室 外 安装的配电柜 不 应 设 在场 地 低 洼 处,且均 应有 混凝土 及 型钢 基础,柜 底 应 高 于 室 外地面 300mm以 上。7.1.6 室 外 配电箱、柜 应 配 置 门 锁,箱、柜 门 上 应有 警示 标 识。7.1.7 配电箱、柜 应 按设计要求 预留 控制 接口。7.2 配 电 箱、柜安装 7.2.1 配电柜 基础 型钢 应 做 防 腐处 理,安装 允许 偏差 应 符合 表 8的规定:表 8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 偏差 mm/m mm/全 长 垂 直度 1 5 水 平 度 1 5 不平 行 度/5 7.2.2 配电箱、柜安装 牢固、平 直,垂 直度 偏差 不 大 于 1.5,与 基础 型钢 连接应 采 用 镀锌 螺 栓,且 防 松 装 置 齐 全。7.2.3 配电箱、柜安装 在桥梁等 震 动 场所,应 按设计要求 采 取 防 震 措 施。7.2.4 配电箱、柜 内 应 分 别 设 置 中 性导 体(N)、保护导 体(PE)汇 流 排,并有标 识,各 支 路 保护 地 线由 汇 流 排 引出。保护导 体(PE)汇 流 排上 的 端 子 数 量 不 应 少于 进 出线 回 路 的 数 量。7.2.5 配电箱、柜 内 的金属部件 及 可接 近 裸 露 导 体 的 接地 线 最 小截 面 积 应 符合 表 9的要求。表 9 配 电 箱、柜的 金属部件 及 可接 近裸露 导 体的 接地线最小 面积 额 定工 作 电 流 Ie(A)接地 线的 最 小截 面 积(mm2)Ie 20 S(相 线 截 面 积)20 Ie 25 2.5 25 Ie 32 4 32 Ie 63 6 63 Ie 10 7.2.6 配电箱、柜 体 应 设 专 用 接地 螺 栓。7.2.7 配电箱、柜的金属 框 架 及 基础 型钢 应接地可靠。装 有 电 器 的 可 开启 的 门,门 和 框 架 的 接地 螺 栓间 应 用 铜芯软 导线 连接,且 有标 识。7.2.8 箱 体 开 孔 应 与导管管 径 相 匹 配,不 应 电 气 焊 开 孔。进 出 室 外 箱、柜的导管 穿 线 后,管 口应 做密封 处 理。进 出箱、柜的金属导管、槽盒 均 应可靠接地。7.2.9 配电箱、柜 内 配线 应 整 齐,无 绞 接 现 象;导线 不 应有接 头、不 伤 线 芯、不 断 股。7.2.10 配电箱、柜 内 断 路 器相 间 绝缘 隔板 配 置 齐 全。防 触 电护 板 应阻 燃 且 安装 牢固。7.2.11 配电箱、柜 内端 子 排 安装 牢固,序 号 清 晰,不 同 电 压等 级 的 端 子 应 隔 离 分 开 布 置,端 子 规 格 与 芯 线 截 面大 小 适 配。7.2.12 配电箱、柜 内 二 次 回 路 的 绝缘 电 阻应大 于 1M;配电箱、柜 内 线 路 应 绑扎 成 束,不 同 电 压等 级、交 流、直 流 线 路及 控制线 路 应 分 别 绑扎,固 定 牢固,且 有标 识。7.2.13 配电箱、柜 内 的导线与电 器 元 件的 连接应 牢固 可靠。DB11/T 388.7 2015 8 7.2.14 引 入 配电箱、柜 内 的电缆 应 排 列 整 齐,避免 交叉,编 号 清 晰,固 定 牢固。铠 装电缆 进 入 箱、柜后 应 将钢带 切 断,切 断 处 的 端 部 应 扎 紧,并应 将钢带 接地。8 灯具安装 要求 8.1 一般要求 8.1.1 灯具 符合 下 列 要求:a)采 用的 各 种 灯具规 格、型 号、防 护 等 级 应 符合 设计 图纸 要求,并应 符合 DB11/T 388.5-2015的 6.3的要求;b)灯具 应有 铭牌、出 厂合格证、安装 说 明 书、检 验 报告、“CCC”认证证 书。特 制灯具 应 具 有 国 家 授权 的 检测 机 构 出具的安全、光 学 及 电 气 性能 合格 的 检 验 报告。进 口 产 品 应有 商 检证 明文件;c)灯具 及其 配件 应齐 全,无 机 械 损伤、变 形、涂 层 剥 落、灯 罩破 裂;d)灯具 内 部配线 应 符合 GB 7000.1的规定。灯具的 绝缘 电 阻 值 应大 于 2M。霓虹 灯 绝缘 电 阻应 不 小 于 20M;e)灯具 及 安装 固 定件 应 具 有 防 止 脱 落 或 倾 倒 的安全 防 护 措 施;f)安装 于 易 燃 建筑 材 料表 面 的灯具,应 选 用具 有阻 燃 隔 热措 施的 型 灯具;g)仅 用 于 水 中 的灯具 应 具 有“只 能 浸入水 中 使 用”的 标 识;使 用安全 隔 离 变 压 器 的灯具 应 具 有“只能 使 用安全 隔 离 变 压 器”的 标 识。8.1.2 灯具安装 符合 下 列 要求:a)灯具安装 应 按 批 准 的设计文件施工;b)可 触 及 的灯具表 面 温 度高 于 60 时 应 采 取 隔 离 保护 措 施;c)在古 建筑 等 有 防 火 要求的 场所,应 采 取 线 路防 火 及 阻 止 延 燃 的 措 施;d)在园 林 树 木 上 安装的装 饰 灯,不 应 使 树 木 受 到 损 害。灯具、电 源 线与 树 木 固 定 时,应有 隔 热、绝缘 等防 火 措 施;e)太阳 能灯具 应 将 光 伏 电 池 组 件的 倾 角、方 位 角调 整 到 能 取 得 当 地年 平 均 光照 最 大 值 的 位 置,且 不 受 其 他 物体 阴影 的 遮挡;f)灯具 外 露 的电线 或 电缆 应 用 防 水型 可 弯曲 金属 套 管保护;g)I类 灯具的金属 外 壳 及其 支架 应可靠接地;h)对于 安装 复 杂 或 安装质量要求 较 高 的灯具,可有 厂 家 技术 人员 进 行 现 场 指 导,并 对 安装质量 进行 确 认;i)成 排 安装的灯具 应 保 持 一 致,排 列 整 齐;j)灯具 及其 支架 应 固 定 牢固,不 应 使 用 木 楔、塑 料 塞,宜 使 用 适 配的金属 螺 栓,且 附件 齐 全。8.2 投光灯安装 8.2.1 投 光灯 防 护 等 级 应 符合 设计要求,并应 符合 DB11/T 388.5-2015的 6.3的要求。8.2.2 投 光灯 及其 支架 应 安装 牢固,采 用的 螺 栓 及 支架 应 做 防 腐处 理。8.2.3 投 光灯的 接 线 应 在 接 线盒 内 进 行,裸 露 在 外 的 接 线盒的 防 护 等 级 应 按设计要求 选 定。8.2.4 应 按设计要求,调 整 好 相应 的照 射角 度。8.3 建筑物轮廓灯安装 8.3.1 建筑 物 顶 部 轮廓 灯 应 采 用 防 雨 专 用灯具,灯具 应有 泄水 孔,防 护 等 级符合 设计要求。8.3.2 点 光 源轮廓 灯 应 分 布 均匀,安装 牢固。DB11/T 388.7 2015 9 8.3.3 线光 源轮廓 灯 应 用 卡 子 均匀 固 定,固 定 点间距 应 不 大 于 1000mm,拐 弯 处 应 在 两端 300mm范围 内 固 定。8.3.4 轮廓 灯配线管 路 应 按明配管敷设,连接 处 应 做 防 水 处 理。8.4 庭院灯安装 8.4.1 庭 院 灯与 基础固 定 可靠,不 应 倾斜,地 脚 螺 栓 备 帽 齐 全。电 源 管 路 应 进 入 灯 杆,且无 防 水 措 施的 接 线 端 子(接 线 端)不 应 低于 地面。8.4.2 庭 院 灯的 接 线盒 或熔 断 器 盒,盒 盖 的 防 水 密 封 垫 完 整,螺 栓 紧 固 到 位。8.4.3 庭 院 灯 防 水 胶圈 与灯 体 应连接 牢固。8.4.4 每 套 灯具 熔 断 器 盒 内 的 熔 丝 齐 全,规 格 与灯具 容 量 适 配。8.5 埋 地 灯安装 8.5.1 埋 地 灯 防 护 等 级 应 符合 设计要求,并应 符合 DB11/T 388.5-2015的 6.3的要求。8.5.2 埋 地 灯 套 筒 应 安装 平 正 牢固,与 地面 平 齐。底座 下 填充 300mm沙 砾,周 围 以 细 素土 夯 实。8.5.3 灯 体及 各 部件 连接 处 防 水 胶圈 完 整,连接 牢固。安装 面 罩 时 应 按 对 角 方 式 拧 紧 每 一 个 螺 钉。8.5.4 外 置 防 水 接 线盒的 进 线 处 配 套 锁母 应 拧 紧,盒 盖 胶圈 完 整,连接 牢固。8.6 桥体 景观照明 灯安装 8.6.1 桥体 照明 应 采 用 防 水型 灯具 防 护 等 级 应 符合 设计要求,并应 符合 DB11/T 388.5-2015的 6.3的 要求。8.6.2 桥体 照明灯具 及其 支架固 定 牢固,分 布 均匀,并应有 防 震 措 施。8.6.3 桥体 照明配线管 路 按明配管敷设,连接 处 应 做 防 水 处 理。采 用槽盒 时,应 采 取 防 雨、泄水 措 施。导管 及 槽盒 在 变 形 缝 处,应 设 补偿 装 置。8.6.4 桥梁 上 敷设电缆 应 采 取 防 震 措 施,变 形 缝 处 的电缆 应 留 有 余 量。8.7 水下 照明 灯安装 8.7.1 水 下 照明灯具的 防 护 等 级 应 符合 设计要求,并应 符合 DB11/T 388.5-2015的 6.3的要求。在 允许 人 进 入 的 喷 水 池 的 0区 内,应 采 用 GB 7000.1中 规定的 类 灯具,工 作 电 压不 超 过 12V。8.7.2 水 下 照明灯具的配管 应 采 用 GB/T 20041.1中 规定的 重型 绝缘 导管,不 应 采 用金属 或 有 金属护 套 的导管,导管出 口 处 应 用 防 水 密 封 膏 封 堵。8.7.3 水 下 照明灯具 采 用的电缆 应 为 防 水 电缆,在 水 中 电缆 不 应有接 头,必 须 接 头 时 应 在防 水 密 封 的接 线盒 内 进 行,接 线盒 防 护 等 级 应 达到 设计要求。8.7.4 灯具安装 应 按设计 位 置 安装 牢固,灯具的 上 部 边 缘一般应 在 水 面 以 下;面 朝 上 的 玻璃 应 采 取 防护 措 施,防 止 人 体 接 触,所 有 金属 螺 栓 及 附件 均 应 采 用 防 腐 构 件。8.7.5 灯具 应 按设计要求 做 好 等 电 位 联 结。8.7.6 当 灯具 采 用 隔 离 变 压 器 供电 时,隔 离 变 压 器应 安装 在 无 人 进 入 的 喷 水 池 的 0区、1区以 外 或 允 许 人 进 入 的 喷 水 池 的 0区、1区、2区以 外。8.8 霓虹灯安装 8.8.1 灯管 应 采 用 专 用 支架固 定。灯管与 建筑 物 或 构 筑 物 表 面 的 最 小距离 大 于 20mm。8.8.2 霓虹 灯的 专 用 变 压 器 所 供灯管 长度 不 应 超 过 允许 负 载 长度。8.8.3 霓虹 灯 专 用 变 压 器 安装 位 置宜 隐蔽,检 修 方 便,非检 修人员 不 宜 触 及;安装 高度 不 宜 低于 3m,当 小 于 3m时 应 采 取 防 护 措 施。室 外 安装 应有 防 水 措 施。DB11/T 388.7 2015 10 8.8.4 霓虹 灯 专 用 变 压 器 的 二 次 导线和灯管 间 的 连接 线 应 用 额 定电 压不低于 15kV的 绝缘 导线。8.8.5 霓虹 灯 专 用 变 压 器 的 二 次 导线与 建筑 物 或 构 筑 物 表 面 的 距离 不 应 小 于 20mm。8.9 古建筑 景观 灯安装 8.9.1 古 建筑 景观灯具的安装 不 应 损 害 古 建筑。8.9.2 在古 建筑 上 安装的 轮廓 灯 应 安装 在 避 雷 线 以 下。8.9.3 在古 建筑 上 安装的灯具 及其 电 气 管 路 应 与 防雷 装 置 可靠连接。8.9.4 在古 建筑 木结 构 上 安装的灯具 及其 电 气 管 路 应 采 取 有效 的 防 火 措 施,电 气 管 路 穿 线 后,其 管 口 应 用 防 火 堵 料 进 行 密 封 处 理。8.9.5 电 气 管 路 应 按设计要求,涂 刷 与 古 建筑 颜色 相 适 应 的 油 漆 两 道。8.10 灯箱安装 8.10.1 灯箱 在 支架上 安装 应 端 正、牢固。8.10.2 室 外 进 出灯箱的管 路 应 做 好 防 水 处 理。8.10.3 灯箱 内 灯具 及其 附件 应 安装 牢固。8.10.4 灯箱 内 配线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