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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DB11/T 1100-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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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DB11/T 1100-2014.pdf

ICS 91.020 P 53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100 2014 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 Code for planting planning and design on attached green space 2014-06-25发布 2014-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100 201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一般规定.1 4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5 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附属绿地.5 6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7 7 工业用地附属绿地.7 8 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8 9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8 10 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8 11 城市规划建设附属绿地推荐指标.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北京地区停车场绿化推荐落叶乔木种类.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滞尘作用强的园林植物.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适用于医院的园林植物.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园林植物对 SO2、Cl2抗性分类等级.13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抗污、吸污能力强的园林植物.1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附属绿地推荐指标.16 参考文献.17 DB11/T 1100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规 则起草。本标准 由 北京市园林绿化 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 由 北京市园林绿化 局组织实 施。本标准 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 局、北京 山水心源景观 设 计 院 有限 公 司。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员:丘荣、朱虹、周波、赵新 路、蒋国 强、端 木 岐、李毅、李昕。DB11/T 1100 2014 1 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北京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附属绿地规划设 计 的 原则和基 本 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 新 建、改 建、扩 建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中 的附属绿地的规划、设 计和 建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对于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081 火葬 场 卫生防护距离 标准 GB/T 50085 喷灌 工 程技术 规范 GB 50099 中小学校 建 筑 设 计 规范 GB/T 50340 老年人 居住建 筑 设 计 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 工 程技术 规范 GB 50413 城市抗 震 防 灾 规划标准 GBJ 22 1987 厂矿 道路设 计 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设 计 规范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 计 规范 CJJ 129 城市 快速 路设 计 规 程 JGJ 25 档案馆 建 筑 设 计 规范 JGJ 38 图书馆 建 筑 设 计 规范 JGJ 40 疗养 院建 筑 设 计 规范 JGJ 41 文化 馆 建 筑 设 计 规范 JGJ 49 综合 医院建 筑 设 计 规范 JGJ 66 博 物 馆 建 筑 设 计 规范 JGJ 76 特殊教育 学校 建 筑 设 计 规范 JGJ 155 种植 屋面 工 程技术 规范 JGJ/T 163 城市 夜 景 照 明 设 计 规范 DB11/T 214 居住区绿地设 计 规范 DB11/T 281 屋顶 绿化规范 DB11/T 794 公园绿地 应 急避难功 能设 计 规范 DB11/T 864 园林绿化种植 土壤 3 一般规定 3.1 附属绿地规划布局 3.1.1 附属绿地规划设 计应 根据 用地性 质,准 确 定 位,合 理 布 局。DB11/T 1100 2014 2 3.1.2 对于 改 建、扩 建的附属绿地 进行 绿化设 计 时,应 充 分 利 用 原有 的地 形、地 貌及现状 植物。用地内古树名 木 应 予以保 护,同时 应 保留 有 价值 的 现状 其 他树 木。3.1.3 城市建设用地按照抗 震 防 灾 规划作 为紧急避难 场 所 的,应 按照 GB 50413、DB11/T 794中 的 选址要求 设 置紧急避难 场地,并应 按照 要求 在 附属绿地 中 合 理 安排 应 急避难 设施。3.1.4 城市建设用地 内 应 充 分绿化,条 件 允许情况 下,应 进行立体 绿化。屋顶花 园 或 场地 内 地 下 设施顶部覆土 绿化 应 首先根据 建 筑 结构 提 供 的 荷载 要求,执行 DB11/T 281中 种植 土厚度;防水、排 水、阻根措 施 应 符合 JGJ 155的 相关 要求。3.2 附属绿地内现状植物保护 3.2.1 附属绿地 内古树名 木 不应 砍伐或移 植,并应 采取 保 护 措 施。古树名 木 保 护 及 范围的划定 应 符合下列要求:成 林地 带外缘 树树 正常冠垂直投影 以 外 5m所 围 合 的范围;单 株 树同时 满足 树 正常冠垂直投影 及 其 外侧 5m宽 和距 树 干 基 部 外缘 水 平 距离 为 胸径 20倍 以 内;保 护 范围 内,不 得损坏表 土 层 和改 变 地 表高 程,除 保 护 及 加固 设施 外,不 得 设 置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及 架(埋)设 各 种 过境 管 线,不 得栽 植 缠绕 古树名 木的 藤 本植物;保 护 范围附 近,不 得 设 置 造成 古树名 木 处 于 阴影 下 的 高大 物 体 和 排 泄危 及古树名 木的 有 害 水、气 的设施;采取 有 效 的工 程技术 措 施 和 创造良好 的 生 态环境,维 护其 正常 生 长。3.2.2 原有 健壮 的乔木、灌 木 和 藤 本植物 应 保留利 用。在现状保留树 木附 近 设 置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和 工 程 管 线,应 符合 下列 表 1和 表 2的规定:表 1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与现状保留树木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 为 米 名 称 乔木 灌 木 或 绿 篱外缘 测量 水 准 点 2.00 1.00 地 面 杆柱 2.00-挡 土 墙 3.00 0.50 楼房 5.00 1.50 平房 5.00-围 墙(高 度 小 于 2m)2.00 0.75 排 水 明 沟 1.00 0.50 注:乔木 最小 平均 距离是 指乔木 树 干 基 部 的 外缘 与建 筑 物、构 筑 物 外缘 的 净 距离。灌 木 最小 平均 距离是 指 灌 木地 表处分 蘖枝干 中最 外 的 枝干 基 部 的 外缘 与建 筑 物、构 筑 物的 净 距离。表 2 新建地下管线外缘与现状保留树木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 为 米 名 称 乔木 灌 木 或 绿 篱外缘 电 力 电缆 3.50 0.50 通 讯电缆 3.50 0.50 给 水 管道 2.00-排 水 管道(雨 水、污 水)3.00-DB11/T 1100 2014 3 表 2 新建地下管线外缘与现状保留树木最小水平距离(续)单位 为 米 名 称 乔木 灌 木 或 绿 篱外缘 排 水 盲沟 3.00-消 防 龙头 2.00 1.20 燃气 管道(低 中 压)3.00 1.00 热 力管道 5.00 2.00 注:乔木 最小 平均 距离是 指乔木 树 干 基 部 的 外缘 与地 下 管 线外缘 的 净 距离。灌 木 最小 平均 距离是 指 灌 木地 表处 分 蘖枝干 中最 外 的 枝干 基 部 的 外缘 与地 下 管 线外缘 的 净 距离。3.3 附属绿地竖向设计 3.3.1 附属绿地地 表 排 水 坡 度 应 满足表 3的 要求。表 3 附属绿地地表排水坡度 地 表 类 型 最 大坡 度%最小 坡 度%最 适 坡 度%草 地 33.0 1.0 1.5 10.0 运动 草 地 2.0 0.5 1.0 栽 植地 表 66.0 50.0(土壤 回填 坡)0.5 3.0 5.0(排 水)5.0 20.0(景观)铺装 场地 平 原 地区 2.0 0.3 1.0 丘 陵 山 区 3.0 0.3-3.3.2 竖向 设 计 宜 根据 绿地的 布 局、高 程、土壤质 地 和 植物种类,合 理 布 局有 利 于 雨 水 引 入 绿地滞 蓄 的 竖向。3.3.3 场地 周 边 绿地 应 为 下 凹式,下 凹式 绿地 面 积宜 大 于 总 绿地 面 积 的 50%;仓储、交通、市 政 设施等附属绿地 宜 采 用 下 凹式 绿地。3.3.4 下 凹 绿地 应 满足雨 水 收集、处 理、贮存回 用、入渗 和 调蓄 排 放 功 能,合 理 处 理 内 涝 与植物 生 存的 关 系,用于滞 留 雨 水 的绿地 应 当 低 于 周 围路 面 50mm 100mm;设于绿地 内 的 雨 水口,其 顶面 标 高 应 当 高 于绿地 20mm 50mm。3.4 附属绿地内的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3.4.1 附属绿地 中 的园路 及 铺装 场地 应 顺畅,应 符合 使 用 者 的 行为 规 律,并应 按照 JGJ 50中 的规定 安 排 无障碍 设施。3.4.2 附属绿地 中 园路、铺装 场地 及 服务设施 不应 超 过 绿地 面 积 的 30%,且宜 布置 于林 下;停车场、人 行 道、自 行 车道 和 庭 院的 透 水 铺装率 不小 于 70%。3.5 附属绿地种植设计 3.5.1 附属绿地种植 方式 应 以 乔木、灌 木 及 地 被 相结合为 主,多 种植乔木,乔木 覆 盖率 应 占到 绿地 面 积 的 50%以 上,纯 种植 面 积 应 大 于 70%。3.5.2 城市建设用地 内 道路 周 边 绿地的种植设 计应 按照 CJJ 75执行,保 证视 距 内 视 线 通 透、行 车 安 全,停车 视 距、会 车 视 距、交 叉 口 停车 视 距 的 要求,按照 CJJ 37及 GBJ 22 1987中 2.3.5条执行,当 平 曲 线处 视 线 不 符合 规定 时,只 能种植对 视 线 妨碍 不 大 的 稀疏 乔木,同时 应 满足 GBJ 22消 防 的 要求。DB11/T 1100 2014 4 3.5.3 计 入 附属绿地的林 荫 停车场 应 充 分绿化,应 以 落叶乔木 为 主,有 条 件的地 方做到 乔、灌、草 相结合;停车场 内 可 设 置 停车 位 隔 离 绿化 带,宽 度 应 大 于 1.5m;停车场 庇荫 乔木 枝 下 净 空 标准:小 型 汽 车 应 大 于 2.5m;中 型 汽 车 应 大 于 3.5m;大型 汽 车 应 大 于 4.0m。停车场的植物 应 选 用 遮荫 能力强的植物,推荐适 宜 停车场的乔木 见 附录 A;不应 选 用 产 生 污 染 物的植物,如易 出 树 脂 的 松 树、枫 树,有 果 实 污 染的植物,如银杏()、柿 树 等。3.5.4 植物 选 择 应 适地适 树,符合 植物的 生 态 习 性;应 选 用抗性强、易 管理、生 长健壮、少 飞絮 的植物,与 人 接触较 近 特 别 是 儿童活 动 的地 方,植物 不 得 选 用 有 毒、有 刺 和有 刺激 性 气 味 的 品 种。一般情况 不 宜使 用 超 大 规 格 树 木,落叶 大 乔木 胸径 不 宜超 过 15cm,最 大 不 得 超 过 20cm,常 绿乔木 高 度 不 宜超 过 6m。3.5.5 植物种植 间 距应 考 虑 到 植物的 生 长,合 理种植,不可 过 密。3.5.6 附属绿地的绿化 土壤 应 符合 DB11/T 864要求,如 不 符合 应 按照 要求 进行 改 良。3.5.7 附属绿地 中新 植 树 木 不应 影 响 地 面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和 地 下 管 线,与地 面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和 地 下 管 线外缘 最小水 平 距离应 符合 表 4、表 5的规定。表 4 新植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 为 米 名 称 乔木 灌 木 或 绿 篱外缘 测量 水 准 点 2.00 1.00 地 面 杆柱 2.00-挡 土 墙 1.00 0.50 楼房 5.00 1.50 平房 2.00-围 墙(高 度 小 于 2m)1.00 0.75 排 水 明 沟 1.00 0.50 注:乔木 最小 平均 距离是 指乔木 树 干 基 部 的 外缘 与建 筑 物、构 筑 物 外缘 的 净 距离。灌 木 最小 平均 距离是 指 灌 木地 表处 分 蘖枝干 中最 外 的 枝干 基 部 的 外缘 与建 筑 物、构 筑 物的 净 距离。表 5 新植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 为 米 名 称 乔木 灌 木 或 绿 篱外缘 电 力 电缆 1.50 0.50 通 讯电缆 1.50 0.50 给 水 管道 1.50-排 水 管道(雨 水、污 水)1.50-排 水 盲沟 1.00-消 防 龙头 1.20 1.20 燃气 管道(低 中 压)1.20 1.00 热 力管道 2.00 2.00 注:乔木 最小 平均 距离是 指乔木 树 干 基 部 的 外缘 与地 下 管 线外缘 的 净 距离。灌 木 最小 平均 距离是 指 灌 木地 表处 分 蘖枝干 中最 外 的 枝干 基 部 的 外缘 与地 下 管 线外缘 的 净 距离。3.5.8 在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保 护 区范围 内 不 得 种植 可 能 危 及 电 力设施 安 全 的植物,保 护 区的范围 见 表 6;对 影 响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安 全 运 行 的 树 木,应 当 修 剪,并 保 持今后 树 木 自 然 生 长 最 终 高 度 和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导线 之 间 的 距离 符合安 全 距离 的 要求,最 大 弧 垂 与 树 木的 安 全 距离应 符合 表 7。DB11/T 1100 2014 5 表 6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压(KV)1 10 35 110 154 330 500 电 力 线 路 保 护 区(m)5.00 10.00 15.00 20.00 注:架 空 电 力 线 路 保 护 区 为 导 线 边 线 向 外侧 水 平 延伸 并 垂直 与地 面 所 形 成 的 两 条 平 行 线 内 的区 域。表 7 架空电力线路 导 线与树木 之间 最小 垂直 距离 电压(KV)1 1 10 35 110 220 330 最小 垂直 距离(m)1.00 1.50 3.00 3.50 4.50 注:最小 垂直 距离 为 各 级 导 线 在 最 大 弧 垂处 与 树 木的 垂直 安 全 距离。3.6 附属绿地园 林 设施设计 3.6.1 绿地 灌溉 宜 采 用 节水灌溉 手段,如 滴 灌、渗 灌、微 喷 等,具 体 设 计应 符合 GB/T 50085、GB/T 50363相关 规定。3.6.2 景观 照 明 应 符合 JGJ/T 163的 相关 规定。4 居住 用地附属绿地 居住区绿地设 计应 按照 DB11/T 214的规定 执行。5 公共 管 理 与 公共服务 用地附属绿地 5.1 行政办公 用地附属绿地 5.1.1 行 政 办 公用地绿地 和 办 公建 筑、广 场、道路 关 系 要 统筹 考 虑,合 理 布 局,设 计 风 格宜 简洁、明快,重 点 突 出;绿地范围 内 可 设 计 休憩 场 所,适 当 安排 休息 设施。5.1.2 楼 前绿化 及 基 础 绿化 应 相 对规 整;中 庭 及内 庭 院园林绿化设 计 手法 可 多 样;休憩 场 所应 考 虑 林 荫。5.1.3 树 木 应 选 择 树形 丰 满、规 整 乔 灌 木,充 分考 虑色彩 及 季 相 变 化,花 灌 木 及 草 本 花 卉 宜 选 择 观 赏 性 较 强的植物种类。5.2 文 化 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5.2.1 文化设施前 广 场 布 局应 充 分考 虑 人 流 集 散、休息、候 场等 因素,应提 供 足 够 的林 荫 广 场。5.2.2 图书馆、档案馆、博 物 馆、青 少年(老年)活 动 中心 用地,楼 前种植 应 结合 建 筑 功 能,充 分考虑光 照、防 污 染、降噪 及安 全 的 要求,应 符合 JGJ 38、JGJ 25、JGJ 66、JGJ 41的 要求。5.2.3 用地 内 庭 院设 计应 结合 地 形 地 貌及 建 筑 功 能分区的 需 要 合 理 布置 休息 活 动 场地,场地 宜 布置在背风 向 阳 的地 方,且 应 方 便 到 达。5.2.4 植物 选 择 应 选 用 具 有 滞尘能力、净 化 空 气 的植物,推荐植物参 见 附录 B。5.3 教育科研 用地附属绿地 5.3.1 学校 的绿地 布置 应 与 学校 的用地 功 能分区 及 交通流 线 相 协 调;校 园 内 应 充 分 利 用 边 角 绿化。5.3.2 学校 附属绿地:平均 每 名 中小学生最小 面 积 1;大 学生 每 生不 宜超 过 6。5.3.3 办 公区建 筑周 边 可 按本标准 5.1条进行 基 础 种植。DB11/T 1100 2014 6 5.3.4 教 学 区的绿化 要 兼顾 好 室 内 的 采 光 及 减噪 的 功 能。5.3.5 生 活 区、宿舍 区 宜 安排 集 中 的绿化 休息、活 动 场地。5.3.6 运动 场 周 边 应有 减噪 的 防护 隔 离 林 带。5.3.7 新 建 中小学中应 按照 GB 50099,特殊教育 学校应 按照 JGJ 76设 置 包括 教 学 使 用的植物种植园 地 及 小 动 物 饲 养 园 在内 的 集 中 绿地。5.3.8 特殊教育 学校 设 计 室 外 小 品、构 筑 物、绿地等设施 时,应 符合 JGJ 76的 特殊 要求。5.3.9 科研 用地 在 满足 其 专 业对 环境 的 要求 外,其 余 应 执行 第 5.1条;科研 楼 附 近 应 安排 整齐、简洁、美 观、安 静 的绿化 环境,植物 选 择见 附录 B。5.3.10 校 园 中 的植物 可 根据特 有 的 小 气 候 环境,品 种 宜多 样 和有 特 色。5.3.11 结合 科普 教育 可 通 过 悬挂 植物 名 牌,进行 植物 品 种 及 习 性的 认知。5.4 体育 用地附属绿地 5.4.1 体育 用地范围 内在 绿地 条 件 允许 的地 方,应 设 计 隔 离 绿化 带,利 用 复 层 种植,降 低 噪音 污 染;用地 内 庭 院设 计应 结合 地 形 地 貌及功 能分区 要求,布置 室 外 活 动 休息 场地 及 园林 小 品。5.4.2 体育 场 馆 主 入 口 广 场 应 充 分考 虑 人 流 集 散,安排 林 荫 广 场 式 种植,应 适 当 安排 休息 设施,满足非赛事 活 动 期 间 市 民 的 休息 活 动 集 散需 求。5.4.3 乔木 宜 选 择 冠大 荫 浓 与 主 体 建 筑 及 周 边 环境 风 格 相 协 调 的 树 种,中下 层 灌 木 及 草 本 花 卉 宜 成 片种植,尺 度 适 宜。5.5 医疗卫生 用地附属绿地 5.5.1 医 疗 卫生 用地 内 绿地 布置 应 与用地 功 能分区 及 交通流 线 相 协 调。5.5.2 医院 庭 院设 计应 按照 JGJ 49要求;疗养 院 庭 院设 计应 按照 JGJ 40要求,在 用地范围 内 应 设 计 具 有 减噪、降 尘、杀菌 的 防护 林 带,同时 应 满足 建 筑 室 内 光 照 要求。5.5.3 根据 医院 人员 的 数 量,设 置紧急避 险 区 域,面 积 应 按照 GB 50413要求。5.5.4 应 合 理 安排 背风 向 阳 的 休息 空间,方 便 到 达,并应 配 置 足 够 的 休息 设施。5.5.5 特殊 医 疗 用地 应 符合 其 功 能 要求,设 计 时 应 按照医院本 身 需 求,进行合 理 景观 配 置及 防护 隔 离林 带 的设 置。5.5.6 种植 应 适 当 密 植,以 提 供 更 强的 防护 功 能 及 观 赏 效 果,避 免 栽 植 具 有 过 敏 源 的植物,植物 选 择参考附录 C。5.6 社会福利 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5.6.1 老年人 福 利 院 应 考 虑 老年人 活 动 的 需 求,为 老年人提 供 便 利 的服务 活 动 设施,应 符合 GB/T 50340。5.6.2 儿童 福 利 院 应 考 虑 儿童 特 点,根据 分区 布置 适 宜 绿地,室 外运动 及教育 设施 应 符合 JGJ 76的 要 求。5.6.3 应 合 理 安排 足 够 的 室 外 背风 向 阳 的林 下 休息 空间,集 中 的 小 游 园 空间,安排 便 于 儿童 及 老年人参与的园 艺 场 所,养 老 院 应 安排 足 够 的 散 步锻炼 的林地。5.6.4 植物种植 要 考 虑 建 筑 通 风 釆 光 的 要求,活 动 场地 宜 种植 冠大 荫 浓 的乔木。5.6.5 在 有 盲 人、智 障儿童 的 福 利 院 及 老人 院 中,运 用园 艺 疗 法,应 种植一 些 可 触 摸、有 芳香 的 花 草。5.7 外 事 用地、宗教 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外 事 用地、宗 教 设施用地 应 根据 使 用 方 的 要求 及 工作 习 惯 进行布 局,并应 根据 适地适 树 的 原则 选 择植物种类。DB11/T 1100 2014 7 6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6.1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 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6.1.1 商业、商务设施用地绿地 应 结合 不 同 商业、商务用地 特 点,充 分考 虑 人 流、车流、休息 停 留 场 地,考 虑 与 邻 近 道路分 隔,宜 统 一规划 布 局,绿地 集 中 使 用。6.1.2 商业用地 室 外 广 场 应 充 分绿化,在 人 流 量 较 大 的商业场地 及 大型 游乐 设施用地 应 考 虑 为行 人提供 林 荫,应 多 种植 冠大 荫 浓 的 优 良 乔木,树 下可 安排 座椅 和 树 池箅子;集 中 绿地 应 乔、灌、草、花结合种植。6.1.3 宾 馆、旅 馆、度 假村 等用地 内 庭 院的 景观 营 造 及 植物 选 择 应 具 有 特 色,自 然 舒 适;康 体 用地按照 其 用地 特殊 性 安排 好运动 场地 后 应 充 分绿化,以 隔 离、防护、减噪 为 主,兼顾 景观。6.2 公 用设施 商业网点 用地及 其他服务 设施附属绿地 6.2.1 零售 加 油、加气 站营 业 网 点 考 虑 到 安 全 需 要,不应 种植 油 性植物 和 易 造成 可 燃气 体 积 聚 的种植形 式,如 绿 篱 及 茂 密 灌 木。6.2.2 殡仪 设施用地 内 环境 设 计应 根据 用地 条 件,结合 各 功 能区的 特 点,充 分绿化;广 场 宜 布置 成 林荫 广 场。6.2.3 火葬 场的 卫生防护 林 带宽 度 应 按照 GB 18081执行。植物 选 择 参 见 附录 B。6.2.4 绿化种植 宜 以 乔木 为 主,常 绿、落叶 相结合,殡仪 馆 周 边 种植 宜 简洁,应 以 松 柏 类 常 绿乔木 为 主。7 工业 用地附属绿地 7.1 工业用地 内 绿化 应 充 分考 虑 各 种工业流 程 的 需 要,应 与 各 自 建 筑 厂 房、道路、场地、停车场 相 协 调;应 充 分 利 用 厂 区 非 建 筑 地 段 及 零星 空 地 进行 绿化,提 倡 立体 绿化。7.2 主要出 入 口、主要 道路 两 侧、生 产 管理区、研 发 区、居住区、厂 区 生 活 设施 周 围、洁 净 度 要求 高的 生 产 车 间 及 装 置 等建 筑 物、构 筑 物 周 围,散 发 有 害气 体、粉 尘 及 产 生 高 噪 声 的 生 产 车 间 及 装 置 等建 筑物、构 筑 物,堆 场 周 围,受西晒 的 生 产 车 间 及 建 筑 物,受 雨 水 冲刷 的地 段,应 作 为 绿化 重 点。7.3 主要出 入 口、生 产 管理区、研 发 区、居住区,根据 用地 实 际 情况 宜 设 置 可 进 入 的 休憩 绿地,植物 选 择 应 具 有 较 好 的 观 赏 价值。7.4 具 有 易 燃、易 爆 的 生 产、贮存 及 装 卸 设施附 近,应 布置 枝 叶 茂 密、含 水 分 大、防 爆 及 防火 效 果 好的 大 乔木 及 灌 木,不 得 种植 含油 脂较多 的植物。7.5 散 发液 化 石油 气 及 比 重 大 于 0.7的 可 燃气 体 和可 燃 蒸 汽 的 生 产、贮存 及 装 卸 设施附 近,绿化 布置 应注 意 通 风,不 宜 布置 不 利 于 重 气 体 扩 散 的绿 篱 及 茂 密 灌 木。7.6 产 生 高 噪 声 的 生 产 车 间 及 装 置 周 边 应 设 置 具 有 减噪 功 能的 防护 林 带,应 乔木 灌 木 结合,常 绿 树、落叶 树结合,密 植,常 绿:落叶 宜 为 1:1。7.7 对 空 气 洁 净 度 要求 高 的 生 产 车 间、装 置及 建 筑 物附 近,不应 种植 散 发 花 絮、纤 维 质及 带 绒毛 果 实 的植物。7.8 循 环 水 系 统 区 域 内 宜 选 择 喜 水 湿 的植物,绿化 布置 不应 影 响 冷却塔 装 置 的 冷却 效 果,不应 污 染 水体。7.9 植物 应 选 择 抗 SO2、Cl2能力强、抗污性 和 耐 污性强、吸 收 并 转 移同 化污 染 物能力强、滞尘 和 减噪 性能 好 的、病虫 害 少、污 染 物 少 的 树 种。绿地 中 植物的种植 应 满足 防火、安 全、卫生、通 风 的 要求。植物参 见 附录 B、附录 D、附录 E。DB11/T 1100 2014 8 8 物 流仓储 用地附属绿地 8.1 仓储用地范围 内 应 充 分绿化,应 按照 不 同 仓 库 类 型 及 物流 中心 的 总 平 面布 局,满足 其 功 能 需 要。8.2 行 政 管理区绿化 应 作 为 重 点,可 参照 第 5.1条 设 计。8.3 独 立 设 置 的仓 库 及 堆 场与 相 邻 居 民 区、工 厂、交通 线 间 应 满足 防火 间 距 的 要求,并 在 防火 间 距 内应 考 虑 防火 林 带,应 选 择 水 分 大、树 脂 少,有 阻 火 蔓 延 作用的植物。8.4 散 发 有 害气 体 的仓 库 及 堆 场附 近,应 选 择 抗性强 和 耐 性强的植物。8.5 有 灰 尘 散 发 的仓 库 及 堆 场附 近,应 选 择 滞尘力强的植物,参 见 附录 B。8.6 库 区的 实 体 围 墙 及 仓 库 墙 面 宜 垂直 绿化。8.7 根据 监控 设施的类 型 和 安 全 要求,选 择 树 种、设 计 种植 距离。8.8 绿地 中 植物的种植 应 满足 防火、安 全、卫生、通 风 的 要求,植物种类参 见 附录 B。9 道 路与 交通 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9.1 城市 道 路用地附属绿地 城市 主 干 路、次 干 路、支 路等用地的绿化规划与设 计应 符合 CJJ 75的规定;城市 快速 路用地的绿地 规划设 计应 按照 CJJ 129中 的规定 执行。9.2 交通枢纽 用地、交通 场 站 用地附属绿地 9.2.1 交通 枢纽 用地、交通场 站 用地 内在保 证 行 车 安 全 的前 提下,应 充 分绿化。9.2.2 人 行 通道地 方 应 考 虑 树 木 遮荫,在 出 入 口 处 种植 不 得 遮 挡 视 线。9.2.3 多 种植物 以 减 少 汽 车、铁 路、飞 机 产 生 的 尾 气、噪音 等对 人 体 的 影 响,但 应 避 免 种植 蜜 源 植物和 鸟嗜 植物。9.2.4 集 中 成 片 绿地 内 应 乔、灌、草 复 层 种植。9.2.5 地 下 停车 库 应 考 虑 顶 板 覆土 绿化。9.2.6 多 层 停车 库 上 提 倡 屋顶 简 式 绿化 和 侧 方 垂直 绿化,要求 见 DB11/T 281。10 公 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10.1 供应 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10.1.1 供 应 设施用地 内行 政 管理区绿化 应 作 为 重 点,执行 第 5.1条。10.1.2 供 应 设施用地 应 根据供 水、供 电、供 燃气 和 供 热 等 不 同 的 总 平 面布 局,在 满足 其 功 能的前 提下,充 分 利 用用地 内 建 筑 物的 周 边、道路 两 侧、围 墙 周 边 及 其 他 空 闲 地 进行 绿化。10.1.3 屋 外 配 电 装 置内 绿化 应 以 草 坪、花 卉 等地 被 类植物 为 主,也 可 种植 少 量 灌 木,但 应 满足带电 安全 距离 的 要求。10.1.4 植物 应 选 择 滞尘能力强、污 染 物 少 的植物,变压 器 室 附 近 不应 种植 有 飞絮 的植物参 见 附录 B。10.2 环境 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10.2.1 环境 设施用地 内行 政 办 公、生 产 服务区 应 作 为 重 点 绿化区 域,应 在充 分考 虑 职 工 休息 活 动 的 空间 的前 提下,重 点 突 出 美 化。10.2.2 雨 水、污 水 处 理用地 内在 满足 其 功 能的前 提下应 充 分绿化,污 水 处 理 厂 周 边 应 种植 防护 隔 离 林 带;宜 复 层 种植,不 得 种植 有 飞絮、有 污 染 的植物。DB11/T 1100 2014 9 10.2.3 生 活 垃圾 处 理用地 内 绿化 隔 离 带宽 度 不应小 于 20m,并 沿 周 边 设 置;应 种植 具 有 吸尘滞污、抗病 能力强的植物,并 宜 适 当 点 植污 染 敏 感 植物。10.3 安全 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10.3.1 防 洪 设施用地 内 应 在保 证 不 影 响 行 洪 安 全 的前 提下,充 分绿化。10.3.2 护 堤 林 带 应 栽 种 在 背 水 侧 的 护 堤 地范围 内,种植 宽 度、植 株 密 度 和 树 种,应 根据 堤 防 背 水 侧 护堤 地范围 内 的 土壤、气 候 条 件 以及 防 治 风 沙、涵 养 水 土 环境 因素 确 定。10.3.3 根据 防 洪 等级 所 设 堤 防 内,不 得 种植 影 响 行 洪 的 大型 乔木 和灌 木。除 一级 堤 外,堤 面 应 采 用 草 皮 或 低 矮 小 型 灌 木 护 坡。10.3.4 有 条 件的 岸、滩 应 采取 植 树、植 草 等 生 物 防护 措 施,可 设 置 防 浪 林 台、防 浪 林 带、草 皮 护 坡 等。防 浪 林 台 及 林 带 的 宽 度,树 的 行 距、株 距应 根据 水 势、水位、流 速、风 浪 情况确 定 并应 满足消 浪、促淤、固 土保 堤 等 要求。10.3.5 巡河 路 两 侧 应 充 分绿化。10.3.6 护 坡、护 滩 用的植物 应 选 用适 宜当 地 土壤 和 气 候 条 件、耐 干 旱、耐 盐碱、耐 潮 湿、枝 叶 繁 茂、根 系 发 达、生 命 力强、抗 冲、抗 淹 的植物。11 城市规划建设附属绿地 推荐指 标 11.1.1 本标准 中 的绿地 率 指标作 为 推荐指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附属绿地指标 具 体 数 据根据 绿地 系 统 规划 和 控 制 性 详细 规划 确 定。各 类用地绿地 率 推荐指标参 见 附录 F。11.1.2 绿化用地 中 园林设施 占 地(如 园路、座椅、花 架、小 型 景观 构 筑 物、小 型 景观水 体 等)计 算 为绿化用地,非 园林设施的 占 地 不计 算 为 绿化用地。DB11/T 1100 2014 10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北京地区 停车 场绿 化推荐落叶乔 木种 类 停车场种植的植物 应 遮荫 能力强,不 产 生 污 染 物,推荐适 合 北京地区停车场绿化的落叶乔木 见 表A.1。表 A.1 北京地区 停车 场绿 化推荐落叶乔 木种 类 名 称 植物 特 性 名 称 植物 特 性 国 槐 阳 性;观 树形、花 柳 树()阳 性,耐 旱;观 树形 绒毛 白蜡 阳 性;观 树形、秋 叶 臭椿 阳 性,耐 旱;观 树形 栾 树 阳 性;稍 耐 荫;观 树形、花 毛 白杨()阳 性,耐 旱;观 树形 千 头 椿 阳 性,耐 旱;观 树形 楸 树 阳 性;观 树形、花 银杏()阳 性,耐 旱;观 树形、秋 叶 杜仲 阳 性;观 树形 DB11/T 1100 2014 11 B B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滞尘作 用 强 的园 林 植物 以 园林植物的滞尘作用 为 主要 指标,结合 植物的吸 收 CO2、降 温增 湿 作用等 测 定指标,选 择 适于 减 尘 型 绿地的园林植物 见 表 B.1。表 B.1 滞尘作 用 强 的植物 选择 植物类 别 首选 可 选 常 绿乔木 桧 柏、侧 柏、洒金 柏 油 松、华 山 松、雪 松、白皮 松 落叶乔木 槐 树、元宝 枫、银杏、绒毛 白蜡、构树、毛 泡桐 栾 树、臭椿、合 欢 常 绿 灌 木 矮紫杉、沙 地 柏、大 叶 黄杨、小 叶 黄杨 落叶 灌 木 榆 叶 梅、紫丁 香、天目琼 花、锦 带 花 金 银 木、珍珠梅、紫薇,紫荆、丰 花 月 季、海州 常 山、太 平 花、棣棠、鸡麻、迎春 草 坪 地 被 早熟禾、崂峪苔 草、麦冬 野牛 草 DB11/T 1100 2014 12 C C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适 用 于医院 的园 林 植物 以 园林植物的 杀菌 特 性 为 主要 评 价 指标,结合 植物的吸 收、降 温增 湿、滞尘 以及 耐 荫 性等 测 定指标,选 择 适用于医院 型 绿地的园林植物种类 见 表 C.1。表 C.1 适 用 于医院 的园 林 植物 选择 植物类 别 首选 可 选 常 绿乔木 油 松、洒金 柏、白皮 松 桧 柏、雪 松、华 山 松、粗榧 落叶乔木 核桃、槐 树、栾 树、臭椿、黄 栌、杜仲 毛 泡桐、银杏、馒 头 柳、桑 树、绦 柳、元宝 枫 常 绿 灌 木 大 叶 黄杨、矮紫杉、小 叶 黄杨、早 园 竹 落叶 灌 木 碧桃、金 银 木、紫丁 香、紫 穗 槐 珍珠梅、海州 常 山、丰 花 月 季、平枝 栒 子、黄 刺 玫、金 叶 女贞 草 坪 地 被 鸢 尾、早熟禾、崂峪苔 草、麦冬、萱 草 DB11/T 1100 2014 13 D D 附 录 D(资料 性附 录)园 林 植物 对 SO2、Cl2抗 性 分类等级 根据 园林植物对 SO2污 染 的 抵 抗能力 进行 分级,在 SO2污 染 严 重 的地 方 有 选 择 的 使 用园林植物,抗性 等级 见 表 D.1。表 D.1 植物 对 SO2的 抗 性 等级 植物类 别 抗性等级 强(90 100)较 强(70 89)中(50 69)弱(50)常 绿乔木 龙 柏、白 杄、蜀 桧 侧 柏、桧 柏、华 山 松、西 安 桧、雪松 白皮 松 油 松 落叶乔木 毛 泡桐、杜仲 银杏、悬 铃 木、火 炬 树、臭椿、构树、绦 柳、刺 槐、毛 白杨、榆 树、元宝 枫、合 欢、栾 树、龙 爪 槐、杂交 马褂 木、黄 栌、紫 叶 李 洋 白蜡、馒 头 柳、桑树、新 疆 杨、槐 树、香 椿、柿 树、核桃、海棠、樱 花 加 杨、北京 杨、枣 树、玉兰、山 楂 常 绿 灌 木 大 叶 黄杨、雀舌 黄 杨、凤 尾 兰、铺 地 柏、粗榧 小 叶 黄杨、早 园 竹、矮紫杉 箬竹 落叶 灌 木 棣棠、海 仙 花、金 钟 花、花 石 榴、红 帽 子 丰 花 月 季 海州 常 山、紫 叶 小 檗、杏 花 村 丰 花月 季、野 蔷 薇、腊 梅、碧桃、樱桃、紫 穗 槐、珍珠梅、黄 刺 玫、金 银 木、紫薇、小 叶 女贞、平枝 栒 子、鸡麻、金 叶 女贞、猬 实 枸杞、裂 叶 丁 香、木槿、贴梗 海棠、紫丁香、迎春、连翘、太平 花、锦 带 花、郁 李、玫瑰、梅 花 牡丹、紫荆、红瑞 木、锦鸡 儿、榆 叶 梅、黄 刺 玫、天目琼 花 藤 本 美 国 地 锦、紫 藤 金 银 花、中国 地 锦、山 葡萄 南蛇 藤 注:抗性“强”的植物,在 工 厂相 对于污 染 源 等 距离 的 情况 下,不出 现 受 害 症 状或 受 害 症 状 不 明 显;抗性“中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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